最热旅游安全管理心得(通用1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0-29 13:41:07
最热旅游安全管理心得(通用19篇)
时间:2023-10-29 13:41:07     小编:雁落霞

写作是展示个人才华和个性魅力的途径之一,我们要通过写作展示出自己独特的思想和创造力。总结自己的职业规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自己的长远目标,以便在职业发展中更加明确前进方向。下面是一些相关的案例,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启示和参考。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一

作为一名公交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我在学习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正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才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要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我们工作上就必须有新思想、新观点、新内涵、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新要求,完全符合党心民心,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具有广泛的社会反响和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安全管理工作一贯坚持的主要方针,只有做好车辆安全预防预控工作,防患于未然,才能避免行车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行车的目的。预防预控工作主要是做好人(驾驶员)与车的管理工作。我认为主要抓以下几点工作。

1、教育驾驶员必须确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真正意识到自己肩负的社会重任,头脑里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把“安全第一、谨慎操作”的职业道德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另外,驾驶员要克服“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的错误认识,不能认为掌握方向盘就难免不了出事故。我们只要做到责任心强,技术过硬,及时把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那么即使“常在河边走,也能做到不“湿鞋”。

2、教育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并严格遵守,杜绝侥幸心理。

3、搞好专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操作水平,是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条件。要求驾驶员要有很好的随机应变能力,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4、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制度,按时召开驾驶员安全例会,特别要做好季节性(恶劣天气、雨、雪、雾天)行车安全常识的教育和告诫。

5、根据驾驶员年龄,驾车年限分别进行教育培训,对驾驶员进行分类排队,认真排查找出三类驾驶员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经培训学习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6、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驾驶员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工作。

7、对肇事驾驶员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教育要纵到底、横到边。{公交公司安全管理心得体会}.

8、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考核制度。

9、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

10、提高维护保养质量,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驾驶员必须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增强责任心,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三检”工作。

11、定期做好车辆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传动,消防器材等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严格把关,确保运行车辆完好率达到100%,坚绝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只有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素质,保证维护保养质量,加大车辆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做到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这样才能将安全管理工作做的更好,提前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十八大报告指出:“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政党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作为公交公司基层现场管理人员,我认为应该把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实质,深深扎根于广大公交员工之中,一切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进一步推进公交现场管理工作,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搞好服务工作。提高公交的服务质量,不仅仅是公交公司一个企业的事情,它涉及到城市许多职能部门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加强城市综合素质提高的同时,各职能部门必须齐心协力,共同搞好公交服务工作;同时我们自己也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提高公交服务质量的主体工作还在于公交公司本身。提高服务质量的主要措施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的服务理念

公共交通是一个服务行业,“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的服务理念是对乘客服务深层本质的认识,是指导全员认识和处理,乘客服务与公司利益关系的核心服务理念。“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就是以乘客为中心,为乘客提供他们真正需要且能够提供的服务,以乘客的需要为出发点和归宿,为乘客的利益负责。以平等、主动、热情、体贴、周到等尽善尽美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乘客的满意度。

公交公司目前的整体服务水平较过去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的服务意识并没有牢固树立,服务态度生、冷、硬现象尚未杜绝。部分从业人员思想观念陈旧,文化修养不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还有待于提高,不主动服务、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在日常服务中仍然存在。有的从业人员很难接受新的服务理念和掌握现代服务技能,有的心理素质差,容易冲动,自制力不强,极易与乘客发生冲突。因此,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的服务理念有着现实的紧迫性,不能仅把它当作口号,要通过长期的、艰苦的努力,把{公交公司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口号升华为一种思想,成为一种潜意识并将其变为自觉的行动。

2、身体力行,体现服务的魅力

服务是人与人面对面的接触、近距离的沟通。与乘客的沟通,不仅是语言的交流,而且是思想和感情的交流。注意自己的态度、语言、语调、动作、表情等多方面因素都要引起乘客好感,特别是在与乘客发生争执时,要始终把乘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持冷静、理智、客观、宽容的态度,站在乘客的立场上理解他们的想法和心情,在不伤害乘客感情的基础上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

3.练就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处理突发事件是非程序化决策,无章可循。必须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对和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保证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为原则,尽量避免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因此,公交服务人员,不论是身处乘客运营生产第一线的驾驶员,还是机关科室、辅助部门的全体人员的工作,都会对乘客的需求发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所以,我们应该采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办法,让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处处为乘客着想,满足乘客的需求”以及“乘客的需要就是我的追求”的观念,切实保证公交服务的高质量。回顾我们党历史以来取得的胜利,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了党的群众路线。历史证明,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是我们党无往不胜的根本。

公交公司建设、发展同样需要这种精神。新时期公交现场管理工作者更要树立密切联系广大一线员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观念,立足本职,踏实工作、热情服务。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二

安全管理培训心得体会我叫xxx,是xxx公司x矿xx队办事员,x月x日至x月x日,在xxxx大学参加了安全培训班学习,通过培训,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此次培训共有来自xx地区的200多位工作人员参加,在20天的学习中,课程安排紧凑、有序,老师在讲解安全法规、条例等理论知识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剖析我们大家都熟知的一些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并观看视频画面及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照片,一幕幕血淋淋的事故现场,星星点点的小火苗顷刻之间变成熊熊燃烧的大火,丝毫看不见得瓦斯气体最后成了让一个个生命瞬间离去的罪魁祸首,让我们触目惊心。然而从中也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由于各方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造成各方面损失惨重,许多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没有被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导致事故的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一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故由于我们的蒙蔽、大意,让隐患变成了事故。这一桩桩血的代价让大家更加深切感受到了安全就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

在安全培训期间,我了解到,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通过为期不长的培训,我深刻明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落实管理干部责任制。在煤矿行业,不抓安全的干部不能当干部,当了干部也不是好干部。做干部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

二、生产组织要得力。由于人的文化基础和技术素质的差异,工作组织之中不能一刀切,要全理搭配,班组长要合理组合,职工也要合理组合。这样安全生产上能更好的实现互保联保。并且能各用其长,学中干,干中学,督促进取,扬长避短。

三、制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不能单一行事,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能信口雌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行为规范的工作制度,同时,制度需要有它的强制性,但更要具有它适宜的民主化和人性化。在强制的基础上掺合着亲和性是目前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一些违章行为不能一罚了之,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利害对比,要在违章人性化之中加大惩罚力度也是必要的,使其思路想通了,经济上痛了,触其灵魂。

四、注重超前防范隐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采用“四定”,即定隐患名称,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班组,定整改责任人。加大隐患的督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各时限进行整改的班组,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或罚款,在生产中始终坚持“五不生产”,“四不放过”,严格按照规章办事。

五、要重视安全设施上的投入。一切事故的原因归结起来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我们在千方百计教育好大家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安全设施的投入,加大设备的本质安全性能。

六、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我们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组织职工观看事故展览,以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让广大职工明白:假如企业和职工发生一起工伤或工亡事故,将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多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特别是给职工和职工家属造成多大的精神创伤,以正反两方面引导教育职工以思想上切实重视安全生产,时时处处坚持安全生产,千方百计防止和杜绝种类违章事故的发生。

七、强化现场巡视。现场巡视是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现场巡视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因素,如不安全状态、潜在危险等,能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可以保持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积累先进的工作方法,要想使安全生产在宣传上取得更大更好的宣传效果,就要好把握内容的创新。

九、培养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职工是实现企业各项目标的力量源泉。因此,搞好全生产必须培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广泛发动和紧紧依靠职工,把管理的着重点放在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上来,通过抓好人的管理去搞好现场管理,把安全规程落实到搞好安全生产和各项具体工作之中。

通过本次培训,我自身的安全知识及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我日后的工作目标也更加的明确了,我明白了安全重在预防,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才是保证我们日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重要举措。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宣传引导煤矿职工把安全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工作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消除安全隐患,让我们的矿区多一分安全,多一份欢笑。让我们的矿区更加的平安、和谐。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三

加油站安全管理必须坚持“硬件与软件同时抓,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重点与细节不放松”的方针,抓住加油站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工作。消除加油站产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础条件和触发条件,切实有效地做好消防工作。

一、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应以人为本,首先要提高加油站经营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定期考核,使其了解油品燃烧、流动、挥发、有毒等基本理化性质和火灾产生的基本条件,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灭火技能,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二、控制加油站设施安全间距

要把好建设审查关。要根据规范,控制各种设施的安全距离,特别是散发油蒸气的区域与可能出现火源场所的间距。要控制好油罐操作井、卸油口、加油机、呼吸管口与站内站房、锅炉房、配电间、其它配套营业间的距离,与围墙、站外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或公共建筑、电力和通讯架空线的间距,避免火种接近爆炸燃烧危险区域。

三、控制油气散发和集聚

控制油气散发和集聚是加油站防火工作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应从以下方面入手,抓好这项工作。

1、实施密闭卸油逐步推广应用全密封卸油法。油罐车和油罐上安装气相管,在油罐车卸油的同时,将油罐车中的油蒸气回流到油罐车里,避免油罐中的油蒸气从呼吸管中压出,污染空气和产生可能的集聚。禁止将皮管直接插入油罐敞口卸油。

2、使用密封加油技术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加油站都是采用敞口加油。加油枪将油品注入汽车油箱的同时,将油箱中的油蒸气“挤”出,散发在大气中,这不仅浪费能源,污染环境,同时还对安全构成威胁。应推广应用密封加油技术,使油蒸气经气相管回流到油罐或油气回收装置里,防止油气散发和集聚。

3、禁止罐室储油应推广应用直埋式地下卧式油罐,严禁将油罐置于室内。因为室内空气不流畅,油蒸气容易集聚,容易引起操作人员中毒死亡和油蒸气达到爆炸极限。

4、增加通风、消除低洼由于油蒸气的密度比空气密度大,在通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易集聚在一些低洼处,当油蒸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浓度为0.6%-8.0%),遇到明火就会产生爆炸燃烧,因此加油机、卸油口、油罐操作井、呼吸管都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及邻近区域地坪以下应尽量避免有坑或沟,加油机底部应用沙填实至加油岛顶面,若设管沟必须全部用沙填实,排水沟引出站外前必须设水封井。

5、合理设定地坪标高站房地坪标高应高于加油地坪15cm以上。站房内配电箱应安装在远离加油机的侧墙面。若安装落地式配电柜,不可设明式管沟,配电柜应置于不低于15cm的实心基座上。加油区地坪不得坡向加油站站房一侧。

四、控制油罐和管道标高

加油站应使用卧式地下覆土罐,避免出现油罐内油品液位高于地坪、加油机渗油、进油管内油品难以排净、油罐油品倒流等问题。油罐进油管要设立两段坡度,密闭卸油口管段角度不应小于30度,其余部分管段坡度不应小于千分之二,油管坡向油罐。密闭卸油口的安装位置应低于油罐车卸油口15cm以上。这样可以保证关闭油罐车出油阀门后,能将管内油口迅速排放到油罐内,使油品不致外流。

五、消除静电危害

油品在运输、装卸、加注过程中,由于磨擦而产生静电,其电压可高达几十万伏,处理不当易造成放电,引起爆炸燃烧事故。静电导致火灾爆炸的条件是,具备产生静电电荷的条件;具备产生火花放电的电压;有能引起火花放电的合适间隙;有产生火花的足够能量;周围环境中有易燃易爆混合物。上述这五个条件同时具备,就会酿成事故。在建站时应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在运油车抵达加油站后必须静置10min以上,让电荷逐渐衰减;打开罐盖前必须先行接地;在天然炎热、干燥、气压低时应喷洒清水;工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内衣和外套均应该防静电;必须杜绝喷溅式卸油,不允许将卸油皮管插入罐口卸油,密闭卸油管必须深入罐底,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20cm,前段做成l形,使油流平缓流入;提倡自流卸油,尽量避免带泵作业;禁止利用加油机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汽油。

卸油时应保证油罐车可靠接地。应逐步推广应用带自锁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装置,提高静电导泄的可靠性。

六、防止雷击

加油站应配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在周围空旷、建构筑物突出的加油站应装避雷针。油罐接地点不少于两处,罐体、管道、法兰及其它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雷雨时应停止卸油作业,停于加油站内的油罐车应做接地保护。

七、控制电气点火源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必须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区域油蒸气级别或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线的连接、敷设均需达到防爆要求。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器也应是防爆型电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择防护型。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携带式电器,严禁使用手机、寻呼机、电脑等非防爆电器。应加强对加油站电器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

八、控制明火源

控制固定明火源,根据规范控制安全间距,增设安全间隔,使油气不能向火源处积聚,火源不能向爆炸危险区域散发。控制修理和烟火,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气割,动火修理时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人员监护到位。加油区必须禁止吸烟,禁止明火。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四

时间荏苒,白驹过隙,转眼间已经参与曹妃甸煤二期堆场工程2个多月了,在这段时间里,接触到了很多以前没做过的工作,也领悟到了工作中的很多道理。

一、施工体会

1、如何才能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首先得先摆正心态,进入施工这个行当,就要有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古人曰: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其次,就要干好自己的工作,静下心来,多看、多问、多学习,要求做到三勤:手勤、腿勤、嘴勤。手勤就是养成勤动笔的习惯,做好记录。腿勤就是多跑路,在现场多走动,全面了解现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嘴勤就是多说,跟工人交底,向领导汇报现场情况要做到嘴勤。

2、现场施工管理中各个环节应该怎么做?

(1)测量放线:

测量放线在施工时尤其重要,一点疏忽可能造成非常大的经济损失。现在在施工现场的测量放线,并不象在学校测量实习时量距有前尺、有后尺、有读数、有记录那么正规,往往是两名测量人员就去放线,你不能要求项目部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陪你定位,但你必须做到慎之又慎,尺前尺后来回跑,确保万无一失。记住学测量时老师讲的几个要点:先整体、后局部;常复核,前一步工作没做复查下一步工作不能进行;并做好测量交底记录。

(2)技术交底:

一般来说,技术交底的通病就是抄书多、抄规范多,真正能指导施工的不多。我的经验是对施工工艺、施工步骤不清楚时还是多抄些规范要求,可以让别人说你的交底是死搬硬套,指导不了具体施工,但总比让别人看了说你不懂、说你讲外行话要强。再一个原因就是技术交底是要进交工资料的,所以绝对不允许有违背规范的话。毕竟有些是可以去做但不可以写出来的。想提高的话,应该多看看工人的操作,看看有哪些没按书上的去做,对质量有什么不好的影响,自己一定要记下来做个总结。

(3)现场取样:

进场原材料取样送检要有取样见证人同监理共同完成的,作为技术员也要参与,在学校学习的东西和自己翻看规范、规程死记硬背的知识远不如实际经历过的记得牢,比如钢筋机械性能试验试件的选取,不能图简单从钢筋端头截取,一般要截去1250px左右后再取样,是因为要消除钢筋生产热轧时对端头的影响,要注意现场取样复检的宗旨是随机取样,使每组试件能真正有普遍性,代表性。如果钢材供应渠道有可靠的保证,并且是长期合作信誉度很高,也可以在1根钢筋上把该规格的钢筋试件一次取完,毕竟省得钢筋配料时人为增加接头,造成材料的浪费。但要记住合乎标准规范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在业主和监理面前不管你自己觉得关系处得多么融洽,你永远不能在你没有按章行事时说实话。当然,对于新技术员来说,最好还是严格遵照规范要求去办,第一好处是自己心里塌实,第二给别人一个做事认真的印象总是不错的。

(4)现场质量检查:

模板尺寸标高的检查等等的是看起来简单,其实经验的积累也很重要。在现场呆时间长了,就可以知道哪些地方是关键,重要的是提前预控,既成事实后拿着仪器挑毛病是领导和操作工人最反感的。

二、怎样做好施工现场协调

干技术员的阶段是搞施工打基础的阶段。施工现场的实际经验的获取和累积,人际关系的基本架构的形成,包括自身处事做事的风格的确立,都是在这一阶段。

施工管理者要面对业主、监理、其它施工单位,甚至地痞无赖,不要以为所有的事都有章可循,我们交流一下施工管理中应如何处理各方关系,作为一名项目技术人员,能够处理协调好内部外部的各种关系能算是称职与否的首要条件吧?施工单位首先要面对业主,那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但是一旦合同签定,作为项目运作者,对跟业主方的交往要作到有理有节,不亢不卑。

对监理,首先要按规章办事,如果工程上总是出问题,即使是你请他喝酒相信聪明的监理也会拒绝的,首先把工作作好,当然,要是百分百拿规范去卡,谁也作不到,小问题可以在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前提下由下面人员去争,但记住两点:一是不能吵,不搞人身攻击,就事说事;二是千万不要觉得搞监理的只会讲规范、翻本本,不懂施工,哪怕监理是刚毕业的学生。要知道监理管你是在工作,即使监理某个事真说错了也不要当面说破,换个时间,私下再给他解释也不晚,维护他的面子就是维护了你们之间的融洽感情。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五

一、紧急突发事件、伤亡事故预案

首先成立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成员任组员。在出现紧急突发伤亡事故时成立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全面负责处理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

(一)安全事故处理小组主要职责

2 、组织本旅行社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

3 、做好事故后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 、总结经验教训,并执行责任追究制。

(二)紧急事故处置原则和操作程序

1 、原则:

(3 )超出公司能力范围以外的、遇有把握不准的或情况特别紧急严重的问题应立即上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 、操作程序:

(1 )对轻微事故,责任人要做好记录并由副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处理。待恢复正常后,一天之内,由副组长负责上报材料,分析、研究事故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2 )对一般、重大、特大突发伤亡事故,一线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会同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及时严格地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进行组织抢救并上报公司。

(3 )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将事故情况迅速报知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市旅游局相关职能部门。

(4 )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现场应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核实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5 )对特别重大事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6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在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b) 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 )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人,按公司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突发事件的应变措施

1 、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突发旅游紧急事故和恶劣的旅游意外伤亡及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

发生治安事故:应及时拨打110 报警

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拨打119 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122 报警

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拨打120 报警

同时,拨打公司电话、总经理值班电话和总经理助理值班电话,并立即执行《紧急事故、伤亡的应急处理预案》,由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决定,出现重特大事故时通知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

2 、 现场指挥

(2 )事故责任人和一线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畏罪逃匿。

二、其它预案和制度

(一)大型旅游活动(超出100 人)、特殊惊险旅游项目和特殊群体旅游活动管理。把旅游安全始终放在首位,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安全因素,及时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组织大型旅游活动、特殊惊险旅游项目(登山、探险、等)及组织学生、老年旅游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或相关组员,必须亲自审核活动的安全准备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充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对于导游带团过程中,部分游客极力要参加一些危险项目旅游的,导游要求游客、全陪、领队签订导游随身携带的我社危险项目旅游协议书,强调参加危险旅游项目纯属自愿,若由此而引发的其他纠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旅游者个人承担,不涉及他人责任。

(二)加强旅游业务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做到不超载、不违章、不疲劳驾驶、不开故障车等切实保证游客的安全。

(三)必须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小组成员负责加强对所属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五)及时做好总结分析。公司处理应急事故小组成员应依据有关案件的性质及原因,组织员工认真分析,总结与教育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旅行社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旅游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

第三条 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经营,谁负责”、“谁组团,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旅行社应根据自身员工规模大小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1. 员工总数达到200 人以上,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

3. 员工总数在50 人以下,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旅行社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 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3. 投入必要资金保障安全管理有效、顺利开展;

7. 定期组织旅游安全教育和培训、演练;

8.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9. 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档案,其中包括:员工安全责任书、各种应急预案、安全岗位职责、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10. 预防交通、食物中毒、刑事和治安案件等旅游安全事故。

第三章旅行社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 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为旅行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1.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和旅游-行业规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和奖惩制度;

3. 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

4. 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5. 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员工安全事故的防范技能;

6. 安全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妥善处置;

7. 履行向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的职责;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旅行社安全保卫专(兼)职人员安全职责

3. 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安全职责:

1. 树立安全服务意识,维护国家、企业和旅游者安全;

2. 掌握旅游安全知识,熟知所带团队人员情况与接待计划;

3. 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 旅游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旅行社及当地相关部门。

第四章旅游产品设计

第九条 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必要和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可能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防止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各种侵害,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 为旅游者安排的住宿、餐饮、娱乐及购物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相关方面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旅行社销售人员应当熟悉本社的旅游产品,对具体行程中可能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第五章旅游合同及履约

第十二条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应含有安全内容条款。

第十三条 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应当与法定代理人订立旅游合同。

第十四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和推荐旅游线路,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 组织学生团参加旅游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全程陪同人员;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告知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未成年学生应与监护人一同参加行前说明会。

第十六条 组织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应当配备具有各项基本信息的个人胸卡;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全程陪同人员及医护人员。

第六章旅游活动

第十七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者乘坐飞机、火车、游船时,导游员应告知旅游者安全须知,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旅行社应协助办理航空出(境)入(境)空港有关安检、行李托运等手续。

第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者长时间滞留或改签,导游员应做好旅游者的解释工作并协调航空公司做好应急处理,避免矛盾升级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100 人以上旅游团队应按规定向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 旅游汽车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应同具有旅游客运资质、安全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旅游汽车公司签订《旅行社旅游团队接待用车合同》,使用证照齐全、车况良好的旅游汽车。

第二十二条 旅游活动中导游员应告知旅游者乘车安全须知。

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要督促驾驶员不能疲劳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八章  游 览

第二十四条 导游员应熟悉游览行程,了解目的地气候变化情况。出发前提醒旅游者做好游览安全、行装、自备药品的准备。

第二十五条 导游员应向旅游者告知游览安全提示。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组织旅游者参加登山、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漂流、蹦极、骑马、射箭、武术、自驾车队等高危、特种活动项目时,旅行社应与旅游者订立含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合同, 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相应的急救措施,且以书面形式明示旅游者,并随时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行李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1. 旅行社应配备道德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行李管理人员;

2. 完备行李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旅游者行李损坏或丢失;

4. 办理行李托运,应提醒旅游者锁好行李,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二十八条 交通工具管理应当做到:

1. 旅行社租用的旅游用车应当取得旅游运营车辆资质,保险手续完备;

2. 旅行社自备的旅游车辆应当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3. 出车前,须对车辆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5. 紧急避险专用工具和急救药箱必须放置在交通工具内明显位置,且保证其合格有效。

第二十九条 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应当履行下列告知义务

1. 旅游目的地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禁忌;

2. 我国驻所在国家大使馆(领事馆)联系方式;

3. 旅游目的地国家紧急救援方式和机构;

4. 旅游目的地国家风土民情;

5. 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第九章旅游保险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者人身意外保险,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三十一条 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第十章内部管理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加强旅游接待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中外游客游览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制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三十四条 实行员工岗位安全责任制。旅行社员工每年要接受10 小时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安全技能操作实践;建立备查机制,对员工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记载,并归入相关档案材料。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聘用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经营场所要做好财务、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制定相应的财务、火灾、刑事、治安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旅行社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七条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按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对于一般、较大、重大和外国人在川伤亡事故,严格执行《四川省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第三十八条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2. 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3. 立即向旅行社注册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 通知伤亡者家属及单位;

5.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6. 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7. 属于入境旅游者的伤害事故,由外事等相关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相关单位;

8. 查找事故原因及责任人,汲取教训,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十九条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行社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 发生一般(iii 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在1 小时内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 发生重大(i 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旅游、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第四十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旅行社应当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对结果进行通报,以吸取教训,并在3 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第四十一条 出境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特殊困难和安全问题时,领队应当及时向组团社和我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组团社应当及时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四川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施行。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六

安全管理培训心得体会我叫xxx,是xxx公司x矿xx队办事员,2011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xxxx大学参加了安全培训班学习,通过培训,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此次培训共有来自xx地区的200多位工作人员参加,在20天的学习中,课程安排紧凑、有序,老师在讲解安全法规、条例等理论知识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剖析我们大家都熟知的一些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并观看视频画面及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照片,一幕幕血淋淋的事故现场,星星点点的小火苗顷刻之间变成熊熊燃烧的大火,丝毫看不见得瓦斯气体最后成了让一个个生命瞬间离去的罪魁祸首,让我们触目惊心。然而从中也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由于各方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造成各方面损失惨重,许多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没有被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导致事故的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一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故由于我们的蒙蔽、大意,让隐患变成了事故。这一桩桩血的代价让大家更加深切感受到了安全就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

在安全培训期间,我了解到,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通过为期不长的培训,我深刻明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落实管理干部责任制。在煤矿行业,不抓安全的干部不能当干部,当了干部也不是好干部。做干部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

二、生产组织要得力。由于人的文化基础和技术素质的差异,工作组织之中不能一刀切,要全理搭配,班组长要合理组合,职工也要合理组合。这样安全生产上能更好的实现互保联保。并且能各用其长,学中干,干中学,督促进取,扬长避短。

三、制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不能单一行事,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能信口雌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行为规范的工作制度,同时,制度需要有它的强制性,但更要具有它适宜的民主化和人性化。在强制的基础上掺合着亲和性是目前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一些违章行为不能一罚了之,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利害对比,要在违章人性化之中加大惩罚力度也是必要的,使其思路想通了,经济上痛了,触其灵魂。

四、注重超前防范隐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采用“四定”,即定隐患名称,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班组,定整改责任人。加大隐患的督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各时限进行整改的班组,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或罚款,在生产中始终坚持“五不生产”,“四不放过”,严格按照规章办事。

五、要重视安全设施上的投入。一切事故的原因归结起来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我们在千方百计教育好大家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安全设施的投入,加大设备的本质安全性能。

六、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我们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组织职工观看事故展览,以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让广大职工明白:假如企业和职工发生一起工伤或工亡事故,将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多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特别是给职工和职工家属造成多大的精神创伤,以正反两方面引导教育职工以思想上切实重视安全生产,时时处处坚持安全生产,千方百计防止和杜绝种类违章事故的发生。

七、强化现场巡视。现场巡视是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现场巡视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因素,如不安全状态、潜在危险等,能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可以保持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积累先进的工作方法,要想使安全生产在宣传上取得更大更好的宣传效果,就要好把握内容的创新。

九、培养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职工是实现企业各项目标的力量源泉。因此,搞好全生产必须培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广泛发动和紧紧依靠职工,把管理的着重点放在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上来,通过抓好人的管理去搞好现场管理,把安全规程落实到搞好安全生产和各项具体工作之中。

通过本次培训,我自身的安全知识及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我日后的工作目标也更加的明确了,我明白了安全重在预防,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才是保证我们日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重要举措。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宣传引导煤矿职工把安全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工作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消除安全隐患,让我们的矿区多一分安全,多一份欢笑。让我们的矿区更加的平安、和谐。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七

安全工作是建筑施工的关键工作,在施工准备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前期工作策划中,需要认真审核图纸,实际考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这样在施工过程中才能完好的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合理规划现场布局,充分利用现场资源,优化生产管理方针。在拥有一套完整的安全施工方案同时,还需要紧跟着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方案的有效实施。用制度去约束管理工作,可以使得管理工作态度更加坚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大家相互遵守,互相监督,充分调动全体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让大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方案与制度相互结合,才能使管理更加有效率,使安全工作有保障,让团队有信心,给企业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过程控制,人人有责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安全生产工作。在生命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权利讨论自己的工作业绩以及其他工作。每一项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对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把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工人上岗之前,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这样我们才可以针对性的对工人们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把危险扼杀在萌芽状态。对于一些特殊工种,还需要对症下药,必须持证上岗,现场不是实习产地,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严格考核才能上岗,我们宁可不作为,也不能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每一名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都必须对安全负责,安全责任状是针对每一个管理人员,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我们多一句提醒的话语,也许可以拯救所有人的生命财产。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临时用电的保护,机械运转的维护保养,交叉作业的穿插施工等等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我们必须时刻警惕,认真落实检查,不能玩忽职守,在安全的工作面前,不能有一丝马虎大意,我们经受不起灾难的打击,我们必须对现场每一位员工的生命负责,也是为每一个家庭的团圆担保。

三、节点控制,细部管理

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因此我们必须做好节点控制工作。每一次的开工检查,都会发现我们准备的还不全面;每一次的月度检查,都会检查到一些漏洞;每一次的季度检查,都会发现有些地方还是疏于防患;每一次的大风大雨后的检查,都会让我们对安全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每一次的复工大检查,都会让大家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很好的规划。每一个细节的检查,都会让我们发现自己工作的不足,还需要继续努力,在实际施工现场发现问题,然后迅速去处理问题,不让工人受到伤害。只有不断发现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从点到面,认真去落实工作,这样我们才会发现细节决定成败的道理。

四、定期总结,积累经验

每一项工作的完成,我们都需要认真去总结,积极去讨论,互相学习,把自己的深刻体会与大家共同分享,让自己在工作中充实,使枯燥的心里变得舒畅起来。每一次的认真总结,都会积累不少的工作经验,这样使得我们的人生阅历更加丰富。

近几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八

近年来,安全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安全意识也逐渐被提高。个人认为,对于每个人来说,安全管理意识的建立并不仅仅是职业道德的问题,更是一种责任担当,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关于安全管理的心得体会。

一、安全观念意识

在生活中,我们都常常听到“安全第一”的口号。但是,对于我来说,真正明白其含义和贯彻其精神,是在一次实习期间。我在一个化工企业实习,那里是危险品生产车间,每个人都身穿白色“防护服”,任何人都不能脱下。我发现,使用这种防护服会让人感到热、闷、不舒服,但是每个人都坚持着戴上,原来就是崇尚“安全第一”的企业文化所致。从那时起,我学会了在处事中时刻提醒自己,不论是在实习中,还是在以后的工作中,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重要性。

二、识别潜在危险

在生活中,潜在的危险无处不在,而我们掌握正确的判断方法和技巧才能预防危险,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工作中,我始终会仔细观察周围环境,准确识别潜在的危险点,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例如,当发现操作机器过程中出现异常声响时,及时停机检查,以避免各种飞溅、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误操作,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三、强化安全管理

一份好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还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为企业创造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每个企业的管理措施都不同,但是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只不同。无论是在检查安全设施,还是在检查人员安全意识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制度对周围的员工和企业本身来说都是非常有益的。

四、社会责任心

安全管理问题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是必要的。在工作岗位上,针对安全管理问题,我们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调整安全措施,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行规,同时要考虑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好的企业除了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外,还积极参与社会安全管理,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五、进一步学习

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后,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我们可以通过广泛学习,去深化我们对安全的认识,并在成长的道路上不断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能力。同时,我们还可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实践活动,积极参与行业和企业组织的安全管理活动,不断吸收新的知识和经验,为自身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总之,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但有了正确的心态和正确的方法,我们可以更好的为企业、为员工和为社会创造一个更安全、更有利的环境。不断进一步学习、加强自身安全保障能力,将永远是我们不断追求的目标。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九

20xx年度加油站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安监局、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领域一系列专项整治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到目前为止,全镇加油站行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一)扎实开展加油站领域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我单位认真开展了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使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我单位一是督促企业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二是对加油站每月至少全方位检查排查一次。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具体做法是:

一是依据执法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结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了自查自纠。

三是强化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通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下联动、深入推进、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和“回头看”等工作的开展,为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全年下发检查记录46份,复查记录51份,责令整改指令书51份,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62条。

(三)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一是督促企业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方案,健全培训档案,持续开展全员和岗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二是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100%。全年各企业累计接受培训教育的各类从业人员达60余人次,培训500余学时。

(四)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一是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定、审查论证和备案。二是督促企业完善救援设施的配备、检查、维护和建档。三是要求企业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切实加强和提升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一)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全面且主动性不够。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

(三)企业全员培训特别是各生产岗位的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够全面,安全意识、人员素质不高,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依然存在。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劳动纪律,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二)加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加油站完善工作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四)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加强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化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加油站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培训及演练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与培训,完善救援设施的配备、检查和维护,切实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

(六)继续做好加油站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十

2.畅游天下美景,安全不忘其中。

3.讲究卫生杜绝病从口入,注重消防远离火魔侵袭。

4.安全是最好的效益,平安是旅企的财富。

5.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6.安全源于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7.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

8.安全生产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9.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普及全民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10.培养安全习惯,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养

11.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

12.良药苦口利于病,旅游安全利于行。

13.您因旅游美景而心醉,风景因您安全而更美。

14.景区风景美,开车莫陶醉。

15.一草一木点头笑,文明安全最重要。

16.旅游安全人人参与,快乐安康家家幸福。

17.风景处处美,安全时时记。

18.加强旅游安全,建设美好安徽。

19.旅游持续发展,安全主题永恒。

20.皖风徽韵永难忘,文明安全是保障。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十一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四、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必须经持证上岗的员工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六、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一条 为做好游览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有秩序地参观游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制定本景区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  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5、  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  改善安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

7、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

8、  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五条 有秩序地维护游客参观游览,游览前必须宣讲游览的安全事项和有关要求。

第六条 严格执行核定载客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单独载客行船。

第七条 船只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不准开船;病、残人员不准开船;洪水超过警界线不准开船;照明设备不全不准开船。

第八条 划船载客,谨慎操作,必须平稳,要靠右边缓速行驶,转弯要减速鸣示,靠码头要小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能发生硬碰撞。

第九条 导游、渡工必须提醒游客坐船时备带救生衣。

第十条 遇停电时先稳定游客,导游不得离开队伍,把游客带到安全的地方就地休息等待送电。二十分钟后因发电机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送电的必须报告领导,及时派员把游客带出来。

第十一条导游员要提示游客安全事项,严防触摸路边电缆及电器设备,及时制止游客误偏安全地划。

第十二条安全员及安全领导小组各部主管人员,要每天对所负责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统一全面对地下河的行人步级、栏杆、码头、船只、照明、灯光线路、吊桥、配电房、发电房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按《员工奖惩条例》处罚。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执行。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

)

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

)

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

)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

)

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

或者英文

)

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

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1

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

(

以下简称风险

)

提示制度。

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

(

特别严重

)

、二级

(

严重

)

、三级

(

较重

)

和四级

(

一般

)

,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和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

第十七条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

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第十八条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

(

)

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

(

)

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

)

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

)

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

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第十九条风险提示发布后,旅游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并配合国家应对风险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

(

地区

)

(

地区

)

风险提示的,需经外交部门同意。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前款规定之外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第二十二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

)

(

)

(

)

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况;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星级饭店和

a

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进行指导,核定或者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

)

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旅游者的救助及善后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

)

协调医疗、救援和保险等机构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及善后处置;

(

)

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

第二十六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者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上报至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旅游局。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

)

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

(

)

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

(

)

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

)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

)

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

(

)

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

第二十九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0

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

(

)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

)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

)

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旅游局提交。

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突发事件的,由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

5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发生的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件类型和伤亡人数等。

1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情况逐级报国家旅游局。

第三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2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采取相应措施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

2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按照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建议评定组织依据相关标准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

)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

(

含失踪

)30

人以上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

(

)

旅游者

500

人以上滞留超过

24

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

)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

)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

(

含失踪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

)

旅游者

200

人以上滞留超过

24

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

)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

)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

(

含失踪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

(

)

旅游者

50

人以上、

200

人以下滞留超过

24

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

)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

)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

(

含失踪

)3

人以下或者重伤

10

人以下;

(

)

旅游者

50

人以下滞留超过

24

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

)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

“以上”包括本数;除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外,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

2016

12

1

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

1990

2

20

日发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特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特殊旅游项目是指高空、高速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游乐项目。包括:

(一)过山车、摩天轮、热气球、吊伞塔、电动秋千、海盗船、电动旋转椅、高空列车、高速赛车、索道缆车、高空滑梯、狩猎、潜水、攀岩、高空弹跳。

(二)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劳动、技术监督等部门确认并公布的其它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游乐项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特殊旅游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广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特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特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劳动、卫生、技术监督、园林、环保、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特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辖区内特殊旅游项目经营者贯彻执行旅游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对特殊旅游项目经营者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四)组织实施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受理旅游者对旅游安全管理的投诉,并妥善处理;

(六)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第六条特殊旅游项目经营者应按下列要求做好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职责落实到岗位;

(三)特殊旅游项目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旅游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上岗证件;

(五)参加本市旅游事故紧急救援网络,并为游客投保;

(七)其它依法应当遵守的安全事项。

第七条开设特殊旅游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涉及计划、建设、规划、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申请开设特殊旅游项目的,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设特殊旅游项目申请书;

(二)特殊旅游项目的安全可行性报告书;

(四)制定操作、维修、保养、检查等制度的材料;

(五)其它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第九条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组织劳动、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估。除特殊情况外,劳动、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应于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的安全评估意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述有关部门的评估意见,对特殊旅游项目进行审查;对通过安全评估的项目给予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分别送劳动、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特殊旅游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劳动、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验收的具体办法,由旅游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对已经过验收的游乐设备,不得擅自加大荷载、改变动力结构等变动原设计的技术性能。如确需改变的,应按该项目原申请审批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旅游项目实行年度安全审核。

年审时,特殊旅游项目经营者应提供由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对当时游乐设备运行状况的检验报告。

未通过年度安全审核的,应暂停运营,并在限期内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营。

第十三条特殊旅游项目运营时,应在明显位置设立中英文对照的安全警示牌,向游客详细告知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特殊旅游项目经营者未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执行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向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收到通知书的单位,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其中,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运营。对逾期不整改或经连续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取消该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经验收擅自运营特殊旅游项目,或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原设计的技术性能的,责令其暂停运营,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逾期不整改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负责特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旅游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并按各类事故处理的规定时限和程序要求,上报当地公安机关及旅游、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本规定实施前已开设特殊旅游项目的,其项目单位应当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180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审批手续的,视同擅自开设,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处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

当事人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对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中关于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利用江、河、湖、库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涉水旅游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机关为水利部水利旅游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水利旅游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

水利旅游项目经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水资源规划,服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指挥;

(二)保障水资源安全;

(三)保护水生态环境;

(四)维护水工程安全运行;

(五)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达到开展水利旅游活动的各项要求。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凡在已被批准为“省级水利风景区”或“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的景区中开展涉水旅游项目的,可不再履行报批程序,但须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须提交“省级水利风景区”或“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的审批文件和景区规划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设立水利旅游项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申请书;

(三)相关联的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同意文件;

(四)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受理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章 审批与变更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水利旅游项目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必要时,应当在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听证,并形成评审或听证意见。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及相关联的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立的水利旅游项目要求变更批准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审批实施机关对于符合条件、标准的变更要求,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实施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履行对水利旅游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水利旅游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内容等是否按审批文件要求付诸实施;

(二)水利旅游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否影响防汛、抗

旱、水质、水生态环境和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及其影响程度;

(三)开展水利旅游活动的各项条件是否具备,是否采

取有效措施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宣传和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四)水利旅游项目是否履行了水利风景资源开发利

用和保护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实施机关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应立即对批准设立的水利旅游项目予以撤销:

(一)审批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批准决定的;

(二)超越职权做出批准决定的;

(三)违反程序做出批准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条件标准的申请给予批准的。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实施机关或其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对批准设立的水利旅游项目予以撤销: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批准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利旅游项目性质、规模和内容的;

(三)未履行水利风景资源保护义务的;

(四)组织开展水利旅游活动不当,造成水污染、水生态环境破坏或影响防汛抗旱及水工程安全运行的情况之一者。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水利旅游项目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可以直接责令停止水利旅游活动或限期整改。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七条 在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利用水利风景资源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审批实施机关及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造成的当事人损失予以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批实施机关不按规定要求审批的;

(三)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十四

作为一名普通一线员工,更要不断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清岗位安全风险,熟练掌握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基本要求,自觉把安全“三点共识”、“三个重中之重”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现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实施“”规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要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本的前提和基础是确保安全。企业核心是管理,全面推行宣传安全风险管理,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铁路安全工作,深入推进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意义重大。

大力宣传党组提出的“安全生产大如天”、“安全是铁路的‘饭碗工程’”,牢固树立“三点共识”,把握好“三个重中之重”等一系列安全管理新理念,有力地促进了安全持续稳定。安全风险管理是系统性工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路,构建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就是要加强对安全风险的全面分析、科学研判,科学制定管控措施,最终实现消除安全风险的目标。由此而言,安全风险管理是更高层次的安全管理,把握了铁路行业特点,是提升全路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前提是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文化的力量对意识的作用是巨大的。要通过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让“安全是铁路工作的生命线,是铁路的‘饭碗工程’,安全不好是最大的失职,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等安全理念,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安全价值观,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安全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是从源头上化解和降低风险。实现安全风险的预先控制、超前防范,安全基础建设尤其关键。一是明晰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全面提升设备质量;三是加强人员管理;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新时期铁路安全工作的创新。除上述内容外,更要以创新的精神,以现有安全管理体系框架为基础,构建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组织职能、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内控系统等主要内容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十五

为了确保外出活动安全,现提出外出活动安全责任,请各带队及每位成员自觉遵守。

5、注意食品卫生,后不得喝生冷饮料;

6、外出不得带贵重物品。以免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

7、山高坡陡,员工不得推搡嬉戏、跑着下山;不得在危险地带拍照、下河;

9、外出旅游以安全、休闲、快乐、修养生机为主,切不可乐极生悲。

责任人:xuexila

日期:20xx月xx日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十六

保暖很重要!

冬季,很多山区、空旷地、水域附近土地的气温都会很低,所以御寒衣服(羽绒服、帽子、手套、围脖)一定要穿好。

需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减少皮肤暴露的部分,防止冻伤。最好是随身携带一些必备药品(如防冻膏、维c等)和保温杯(可以用来暖手)。如果带着相机和手机出行,一定要注意相机和手机的保暖。这是因为在低温的环境下,电池的耗电量会增大,甚至有些手机会出现冻关机的现象。因此最好是随身携带备用电池,或者借助体温来保暖,这样就既可以美美的拍照,也可以在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第一时间打出电话。

出行要注意防滑!

冬季许多景区的地面会有结冰积雪的现象,所以一定要穿具有防滑鞋底的鞋子。在这里,还有一个小技巧教给大家:每次下车时先注意脚下是否有水或冰面,迈步子时膝盖微弯曲,保持重心向前,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摔倒的几率。

如果是驾车旅行,则要特别注意当天的天气情况,以防路面结冰而导致车滑,所以冬季驾车旅行防滑胎也是必备的哦!

野外玩耍要注意雪盲症!

如果是在晴朗的`天气里来雪地,一定要注意雪盲症现象的出现。雪盲症是由于白雪地对紫外线吸收较少、反射较强,从而导致强烈的紫外线摄入人眼发生光化作用的一种现象。雪盲症会导致眼睛畏光、流泪、有异物感、不能睁开、有剧烈灼烧感,是多见于冬季的一种疾病。

故大家在冬季出行时,不要贸然进入未开发地带和偏远地带,如果选择徒步在雪地行走,切记一定要带好相应的越野设施。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十七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批准,在各校区和学生公寓内不得点蜡烛,不得焚烧物品或动用明火。

2.不要躺在床上吸烟或乱扔烟蒂,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3.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非救火需要不得擅自动用或挪用。

4.在寝室内不得擅自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和天然气灶具等可能发生火灾的器具。

5.在寝室内使用台灯时,不要靠近枕头、被褥、蚊帐等,以免发生火灾。

6.要学会红车载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还要学会使用酸碱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

7.要学会逃生的基本方法,正确使用逃生器具、以及在逃生中进行自我保护方法及注意的事项。

出门的具体安全防范

1.要自觉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马路上行走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侧路边行走。

3.横过马路,须走斑马线。通过由交通信号控制的行人横道斑马线,须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

4.乘公共汽车、电车或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带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5.不准在车行道逆向或者隔道招呼出租汽车,不准在非停车站电和行车道上拦截乘坐公共汽车。

6.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深处车外,车未停稳不准跳车。

7.不要骑自行车违章带人,不要骑自行车追逐嬉闹,不要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以免发生危险。

8.在旅途中不要当众频繁地打开钱包,以免暴露给他人。

9.在旅途中当你已经知道谁是作案者或有可疑人时,要及时大胆地向车、船、飞机上的公安人员或乘务员报告、检举,并争取其他旅客的支持。

10.当有人在你背后跟踪时,你要注意他可能是坏人要对你下手的征兆,要立即改变方向,并不断向背后查看,使跟踪你的人知道你已经发现了他的企图,要朝有人、有灯光的方向走,到商场、潮湿、逐户、机关等人多的地方寻求帮助并记住跟踪人的体貌特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11.大学生无论在何地、何单位实习、见习,要服从该单位的领导,虚心向技术人员、工人师傅学习,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防止损坏仪表、仪器和机械设备,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12.每到一地实习,要注意了解当地治安状况及风俗习惯,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13.注意保管好各类重要资料、图纸,防止丢失或泄密。

14.在旅途中如果住宿时有不相识的人同住一房,既要注意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又要提高警惕,不轻信人言。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十八

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学校,老师们强调得最多的是安全问题;在家里,家长们说得最多的也是安全问题。可见,安全问题早已深入人心。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我们只有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体现出生命的价值,才能让我们的生活五彩缤纷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就感觉,现代社会整体治安复杂化,各种社会问题集中出现,人们对社会及生活的不满通过各种极端方法表现出来。就拿大学校园来说,每年因各种矛盾或纠纷而报复、跳-楼的案例越来越多。但是,对步入大学校园的我们来说,我们应该做的是学会独立面对社会,独立生活,学习知识,增长技能,而一切的前提还是我们“健健康康”的活着,平安比什么都重要!

16课时的学习,主要了解了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大学生心理健康与维护、饮食安全和性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对每一名大学生来说,在校园要时时注意用电安全,严格遵守校园及公寓“安全用电”相关制度。谨防火灾,发生火灾后,头脑要冷静,理性逃生。在讲课过程中,王老师多次提到王大伟教授,王教授曾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气温每上升一度,性侵犯上升两个百分点。尤其女生来说,更应该掌握保护自己的技巧。校内校外注意安全、夜间行路注意安全、公交车上注意安全等。王老师在课上也教给了我们不少摆脱异性纠缠,应对性侵扰的方法。另外,我们必须提高财务安全意识,做好防盗、防骗、防抢等防范工作。在校园谨防顺手牵羊、溜门串户、溜门撬锁、窗外钓鱼、插片开门、偷配钥匙等行窃方式;平时谨防入室盗窃、扒窃、网络盗窃等,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

也许不少人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伤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我认为,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因此,健康的心理对每个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应该注意合理饮食和身体锻炼,另一方面更要陶冶自己的情操,开阔自己的心胸,避免长时间处在紧张的情绪状态中。如果感到自己的心情持续不快时,要及时进行心理自我调试,必要时到心理门诊或心理咨询中心接受帮助,以确保心理和生理的全面健康。

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爱情就像一件高妙的艺术品,无论怎么研究也难穷尽其奥秘。处于青春期的我们正在走向成熟,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变化的正常的。但是,大学生需要端正恋爱动机,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发展适当的恋爱关系。对于大学生而言,应该树立科学的无产阶级的恋爱观。具体的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建立志同道合的爱情;第二、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第三、懂得爱情是一种责任和奉献;此外,由于校园里恋爱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因而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遇到如单恋、失恋、爱情波折等种种挫折是在所难免的事情,其中失恋是最严重的一种挫折。所以,我们还应培养一定的承受能力,受到挫折能够合理疏导情绪的能力,将对自己伤害降到最低。

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成为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通过学习《大学生安全教育教程》这门课程,我再一次深刻的休会到: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的精彩!

安全管理心得4

旅游安全管理心得篇十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批管理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五章 法律 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经1998年5月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旅游运输管理,维护水上旅游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上旅游运输是指以船舶(艇)(不含与外界水域不相通的公园中的划船、游艇)为载体,以游客为对象,在我省沿海、江河、湖泊、水库及其他通航水域(以下统称通航水域)从事运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营业性运输。

第三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上旅游运输的主管部门。

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对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管理。

第二章 审批管理

第五条 申请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持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船舶营业运输证》。

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权限的,还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申请筹建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

(四)资金来源证明;

(五)筹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六)主管单位的安全负责证明。

属合资经营的,必须有合资经营各方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第七条 水上旅游运输筹建单位和个人申请开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开业申请书;

(二)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船舶(艇)适航证书(复印件);

(三)船舶(艇)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四)自有流动资金的验资证明;

(五)主要船员名单及有效的适任证书(复印件);

(六)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七)保险公司出具的船舶(艇)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单;

(八)旅游沿线停靠港(站、点)同意停靠的证明。

第八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审批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经营市内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由该水域所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二)经营省内市际间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经营国内省际间水上旅游运输业务及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交通部审批。

第九条 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运力,必须向批准其经营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或者建造船舶(艇)。购买和建造船舶(艇)结束,向原批准机关提交本规定第七条(二)、(三)、(五)、(七)、(八)项规定的文件,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

第十条 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原审批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其经营范围,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停业,必须向原审批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转户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停业、开业审批和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经批准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年审。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十三条 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旅游船舶(艇)整洁。妥善安排游客上、下船舶(艇),维护旅游船舶(艇)秩序。

第十四条 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核定的航区内航行和在规定的港(站、点)停靠。

第十五条 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经过省、市有关部门批准的运价标准和保险费率收取费用,并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水上旅游运输客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私印、倒卖水上旅游运输客票。

第十六条 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水路运输管理费。

第十七条 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规章,防治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 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季、年度营业性旅游运输量统计报表,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加强对旅游运输船舶(艇)的安全管理:

(一)对船舶(艇)进行安全技术管理,保持适航状态;

(二)配备船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对船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五)按照核定的乘客定额运送旅客。

第二十条 经营水上旅游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指定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船舶(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船舶(艇)必须保持通讯、消防、救生设备齐全有效,甲板护栏设施完好。在船舶(艇)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额和乘客须知。

第二十二条 旅游船舶(艇)不得在游泳区内航行,停靠港(站、点)应当避开游泳区。

停靠港(站、点)应当备有供游客上、下船舶(艇)的安全设施。

第二十三条 旅游船舶(艇)遇险时,船上工作人员除发出呼救信号外,应当全力抢救遇险的游客,组织自救。

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艇),收到求救信号或者发现有人遇险时,应当全力救助遇险人员,并迅速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和本船舶(艇)的名称、呼号和位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照规定缴纳运输管理费的,责令补缴;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运;

(六)旅游船舶(艇)超载运输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游泳区内航行的,给予警告,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涉及环保、旅游、城建、公安、物价、工商等部门职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罚没款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航运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文明管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维护水上旅游交通安全秩序,防止旅游船舶污染水域,保障旅游船舶和游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营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上旅游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上旅游运输是指以船舶(艇)为载体,以游客为对象,在我市沿海、河流、水库等水域从事运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营业性运输活动。

第四条 营口市交通局是我市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上旅游运输的行业安全管理,对从事水上旅游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及其所属船舶,核发有关证、照。

第五条 市旅游、工商、海事、公安、边防、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配合做好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一)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游规划,负责维护水上旅游运输市场秩序;

(五)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民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严禁渔船非法载客。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上旅游运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船舶、游客的旅游运输安全;组织个体经营者重组或联合成立船舶公司,建立健全水上旅游运输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水上旅游运输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章 经营场所

第七条 用于从事水上旅游运输的海洋水域,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海洋功能区划进行审核,在征得海事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用于从事水上旅游运输的其他水域,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用于从事水上旅游运输水域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管理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水域安全指挥调度系统,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进行监控。

第九条 海事机构要对各类旅游船舶划定航行区域,对不按航区航行的船舶按规定进行处罚。旅游船舶要在海事机构划定的'航线或区域内航行和在运政部门规定的港口(站、点)停靠,不得超越航区航行和随意停靠。

第十条 距人工湖泊大坝200米以内的水域,禁止旅游船舶航行、停泊。海滨浴场、游泳区禁止旅游船舶航行、停泊。

第十一条 旅游船舶航行水域与游泳水域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带,并在水中设置安全可靠的隔离设施和在岸边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危险水域设立危险警示标志。乘客自驾航行水域必须设立明显的区域标志。

第三章 船舶公司

第十二条 从事水上旅游运输的船舶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适航船舶;

(三)具有固定的船舶停、靠港站(点),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四)具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旅游运输的船舶公司应配备至少2名以上具有航海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与所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或轮机长职务适任证书的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船舶公司应落实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船舶公司经营资质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经审核合格的,可继续经营;不合格的不准进入水上旅游运输市场。

第十六条 船舶公司应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规定,教育督促所属人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船舶和船员符合规定要求。船长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船舶公司要建立健全岸上和船上应急预案,明确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预案。

第四章 船舶与船员

第十八条 船舶必须具备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船舶检验技术证书和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书、证照,且具有规范的船名标志,在明显处标明乘客定额及乘客须知。

第十九条 船舶必须设置垃圾回收装置,回收的垃圾应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船舶必须在醒目处设置告示,禁止游客向水中投放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禁止船舶向水中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其他污染水域环境的污染物。

第二十条 鼓励从事水上旅游运输的企业装备高档次、大吨位、安全设施先进的船舶。

第二十一条 船员必须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相关证书,载客12人以上船舶的任职船员应经过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第五章 船舶航行

第二十二条 船舶必须遵守《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和《营口港水上交通管理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船舶要采用安全航速,保持正规了望,谨慎驾驶,注意随时采取避让措施,保证船舶安全。

第二十四条 船舶不得抢行,不得互相追逐及进行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禁止船舶超员、超航行区域、超抗风等级航行。

第二十六条 禁止旅游运输船舶进入港区的生产作业水域。

第二十七条 水上能见度不良时,禁止旅游船舶出航。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八条 从事旅游运输的船舶必须配备经船检部门认可的救生设备及救生器具。救生衣必须放置在乘客随时可用的位置上,并做显著标志。救生衣的使用说明和示意图应设置在旅游船舶的明显处,船舶开航前必须为乘客示范救生衣穿着方法,乘坐敞开式船舶的乘客必须穿着救生衣。

第二十九条 旅游运输船舶与岸上必须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系,船舶公司要指定岸上人员与船舶保持有效的联系,并负责应急情况处理。

第三十条 船舶必须配备符合船舶消防标准要求的设备、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三十一条 船舶公司应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救生、消防演习,提高船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十二条 船舶公司要指定人员在船舶乘、降点妥善安排游客上下船舶,维护秩序。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船。

第七章 救助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 船舶发生事故时,必须迅速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受损情况和救助要求向就近的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自救,全力抢救遇险乘客。

第三十四条 接到船舶事故报告后,各有关方均应迅速组织实施水上救助。事故现场的其他船舶接到事故遇险求救时,应全力抢救遇险人员。

第三十五条 船舶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于到岸后24小时内向海事管理机构递交事故报告书。

第三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明原因,判明责任,并对责任人和相关船舶公司及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第八章 行政管理考核

第三十七条 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建立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对本辖区内的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实行逐级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与其辖区内船舶公司签订船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责任制的签订和落实工作。

第三十八条 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应与市(县)区、乡(镇)政府领导的政绩挂钩,凡安全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市(县)区、乡(镇)政府,年内其政府主管领导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出现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每年对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县)区政府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的考核工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违反交通、公安、工商、海事、海洋、旅游、边防、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从事水上旅游运输的船舶公司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取得相应安全管理资格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出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水上旅游运输交通事故或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进行审批、许可的;

(二)有关行政机关对审批的安全事项不实施监督检查的;

(三)有关行政机关不依法进行船检、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水上旅游运输交通事故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对其境内批准的浴场、水库、水上乐园等水域,不依法实施日常安全管理的;

(二)对其境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浴场、水库、水上乐园等水域不予查处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4810291.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