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治安保障管理工作报告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治安管理法心得体会篇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体现了从赋予警察权到控制警察权、从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转变。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学习宪法治安管理法
心得体会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又一部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她有助于规范公民的公共行为,也规范执法者的许可权,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演变而来,填补了我国《刑法》和《民法》之间的空白。做为一部法律,她更具备了更高的强制效力,对公民的公共行为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新形式下的新问题作出了解释,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秩序,使老百姓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119条。这部法律的立法主旨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第一、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第6条专门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第二、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有110多种,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这些行为的增加规定。比如按照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规定,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加了一些处罚的行为。
第三、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原来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了“黄、赌、毒”这一类3000至5000元,一般的处罚是200元。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按照500元、1000元处罚。
第四、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十分慎重。这次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治安案件的讯问查证时间,由初审时的最长不超过36小时,缩短为最长不超过12小时。
第五、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础,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次增加了26条,专门有一章的规定。
广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xx年8月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由国家签署第38号主席令公布,于20xx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具有中国特色法律的颁布实施,符合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成就,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特点。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在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增加了许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法条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5章45条增加到6章119条,共增加了74项条款。
3、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处罚程序设立专章,在处罚程序中,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时限,询问笔录要求,对涉案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处罚的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制度,以及被处罚人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借鉴思考
1、学会约束自己
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学会捍卫法律尊严,保护个人权益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捍卫法律尊严,保护个人权益。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为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其中,第二项对我们烟草专卖卖人员执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烟草专卖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时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国家权益或者个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应当敢于、善于利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把武器,对那些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的人,对那些多次发送不威胁、恐吓信息的人,对那些以为谋求非法利益阻碍执法或者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执法的人,要坚决利用法律的手段使其受到相应的处罚,捍卫国家烟草法律的尊严,保护个人合法的权益。
3、做好法律的教育传递者
作为一名基层的烟草法制工作者,应该在工作实践中让专卖管理员积极地树立一种严格的执法责任制意识。我在专卖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中就曾经谈到时如下学习体会:对于执法者,首先是“守法”,其次才是“执法”;执法者只有守好法,才能执好法。我们以前存有一定程度上的误区,以为政府公务员的任务是“执法”,百姓的任务才是“守法”,“执法者”不存在“守法”,“守法者”不存在“执法”。这种认识只对了一半:守法者不存在执法,但执法者同样负有守法的义务。只有行政执法者人人守法,政府才能做到依法行政。
因此,我们要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中一些条款的重点解读中来提高专卖人员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3月4日,发表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即“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重要讲话,为构建和谐社会注入了新的内容,也为促进专卖思想政治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对此,我们可以同时以所、队、科室为单位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并把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三员”传递给广大的卷烟零售户,以此营造一种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治安保障管理工作报告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治安管理法心得体会篇二
中国是一个繁荣富强的国家,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成立以来,今年已成立100周年,为了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
每一代共产党人都为之奋斗,这也使得中国共产党在一百年的历史里内容丰富多彩,浩如烟海。
在《中国共产党简史》第一大章节里,我对"五四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这一篇章印象尤为深刻。读到的字里行间,彷佛也将我带回了那个年代。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呈现出人们完全没有想到的一番景象:与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的倒行逆施相呼应,思想界掀起一股尊孔读经的逆流;从西方学来的多党制、议会制,成为各派军阀、官僚、政客借以争权夺利的工具;1915年日本提出的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再次记录下中国的奇耻大辱;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成直系、皖系、奉系三大派系,各自割据一方,并以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争夺为背景,相互之间展开愈演愈烈的军阀混战,使国家陷于长期的分裂和动乱之中。面对残酷的现实,资产阶级革命派并不甘于失败。孙中山高举民主革命的大旗,继续为实现真正的民主共和而斗争,但屡遭失败,陷入困境。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满怀着对实行议会制的真诚和期望而奔走呼号,惨遭北洋军阀的卑鄙暗杀。革命党人发动的反对袁世凯的“二次革命”和护法运动等,换来的是反动军阀的疯狂镇压。这样那样的救国方案都试过了,但沉重的失望代替了原先的希望,国家的情况一天比一天糟。
要救国必须寻找新的出路。中国的先进分子从消沉、苦闷和彷徨中走出来,再次在心中燃起热切的期待,一场巨大的革命风暴在孕育之中。1915年9月,陈独秀在xx创办的《青年》(后改为《新青年》)杂志,犹如黑夜中的一道闪电,掀起一场空前的新文化运动的狂飆。这场运动,正是新的革命风暴到来的前奏。
1919年5月4日发生在xx的一场以青年学生为主,广大群众、市民、工商人士等阶层共同参与的,通过示威游行、请愿、罢工、暴力对抗政府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爱国运动,是中国人民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又称"五四风雷"。五四运动直接影响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史将其定义为"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并以此运动作为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水岭。更重要的是五四运动前后以李大钊为代表的中国先进分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开启准备了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新时代,我们要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宣传与践行扎扎实实地接续传承下去,使社会主义中国的明天更加灿烂辉煌!
作为一名青年民警,正确的价值观念能指导我们做正确的事情,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社会和谐平安。当然在思想上一定要时刻牢记使命,永葆忠诚,才能让青春由磨砺而出彩,人生因奋斗而升华。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当年无数青年为了国家和民族挺身而出,如今时代将我们新一代的青年推向了社会的最前沿,从革命先辈手中接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火炬,今年更是建党100周年,我们更应该准确把握“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总目标和“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总要求,将书中的精神谱写在新时代,挥洒青春为铁路公安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治安保障管理工作报告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治安管理法心得体会篇三
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大立法举措。
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保障粮食安全,需要在重视粮食生产的同时,高度重视防止粮食浪费,把粮食生产和防止浪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今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需要通过立法整治浪费行为,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受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科学、不文明消费习俗的影响,加之相关监管制度不健全,我国餐饮浪费问题一直存在、时常反复,成为一个顽疾,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十分必要。
餐饮浪费不仅意味着食品、食物、粮食本身的浪费,更意味着所投入的水、土地、能源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无效消耗。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方式、生活方式,对于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餐饮浪费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粮食的浪费,涉及食用、销售、加工、储运、收获等多个环节,需要从立法、监管、技术、引导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治理。其中,立法具有统领性,可对各环节各方面防止浪费作出制度性安排。应该通过专项立法和相关立法相结合的办法,统筹推进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建设,将近年来我国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把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运用法治力量引领形成正确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治安保障管理工作报告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治安管理法心得体会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学习心得,仅供参考!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符合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成就。
加强内保建设,群防群治,夯实治安承诺。在工作中认识到,要提高单位治安控制力,必须加强以内保组织为核心的群防群治建设。一是加强了内保组织建设。
建立内保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内保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二是加强了规范化建设。
内卫机构有档案、有台帐、有
规章制度
、有治安信息队伍。每月总结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接受新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三是发挥职能作用。内保组织认真履行法制宣传、安全防范、调解纠纷和落实帮教等方面的职责,积极做好预防和管理工作。避免因纠纷调解不公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真正形成了以责任区民警为依托、以保卫人员为骨干、以职工联防为基础。
覆盖整个单位的治安防范体系,有效的维护了单位治安稳定。
近期学校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北省信访条例》,下面谈一谈我的学习体会。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体现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增加了许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法条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5章45条增加到6章119条,共增加了74项条款。
3、规定了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也有关于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但是主要是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他规定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处罚程序设立专章,在处罚程序中,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时限,询问笔录要求,对涉案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处罚的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制度,以及被处罚人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身为一名政法院校在校大学生,对周围人以及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首先应优于他人,对法律条例的认知度也理应高于他人。而当下全国各大院校甚至乃至各政法院校中的各种人身权利的侵害行为却屡见不鲜,各界人士对于各侵害事件的评价更让大学生汗颜。学生的素质和法律认知度普遍低下理应值得更多的关注。
因为校内一种发面教材行为的发生发展,我进一步解除和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认清这种行为的弊端。对于这种不必要的所谓冲动行为,大家均以否定的观点表明了各自的立场甚至嗤之以鼻。我个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和心理承受底线,大部分人均以“忍无可忍,无须再忍”为心理暗示,对挑战自身尊严的行为不可能产生默然的态度,进而引发各类侵害行为甚至波及生命,事后的回忆录更让人无法苟同。大多数当事人均以头脑发昏、年轻气盛、并未考虑那么多为推脱自身心理、素质低下的借口。或许当他们再次受到让自身感到不安的行为挑战时,他们仍会像当初一样采取偏激行为。
法律和道德毕竟只是人类行为的准则,虽然他们并不能消极地规定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不能设定主体的行为方式、内容、标准或者尺度,但人类毕竟不可冲破法律和道德的束缚。掌握好行为的尺度必须以法律的认知度和自身素质的高低为前提。明显那种因冲动而引发的不利益行为并未掌握这种尺度。个人认为,对于一种不利益行为,你我必须以伦理和法律两个层面为考虑准则。即使通过深层次的法律理论学习,但这并不代表可以杜绝不利益行为的发生。凡是需经过多个层面的认识才能将事件处理得完善、合理。
通过六个课时的学习,我了解到了自律的重要性,并更清楚的认识到不利益行为的危害。而对于法律的认识,并不再是简单字里行间的认识,而是上升到结合心理、社会伦理及道德各层次上的学习和认识。
治安保障管理工作报告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治安管理法心得体会篇五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让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怎样才能做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守法。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上网、读书、看报、看电视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用法。我们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许许多多违反法纪的事。如: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这些违纪违法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混乱。
那么,我们要及时上前劝阻,还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来处理,防止小事闹大。
可见,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理智;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做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健康、快乐地成长!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3296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