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报告(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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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报告(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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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撰写报告,我们可以更好地总结和反思,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果。在撰写报告时,要确保内容准确、逻辑严密,避免主观臆断和不准确的陈述。祝愿大家在报告写作方面取得更好的进步和成就。

违法建筑报告篇一

平昌县公安局关于查禁赌博的通告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净化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全县范围内赌博违法犯罪查处、打击重点通告如下:

一、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的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扰乱居民正常生活的赌博违法行为;四、开设赌场、抽头放水的违法犯罪行为;五、利用赌博形式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平昌县公安局。

年5月22日。

违法建筑报告篇二

每逢节假日,总有人以为放假了,规划执法力度会相对减弱,于是趁机搭建违法建筑,广大市民对此类现象的投诉也相对较多。5月26日,麻城市城乡规划局提前行动起来,重拳出击,依法对万家堰社区、聂家细垸、桃园还建小区、西畈社区河田等几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拆除,整个过程组织迅速有力、措施得当,掀起了节前拆违的热潮。

据了解,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麻城市城乡规划局监察大队队长彭乾告诉记者,“针对部分违法建户抱着侥幸心理、利用假期空档甚至在夜间进行偷建、抢建行为,监察大队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管,严控各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力争在第一时间制止抢建行为,坚决将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端午节期间违法建设零增长”。

违法建筑报告篇三

为了坚决制止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从严查处单位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包括院内、院外、地上、地下、军事、民用的房屋建筑,以及道路、管理线等其他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

二、凡属《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所规定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给予拆除或没收等处罚。

三、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违法建设单位和承担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处以土建工程造价3%至8%的罚款。

四、违法建设单位在接到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的通知后,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违法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施工。对接到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通知而拒不停工的,规划管理部门应立即发出停止建设决定书;对仍不执行停止建设决定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拆除继续违法建设的部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违法建设单位在接到规划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对到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属限期补办手续的,还需按有关规定补交各项税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向规划部门申请补办手续,或在三个月内因未缴纳各项税费而未办完规划审批手续的,规划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六、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和规划部门核准的图纸施工,不得移位或超建。凡擅自增加建筑层数的,加层的部分一律予以拆除或没收;没收的房屋建筑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凡公持有建筑基础部分的规划许可证,但施工至地面以上部分的,一律按照违法建设从严查处。

七、乡(镇)村企业和联营(含城乡联营和涉外联营)企业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八、对承担违法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各专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违法建设单位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市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对违法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十、对违法审批行为,由上一级规划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撤销违法审批文件,并定期予以公布,对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按违法建设查处。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审批部门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规划管理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都要自觉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各项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违法建筑报告篇四

为有效遏制居民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广大居民业主切身利益,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小区违法建设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1、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的行为。

2、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行为。

3、拆改住宅楼房或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禁下列违法建设的行为。

1、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在小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2、在居民区内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区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严禁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希望广大居民树立文明居住理念,自觉抵制上述违法行为,为创建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共同努力。

x房地产管理局。

违法建筑报告篇五

很多违法的建设严重影响了城市的规划和交通的设计。对此相关部门会发出违法建筑的通告,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违法建筑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为了坚决制止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从严查处单位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包括院内、院外、地上、地下、军事、民用的房屋建筑,以及道路、管理线等其他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

二、凡属《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所规定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给予拆除或没收等处罚。

三、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违法建设单位和承担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处以土建工程造价3%至8%的罚款。

四、违法建设单位在接到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的通知后,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违法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施工。对接到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通知而拒不停工的,规划管理部门应立即发出停止建设决定书;对仍不执行停止建设决定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拆除继续违法建设的部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违法建设单位在接到规划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对到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属限期补办手续的,还需按有关规定补交各项税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向规划部门申请补办手续,或在三个月内因未缴纳各项税费而未办完规划审批手续的,规划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六、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和规划部门核准的图纸施工,不得移位或超建。凡擅自增加建筑层数的,加层的部分一律予以拆除或没收;没收的房屋建筑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凡公持有建筑基础部分的规划许可证,但施工至地面以上部分的,一律按照违法建设从严查处。

七、乡(镇)村企业和联营(含城乡联营和涉外联营)企业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八、对承担违法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各专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违法建设单位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市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对违法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十、对违法审批行为,由上一级规划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撤销违法审批文件,并定期予以公布,对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按违法建设查处。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审批部门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规划管理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都要自觉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各项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乡面貌不断改善,但是违法建筑仍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地破坏了城市风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违法建筑进行依法集中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市区(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凡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违法建筑涉及违法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五、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国土资源、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并负责拆后环境的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六、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或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为有效遏制居民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广大居民业主切身利益,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小区违法建设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1、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的行为。

2、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行为。

3、拆改住宅楼房或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禁下列违法建设的行为。

1、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在小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2、在居民区内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区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严禁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希望广大居民树立文明居住理念,自觉抵制上述违法行为,为创建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共同努力。

x房地产管理局。

违法建筑报告篇六

近日,龙岗区平湖街道对辖区12栋违法建筑进行强势拆除,其中永久性建筑7栋、临时性建筑5栋,共计拆除消化违建面积约3.1万平方米,有效形成了查违高压态势,为社区生态环境和社区品质,以及拓宽产业发展空间提供强力保障。

据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平湖街道“大手笔”拆除的违建,系位于辖区新木社区祥和路上的3处厂房,其中永久性建筑7栋、临时性建筑5栋,违建面积约为3.1万平方米。

“这次强势集中拆除,不仅有效震慑违法违建行为,更是为了进一步拓宽区域发展空间。”据悉,新木社区系龙岗区首个“1+6”试点项目,其与新木盛低碳产业园进行合作,以建设生态型产业园、高新技术低碳产业聚集区、优质中小企业总部聚集区为最终目标,实现社区功能性转变,不仅大大地盘活了土地资源,也使社区生态环境和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提升。

违法建筑报告篇七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违法建筑问题也逐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作为城市居民,对于违法建筑的存在和影响我们无法视而不见。通过对违法建筑问题的观察和思考,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违法建筑的心得体会之一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城市管理不仅仅是处理违法建筑的问题,还包括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各个方面。违法建筑问题的存在,反映了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城市管理部门需要提高对违法建筑问题的重视程度,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管理,以避免违法建筑的再次发生。

其次,违法建筑的心得体会之二是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违法建筑的存在,说明一些人对法律缺乏足够的敬畏之心。他们可能是因为利益驱使,或者是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清晰而故意犯罪。不管是哪种情况,都需要加强对法律意识的宣导和教育。只有真正理解了法律的严肃性,才能遵守法律,不再违法建筑,从而规范城市建设。

第三,违法建筑的心得体会之三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违法建筑往往破坏了城市的生态环境,污染了空气、水源和土壤。违法建筑往往由于无法满足相关规定和标准,缺乏必要的环保设施,从而带来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是一个与违法建筑问题相互关联的重要议题,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并对违法建筑的环境影响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评估。

第四,违法建筑的心得体会之四是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解决违法建筑问题需要广大市民的参与和共同努力。公众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了解和举报违法建筑,对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公众也需要增强自己对违法建筑问题的认识,避免为了一时的利益而盲目支持违法建筑行为。只有广大公众共同行动,才能有效地解决违法建筑问题。

最后,违法建筑的心得体会之五是违法建筑的治理需要以人为本。在治理违法建筑的同时,要注重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因为违法建筑的拆迁而受到影响的居民,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要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只有真正以人为本,才能赢得人心,使城市管理的工作得到广大居民的支持和配合。

总之,对于违法建筑问题的心得体会,我们应该从城市管理、法律意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以人为本等多个角度来思考和解决。只有加强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减少和消除违法建筑的存在,推动城市的健康发展。

违法建筑报告篇八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经各区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个别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突击违章建造住宅之风盛行,这种状况正严重阻碍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扰乱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保领先,文明创一流”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拆除违法建筑,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风景旅游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就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杭州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

(二)各区政府负责所在行政区范围内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具体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区、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行联合执法。各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区区长任组长,下设拆违行动指挥部,与市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日常联系。市有关部门设在各区的派出机构,必须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配合各区开展工作。

(一)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二)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和单位突击抢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三)城市的主要出入口,机场、码头、车站周围的违法建筑与到期的临时建筑。

(四)占用城市各类道路、公用管线、绿化以及城市河道两侧等用地的违法建筑及到期临时建筑。

(五)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与到期临时建筑。

(六)建成居民小区内擅自占地搭建和设置的违法建筑与临时棚点。

(七)未经批准擅自破墙开店和搭建的违法营业用房。

(八)村民私自超标乱建的违法建筑。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1、1999年6月上旬,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部署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任务,并将工作计划和方案报送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拆违工作动员大会,并请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作电视讲话。同时,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3、各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跟踪报道,大造声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统一的宣传口号,并制作标语张贴在主要公共场所。

(二)清理拆除时间和工作重点。

从6月中旬起至国庆节前,用大致3个月的时间,拆除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妨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其中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占道占绿占河以及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作为清理拆除工作的重点。

四、政策与措施。

1、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房屋出租证,已发出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2、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已发出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3、对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在限期自行拆除期满后,由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停止供电供水。

4、各区行动指挥部每周要定期张榜公布所拆违法建筑的清单,标明违法人、建设地点、违法建筑占地、违法建筑面积。同时,由区政府负责在各镇(乡)、村和街道设立举报箱与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各指挥部每周以简报形式将拆违情况上报市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

5、对搞违法建筑的干部,视情节轻重按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立即制止和坚决纠正借撤村建居之机突击占地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6、凡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一律暂缓审批。

7、对涉及违章的工业企业建筑以及少数确属已住居民且规划上认定尚可保留的建筑,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临时建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书面意见,提交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保留。如同意保留,则采取重罚的措施(具体措施另行制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罚金按市、区各50%分配,专户储存。市留的50%全部用于表彰、奖励这次拆违工作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人员。

8、市各有关新闻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按“创建”工作的部署,对这次拆违工作作专题宣传报道。各区应组织所属各宣传机构,进行广泛宣传,使拆违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9、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区的区长为主要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拆违工作负总责。该项工作结束时各区要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验收。

五、其他。

1、9月下旬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通过验收后进行总结表彰。

2、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三个开发区由管委会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清拆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在6月中旬报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违法建设的主体涉及驻杭部队、省级机关的,各区指挥部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4、对清拆期间新的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者,要予以严肃惩处。

违法建筑报告篇九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违法建筑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违法建筑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美观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亲身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深刻体会到了违法建筑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种种问题。以下是我对于违法建筑问题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违法建筑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违法建筑的存在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布局,破坏了城市形象和风貌。许多城市的地标建筑和景观被违法建筑所摧毁,给城市的发展和品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违法建筑还影响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给城市的道路、排水、供电等基本设施带来不小的压力。长期以来,违法建筑一直是影响城市发展的一大障碍。

其次,违法建筑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往往是在不符合规划、设计和建造标准的情况下建造的,极易发生安全事故。许多违法建筑存在结构不稳定、危险防护不达标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坍塌等事故,将给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同时,违法建筑还存在消防、疏散通道不畅、停车困难等问题,给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再次,违法建筑对城市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许多违法建筑不仅外观上丑陋,而且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许多建筑利用违法手段增加建筑面积和层数,严重违背了绿化规划和城市居住环境的原则。违法建筑的存在还导致城市绿地被大量占用,影响了城市的生态平衡和空气质量。这些都给城市居民带来了身心的压力和负担。

最后,违法建筑对社会治理体系的冲击也不容忽视。违法建筑背后通常涉及到土地、政府、开发商等多方利益关系,给城市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许多违法建筑往往是通过非法手段和腐败行为建造的,严重破坏了城市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秩序。违法建筑的存在还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导致社会的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激化。

经过与违法建筑相关的工作,我对于解决违法建筑问题有一些感悟和体会。首先,要加强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城市规划制度和建设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建筑的防控和处置。其次,要加大惩治力度,依法惩处违法建筑行为,加强监督和法治建设。同时,要大力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规划认知,培养良好的城市公民意识。最后,要强化社会参与,加强市民的监督和参与,推进城市管理的民主化和透明化。

违法建筑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城市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规划和管理,市民的生活需要有安全和舒适的居住环境。只有加强对违法建筑问题的治理,才能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实现城市和谐发展。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关注和解决违法建筑问题,为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违法建筑报告篇十

违法建筑在我们生活中并不鲜见,很多人为了自身利益,违法规划和建设建筑物。然而,这些违法建筑对社会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我最近研究了违法建筑问题,并深刻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第二段:了解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无疑是对规划和建设规定的蔑视,为了经济利益或个人需求,人们往往会无视法规,在未经批准的地区或未获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盖房。这些违法建筑大多是低质次品,缺乏必要的结构和安全措施。很多违法建筑存在火灾、坍塌等安全隐患,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第三段:了解不法开发商

在违法建筑的背后,往往存在腐败和权力滥用等问题。不法开发商将不合法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了牟取暴利无所不用其极。他们贿赂相关部门,逃避执法,并对受害者进行威胁和恐吓。这样的行为是对社会正义的亵渎,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群众的信任。

第四段:违法建筑对社会的影响

违法建筑的存在对社会造成了多方面的不良影响。首先,违法建筑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不合理的建筑规划和使用会破坏城市形象和环境,浪费大量资源。其次,违法建筑也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困扰。违法建筑的拆迁和维权问题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和民愤情绪。违法建筑还顶着经济压力存在,让合法建筑竞争变得不公平,导致正常市场秩序被扭曲。

第五段:应对违法建筑的措施

为了有效应对违法建筑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改善。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监管措施,同时加强对不法开发商的查处力度。其次,对于已经存在的违法建筑,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置和拆除。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居民的补偿力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引导公众正确的认识违法建筑的危害,鼓励大家参与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形成合力。

总结:违法建筑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去解决。只有通过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建筑问题。同时,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违法建筑的认识,鼓励广大市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违法建筑报告篇十一

xxxx:

贵司于20xx年1月10日发放的《告知书》已收悉。 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贵司的`多次宣传和教育,承诺人授权贵司以助拆的方式拆除承诺人擅自建造的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现承诺人就位于擅自建造的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共计平方米,其中集体面积平方米(以镇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实地丈量的面积为准),向贵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承诺在年月日前的规定期限内,将上述全部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交由贵司联系新镇相关部门拆除。

二、承诺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向贵司交房拆除的,承诺人同意贵司将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移交给镇相关部门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并不再享受任何补贴及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承诺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交房拆除的,承诺人自愿向贵司支付上一年度一年租金标准作为违约金。

四、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交房拆除的,同意贵司将联合供电供水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五、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所有物品搬离及承租企业清退工作,承诺人授权贵司,对留置在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中的所有物品有权进行处置,视作承诺人放弃,任由贵司无偿处置,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六、在助拆过程中的有关安全问题,承诺人承诺积极配合,做到不阻挠、不对抗等,并做好相关安全稳定工作。

七、若承诺人涉及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上的一切遗留问题(包括债权债务及劳动关系处置等相关事项)均由承诺人负责处置解决,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承诺人能积极配合助拆工作,在承诺人完成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贵司愿意向镇职能部门申请相关补贴,并经镇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支付并签收。

九、助拆完毕后,承诺人承诺不再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如有违反,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承诺人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内容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同时承担承诺书中违约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信息统计组存档一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20xx年月日

违法建筑报告篇十二

对于违法建筑,被发现了就会被政府要求拆除,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绵阳城乡优美环境和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意见》(绵府发〔20xx〕27号)、《绵阳市防治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绵委办发〔20xx〕5号)等规定,现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1、擅自占用楼顶平台、退层平台、公共绿地、房屋底层周边空间、停车场地等公共空间搭建的阁楼、阳光房、彩钢棚房、遮蔽式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户外广告牌和其他设施。

2、在室内装饰装修时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的门窗,擅自开挖地下空间建设的地下室、酒窖等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建设。

3、擅自修建的永久建设、临时建设和超过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二、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纠正;已实施或存在的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清查并拆除,恢复土地或建筑原状。

三、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拒不自查自纠的,除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外,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和当事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向相关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及征信系统等通报。

四、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1308811;市监察局政纪举报中心:25394。

特此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1日。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乡面貌不断改善,但是违法建筑仍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地破坏了城市风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违法建筑进行依法集中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市区(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凡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违法建筑涉及违法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五、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国土资源、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并负责拆后环境的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六、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或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经各区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个别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突击违章建造住宅之风盛行,这种状况正严重阻碍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扰乱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保领先,文明创一流”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拆除违法建筑,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风景旅游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就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杭州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

(二)各区政府负责所在行政区范围内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具体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区、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行联合执法。各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区区长任组长,下设拆违行动指挥部,与市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日常联系。市有关部门设在各区的派出机构,必须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配合各区开展工作。

(一)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二)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和单位突击抢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三)城市的主要出入口,机场、码头、车站周围的违法建筑与到期的临时建筑。

(四)占用城市各类道路、公用管线、绿化以及城市河道两侧等用地的违法建筑及到期临时建筑。

(五)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与到期临时建筑。

(六)建成居民小区内擅自占地搭建和设置的违法建筑与临时棚点。

(七)未经批准擅自破墙开店和搭建的违法营业用房。

(八)村民私自超标乱建的违法建筑。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1、1999年6月上旬,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

工作计划。

和方案,部署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任务,并将工作计划和方案报送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拆违工作动员大会,并请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作电视讲话。同时,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3、各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跟踪报道,大造声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统一的宣传。

口号。

并制作标语张贴在主要公共场所。

(二)清理拆除时间和工作重点。

从6月中旬起至国庆节前,用大致3个月的时间,拆除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妨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其中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占道占绿占河以及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作为清理拆除工作的重点。

四、政策与措施。

1、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房屋出租证,已发出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2、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已发出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3、对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在限期自行拆除期满后,由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停止供电供水。

4、各区行动指挥部每周要定期张榜公布所拆违法建筑的清单,标明违法人、建设地点、违法建筑占地、违法建筑面积。同时,由区政府负责在各镇(乡)、村和街道设立举报箱与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各指挥部每周以简报形式将拆违情况上报市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

5、对搞违法建筑的干部,视情节轻重按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立即制止和坚决纠正借撤村建居之机突击占地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6、凡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一律暂缓审批。

7、对涉及违章的工业企业建筑以及少数确属已住居民且规划上认定尚可保留的建筑,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临时建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书面意见,提交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保留。如同意保留,则采取重罚的措施(具体措施另行制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罚金按市、区各50%分配,专户储存。市留的50%全部用于表彰、奖励这次拆违工作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人员。

8、市各有关新闻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按“创建”工作的部署,对这次拆违工作作专题宣传报道。各区应组织所属各宣传机构,进行广泛宣传,使拆违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9、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区的区长为主要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拆违工作负总责。该项工作结束时各区要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验收。

五、其他。

1、9月下旬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通过验收后进行总结表彰。

2、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三个开发区由管委会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清拆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在6月中旬报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违法建设的主体涉及驻杭部队、省级机关的,各区指挥部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4、对清拆期间新的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者,要予以严肃惩处。

违法建筑报告篇十三

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绵阳城乡优美环境和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意见》(绵府发〔20xx〕27号)、《绵阳市防治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绵委办发〔20xx〕5号)等规定,现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1、擅自占用楼顶平台、退层平台、公共绿地、房屋底层周边空间、停车场地等公共空间搭建的阁楼、阳光房、彩钢棚房、遮蔽式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户外广告牌和其他设施。

2、在室内装饰装修时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的门窗,擅自开挖地下空间建设的地下室、酒窖等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建设。

3、擅自修建的永久建设、临时建设和超过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二、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纠正;已实施或存在的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清查并拆除,恢复土地或建筑原状。

三、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拒不自查自纠的,除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外,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和当事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向相关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及征信系统等通报。

四、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1308811;市监察局政纪举报中心:25394。

特此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1日

违法建筑报告篇十四

承 诺 书

本人,身份证号,现居住在。本人于年建有(房屋基本情况),坐落于。现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建,面积为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二、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自行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设,实行零补偿。

三、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由政府组织强拆,强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因不遵守上述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手印)

承 诺 书:

本人,身份证号,现居住

在。本人于年建有(房屋基本情

况),坐落于。现本人承诺

如下:

一、本人所建,面积为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二、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自行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设,实行零补偿。

三、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由政府组织强拆,强拆所需费

用由本人承担。

我公司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证我公司守法守规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特做出以下承诺:

任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我公司保证不将所租赁房屋擅自转租、转让,不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和

行为。否则,我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违规后果。

4、承租期内,我公司负责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

检查。我公司不会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我公司不会违

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演习。

6、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绝不拖

欠房租。

7、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收费标准按时交纳水电、卫生等各项费用,并承诺绝不私

自改动水、电表。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篇3:党员干部查处违法建设公开承诺书 党员干部查处违法建设公开承诺书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也是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一定全力支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员先进性

除。

2、如果亲属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本人将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停止违法建设

和拆除违法建筑。

3、对于有关部门组织的查、拆违行动,本人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

护稳定,确保拆违行动平稳有序进行。

4、带头学习、宣传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和群众的依法建设

意识。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主动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5、如果本人有带头建设违法建筑、阻挠依法拆违等行为,本人接受组织处理并切实予以

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本人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

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

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

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

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

责。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承担全面责任,并对因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

量责任。法 人:(签章)

被委托项目负责人:(签章)委托单位或公司盖章: 年 月日

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2、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和相关制度,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的勘察成果资料。

3、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4、确保向业主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

负责人一致。)

本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监督机构,一份

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设计或

以其他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依法签订工程设计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所承揽的设计业务。

2、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

合国家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3、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严格

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拒绝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不依据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进行设计。

4、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 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的图纸,不交付相关单位使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 的审查意见的修改变更,一律体现在加盖有审查机构专用章的设计文件上。

好设计后续服务。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 及时办

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等手续,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

2.向施工单位提供经图审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施工用途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3.不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

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4.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验收,并接受

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5.及时整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材料一并

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行保存备查。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附件1-2:

勘察单位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 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规范市场行为,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恶性压价竞争。

2.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在勘察过程中及时

整理、核对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坚决杜绝

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3.向业主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确保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材料一并

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自行拆除承诺书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告处:

兹有我云南一通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双城际商务中心项目部于2015年1月19日接到贵处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官综限字(2015)no 0002941后,我公司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连夜开会研究讨论此事宜。我公司认为,企业在发展中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关怀和帮助,同时也要支持贵局对铸造美丽春城的决心和意愿,更要无条件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自2014年春节开始,昆明市整个楼市成交量下跌迅猛,我公司为了能更快的对我项目进行销售和宣传,我公司现申请贵处给予延期拆除该广告位,我公司郑重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若因不遵守承诺书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申请并承诺,望贵处给予批准为谢!承诺方:

云南一通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8日

违法建筑报告篇十五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违法建筑问题日益凸显。违法建筑不仅对城市规划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更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近期参观和调查违法建筑的实例,我深刻认识到了违法建筑的危害,也对如何加强管理提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违法建筑的危害不可小觑。首先,违法建筑严重破坏了城市的规划布局和景观,使城市的面貌变得丑陋不堪,影响着市民的生活质量。其次,违法建筑占地面积大、层数多,不仅严重影响着市容市貌,而且对城市基础设施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最关键的是,违法建筑存在建筑材料的不合格、施工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深入调查违法建筑的实例,我发现其背后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某些地方政府在规划管理上存在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重视政绩考核而忽视法律法规的现象。对规划建设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导致了违法建筑问题的滋生。其次,在违法建筑的背后,往往有黑恶势力的存在。这些黑恶势力借用违法建筑来牟取非法利益,对社会治理造成重大威胁。

第四段:加强违法建筑管理的建议。

针对违法建筑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来加以解决。首先,政府应当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筑问题。要加强对建设规划和施工过程的监督,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考评和约束。其次,要加大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力度,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的存在。这需要依法追究违法建筑背后黑恶势力的刑事责任,同时加强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沟通,形成合力。

第五段:个人体会与总结。

作为一名公民,我感到应当积极参与到违法建筑治理中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不盲目追求利益而支持和参与违法建筑的存在。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发表意见和建议来推动政府加大对违法建筑的管理力度。只有合力打击违法建筑,才能保障我们的城市环境的美观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总结:违法建筑问题是一个涉及广泛、影响深远的问题,解决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筑问题。同时,我们作为公民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到违法建筑治理中来。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市才能更加美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违法建筑报告篇十六

近年来,违法建筑在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频繁出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对违法建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也通过观察和反思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违法建筑背后隐藏的不仅是违法行为,还有着利益驱动和官商勾结的复杂关系。无论是大型的豪华别墅还是农村小作坊,它们的存在都是基于个人或者集体的利益。很多时候,违法建筑的兴建和审批过程中都存在着行政部门的失职和腐败。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开发商和土地拆迁者谋取私利,让违法建筑迅速涌现。反观开发商和投资商也是趁机大肆贪婪,通过违法建筑占地等手段来追求短期利益。违法建筑的背后,掩藏着我们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更加深入的反思。

其次,违法建筑不仅对城市的美观造成影响,更严重的是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违法建筑往往没有经过严格的设计和施工,缺乏合适的材料和设备,严重影响了建筑的质量和结构稳定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违法建筑往往成为最脆弱和危险的地方。火灾、塌方、坍塌等事故频频发生,不仅给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也给城市管理和应急处置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违法建筑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也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构成了威胁。

第三,严管严处是解决违法建筑问题的重要策略。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日益完善,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也越来越严格。政府加大了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通过依法查处违法建筑的行为,起到了警示和威慑的作用。同时,对于涉及违法建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也进行了惩处和追责。这些严格的法律措施,对于增强违法建筑治理的力度和效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我们也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的机制,加强对违法建筑的预防和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再次,改善土地管理是减少违法建筑的关键措施。违法建筑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土地管理的不规范,另一方面也与土地资源的短缺有关。土地是任何建设活动的基础,良好的土地管理是减少违法建筑的关键。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土地审批和规划,严格控制用地和开发,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和滥用。同时,也需要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和城镇土地的规范管理,避免违法占地和非法建设。只有通过改善土地管理,才能有效减少违法建筑的数量,保护土地资源。

最后,教育宣传是培养法治意识和文明素质的重要途径。违法建筑的根源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的欠缺。因此,教育宣传是减少违法建筑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违法建筑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开展教育活动和宣传活动,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让每个人都成为违法建筑的监督者和参与者。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减少违法建筑的数量,改善城市的环境。

总之,违法建筑不仅仅是一个城市管理和建设的问题,更是一个涉及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问题。要解决违法建筑问题,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各界共同努力,加强法律和监管体系的建设,同时也需加大土地管理改革的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只有通过综合的治理措施,才能建设起一个和谐、文明和法治社会。

违法建筑报告篇十七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乡面貌不断改善,但是违法建筑仍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地破坏了城市风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违法建筑进行依法集中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市区(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凡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违法建筑涉及违法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五、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国土资源、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并负责拆后环境的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六、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或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年七月九日

违法建筑报告篇十八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乡面貌不断改善,但是违法建筑仍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地破坏了城市风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违法建筑进行依法集中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市区(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凡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违法建筑涉及违法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五、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国土资源、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并负责拆后环境的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六、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或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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