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班车合同(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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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班车合同(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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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的自愿和真实意愿,并且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执行应当严格遵守约定条款,不得有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或需要修改,应当与对方进行充分协商,并在书面形式上记录变更。

通勤班车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租赁车辆数量与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通勤大客车五辆用于教职员工上下班通勤。

第二条租赁期限:年2月25日——年7月20日。

第三条租金与结算方式。

1客车黑a2客车黑a。

3客车黑a4客车黑a5客车黑a。

1、结算方式:执行一月一结清,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甲方应在满一个月后得五日内付清上月租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四条租赁期间车辆安全保障。

1、每辆车核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2、本着方便职工就近上、下车原则,明确通勤站点(附职工通勤线路及各站点),客车只能在通勤站点停靠。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甲方要自觉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卫生和设施;。

2、甲方如因故更改通勤时间及通勤线路必须经双方协商并认可;。

3、甲方非通勤用车,费用单算;。

4、甲方为乙方驾驶员提供午餐地点,费用自理。

乙方:

4、乙方提供车辆仅供甲方早晚通勤用车,其他活动用车另算;。

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而停驶,乙方要在尽短的时间内安排车辆通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学院教职员工上、下班时间。

7、乙方司机端正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处理好与甲方乘车教工的关系。个别问题通过甲方车队协调解决,不与教工发生矛盾冲突。

第六条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如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通勤班车合同篇二

出租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通勤车租赁合同

一、车辆

1、乙方为甲方提供座一辆通勤车,为甲方提供接送职工上下班。2、甲方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进行全额保险,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3、车辆的一切事宜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4、乙方并出示车辆相关的证件。(此车辆的驾驶照、证照、牌照、此车辆的全险等证件)经双方确定后将有关的证件复印件由乙方交给甲方留档备查。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天,早时间发车,从地点到地点,晚时间发车,从地点到地点,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金额为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乙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乙方需安排有驾驶经验的司机。

2、乙方为甲方安排的通勤车应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员工人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确保甲方员工的安全。

3、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甲方员工。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4、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5、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

6、乙方需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取保行车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7、乙方提供的车辆要经过安全部门的审核,取保车辆无故障。

8、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9、甲方如有特殊情况不需用车,提前通知乙方,便于乙方车辆的安排。

10、乙方如更换车辆,需提前与甲方协商。

11、如乙方想终止合同,需提前与甲方协商,待甲方找到合作伙伴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月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通勤班车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乙方为甲方职工上、下班提供通勤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租赁期限与通勤服务内容

1、租赁车辆要求:普通大型公交车。

2、租赁期限:20xx年4月11日下午至20xx年 6月30日。

3、租赁服务内容:在租赁期限内,根据甲方工作安排,乙方每天为甲方职工上、下班往返提供通勤服务一次。通勤服务具体路线如下:

上班路线:东风汽车大道—油坊岗—南周新村—工厂(暂定,具体停靠点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

终点站:襄阳东风李尔泰极爱思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下班路线:原路返回

甲方通勤线路若需临时调整,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若有特殊事情,依照具体情况而定。

二、租赁费用确认及付款方式:

1、由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驾驶员在每日的“车辆行驶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结算单经过核实后,方作为结算的依据。

2、上、下班往返通勤服务一次(两个单趟),按照300元/天(含税)的单价结算。

3、每月15日之前,根据实际“用车天数和车辆行驶结算单”,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租赁通勤费,甲方在乙方出具通勤服务费发票后方可付款。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通勤服务费。若不能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暂停发车,待费用付清后,乙方再发车。在此期间,乙方应按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向所有乘车人员告知乘车的安全注意事项,要求所有乘车人员遵守乘车管理规定,文明乘车,按规定时间、站点上、下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驾驶员或稽查人员若发现有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者,有权责令其立即下车),严禁在车内吸烟、进食。若出现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3、甲方需调整通勤车运行计划时,应至少提前一个小时通知乙方。

4、甲方有责任教育职工按规定站点上下车,并督促乙方驾驶员按规定时间发车。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派遣本协议约定的车辆,根据双方约定的运行线路、停靠站点及运行时间提供优质的通勤服务,并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若有违规则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合法、卫生整洁、准点、守时、技术安全可靠,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运输过程中,无故发生时间延误,中途掉人等情况,甲方将对问题车辆扣减租车费用50元/人次;乙方负责甲方乘坐人员的乘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与损失。

3、乙方负责通勤车的行车安全,负责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应选派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技术过硬、责任心强、持a3以上的驾驶员驾驶通勤车并将驾驶证件复印件交于甲方备案,应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将保养的单据的复印件在甲方备案,保证车况正常良好,运行安全可靠。通勤车的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通勤服务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及造成的损失亦均由乙方负责。

4、通勤车到达甲方上班地点后,应按照甲方指定位臵有序停靠。

5、乙方驾驶员在甲方上班区域内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密等管理规定。

6、通勤车应制作清晰的乘车标识,应保持卫生清洁,应准点守时。通勤服务时,不应搭乘甲方以外的乘客。

7、乙方应保障行车安全,保障通勤服务车辆运行畅通,满足正常通行需求。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停驶,乙方应在1小时内及时更换其他车辆投入运行。

8、乙方应保证每年度总出车率为100%(本协议约定车辆或同类型、同档次车辆的年度总出车率不低于95%),准点率不低于98%(应甲方要求变更时间的,以变更后的时间为准)。

9、甲方下午下班时间因加班需延长,由甲方分管车辆部门(总务)提前两小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甲方通知规定的一小时内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来执行,甲方有权进行考核乙方,考核金额每次50元;但是甲方下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9点或者加费用50至100元。

10、乙方若需要变更通勤车辆和驾驶人员,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报备,甲方同意之后才可实施变更。

四、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因乙方车容车况、通勤时间、整体服务等方面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将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2、乙方的权利:当甲方存在连续2个月而不按时对乙方进行结账,乙方则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则需提前至少15天告知对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年度发车准点率若低于98%(每超10分钟算一次不准点),按次计算每次罚款50元;累计超过5次,视为减少发班一次,罚款200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不计因水涝、冰雪灾害、突发的路堵车堵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晚点)。

2、乙方在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车辆发生事故时,超过1小时未及时另派车接送甲方职工的,每次罚款100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事故,而是由甲方处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车辆应严格遵守甲方厂区内的行车规定,限速行驶,按指定位臵停靠。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有违纪行为,每次罚款100元(罚款从租赁费中扣除),同时乙方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5、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的,应按照本协议剩余期限正常履行理论计算的租赁费用的30%进行赔偿。

七、其它约定

双方单位出现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况,需变更协议,应当提供有效证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开户行:账 号:代表签字:日期: 年月 日

乙方(盖章):开户行: 账 号: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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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班车合同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城市公共大巴专营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秩序,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区内城市公共大巴(以下简称公共大巴)的经营服务业务实行专营。未取得专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区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

本规定所称专营权,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授权专营的企业和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以下合称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在专营线路内单独享有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的权利。

本规定所称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是指依照本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但在本规定实施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在特定线路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的企业,可依本规定享有特定线路专营权。

第三条公共大巴专营权期限每期为五年。

专营权期限届满,可按本规定的规定程序予以延长。

第四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在专营权期限内,享有本规定所规定的因取得专营权而产生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为社会提供方便、安全、准时、快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在专营权期限内,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条深圳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公交规划)应作为专项规划纳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交规划落实公共大巴场站设施。

第七条市政府根据公交规划和特区公共交通的实际需要,授权专营企业实行专营和决定特定线路专营权的授予,并可根据本规定决定撤销对专营企业的专营授权或撤销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的线路专营权。

市政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为公共大巴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签发线路专营授权书,对公共大巴专营业务经营服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规划、计划、物价、公安交管、住宅、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大巴专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营权的授予与撤销。

第八条在特区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二)具有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的营运条件、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

(三)具有可行的经营服务方案。

专营企业资格和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资格,由市主管部门审核具备上述条件后,报市政府决定授予。

第九条特区内的公共大巴线路,由市主管部门以授权书形式直接授予专营企业线路专营权,但市政府决定授予特定线路专营权的除外。

线路专营授权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线路专营权的授予;。

(三)线路专营权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在专营权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该相应线路的专营权:

(一)将专营线路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

(二)转让或变相转让线路专营权;。

(四)经营管理混乱,经采取处分管理责任人员等整改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管理的;。

(五)拒绝接受市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进行的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有前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后提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撤销其线路专营权。市主管部门提出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在报市政府前附送给从事该线路专营的企业并听取其申辩。

从事该线路专营的企业自收到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辩;对市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异议。

被撤销线路专营权的企业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继续维持线路正常的经营和服务。

第十二条被撤销专营权的线路或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实行招标的新开线路,由市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决定,实行招标授予线路专营权。招标的范围、实施条件和具体程序,由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专营权期限届满前一年,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可向市主管部门提出延长专营权期限的书面申请。

延长专营权期限的申请,经市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延长专营权期限。

专营权期限的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四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在专营期限内享有使用公共大巴场站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承担维护的义务。

公共大巴场站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费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拨付,不足部分由专营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经法定程序批准,专营企业可依法享受税费减免的优惠。专营线路公共大巴减免特区内的过桥、过路费和隧道费。

第十六条专营企业在专营期限内每年新增营运车辆的购置,由市政府根据公交规划和实际客运量的需求专项给予资助。

政府出资的营运车辆购置,由市财政部门、市主管部门和专营企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专营线路公共大巴对特区内的公交专用车道和公共大巴上下客站享有使用权。

第十八条专营线路的公共大巴车身上可依法刊登广告。

专营企业经营车身广告所得纯利润的70%,应当列为经营公共大巴业务的收益。

第十九条专营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可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专营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得收益的80%,应当设立专户,专项用于新增营运车辆及有关公共大巴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和市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专营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自取得专营权之日起实行三年期财政定额补贴。补贴定额一经确定,三年不变;三年期满后财政补贴的延续或取消,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不享有获得前款规定的财政补贴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在特定情况下,需调用专营企业的公共大巴时,专营企业应按要求安排。

市政府调用专营企业的公共大巴,为其他企业解决紧急情况所需的,其他企业应偿付专营企业的费用。

第三章。

专营权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组织成立由市主管部门和规划、计划、财政、审计、公安交管、物价、住宅等部门和专营企业的有关专家、人员以及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的代表组成的公共大巴专营监管委员会,加强政府、社会和乘客对公共大巴专营的监管与沟通,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公共大巴专营权的授予和撤销、以招标形式授予特定线路专营权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协调本规定实施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管理事项;。

(三)听取市主管部门提交的专营权中期评价报告;。

(四)不定期组织听取专营企业和社会对专营线路服务的意见;。

(五)为改善城市公共大巴服务条件和环境向市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予以配合和执行。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计划外新增或调整专营线路的,应当事先提出方案,由市主管部门批准并作出要求专营企业新增临时线路或临时改变指定的公共大巴行车线路的特别决定。特别决定的时效为决定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专营线路开辟和调整计划向社会公布之日止。

专营企业需要在年度计划外开辟和调整线路的,应向市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方案。市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后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市主管部门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予以批准。

第二十五条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布的公共大巴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或妨碍运营。

因道路改造及其它原因需要临时改变或中断原有线路的,有关单位应事先通知主管部门和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并协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原有线路乘客的需要和及时恢复线路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对下列情况保持正常记录,并按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形式和时间提交有关记录文件:

(一)每日在每条线路上所使用的公共大巴数量和载客量;。

(二)每日在每条线路上公共大巴行驶的平均次数和里程;。

(三)每日在每条线路上的收入;。

(四)每日在每条线路上由于车祸、机器故障及车辆人员短缺而造成的损失;。

(五)车辆的维修情况。

第二十七条市主管部门可以对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及与其线路专营权相关的场站设施、维修车辆的设施、营运车辆的车况进行检查,并可确定营运车辆进行指定项目的检修、维护和技术改进。

第二十八条市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决定暂时中止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的线路专营权,直至市政府宣布紧急情况不再存在为止。

第四章。

专营业务与服务。

第二十九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市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专营线路上按照专营授权书的规定提供公共大巴服务。

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制订不低于专营授权书规定的服务标准的具体指标,并作为承诺向社会公布施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倡导企业内部经营竞争,制定科学、具体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责任指标,建立和完善经营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市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专营线路服务情况的具体评价指标,规范对专营服务进行评价和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专营企业必须自取得专营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将未来五年经营服务滚动规划提交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应征求市计划、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自接到经营服务滚动规划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并监督滚动规划的实施。

五年经营服务滚动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二)公共大巴的服务时间、行车时间间隔的预测;。

(三)经营服务滚动规划实施期间财政负担的预测;。

(四)票价调整的时间和幅度的预测;。

(五)企业经营预测。

专营企业应在每年九月底之前,报送从下一年开始的五年经营服务滚动规划。

第三十二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末以前,向市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经营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报表,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共大巴票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运营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和税费构成。调定票价的申请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物价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批。

第五章。

场站规划与建设。

第三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按深圳市公交规划及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用地标准落实公共大巴场站用地,保证公共大巴场站和线路的合理布局。

第三十五条公共大巴的首末站、枢纽站、车辆停放场(本规定统称公共大巴场站)及其附属设施应纳入城市新区、大型住宅区、工业区、城区改造和道路改造建设规划,由政府出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三十六条大型住宅区、工业区的建设规划和设计应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公共大巴场站,其方案的评审应征求市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在公共大巴场站用地范围内需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缩小场站使用面积的,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规划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批。

第三十八条公共大巴场站及候车亭、站牌、站点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由市主管部门按规范化要求统一组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未取得专营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特区范围内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运,有违法所得且可计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或影响公共大巴专营服务质量的,除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市主管部门可提请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追究经营管理责任人员的责任,直至给予撤职的处分。

(一)擅自改变授权书中载明的服务时间、行车线路的;。

(四)对公共大巴场站及附属设施缺乏维护,影响专营线路正常运营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或第十九条第二款,专营企业不按规定列支、使用专门款项的,由市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可决定停止对该专营企业的定额财政补贴的拨付。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专营企业擅自开辟和调整专营线路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运,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市政府决定撤销对该专营企业的公共大巴专营授权。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变动或妨碍专营线路的正常营运,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妨碍营运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擅自调定公共大巴票价的,由市物价部门根据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勤班车合同篇五

出租人:______客运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人: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

祖一方是一家在______市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客运资质的公司,乙方是一家位于______市______区的企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_____公共汽车作为班车服务事宜,特制定《班车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车辆租金、租赁期限和运营线路

1、运行路线:

1号车:

上午:

下午:

2号车:

上午:

下午: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路线和时间,但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2、租赁费:__00元/辆/天(含税);乙方应按甲方每月为乙方服务的实际天数支付相应的租金。

3、租赁费包括车辆燃料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空调取暖费、车辆保险和商业保险、税金等。因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乙方不再承担除租赁费以外的任何其他相关费用。

4、甲乙双方应在每月5日前核对上月租赁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对账确认并收到甲方出具的相应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班车租赁费。

5、租赁期限为20__年8月1日至20__年7月31日,为期三年。合同终止时,如甲方在合同期内无严重违约和重大事故,乙方应优先续租车辆两年,但租赁价格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两辆金龙客车(47座),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班车服务。(补充内容:车辆状况应明确包括行驶证、产权登记证等。)

2、甲方提供的车辆应当具备能够证明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客运资质和条件。此外,甲方提供的车辆不保证或质押外设。

3、甲方对提供班车服务的车辆拥有所有权,并必须承担保护、管理、维修和保养班车的义务。甲方必须为班车司机配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与乙方无直接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如提供班车服务的车辆随时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作为一方有责任及时处理相关交通事故,并对相关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班车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如果提供班车服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爆炸等事故,给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乘坐班车的相关人员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甲方应负责赔偿所有相关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6、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租金。但甲方应在每月对账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财税要求的正式发票。因甲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而导致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款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果燃料价格比本合同生效时的价格波动超过10%(本条未约定季节变化引起的燃料价格变化),双方有权提出合同价格的修改,双方协商解决。

8、租赁期内,提供班车服务的车辆发生机械故障、交通事故、被盗等意外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调配其他同型号、同规格或类似的车辆为乙方提供正常班车服务。

9、甲方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和清洁,提供安全、优质、准时的服务。如因维修需要更换车辆,应提前2小时向乙方报告,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满意的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如甲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车辆使用权。

2、乙方租赁车辆仅用于客运,甲方不得要求使用租赁车辆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国家禁止物品。

3、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甲方无严重违约、重大事故或服务不良,乙方不得无故解除租赁合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1%的滞纳金(每月30天)。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六个月的租金(每月30天)。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延期付款的除外。

2、甲方应每天准时开车外出,不得无故拖延或擅自关机。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停止服务的,除乙方员工乘车上下班的费用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每辆车每天26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累计三天或六次擅自停工,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每月30天)的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而未造成另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每月30天)的违约金。

4、如果一方或双方因法律或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双方印章,并由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七条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通勤班车合同篇六

一、车辆。

1、乙方为甲方提供座一辆通勤车,为甲方提供接送职工上下班。

2、甲方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进行全额保险,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3、车辆的一切事宜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4、乙方并出示车辆相关的证件。(此车辆的驾驶照、证照、牌照、此车辆的全险等证件)经双方确定后将有关的证件复印件由乙方交给甲方留档备查。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天,早时间发车,从地点到地点,晚时间发车,从地点到地点,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金额为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乙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乙方需安排有驾驶经验的司机。

2、乙方为甲方安排的通勤车应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员工人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确保甲方员工的安全。

3、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甲方员工。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4、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5、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

6、乙方需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取保行车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7、乙方提供的车辆要经过安全部门的审核,取保车辆无故障。

8、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9、甲方如有特殊情况不需用车,提前通知乙方,便于乙方车辆的安排。

10、乙方如更换车辆,需提前与甲方协商。

11、如乙方想终止合同,需提前与甲方协商,待甲方找到合作伙伴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通勤班车合同篇七

通勤车指企业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不以盈利为目的,那么通勤班车

租赁合同

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勤班车租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租用车辆接送单位通勤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车辆的车型及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金龙空调客车(39座)两台用于甲方职工通勤用车。在合同期内通勤车运行线路、站点和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车辆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

二、租赁期限、租金价格及结算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年,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2、租金价格及缴纳方式:

(1)每台车租金价格为450元/台/日。(甲方不承担租赁期内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周六、日员工上班由一台通勤车负责按甲方要求的三条线路接送通勤,每台通勤车费用500元。如遇公司其它事宜用车,费用根据里程与乙方另行协商。

(2)甲方于月底前将上月的租金以转帐或现金的形式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同时乙方将相应金额正规发票(至少50%以上燃油增值税发票,剩余的以运输发票或相应发票)提供给甲方。

三、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上、下班用车时间。

2、甲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要求乙方提供良好车况、相应车型的客车,有权要求通勤车卫生、安全、保险等各项保证。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通勤车未能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影响甲方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甲方乘车人员应保持车内卫生,并爱护车内设施,如甲方乘车人在车内吸烟、吐痰、乱扔带皮物品,乙方可告知甲方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甲方乘车人员应注意乘车安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人员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有害、危险的物品乘车;车辆行驶中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在车内吸烟引起火灾等造成的伤害、财产及车辆损失均由甲方乘车人员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如遇油价上调0.5元/升,日费上调5%。

(二)乙方责任:

1、依双方确定的通勤车运行路线及时间,乙方车辆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保证正常发车接送通勤。

2、负责对通勤车辆进行管理与维护。

3、司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确保职工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合同约定,乙方确因车辆故障原因影响通勤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租用相同档次车辆替代,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出租人承担运营风险。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租赁车辆数量与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通勤大客车五

辆用于教职员工上下班通勤。

第二条 租赁期限:20xx年2月25日——20xx年7月20日

第三条 租金与结算方式

1客车黑a 2客车黑a

3客车黑a 4客车黑a 5客车黑a

1、结算方式:执行一月一结清,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甲方应在满一个月后得五日内付清上月租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四条 租赁期间车辆安全保障

1、每辆车核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2、本着方便职工就近上、下车原则,明确通勤站点(附职工通勤线路及各站点),客车只能在通勤站点停靠。

第五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甲方要自觉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卫生和设施;

2、甲方如因故更改通勤时间及通勤线路必须经双方协商并认可;

3、甲方非通勤用车,费用单算;

4、甲方为乙方驾驶员提供午餐地点,费用自理。

乙方:

4、乙方提供车辆仅供甲方早晚通勤用车,其他活动用车另算;

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而停驶,乙方要在尽短的时间内安排车辆通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学院教职员工上、下班时间。

7、乙方司机端正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处理好与甲方乘车教工的关系。个别问题通过甲方车队协调解决,不与教工发生矛盾冲突。

第六条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如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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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班车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租赁车辆数量与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通勤大客车五。

辆用于教职员工上下班通勤。

第二条租赁期限:2月25日——207月20日。

第三条租金与结算方式。

1客车黑a2客车黑a。

3客车黑a4客车黑a5客车黑a。

1、结算方式:执行一月一结清,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甲方应在满一个月后得五日内付清上月租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四条租赁期间车辆安全保障。

1、每辆车核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2、本着方便职工就近上、下车原则,明确通勤站点(附职工通勤线路及各站点),客车只能在通勤站点停靠。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甲方要自觉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卫生和设施;。

2、甲方如因故更改通勤时间及通勤线路必须经双方协商并认可;。

3、甲方非通勤用车,费用单算;。

4、甲方为乙方驾驶员提供午餐地点,费用自理。

乙方:

4、乙方提供车辆仅供甲方早晚通勤用车,其他活动用车另算;。

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而停驶,乙方要在尽短的时间内安排车辆通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学院教职员工上、下班时间。

7、乙方司机端正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处理好与甲方乘车教工的关系。个别问题通过甲方车队协调解决,不与教工发生矛盾冲突。

第六条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如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通勤班车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19座空调客车()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0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能。

5.租金与结算。

19座()空调客车的租金为元/辆(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20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40(肆拾)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职工不遵守乘车规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五、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签署相关协议,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

3.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否则,期满自行终止,双方承诺,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6、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签章:法人签章:

通勤班车合同篇十

1、乙方为甲方提供座一辆通勤车,为甲方提供接送职工上下班。

2、甲方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进行全额保险,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3、车辆的一切事宜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4、乙方并出示车辆相关的证件。(此车辆的驾驶照、证照、牌照、此车辆的全险等证件)经双方确定后将有关的证件复印件由乙方交给甲方留档备查。

每天,早时间发车,从地点到地点,晚时间发车,从地点到地点,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金额为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1、出车事宜,由乙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乙方需安排有驾驶经验的司机。

2、乙方为甲方安排的通勤车应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员工人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确保甲方员工的安全。

3、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甲方员工。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4、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5、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

6、乙方需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取保行车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7、乙方提供的车辆要经过安全部门的审核,取保车辆无故障。

8、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9、甲方如有特殊情况不需用车,提前通知乙方,便于乙方车辆的安排。

10、乙方如更换车辆,需提前与甲方协商。

11、如乙方想终止合同,需提前与甲方协商,待甲方找到合作伙伴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本协议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通勤班车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乙方为甲方职工上、下班提供通勤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租赁期限与通勤服务内容。

1、租赁车辆要求:普通大型公交车。

2、租赁期限:年4月11日下午至年6月30日。

3、租赁服务内容:在租赁期限内,根据甲方工作安排,乙方每天为甲方职工上、下班往返提供通勤服务一次。通勤服务具体路线如下:

上班路线:东风汽车大道—油坊岗—南周新村—工厂(暂定,具体停靠点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

终点站:襄阳东风李尔泰极爱思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下班路线:原路返回。

甲方通勤线路若需临时调整,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若有特殊事情,依照具体情况而定。

二、租赁费用确认及付款方式:

1、由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驾驶员在每日的“车辆行驶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结算单经过核实后,方作为结算的依据。

2、上、下班往返通勤服务一次(两个单趟),按照300元/天(含税)的单价结算。

3、每月15日之前,根据实际“用车天数和车辆行驶结算单”,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租赁通勤费,甲方在乙方出具通勤服务费发票后方可付款。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通勤服务费。若不能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暂停发车,待费用付清后,乙方再发车。在此期间,乙方应按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向所有乘车人员告知乘车的安全注意事项,要求所有乘车人员遵守乘车管理规定,文明乘车,按规定时间、站点上、下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驾驶员或稽查人员若发现有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者,有权责令其立即下车),严禁在车内吸烟、进食。若出现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3、甲方需调整通勤车运行计划时,应至少提前一个小时通知乙方。

4、甲方有责任教育职工按规定站点上下车,并督促乙方驾驶员按规定时间发车。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派遣本协议约定的车辆,根据双方约定的运行线路、停靠站点及运行时间提供优质的通勤服务,并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若有违规则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合法、卫生整洁、准点、守时、技术安全可靠,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运输过程中,无故发生时间延误,中途掉人等情况,甲方将对问题车辆扣减租车费用50元/人次;乙方负责甲方乘坐人员的乘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与损失。

3、乙方负责通勤车的行车安全,负责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应选派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技术过硬、责任心强、持a3以上的'驾驶员驾驶通勤车并将驾驶证件复印件交于甲方备案,应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将保养的单据的复印件在甲方备案,保证车况正常良好,运行安全可靠。通勤车的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通勤服务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及造成的损失亦均由乙方负责。

4、通勤车到达甲方上班地点后,应按照甲方指定位臵有序停靠。

5、乙方驾驶员在甲方上班区域内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密等管理规定。

6、通勤车应制作清晰的乘车标识,应保持卫生清洁,应准点守时。通勤服务时,不应搭乘甲方以外的乘客。

7、乙方应保障行车安全,保障通勤服务车辆运行畅通,满足正常通行需求。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停驶,乙方应在1小时内及时更换其他车辆投入运行。

8、乙方应保证每年度总出车率为100%(本协议约定车辆或同类型、同档次车辆的年度总出车率不低于95%),准点率不低于98%(应甲方要求变更时间的,以变更后的时间为准)。

9、甲方下午下班时间因加班需延长,由甲方分管车辆部门(总务)提前两小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甲方通知规定的一小时内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来执行,甲方有权进行考核乙方,考核金额每次50元;但是甲方下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9点或者加费用50至100元。

10、乙方若需要变更通勤车辆和驾驶人员,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报备,甲方同意之后才可实施变更。

四、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因乙方车容车况、通勤时间、整体服务等方面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将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2、乙方的权利:当甲方存在连续2个月而不按时对乙方进行结账,乙方则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则需提前至少15天告知对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年度发车准点率若低于98%(每超10分钟算一次不准点),按次计算每次罚款50元;累计超过5次,视为减少发班一次,罚款200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不计因水涝、冰雪灾害、突发的路堵车堵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晚点)。

2、乙方在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车辆发生事故时,超过1小时未及时另派车接送甲方职工的,每次罚款100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事故,而是由甲方处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车辆应严格遵守甲方厂区内的行车规定,限速行驶,按指定位臵停靠。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有违纪行为,每次罚款100元(罚款从租赁费中扣除),同时乙方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5、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的,应按照本协议剩余期限正常履行理论计算的租赁费用的30%进行赔偿。

七、其它约定。

双方单位出现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况,需变更协议,应当提供有效证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通勤班车合同篇十二

第一条租赁车辆数量与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通勤大客车五辆用于教职员工上下班通勤。

第二条租赁期限:20xx年2月25日——20xx年7月20日。

第三条租金与结算方式。

1客车黑a。

2客车黑a。

3客车黑a。

4客车黑a。

5客车黑a。

1、结算方式:执行一月一结清,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甲方应在满一个月后得五日内付清上月租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四条租赁期间车辆安全保障。

1、每辆车核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2、本着方便职工就近上、下车原则,明确通勤站点(附职工通勤线路及各站点),客车只能在通勤站点停靠。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甲方要自觉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卫生和设施;。

2、甲方如因故更改通勤时间及通勤线路必须经双方协商并认可;。

3、甲方非通勤用车,费用单算;。

4、甲方为乙方驾驶员提供午餐地点,费用自理。

乙方:

4、乙方提供车辆仅供甲方早晚通勤用车,其他活动用车另算;。

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而停驶,乙方要在尽短的时间内安排车辆通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学院教职员工上、下班时间。

7、乙方司机端正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处理好与甲方乘车教工的关系。个别问题通过甲方车队协调解决,不与教工发生矛盾冲突。

第六条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如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勤班车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了调动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积极性,加强驾驶员爱护车辆的责任心,充分发挥机动车辆的作用,更好地为发展工副业和农业生产服务,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社员代表会议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机动车辆的型号、吨位及机械状况。

承包期限为__年,即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费__元,其中,__年上交__元,__年上交__元,__年上交__元。每年分__次上交,以现金支付,甲方收费后即出具收据。

每年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表如下: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承包机动车辆完好地交给乙方,并随车交付下列工具给乙方使用:

2.根据县石油公司分配给农村机动车辆的燃料指标,合理分配给乙方购买。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按量完成承包费的交纳任务,负担车辆的维修费,配件、燃料、养路费、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

2.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转。

3.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负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

4.乙方在经营运输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应对与第三方之间的经济合同负独立责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费项目。

6.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动车辆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修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与合同规定的种类、数量不符,应按所欠工具的价格补偿乙方。

2.甲方如果克扣乙方应得的燃料指标,每克扣一公升,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不按时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任务,每拖欠一天,应按照银行关于拖延付费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如不按时交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养路费、车检费及税金,乙方应承担有关单位的经济制裁。乙方如不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可代为投保,然后凭保险费收据要求乙方付款。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应从保险金额中支付赔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营运,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甲方应据实酌情减少乙方的承包费。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乡政府、(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盖章)。

__年__月__日订。

通勤班车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居住地:

邮编:电话手机。

一、挂靠车辆服务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生产商启用日车型车吨位。

经营范围:

二、车辆管理费。

1、车牌号码:挂靠管理费元/月。全年元。

2、乙方须于每月22日向甲方交付下一个月的规费。

三、甲方义务。

1、向甲方提供随车合法有限的车辆证件,代保管车辆《登记证》;。

2、代为乙方缴纳法定税费;。

3、代为乙方缴纳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计免赔险”及其他险种;。

4、协助乙方办理所聘驾驶员的资质审核等相关手续;。

5、查验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的《劳务合同》及“综合保险”缴纳凭证并留取复印件;。

6、对乙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7、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事项;。

8、为乙方落实车辆的小修’二级维护的年检、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检测;。

9、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四、乙方义务。

2、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车辆营运证件’承担毁损、灭失后的补办费用。承担被他人冒用、

3、承担各项法定税费及全部营运城北及车辆保养、修理及年检、强制保养检测、技术等级。

5、必须于聘用人员签定《劳务合同》向所在县区劳动管理中心参加被聘用人员的《综合保。

6、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报警的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由甲方协同事故处理并在甲方。

7、向甲方交付安全质量事故赔偿备用金(押金)元/辆。事故处理后,补。

8、承担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金、事故罚款(含安全生产检查’公安机关等部门对。

9、承担所聘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劳动保护、保险等一切费用;。

11、严格遵守甲方一下车辆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1)督促做好车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检测修理车辆。影响安全行车的车辆严禁出车;(重点检查:方向、制动、灯光、各紧固件)。

(3)参加甲方统一进行的车辆检查、抽检。

12、严格遵守一下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规定;。

(1)聘用的驾驶员持b照,驾龄必须达到整三年以上;。

(2)聘用人员必须三证合法有效(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3)组织驾驶员每年二次参加甲方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

(4)经甲方审验合格后的驾驶员持甲方发放的《准驾证》、方可上岗作业;。

14、负责并承担乙方所聘用员工的伤亡事故处理和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15、承担乙方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经济责任;。

五、新车购置及车辆报废处理。

1、车辆的车籍权属甲方’车辆的产权属乙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因对被用工人“欠薪”、“欠保”遭到投诉二被政府机关查处、处罚的,除补交费用及罚款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2、甲方未履行第三条义务,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还押金;。

6、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七、其他事项。

1、双方协商一致,结清债权债务,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4、争议处理原则:以和解为责,依法行使诉讼,权诉;。

6、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勤班车合同篇十五

1.如有任何变动,以签订合同为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更改合同内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承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提出解除一方按未履行完期限×月租金的50%向对方支付合同违约金。

3、甲方应当按时支付租赁费,如逾期未支付,应当按应支付当期金额×5%承担违约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租赁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本条第2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第六条:在本合同期间内,因国家政策和其它原因(如:燃油费上调等因素)造成乙方成本增加,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上调班车费.

第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汽车服务经营服务规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作为乙方班车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承租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自至。

甲方将一辆车牌号为提供给乙方驾驶。

第三条承租金额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自合同开始之日起,每月提供给乙方第二条款之车型,每辆车的月租为:人民币。

2.结算方式采用先结算后用车,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三个月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车辆的齐全手续(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甲方及时缴纳车险(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对车辆进行年审,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

3.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准时或无法提供服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需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转租)甲方车辆。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缴纳租金。

2.乙方负担租车费用、合同期间维修和保养费用及其他乙方经济责任,而车辆保险、验车费均有甲方承担。

3.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6.在乙方租赁车辆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损害赔偿或向第三者方索赔的责任。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事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向乙方报销。

7.乙方在按时交还车辆时要保持车辆完好,内饰整洁。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某一方需修改合同文本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定一致后另行制定补充合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履行责任,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当月租金并要求甲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履行责任,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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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班车合同篇十六

甲方(出租方):

乙方(服务方):

丙方(承租方):

现丙方需向甲方承租新能源汽车用于园区上下班班车,甲方同意出租相应车辆,乙方同意提供司机驾乘以及车辆管理服务。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若甲方新营运公司正式成立,甲、乙、丙三方重新签订车辆服务合同。

1、甲方应向丙方提供辆车型为米、座车,同时应向乙、丙两方出示客车运营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2、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不少于名具有客运资质的司机,同时提供名备选司机。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司机持有驾驶资格证、具备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及无交通类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

3、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乙两方提交预估的每月首末班车时间、乘车的客运量、运营里程、加班时间及次数等相关的书面客运信息。

第三条租赁费、服务费。

1、汽车租赁费以及司机、车辆管理服务费总计为人民币元/天。其中司机及车辆管理服务费元/天,丙方的汽车租赁费为人民币元/天。

2、所有费用丙方全部支付给甲方,甲方扣除汽车租赁费后将司机、车辆管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3、丙方需运行车辆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同时按元/天提前预付天的费用支付给甲方,每月的最后一日为租赁费的结算日。若丙方需延长汽车租赁期限,应于合同届满前日内通知甲、乙两方并征得书面同意方可继续租赁车辆。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及时提供新能源客车。甲方需保证提供的客车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驶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若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若乙方要求,甲方或丙方应派遣工作人员赶往现场或相关部门协助乙方进行处理。除甲方提供车辆的自身原因致交通事故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负责对即将上岗的司机进行业务及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定期对相关司机进行业务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或丙方,乙方对司机的培训与考核不能影响丙方的运营需求。

2、乙方应负责客车的运营管理,并根据丙方提供的运行计划制定管理方案,确保客车按丙方要求进行运行。若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应及时调整运行方案进行运行,并将该方案于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甲方与丙方。

3、乙方应对丙方的运营范围进行监督。若丙方有超出本合同承运范围的行为,乙方应在发现事件之日起日内通知甲方停止运行,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丙方改正。若自丙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拒不改正的,乙方可随时停止客运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4、若乙方行车致甲方、丙方或第三人损失等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及时更换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机进行客车运行。若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乙方不予处理或更换司机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丙方责任。

1、丙方应及时向甲乙两方提供每月乘车的首末班车时间、客运量、运营里程等相关的书面客运信息,以便甲乙双方可提前做好客运准备。

2、丙方于应组织好乘客上下车的站点、首末班车时间、客车发车时间间隔等。内,每一站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米。若每月需有加班车运行,需提前日通知甲、乙两方。

3、丙方应做好乘客乘车的安全知识、乘车须知等的辅导工作。若丙方乘客非因汽车运行致损,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4、丙方负责对租赁客车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5、丙方不得委托甲乙两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客车运营,否则、甲乙两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6、丙方应保证客车只限于运载乘客。若丙方超出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客车致甲乙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或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汽车租赁费用等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按%一天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违约赔偿。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汽车总租赁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受损失一方可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三方皆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发生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份。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盖章:

乙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盖章:

丙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盖章:

通勤班车合同篇十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乙方为甲方职工上、下班提供通勤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租赁期限与通勤服务内容。

1、租赁车辆要求:普通大型公交车。

2、租赁期限:20xx年4月11日下午至20xx年6月30日。

3、租赁服务内容:在租赁期限内,根据甲方工作安排,乙方每天为甲方职工上、下班往返提供通勤服务一次。通勤服务具体路线如下:

上班路线:东风汽车大道—油坊岗—南周新村—工厂(暂定,具体停靠点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

终点站:襄阳东风李尔泰极爱思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下班路线:原路返回。

甲方通勤线路若需临时调整,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若有特殊事情,依照具体情况而定。

二、租赁费用确认及付款方式:

1、由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驾驶员在每日的“车辆行驶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结算单经过核实后,方作为结算的依据。

2、上、下班往返通勤服务一次(两个单趟),按照300元/天(含税)的单价结算。

3、每月15日之前,根据实际“用车天数和车辆行驶结算单”,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租赁通勤费,甲方在乙方出具通勤服务费发票后方可付款。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通勤服务费。若不能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暂停发车,待费用付清后,乙方再发车。在此期间,乙方应按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向所有乘车人员告知乘车的安全注意事项,要求所有乘车人员遵守乘车管理规定,文明乘车,按规定时间、站点上、下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驾驶员或稽查人员若发现有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者,有权责令其立即下车),严禁在车内吸烟、进食。若出现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3、甲方需调整通勤车运行计划时,应至少提前一个小时通知乙方。

4、甲方有责任教育职工按规定站点上下车,并督促乙方驾驶员按规定时间发车。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派遣本协议约定的车辆,根据双方约定的运行线路、停靠站点及运行时间提供优质的通勤服务,并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若有违规则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合法、卫生整洁、准点、守时、技术安全可靠,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运输过程中,无故发生时间延误,中途掉人等情况,甲方将对问题车辆扣减租车费用50元/人次;乙方负责甲方乘坐人员的乘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与损失。

3、乙方负责通勤车的行车安全,负责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应选派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技术过硬、责任心强、持a3以上的驾驶员驾驶通勤车并将驾驶证件复印件交于甲方备案,应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将保养的单据的复印件在甲方备案,保证车况正常良好,运行安全可靠。通勤车的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通勤服务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及造成的损失亦均由乙方负责。

4、通勤车到达甲方上班地点后,应按照甲方指定位臵有序停靠。

5、乙方驾驶员在甲方上班区域内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密等管理规定。

6、通勤车应制作清晰的乘车标识,应保持卫生清洁,应准点守时。通勤服务时,不应搭乘甲方以外的乘客。

7、乙方应保障行车安全,保障通勤服务车辆运行畅通,满足正常通行需求。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停驶,乙方应在1小时内及时更换其他车辆投入运行。

8、乙方应保证每年度总出车率为100%(本协议约定车辆或同类型、同档次车辆的年度总出车率不低于95%),准点率不低于98%(应甲方要求变更时间的,以变更后的时间为准)。

9、甲方下午下班时间因加班需延长,由甲方分管车辆部门(总务)提前两小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甲方通知规定的一小时内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来执行,甲方有权进行考核乙方,考核金额每次50元;但是甲方下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9点或者加费用50至100元。

10、乙方若需要变更通勤车辆和驾驶人员,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报备,甲方同意之后才可实施变更。

四、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因乙方车容车况、通勤时间、整体服务等方面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将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2、乙方的权利:当甲方存在连续2个月而不按时对乙方进行结账,乙方则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则需提前至少15天告知对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年度发车准点率若低于98%(每超10分钟算一次不准点),按次计算每次罚款50元;累计超过5次,视为减少发班一次,罚款200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不计因水涝、冰雪灾害、突发的路堵车堵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晚点)。

2、乙方在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车辆发生事故时,超过1小时未及时另派车接送甲方职工的,每次罚款100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事故,而是由甲方处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车辆应严格遵守甲方厂区内的行车规定,限速行驶,按指定位臵停靠。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有违纪行为,每次罚款100元(罚款从租赁费中扣除),同时乙方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5、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的,应按照本协议剩余期限正常履行理论计算的租赁费用的30%进行赔偿。

七、其它约定。

双方单位出现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况,需变更协议,应当提供有效证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勤班车合同篇十八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因车。

二、乙方保证租赁车辆正常运转完好,不得耽误甲方项目部人员通勤,否则以误工天数按台班费计扣乙方租赁费。

三、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从年月日起算,最终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

四、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月租费为元,甲方提供乙方通勤车辆的主燃油,燃油费用由甲方承担,车辆租赁费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驾驶员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安全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车辆服从甲方调度,不受时间限制。

七、补充条款:乙方通勤车辆每月修理、保养时间为三天,若超出此期限给甲方造成的怠工费用,从其租赁费中相应扣除,乙方车辆必须保全险。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机运科备查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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