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方案应该具备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步骤。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调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接下来是一些成功企业实施的方案案例,希望能给您带来一些灵感。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年12月-20**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
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为规范和整顿固定资产管理秩序,查清查实我局固定资产现状,依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在全局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为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局下属单位以及其他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科室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固定资产状况,切实做到账实、账账、账表、账卡相符。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立xx局固定资产清查领导组。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与各单位报账员组成,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清查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年12月31日为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全局各科、处、中心。
(三)清查内容。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属于此次资产清查内容(已报废或遗失的固定资产也要清查登记),具体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文艺体育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年4月18日开始,至20**年5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单位自查阶段(4月18日至4月24日)。
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按照统一的清查表格样式和内容填报表格。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损失,提供合法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建议,出具自查报告。资产清查表及自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资产清查办公室。
(二)现场核实阶段(4月25日至5月14日)。
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人员到各资产所在单位进行现场核对,一是与自查情况进行核对,二是与财会管理中心固定资产账面进行核对,确认各单位固定资产现存状况。清查办公室对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账实不符的原因,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要求各单位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并向领导组出具清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三)资产处置阶段(5月15日至5月23日)。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领导组针对清查报告反映的问题,研究处置意见上报管委做出处理决定。各单位根据管委的处理决定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台账,财政局对核增核减的固定资产作相应账务处理,更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对资产实行动态化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x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促进全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根据《x县清产核资及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组织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资产清查,掌握全镇资产总量和分布情况。
(二)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存量资产使用效益分析,加大对全镇国有资产的统筹调控力度,避免国有资产低效运转和闲置浪费。严格规范资产出租、出借操作程序,通过市场化运作,努力实现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通过规范处置流程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撮镇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统一制定实施意见,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按区域组成长乐、龙塘、镇区三个清查小组,并按资产大类:土地与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与电气电子及通信设备,文化体育设备与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无形资产,交通运输设备与及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四大类进行具体分工。
(二)清查内容。按照实际情况盘点现有各类资产。要完整、准确地填报镇政府及所属各单位实际拥有和控制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情况,不得瞒报、漏报,严禁弄虚作假。
(三)内部公示。各单位对清理、核实的资产,必须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内部公示。举报电话:。
(四)时间要求。清查小组与各单位经内部公示后将核对无误的清查表于xxxx年10月15日前报送镇财政所,由财政所组织实施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中进行录入工作,并于11月20之前通过网络上报的方式将资产信息上传到县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学习《x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部门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过程中,必须据实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四)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三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大干镇政府成立“大干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镇的资产清查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三)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数据进行核对。经过清查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13〕52号)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县财政局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认定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
1.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5月)。
1.组织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2.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汇总报县财政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6-7月)。
总结全镇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资产清查系统,县财政部门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及时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一)加强领导。镇政府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政府要做好组织动员和布置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镇实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三)严肃纪律。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四)工作督导。镇政府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顺昌县大干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建立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有关要求,按照全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孝感市市直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摸清资产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充实和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政府资产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市直各部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部局和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各部门(单位)应在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信息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上报更新,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按权限予以核实批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查、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中旬)。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3、做好资产清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6月)。
1、组织清查。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可采取自行清查方式或借助中介机构清查方式进行,不做硬性规定。市直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6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对需要报送市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调整事项,各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3、重点抽查审核。2016年6月31日前,市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市直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资产信息组织核查。
4、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本地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
1、市财政局对市级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市政府报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情况,为改进资产管理措施奠定基础。
2、市财政局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
3、市直各部门(单位)和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专班,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资产清查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资产产清查核实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如实填报报表,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的专项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市财政局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适当给予奖补。
省财政厅在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利用该信息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信息顺利传送,为实现资产数据信息顺利对接和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行。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市财政局资产清查工作专班联系电话:2831776
联系人:胡福田 胡磊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四
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建立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有关要求,按照全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孝感市市直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摸清资产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充实和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政府资产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市直各部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部局和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各部门(单位)应在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信息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上报更新,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按权限予以核实批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查、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中旬)。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3、做好资产清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组织清查。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可采取自行清查方式或借助中介机构清查方式进行,不做硬性规定。市直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6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对需要报送市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调整事项,各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3、重点抽查审核。2016年6月31日前,市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市直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资产信息组织核查。
4、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本地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1、市财政局对市级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市政府报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情况,为改进资产管理措施奠定基础。
2、市财政局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
3、市直各部门(单位)和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专班,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资产清查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资产产清查核实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如实填报报表,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的专项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市财政局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适当给予奖补。
省财政厅在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利用该信息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信息顺利传送,为实现资产数据信息顺利对接和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行。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 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查核实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清查核实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 清查核实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第七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
(三)负责审核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全国(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五)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第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
(三)负责审核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本地区(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五)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第九条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批或者提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二)负责指导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四)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告。
(五)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
(三)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负责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应当明确内部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自身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的清查盘点,不需要报经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资产清查工作根据组织主体不同,分别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明确清查范围、基准日等。行政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二)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立项后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由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后,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涉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可由内审机构开展审计。如确需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应当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二)清查报表。按照规定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纸质报表。
(三)专项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出具的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证明材料。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的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十七条 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
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现金和各类存款等,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认定:
(一)现金盘盈,根据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和现金保管人对于现金盘盈的说明等进行认定。
(二)存款盘盈,根据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 存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存货盘盈根据存货明细表和保管人对于盘盈的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对外投资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单位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盘盈,根据对外投资合同(协议)、价值确定依据、情况说明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盘盈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出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清退范围的账外固定资产,且长期无偿占有使用的,若产权属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国有企业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尊重产权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收购或租赁该资产的,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签订转让或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二)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三)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盘盈根据无形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自行开发资料)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四条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根据清查明细表、盘盈情况说明、与对方单位的对账单或询证函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清查出来的缺乏价值确定依据的盘盈资产,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价值确定依据,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
第二十六条 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的短少、毁损、被盗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应当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对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而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进行认定。
第二十八条 货币资金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存款损失等。
现金短缺,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后,根据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短款说明及核准文件、赔偿责任认定及说明、司法涉案材料等进行认定。各类存款损失的认定比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坏账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清查出的各项坏账,应当分析原因,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因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破产清算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等进行认定。已经清算的,应当对扣除清偿部分后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认定为损失。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单位做出专项说明,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
(四)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认定为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应当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认定为损失。
(六)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国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七)逾期3年以上、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
第三十条 存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
(一)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存货盘点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二)毁损、报废的存货,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三)被盗的存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损失。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损失,应当分析原因,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区分以下情况可以认定损失:
(一)因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被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对外投资,可以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等认定损失。
已经清算的,扣除清算资产清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
尚未清算的,被投资单位剩余资产确实不足清偿投资的差额部分,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二)对事业单位参股投资、金额较小、不具有控制权的对外投资,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且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三)债券等短期投资,未进行交割或清理的,不能认定为损失。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
(二)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受灾证明等鉴定报告认定。
(三)被盗的固定资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损失是指无形资产因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等所造成的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可以根据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的证明文件等认定。
第三十四条 资金挂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应当按照损益、收支进行确认处理,但挂账未确认的资金(资产)数额。对于清查出的资金挂账,按照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状况的原则进行认定。
第三十五条 特殊资金挂账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属于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职工住房账面价值、资产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冲减而未冲减的挂账,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房改有关合法手续、移交产权后,按照规定核销。
(二)属于对外投资中由于所办企业按照国家要求脱钩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损失挂账,在取得国家关于企业脱钩的文件和产权划转文件后,可在办理资产核实手续时申报核销处理。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一般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各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备案)。
(四)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五)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管理权限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有关资产核实的审批权限,可以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第三十八条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管理权限:
(一)资产盘盈。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价值,并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后调整有关账目。
(二)资产损失。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对外投资损失,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损失,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处置权限进行审批。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土地和车辆损失,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核销。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的损失,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处置权限进行审批。
(三)资金挂账,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的资产核实事项中,既包括财政部审批权限内资产的,也包括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资产的,应当统一报送财政部。
第三十九条 地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四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核实申报事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文件。
(二)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
(三)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
(四)申报处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专项说明,逐笔写明发生日期、损失原因、政策依据、处理方式,并分类列示。
(五)根据申报核实的事项,提供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等证明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收集到的与本单位资产损溢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公告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单位、特殊事项和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的事项除外。
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涉及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资产盘点单和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鉴定技术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经批准核销的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分类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残值的,应当积极处理,降低损失。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差错造成的资产不实,不属于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认定范围,应当依据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申报不合规,证据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事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予核实。
第四十四条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一)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盘盈(含账外资产)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暂行入账。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
(二)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五条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在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账务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调账的,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在资产核实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依法办事,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第四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的全面、准确和合规。
第五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五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清查核实,应当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需要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资产核实事项,应当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鉴证意见。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经济鉴证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必需的资料和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
第五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提供合法证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单位清查核实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清查核实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的,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照时限完成清查核实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对清查核实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清查核实;对清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拒不完成清查核实的单位,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第五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核实中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核实中,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查核实中与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九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行政单位所属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所办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其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按照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未纳入本单位核算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清查核实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财办[2006]52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同时废止。
附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
附2. xx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附3. xx地区/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五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 单位)沿用着传统的办公模式,而现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数字化办公已成必然趋势的今天,这种模式显然成为高效办公的障碍,而这种传统模式急切的需要改变。许多单位的领导也已经很清楚地意识到在内部部署智能化的.网络办公(以下简称oa系统)的重要性。通过走访调查,大多数单位对数字化办公系统平台的需求日趋迫切。基于以上需求,需要提供一套全新的基于b/s结构的最新版本的oa系统解决方案,以满足大多数单位的日常办公需要。
基于以上系统建设背景,厦门oa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了解单位各部门需求的基础上,建成单位办公管理平台。实现单位内各部门的横向连接以及与上级单位间的纵向连接,形成一个畅通的信息流通环境;平台通过对数据的采集和整合,为员工提供一个数字化的办公环境,基本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传输网络化、交换电子化和管理科学化,为事务管理、领导决策提供支持。
围绕以上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厦门宇博oa系统,搭建电子文件流转平台,实现文件的实时传递和审批,以网络为依托实现异地和移动办公,提升核心业务流转的效率。
2.2.厦门宇博oa系统,为所有员工提供一个统一的实时交流及共享平台,规范各种岗位流程,明确分工,集中单位内部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团队的战斗力。
2.3.厦门宇博oa系统,实现从手工式沟通到网络沟通的跨越。解决由传统沟通模式如电话、传真、邮件等带来的费用昂贵、信息不够量化、传输不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形成即时沟通、安全传递、痕迹保留的现代化管理模式。
2.4.通过建设完善的oa系统实现无纸化办公,规范收发文审批及传输流程,并将分散的数据有效整合,提高数据的有效性及完整性,从而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六
为了确保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现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陕教{2016}15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确保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贯穿于我校各部门各院系,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部门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针对我校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我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立足于我校的实际情况,与我校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学校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一)组织动员。
1.10月20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24号)文件,并成立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10月25日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贯彻《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24)的文件精神,同时讨论《榆林学院深入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3.10月28日上午,榆林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榆林学院深入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修改意见。
4.11月1日下午,召开贯彻落实《榆林学院深入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动员大会。榆林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各院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开展评价。
1.11月2日至14日,各院系各部门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2.11月15日上午,各院系、各部门据实填报相关自查情况报告表,要求各院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3.11月16日至20日下午,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对院系、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撰写自评报告。
4.11月22日上午,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财务处汇总的自评报告。
(三)形成报告。
11月28日上午,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向省教育厅上报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四、工作保障。
为了确保本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取得实效,我校采取自评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分设三个督察组,深入各院系、部门进行督察。具体分组如下:
党政部门督察组:许静洪、尚爱军、杨存义。
教学(教辅)部门督察组:张晓、陈梦涛、韦随才。
后勤保障督察组:李治山、刘葵、白根举。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的有关精神,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计〔2017〕1号)的有关规定,塔城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采取三大工作举措,务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将本局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内控评价工作。
塔城局成立了由王晓燕局长亲自担任组长的内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内控实施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分解工作任务和责任,牵头部门为局办公室。确保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组织、有计划、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强化指标学习,夯实内控评价工作基础。
广泛学习内部控制规范,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营造学内控,讲内控,守规章的氛围;局办公室为各科室配备了内部控制规范的学习资料,要求各科室组织员工学习。通过学习和培训,更新管理理念,培育内控文化,掌握内控方法,使内控评价指标更加清晰明确、贴近实际,为推动本次内控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结合预算开展,提高评价准确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内控评价准确度,我局参考财政部要求各中央部门将内控评价报告作为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财政部报告的做法,确定将我局内控评价工作与20各科室、各项目编制的内控指标相结合。以此为据,在内控细化评分表的指导下进行自评,并逐一检查,验证评分是否准确、评价证据是否有效,使评分尽可能贴近实际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把内部控制建设启动、内部控制制度完备、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预算业务管理控制等管理领域作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重点工作和改进方向,并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4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及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各单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本次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范围为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部处。
三、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时间要求。
相关部处应于11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评价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1103房间)。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严格遵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内控评价办法》(附件2)执行,由相关部处进行自评,再由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检查测试、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
五、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自评要求。
相关部处严格按照评分表要求,对应本单位业务涉及的评分指标项,根据是否满足要求的实际情况填写《行政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3);有关评分填写要求请参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指标评分表》填报说明(附件4);相关部处需补充提供内控基础性评价资料清单中本单位尚未提交的资料(纸质版,资料清单见附件5)。
六、学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负责部门为审计处,学校经济活动相关部处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九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机关食堂的就餐时间定为11:30,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机关食堂工作餐的伙食标准为每位五元,由食堂负责人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灵活调节。
2、机关干部应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对因工作前来本机关办事的人员,如中午在机关就餐,原则上吃机关食堂工作餐,工作餐券在党政办领取;凡三套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接待的上级或有关工作上的客人需要招待用餐的,一律在机关招待所按标准就餐。
3、街道组织或接待的各类会议等必须就餐的,除特殊情况外(招商活动等),统一安排在机关招待所用餐。
4、所有机关干部在招待所用餐的,必须事先得到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党政办出具就餐通知单;招待所按党政办通知单的就餐标准、人数给予安排。
5、用餐后,陪同人必须确认就餐金额,并在就餐菜单上签上确认金额及姓名。
6、用餐额度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各部门招待就餐费计入年度各部门核定包干费用内。
二、内部管理。
1、机关招待所(食堂)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接待客人热情周到,注意食品卫生、环境整洁,使之成为街道机关对内对招待客人的服务窗口,其工作人员务必自觉遵守机关各项制度,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机关招待所(食堂)内部应做到明确分工、考核细化、经常改善伙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尽最大努力使就餐人满意或比较满意。
2、招待所(食堂)在行政上由街道党政办扎口管理,机关财务科负责建账立制和成本核算,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临时周转金,确保机关招待所(食堂)的正常运转。
3、招待所(食堂)要坚持日日清、每月结,做到账物同、账账符,平时进货要计量见数,采购人和验证人签字。日常添置设施事先提出申请,并由经办人和招待所负责人分别签字,报党政办审核,然后经街道领导审批后报销。
4、招待所每月结帐时,须凭就餐通知单和陪同人签字后的清单与党政办和财务科结算,并报街道领导审核后入帐。
5、招待所(食堂)内部实行严格的用工制度,现暂定人数为7人,设所长1人,厨师、服务员等6人,以后确需增加人员的,必须经街道领导批准。是编制人员的按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应的职级待遇;凡临时用工的,按元委[2号文件《关于明确行政事业单位非定编人员报酬待遇及用工制度的通知》执行;对工作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十
为做好20xx年市本级、临翔区所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适应会计制度改革与会计工作需要的会计队伍,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xx〕18号)及《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xx〕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临沧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市本级、临翔区所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一、培训原则。
培训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基本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的要求,采取不同的继续教育方式,重点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新准则、新制度的培训。积极引导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培训对象。
市本级、临翔区所辖范围内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不在会计岗位但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学习。
三、培训内容。
按会计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岗位业务的不同确定其培训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则、准则);。
(二)企业会计人员。
1、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三)金融保险行业会计人员。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企业会计准则;。
除按岗位完成上述内容的培训外,还对所有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培训。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教师授课与课堂考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合格,视为继续教育合格。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xx年6月8日至7月22日,每期2天。参加培训前一天办理报到手续。
培训地点:临沧财贸学校二号楼一楼阶梯教室。
六、培训收费。
每位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交费120元。参加培训的当期前一天报到时一并交清。
七、培训组织实施。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制定和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临沧财贸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临翔区所辖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二)市本级、临翔区所属会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时间参加面授培训。
(三)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开班前一周,将本次培训报名申请(含其他相关材料)、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授课教师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认可后方可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在15日内按规定格式将考试合格人员信息(纸质和电子数据)上报市财政局。
(四)培训机构须于每年度1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八、培训要求。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和要求,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积极鼓励并督促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的会计人员,各单位应当督促其接受培训学习;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培训学习的持证人员,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参加会计证注册登记,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时不予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报名有关事项:凡参加培训学习的会计人员,在20xx年6月3日前报名,以便安排培训学习和通知培训期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十一
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包括中央及省直和外地驻扬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三、培训内容。
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考试及测试题目在所学必修课课程中自动生成(学什么考什么)。
四、学习流程。
必修课学习过程中不定时跳出有关问答(约每20分钟弹出一道简单客观题),回答正确后方可继续学习。选修课无此程序,学习进程无阻碍。
3、学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学满规定课时后方可参加模拟测试(2套试卷,50条客观题每套)和申请预约考试,学员可以不进行模拟测试,直接申请考试。
必修课学完方可生成模拟试卷,未完成提示学员;“预约考试选项“未到和已过预约时间提示。
4、学员参加考试。
五、学员考试预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十二
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还是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让新员工在入职培训中了解公司的文化、制度、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岗前培训是十分必要的。
新员工刚入职往往会陷入对环境不熟悉而产生无形压力,造成长时间不能适应岗位需求。从企业角度来说,刚入职的员工不明白企业的长期、中期、短期发展目标,与此同时,新员工由于刚进入公司对公司文化、自己的职责、晋升机会等不了解,不能适应工作,还有可能导致人员流失。在这种情况下,做好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就显得必不可少。但是很多企业当前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方面做得很少,迫使新员工不得不自己摸索。一些员工虽然也通过自己的方式摸索出了适应公司文化、环境等的方法,但这些人往往会在早期经历挫败感,产生焦虑情绪。因此,人力资源专家—华恒智信分析员认为,做好新员工入职培训工作,帮助新员工顺利进入组织,实现过渡是必要的。
新员工入职培训就是对新员工这种不适应新组织的情况进行改变,使新员工认同企业文化、产生情感,同时认识与之即将共事的新同事、主管,了解工作程序、方法,改变与现在的工作模式不相适应的的行事方式等。那么,企业到底该如何做好新员工的培训工作呢,华恒智信人力资源分析员给出如下见解。
一、明确培训目的新员工的入职培训比较特殊,一般来说,企业对新员工的培训包括很多,新员工入职培训只是其中的一种,企业在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前,首先应该明确培训的目的,如减少新员工的压力和焦虑、降低员工流动率、缩短新员工达到熟练程度的时间、帮助新员工学习企业文化及价值观、协助新员工进行角色定位、适应群体工作规范等等。说到底就是让新员工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减少前期的不适应状况,并保证合格上岗。
二、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是前提,是基础,是培训工作开展的指针。详细的培训计划一般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培训纪律、培训后考试、培训效果评估考核等等。新员工的入职培训是员工进入公司后对公司、工作内容、相关人员的了解、熟悉过程。做好培训计划,是确保培训实施、获取培训效果的重要前提。同时,有了明确的培训计划,让人一目了然,也方便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归口管理,责任到人。
责任不明确容易出现混乱、扯皮推诿等现象。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中,进行合理的分工,责任到人,可以有序保证培训工作的开展。培训主管、培训老师、训入职员工主管、同事等,各安其责,保证整个培训过程的计划、实施、监控、考核、总结、归档。在这里要强调一点,新员工的部门主管应对公司政策制度、员工提问的问题与人事部门培训的内容保持口径一致。
四、评估确定培训内容。
一般来说,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内容应该包括公司整体信息和与其工作相关的信息。具体来说即是包含企业简介、公司文化、制度规范、薪酬福利以及其他一些构成员工的期望要素等,都应该列入培训内容,同时还包括岗位职责、基本技能、协调事宜等。培训内容应该针对不同的新入职员工进行不同的培训课程设计。
五、培训实施。
培训实施应该按照培训计划按部就班的来,不能走过场,应予以重视,确保培训的有效性。通常情况下,雇佣关系一旦建立,就应该发放新员工指引给新入职员工主管,并将培训计划安排发放给员工,在此基础上,进行培训实施工作,保证培训的有序进行。
六、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在培训实施后,应该及时对培训情况进行反馈,评估培训效果,确保培训的有效性。这里的评估可以按照培训工作开展的时间顺序进行,如前期准备阶段审查、培训实施阶段监控、培训结束后的员工反馈、档案整理等。在培训结束后,应该对培训结果进行总结,形成节点,为下次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和教训。
按照上述步骤分步实施,可以完成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工作。但要想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遵循须知原则,培训不是填鸭式的教育。应该将员工关心的问题、须知首先阐述明白;二是要留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入职培训,而不是简单的利用入职第一天培训,然后就结束相关工作;三是新员工入职培训的第一天特别重要,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新员工入职培训的第一天可能保存在记忆中长达十年之久,应该特别精心策划员工第一天的培训内容;四是要进行互动,保持信息交流平台畅通;五是要把工作技能培训与相关社交培训结合,吸引员工持续认真听讲;最后,可以把新员工适应工作环境的任务交给其直接主管,这样既能让双方接触,又能更深入的解决员工工作中的提问。
新员工入职培训是一项既能减轻新员工压力和焦虑,使新员工尽快入职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企业留给新员工良好第一印象,提升对企业的认同感,建立与员工长期服务协议的关键。做好新员工入职培训工作是企业与员工双赢的开始。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十三
很多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精力,把员工培训工作开展的轰轰烈烈,但结果却发现:人员抱怨培训价值不大,听着激动,完后不动,培训走形式,这让培训负责人和管理者都困惑不已。发生这种情况,除了培训与企业战略、制度不协调外,忽视了培训中的关键细节,也会让培训功亏一篑,效果差强人意。这些细节主要包括:培训调研没有抓住人员真正需求;培训实施缺乏了对现场有效控制;培训结束后没有后续跟踪应用。
培训调研——没有抓住人员真正的需求。
培训调研是许多企业经常做的,但依据调研开展的培训,很多时候依然达不到学员要求,学员抱怨很大。这主要是因为,调研中的关键细节被忽视,调研的只是一些表面问题。许多企业培训调研时,往往是把设计很简单的调研问卷一发,任职者直接填写上交,组织者一汇总就成了培训需求,这样草草而就的调研随意性很大,人员真正的需求并没有调研出来。另外是,培训组织者也知道人员需求的大体轮廓:如干部缺管理知识,工人缺乏技术,但到底缺哪些技术,缺乏到什么程度,都不是很清楚。经常是人员自己提要求,上报课程,培训组织者没有充分核实考察就安排。这样就导致调研的培训需求失真,培训效果也就差强人意。
因此,只有充分重视调研中的关键细节,才能调研出真正的培训需求。这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调查人员应该掌握什么,二是调查人员真正缺乏什么。两者共同作用,真正的需求就会找出来,而虚假的培训需求也会有效剔除。
调研人员应该掌握什么,需要从企业战略、岗位需求入手,这需要对知识内容进行分类分级,要了解人员应该掌握什么知识技能;还要了解应该掌握到什么程度。这其中每步都可以继续细分。如人员应该掌握的知识可以分为知识、技能等大类,知识可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等;技能也可分为操作技能和通用能力等。人员对各类知识掌握到什么程度,需要用程度词来描述,是初步了解、基本掌握还是完全精通等等。通常来说,对本岗位应用的关键性知识应该做到精通,对于相关岗位或上下游的知识,做到掌握或基本了解就可以了。如销售人员必须精通销售知识。而掌握了策划知识,了解了生产、物流知识,就会更有效的开展工作。
通过对人员的知识进行分类分级,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需要培训,必须精通的知识需要培训,需要掌握的知识可以通过辅导、交流等形式获得,而了解性的知识可以通过自学、观摩等形式就可以了。
了解人员欠缺什么,除了对照应该掌握的知识标准,逐一比较分析之外,还需要了解人员绩效差距、主要问题在哪里?这其中,人们很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认为绩效差就应该赶紧培训。事实证明,培训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很多人绩效不高,很多情况下并不是由于知识能力欠缺,而是因为态度或其它原因所致(如下所示)。而这许多问题,如流程、激励等并不是培训所能解决的,越培训可能越糟,而这时最有效的解决方式可能是改变激励方式或改变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调研培训需求要以任职者和上级主管为主,而不是培训调研人员闭门造车想出来的。这主要是因为:对具体岗位,任职者和上级是行家,他们对岗位了解最深,岗位需要什么,缺什么他们自己最清楚,而上级在场,可以对人员需求进行有效的补充;也能避免人员盲目提要求的状况。而培训调研组织人员主要起到设计调研标准、组织调研、辅导汇总等的作用。
培训实施——缺乏对现场的有效调控。
培训现场实施是很容易被人们忽视的一个细节,许多培训组织者往往认为;讲师请来了,学员也来了,都准备好了,培训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因此放松了对培训现场的调控,甚至在培训过程中都不亲临现场。殊不知,培训现场实施也是暗流涌动、问题多多,这时的工作不到位,也会使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培训实施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有:出现跑题偏题、人员不认真听讲、进进出出、冷场、尴尬局面,更有甚者会出现讲师被轰下场,培训中途就失败的情况。培训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是许多原因造成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
培训内容与学员不匹配:内容与学员不匹配就容易出现上述问题,培训内容过深,学员听不懂;培训内容太浅,学员会不以为然;内容不适合公司,学员感觉中听不中用,浪费时间等。这些情况的出现,通常是由于调研不仔细或者是讲师准备不足所致,这时,学员便出现茫然、不屑、交头接耳甚至离场等情况。
培训形式与学员不匹配:有些讲师培训内容虽然实用有价值,但讲课形式呆板、照本宣科,结果讲的学员昏昏欲睡。这主要因为讲师没有掌握成人学习参与强、注重互动特点,把好内容给讲砸了。另外,也有一些企业人员不主动,不爱抛头露面,对讲师活动不配合,如做游戏、回答问题等,也会导致培训出现冷场。
讲师/学员态度、风格有问题:由于一些讲师的讲课态度不好,高高在上,故意炫耀甚至出现不当言语举止时,就很容易让学员厌烦、看不惯,导致讲师与学员之间出现对立;或者学员由于种种原因,本身就比较有情绪,把火撒在讲师身上,有意刁难讲师,让讲师下不来台,培训过程中就会出现比较尴尬的局面。
因此,作为培训组织者,应该高度重视培训现场这个细节,要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从学员反应中及时觉察问题,积极听取学员意见,分析各种现象背后的原因,与讲师协调改进,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培训内容调整:当培训内容不合学员胃口时,培训组织者就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如要求讲师调整课程深浅度,缩短理论性内容、学员已知的东西,适当增加本行业/本企业的案例剖析、疑难解答等内容,让学员感到培训真实有用。
如果讲师的培训准备不足或者是水平不够,这时还可以采取缩短培训时间、调整培训形式,增加学员互动讨论、经验分享、问卷填写等形式,平稳渡过难关。如果这些补救措施还不能奏效,就要果断取消培训,把它作为教训铭记在心。
培训组织者还要注意培训不能偏离主题,当老师大侃特侃,或者学员讨论偏题时,培训组织者要及时出场,把议题拉回到预定的轨道上来。当然,如果人员对讲师的培训内容特别兴奋、反响强烈时,还可以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或者临时追加一些特别活动,如课下座谈研讨等形式,把培训效果充分发挥。
培训形式调整:当课堂上出现哈欠连天、死气沉沉情况时,培训组织者就需要提高警惕,这时应该与讲师协调,采取调动学员热情的培训方式,如案例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小组活动、观看视听资料等,使人员能够积极参与。
另外,培训组织者要积极配合讲师,尤其是冷场时,要采取带头参与活动、复述讲师要点、适当提问等形式与讲师互动,帮助讲师把气氛搞好,必要的话,可以事先安排几个发言积极的“托”,适当时刻派上用场,让培训活跃起来。
特殊情况处理:当培训中出现对立、骚动甚至尴尬情况,讲师下不来台时,这时培训组织者就要站出来进行调节,通过有效言语化解、转变培训方式、与学员积极沟通、相互研讨交流、暂时中场休息等方式,帮助讲师克服这类情况。
在培训休息时间,培训组织者也要把学员的反应透露给讲师,让其改正其不良的行为态度举止等。当然,与学员的交流也是必不可少,采取私下交流谈心等形式,让一些学员放弃其成见,积极配合,让培训能够积极进行下去。
培训结束——缺乏培训的后续跟踪应用。
在培训结束后,许多企业往往都会进行培训评估,或者很多也没有进行评估,只要是培训气氛热烈,人员参与热情高,培训就是成功的,培训也就完成了,人员都皆大欢喜,这样就容易出现以下情况:人们培训时激动、培训后不动;许多受训课程,人员一开始感觉很新鲜,还能激起水花,但时间一长,受培训的人员就很快把培训的知识遗忘到脑后边,培训的作用就会逐渐消于无形。
培训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局,主要是因为:忽视了培训应用这个关键性细节。培训完成后,培训组织者就撒手不管了。培训内容有没有用到实践上?培训有没有起到相应价值?没人管没人问。这样,缺乏相应的培训应用保障措施,缺乏相应的跟催检查,虽然花了很大的人力物力,但培训的效果仍旧会大打折扣。
因此,重视培训应用这个细节,把培训过的知识真正应用到工作当中,这样培训才能产生真正的价值,否则,培训现场热烈激动,培训过后无形无声,培训就成了一场场没有太大价值的做秀,起不到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作用。
如何开展培训应用呢?这首先需要让人员重视这件事,其次要让人员应用新知识的习惯,通过几方面的配套措施,多管齐下才行。
要让人员重视,与培训评估有效结合必不可少,要通过考试、现场测评、操作检验等手段进行考察,并且把评估分数与学员的考核等挂钩,而不仅仅是走过场,这样促使人员在培训中把知识技能学好。同时,让人员拿出落实培训内容的具体措施来,如让人员写下培训后的心得、感想,这样培训完毕后,上级主管和培训组织者就可以根据人员的实施措施检查跟催。
培训结束时,培训组织者需要和企业相关人员,按照培训的内容,改进、完善现有的工作方法、流程等,形成一个新的模版/知识库,这样人员就能够按照新的方式来工作,培训知识就在潜移默化中应用到日常工作。如电话营销培训结束后,就要按照培训内容,把标准的电话营销话术、电话营销流程、常见的问题和应对策略写下来,下发给每个人员,这样一次培训就能让人员不断受益。
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者需要按照不同的课程,设定不同的跟踪检查措施,并协助部门主管进行检查,看看培训内容有没有真正落实。如时间管理/计划管理课程,就要求人员根据时间管理法则制定每天或每周的工作计划,看看是否具备轻重缓急、优先次序原则。针对销售技巧培训,要通过安排定期的人员模拟实战、角色扮演等形式,趁热打铁,强化培训效果。针对企业外派培训,要让人员把学到的知识讲授给其它人分享,要求人员用学到的知识改善现在的做法等。
另外,针对关键性、非常重要的课程,还可以人员掌握/应用情况与考核挂起钩来,强化人员的行为,这样的效果会更佳。如培训了绩效面谈/辅导之后,把主管的绩效面谈/辅导次数、效果作为下次的考核指标,相信主管们一定会高度重视这件事,会把培训的内容活学活用于日常工作中。
总之,培训过程中细节无处不在,尤其是关键性细节,如果忽视了,就会造成准备充足,但最终功亏一篑的结局。因此,高度重视培训中的细节工作,把培训工作做的尽善尽美,培训才会真正带来高价值,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十四
本章方案着重于为xxxxxx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我行前身为“xx银行”,主要业务范围是为国家建设提供项目贷款。房地产类贷款是我行的传统业务,长期的专业银行经验使我行在房地产类融资服务及全方位金融服务方面,拥有无可比拟的专业及人才优势,可以最大限度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第一节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一、融资设计宗旨。
此次组合推介银行信贷产品,将满足客户融资需求,最大限度的降低客户财务成本,尤其是对于总公司的购房贷款项目,我行为其制定了全面的融资方案,并将随着购房项目的发展而不断给予全方位的服务。
二、合作基础框架。
鉴于总公司良好的资信和收入水平,根据我行的相关规章制度,我行意向性对总公司提供本、外币综合授信额度xxx亿元,包括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单位购房贷款、循环额度借款、法人账户透支、进出口贸易融资、银行承兑、票据贴现、保理业务等信贷产品。各类信贷产品(固定资产贷款除外)在总额度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主要融资方案。
(一)单位购房项目融资。
在总公司单位购房项目中,我行可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
1、项目投资前期。
在项目投资前期立项阶段,我行可提供贷款意向书,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批阶段,我行可提供贷款承诺书,在总公司的购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我行可提供单位购房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
2、项目投资期。
在项目投资期的设计施工阶段,我行可利用独有的工程造价咨询优势,为总公司拟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包括:可行性研究、编制投资估算、招标代理、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审核工程结算等。
3、项目投资完成期。
在项目投入使用后,我行可根据总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结合贷款偿还计划,合理安排单位购房贷款回收工作,并结合总公司的经营特点,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循环额度借款、银行承兑业务等其他短期融资产品。
(二)境内专用设备采购融资方案。
并可以在谈判时适度压低卖方价格;另一方面,也为卖方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方式,可以加快其资金回笼的速度,进一步提高与总公司合作的忠诚度。
(三)经营周转类融资方案。
如果总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出现短期资金缺口,我行可为总公司提供短期融资产品,满足总公司临时资金需要。
1、循环额度借款。
循环额度借款是我行为高端客户提供的人民币信贷业务产品,在循环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可以对借款额度循环使用,单笔借款期限可以自由商定,且不必每次都签订新的借款合同,简化了贷款程序,有效地保证了用款效率和灵活性。
2、法人账户透支。
法人账户透支是我行为高端客户提供的人民币信贷产品,该产品最大的特点是手续方便快捷,对于总公司弥补频繁发生的、金额不大、期限不长的资金缺口非常有利。我行是国内第一家得到人民银行批准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商业银行,拥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健全的内控措施。
(四)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服务。
1、委托贷款。
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贷款。委托贷款可以实现委托方对资金管理的需要,它利用银行现有网络以及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的合法资格,控制企业内部的资金流向,调剂企业内部的资金余缺,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实现直接融资。
2、银行保函。
保函是xxx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申请人债权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xxx银行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项业务。
xxx银行将根据总公司需求办理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收(付)款退款保函、付款保函、工程维修保函等各类银行保函,为项目提供有力的信誉保障。
3、信贷证明。
信贷证明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形式,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在中标后,在中标项目施工过程中,满足申请人在《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承诺限额内用于该项目正常、合理信用需求的一种贷款意向性承诺。
第二节特色独有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xx银行是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唯一一家将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投标代理业务纳入金融服务领域的商业银行,是北京市唯一具有“双甲级”资质的金融机构。我行的造价咨询中心具有国家建设部认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具有近三十年的工程造价咨询经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十五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及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贯穿单位各个层级,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做到全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重要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适应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内外部环境相适应,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应于2016年8月底前,全面启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中单独说明。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形成评价报告(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对策措施等),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明确下一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方向。同时,各单位要注重加强横向对比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区市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通过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比较,督导评价得分较低的单位,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全面推进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
(四)总结经验。各区市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本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各市直部门(含下属单位)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总结报告及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本地区(部门)、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单位全面高效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区市、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并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经验。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区市、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择机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方案篇十六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方案范文(通用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泾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于20-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031号)要求,决定成立泾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实施工作,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体系。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会计股牵头,-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督查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汇总评价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公司自上市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注重改进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在浙江监管局辖区内曾率先引入符合有关条件和专业能力很强的四位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为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较早设立了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每年能按有关规定正常开展活动;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供机制和工作平台。
报告期内,为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成立了以董事长聂忠海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专项工作实施计划;对照公司治理现状进行自查,形成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xx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同时设立并公告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自查事项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已重新修订及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于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关于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公司关于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同时,公司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中对每一项需整改的内容明确了由董事牵头的责任落实人。日前,已经制订或正在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职务授权制度》、《危机管理、风险防范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订,将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和保证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4、公司一直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所制订的《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公司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告,并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5、公司章程中还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提出和审议程序、公告披露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严格遵守、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授权程序。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严格控制、审核对外担保的事项,从未发生违反《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财务处理实行审慎原则,负责进行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及上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来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建立了对高管以《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为依据,以公司经营责任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相关的奖励制度从上市之初就建立起来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实施至今。报告期内,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xx年修订),在该方案中修订了具体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了公司高管人员的责权、薪酬之间的约束机制。
7、四届二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主要内容有:
(1)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5)公司监事会在公司内审功能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以及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的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
8、xx年9月14日浙江证监局监管处有关领导来公司就“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回访检查,对公司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提出了意见及要求。浙证监上市字的文件中对我公司自上市以来,在公司治理结构、三会决策制度、内控制度、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方面作了充分的肯定,但同时指出: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审部门的人员构成和职能,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作用。
目前,公司高管层已按照监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和要求基本落实了整改,xx年一季度末已按有关规定成立了隶属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基本具备开展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监察的职能。
1、公司已基本建立了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基本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基本能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基本能够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建立的风险控制系统基本健全且行之有效,基本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基本能够实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的目标。
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
公司自上市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注重改进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在浙江监管局辖区内曾率先引入符合有关条件和专业能力很强的四位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为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较早设立了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每年能按有关规定正常开展活动;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供机制和工作平台。
报告期内,为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专项工作实施计划;对照公司治理现状进行自查,形成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xx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同时设立并公告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自查事项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已重新修订及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于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关于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公司关于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同时,公司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中对每一项需整改的内容明确了由董事牵头的责任落实人。日前,已经制订或正在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职务授权制度》、《危机管理、风险防范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订,将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和保证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4、公司一直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所制订的《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公司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告,并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5、公司章程中还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提出和审议程序、公告披露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严格遵守、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授权程序。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严格控制、审核对外担保的事项,从未发生违反《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财务处理实行审慎原则,负责进行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及上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来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建立了对高管以《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为依据,以公司经营责任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相关的奖励制度从上市之初就建立起来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实施至今。报告期内,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xx年修订),在该方案中修订了具体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了公司高管人员的责权、薪酬之间的约束机制。
7、四届二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主要内容有:
(1)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5)公司监事会在公司内审功能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以及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的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
8、xx年9月14日浙江证监局监管处有关领导来公司就“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回访检查,对公司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提出了意见及要求。浙证监上市字的文件中对我公司自上市以来,在公司治理结构、三会决策制度、内控制度、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方面作了充分的肯定,但同时指出: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审部门的人员构成和职能,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作用。
目前,公司高管层已按照监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和要求基本落实了整改,xx年一季度末已按有关规定成立了隶属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基本具备开展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监察的职能。
1、公司已基本建立了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基本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基本能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基本能够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建立的风险控制系统基本健全且行之有效,基本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基本能够实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的目标。
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
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全面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局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计划:
根据汉区财〔20xx〕31号文《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内部自查、制定制度、严格执行的方式,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使用安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切实防范和预防腐朽,规范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务
1.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使内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注重风险防范、处处强化责任意识的良好氛围;各类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及其业务流程得到细致梳理,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实现有效分离,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内控机制更加完善;内部控制牵头股(室)及其工作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各股(室)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联动机制更加顺畅、高效,形成管控合力;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方法更加科学规范;以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为主要内容;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落实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内部控制工作成效不断显现。
2.工作任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努力从单位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
一是建立并组织实施适合我局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
二是梳理我局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
三是建立健全我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1.加强学习培训。
局办公室负责开展本局宣传、培训和集中学习活动,使全局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意义、原则、内容和方法,在全局形成“人人学内控,人人懂内控,人人参与内控,人人执行内控”的局面。
2.梳理评估风险控制。
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对单位和业务层面现有工作制度和业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经济业务流程。同时,在内部控制分析、诊断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归口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八类控制方法,设计风险控制措施。
3.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按照科学、民主、规范、严谨原则,根据设计的控制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包括内控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在内的单位层面建设;加强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考评制度建设、收入和支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在内的业务层面建设。
成立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来抓,精心组织落实,做到边学习、边梳理、边完善、边规范、边执行,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行有效、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市、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财会〔2016〕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9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单位应当在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作为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西县头陀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镇财政所要切实加强对全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镇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现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自我评价如下:
(一)内部环境。
控制环境提供学校纪律与架构,并影响教职工的控制意识,是所有其它内部控制组成要素的基础。学校近年来不断改善控制环境,主要表现在:
1、健全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制度。
目前,学校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机构设置科学,权责分配合理。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等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文件,明确学校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管理层在开展具体经济业务时,能够根据不同环境和自身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出台新的措施,激发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使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继续保持着高速度发展步伐。
2、学校文化建设。
学校文化是学校生命力的表现,我校在发展过程中重视校园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学校每年都组织专门的校园文化建设和弘扬师德师风专题活动,教职工加深了对校园文化的理解,做小事、做细事、做具体事的工作作风深入人心,增强了教职工的凝聚力,教职工中不断涌现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
3、人力资源政策。
我校不断的培训促进了教职工专业技能的发展;员工的考核、晋升与奖惩使得教职工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发展,我校注重个人的品德、能力和发展前景。学校对财会等关键岗位员工的轮岗制衡要求强化了学校的管理意识,确实保障了学校的发展。
4、内部审计机制。
我校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效的防范了学校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风险。
(二)风险防范。
我校根据各种经济活动实施的特点,制定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确保经济活动风险的可知、可防与可控,确保我校经费使用安全。对已知风险点,定期进行评估、提示及完善。通过风险防范、风险转移及风险排除等方法,将经济活动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存在经济风险的业务,也积极分析,充分认清风险实质并积极采取降低、分担等策略来有效防范风险。
(三)控制措施。
学校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工作要求,实施了不同的控制方法,保证日常运转正常有序,这些方法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
1、职责分工控制。
具体工作中,中心学校校长负责整体工作,副校长分别分管不同职能领域的工作,具体分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通过分工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协调配和共同完成工作。
2、授权控制。
对于特殊业务,学校制度明确规定了授权。
3、审核批准控制。
对不同的业务,我校规定了不同的审批形式和权限,对于日常费用由分管副校长进行审批,特殊项目、大金额项目分别由校长教代会讨论通过。
4、财产保护控制。
我校对实物资产由专门部门、人员进行管理、使用,并提供保护条件,例如对存货进行仓储,对现金等有价证券提供保险柜等,定期由总务室和财务室共同进行盘点也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5、会计系统控制。
学校通过会计系统,对经济业务实施有效控制,包括各项业务的授权与审批,单据的审核,通过核算将业务的结果表现出来,促进管理的改善。通过完善内部报告控制、预算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等方法,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在不同的工作环节,采取多种控制手段结合的控制程序,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1)采购和付款控制程序。
我校的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总务室进行采购时,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比较,确定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作为供货单位,所有合同都进行备案,对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都进行了政府采购。付款时,财务室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制定了严格的付款审批程序及权限,所有付款都须经校长审批。
(2)日常借款和费用开支程序。
借款须填写“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单的各项内容,逐级依权限审批,借款须在业务结束后一周内结清,还清借款。
所有费用开支都须有经办人、分校(部门)负责人依次逐级按权限签字,并报校长签字审批。
(3)不相融职务分离控制程序。
我校对不相融的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严格的进行分离,使各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4)应收帐款控制程序。
学校财务室负责所有应收账款的集中核算和管理,及时处理往来业务,做到账务明晰,并对债权债务账户进行清理核对,相关分校(部门)负责配合核对、催收等工作。
(5)实物资产控制程序。
资产的采购由总务室负责,并负责登记管理,资产管理人员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详细登记资产的购买时间、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供货单位、领用部门、领用人等相关内容,财务室对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进行单独登记,并定期组织盘点、检查。
(四)监督检查。
我校成立了内审部门(人员兼职),制定了相关制度,对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检查,并对关键环节进行检查,促进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一)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的内部控制。
我校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支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中对学校经费支出权限等做了明确的规定。我校在重大事项都严格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划分的权限进行了决策和履行相应的程序,不存在越权或未按程序履行的现象。
(二)对财务报表的内部审计。
对月报和年报的财务信息,进行内部审计,通过分析、询问、检查核对等多种方法,保证了财务信息的准确完整,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质量。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学校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学校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为此,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
(一)应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分析和应对。
学校经营可能会遇到很多风险,各种风险可能很突然,因此在保证我校正常预算目标完成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分析和应对就显得更加重要。
1、风险管理需要相关人员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学校将加强对职能部门人员的培训,增强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通过学习专业知识和案例,提高人员分析和判断能力。
2、通过收集国家相关政策、了解行业信息和风险管理的案例,逐步积累经验。今后要加强对信息的分析和使用水平,发挥信息的作用。
3、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策略来完善风险管理工作,要对重大风险准备应急预案,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二)内控审计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还需要加强。
我校的内部审计工作还有很多差距和不足,因此要通过加强内控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来完善内部控制。
1、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学习相关的规定、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2、要加强内部审计的广度,对于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做好计划和人员安排,保证审计任务的完成。
3、要加强内部审计的深度,内部审计人员不断要保证各项工作按照制度执行,还要注重工作的效果,从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来提出审计建议,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多个环节进行了审查和评价,据此我校认为:我校内部控制建设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我校实际情况需要,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在学校管理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适应我校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我校正常的经济活动有序开展,确保我校发展战略目标的整体实施和充分体现;能够较好地保证我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确保我校所有财产的安全、完整。
我校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一套同自身实际相符的内控制度,这些制度符合《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要、重大控制缺陷。在今后的内控工作中我校要逐步完善各种制度,并将制度落实到实处,确保我校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合肥市从动员宣传到督导检查等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年底,我市有97家一级预算单位制定并上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文件,上报率达100%,并将内控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决算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的财政监督。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8月20日前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评价。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9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要求,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评分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201号)精神,市直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31日前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直各部门可以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部门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201号)精神,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9479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