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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小学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二、学籍档案按学生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退学、休学、复学、转入时要及时按规定办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幼儿园园务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1、全面管理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的日常工作。
3、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严格管理。
4、监督电梯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对电梯管理制度的实施。
5、组织电梯维修保养工程的施工方案。
6、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严格执行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第二条电梯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管理电梯使用的日常工作。
2、组织落实电梯管理各项制度实施的方案。
3、严格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4、负责组织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完成维保任务。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和不良隐患。
6、协助主管领导按时申请电梯定期年检。
第三条维修保养人员职责。
1、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维修、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3、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进行。
4、负责完成电梯的维修保养及急修、零修、大修、值班的任务。
5、严格执行正常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能及时解决。
6、实事求是填写好维修保养报表,做好记录及时呈报归档。
第四条操作人员职责。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及格,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擅自离岗、请无证人员顶岗驾驶。
2、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电梯的使用特性,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维持电梯运行秩序,引导乘客遵守安全乘梯规定,有序上下电梯。
3、严禁超载运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品乘坐电梯。
4、熟悉掌握和处理电梯紧急情况的技能。电梯如发生电源失控、停电等异常情况,应保持镇静,同时采取应急措施施救。
5、爱护设备、保持电梯的整洁,配合大厅层面清洁工做好保洁工作。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
6、填写电梯运行维修情况记录,做好电梯运行的交接班工作及记录。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落实安全制度的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体制、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有计划地进行巡回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进行电梯作业,杜绝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不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者和第三者的安全。
5、积极组织紧急求援演习。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收集电梯设备的有关资料,对电梯设备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第七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和“电梯维修工操作证”。
2、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不准用导线直接已坏的层门门锁开关。
3、工作前,应先查自己劳保用品及携带工具有无问题,无问题后,才可穿戴及携带。
4、电梯维修保养时,一般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电梯在维修保养时,绝不允许载客或装货。
6、熟练掌握正确安全使用本工种常用的机具,以及吊装、拆卸安全规定。
7、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掌握电梯发生故障而停梯时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8、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第八条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司机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2、对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乘客服务,上班前不喝酒,有充足睡眠。
3、熟悉所驾驶电梯的原理、性能、熟悉掌握驾驶电梯和处理紧急情况的技能。
4、做好轿厢、厅门门踏滑动槽和其它负责区域内的清洁工作。爱护电梯设备,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当发生事故和故障时,不乱动设备,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5、配合维修人员修理电梯时,精神集中,接受维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指挥人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必须应答并复述后再操纵电梯。
第九条乘客安全操作规程。
1、乘客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必须看清轿厢位置,然后才能进入轿厢,切勿一开厅门就进去,以防坠落事故。
2、当轿厢停站开门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以免电梯突然起动而发生危险。
3、禁止在轿厢内吸烟、吐啖、乱丢杂物,保持轿厢清洁。
4、不准运载大件超重超高物品,严禁超载。
5、乘客在轿厢内严禁带进易燃、易爆、潮湿和有毒危险物品。
6、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响声、不平层、不关门起动和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人员。
第十条电梯锁匙管理。
1、电梯锁匙须由电梯管理员或电梯司机持有和使用。
2、使用电梯锁匙必须熟悉电梯的运行原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开启电梯厅门必需使用专用锁匙,不许强行打开厅门。
4、开启电梯厅门前必须确认电梯已经停止运行,并且确保因轿厢不在该楼层时不坠落井道。
5、电梯机房必须上锁,锁匙由当班电梯司机或管理员管理,不许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6、电梯司机在交接班是应做好锁匙交接并书面记录,防止电梯锁匙遗失。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运行情况、维修保养情况、设备发生什么故障,处理过程,有无隐患故障,逐条填写作业单,电梯维修管理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电梯日常检查主要有巡检、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
1、巡检:在电梯运行前后及交接班时,电梯维修工采用询问、手摸、耳听、目视等方法,检查电梯运行情况,来判断电梯工作状态。制动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曳引机工作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声;控制柜上指示仪表是否正常;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工作是否正常,有无脱线或电器件损坏问题;整个电梯在运行时,有无不正常的现象出现,将巡检情况填入电梯维修工作日志内,同时也将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内,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
2、日检:由电梯维护人员查易损易松动的零件,查安全装置运行情况,查电气柜、层、轿门、开门机构等。发现问题能修理,理应及时停机修理,并将维修情况记入电梯维修日志中,并设法处理。检查机械装置各部分的连接件,有无松动,伤裂等问题;查曳引机工作情况,减速箱内蜗轮蜗杆啮合情况,制动器工作情况,整个曳引机温度、噪音情况,及有无漏油或油质、油量不合乎要求的问题;查曳引机工作的稳定性是否良好;查各种轮工作情况;查门机构部分工作情况;查曳引机绳有无断股滑运情况;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有无隐患;轿层门联锁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3、周检:由电梯维修工进行,每周半天停梯检查(双梯)。单梯依据具体情况制订停梯检修时间,目的是解决巡、日检无法解决的问题,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检查制动器的主弹簧、制动臂有无裂纹;制动瓦与轮间隙不符合要求时,要调整;紧固电梯各紧固件,检查各种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时,要更换,或修理调整;检查曳引机绳在其槽内卧入情况,绳头组合装置是否牢固,平衡绳或链工作情况及安全情况;电气线路更换或电气元器件修理、更换、检查电气线路、接地装置、缓冲器在无问题,限速器绳、极限开关绳连接及工作情况;轿厅门检修,调整电梯平层准确度和舒适感。
4、月检:由电梯维修工进行,目的是根据一月电梯运行、维修情况,针对性的解决巡、日、周检无法处理的问题。周检中无法解决的,而又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问题,如对曳引机、安全装置、井道设施、自动门机构等全面检查。
5、季检:由专业技术人员与电梯维修工共同检查,综合一个季度电梯运行、维修情况,解决月检中无法处理的问题。如重新拧紧全部紧固件;曳引机漏油,油量、油质不合格要求解决;对曳引机张力不均要解决;查或调整导靴间隔,发现靴衬磨损严重时,要更换;查曳引机的同心度;查电气装置工作情况、安全装置工作情况等。
6、年检:由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领导及电梯维修工共同检查。一年来,电梯运行、维修情况,写出对本电梯综合评定意见,以确定电梯检修日期及内容。对电梯整体做详细检查,特别对易损件要仔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来判断,电梯是否需更换主要零部件,是否要进行大修或专项修理或需停机进一步检查。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电梯各主要机件、部位润滑及清洁换油情况。
1、机房内有关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2、轿厢内有关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3、轿厢顶部有关装置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4、层站有关装置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5、井道底坑有关装置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1、保养维修人员进行工作时,应通知使用单位或上级管理人员,不得载客或载货,并在层门处悬挂检修停用指示牌。
2、断开相应的安全开关。
(1)在机房时,将电源总开关断开。
(2)在轿顶时,将安全钳联运开关断开。
(3)在底坑时,将检修按钮箱急停开关断开或再将限速器涨紧装置安全开关断开。
3、使用移动灯具需用不高于36v低压灯,并带防护罩。
4、维修保养操作时需由两人以上相互密切配合进行,如有司机配合,司机须按维修保养人员命令,进行操作。
5、严禁维修人员站在井道外或探身井道内地坎处做保养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建立日常检查与保养制度。
1、每月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电气控制系统中的各种接触器、继电器、保险器、电抗元件等进行检查,各接线端接触是否良好,各触点工作是否正常。遇到故障及损件发生后,马上加以调整和修理。
2、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机、电、安全设备和主要零件磨损程度,以及修理更换损坏或超过允许值的零部件。
3、做好保养和维修记录,是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极为重要的基本资料。保养人员必须要有熟练排故障的技能,还必须要有有效的方法,但必须在准确判断故障以后再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考核制度。
根据电梯日常运行状态,零部件磨损程度、运行年限、频率、特殊故障等,日常维修保养已无法解决时,为保证电梯继续安全运行,把电梯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情况下,电梯运行2年后应中修,运行5年后应大修。
第十七条电梯设备事故处理方法。
根据电梯设备事故(损坏、损失)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划分类别及处理方法,填写事故报告单,内容主要有:填写单位、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责任者、工种、等级,以及损坏、损失程度,事故经过和原因。本单位处理意见,防止措施,事故分析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
第十八条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交付使用前,工程部将全部安装、调整资料文件整理归档,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电梯投入使用后,维修保养部负责一年以上的保修工作,建立保养、维修档案。
3、维修保养人员认真对电梯整体设备运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运行记录表,如在保养过程中发现问题,维保人员负责及时处理。
4、电梯使用一个月后,维保人员对电梯主要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5、电梯使用两个月后,维保人员对机械、电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调整和维修保养工作。
6、电梯使用一年后,维保部组织维保人员进行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机械、电气部分,根据堆部件磨损程度,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7、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单“回签制度”。
8、若电梯停止使用后,要求恢复电梯使用,必须由维保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维护和试运行后,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若电梯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经维修人员修复和做好记录,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大修、整改、升级改造的,经维修人员检修、更换主要配件、试运行及做好检修记录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对电梯使用期限到期的电梯,经维修人员检修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
第十九条电梯技术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2、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的内容:
(1)电梯制造厂提供的资料和技术文件;a、装箱单;b、产品出产合格证;c、机房井道布置图;d、使用维护说明书;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f、电气敷线图;g、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形式报告结论副本等。
(2)电梯安装、调试、验收资料和文件;
(3)电梯机房、井道的土建图结构及建筑图;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准用证;
(5)其它文件资料,包括工作记录、往来文件、业务通知、信函、技术资料的分类、整理、存档。
3、电梯原始记录应包括。
(1)设备登记记录;
(2)电梯运行情况记录;
(3)保养记录(保养报告书、定期保养作业计划);
(4)维修记录(维修材料消耗记录);
(5)故障记录(故障运行异常情况记录);
(6)日、月、年检记录;
(7)日运行记录;
(8)其它原始记录(验收记录);
4、安装、大修、急修、零修、改造的记录保管。
5、电梯的技术资料是使用、维护电梯的依据,只能提供相关人员阅读参考。
6、相关人员借阅有关电梯技术资料时,须进行登记签名,不得损坏有关资料。
7、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收集齐全电梯技术资料,妥善保管,不外传、不丢失。
第二十条意外事故应急处置。
1、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应立即揿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劝阻乘客切勿乱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撤出轿厢。
2、运行中的轿厢突然停在两层楼之间,首先切断轿厢内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3、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将轿厢夹持在导轨上时,应切断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4、发生火灾或地震时,应保持镇静,尽快将乘客送至安全层站离去。关闭厅门、轿门、切断电源停止使用或交消防人员使用。
5、电梯的电气设备发生燃烧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切断电源,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
6、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停梯并切断电源,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一条救援演习。
1、每年组织1至2次摸拟紧急救援演习。
2、演习人员必须熟知各种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3、演习中严格按照有关电梯的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方法进行。
4、演习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作好下一次演习准备。
幼儿园园务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一节总则。
第十八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二十一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节假期及待遇。
第二十二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算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三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二十四条产育假: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六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十八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九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三十四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三十五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三十六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三十七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一节总则。
第三十九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四十一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四十二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四十三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第四十四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十五条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四十六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
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七条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2个月的奖金。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四十八条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九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五十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幼儿园园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1、在日常的工作中,为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们可在办公室内开展研讨活动,将工作做到位。
2、办公室应保持安静,不应干扰和影响他人办公,注意教师的形象。
3、办公室要保持整洁,保持地面无纸屑杂物、办公物品安放整齐,室内无积灰、墙面无蛛网浮灰,及时关灯、关电脑、关空调,注意安全。
4、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做到文明上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沟通习惯。
教职工请假制度。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申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经医生诊断可坚持正常工作而不上班者,视为主动离职。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教职工请事假须经园长批准。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照教育局学校工作人员假期规定要求执行。
教师护导制度。
1、幼儿园的早晚护导由班主任轮流担任。
2、护导老师早晨7:15分到园,下午推迟到所有参加晚护导的幼儿全部离园。
3、护导老师要坚守岗位,管理好参加护导的每个幼儿,直至班主任或家长将幼儿接走。(晚护导的老师要与班主任及家长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4、护导老师要处理好偶发事故。如有较大的偶发事故,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与领导联系。
教职工考核制度。
为了准确评价本园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和岗位绩效,公正体现教职工在工作中的贡献和价值,并为教职工的续聘、晋升、增资、奖惩提供依据,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月考核。
1、考核范围:全体员工(园长、实习人员除外)。
2、考核内容:员工当月工作绩效。
3、考核程序:
1)每月底由员工根据考评表对自己当月表现进行自评;
2)由副园长、教研组长、后勤组长根据员工当月表现给予评分;
3)由园长、副园长进行综合评定,给予当月最后考评分。
4、扣分:
1)未完成当月考核目标;
2)当月出现事故;
3)日常工作检查中不合格。
(二)学期考核。
1、考核范围:
我园全体在编和非编的教职工(园长、实习人员均不在考核范围)。
2、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2)工作态度和劳动纪律。
3)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
3、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
2)根据考核内容,组织园内教师、后勤人员考核,总结交流一学期来的个人工作情况,同时前后勤分管领导列出教职工本学期的出勤、获奖、扣分等情况。
3)前后勤分管领导将园内考核情况和考核成绩汇总后交由考核小组讨论。
4)考核小组汇总讨论后,列出考核成绩。
5)公示考核成绩。
1、核心小组的成员由园长、副园长、工会主席、教研组长、人事、财务、保健组成。
2、核心小组会议要对幼儿园的幼儿园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和重要事宜进行研究讨论和决议。
3、核心小组会议由园长主持,按园长提出的议题逐个讨论决议。
4、核心小组会议通过的各项决策由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5、核心小组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
6、参加核心小组会议的人员必须恪守组织原则。
全体教职工会议制度。
1、教职工会议由园长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严格考勤并做好会议记录。
2.会议内容主要有围绕上级领导部门的工作指示和幼儿园中心工作做好定期的部署和总结;听取和审议园长的幼儿园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园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方案、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等;审议决定幼儿园提出的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应进一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园长(幼儿园行政)与教职工会议协商统一后,由园长(幼儿园行政)颁布;对教职工进行综合素质培训;开展师德建设等。
3.会议前要做认真准备,合理安排讲话人次,提高会议质量。
4.教职工必须认真参加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财务制度。
1、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做好幼儿园的财务工作。
2、建立健全收费管理方法,一切收入要入账,严格控制代办费项目,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实行“一费制”原则。
3、实行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4、严格审批报销手续。购物费用由采购、验收人签字,经园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差旅费由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园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5、必须从严掌握开支。预算外的不合理开支和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发票不予报销。不合理的开支,财务有权拒付,节约使用办公经费。
6、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账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开出工资转移证和人事介绍信。
7、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8、财务人员变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1、采取分级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全园财产;各组室管理所属的财产、教师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幼儿园购置的一切财产必须登记注册,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必须具体落实到各部门、班组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3、各部门请购物品,需提前填好请购单,经前后勤分管领导、园长逐级批准后由总务负责采购。
4、购物必须两人以上,采购的物品(包括食品)必须有发票、收据,并要有财产管理员验收方能入库或分发。然后由园长签名后到财务室报销。
5、要有计划购物,不浪费,不积压,建立采购账目,定期核实,帐物要相符。
6、领物品必须登记签名,如有损坏(质量问题)能修复的尽量修复再用,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复的应以原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8、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9、幼儿园物品外借须有借用人借条和单位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长同意后向仓库管理员借取。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10、所有物品必须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11、物品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复可以报废。
12、报废物品必须填写报废申请单,按规定经园长或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13、经批准报废的物品,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财产账册。
14、财产管理员要要及时做好财产登册工作,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幼儿园园务管理规章制度篇五
一、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学校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和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等,有针对地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引导。
二、根据学校实际,利用课余时间定期开展活动。每周安排一定时间让学生看看电视,了解国内外大事,增长知识和见闻。开放图书室、阅览室,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具体由各活动负责人组织开展。
四、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组织心理咨询教育教师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儿童健康、快乐发展。
五、办好家长学校,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教给他们正确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并注意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六、充分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学生。
七、每学期组织留守儿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写封信,汇报自己在学校及家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倾诉自己的情感。
幼儿园园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六
为贯彻实施《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发153号),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之精神,特补充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所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一学年合计取得的学分低于15学分者,建议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学生应先取得公共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等先修课程的至少80%学分后,才能进入专业课程阶段学习。在第三学年上学期(五年制学生第三学年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仍未取得应修学业学分的80%者,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理工、经管、文法、教育学等门类专业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上述专业四年制学生第四学年开学初补考后(五年制学生第五学年开学初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临床实习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临床实习。医学类学生在临床实习下点前,经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临床实习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合格标准,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级学生起执行。xx级和xx级学生留级到20xx级的,同20xx级依学分制进行管理。原学年制下的学籍处理视同学分制下的学业警告。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上述相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幼儿园园务管理规章制度篇七
为了规范工地财务管理制度,节约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工地主要材料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材料收发及保管制度,严格控制材料成本。
材料购买。
在购料时务必索取票据,票据内容应有日期、发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签字并加盖收款专用章。
3直拨现场。
4材料入库。
在购回材料后,由施工方和甲方(工程质检员)检验质量后入库,由保管员清点数量并开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保管员、财务部、材料部门(供应部门)留存。5入库单据内容: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并由工程总监、保管员、采购员分别签字。3材料入库后,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准确及时的登记入帐。财务部门与仓库要定期盘点,以达到帐实相符的要求。
4采购员拿着附有入库单的票据到经理处签字,然后到财务部报帐。材料出库1材料领用时,领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项目经理审批。申请单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手人。领料部门持签字申请到保管处领料。2实际发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过预算用量,如有超过现象应查明原因。
幼儿园园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八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1.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
3.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幼儿园园务管理规章制度篇九
二、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明显位置。
四、医疗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胸卡。
五、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需及时转诊。
六、疾病诊断书需经医师亲自诊察方可出具。
七、依法加强药品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
八、讲医德、讲文明、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四、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物品需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一、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清洁,治疗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治疗时应严格消毒,诊所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
三、无菌容器、器械盘、敷料缸每周消毒一次。持物镊每周消毒两次,并更换消毒液。无菌器械按期更换。体温表用后应用消毒液浸泡。
四、本诊所不收治传染病者,如疑似或确诊为传染病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建议转大医院救治。
一、本诊所委托专业会计公司进行财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财经纪律。
二、积极合理的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掌握各项费用的收支标准。防止漏收、少收、多收。临时性开支按审批手续办理。
三、及时做好日、月、季报和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按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各项会计报表和年报表。报表及时、准确、完整、数字真实可靠,帐目相符。
四、认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楚。凡对外采购等一切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主管人签字方可报销。一切报销要手续健全。
五、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同一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凭证记账,日清月结,账帐相符。
六、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妥善保管空白数据及有价票证,防止差错。
七、下班后必须将现金、银行支票、公章等锁入保险柜注意安全。
一、收费处直接经手现金,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要廉洁奉公。
二、收费处禁止喧哗说笑,收费时精神集中,唱收唱付。根据收费规律合理的安排班次,尽量缩短时间方便病人。
三、收费人员每日结算一次。经复核无误后,填写“收费汇总交换表”向行政主管交款。
四、收费人员必须按财务规定领取、使用数据,书写收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签全名。收据存根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五、收费人员的定额周转金要保持足数,不得挪用。对交费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态度和蔼,不得与交费人争吵。
六、收费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注意关窗锁门,做好安全工作。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
二、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坚持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四、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环境安静、整洁、舒适、安全、有秩序。
五、工作时要衣帽整齐、不吸烟、闲谈、嬉闹。
六、尊重就诊人员对就诊人员不得讥笑,不允许与病员争吵或发生粗暴行为。
一、全面领导诊所的'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领导制定诊所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用现代化手段科学管理诊所。
二、定期检查诊所就诊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三、组织诊所员工,参加业务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教育员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周到热情为就诊人员服务。
四、督促检查个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各级人员职责及诊所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因事外出或缺勤时,指定一位副主任代替主任职务。
一、在主任领导下,分管诊所的医疗护理或行政工作。
二、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情况,定期分析医疗质控情况,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负责诊所统计病案工作,完成医学统计分析电脑管理。
一、在诊所主任的领导下,按门诊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幼儿园园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十
1、维护本项目部利益,热爱本职工作,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
2、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项目部人员必须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分工安排。
3、爱护集体财产,损失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盗窃集体财物,发现以一罚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材料报废或消耗超标、以及经济损失等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5、生产场地、机械设备及宿舍区必须定期整理,保持整洁、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
1、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野蛮作业面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全责。
2、上班时间不得溜班、窜岗,不得在施工场地追逐打闹,不得在上班途中无故滞留宿舍。
3、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留宿,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
4、保质保量完成当天的下达任务,不能完成任务的扣除半天考勤。
5、项目部人员不得酗酒打架,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本月基本工资。
6、项目部物资、财务等重要岗位责任人员不得接受供料方和下属施工队的宴请,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党委。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遵守“进场须知”等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2、项目部人员一律统一佩带安全帽、工作服,挂牌上岗,持证作业。
3、不准在营区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宿舍内接电炉子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等。正常的接线应由电工统一安排。
4、项目部人员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就及时反映,及时清除,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其他人员的违章作业。
5、不准下河洗澡、到老百姓的池塘吊鱼,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应有正当理由,并按手续提前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期满后按时上班,如特殊情况,期满后不能上班的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
2、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会上通报并作旷工处理,第二次除在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累计三次以上报公司做除名处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据病情及本人的任务安排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确需住院治疗的,由项目部领导统一安排有关事宜。
1、以上条款除已作说明外,违反一条罚50元。
2、实行不定期考核,月终总核的办法,如当月违反超过3条,每条则加罚5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开除本单位。
3、本细则作为工资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据。
4、本细则具体实施结合职工安全与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以上细则即日起执行。
幼儿园园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一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第三条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
第六条藏传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藏传佛教内部不同教派寺庙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寺庙事务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条寺庙应当通过协商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由本寺庙的教职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参加。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人选确定后,由寺庙管理组织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应当征求寺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在任期内如有变更,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热心为信教公民服务。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组织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寺庙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寺庙教务活动,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
(四)教育引导信教公民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管理本寺庙财产和文物;
(六)组织开展寺庙自养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七)维护本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协调本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寺庙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处理本寺庙的其他事务。
寺庙管理组织可以下设相关机构负责履行上述职能。
第十二条寺庙事务由寺庙管理组织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建立寺庙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成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建立健全教务活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寺庙根据容纳能力、自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当地信教公民的供养能力确定定员数额。
第十六条寺庙定员数额由该寺庙管理组织向所在地佛教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该寺庙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能力的说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寺庙住寺教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该寺庙的定员数额。
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将住寺教职人员登记造册,分别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寺庙接受住寺教职人员,须经该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通过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寺庙住寺教职人员的户籍实行集体管理。
第十九条住寺教职人员须符合《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寺庙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条活佛一般应当住寺,并服从所在寺庙管理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寺庙中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传统僧职人员,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提出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须经本寺庙管理组织和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其中,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寺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该寺庙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该寺庙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寺庙跨设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其管理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制定。
第二十四条寺庙举办学经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学经班的传统和明确的办学宗旨;
(二)有固定的学经场所和其他基础设施;
(三)有具备资格的经师;
(四)有完备的学经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五条寺庙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寺庙管理组织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经班经师必须持有经师资格证,并由寺庙管理组织聘任。
经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寺庙学经班招收的学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当在18周岁以上;
(二)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受过沙弥、沙弥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条举办学经班的寺庙接受其他寺庙教职人员学习,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报所在地佛教协会;
(五)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组织统一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七)申请人所在寺庙管理组织与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八)学经班学员学习期满后,及时返回本人所在寺庙。
第二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经,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须分别报本人所在地及学经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寺庙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印刷方面的规定。
寺庙设立印经院,须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寺庙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所接受的捐赠应当纳入寺庙的财务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社会公益慈善等事业,所获收益应当纳入寺庙财务统一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寺庙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寺庙的安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防止因寺庙安全问题危害人员生命财产。
第三十三条寺庙应当防范本寺庙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该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寺庙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或者进行宗教学术交流、讲经传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允许,境外人员不得在寺庙授戒、灌顶、讲经、传法、主持宗教活动。
第三十五条寺庙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寺庙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寺庙评议委员会,对寺庙管理组织的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寺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寺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寺庙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有关成立寺庙管理组织规定的;
(二)寺庙管理组织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寺庙管理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实行民主管理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寺庙定员的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接受住寺教职人员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举办学经班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寺庙教职人员被佛教协会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所在寺庙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十条佛教协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该佛教协会撤换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园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二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所需的各种物资、材料、配件。
第三条。
成立物资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物资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四条物资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方案、重大事项及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物资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目标;
(六)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职责划分。
(一)物资管理部。
2.负责全公司材料的审批、发放、回收、修复、报废等考核工作;
3.负责物资数量、质量和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4.牵头组织对井下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和平衡调剂;
5.负责组织公司外委加工产品的价格商定及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等工作;
6.负责公司回收物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并牵头组织废旧物资的鉴定处理;
7.负责按使用地点建立周转材料的在用、更换、转移、备用、回收、复用和报废台账。
(二)企业管理部。
1.负责公司工程项目材料消耗计划的汇总、下发工作;
2.负责公司外委加工产品的价格测算工作;
3.负责公司材料消耗定额指标体系的建立;
4.负责公司基层单位、外委施工单位的材料考核及各项考核指标的汇总工作;
5.参与报废物资的鉴定、定价以及修旧利废鉴定、验收工作。
(三)财务部。
1.负责公司材料消耗会计核算工作;
2.参与报废物资的鉴定、定价以及修旧利废鉴定、验收工作;
3.协助做好材料消耗定额指标体系的建立工作。
(四)机电管理部。
1.负责公司机电安装工程材料的控制以及口内所需计划的编制、审核、上报工作;
4.负责电缆指标总承包管理,按使用地点建立电缆在用、更换、转移、备用、回收、复用和报废台账。
5.负责口内材料计划的审核工作;
6.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材料计划的审核和材料费控制工作。
7.负责公司通讯网络、闭路电视、通讯电缆、及网络设备的管理。
(五)运输队。
2.负责材料车、平板车及无轨胶轮车的管理。
3.负责主运输皮带的管理;
4.对分管范围内的物资建立台账,对材料计划编制、使用、回收、复用、报废全过程进行管理,每月26日前,将当月“收、发、存”报表报物资管理部。
(六)保供队。
2.负责公司管路及附件的使用过程管理;3.负责矿灯、自救器的管理;
(七)绞车队。
2.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材料、全矿井提升设备配件计划的编制、领用、回收、修复、考核管理。每月26日前,将当月“收、发、存”报表报物资管理部。
3.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工程验收、工程材料的盘点和在用周转材料的清查及考核工作。
(八)通风综合队。
1.负责“一通三防”管路、风筒及附件等材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风筒及附件的修理、现场管理和消耗二级考核工作;3.负责注氮、灌浆、隔爆水袋、隔爆水槽、探放水钻孔封孔材料、通风设施的计划、领用、回收、复用管理;4.对分管范围内的物资要建立台账,对计划编制、使用、回收、复用、报废全过程进行管理,每月26日前,将当月“收、发、存”报表报物资管理部。
(九)矿建工程部。
2.负责从技术源头,对措施工程、零星工程及隐蔽工程等材料计划审核以及对现场实际用量进行检查控制;3.负责对加工支护产品图纸的审核及质量监督验收。4.负责单体的计划、现场管理工作。
(十)资环部。
1.负责地面土建工程及零星工程需矿供材料的计划编制、审批和使用、回收、复用、报废全过程的监管工作。
2.负责按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工程进行验收。3.参与土建工程材料的盘点考核工作。
(十一)安全监察部。
1.对于构成工程实体的支护材料,如果其材料节约量超过定额损耗合理范围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检查该工程质量,追查其原因。2.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各类图牌板材料计划、保管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使用单位、品种、数量等月度统计汇总报表。
(十二)党群工作部(纪委、保卫、人力)。
1.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材料使用、保管、管理等工作,对材料的合理及安全投入进行监管。
2.参与材料清查与考核工作,对材料考核工作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矿二级单位、用料主管部门考核兑现工作;
(十三)用料单位(含驻矿单位、矿二级单位)1.负责按批准的施工措施、施工作业计划合理编制和报批材料物资计划,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2.负责需用周转材料的安装、铺设、加工、维护、拆除、回收、复用、井上下装卸车等安全生产工作。
3.设置固定材料员,负责本单位材料的领取,并建立健全材料使用管理台账。
4.负责每月26日向物资管理部提供材料月度收、发、存循环月报。
(十四)驻矿材料加工单位。
1.根据公司加工计划及图纸(设计图纸标注加工件材料消耗表),按图纸材料消耗表材质、技术参数、加工报告时间要求及时组织加工。
2.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安排或安全生产需要,递交加工计划及图纸,谁安排谁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物资管理部,由物资管理部统一安排加工。
3.负责加工件的搬运、加工、发放过程所有安全工作,设置固定材料员,负责本单位材料的领取,并建立健全材料使用管理台账。
(十五)需用加工件单位。
1.根据工程需用加工件材料时,及时提供加工计划及图纸,加工图纸标注:单位加工件所需原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材料消耗、材料价格等技术参数。特殊加工件,使用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确保加工件效能,杜绝废品。
2.加工件根据现场实际需用,不得留有库存。
3.完善加工手续:使用单位绘制加工及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提交物资管理部,由物资管理部安排加工。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验收、使用单位领出。
第七条各责任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划分,按规定履行修旧利废和物资收发存手续,按时报送月度回收复用、修旧利废报表,做好材料消耗的二级考核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单位物资计划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经管员、材料员是单位物资计划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计划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编制,计划内容和相关技术参数要齐全(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配件要有主机型号、图号、资金渠道、用途、到货时间),资料不全的视为未申报计划。强调计划的`严肃性,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无计划用料,生产急用料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加强工程承包单位用料管理,严格按定额、限额供料,并履行审批手续,加强考核监督。
第九条物资需求计划的分类和采购周期。
(一)按时限和作用分为年度计划(含年度生产维修用料计划和年度工程用料计划)、月度计划、急用料计划、专用计划、补充储备计划。
(二)各类物资采购周期的具体要求是:
国产设备4个月,国产设备配件3个月;
进口设备9个月,进口设备配件6个月;
国产主要提升钢丝绳3个月,进口钢丝绳6个月;
进口专用机电产品3个月,进口大型轴承18个月;
招(议)标物资按招(议)标结果执行;
其余物资1个月。
第十条年度物资需用计划的编报。
(一)年度生产维修用料计划是生产单位根据生产条件、计划产量、目标成本,对年度内物资消耗进行预算后,上报的物资需用计划。
(二)物资管理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年度物资需用计划的编审工作。各单位材料员负责协助所在生产单位搞好年度物资需用计划的编制工作,各单位对计划进行审核后分类上报物资管理部。各生产单位上报的年度需用计划由物资管理科进行审核汇总。
(三)年度物资需求计划作为年度内生产单位具有明显消耗规律与批量优势的物资用料信息,是进行年度物资采购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的编报。
(一)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由生产单位根据月度生产进度编制,每月可以编报两次,月度计划于月底前2天上报,中旬计划于10日前上报。
(二)物资管理部计划员应掌握生产用料情况和储备情况,对生产单位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在平衡利库的基础上进行审核。
(三)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作为生产单位月度内重要的用料信息,是计划员月度内组织货源的依据。
第十二条急用物资计划编报。
急用料物资计划是生产单位遇到突发事件时上报的物资需用计划。物资管理部在收悉急用料计划后,必须及时审核并提交急用料计划,生产常用物资不得申报急用料计划。生产单位提交急用料计划或报告时,除口内分管领导审批外,应同时需要公司总值班人员签字与调度盖章,物资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专用物资计划的编报。
专用物资计划是生产单位停产检修、防汛、防冻防寒等专项生产性工程需用物资时提报的计划。物资管理部应强化专用物资货源组织,保证专用物资计划的落实。
第十四条储备计划的编报。
(一)补充储备计划是物资管理部根据生产消耗特点与储备定额的需要,对库存物资作调整、补充的计划,可根据需要随时提报。
(二)特种物资储备计划由各生产单位分类汇总编制,公司对口职能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申报。特种物资储备主要是指大型设备配件、大型进口轴承等。
第十五条建立物资计划平衡例会制度。
物资管理科于每月最后一天组织召开物资计划平衡会,各单位材料员、物资管理部计划员参加,落实物资质量、价格、到货等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同时,对本月物资计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平衡协调。
第十六条物资计划的调整。
(一)生产单位生产条件变化或工程项目增减,需要对原物资需用计划进行调整,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物资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及时调整采购计划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减少计划变更带来的损失。物资管理科应将生产单位的物资需用计划和变更报告备案。
(二)物资管理部计划员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了解生产和工程进度、设备使用状况和材料消耗情况,及时把握计划物资使用动态,遇有物资计划变更的要早报告、早调整。
(三)若计划物资的合同已签订或已到货、在途、在生产中,经交涉无法退货或变更计划时,物资管理部应积极配合平衡处理。无法平衡造成积压的,应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退回物资计划的处理。
(一)物资管理部发现物资需用计划存在明显信息失真、技术参数不明确或改用代用等情况时可以退回物资需用计划。退回计划要在退回原因栏中注明详细原因和退回日期。
(二)物资需用单位要求退回物资计划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
(三)物资管理部计划主管必须注意查看已提交的物资需用计划,查看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业务人员及时落实计划;对退回的物资计划要及时进行核对,重新落实计划物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八条工程用料及设备应实行西部公司淮矿物流与公司自行采购相结合的模式,以西部公司淮矿物流为主。即在现场加工的金属支护材料、当地供应的土产材料、装饰材料、日用杂品及日常消耗量较少的物资由公司自行采购,其他材料、设备、配件能集中采购的全部集中采购。
第十九条采购原则。
(一)坚持性价比最优原则。
(二)坚持能招尽招的原则。凡是具备招(议)标条件的,都应采用招(议)标方式采购;
(四)准入原则。物资采购必须在准入供应商(或经批准的临时准入供应商)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条采购方式。
(三)同一物资,连续比价采购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的,则应采用招(议)标方式采购;
第二十一条用料单位应根据申请计划以及实际需要用量填写电子领料单及纸质领料单。填写电子领料单时,除填写物资编码和数量以外,还必须填写核算单元、工程进度、是否配送、资金渠道和用途,特殊用料可在备注说明。纸质领料单要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包括领用单位、领用日期、物资名称、详细的规格型号、领用数量、用途栏要详细注明使用地点,字迹清晰,领料单应加盖领料单位公章。
第二十二条材料领用的审批。
(一)责任管理单位归口管理的钢管及附件、电缆、皮带、五小电器、开关、各类综保、风筒、防尘隔爆设施、综采综掘配件、胶轮车配件、油脂、高压胶管等物资,由责任管理单位根据各用料单位的用途,综合平衡,审核发放新品、旧品或复用品。
(二)加强支护材料的管理,合理优选巷道支护形式,规范支护用品加工图纸管理,严格按施工措施审批材料,加大支护材料复用率。
(三)归口管理以外的物资由物资管理部依据各单位审核后的月度物资计划进行审批或调剂。
第二十三条计划外临时工程用料。
(一)因施工措施变更或临时安排施工任务的物资领用,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材料预算补报材料计划,按材料计划审核发料。
(二)因突发设备故障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急用材料的领用,由用料单位申请,相关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报急用料计划,按急用料计划审核发料。
(三)工作时间外领用材料,用料单位申请经公司值班领导安排,由物资管理部发料。领用后在三日内按正常领料程序补办所有手续。
(四)工作面安装、拆除、质量标准化工程等用料,按专题计划会审后的计划审核发料。
第二十四条工器具的领用。
个人工器具的领用,物资管理部按人力资源部核定的工种,按期配备个人工器具,建立个人工器具台账,岗位变更的应交回个人工具。集体公用工具按核定的品种数量、使用年限配备和更换,并建立台账管理。
第二十五条直达到货物资。
由物资管理科通知用料单位,物资管理部、用料单位共同参加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用料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无故拒收造成二次倒运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用料单位负担。未经物资管理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接收物资,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非标加工材料的领用。
支护用品加工图纸必须由工程技术部统一出图签发,其他加工由用料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并附加工图(必要时提供实物),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申请单位通过系统申报非标加工计划,物资管理部安排内部加工或外委加工。
第二十七条有押金的包装物。
物资管理科实行专门台账跟踪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包装物,否则按照原值考核用料单位,并进行罚款。
第二十八条。
用料单位必须按实际需用量领用,不得形成小仓库。
第二十九条物资储备管理体系。
(一)物资管理部部长是公司物资储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使用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物资管理的责任人。各部门,要积极思考储备与保供、储备与防止超储积压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储备管理中的问题,对物资储备的总量及结构负责。
(二)物资管理部计划采购组具体负责对储备的总量及结构进行监控,对各项储备指标进行分析与考核,及时发现储备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予以纠正。
(三)物资储备以物资管理部集中储备为主,各使用单位二级仓库只存放少量周转物资,杜绝小仓库。
(四)本着减少自有资金占用、降低储备风险的原则,充分利用规模采购优势吸引供应商库存,最大限度地扩大供应商库存所占比重,建立自有储备与供应商库存(采掘设备配件寄售库、物流大市场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储备格局,力争以最小的交易成本满足生产建设需要。
(五)无法取得供应商储备的大型材料及配件部分,物资管理部要加强联系,探讨最佳储备方案。
(六)公司根据煤矿生产需用物资的消耗特点、物资在生产系统中的重要程度以及物资的采购周期等,合理确定特种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总量,努力降低缺货损失。
第三十条自有储备管理。
(一)物资管理部应根据物资消耗量、常用物资消耗定额以及周转速度等,合理确定储备总量并确保安全储备。
(二)物资管理部要结合物资消耗情况,将储备资金定额指标分解到物资大类或具体物资品种。计划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现场用料需求,掌握库存动态情况,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各类物资的实物库存,力求做到充分储备、按需储备,提高物资储备的保供效能,既要保供,又能避免超储积压。
(三)物资管理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常用物资实物储备定额,合理确定实物储备定额范围内物资的最低储备量,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常用物资储备实物量处于受控状态,制订实物储备定额品种数量的合理范围,实物储备定额品种数量与消耗物资品种数量之比在65%以上。进口配件和特种储备物资除外。
第三十一条无动态物资管理。
(一)物资管理部应加强自有储备物资库存动态的监管,建立物资储备动态管理分析预警机制,防止产生无动态物资。
(二)无动态物资的界定。
自有储备物资半年以上没有消耗的视为无动态物资。其中进口配件一年以上没有消耗的视为无动态物资,矿井主要提升系统钢丝绳两年以上没有消耗的视为无动态物资。
(三)物资管理部每月要对库存物资无动态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对出现的无动态物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四)对无动态物资要积极主动平衡调剂,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
(五)无动态物资调剂方式:
1.平衡利库。计划采购组接到物资需求计划,必须进行平衡利库,与使用单位协商利用无动态物资替代的可能性。无动态物资合格可用的,应首先调剂使用无动态库存物资,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外调剂。对于部分无动态物资可以与兄弟企业相关部门协商,适用于对方机型的配件等售于他用。
3.返回供应商。对于部分积压物资可以与相关供应商协商,返回供应商改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仓储管理。
(一)加强到货登记及验收入库管理。
物资到库验收要有依据,凭证资证要齐全,当天到货当天登记要真实准确,物资验收合格后入库要及时,有问题要及时反映。急用物资到货凭急用报告办理验收和入库登记。
(二)物资的保管保养。
1.没有验收入账的物资要存放在待验收区。
2.验收合格入库物资要分类分区存放,五五摆放,实现“三条线”一头齐。
3.物资保养和库房日常管理要求做到:“五无、五净、十不”。
4.严格遵守《物资验收保管保养手册》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仓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物资的账务管理。
(一)物资领用一律凭公司物资领料单进行发料,物资系统建立后实行电子料单进行发料。发料手续必须齐全,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白条子发料。对于急用物资,依据调度室证明发料。
(二)仓库的账务处理工作要遵守日清月结制度,切实做到账、卡、物相符,库房的物资月度盘存工作要有专项记录,库房月度盘存发现的问题要有书面报告,盈亏处理报告要有领导批示。
第三十四条仓库管理工作检查制度。
仓库要依据库存物资的特点合理安排仓库容量,坚持做好仓储管理的基础工作,保持整洁优美的库容环境。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支护材料、周转性材料的回收管理,提高周转复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料投入,降低吨煤材料成本。周转材料要建立台账,对领用、使用、转移、核销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物资消耗动态。
(一)材料的回收。
1.采煤退尺回收的材料,严格按规定物资品种比例进行回收。由于回收的物资送交地点不同,所以必须按物资品种分类装车和帮扎结实,交运输部门(运输队)送往物资管理部指定地点或送交责任管理单位,由责任管理单位卸车,并办理移交手续,作为回收考核的依据。可以直接复用的物资由物资管理部通知回收单位人员到工作面车场办理交接手续,作为回收考核的依据,运输队将已装好的材料车打运到指定地点,由回收单位卸车。
2.采煤工作面拆除、掘进巷道贯通以及废弃巷道打封闭墙前的材料回收由矿建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调度、通风、机电、安监、物管等相关责任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进行现场鉴定,确认应回收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并形成纪要,按纪要进行验收和考核。
3.设备性材料(水泵、开关、综保、通讯器材、安全仪器、防爆灯具、五小电器等)按“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拆除后交责任管理单位。
(二)台账管理。
责任管理单位必须设定专人,对承包管理内的材料、设备中间部件建立台账,记录材料的在籍、在用、回收、复用、报废情况,对材料的领用、使用、复用、核销全过程跟踪管理,并对增减因素做详细的分析说明。
(三)修旧利废管理。
进一步加大修旧利废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资源,人力优势,组织加工、改制、修复。依靠技术创新,不断扩大维修范围,提高修旧利废效益。
电缆、支护材料、设备性材料、工具性材料、设备中间部件等废旧物资能够加工、改制其他材料或配件的,不能按废旧物资处理。
第三十六条周转性材料管理。
各单位使用的材料如电缆、风筒、木材等,回收尚能再利用的,由使用单位出具说明,注清耗损数量,实余数量及质量情况后将剩余物资及使用情况说明交物资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建立收、发、存内部台帐管理,以便再次使用,提高材料利用率。
第三十七条废旧物资管理。
(一)物资管理部是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的责任部门,不定期回收公司内废旧物资如电缆盘、钢丝绳盘、边角料等。
(二)废旧物资处理必须按集团公司、西部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三)废旧物资处理前需进行鉴定,由企业管理部牵头,财务部、物资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派员参与进行鉴定,确定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需填写废旧物资鉴定单,由参与鉴定单位人员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出售。
(四)废旧物资处理定价。废旧物资处理定价以集团公司、西部公司季度指导参考价为依据,采取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价格和购买单位。具体由企业管理部牵头,财务部、物资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派员参与,与购买方共同议价,价高者中标,中标价格不得低于集团公司、西部公司季度指导价,并形成会议纪要,参与人员在会议纪要上共同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五)中标单位必须在购买前,预交一部分现金给财务,用于废旧物资冲抵。
(六)废旧物资监装、过磅时,由企业管理部牵头,财务部、物资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派员参与,共同签字确定过磅数量。出矿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材料计划,迟报一天罚单位负责人和材料员各100元。
第三十九条若材料计划审核单位把关不严,使用单位因计划完整性、准确性差,而受到处罚的,对审核单位负责人及审核人各罚款200~500元。
第四十条。
若零星加工或委托加工的成品未使用的,按材料的原值或加工产品的原值扣罚责任单位,对审核单位负责人及审核人各罚款500元/次。
第四十一条。
物资管理部必须将审核后的材料计划及时上报西部公司淮矿物流,若无故漏报、误报,对负责人和经办计划员各罚款200~500元。
第四十二条对公用工具使用不够年限的,按原值的30%处罚单位负责人及保管人;个人使用工具不够年限丢失或损坏需要再领用的,按领用工具原值的50%从工资中扣除。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幼儿园园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三
1、在线系统设备安装由生技科总体协调组织,厂家进行技术指导,施工单位施工,相关科室配合,共同完成。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逶扯皮,推迟安装时间。
2、各工作面监测系统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包括增设传感器及电缆吊挂等,要求仪器、仪表干净整洁,吊挂标准。
3、生技科矿压组负责对顶板离层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质量的检查,施工单位安装顶板离层仪传惑器时,必须小心细致,防止拉断离层仪钢丝绳。
4、掘进队组施工时要保证在线系统完好,巷道掘进完毕回撤工作面时,不得将在线系统电源拆除。
5、施工单位在发现系统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有故障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生技科矿压组汇报。
6、系统井上部分由生技科矿压组负责维护,在系统发生故障时,由生技科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7、井下平台网由井下监控技术员负责维护,并提供充足的传输通道,确保传输线路通畅。
8、系统软件由厂家负责升级,确保软件为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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