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村民委员会报告的篇一
(2)村委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2.村委会的任务:
(2)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3.村委会的设置、组织与村民会议
(1)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罢免村委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3)村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村民群众自治的最高组织形式。召开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委员会报告的篇二
我要选举张铭姝为最美学生,因为在生活中她经常帮助同学以及改正同学的不对和缺点。
在二年级,我和张铭姝同位时,她经常帮助我,让我改掉一些坏毛病,我要是有题不会,就会问她,她会很耐心地为我讲解,直到我明白为止。我考试没考好,张铭姝一直耐心地为我找出错了原因,让我改正,在下一次的考试中,我才会有突飞猛进的成绩。
张铭姝不仅经常帮助人,并且学习也很好。
刘 颖
村民委员会报告的篇三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切实履行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知责履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的安全思想理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中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增强事故的预防能力,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四、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在作业过程中坚决抵制“三违”现象。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治理,对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单位汇报处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以上承诺若有违反,我自愿接受项目部或公司的任何处分。
承诺人: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报告的篇四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关于农村治理中组织上和行为上的规范,由农民基于其村民的身份选举产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制度。下文是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乡、民族乡、镇辖区内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自治县)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选举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自治县)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三日前张榜公布。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指导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一)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选举;
(四)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监督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六)指导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上报有关选举资料;
(七)承办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七人组成,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以将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村民中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并完成工作移交时终止。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解答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的问题;
(四)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办理委托投票;
(九)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在履行职责期间受理村民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见和投诉;
(十一)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二)组织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十三)负责其他有关选举的工作。
第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或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推选其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小组会议同意,予以免职。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接受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登记报名参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数不足五名时,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被免职以及增补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予以公告。
第三章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
第十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但是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但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不得再登记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一)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者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三)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村民,在投票前表示参加选举的,应当允许其参加选举。
第十七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三日内向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书面申诉,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答复申诉人,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处理决定仍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选举方式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不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具体方式,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已登记参加选举;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四)品行良好,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公益,廉洁奉公;
(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六)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条采取提名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参加投票的村民应当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半数,提名应当在当日完成并张榜公布。
(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提名,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以村为单位集中计票,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时,可以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计算。一人在同一张选票中被提名两种以上职务的,只保留其最高职务的提名。
每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出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
第二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张榜公布。
依法确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非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第二十二条采取不提名候选人选举方式的,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日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二十三条采取不提名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有意愿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在选举日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报名,书面提出竞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及其拟竞选职位。
第二十四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或者竞选人在指定场所与村民见面,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介绍履行职责设想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内容,不得对其他候选人或者竞选人进行人身攻击。
第二十五条以不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进行选举,未能选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当以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另行选举。
第五章选举程序
第二十六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以前,应当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人数,办理委托投票,并公布名单;
(三)在选举日三十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
(五)公布写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
(六)其他选举事务准备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发票、登记和公共代写工作。
第二十七条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投票选举应当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
面积大、人口多、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另设若干分会场进行投票。但是,应当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不能到场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是,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的行为。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发放委托投票证,并在选举日两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主会场和分会场投票站应当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每个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凭选民证或者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并单独填写,其他人不得围观、干扰。无法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竞选人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任何人不得故意暴露选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投票选举时,对采取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的,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选择,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对采取不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的,可以在选票上职务栏内填写竞选人或者其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采取分次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具体方式,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
分次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副主任的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委员的候选人;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当当场密封,并于当日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护送到选举主会场集中,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共同开启,由唱票人、计票人公开唱票和计票。
投票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公布,并记录、签字。
第三十二条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
对无法辩认的选票,经监票人认定,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部分无法辨认的选票,能辨认部分有效;全部无法辨认的为废票。
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第三十四条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经过另行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人数,但是当选人已达三人以上的,不足的人数是否再另行选举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当主任暂缺时,由当选的副主任推选其中一人代理主任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主任、副主任暂缺时,由当选的委员推选其中一人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
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人数另行选举。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职务相同,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
第三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贿赂、涂改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贿赂、涂改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举报。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司法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立案侦查,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七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在完成计票的当日张榜公布,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当选人颁发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委员的当选证书。
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无效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选举。
第三十八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派员监督。
第三十九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推选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条村民小组一般只选组长一名,集体经济发达的,可以增选一至两名副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本组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每户的代表以直接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在推选日的三日前,应当将推选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通知到各户村民。
实行全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推选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推选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实行户代表投票推选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四十一条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的村民按照每五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但是,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
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推选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四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从村民中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主任一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具备基本财会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和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小组推荐,征求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的意见后,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名的差额数确定。选举日五日前,应当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
实行村民会议选举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实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人员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六章罢免、职务自行终止、辞职与补选
第四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向村民负责,接受村民监督。村民会议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未经村民会议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罢免。
第四十四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列明罢免理由。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适合继续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二)失职渎职造成村民利益重大损失的;
(四)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逾期不召开村民会议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投票表决。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结果应当予以公告。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或者委员、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应当由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
第四十七条村民会议讨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时,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以及提出罢免建议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选代表或者指派人员到会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
第四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职务自行终止:
(一)被判处刑罚的;
(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四)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五)丧失行为能力的;
(六)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四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在五日内向村民公告。
第五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不足三人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选;已足三人但是仍缺额的,是否补选,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持;补选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由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补选时,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的,应当先补选妇女成员,其他候选人从本届未当选者中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但是补选村民委员会主任时,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均可以列为候选人。候选人数可以多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应当过半数。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五十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的罢免、职务自行终止、辞职和补选参照本办法中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辞职,应当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指定、委派、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直接责任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三)采取抢夺票箱、撕毁选票或者起哄闹事等手段破坏选举秩序的。
第五十五条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督促移交;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五十七条在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未完成的,选举时应当适用本办法规定。
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村民委员会报告的篇五
【导语】:为切实做好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方案
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以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旗委十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及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xx村党组织和xx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以xx村党组织为核心的xx村级组织建设,努力把xx村级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集体,为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xx村级“两委”委员选任条件
以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党性强,作风正,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的本领,“两委”委员年龄以45周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的结构掌握,确保70%以上xx村干部要达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和一名35岁以下青年,鼓励xx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两委”女性正职比例要不断提高,确保xx村民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认真落实xx村干部回避制度,同一xx村“两委”成员中不能有直系亲属同时任职。在尊重群众意愿、党员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前提下,在苏木乡镇确定报请旗委同意的基础上,允许xx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xx村民委员会主任。
xx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新任党支部书记、xx村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转任xx村正职、连选连任xx村正职的可放宽至58周岁左右。
xx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原则上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要进一步完善xx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办法,条件不成熟的地区,一般不提倡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各苏木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选举办法。
1、在编实职干部核定。凡xx村户籍人口在20xx人以下的,在职村干部核定为3人,20xx人以上的在职村干部核定为5人。
2、“两委”委员数核定。凡xx村户籍人口在20xx人以下的xx村支委委员一般按3人、村委委员按5人把握;20xx人以上xx村支委委员一般按5人、村委委员一般按7人把握。
3、xx村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设书记、委员职务,党员较多或工作量较大的村可适当增设1名副书记;xx村民委员会主要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计生村主任不再单设,由村副主任兼任。
1、各苏木乡镇、街道对提名为xx村级“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人选要进行政审,凡在审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和信访问题属实的一律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2、要认真贯彻落实《xx村干部管理办法》和xx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新任职村干部当选期间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0个有效工作日,凡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有善自脱岗和离岗行为且影响工作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职。
3、新当选的村级“两委”班子应结合本xx村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xx村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规划,完善村规民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正职候选人人选主要面向“四类人员”推荐提名。一是本地致富能手。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专业大户、复转军人、专业协会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能人中推荐提名人选。二是村级后备干部。要把今年初通过党员、村民代表民主推荐出来的村级正副职后备干部作为推荐提名的重点对象,加大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力度,确保村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实效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使用机制,保持村级后备干部常量,确保建立一支能稳定、用的上、有活力的后备干部队伍。三是大学生村官。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xx村“两委”成员的重要来源,加大培养使用力度,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xx村“两委”换届选举。四是下派干部。对本xx村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要注重从上级机关下派的干部或已转聘为乡镇工作人员的xx村干部中推荐选拔。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xx村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xx村推动发展、“两委”班子建设、矛盾纠纷、群众思想动态等方面情况,特别对现任班子人数、结构、来源、任期业绩、群众评价、存在主要问题等情况要摸实摸准。
在选举动员阶段,要让选民了解、领会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程序,引导党员群众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让参与换届选举的广大党员群众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要求,自觉遵守选举纪律。
包片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要采取专项整治、结对帮扶、领导督办等措施,集中对软弱涣散进行整顿,特别对村务公开不到位、“两委”班子不健全、矛盾纠纷多、以往选举中问题较多的要进行重点整顿,切实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之前。
对各xx村集体财产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审计和公示,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凡是未开展审计的xx村,一律不准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组织派出指导组、xx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依法依规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
按照镇党委统一安排和部署,先支部委员会后村民委员会,同时,各xx村要从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离任村干部等群体中,确定3-5名选风选纪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镇党委会议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
明确要求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为3名,设支部书记1名,原则要求1名女性。鼓励和提倡xx村支部委员会通过依法选举兼任xx村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和提倡“两委”班子交叉任职、书记、主任“一肩挑”,各xx村要因人而宜,因村而宜,不作硬性规定。
参加推荐会议的党员应占本党支部全体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村民代表范围应包括:上届选举产生的xx村民代表,不是xx村民代表的村委会成员。会议推荐由本届支部委员会主持,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宣读镇党委制定的xx村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xx村经讨论酝酿后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候选人标准条件并经党员大会研究通过;第二步,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推荐下一届xx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人数按照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第三步,现场公开计票;第四步,xx村支部委员会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
考察结束后,根据镇党委考察综合情况,xx村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新一届xx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xx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束后,xx村党支部向镇党委上报关于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请示,先经镇党委审核批准后,报经旗委组织部征求纪检、公安、计生、信访、检察等部门的意见后审核备案,最终确定xx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二是讨论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三是酝酿并通过新一届xx村支部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是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清点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并当场宣布计票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一半,取前三名即为当选。
(4月26日—4月27日)选举结束后,新一届xx村支部委员会要向镇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党员大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要及时批复。
组织召开xx村新一届支委会议,会议由支委会推选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结合镇党委对xx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候选人的建议,选举产生xx村支部书记,并进行组织分工。
选举结束后,新一届xx村支部委员会要向镇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支委会议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当选的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予以批复。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镇“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xx村支部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按照《杭锦旗xx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旗xx村级支部委员会和xx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杭选组发〔20xx〕1号)文件要求,确定xx村委员会职数为3-5人。xx村民委员会主任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
xx村民选举委员会由熟悉选举法律规章、办事公道、有组织能力、群众威望高的5-9名xx村民组成,xx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经法定程序指定xx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紧密结合本村实际,通盘考虑、统筹谋划、整体设计,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镇xx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对于户籍在本xx村、居住地也在本xx村的xx村民,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
——对于户籍在本xx村、居住地不在本xx村的xx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短信通知、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大部分能够参加。
——对于户籍不在本xx村、居住或者工作在本xx村一年以上的人员,如大学生村官、在本xx村务工经商人员、xx村办企业员工等,本人申请参加换届选举,并经xx村民会议或者xx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
对xx村民已整体或部分搬迁,但xx村未撤并,尚未进行集体土地流转产权制度改革,居民户籍仍为农村牧区户籍的,要按照xx村民委员会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换届选举。
选民资格一经确认,应张榜公布,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xx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xx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解释或者纠正。公布无异议后应颁发选民证。
xx村民代表由xx村民在本xx村选民中直接推选产生,可以由村民按5-15户推选1人,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
由登记参加选举的xx村民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提名候选人,通过预选产生,xx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提名预选人时,如支部委员会无女性应提名一名妇女候选人,预选时应当召集过半数有选举权的xx村民,依照主任、委员的顺序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我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要经过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通过选举办法、候选人竞职演说、组织填写选票、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
选举结果认定要坚持“选举xx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xx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xx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按法定程序确认。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党委、政府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及其他成员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抓紧形成好的发展思路。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面推行村务契约化管理和“532”工作法,建立健全村规民约、xx村民民主评议和考核xx村“两委”班子等制度,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工作。
为了切实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我村成立包片组长任组长、包片干部为成员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包村干部要挨家逐户,宣传政策,了解村情民意,指导搞好村级换届工作,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和其他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xx村要建立健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选举动态。
xx村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这次xx村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各成员,要精诚团结,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共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把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人员,落实到选举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要严肃xx村“两委”换届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对换届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动真碰硬、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xx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先进典型,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安排专门人员监控、收集涉及换届的各类信息,对群众、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要第一时间登记并调查核实,防止恶意炒作。
要加强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检查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借换届之机胡花乱支等现象发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9月5日前办完公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和有关集体资产的移交手续,镇党委、政府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财务审计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村民委员会报告的篇六
1、成立了由校长负责的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祖悬校长担任,副组长若干人,分别由副校长和总务处主任担任,组员若干人,他们分别是学校各年级组组长、学校负责卫生工作的老师、学校医务室工作员、学校分管卫生安全监督员的老师以及学生食堂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卫生工作和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认真织广大教职工和学生认真学习,将开展卫生建设年活动的目的和活动内容向全体师生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按精神贯彻落实。
3、为了确保把学校卫生工作做得更好,学校通过以下工作进行开展:
第一:学校共制订了《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食堂卫生若干制度》、《学校环境卫生制度》、《内宿生管理条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也做到了由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制度的落实和检查工作。我校未发生过任何不安全的事故。
第二: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健康。
我们学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管理,除制订了一系列有关制度外,还指派一位监督人员经常对食堂进行检查卫生情况,验收采购回来的食品,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防止因食品不卫生而引起的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的安全、健康。
第三: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我们学校在经费上不是很充裕的情况下还投入了大量资金整治校园环境,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使我们学校的美化、绿化、净化的校园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常年不懈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保证学校食堂、教室、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建立健全各项卫生防疫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我们学校成立了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向当地疾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事件发生情况。
以上是我们学校在抓好学校卫生工作的几点工作,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提出指导意见,以便使我们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更完善。
村民委员会报告的篇七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精神为指导,积极做好村委会各方面工作,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农村各项工作。
2、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各项政策制度。办事要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3、村委会结合村情实际,制定村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科学、公益事业等整体发展规划,村干部要落实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组织村民逐项实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努力促进本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4、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素质。
5、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村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意见,研究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6、坚持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村民办事。
7、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办事村民和来访者热情接待,材料、证件齐全的随来随办,对一时不办理或需请示研究的要给予答复,做好解释工作,并限期办理。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二、积极组织和支持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遵纪守法。
四、及时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
五、协助管委会开展工作,主动取得管委会的指导,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沟通政府与村民之间的联系。
六、及时真实地公布村务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七、搞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团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一、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召集并主动向代表会议,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的决议、决定。
二、制订并实施村村发展规划。编制与乡镇、区域相适应的村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村民自觉遵守各项法规;接受各项委托,办理与村村有关的事项;及时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依法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成员离任审计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五、发展和管理本村经济。积极支持、组织村民开展各类经济组织多渠道发展经济,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开展集体资产经营活动。
六、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搞好村内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努力解决村民在生产、生活难以解决的热点的难点问题;做好拥军优属、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公益福利事业;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搞好预防保舰计划生育等其他社会性工作。
七、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及时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和村民邻里间的关系,组织村民加强治安防治工作。
八、完成其它各项工作。
村民委员会报告的篇八
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开和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会议。
负责召开并主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负责起草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并提交村民讨论、村民会议通过及负责这些制度的执行。
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工作和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
领导村民委员会的下设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
负责制定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
检查督促应该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的其他工作。
做好自己分工负责的工作。
(2)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的岗位职责
村民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或外出时,由主任授权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或行使由主任行使的职责。
向主任提出工作建议和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情况。
做好自己分工负责的工作。
向主任、副主任汇报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
做好自己分工负责的工作。
公务员公共基础频道小编推荐:
村民委员会报告的篇九
我受余岭村村民委员会的拜托,将20××年一年来的工作环境向在坐的各位党员、干部、各位村民代表作一个简要的报告请教,并请予审议。
一年来,村民委员会全部干部,当真践诺年初发起的各项工作任务,凭着对工作的热忱,对村民的情谊与盼望,时候紧记为人民办事的主旨,严厉要求本身。为了进步村委班子的本身工作本领和进修程度,边工作边进修,担当起个角色,连续拓展知识面,竭力进步本身本质,用大众的如意度来衡量本身的工作。用过硬的工作本领、结壮的工作风格,埋头苦干的工作精神,博得了村民的相信和赞成。一年来,为农业增效、为村民增收、为构筑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本身应有的贡献。
1、 巩固成长余岭村高山无公害蔬菜基地、无公害生果基地、和竹笋两用林基地,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下精良的根本。
2、 为乡村旅游业的成长,开辟栝苍古道旅游,投入金100多万元,重建余岭头莲圣寺,现正处于施工阶段,筹划在20××年11月底完工。莲圣寺的建成后将吸引大量的旅客,拉动农家乐的成长,增加2、三财产成长,是我村经济收益的一个新增加点。
如何做好乡村旅游,开辟栝苍古道,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单靠我们这一代是很难结束的,但我们要为下一代铺好路、打好根本。尽管本年年初大家扎紧裤带,积极捐款,但缺口还很处的好评大。还需各方的竭力和赞成。
3、 人口与筹划生育工作有序展开,每一年两次的查环、查孕工作根本结束,获得街道办事的好评。但还需有待进步,因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而分散,给筹划生育工作帯来必定的难度,个别东西筹划生育意识稀薄,存在着自觉得不再生育,查环与不查环无所谓的思维。特别是避孕办法推出自行选择后,放环东西难以落实。所以要做好宣扬指导工作,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以身作则起领先榜样效用。
4、 环境卫生工作有了很大的改变。集结整治与连户保干相联合。一年来构造了两次大范围料理,并策动各户做好环境卫生工作,村民对环境卫买卖识加强,村委还专门指定了村干部分管环境卫生工作。
5、 自动展开精神文明构筑,树新风、塑形象活动,为建立好乡村文明,做好敬老爱幼活动,展开评比十佳好婆婆、十佳好媳妇活动,建立精良的社会纷围。
6、 丛林防火工作有所好转,田野用火获得进一步的把握。20××年丛林火警产生频频,虽异国产生大的吃亏,但感化极坏。自20××年12月份以来,谁在田野用火,谁就鸣锣示警五天惩罚,教诲面相称广。有效的把握了田野用火。
7、 社会巩固工作比较好,近几年来我村异国产生群体上访变乱,特别是本年的复员军人上访,我村自动做好复员人员的工作,我村处于零上访状况,给上级留下好的感化。本年上半年,为莲圣寺重建工程的地基落实环境,个别东西向上级反应了有关环境,村委得知后,村双委自动的工作,并屡次召开了相干村的村民代表集会和村民大会,广泛收罗定见,并且一次性办理了拖欠十几年的疑问题目。
8 民事胶葛和社会治安状况精良,本年来,我村异国产生民事胶葛案件,社会治巩固定,村民立足立命。
9、 社会医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周全结束,村民对社会医疗保险意识加强,社会医疗保险给一些坚苦救治人员带来了很大的救助,这是当局推出的帮扶农民的好政策。
村民委员会报告的篇十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汇报(人大视察)
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汇报我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4年10月份开始,到今年3月底已基本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保证了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截止目前,全市应换届的1022个村,已完成换届选举1010个,占98.8%。
回顾总结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的特点是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程序规范,进展顺利。一是选民参选率高。由于广大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宣传“一法两办法”,广泛发动,靠前指导,尊重民意,依法办事,广大村民参选热情明显高于上届。据统计,全市共有选民63.1万人,参加选举的58.4万人,参选率达到92.6%;村民依法选举能力明显增强,违法乱拉选票的现象明显减少。二是当选的村干部素质高。通过换届选举,村委会班子的结构进一步优化,干部素质明显提高。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38岁,比上届下降了2.8岁;妇女干部461名,比上届增加了240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612人,占51.4%;“双带双强”型干部达到50%以上。三是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高。选举中大力提倡村党支部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兼职,减少了村干部职数。换届选举后全市村“两委”成员总数为3497人,比上届减少了816人。村“两委”成员交叉兼职的2909人,占83.2%;村委会主任兼任村党支部书记的914个,占90.5%,分别比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提高了10个以上百分点。四是各类组织机构健全。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建立健全了村民委员会下属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5025个,推选各类委员会成员1.2万人,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2.38万人,村民小组长4690个,普遍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等。这些组织的建立,为推动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全面开展、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解决“三农”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促进了“富民强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安排部署,加强了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来抓。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了领导。市里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分工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各区、各乡镇(街道)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并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进行组织动员,全面启动了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市委明确了各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分工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区、乡镇(街道)也都普遍实行了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形成了层层有人管、村村有人抓的局面。三是各级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出台了《关于对经济薄弱村主职干部发放定额补助,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通知》,拿出680多万元对812个经济薄弱村的主职干部发放定额补助。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市公安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各分局、派出所落实警力,主动配合,较好地维护了换届选举秩序。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农业局等部门也都立足各自职责,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驾护航”。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有效地推动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四五”普法,采取上下联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宣传培训。一方面抓好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及“一法两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还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了1200多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手册》,保证了各区、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人手一本,每村一册,用以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区、乡镇(街道)、村也都通过宣传车、宣传栏、
黑板报
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营造了人人关心换届选举、人人参与换届选举的浓厚氛围。据统计,各级、各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150多次,张贴标语横幅2300多条,印发宣传材料15万份。通过以上多种形式,进一步把“一法两办法”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村民掌握了有关法律法规,明白了自己的民主权利,并以极大的热情参与到换届选举工作中来。另一方面搞好培训。市里组织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民政助理员参加了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重点学习了“一法两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原则要求、操作方法和具体步骤,通过模拟选举等形式,把握了选举中的重点问题和疑难问题的处理,取得了较好地效果。各区、各乡镇(街道)也都采取了集中办班、现场观摩、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了法制观念,培养了大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为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一是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市民政局和各区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和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调研。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掌握了广大村民的思想动态和部分村班子的工作现状,提高了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各乡镇(街道)对每个村进行了调查摸底,重点了解、掌握村干部现状,部分乡镇(街道)在换届选举前召开了村民代表和村“两委”成员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议,开展了对村干部的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对各村进行分类排队,分成好、中、差三类,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制定换届选举预案,分批组织实施。二是抓好试点,推动面上工作。各区普遍采取了试点先行的做法,选择好、中、差三种不同类型的村进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在面上展开。三是加强调度,及时交流经验。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换届选举情况每周调度一次,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通过印发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交流工作经验,促进了换届选举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各区、各乡镇(街道)在组织选举中,坚持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的结合,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走样,规定的步骤不减少。具体工作中做到了严把“四关”:一是严把选举委员会推选关,保证村民的推选权。严格按照“一法两办法”的规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5-9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落实好选举工作的组织基础。在制定村选举办法时,各级加强对选举委员会的具体指导,在认真了解村情,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由选举委员会制定出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选举办法,既保证了村民的知情权、议事权,又保证了选举有章可循,有条不紊。二是严把选民登记关,保证村民的选举权。依照村民户籍、年龄等条件,对选民进行登记造册,逐户核实,发放选民证,做到了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并在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布选民名单,保证了村民对选民资格的监督。选民名单公布后,及时通知外出的选民按时回村参加选举,最大限度地提高参选率。对特殊村民资格认定,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办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由村民讨论决定。三是严把候选人提名关,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引导选民提名那些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热心为村民办事、能团结带领村民致富的人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并当场公布名单。四是严把正式选举关,保证村民的投票权。基本做到了选举大会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现场设立发票处、代笔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箱,严格执行委托投票数量,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实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开箱验票、公开唱票和计票,按照“两个过半”的当选原则,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通过严把以上“四关”,落实了村民的民主权利,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市村民委员会一次换届选举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
规章制度
、落实目标责任制。指导基层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使村委会的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使村民办事有据、理事有章、行事有序,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水平。同时制定好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年度工作计划
和三年任期目标,实行任期目标承诺制和践诺奖惩制,定期对照目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村干部工作实绩与补助待遇挂钩,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二)搞好培训、提高村干部素质。指导各区、各乡镇(街道)建立村“两委”干部培训长效机制,每年培训两次,重点加强对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市场经济、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深化“富民强村”工程,使他们能依法按章开展农村工作,增强自身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力争本届内村级收入过50万元的村达到100个左右,“双带双强”村干部、村委会主任占全市村干部、村委会主任的比例分别达到60%和80%以上。
(三)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指导各区、各乡镇(街道)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尽快建立起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我市实际,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抓规范。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配套制度,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二是抓创新。在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上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进一步探索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新途径,重点探索经济强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效方式,培养一批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整体发展。三是抓落实。制定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具体考核细则,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纳入村级班子考核范围,市级每年考核一次,各区每年考核两次,各乡镇(街道)指定专人每月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促进工作落实。通过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好基础。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3296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