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2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9 17:48:15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20篇)
时间:2023-11-09 17:48:15     小编:影墨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为未来的发展制定更好的计划。在写总结时,要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不只关注个人的问题。以下是一些成功企业的案例分析,可以从中学习到管理经验。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一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为基层水利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各种组织与机构形成的有机整体。年,中央、国务院出台1号文件聚焦水利,对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把握历史机遇,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既是实现农村水利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解决基层小型水利工程建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泉州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历史沿革。

泉州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水利事业的发展,陆续有所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设员建站期。

20世纪60年代,南安等县(市、区)就设有乡(镇)水利工作站,吸收农民水利技术员管理农村小型水利水电,以后陆续有所发展。特别是20世纪60、70年代,随着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开展,到1985年,全市129个乡(镇)中,有101个建立了水利水电工作站。

(二)成长定型期。

1986年,国务院全面部署开展建立健全乡镇水利站的工作,有关部门出台了定编定员文件。1988年,为加强和完善乡(镇)水利水电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项工程效益,泉州市重新核定乡(镇)水利水电、水土保持管理站事业编制361人,其中水利水电干部126人,工人218人,水土保持干部3人,工人14人,主要用于解决长期从事水利水电工作的临时工转正,以稳定基层水利队伍。到1990年底,全市129个乡(镇)中,有117个建立水利水电工作站,共有全民职工269人(干部53人,工人21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1人,初步形成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框架,为农村经济社会特别是基层水利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改革发展期。

1990年以来,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基层水利工作弱化等原因,部分乡镇水利站逐步被合并和撤销。年,安溪县在“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过程中,成立了用水户协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供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村级供水工程的管理、维护新机制,并逐步在全县推广。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泉州市加强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全面落实11个县(市、区)防汛办主任核定为副科级领导职数以及6个县(市、区)、市属6家水利防洪工程单位各增加一名副科级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职数,并招收45名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截至2013年底,泉州市现有农民用水户协会569个,有142个乡镇设有水利工作人员。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泉州市基层水管单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乡镇直管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与农业、林业等管理职能合并,如泉港区乡镇所设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是单独保留的水利(水保)站。实行以乡镇为主、县级水利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如永春县一都镇水利工作站等。据统计,泉州市155个乡镇中,共设各类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水利、水保职能)123个,占乡镇总数的79.4%,在编在岗水利(水保)员196人。近年来,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推进,许多基层水利管理单位形成乡镇与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多头管理的,职责夹杂不清,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工作人员队伍不稳,部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责任、防汛责任难以落实,安全隐患突出,水利突发应急事件和水事纠纷无人处理。

(二)基层水利服务单位经费保障困难。

由于基层财政困难,县(市、区)水利服务单位核定的“两费”(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标准较低,落实比例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安溪县百里渠管理处,现有工作人员7人,全部是镇聘职工,工资仅为1000元左右/月。

(三)基层水利服务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一是队伍老化。目前,在岗在编的基层水利(水保)员40岁以下仅97人,相当一部分已接近退休年龄,年龄在40岁以上的人,占在岗人数的29%。二是人才流失。现有乡镇水利工作人员直接由乡镇政府聘用,总体待遇不高,加上乡镇水管单位地处偏僻,具有一定水利专业的水管人员频繁出走,单位往往成为“空巢”。三是素质偏低。全市现有乡镇水利员中,具有水利技术的人员14人,仅占从业人员的7%,大部分水管员往往兼任农业、林业等管理服务职能,不仅未具备水利专业知识,甚至连基本的水利培训都没接受过,基层水利工作步步维艰,难以开展。

近年来,乡镇水利服务管理单位体制不顺、经费不足、服务能力不强、职工队伍不稳等问题日益恶化,服务职能逐步减弱、退化,导致一系列连环“恶果”: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后管护机制缺乏,“三无”(无机制、无人员、无资金)现象日趋严重,导致农村水利工程难于维持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对群众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应进一步加快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改革,探索建立职能明确、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确保农村水利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一)加快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改革。

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基石”。当前,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职责不清,公益性、经营性服务混为一体等现象相当普遍,对水利工程的管护作用发挥有限,政府保障难以落实。因此,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必须加大改革力度,理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性质与职能:一是确定基层水利服务单位的公益性职能。对此,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作出规定,要求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农村水利管理等公益性职能,对新形势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进行了准确定位。地方政府应给予重视支持,在建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时,明确其公益性职能、合理核定编制,并将原有混杂的经营性服务彻底分离出去,交由市场运作。在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方面,要以专业、精干、效能为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农业灌溉面积、受益人口、农村水利工程数量及建设情况等因素进行确定,尤其是要提高并保证一线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比例,确保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正常、长期开展。二是科学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在明确公益性职能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蕴藏开发、农业生产特点、水利设施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科学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如在以农业生产为主、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较重地区,可考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水利工作站,在流域相对集中、依赖中大型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地区可考虑以流域或区域为单位建立水利工作站。统计调查表明,泉州市155个乡(镇、街道)中,有140个镇要求成立水利工作站,其余15个乡(镇、街道)要求设立11个水利中心站。三是理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体系。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核心力量,对水利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相对较高,应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乡镇政府进行协管,即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机构人员调配和业务指导,在考评、晋升、调动则充分听取所在乡镇等地方政府的意见。鉴于基层水利专业人才普遍稀缺的现状,实行上述“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可有效避免乡镇各自为政的现象,从而集中有限人力、物力资源,切实满足农村水利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服务需求。

(二)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基层水利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专业化、即时化、常规化等多元特点,单一的公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已无法满足当地群众的需求,进而催生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防汛抗旱服务队、喷微灌设施维修队等准公益性或经营性的专业服务队伍、服务机构。一是农民自发成立的用水合作组织。乡镇水利站撤销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长期缺位,由农民自发成立的用水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年,安溪县的茶农自发兴办了农民用水户协会,主要从事受益区内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工程用水分配、水费收取等工作,有效解决了茶园的灌溉用水问题。二是准公益性的专业服务队伍。一般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如2008年7月,经市编委同意,泉州市水利局下属的水利水电工程局加挂“泉州市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抢险队”,负责承担应急出险水利工程抢险排险技术方案的实施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主要负责晋江流域及洛阳江流域水面水葫芦等漂浮物清理任务。三是经营性的专业服务机构。近年来,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具有高端化、科技化、信息化等特点的专业服务机构越来越受欢迎。这类机构往往以企业、公司的形式运行,以提供设备维护、工程管理、提供人员培训等服务为主,经营对象不仅有普通群众,甚至一些专业力量不强的基层水行政部门。如2013年,南安市在福建省率先组建成立迅捷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有效地应对日趋严峻的防汛抗旱形势。通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泉州市已初步形成以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为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准公益性的专业服务队伍和经营性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辅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本可满足全市水利建设管理需求。

(三)强化落实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保障措施。

建立以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为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准公益性的专业服务队伍和经营性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辅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引导。首要的就是加快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主体和基础力量,应当作为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机构编制、经费拨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以泉州市为例,为解决水利设施“重建轻管”的积弊,政府有关部门在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水利工程管护方面作出不少探索创新:如出台《小型水库和山围塘安全管理办法》,聘请水库(山围塘)专兼职管理人员2108人,落实小型水库和山围塘的维修养护经费654万元/年、管理人员工资362万元/年,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出台《泉州市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全市增设乡镇水利工作站142个,核定人员编制336名,人员经费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年,针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管问题,制定出台《泉州市公益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办法》,每年落实财政专项管护资金6000多万元。在加强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泉州市还通过出台政策、落实补助资金、简化审批手续等方式,积极培育、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并着力探索、建立防汛专业抢险队、抗旱服务队、水利科技推广服务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管理模式。目前,全市已有农民用水户协会569个,参与农户80261户,管理面积17.4万亩;各类专业服务机构20多家。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二

行政执法工作是政府规范自身行政行为的首要目标。xxxx年,我镇为进一步拓展思路,创新方法,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导向和坚实的法制保障。特制订工作目标与计划如下:。

一、深入分析当前的行政执法工作,我们面临一些新的形势和要求。首先是日趋完善的法制环境要求我们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步伐,其次是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法律意识要求我们严格行政执法,最近新形势下对政府施政能力的要求催逼我们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全镇上下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任劳任怨,扎实工作,深刻认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为本镇“保增长、快转型、促发展”大局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二、深入学习,提高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

狠抓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定行政执法进程,主要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贯彻《决定》的配套制度。建立完善《湘漓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和各行政服务单位问责制度等。指导、督促全镇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行政执法宣教工作。组织湘漓派出所、城管部门、司法所、水利农机部门、计生服务站等重点行政执法单位、部门,按月开展行政执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接待群众投诉,提供法律咨询并及时下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坚持以“严格要求、突出重点、简便灵活、重在实效”为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考核办法,按照“双百分”的考核方式,以及年初下达的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任务,突出抓好平时工作和工作过程的考核,提高考核实效。今年我镇继续开展“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示范的典型带动作用。四是规范重大决策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指导全镇各单位、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并落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各项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三

安全风险控制作为水利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进而影响水利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对此,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水利施工管理中的安全风险与改进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水利施工管理中安全风险控制的作用。

水利施工管理中关于安全风险控制是近年来施工单位较为关注的问题,这主要是近几年施工安全事故的增加,给施工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提高了水利工程施工成本,进而不利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除了施工单位的损失之外,施工安全风险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一旦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缺乏完善的应急处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将得不到保障,进而不利于水利工程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对此,为了提高水利工程综合质量和管理水平,要重视水利施工管理中安全风险控制,结合水利施工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进而提高水利施工管理的安全程度,促进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水利施工管理中常见的安全风险。

1.管理体制风险。

在进行水利施工管理中,大多数施工单位将重点落在水利工程质量方面,以保证水利工程施工进度,反而忽略了水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在日常树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没有根据水利工程实际建设需要进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导致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缺失,进而给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不利于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现场监督风险。

在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没有给予安全管理足够的.重视,再加上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少、素质低等问题,严重影响水利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水平。在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现场监督机制,管理人员没有遵循现场管理制度进行现场监督,无法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进而为水利工程施工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

3.应急管理风险。

由于安全管理体系的缺失,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应急能力不足,在发生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时候,由于管理人员应急能力的缺失,使得水利工程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造成工程安全事故,进而为水利工程建设形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直接威胁着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利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三、控制水利施工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

1.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模式。

为了防止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水利工程实际建设需求,优化安全管理模式,进而实现对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首先,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和优化安全管理流程和相关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完善和优化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进而实现对水利施工管理中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其次,优化安全管理结构,根据岗位需求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使得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而提高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2.完善监督制度,预防安全事故。

在进行水利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要对现有现场监督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明确现场监督制度的不足与漏洞,结合水利工程实际建设需求,完善和优化现场监督制度,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施工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给予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一定的重视和关注,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配备专业的现场监督人员,并加强现场监督人员与管理人员的沟通协作,提高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进而实现对施工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除此之外,为了提高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施工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制度和激励制度,激发出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做好岗位任务,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开展管理工作,进而有效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为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开展与实施提供重要的安全保障。

3.提高人员素养,完善应急措施。

为了将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施工单位要分析可能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并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建设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明确管理人员的应急任务与职责,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与救援,进而降低人员伤亡或者是工程经济损失。同时,施工单位要组建应急小组,安排专业的应急人员,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做好日常清理工作,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中的杂物与垃圾,保证现场施工环境的整洁,以避免发生火灾事故。施工单位要定期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控制风险意识,加大施工安全知识宣传力度,邀请专家进行讲座教育,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进而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水利施工管理中安全风险与改进建议的研究,在分析一、水利施工管理中安全风险控制作用与风险内容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模式、完善监督制度,预防安全事故、提高人员素养,完善应急措施等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进而实现对水利施工管理中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4]聂本武.水利水电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研究[d].三峡大学,2014.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四

2011年2月1日,修订后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正式施行。由于专利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特殊地位,能否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需要,保护专利权利人与社会利益将成为专利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稿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起草的过程中,有关方面曾经就是否改革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进行过讨论。尽管最后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没有改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现状,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也没有对专利行政执法进行大的改革,但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专利行政执法的进一步加强。文章针对专利行政执法中制度的缺陷及不足做出归纳,结合国外专利行政执法的先进经验,总结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专利行政执法改革的理论体系。

(一)现状概述。

我国目前对专利权的保护实行行政执法和司法两种形式,也称为“双轨制”,即人民法院审理和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相结合的执法保护体系。在我国,专利管理机关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管理和执法双重职能的实施专利法的行政主管机关。除采取行政解决方式外,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还规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目前来看,我国专利行政执法部门比司法部门担负起了更多的执法任务。

在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对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第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有三种救济方法,即当事人协商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其中,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便属于行政保护。

第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专利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只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有其他诸如暂扣、查封、没收侵权产品等执法手段。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专利管理机关缺乏查证、保全等有力有效的专利执法手段,没有吊销营业执照、没收侵权产品等能够迫使违法分子就范的其它惩戒措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很大程度上需要行为人的主动配合,甚至处处受到被请求人的抵制和刁难,往往不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由于没有有力有效的专利行政执法手段,已严重影响了专利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直接导致了专利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的频频发生。

2专利管理机关缺乏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的主动查处职能。

严重侵权行为包括目前较多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现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此往往很无奈,如果向法院一一提起诉讼,需要到各地去取证,维权的成本太高,而且耗时耗力,对于多数企业和权利人来说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在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制度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此类案件更加容易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增加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查处的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各区域知识产权局为了加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发挥行政执法的整体优势,在实践中形成了若干个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圈,这些专利执法协作圈在程序上提高了执法效率,进一步完善了专利权的保护。但是,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1)忽略了行政相对人在专利执法协作法律关系中的地位;(2)订立的专利行政执法协议未向社会公开;(3)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过程缺乏监督。

鉴于很多国家都是专利、商标、版权合署执法,或者至少是专利、商标合为工业产权与版权并行执法,几乎没有像我国这样专利、商标、版权执法各自为阵,且相互差异很大的状况,所以以下的介绍是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层面,而非单纯专利行政执法。

美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要是有警察机构和海关部门负责,之外还有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后三个机构的行政保护构成了美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色。ustr主要负责处理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对美国知识产权主体的侵犯事宜;itc主要负责处理外来产品对美国本土知识产权的侵犯,阻止外来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进入美国;海关则负责具体采取措施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入美国。

美国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限于行政管理、行政处理和行政服务,而行政处理的具体内容也与我国的行政处理有很大差别,它集中处理的主要是在商标或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行政纠纷,不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等纯民事纠纷。

此外,法国、德国、日本,这三个国家都规定了针对专利侵权的刑事救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警察这一行政部门调查专利侵权的`刑事责任问题,而且,其刑事救济没有设置门槛,实际上包括了我国的行政查处。

1注重执法队伍的专业化,以及各专门力量之间的联动。

知识产权侵权等纯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与调解各国依各自历史传统、法治进程及现实需要的不同而不同,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社会大众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行政权威和专业性的认可,以及我国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实际,研究行政处理、调解与司法对接的合理办法,以更好地发挥行政的效率。

3知识产权行政服务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

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可以有力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当前我国正在倡导并积极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服务不能缺少,而这一职能是应当由目前承接了大量繁重行政执法任务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来承担的,所以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的分离是大势所趋。

基于上文对于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现状的分析和国外经验的介绍,为了完善和加强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逐步削弱专利行政执法地位,提高司法部门地位。

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而治权的重点又在于治行政权力,确保依法行政。社会的复杂性为行政权力创造了自由裁量的广阔空间,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最为活跃的权力。行政权最需要自由又最容易自由无度,对它必须有所制约,司法权是法治的有效保障。今天,发展并完善市场经济已成为基本国策,减少行政部门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这为我国司法部门带来较之以往对社会关系更强有力的调整权力的可能性。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及司法力量的增强和审计经验的积累,从发展趋势上看,行政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权限与范围应逐步缩小,司法审理的范围与权力应逐渐扩大,因为这符合法治的要求。同时从法律效力来看,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无疑会更具有权威性,因为司法具有最终解决问题的法律效力。

1现阶段实现完全司法保护是不现实的。

虽然从总的、国际上的趋势来看,逐步提高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削弱行政执法是主流,但在现阶段实现完全司法保护是不现实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原因在于:

(2)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法律文化并未在我国这样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根深蒂固,这也导致了整个司法运行的环境过多的受到了行政力量的干预,同时,司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又进一步限制了审判水平的提高。这一系列因素导致了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得不到大家的认可,这使得人们往往习惯性的服从了行政力量的管理。

(3)从国家政策来看,所以,正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要“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在相当长时间内仍将是司法保护的有益补充,并将予以加强。

2在现阶段应该加强并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具体有如下建议:

(1)加强专业化的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鉴于现有法律规定和行政体制的限制,可以尝试先成立专门的执法处或执法大队,同时推动国家一级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整合,统一负责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版权等的审查、注册和登记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垂直领导各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或者如果一统知识产权各部门有困难,至少要剥离其各自原有的直接行政执法职能,为下一步组建统一的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队伍作铺垫。待条件成熟时,以现有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为基础,集中现有的工商、专利、版权执法队伍、知识产权投诉举报中心和文化执法大队等执法队伍,组建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队伍,作为实行全国垂直管理的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队伍。

(2)加大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第一,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列为专项行动中的重点打击对象,多部门联动合力查处。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都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其中“雷雨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特别是以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在目前没有立法授权,可以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宜将这类行为列入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通过专项的联动,借助公安、质检、工商、海关、新闻媒体等多部门的力量,从生产源头、市场监管、进出口环节等多渠道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扩大影响,奖惩并举,强化对严重专利侵权的威慑和打击,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专利权人利益。

第二,推动地方立法,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2008年《专利法》修改加大了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出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赋予相应的执法手段,但是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严重专利侵权的调查取证和行政查处手段仍然不足,或者说至少没有跟商标执法看齐。当下权宜之计是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来加强相应的执法。

(3)强化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制止的措施。

第一,完善行政处理的程序性规定,细化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

现行《专利法》第60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章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都没有具体规定行政处理的程序,即没有行政处理决定如何作出,实体上依据何种标准,程序上遵循何种规范以及如何限制的规定,极易导致暗箱操作和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且“责令停止侵权”毕竟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处理不当,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所以在当前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强制法指导的情况下,有必要在专利行政执法系统内制定出台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程序办法,设定违反执法程序的责任种类和救济措施,以期规范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二,加大对违反责令停止侵权决定的惩罚力度。

目前,对违反责令停止侵权决定的惩罚力度小,侵权人对决定不以为然,导致责令停止侵权决定的形式化和当然化。虽然《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这一规定也暴露出了专利行政执法的弱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限,责令停止侵权决定做出以后,需要依靠侵权人的自觉履行才能得以实现。如果侵权人一直拒不履行,此责任的实现必将陷入困境,因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势必又会面临重重的审查,即使法院配合,按照目前民事判决、裁定执行率严重低迷的状况,以行为为执行标的案件,其执行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有必要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寻求更有效的执行方式。

第一,在协议中具体规定专利执法协作的事项条件。

协议中虽然约定了网上信息交流、案件移送,协助调查取证及办理重大案件等方面的协作,在这些方面,各区域专利执法部门是必须协作的事项,应尽自己最大义务去帮助完成这些行政任务。从各区域的协作的本意来看,都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护专利权。但协作机制绝对不能成为主管部门之间逃避职责的理由,只有符合应当提供协作的条件,能达到协作目标时,各主管部门才必须协作。

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表面上看是行政主体之间缔结的内部行政合同,实质上会产生对外的法律效果,属于外部行政协议。凡是涉及到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一切有关事务,都应当公开其信息,让公众了解行政部门的执法意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这是政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公民对政府的行政事务的一种有力的监督方式,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因此,协作协议应当主动向公众公开。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五

巢湖市工商局辖四县一区,共有   个工商所,名工商干部,其中          %分布在工商所,承担着全市    户国有集体企业、    户个私企业及户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基层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形象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形象,工商所监管职能能否充分发挥是能否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当前,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执法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近年来,通过对我市基层公平交易执法及部分工商所调研,从当前实践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六

摘要:从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角度来说,我国诸多建筑工程单位由于缺少完善的工程设计体系,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不具备基本的防范意识,无法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特别是对于民用建筑设计来说,加强建筑防火技术设计可从根本上排除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或避免火灾对居民造成生命财产方面的损失.本文针对民用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阐述了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从多个方面对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进行分析,以为相关设计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民用建筑设计;建筑防火设计;应用;。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民用建筑一般具有楼层高、占地面积广、人口密度大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同时,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引起民用建筑火灾的因素较多,而控制民用建筑火灾发生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做好防火设计,采取合理有效的防火技术和措施,以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能力,可见加强对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是极为必要的.

2民用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目前,我国民用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疏散人口难度大.一些民用住宅楼层较高,且人口密集度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建筑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数量可能会无法满足人群疏散需求,再加上楼道中堆积的大量烟气,极易导致火灾现场陷入一个混乱局面.另外,民用建筑中一般会具备暖水井、垃圾通道以及电缆井等设施,若民用建筑设计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则或是会在短时间内蔓延,大火从底部通过这些通道蔓延至上部,对上层居民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2)火势蔓延速度快.在民用建筑内部着火的情况下,若未做好防火的隔层问题,则会加快火势蔓延的速度;建筑外墙的保温材料多是b2级别的材料筑成的,这种类型的材料更有助于火势的蔓延;(3)扑救难度大.对于一些高层消防工作来说,云梯数量和高度都是有限的,且对于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水炮、水枪都无法达到良好效果;通常高层建筑外围的裙房也会阻碍消防人员登高,加大了救援难度.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七

随着水利工程事业不断的发展,我国基层水政执法的工作越来越彰显出了其重要的意义,如今已经成为我国用水事业的基础保障。但我国的水利事业在基层的工作上仍然存在了许多问题,为了保证我国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解决执法上存在的相关问题闲尤为重要。

1.1不完善的法规建设。

我国在水利事业方面的建设虽然发展比较迅速,但是起步相对较晚,因此,导致了在法规建设方面的不完善。实际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也曾先后出台了众多相关的法律政策,基本已经实现了依法治水的工作要求。不过,由于不同地方的实际状况不尽相同,我国有关法律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这就使得在不同环境下法律的功能性丢失,进而严重影响到了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1.2缺乏有力的执法监督。

为了让水政执法更加具备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就必须要实施有力的执法监督。但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监督机制往往受到了一定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无法真正有效的发挥作用。同时,水政执法工作与执法监督工作之间产生了冲突就使得相关监督部门的工作形同虚设,而执法工作却处于不受监管约束的工作状态。

1.3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水政执法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就是执法队伍,在整个执法的过程中,执法工作队伍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对执法的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从目前的水政执法队伍来看,我国的执法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也有待加强。因此,使得水政执法的工作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严重阻碍了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

1.4水政相关法律的宣传不佳。

宣传是任何工作都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而在水政执法的工作中也需要大量的宣传。但就目前看来,一方面,我国水政执法的宣传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使得大众无法真正理性、客观的看待水政执法问题,无形中增加了水政工作的执法难度。另一方面,由于水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质,在实际工作时极易与大众产生矛盾甚至冲突,水政法律的宣传不佳无疑将这一问题放大化了,更加激化执法方与大众的关系,不利于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虽然我国就宣传这一问题进行了及时的处理,但是对策并没有落在实质上,使得此类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水政法律的宣传力度与水政违法行为的发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因此必须对水政法律的宣传力度加以高度重视。

2针对水政执法问题的相关对策。

2.1完善水政的'法律法规。

水政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执法工作开展的根本依据,只有完善了水政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才能使我国的执法工作更加有法可依,并朝着有法必依的工作态度不断发展。同时,根据我国水政执法在法律建设上的问题,要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合理、灵活的进行改动。为此,各地方政府应该细致、全面的对国家《水法》进行解读和掌握,并结合实际的区域情况拟定既遵从于国家法律,又适应于地方情况的综合法律规定,使执法的工作更加有序的开展。

2.2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在水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方面,必须要大力的加强实际的监督力度,这是因为对水利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代表了百姓与国家的利益,只有加强了对水利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才能够使百姓与国家的利益得到基本的保障。所以,地方政府应该在国家的政策法律下不断拟定水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并明确规定双方的职责权限,最大化避免双方在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冲突,强化监督机制的监督力度。另外,要积极调动水政部门的执法动力,建立考察审核的奖惩机制,对优秀执法机构进行有效的鼓励,激发其执法职能,在执法与监督的协调统一下,使科学的水政执法监督体系正常运行。

2.3加强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建设。

水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对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大力加强水政执法队伍的综合建设,那么首先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对部门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要分为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两个模块,要努力实现执法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与思想素质的协调统一。其次,要采用定期考核的制度,对每个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检测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如果成绩不合格者应该重新参加培训直至考核通过才能够正式复工。以这样的模式能够加强执法人员的忧患意识,同时也迫使相关执法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有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质量。

2.4加强水政法律宣传力度。

水政法律的有效宣传能够减少水政违法事件的发生,是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保障。同时,良好的水政法律宣传,能让大众更加正确、清楚的认识到依法治水的作用和好处,有利于缓解双方关系,并大力提升了群众对水政执法工作的配合性,使水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更为轻松、有序。为此,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在宣传途径方面花费功夫,比如可以通过电视新闻、网络媒体等进行法律宣传,利用媒体的广泛进行宣传势必让宣传的效果事半功倍。还可以利用报告会以及专题讲座等交流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以此能够增加水政法律的学术性、专业性,使大众能够更加信服,从而达到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进行水政法律宣传之外,还可以对水政执法工作加以宣传,对水政违法行为进行揭露和查处,以此警醒大众,并传达出依法用水的重要意义。

3结束语。

我国的水利事业要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就必须要先保证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因此,必须要对我国执法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从法律建设、监督力度、素质建设以及宣传力度四个方面对基层水政执法工作进行优化,切实的提升水利服务质量,并促进我国水利事业的秩序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2]蔺巍山。浅析水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16:9-10.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八

6、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谋求执法工作得到理解支持。工商所的各项工作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基层工商所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多请示多汇报,加强理解和沟通,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使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我们行政执法的坚强后盾。

6

页,当前第。

6

1

2

3

4

5

6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九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的问题,影响了公民权利的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妥善解决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就必须结合国情,从完善行政立法,改革执法模式,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树立行政法治观念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等方面逐步完善。

〔关键词〕。

行政执法;行政程序;监督责任;主动性;执法模式。

行政执法问题是法律领域的难题,它不仅仅是实践层面的问题,也是理论层面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本部分主要阐述关于行政执法的基础理论问题。

1.行政执法的概念。与其他传统行政法理论概念不同,“行政执法”这一概念是我国行政法学界的首创,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实践经验的总结。进入新时期,我国明显加快了行政法立法建设的步伐,为我国行政执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保障。总而言之,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活动。2.行政执法的特征。(1)主动性。行政执法必须依职权自觉地采取行动,是行政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权的权力。要主动行使而不是被动作为,否则就产生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主动性是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的重要区别。行政司法很重要的一个特征是事后性的救济,一般来说,当事人如果不主动申请,司法机关就不得主动地采取行动。在行政执法的法律规定中,一方面是依相对人申请执法,另一方面则是依职权执法。总之,行政执法体现的是“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2)具体性。相比较行政立法的普遍性和抽象性特征,行政执法具有个案性和具体性等特征。行政执法覆盖了国家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行政执法本质上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不像行政立法那样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它大多都是针对具体的人员和具体的事件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因而具有具体性。(3)强制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公共管理职权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法律的强制性。行政执法的强制性体现在若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则行政相对人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以达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权威的目的。

1.行政执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民主社会中,公共权力的形成是通过公民让渡一部分权利实现的。行政权力的行使关系重大,行政权力与公民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这就要求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律实体法和法律程序法。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运用到实践中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政府行使好行政管理权对公民权利的实现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职权从法理上分析是人民赋予的,因此,行政执法的使命之一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2.法治政府的建设有赖于行政执法。依法治国内在地要求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因此,针对中国当前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法治政府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法治政府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应是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按照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来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这才能做到与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相符合。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等才是法治政府的特征表现所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体现的是行政执法的原则。3.行政执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显而易见,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是民主法治的重要保障。行政权的行使与公民日常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实际操作层面,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对化解社会矛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而违反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只会日益加剧民间矛盾,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不利的。因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始终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推行依法行政。

(一)行政执法的依据缺乏规范性。

行政执法应当是依良法去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并且必须是对良法的严格执行。但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错误。1.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第一个层面,无法可依是指在执法实践中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这些无法可依的行政执法不仅在物质上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同时也是对当事人的精神层面的.侵犯。而且,行政执法的强制性特征也会容易使当事人遭受到精神层面的损害。因此,这些受到违法行政执法侵害的当事人在情理和法理上都应受到精神损害赔偿,但我国目前颁布实行的国家赔偿法并未对这样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保障。第二个层面,有法不依是在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情况下选择不去接受其法律约束,并且去选择法律法规以外的规定。有法不依造成的结果是损害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会让人产生这样一种意识:法律也不过如此而已。长此以往,社会上就容易形成有法不依的恶劣传统和心理定势,公民对法律也容易产生轻视的看法,有法不依关系到法律的权威性。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表现在适用了不该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存在于现实的我国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如,有一部分职业素质不高的行政执法人员往往会在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出现这种情况,造成的结果是轻罪重判、重罪轻判以及漏判,最终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威胁到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执法不严。

执法不严违背了执法必严的重要原则。执法不严表现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树立正确的观念,放纵违法行为,任意放弃自身的行政执法职责,消极执法。实践中,执法不严的情况比较严重,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看待执法活动。现实中,因执法不严发生的事件不胜枚举,尤其是在食品安全领域,食品安全关系民生,格外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现实中发生的一件件安全事故,反映出了执法不严的情况亟待改善。在执法严格的国家和地区,一旦被怀疑有问题的产品会立即采取召回程序,直到调查清楚了才能恢复销售。因此,执法不严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而且对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秩序也是一种破坏。执法不严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是违法不究。违法不究破坏的是法制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是违法受追究。对于一些较轻微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不严没有起到对这些案件制止的效果;而对于一些重大的违法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探究基本的案情,还要将这些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理,以达到对社会公众的教育意义。如果执法不严,就难以达到那样的效果。执法不严也较容易产生有法不依的情况。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应是相对应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强化这种责任意识,其结果是公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得不到追究,依法行政就难以实现。

(三)不文明执法。

执法不文明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目前行政执法人员有部分是从行政机关的其他部门调过来的,其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在执法实践中容易出现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尤其是还有一些行政机关雇佣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他们的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可想而知,而且实际情况中,也常有不文明执法现象的出现,例如“临时工”的事件在媒体报道中也频频出现。有些执法人员没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自己始终摆在管理者的位置,缺乏为民服务的意识。群众的尊严和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犯。实践中有时还会出现一些野蛮执法、执法扰民等不文明现象。另外,在执法人员的业务管理上,行政执法机关采取的过于行政化的手段影响了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公平公正的处理。

(四)不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中的法律程序法,从法理上分析,行政执法程序对依法行政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执法实践有着重要的约束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范违法行政情况的出现。但在我国现实的法律背景下,行政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体现的是在执法实践中将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纳入特定的规则系统中,如果执法程序不规范的话,造成的后果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行政执法容易出现混乱的局面,例如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未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应的权利、未按程序流程来实施相关行政处罚等。久而久之,广大民众与行政机关矛盾就会激化,民众毫无安全可言,会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让理论的力量得以体现,这是被实践经验所证明的。法学理论不论多么完善,也要通过现实的法律制度加以检验。行政立法是完善行政执法机制的基础,行政立法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有着深远的意义。法治完善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是当前法律制度的完备程度。完善行政立法既要重视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也要重视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性。我国当前的行政立法建设还较为落后,因此,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任重而道远。

执法制度建设是完善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行依法治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来完善我国的行政法治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形成对执法人员的良好监督机制,有助于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来处理行政事务,以达到行政目标的基本体制。作为行政机关最经常的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执法对行政相对人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在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机关的政策制定职能和政策监督职能尚未分清的现象还大量存在着,且缺乏协调和监督,主要表现为执法扰民、多头执法等问题,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的破坏影响了政府的权威性。党的十六大对改革行政执法模式十分重视,会议强调要加强执行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构建行政执法的新模式,从而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模式。

在当前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执法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是典型的内部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形式发挥着重要的功能。然而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以至出现监督不到位、监督权虚设、监督机制运转不良等情形。在我国现实的法治状况中,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都难以起到监督的实效。因此,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以便很好地规范行政执法者的执法行为。上述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处理:(1)加强媒体舆论的监督;(2)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3)加强人大的监督;四是改革司法机关的监督。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仅要求制度建设,还要求观念的更新。历史经验表明: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和指南。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观念先行。在我国执法实践中,要首先树立正确的观念,通过勤奋学习去获得法律知识和理解法治原则,是需要一些时间的。让行政执法人员树立现代行政法治的新观念,要转变观念,推动法文化的革新,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之一。这主要包括:(1)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2)树立行政程序的观念;(3)树立尊重人权的观念;(4)树立监督责任的观念;(5)树立行政服务的观念.(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要完善我国目前行政法治的状况,还须逐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目前,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着以下问题:(1)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2)行政作为不够规范;(3)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不强。上述这些问题,都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因此,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离不开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养的提高。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的职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考核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关系到行政机关工作的成效和形象。我国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着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也有助于提升行政机关的形象。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十

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靠信息和知识。企业对基层职工的培训能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稳定与发展。只有不断加大对基层职工的培训力度,才能提高其综合素质,适应发展变化着的现实。但是,当前很多企业的基层职工培训模式与现实需求之间不能很好地适应,不利于更好地发挥培训的效果,因此,对基层职工的培训模式进行分析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基层职工培训现状

(一)对基层职工培训的必要性

当前,伴随着科技进步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和技能对于企业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只有通过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才能适应发展变化着的实际环境,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助力。企业只有通过职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但是,当前很多企业却忽视了对基层职工的培训,制约了企业职工素质的提高,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还有一些企业由于人事管理方式方法不合理,使得职工的培训不能发挥理想的效果,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竞争力。因此,企业加强对基层职工的培训,谈多出一条科学合理的培训道路,是十分科学和必要的。

(二)基层职工培训现状分析

当前,基层培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基层职工培训不够重视、培训的方法方法不科学,没有事先预定效果。

在企业中,很多企业中层的管理培训没有象高层管理培训那样受到足够重视,这导致基层职工的培训工作严重不足,忽视了企业内部基层职工的培训,使得企业缺乏姓关的技术人员。在企业的培训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与误区,认为培训工作耗时、费力不能立即见效,不能给单位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忽视了职工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能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的行为需要时间,没有正确认识培训的作用。同时,有些培训方式落后,实践性不强,采用传统的教育方法,职工的实践机会不多,弱化了培训的效果。对于培训的控制不力,评价效果不及时,缺乏评价的程序化制度建设,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在实际培训工作中,很多企业仅停留在技能培训上,很少能有预见性或定期的做全面、准确的培训,培训模式不科学。

(三)以创新促进培训模式的发展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全球科技化、信息化的今天,培训工作也应树立创新意识,通过创新改变传统的培训模式,不断地做到与时俱进,全面树立创新培训的理念,改革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根据职工的实际需要进行培训,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以创新企业的培训模式使企业不断获得发展的动力。

二、企业基层职工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一)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当前,企业的培训内容不能适应员工的精神需求,培训形式也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基层职工的传统培训模式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表现出了培训内容有限,不能适应发展的实际,也不能满足员工的实际需要。同时,培训形式过于形式单一、老套,员工在实际中也得不到满足和综合的培训效果,使培训失去了最根本的意义和初衷。

(二)培训效果缺乏评估,反馈不及时

当前,很多企业都认识到了培训的重要性,但是,对培训效果的评估与追踪却表现不足,仅强调培训计划,却没有强调培训结果。有一些企业虽然有效果评估,但他们的评估也仅是停留在培训后的简单考试上,对于培训结果却不关心,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没有达到好的`效果,缺乏对培训的专业管理,对于培训的反馈不够及时,没有及时了解到培训对职工的行为、态度、能力的影响。

(三)对基层职工的培训投入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虽然企业对职工的培训十分重视,但是,却存在着基层职工培训投入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培训人员和培训资金的不足。在基层职工的培训中,由于很多培训员没有接受专业的培训,相关的专业能力有限,这制约了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基层职工的培训资金不足,培训设施不能与实际相匹配,影响了培训的正常开展,不利于培训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优化基层职工培训模式的措施

(一)树立正确培训观念

企业各级领导要清醒认识到培训工作的现状,要转变传统培训观念,采用新的方式方法,做好新时代的培训工作。培训中要加强职工的教育,使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切实采取一些吉利的措施,不断通过培训获得新知识的技能。同时,还要不断加大对培训的宣传力度,树立起尊重知识和人才的氛围。

(二)创新培训内容和方法

企业要在培训前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同时,树立征求额的培训理念,实现培训方法上的创新,保证培训达到预定的效果。

首先,在培训内容上,要做到与市局经,根据变化的实际,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在培训中,根据企业和职工的需要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要确定能够满足企业的长期发展需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意识,及时更新不符合实际的培训内容。企业培训的内容是很广泛的,但一定要确保培训后能切实提高职工的技能,如果培训不能真正促进职工的技能提高,那么培训的生命力就会减弱。其次,还要保证培训的方法、方式的科学性,因为培训的方式能够确保培训的质量,它对于实现培训目标也很重要。所谓培训方式的创新,要求培训者合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以达到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根据需求,创新培训模式,在培训中,可以使用案例法培养职工的能力,实现培训方法的创新。

(三)进行需求分析,明确培训目标

企业在进行培训前要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明确培训的目标,制定好培训计划并加强反馈。在对现有职工调查的基础上,明确职工的不足和培训需求,通过分析职工自身的不足与企业发展的差距,对培训计划进行完善、改进并落实培训计划,最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机构进行职工培训,培训完成后,还要做好培训的反馈工作,根据职工对培训的反馈,及时改变不合理的内容,不断完善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加大培训的投入

为保证基层职工培训的效果,企业要加大在资金和人员方面的投入,切实满足培训的需求。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使培训配备必备的设施,开展更加丰富的培训活动,保障培训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同时,加大对培训人员的投入,因为培训人员的素质对于培训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要想提高培训效果,首先要强化培训者的专业知识、教学技巧和能力,使他们的培训的能力提高,还要加强对他们的奖励力度,激发他们的能力,切实保障培训效果的实现。

四、总结

基层职工的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关键性工作,对于不仅企业长远发展、保证企业的活力有重要的作用。企业只有不断重视培训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当前企业的基层职工培训中依然存在着诸如重视不够,方方方法落后,投入力度不够等问题,这要求我们应正确认识基层职工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全面规划、系统管理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和方法,通过加大投入保证培训的高效进行。

参考文献

[1]王新颖. 论加强企业基层员工培训管理的有效方法 [j]. 经营管理者.2014(19)

[2]张煜. 我国企业员工培训的现状和对策 [j]. 科教文汇(下旬刊).2014(09)。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基层员工培训论文。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十一

对于商务行政执法来说,主要就是包括商务主管单位对于公民以及法人等组织相关的商务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还涉及相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管理等内容。经过上述统计分析,当前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商品、食品,这些都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当前,各级政府正在加大管理力度,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则,重点整治营商环境问题,不断深化和加强商务领域的执法监督活动,尽管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在实践中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存在着执法能力不强、监管职责分散以及保障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1.商务立法落后且存在法律法规支持不足的问题。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应该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才是开展顺利执法工作的必要条件。涉及商务领域中的各项事务,具有非常繁杂的特点,涉及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非常多,商务部门由于执法依据级别较低,存在者不明确的责罚问题。部分规章中并没有对于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明确规定,或存在较为单一化的处罚规定,不符合实际需求。

2.商务执法队伍各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纵观我国的.商务执法队伍的建设,普遍存在组建时间有限,部分地区甚至没有正规的商务执法队伍,这样的背景下,则会造成相关的编制、人员、经费、配置等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整体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能力不高,尽管具有良好的工作热情,但在专业化的执法能力方面缺失存在欠缺,还处于不断摸索的状态。另外,加之对于商务执法工作的不重视,存在着执法设备投入有限,经费运用紧张,难以实现配置相应的防卫器材、执法服装以及执法车辆等设备,造成执法效率受到一定影响。

3.由于不成熟的联动机制尚造成分散的执法力量情况。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正在朝着更为广泛的领域发展,传统的“单打独斗”的模式已经不再适用,而需要公安、质检、工商、卫生、文化以及检验检疫等相互之间的配合,这样才能形成有效合理的统一化的法制框架。当前,我们在协作机制方面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1.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以规范商务执法。结合实际发展情况,逐步实现商务立法的不断完善,来进行修订相关商务领域中条规条款,加强各个部门的商务立法进程,保证执法程序有条不紊进行,具体将商务执法内容以及处罚种类予以明确,保障处罚措施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不断保证相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配套,实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相关的宣贯工作,重视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要求执行不到位的内容应快速进行整改,明确每部法规、制度都能落实到实处。同时,结合实际来认真梳理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要求责任分解到个人,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进一步强化队伍综合能力。第一,保证硬件条件进一步加强,从政府角度,应该重视对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扶持力度,要求队伍的标准化建设,特别应保障队伍建设中的人员、经费、执法装备、确证检测等方面的配置问题。

第二,重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加强培训能力,保证具有较高的综合执法能力。通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保证执法人员具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和思想素质能力,重点通过相关涉及商务领域中的法律知识为培训要点,切合实际来制定相关的执法队伍学习培训计划,重点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法律法规、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专家学者以及有经验的同志来进行商务领域执法相关的内容。

第三,保证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重视执法管理规范化的工作。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能有效贯彻落实好在各规章制度中,符合实际的形势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的换页管理,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手段来重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中的责任、职能以及权限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从立案到调查取证,以及后续的处罚,每个环节都应该明确相关领导责任。不断通过各项制度的完善,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水平,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队伍建设问题。

3.通过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来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合作。结合实际来重视执法联动配合问题,保证商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互配合以及衔接,重视各个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配合,包括相关的出入境检验局、市场监管局、公安以及工商等部门相互配合执法,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加快办案效率,充分发挥预期的联合执法作用,实现高效的息共享机制和相互函告机制。

考虑到实际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情况,应该保证有效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深入改革,保证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化,保证商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重点加强新形势下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建立以及完善,重点明确商务执法工作的方向,不断配套且完善相应的执法环境,这些则是不断完善商务执法工作所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十二

摘要:会计控制类课程是高校会计学专业中的核心课程,目前,该类课程在民办高校的教学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民办高校会计控制类课程的教学现状出发,分析了目前该类课程在民办高校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民办高校;会计控制类课程;课程融合。

近几年来,会计准则、财经法规等不断地进行改革,这也要求了会计专业相关课程的教材也不得不相应地更换,教学模式也应该相应地转变来适应社会的需求。控制类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在民办高校中,很多控制类课程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与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一理念背道而驰,再加上控制类课程自身的特点,这些课程内容之间都有着很大的关联,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控制类课程的教学质量关系到民办高校会计专业的发展,如何将控制类课程进行融合是民办高校会计专业教学急需讨论与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民办高校会计控制类课程简介。

在本文中,民办高校会计控制类课程主要包括了成本会计、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这三门课程。在这三门课程中,成本会计所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主要是制造成本法,其基本内容包括了成本会计理论、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成本会计报表分析及成本会计前言等内容。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了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筹资、资本成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现金管理与控制、应收账款管理、存货控制与收益分配决策等内容。管理会计主要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展开的,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了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成本性态分析与变动成本法、本量利分析、经营预测,短期经营决策、长期投资决策、全面预算、成本控制与考核等内容。

二、民办高校会计控制类课程教学的现状。

会计控制类课程在民办高校会计学专业中都是一些比较重要的课程,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师资力量薄弱。

民办高校的师资力量较为薄弱,以青年教师为主,近几年来,这种现象在民办虽有所改变,但总的来说,职称高的老师相对较少。而会计控制类的课程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如,成本会计,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原始凭证是怎么取得的,单位标准是怎么制定的,各种方法在企业是怎么运用的,成本在企业是怎样控制的等等这些都需要有实际的成本会计工作经验,而民办高校很多教师都是一毕业就从事教师这个行业,没有实际的企业会计的'工作经验。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也只是纯理论知识的讲授,而涉及到一些实践的知识,则相对较为薄弱,这会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讲授不生动,与实际联系不紧密,也会使得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实际动手能力不强,对知识掌握不透彻。

2.教学方法单一。

目前,对于会计控制类课程主要采用的是传统的教学方式,即使采用了多媒体课堂教学,但多媒体课件制作简单,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另一个方面,这类课程以方法的讲解与计算居多,大多数教学时即使有了多媒体,更多的也只是一种形式,很多内容还是要在黑板上板书,如例题的计算与讲解。所以使得这类课程的教学方法显得比较单一。另外,对于该类课程的教学,目前大多是采取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大部分时间还是教师讲解为主,学生参与的比较少,在教学过程中缺乏案例,与学生互动也较少,导致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不是很高,积极性不强,。另外,学生的学习还是以理论知识的学习为主,而对于实践教学方面相对较少,学生的动手能力不强,不能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缺乏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课程之间重复性内容较多。

会计控制类的这些课程里,单纯地从该课程的角度来看,它们都有自身的一套完整的体系,是独立的课程,但是这些课程之间又有着很大的联系,将这些课程结合到一起,就会发现,这些课程里面有很多共同的内容,而对于教学来说需要将这些内容进行整合,合理地安排教学。会计控制类的这些课程里,重复性的内容有很多,如,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两门课程里,像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成本控制等很多内容是相同;另外,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中也有一些内容是相同的,如,存货决策,长期投资决策,资金的需求量预测,全面预算等一些内容就是一样的,这些内容,单纯地从该门课程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教学资源是有限的,这样势必就会导致教学中人力、物力的浪费。

4.教学设计不够合理。

很多民办高校会计控制类课程的教学设计不够合理,在很多会计专业中,这类课程的教学课时被删减了很多,如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的课时都被压缩了,这样就会导致这些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讲解不过透彻,另外,由于课时比较少,学生们在学的过程中掌握得不是很透彻,很多同学都来不及将学的内容消化,还有一些同学跟不上老师的节凑,这就会导致他们在后面的学习中积极性不高,甚至放弃了学习,这也会影响学生今后的的研究生考试、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中。另外,这类课程的实践课程课时不足,甚至有些课程,如管理会计,很多民办高校都没有开设这门课程的实践课程,这也会影响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5.教材不符合民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

民办高校主要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强调的是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能够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但是,目前,民办高校大部分教材选用的都是十二五规划之类的教材,这类教材虽然编写很好,但是从整体上看,这类教材对于民办高校的学生来说,还是有些偏难,内容较多,理论性也较强,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还是有些吃力,而且内容多,课时少,也难以吸收;另外,理论性较强,也与目前民办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背道而驰,也使得学生在学的过程中没有达到一定的效果,实际动手能力也不强。

三、提高民办高校会计控制类课程教学质量的途径。

针对以上民办高校中会计控制类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个对策。

1.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引进高职称的专业教师,并且带领职称较低的老师同时教授这门课;要培养与引导自有教师加强科研,使得自有老师的职称也能够顺利晋升;另外,要加强青年教师进行校外实践,深入到企业中去,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老师也应该具备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让老师赴企实习,从事会计相关行业,了解会计的实际工作流程,将自己所教授的课程与企业的实际工作相联系,以便回来教学时能够更好地教学。这样,对于民办高校来说,一支强健的师资队伍便会逐渐形成了。

2.提高教学方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网络资源来进行教学,已经成为了更新教学方式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教学课程中,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能够将所需要讲授的内容生动直观地展示给学生,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也可以提高教学效率。但是,在采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时,不是单纯地将书上的内容转化为电子版文件,要注意多媒体课件制作的形式,要生动多样化地展开所要讲述的内容,要注意采用特效,对多媒体课件进行设计,采用动画、声音等效果来丰富多媒体的制作形式,这样也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另外,对于这类课程计算类较多,也可以采用黑板板书与多媒体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教学,有一些例题的计算,也可以在多媒体上进行,然后,采用特效,也可以像在黑板上板书一样。在教学中也要改变教学的方式,要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可以采用讨论式、案例式、启发式等教学方式,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到课堂中去,对于所讲的知识,也可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另外,要加大该类课程的实践课,在民办高校中,控制类课程中,一般成本会计会有对应的实训课,但是对于其他课程一般很少甚至根本都没有开始实训课程,所以,民办高校要加大该类课程的实训课,实训课可以与理论课衔接起来,再开完理论课后,就紧接着开实训课,这样,学生就可以将理论知识,灵活地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学生实际动手的能力,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合理地安排各门课的教学内容。

对于控制类课程中有很多重复性内容的问题,可以根据人才培养方式的要求,合理地制定各门课程的大纲,在大纲中合理地安排各门课程的内容,对于重复性的内容,根据授课的课时和该门课程的内容,合理地安排这些重复性的内容应该在哪门课程中讲授,这样既可以让学生学到应有的知识,同时以节约教学资源,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

4.合理地进行教学设计。

会计控制类的课程,如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在初级职称考试、中级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甚至有的研究生考试中,都会涉及到,这类课程在学生的学习、考试,甚至今后的工作中都很重要。所以要合理地安排会计控制类的各门课程的课时,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内容的多少来安排课时,要让学生在学习中不仅是学会这些知识,更要求学生能够将这些知识融会贯通,同时,也要加大这些课程的实训学时,以提高学生的实际的动手能力。

5.加快民办高校教材建设,选择适合民办高校学生的教材。

目前,民办高校选用的教材不符合民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不符合民办高校学生自身特点的问题,这影响了教学的效果与教学的质量。因而,必须要加快民办高校教材建设。在教材的选用中,不能盲目地选用一些“十二五”规划之类的教材,要根据教学的内容与学生的特点来选择教材。另外,要组织一些有经验的教师编写相应的教材,编写符合民办高校学生特点的教材,同时也符合民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教材,在编写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内容的难易程度,注重时效性,要能够体现目前会计方面的最新动态,另外,在编写过程中也不能理论性太强,要注重与实践结合起来,同时,要有相应的例题与练习题,以便学生能够巩固所学的知识。

参考文献:

[1]孙济惠,独立学院会计专业教学模式的探讨,市场周刊.7.

[2]黄永安,陈应侠,试析独立学院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0.9.

[3]粟洁,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教学改革探讨,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3.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十三

1、建立健全了执法队伍。一是组建了正科级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准编制16人,配备了车辆、摄像机、录音笔、制服等执法装备,核拨了执法经费每年八万元,做到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五落实”;二是全面实行了持证执法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大队16名工作人员全部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执法;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制订培训学习计划,组织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执法水平。

2、规范了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了执法程序,建立健全了巡查、立案、调查、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等制度,规范了取证、鉴定、检测、查封、扣押等办案程序,基本做到了流程清楚、规定具体、期限明确;二是统一了执法文书,根据商务部《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附件中商务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格式,大队统一了办理案件各环节所有法律文书的格式,并规范了填制方式;三是实行了案卷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手续完备,按时归档;四是严格执行了罚没款和执法经费收支两条线制度。

3、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执法工作。一是实行三个机制,实现了三个提高。动态监管机制,高密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抽查、临查、暗访等执法检查活动及商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商务执法的影响力;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与公安、农业、工商、安监、消防、质监、药监等部门的密切联系、有机合作,共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站点,提高了执法效力;举报投拆机制,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开通12312在线举报投诉窗口,实行举报投诉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积极性,提高了商务执法监管的覆盖力。二是严查案件,维护市场秩序。近年来,共查处了3起私屠滥宰案件,取缔了9个窝点(含非法摊点),罚没款1.8万元,收缴了不合格肉品1123公斤,城区定点屠宰率连年均达到99.99%;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30起,取缔无证加油站(点)16个,收缴罚款10.6万元。通过强化商务执法,使一些商务法律法规得到了有效实施,生猪屠宰和成品油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二)存在的问题。

1、执法经费不足。商务执法工作量大面广,远涉各个乡镇,市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每年8万元的执法经费,用于市区、乡(镇)、村正常巡查开支都不够。如想拓宽执法领域,深入开展商务执法工作,满足广大群众对商务执法的要求,必须增加执法经费。

2、拓宽领域较难。商务法律、法规、规章虽多,老百姓对商务领域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反映也强烈,但至今我市商务执法仍仅仅停留在生猪屠宰和成品油经营市场管理两个领域,酒类流通、洗染业、家电维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众多领域,因种种原因没能有效开展执法工作。

3、检测手段缺乏。没有检测设备和相关技术人员,在执法工作中,面对来源不清、有疑问的酒类及劣质成品油不能检测,无法识别,束手无策。

4、法律依据偏弱。在当前的商务执法工作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大都没有或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权,刚性不足、缺乏操作性。面对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不能查封扣押,手段软弱无力,虽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设定了商务执法查封扣押权,但面对持刀的屠户,如果没有公安部门的保驾,也是难以实施。再有就是即使查实了违法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由于缺乏强制执行权,又难以得到法院的配合,导致执法效果不理想。

1、贴近民生,拓宽执法领域。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生猪屠宰管理职能即将移交农业部门。下一步商务执法是弱化调整,还是开拓领域、强化深入,是摆在商务部门面前的现实问题。我觉得,危机更是转机,我们应该主动作为,拓宽执法领域。如何拓宽?就是要广泛征集、梳理商务领域中群众急切需要商务执法来维护他们权益的地方,这就是我们拓宽商务执法领域的契机,抓住他,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耐心周到的服务,有理有据的处罚,执法为民,就可以将商务执法领域不断拓宽,推向深入。

2、高位推动,解决经费问题。

稳定充裕的执法经费是商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保障。当下各地方财政不是很宽裕,商务执法工作要想从本不宽裕的地方财政中分享足够的预算,靠地方商务部门协调效果不大。如果国家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能出面,高位谋划、协调推动,促使县级政府保障商务执法稳定足够的经费应该成为可能。

3、转变观点,贴心服务促执法。

商务执法可以说是项刚刚开始的新工作,广大群众有些陌生,面对关注民生、服务百姓的以人为本时代,商务部门应该彻底转变观念,摈弃简单粗糙的执法思想,开展柔性执法。通过向广大消费者提供深入细致的政策咨询、知识宣传服务,让他们了解、认可、支持商务执法;通过对经营者提供业务培训、工作帮扶,促使他们文明、守法经营;在争取绝大多数人支持的同时,对极少数知法犯法、顽固不化的违法违规者进行严厉查处打击,维护好、实现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为民商务。

4、政策支持,保障商务法规实施。

针对现行一些商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际执法和行业管理中缺乏可操作性,刚性不足等问题,希望上级商务部门贴近基层工作实际,多出台细化的、易于操作的政策措施,来保障商务法规的有效实施。同时,强化上级商务执法支队建设,不断加强对县级商务执法工作的指导,提升基层商务执法水平。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十四

中国各个地区地形复杂,所具有的生态系统也多种多样,物种相当丰富。在林业建设中,首要任务应是对当前现存的天然林以及珍贵物种进行充分的保护。对于造林工作的开展,应该要效法自然,做到因地制宜。对造林所在区域的自然地形、地貌、水文、植被以及历史背景等进行充分、综合的考虑,尤其需要对原有的地带性森林植被以及水体进行保护,根据当地的的地势,对乡土植被的地位以及作用进行充分体现,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植物组合的多样性以及稳定性,适合栽种林木的就栽种林木,适合种草的则种草。与此同时,还需要根据功能分区、对具有不同主导功能的森林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例如在河湖渠等水网的沿岸需要对水岸林建设进行强化,让其能够发挥出更好的防洪固堤、净化水质、改善土壤等各项功能。

2、合理调整林业政策。

2.1从生态保护逐步转变为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

森林不仅仅可以保护改善气候与生态环境,还能够提供休闲游憩的'场所,具备重要的经济价值。为此,可以利用森林资源来提供一定的经济来源。首先,需要加速对森林生态休闲产业的发展。要不断发展森林生态休闲基地,并对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完善,不断提升服务的水平。其次,对非规划林地造林的发展进行重视。要鼓励农村居民在可以利用的地方种上适合当地的珍贵树种,同时还需要对处置权进行放开,对收益权进行保护。最后,加强林下经济发展。要鼓励农户积极利用林下土地资源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独特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的符合生产经营模式。

2.2合理调整造林树种结构。

在过去,造林基本是采用单一树种,这样虽然能够快速地增加森林覆盖面积,但是对于生物多样性以及造林保护都是不利的。为此,需要对林种、树种结构单一的情况进行改进,合理调整造林树种结构。

2.3对传统经营方式进行转变。

大力发展人工林,需要积极转变人工林经营方式,实现可持续经营。在人工林建设过程中,要对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进行保护,让森林的复合功能能够得以发挥,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林地整理开发必须采取科学的土地利用方式,保留山顶的林木以及原生植被,在山场中部需要预留原声植被草带,并根据山场坡度、坡向的具体情况,适度地营造出防护林带、行道树。总之,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带动的是全方位的发展,林业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需积极运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各种观念来指导,为林业建设提供更多的支持,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十五

21世纪科技推动时代发展进入一个新纪元,计算机代替手工业高效地完成繁杂琐碎的工作,由此也引发会计领域的一场革新。

会计电算化使得企业会计管理从纯手工向智能化转变,同时也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但由于会计领域更新较快,新事物不断涌现,会计电算化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满足新时代的会计需求,是当前政府和企业所面对的重要问题。

对于一些想从事或正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来说,要在企业里找到自己的立足点,就必须充分了解会计电算化操作原理和过程,这些足以看出会计电算化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

1会计电算化的含义。

会计电算化是指将以计算机为主体的信息技术应用在会计工作中,即在计算机上,利用财务会计软件,代替传统手工业完成会计工作的过程。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只需将原始数据输入软件中,电脑将自动完成凭证输出,报表生成。

会计电算化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数据储存形式和处理方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了企业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变革。

它不仅仅提高了会计核算的效率,更重要的是会计人员工作职能的转变,推动会计理论与技术相结合。

但如此便捷的工作方式也使得会计行业鱼龙混杂,存在出诸多问题。

2会计电算化目前存在的问题。

2.1会计水平不高,缺乏专业人才。

会计电算化的使用过程中,要运用到计算机和会计两方面的专业知识,这需要会计人员具备丰富的知识体系,并会灵活运用到实践中,这对会计人员的要求极高。

但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会计行业的准入资格门槛较低,这就导致很多非专业人员速成考证,却并不知道其中的原理是什么,在会计知识方面有所欠缺。

同时,企业会计人员通过短期培训,了解会计软件基本操作,但培训内容一般较为简单,仅限于使用会计软件,却不知道它的原理,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束手无策,甚至导致整个系统无法运行。

2.2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缺陷。

现在市场有近百种会计软件,种类繁多,很多公司都喜欢购买最新的软件,却不考虑对公司财务的适用性,往往在购买后出现不兼容问题,操作复杂,给会计人员的工作创造了难度。

有些公司还会自己开发软件,这导致会计软件的通用性差。

虽然自行开发的软件符合公司的运营,但其维护成本较高,缺乏最佳效益原则,导致严重的资源浪费。

不适合的软件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安全隐患,企业的财务信息属于机密文件,这些软件无法提供完善的经营管理服務,容易引发泄密的危机,而且在企业不断壮大的过程中,如何满足日益发展的财务需求,这也是不小的挑战。

2.3公司内部档案管理不规范。

会计电算化相比于传统会计办公最大的特点是无纸化,它的所有信息都存储在电脑硬盘上,使得信息查找更为便捷,但这种电子文档一般需要当天备份,并由不同的人管理。

但由于很多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对电算化不够重视,并没有意识到及时备份的重要性,直到电脑或者软件出现故障,导致数据丢失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却是为时已晚。

3会计电算化的改进措施。

3.1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

企业应按时对会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第一是要对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知识的更新,国家在一直改进会计政策,员工更需要与时俱进,只有清楚地知道会计原理,才能更好的在软件出错时及时改正;第二是对会计人员进行操作软件的培训,由于政策的变更,会计软件也在不断地更新变化,适应社会的发展,员工也要熟练运用计算机软件。

第三是选拔优秀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高其整体素质。

3.2选择适合的电算化软件。

在繁杂的软件市场中,如何选择最适合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也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最新最贵却不一定是最适合。

企业应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国家规范且能够提供完善管理服务的会计软件,重视其安全性、先进性和兼容性。

资金雄厚的大型企业可以选择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电算化软件,同时要注意后期服务,与时俱进,不但要满足企业的财务核算要求,更要注重管理功能的应用。

同时双方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保证企业财务档案的安全性,不做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

3.3完善内部档案管理制度。

加强各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感,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识,做到当天备份,并存放在不同的人手中,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做到在计算机出现问题时,以最小的损失恢复原有文件。

同时保证原始凭证数据输入的准确性,完善企业内部审核制度,不能越级处理。

加大对会计信息虚假的惩处力度,监督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准则。

2017年是会计行业改革的新时代,政府意识到应该提高会计行业准入门槛,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多人通过死记硬背或者专业机构刷题考取会计证,却忽视了真正技能的培训。

随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落幕,提醒我们应更加重视会计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特别是会计电算化软件的规范使用,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同时,企业也应该规范内部会计制度,这样才能使经济更好更快的走下去。

【2】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职能影响的研究。

1会计电算化与传统会计的基本内容。

1.1会计电算化的概述。

会计电算化指的是会计在进行处理会计信息的工作中运用电脑和当代数据处理技术的方法。

会计的手工登记账簿、计算数据和制作报表将由电脑替代,和一些由人脑完成的对会计资料的理解、预计评估、作出决定的过程也将由其代替,其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并将企业发展壮大,促进企业会计工作向现代化进程逐步迈进。

1.2传统会计的职能。

1.2.1反映职能。

1.2.2监督职能。

1.2.3参与经营决策。

2会计电算化与传统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2.1会计信息化与传统会计的相关性。

2.1.1系统目标一致。

提供可靠的会计资料,强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参与对企业经营问题作出决定,促进企业获得最大利润,促使企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是两者对经营管理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的目标。

2.1.3都应该按会计和财务制度进行处理会计材料,以及遵守国家的各种财经法纪,彻底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弥补多样的可能的不足之处。

2.1.4系统的基本功能相同。

2.1.5都要保存会计档案。

2.1.6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相同。

2.2会计信息化与固有的会计的差别。

2.2.1在开始设置时存在不同。

编制一些会计科目,建立总账,登记余额等是手工会计开始时的工作;安置会计系统,设置账套和角色权限,建立会计科目及其代码,录入开始时的金额,编写自动转账会计分录,编写会计报表名称、样式、数据来源公式等是会计电算化的开始时的准备工作,其较为复杂。

2.2.2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上存在差异。

总账和明细账是账户的分类是在手工会计中,并将大多数明细账仅设到三级账户,此外,为使会计计算和处理更方便,要再设立其他辅助账户;一般都仅用中文科目来完成科目的设立和运用。

而在会计电算化中,有些会计软件不仅设立中文科目,还设立科目代码与之对应,在需要运用科目时,用户只需输入某一科目代码即可。

3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在职能上产生一定的的影响。

3.1对会计记账规则的影响。

会计记账是财会人员在会计账簿中通过运用一定的记账标记、过程和手段进行登录,来体现企业会计事项或者所发生的经营活动的一种方式。

采用红字更正法和划线法对凭证、账本书写的不准确之处进行修改,用红线将帐页中的空白页,空白行进行冲销。

电算化会计形成的帐页是打印出来的,一般来说日记账、总账和报表打印输出的,可装订成活页式账簿,不可能是订本式账簿。

输出方式一般是磁盘、光盘等,因为明细账打印数量大。

如果发现不正确之处,为了有更改的痕迹,则运用输入“更正凭证”的方法进行修改。

3.2影响会计核算原则。

规范财会计算工作,进行账务的处理、进行会计报表的编制等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则。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十六

随着水利工程事业不断的发展,我国基层水政执法的工作越来越彰显出了其重要的意义,如今已经成为我国用水事业的基础保障。但我国的水利事业在基层的工作上仍然存在了许多问题,为了保证我国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解决执法上存在的相关问题闲尤为重要。

1基层水政执法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1.1不完善的法规建设。

我国在水利事业方面的建设虽然发展比较迅速,但是起步相对较晚,因此,导致了在法规建设方面的不完善。实际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也曾先后出台了众多相关的法律政策,基本已经实现了依法治水的工作要求。不过,由于不同地方的实际状况不尽相同,我国有关法律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这就使得在不同环境下法律的功能性丢失,进而严重影响到了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1.2缺乏有力的执法监督。

为了让水政执法更加具备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就必须要实施有力的执法监督。但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监督机制往往受到了一定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无法真正有效的发挥作用。同时,水政执法工作与执法监督工作之间产生了冲突就使得相关监督部门的工作形同虚设,而执法工作却处于不受监管约束的工作状态。

1.3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水政执法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就是执法队伍,在整个执法的过程中,执法工作队伍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对执法的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从目前的水政执法队伍来看,我国的执法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也有待加强。因此,使得水政执法的工作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严重阻碍了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

1.4水政相关法律的宣传不佳。

宣传是任何工作都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而在水政执法的工作中也需要大量的宣传。但就目前看来,一方面,我国水政执法的宣传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使得大众无法真正理性、客观的看待水政执法问题,无形中增加了水政工作的执法难度。另一方面,由于水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质,在实际工作时极易与大众产生矛盾甚至冲突,水政法律的宣传不佳无疑将这一问题放大化了,更加激化执法方与大众的关系,不利于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虽然我国就宣传这一问题进行了及时的处理,但是对策并没有落在实质上,使得此类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水政法律的宣传力度与水政违法行为的发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因此必须对水政法律的宣传力度加以高度重视。

2针对水政执法问题的相关对策。

2.1完善水政的'法律法规。

水政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执法工作开展的根本依据,只有完善了水政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才能使我国的执法工作更加有法可依,并朝着有法必依的工作态度不断发展。同时,根据我国水政执法在法律建设上的问题,要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合理、灵活的进行改动。为此,各地方政府应该细致、全面的对国家《水法》进行解读和掌握,并结合实际的区域情况拟定既遵从于国家法律,又适应于地方情况的综合法律规定,使执法的工作更加有序的开展。

2.2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在水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方面,必须要大力的加强实际的监督力度,这是因为对水利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代表了百姓与国家的利益,只有加强了对水利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才能够使百姓与国家的利益得到基本的保障。所以,地方政府应该在国家的政策法律下不断拟定水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并明确规定双方的职责权限,最大化避免双方在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冲突,强化监督机制的监督力度。另外,要积极调动水政部门的执法动力,建立考察审核的奖惩机制,对优秀执法机构进行有效的鼓励,激发其执法职能,在执法与监督的协调统一下,使科学的水政执法监督体系正常运行。

2.3加强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建设。

水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对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大力加强水政执法队伍的综合建设,那么首先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对部门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要分为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两个模块,要努力实现执法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与思想素质的协调统一。其次,要采用定期考核的制度,对每个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检测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如果成绩不合格者应该重新参加培训直至考核通过才能够正式复工。以这样的模式能够加强执法人员的忧患意识,同时也迫使相关执法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有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质量。

2.4加强水政法律宣传力度。

水政法律的有效宣传能够减少水政违法事件的发生,是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保障。同时,良好的水政法律宣传,能让大众更加正确、清楚的认识到依法治水的作用和好处,有利于缓解双方关系,并大力提升了群众对水政执法工作的配合性,使水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更为轻松、有序。为此,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在宣传途径方面花费功夫,比如可以通过电视新闻、网络媒体等进行法律宣传,利用媒体的广泛进行宣传势必让宣传的效果事半功倍。还可以利用报告会以及专题讲座等交流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以此能够增加水政法律的学术性、专业性,使大众能够更加信服,从而达到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进行水政法律宣传之外,还可以对水政执法工作加以宣传,对水政违法行为进行揭露和查处,以此警醒大众,并传达出依法用水的重要意义。

3结束语。

我国的水利事业要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就必须要先保证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因此,必须要对我国执法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从法律建设、监督力度、素质建设以及宣传力度四个方面对基层水政执法工作进行优化,切实的提升水利服务质量,并促进我国水利事业的秩序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2]蔺巍山。浅析水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1,16:9-10.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十七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新形势下我国执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也称商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为了提高执法质量、效果和基于精简机构和人员,将原来由若干商务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以及附属的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集中起来,交由一个商务行政机构统一行使的工作制度。它对于加强商务领域市场监管,促进市场公平有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商务部门是各级政府重要的组成部门,三定方案赋予了重要的工作职能。正确有效地行使好这些职能:

一是靠引导。制定鼓励或限制政策,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实行行政许可等行业管理措施。

二是靠监管。那就是行政执法,近年来,商务部门颁布实施了很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商务工作的方方面面,执行好这些法律法规,则是我们加强商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手段。各地政府也积极坚持依法行政,围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在强化商务领域执法监管,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规范商务行为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地方仍存在民生领域执法不到位,监管职责分散,执法力量薄弱,保障条件匮乏等问题。

机改后,第一,有执法主体9个。除江安、兴文县商务部门不是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外,市局和其他8个区县均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履职依据源自本级政府的“三定”方案。

第二,全市有执法人员43人,其中市局15个,区县28人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有行政权力清单60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处罚47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涉及的行政处罚有商业特许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外资企业等21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47项处罚。其中,市县两级行政处罚40项,市级处罚7项。

第四,确定市场秩序科为行政执法牵头科室。近年来,我们建立以抓信用监管为基础和“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管模式,推行对同一主体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工作方法,在解决基层行政执法检查“缺位”的同时,也减轻企业接受检查的负担。三年共随机抽取30名执法人员对97家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清单占应检查清单的52%。

1.商务立法较为滞后,法律法规支持不足。

商务领域的事务可谓繁多复杂,涉及面广,但商务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大多是部门规章,执法依据级别较低,权责不清晰,罚责不明确。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对预收存管资金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导致部分发售卡企业在停业或关闭情况下无法退回预收账款,诸如此类的商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配套措施的不足等原因易造成商务执法工作的盲区,是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亟待突破的首要关卡。

2.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商务监管与市场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交叉。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商务工作涉及越来越广,大力发展流通业,推动经济全球,保障流通秩序规范和谐是商务部门的重要职责,然而商务部门的一些职能同市场监管局部门职能相互交叉,在执法过程中易造成职责不明,无从入手;另一方面,机改后,部分区县为非行政执法主体,加上个别区县无人持有商务行政执法资格证,行政执法工作无法开展。

3.商务管理条例认知度较低,缺乏相应的行业宣传。

商务执法工作起步较晚,群众对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机构的职能任务、责任权限等内容知之甚少,认知有限。导致日常商务执法效率较低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缺乏行业组织的宣传约束和社会群众有效监督,给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阻力。

商务执法工作应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原则;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和宣传相结合;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统一指导和自主探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方联动,规范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原则;强化执法监督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商务执法程序。

国家和省级商务部门要加快商务立法进程,提高立法级别,规范执法程序,细化处罚类别。明确商务执法的具体内容与权限,强化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措施。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抓紧对典当、商业特许、再生资源回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家庭服务业、对外劳务合作、外商投资等国内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领域赋予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进行梳理,逐项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加大扶持力度,强化队伍综合能力。

一是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在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执法装备、取证检测设施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二是在政策上倾斜照顾,增加各级商务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为解决执法区域法律主体问题,建议设置市级商务综合执法机构,下设分片执法队伍,为进一步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创造条件。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十八

证据是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行政处罚证据,是行政证据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用来证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并应受行政处罚的一切客观事实,下面是。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行政处罚证据,不仅包括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违法行为的客观事实,而且也包括能够证明是否应从重、从轻、减轻、免予实施行政处罚真实情况的法律事实,如行为人的年龄、生理状况等。证据是行政处罚案件的生命和基础,只有扎实可靠、全面客观的证据,才能使当事人或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由此可见,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结合实践,笔者对证据的收集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题:

目前,在质监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环境、执法内容、执法对象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再加上执法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等其他各种因素,致使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证据不足、材料不全已成为我们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我们在打击质监违法过程中,取证工作是最困难的,再加上我们取证手法相对单一,设备较为简陋,采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证据的收集途径有限,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导致证据不足或证据滞后而造成执法困难的现象时有发生。

性:

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它必须同时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把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一事实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我们知道,任何一种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发生的,只要有行为的发生,就必然会留下各种各样的痕迹和影像。所以,证据最本质的特征必然是证据的客观性。

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证据的客观性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证据的内容必须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纯粹的个人主观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猜测以及梦幻中的情节等,都不能作为证据。其次,证据必须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来源的如匿名信、小道消息、马路新闻等,因无法查证,不具有客观性,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第三,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都必须有其客观的外在表现形式,都必须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如果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反映仅存在于某人的大脑之中,没有以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等形式表现出来,那么,它就不符合证据客观性的特征。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证据的主体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如不具备证人能力的人提供的证言即使具备了客观性和关联性,也不能被采用(如不具有认知能力的精神病人);同样,不具备鉴定人资格的人做出的鉴定结论当然也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第二,证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例如,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上必须有鉴定人员或勘验检查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因此,那些没有上述人员签名盖章的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形式不合法的证据,不能被采用。第三,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例如,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期间擅自收集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因为它违反了“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的规定。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并因此对证明事实具有实际意义。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关联性应作如下理解:首先,证据的关联性反映了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联系,这种联系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其次,这种联系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第三,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能够为人们所认识。如果尚未被人们所认识,则不能断定其具有关联性,当然更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十九

二、“钓鱼执法”的概念。

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年9月8号,张军(化名)在去往公司的路上,遇到一名请求搭载他车的男子。张军以其为私家车不载客为由拒绝了该男子的请求,但该男子随即表示胃疼,请求张军载他到前面不远处,并且表示愿意付费。于是,张军出于同情便同意将该男子送到前面不远处,但是表示不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当张军将该男子载到目的地的一转弯处时,该男子抢拔了车钥匙,随后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便出现,扣押张军的车,还以违规载客为由对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2009年10月14号晚8点,刚把一批工人送到公司基地的孙中界(化名),在上海浦江闸航路口遇到一名年轻人欲乘车,但该乘客上车后仅4分钟,便要求孙中界将车停靠在闸航路,然而刚一停车,孙中界便受到了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检查,执法大队以其“涉嫌非法营运”为由扣下金杯面包车。这就是当时轰动一时的上海钓鱼执法案件,本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由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取证方式。首先派出一人伪装乘客搭乘私家车,要求在指定地点下车,停车后再由早已准备好的交通执法部门出面,进行行政处罚,由于停车后执法大队立即出现,可以“人赃俱获”,避免“黑车”交易的隐蔽性和迅速。但是对于行政执法部门的此种取证方式,有人称之为钓鱼执法,认为其不仅违背了道德还违反了法律,属于“非法证据”。

那么什么是钓鱼执法?我认为钓鱼执法是对诱惑取证的滥用。要了解钓鱼执法,我们需要首先明白什么是诱惑取证。所谓行政执法中的诱惑取证,“是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于那些有违法犯罪意图或倾向的行为人,或者已经有一定证据证明其一直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很难收集其违法的重要证据的行为人,行政执法人员为其提供一定的条件引诱其违法,当其从事为其提供机会或便利的违法事项时,将其现场抓获的一种特殊行政执法手段”。与此相类似的概念还有诱惑侦查。诱惑侦查是在刑事侦查活动中采取的侦查策略,前提是有诸多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违法犯罪的'意图和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侦查,此种手段受到了程序上的严格限制。而钓鱼执法是通过设置执法圈套,引诱没有违法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的意图,从而对其进行制裁。上述的两个案例就是属于这种情况。

三、分析“诱惑取证”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证据法治要求在收集、提供证据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并且人民法院在审查证据和定罪量刑环节都要以证据为基础,真正做到以证据定案。因此我们需要从法律上分析诱惑取证的合理性与和合法性。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严格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并且要以法律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对于完成形态和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有权利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对于预备形态的违法行为,是否有权进行处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行政机关并不能对此处罚。诱惑取证要求有一定的证据证明行为人一直从事违法行为,并且有明显的违法意图。那么一直从事违法行为表示该犯罪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状态,此时行政机关只是提供一个“催化剂”,并没有改变行为人的意图,而提供“催化剂”的目的也是为了便于取证。如果不使用诱惑取证的方法获取证据,案件就很难破获,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威胁。所以,行政机关在有确切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违法意图和倾向时,采用诱惑取证是合理的。现行我国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3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由于诱惑取证不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所以并不适用该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8条:“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性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首先诱惑取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次,诱惑取证是在获取证据以惩罚那些本来就有违法意图并且已经从事违法行为,之后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人,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打击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益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性权益,反而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收非法侵害的行为。所以诱惑取证获得的证据不是非法证据。所以诱惑取证是合法的。

四、“诱惑取证”与“钓鱼执法”的区别。

综上,诱惑取证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并且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没有违法犯罪意图的人实施违法行为,所以诱惑取证应当是允许的。例如:行政机关有线索表明刘某有一堆违禁物品准备卖出,但行政机关并不知道该违禁物品被放置在何处,也不知道刘某准备何时在何地卖出这些违禁品,此时工作人员假冒购买者与刘某联系,在交易过程中将刘某抓获,“人赃俱获”刘某也无法辩解,极大地提高地办案效率和解决了取证难的问题。但是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违法的意图,执法人员为了获得某些利益或者完成任务,准备犯罪条件,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的意图,然后在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候将其抓获,这是不被允许的。

例如:一位便衣警察对某女子说:“给你100元钱,陪我过夜。”该女子不同意,警察增加到500元,她还是不同意,警察最后出1000元,这个女子勉强同意了,这种情况下,执法机关不得以卖淫为由将该女子抓获。因为该女子是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产生的违法意图,不具有主观危害性,尽管该女子禁不住诱惑准备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是她并没有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客体的利益。但若是该女子一直从事卖淫活动,这次只是认为出价太低而拒绝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是可以以此为证据对该女子进行处罚。类似的“黑车”事件,执法人员派出的人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乘客,也就不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也就是说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没有被行为人破坏,客观上并不存在应受制裁的条件。由此可以看出,诱惑取证和钓鱼执法的最大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在执法机关提供犯罪条件之前存在违法意图或犯罪目的,执法机关是否有一定的证据表明行为人一直存在违法行为。

五、诱惑取证的正确适用。

诱惑取证应适用于那些违法行为隐蔽,收集证据不易,但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并且需要考虑到面对诱惑和利益,绝大多数人的抵抗能力是有限的,法律决不允许随便使用诱惑取证的方式。诱惑取证的正确实施,不仅需要实体上的合法,在程序上也应当有严格的规范。在行政机关内部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程序,具体规定哪些违法行为适用诱惑取证,并且规定适用诱惑取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应符合的条件,并非每一个行政人员都可以进行诱惑取证。同时行政人员在实施诱惑取证之前必须提交一定的材料或者证据,经过特定机构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诱惑取证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证据法治的要求,是行政机关顺应时代发展,探索出的一种合理合法的行政执法手段,但是适用不当就很可能会超出必要限度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要求行政机关把握好“度”,避免出现钓鱼执法的现象,以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保障司法公平。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篇二十

为加强基层会计管理,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会计法》宣传、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及会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明显提升。但基层会计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现从实际出发,就基层会计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建议及对策。

1.人员多,分布广,整体业务素质偏低。

宁晋县现有会计从业人员2200余人,其中具有中级会计资格的人不到会计从业人员的1/10,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仅有3人。这些会计从业人员分布于宁晋各行各业,很多在行政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从事会计工作,业务量小,专业知识单一,实践工作经验少,有些并没有真正从事过会计工作,整体业务水平较低。

2.会计从业人员两极分化。

近年来,随着各级各部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的逐步增强,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网络化、规范化管理,及严峻的就业形势,一批优质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了基层会计队伍,他们接受新事物、新知识快,为基层会计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增添了活力,但这部分会计从业人员往往对现行政策及行业制度了解不深不透,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当前的会计岗位还有一批从业时间长,年龄长的人员,这部分人领导信任,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但这部分人多数凭经验办事,对计算机网络不熟悉,接受新鲜事物慢。这种会计从业人员两极分化的状态,加大了基层会计管理工作难度。

3.会计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少,经验少。

县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大多只有2-3人,有的县根本没有独立的会计管理机构,会计股和其他业务股室合署办公。很多会计管理人员只有基本的财务知识,缺乏行业管理经验,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达不到实际工作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会计管理人员往往忙于安排会计人员日常培训、报名等工作,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研究更深层次的会计管理工作,达不到精确、细致的管理目的。

4.会计执法检查力度不够。

新《会计法》实施来,县级财政每年开展会计执法检查,但效果并不明显,往往问题发现了,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很多事不了了之,导致被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根本不在乎,会计管理水平没有实质性改变。尤其到一些中小企业会计执法检查经常找不到人,有的虽然找到人了,却是一问三不知,根本做不了主。通知难,执法难,处罚难,阻碍了当前会计管理工作的开展。

5.信息化推广缓慢。

在这个信息化化已经普及的时代,很多基层单位仍停留在手工记账阶段,有的虽然实行了电子记账,但也只是停留在简单的软件记账阶段,没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联网统一化管理,没有做到会计监管、信息提取、数据分析、评价等会计管理工作信息化。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领导重视力度不够。

很多单位领导意识不到会计岗位的重要性,缺乏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认为会计人员只是报报票,记记账,不用有很高业务水平,只要肯学,谁都能胜任。其实随着时代变迁,很多会计人员肩负管理职责,许多单位会计兼有预算、监管、分析等管理职能,要求兼有法律、会计、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识,还要随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动向,对领导决策起到参谋作用,对单位或企业未来管理方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会计人员自身能力制约。

有的会计人员不积极主动接受新知识,新政策,遇到事情不去想、不去学,采取拖、推、躲的态度对待问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靠拉着、拽着被动向前移。有的会计人员由于单位和业务的局限,虽积极主动学习新知识、新业务,但没有方向,缺乏目标,达不到管理的成效。有的做事丢三落四,根本不适合会计岗位。所有这些等等都制约了会计管理工作的开展。

3.技术人员匮乏,资金短缺。

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现代化、信息化,需要大批技术人员和资金。而基层专业计算机、网络类技术人员匮乏,硬件设施、应用软件配备需要大量资金,而且软件更新升级、维护管理是一项长期工程,每年都需要资金投入,而基层往往没有自己的专业团队,信息化管理可望不可及。

1.加强业务指导,提供组织保障。

上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基层会计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对基层会计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专题培训。基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管理工作,设立独立的会计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会计管理人员、为其工作开展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

2.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会计岗位管理机制。

每年对会计岗位人员进行包括法律法规、财会知识、计算机网络应用等知识在内的综合业务能力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同时,开通渠道,广纳人才,将具有综合素质人员调配到会计岗位,参与单位经营管理,政策制定等,逐步优化会计队伍结构。

3.加强培训,培养综合性会计人员及会计管理人员。

培养会计及会计管理人员主动学习能力。针对不同的人群,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对会计人员除加强业务培训外,还要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使其主动依法办事。对会计管理人员除加强专业培训,还要就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管理能力。同时,对具有计算机网络等其他专业知识的人才进行财会、法规培训,达到人员、知识的相互交流,融会贯通。培训形式多样化,采用网络、实地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4.全面推行会计信息化工作。

从上到下,由内到外,全面推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宁晋县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使很多单位摆脱了手工记账的烦恼,且在全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初步实现了利用会计信息提取分析数据,但对基层企业信息化管理还处于真空阶段。建议优化、整合各种会计软件、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和条件实现企业会计信息联网,逐步实现会计管理信息化。

5.加强会计工作监管力度。

分步实现联网监管,在信息化系统加入监控预警机制,并让监管部门参与其中,实时动态监控会计核算、信息处理等情况。加大会计执法处理处罚力度,对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处罚,该移交司法部门的移交司法部门。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9843276.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