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心得体会(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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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的心得体会(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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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记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请示的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段:引言,说明请示的背景和重要性(150字)

请示是在工作、学习或者生活中,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消除困惑而寻求他人意见或批准的一种主动沟通方式。请示的对象可以是上级领导、专家学者,甚至是同事、朋友。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问题,我们通过请示能够快速获取他人的经验和智慧,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学习成果。请示是一种聪明的行为,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发展自己。

第二段:请示的益处和价值(250字)

请示是一种求助的行为,通过请示,我们能够从他人经验中学到许多宝贵的知识和技巧。在工作中,当我们遇到难题或者陷入困境时,我们可以向上级领导请示,他们倾听我们的问题和困惑,给予我们及时的指导和建议。这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同时,通过请示,我们还能够得到他人的肯定和认可,增强自信心。此外,向专家学者请示,我们可以接触到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拓宽我们的学术眼界,提升学术水平。

第三段:请示的技巧和方法(300字)

请示是一项需要技巧和方法的活动。首先,我们要有选择合适的对象进行请示。请示对象应该是在相关领域或者问题方面有较高造诣的人,他们的经验和见解更具有参考价值。其次,我们要有明确的目的和问题,清晰地表达出我们的困惑和需求。这样,对方才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同时,我们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遵循礼貌和尊重的原则,耐心倾听对方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进行有效的交流和反馈。最后,我们要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尽量避免因个人情绪或意见不合而影响自己的学习和工作。

第四段:请示的局限性和应对之策(300字)

请示虽然有诸多益处和价值,但是也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过于依赖请示可能会削弱我们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依赖性。其次,如果请示对象的意见与自己的意愿不同,我们可能会陷入困惑和犹豫,无法做出决策。此外,对方的忙碌或者不理解也可能导致无法获得有效的帮助。针对这些局限性,我们应积极发展自己的思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养成自主学习和工作的习惯。在请示过程中,我们应该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对他人的意见进行理性思考,从而做出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决策。

第五段:结尾,总结请示的重要性和价值(200字)

请示是一种聪明的行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问题、消除困惑。通过请示,我们能够快速获取他人的经验和智慧,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学习成果。请示的技巧和方法对于我们正确进行请示非常重要,我们要选择合适的对象,请示明确的问题,保持良好的沟通能力,并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请示的局限性,以及如何发展自己的思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通过请示,我们能够积累更多的经验与知识,增强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能力,取得更好的成绩。请示是我们成长道路上的一把利器,让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更加出色。

请示的心得体会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保证本地区本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要带头执行《条例》,切实加强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四)全面

工作总结

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请示的心得体会篇三

请示是一种职场中不可或缺的沟通方式,它是指在遇到一些需要决策或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请示可以帮助我们减少错误和失误,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合作。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需要注意请示的方式和时机。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经验,我逐渐领悟到了几个关于请示的心得体会。在本文中,我将就此进行探讨。

首先,适当的请示能够帮助我们增强团队合作。作为一个团队中的一员,我深知合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时,我会积极主动地请示上级或与我相关的同事。通过向他人请教和征求意见,我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和智慧,从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我的请示也能够增加与同事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促进团队内部的协作和合作。因此,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适当的请示,使我和我的团队能够更好地共同成长和进步。

其次,合理的请示可以降低错误和失误的发生。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面临着需要做出决策的情况。然而,盲目地做出决策往往容易导致错误和失误的发生。因此,我在遇到重要的决策时,会主动请示相关方面的意见。通过请示,我可以获得各方面的建议和观点,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避免犯下错误的决策。请示的过程也使我更加谨慎和慎重地思考问题,提高了我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因此,请示不仅可以减少错误和失误的发生,还有助于我成为一个更加谨慎和慎重的决策者。

再次,及时的请示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及时向上级请示,可以帮助我们迅速取得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请示及时,就是通过请示能够及时获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快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的请示可以避免由于问题的拖延而引发的后续工作的紧张和压力。因此,及时的请示是我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使我能够高效地解决问题,完成工作任务。

最后,了解请示的方式和时机可以提升沟通能力。请示是一种沟通的方式,不仅要注意表达清晰明了,还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时机。在请示时,我会尽量将问题简洁明了地表达出来,以便对方能够及时理解和回应。同时,我也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请示,避免在对方繁忙或心情不佳时打扰他们。通过请示的实践,我逐渐提升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管理技巧,更好地与他人合作和协调。

综上所述,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经验,我对请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请示不仅有助于增强团队合作,降低错误和失误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还有助于提升沟通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并不断改进请示的方式和时机,以更好地发挥请示的作用,推动个人和团队的发展。

请示的心得体会篇四

“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多沟通”(以下简称“四多”),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我们多年工作的体会和经验。甘肃省各级法院要坚持“四多”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开创新的局面。

一、坚持“四多”的重要性

“四多”方法,对推动法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促进司法和谐的需要。促进司法和谐,就是要不断整合、平衡和协调好内外关系。坚持“四多”,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处理好法院内部关系、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及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形成重视、关心、支持司法工作的合力,实现和谐的司法环境。二是破解法院工作难题的需要。当前,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仍然较多:审判工作亟待加强,“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涉诉信访仍在高位运行,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足、装备落后,“两庭”建设攻坚任务很重,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期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和困难,仅靠自身的力量和努力难以解决。但只要坚持“四多”,得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再大的困难和问题也会迎刃而解。三是加强法院管理的需要。法院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四多”,有助于增加信任和理解,减少内耗和推诿扯皮,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有助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和谐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局面。

二、坚持“四多”必须深化三个意识

坚持“四多”,必须牢固地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前,特别要深化三个意识。一要深化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意识。实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价值目标。审判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裁判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强请示汇报和协调沟通,要以客观事实、法律规定为基础,绝不能突破事实和法律底线。只有严格依法办案,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才能赢得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二要深化自觉服务大局的意识。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是法院工作的重要使命。要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将法院工作放到全局中去考虑和谋划,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依法审判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三要深化坚持党的领导的意识。坚持党的领导是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的宪法原则和政治原则。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及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在法院工作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得到落实。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三、坚持“四多”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积极主动上下功夫。要发扬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的“三千”精神,主动请示汇报、积极协调沟通、反复争取支持,摒弃“不叫不到、不给不要”的被动做法,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了解法院工作、掌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法院更多的支持。同时,要增强参谋咨询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和个人关系,增强法院工作在党政领导心目中的地位和分量。二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调查研究是“谋事之道,成事之基”。调查研究,要摸清底数,吃透情况。理清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清主次,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做到问题原因、政策依据了然于胸,思路、目标清晰明确。三要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请示汇报、协调沟通要日常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外部工作机制。争取每年至少向党委会汇报一次法院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到法院进行一次调研考察,现场指导法院工作。完善内部工作机制。要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各庭室、审判组织之间的请示汇报和协调沟通。四要在取得效果上下功夫。要有解决问题的决心、信心、恒心和责任心,对需要党委、人大和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提出切合实际的、比较成熟的解决方案。要有正确的方式方法,事先通气、提前协调,力争把分歧和意见解决在酝酿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四多”方法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请示的心得体会篇五

多请示是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个人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都非常的有帮助。本文将从多请示的意义、多请示的方法和多请示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分享个人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多请示的意义

多请示的意义在于充分了解问题。在工作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一旦遇到问题我们往往会进行自我思考,但有时候自己的思考难免会出现偏差,需要进行多方请示。多请示能够帮助我们更加充分地了解问题,不仅可以避免走弯路,而且还能够提高问题解决的速度。

第三段:多请示的方法

多请示的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求教于领导、同事和行业专家等,还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如微信、QQ等建立专业讨论群,让各位专家分享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地,我们也可以通过参加一些行业会议、聚会等活动,认识更多的行业专家,拓宽自己的视野和知识面。在请教过程中,我们需要开放心态,听取不同的意见和见解,并且仔细斟酌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四段:多请示的影响

多请示的影响是显著的。一方面,多请示能够让工作效率更高,问题解决的速度更快,不必担心走弯路,浪费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多请示还能够让我们扩大自己的社交圈子,拓宽自己的人际关系,以便于工作中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协助,同时大大增强我们的自信心和责任心。

第五段:个人心得与建议

从个人的角度看来,多请示在工作中是非常有益的。我个人在实践中也有一些心得和建议。首先,在请教别人之前,我们要先把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和思路做好一个明确的梳理,以免疑问过多让别人不知从何回答;其次,在请教时也要考虑好问题的严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扰乱别人的思维和工作;最后,我们还需要及时回馈,请教别人之后,要及时向他们汇报自己的处理情况和决策,以便得到更新的指导和帮助。

总之,多请示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让我们更好地解决问题,更好地融入企业文化,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希望本文所述的心得和体会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让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并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和发展。

请示的心得体会篇六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要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明辨是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更新和理解,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努力创新,起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本色。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定要牢牢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要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这是能让我们少走弯路、少犯错误的重要方法。这就需要我们经常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主动请示汇报,是正确领会上级意图、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充足依据的必要途径,经常主动请示汇报对促进我们的工作及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沟通,了解领导的行为动机和基本设想,也就是领会领导意图,才有助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和谐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局面。

请示的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段:引言(200字)

报告请示是指在工作中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征求意见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报告请示,可以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我在报告请示的过程中有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准备充分(200字)

个人认为,在报告请示前,准备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对所要报告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调研和了解,确保自己对该内容有充分的掌握。其次,在准备报告材料时,要注意对材料进行分类和整理,要确保内容的清晰和条理性。最后,要提前预估上级可能提出的问题和关切的方向,做好准备。

第三段:思考明确(200字)

在报告请示过程中,我发现思考的清晰和明确非常重要。首先,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意义,不能仅仅是为了照单全收,而是要从中找出问题和改进的空间。其次,要对报告材料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理清其中的逻辑关系和相关性。最后,在报告中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明确自己对这些方案的主张。

第四段:展示技巧(200字)

报告请示的过程中,展示技巧也是很重要的。首先,要注意语言的准确和清晰,不要使用模糊的词汇和术语。其次,要注意自己的表达方式和身体语言,保持自信和沉稳的形象,能够给上级留下良好的印象。最后,要注重与上级的互动,能够积极回应上级的问题和意见,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第五段:总结收获(200字)

通过报告请示的实践,我不仅深刻体会到了报告请示在工作中的重要性,还学到了很多与人沟通和展示自己的技巧。在后续的工作中,我会进一步加强报告请示的能力,不断完善自己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为工作的顺利进行贡献力量。

总结:以上是我在报告请示的实践中得到的一些心得体会。通过准备充分、思考明确、展示技巧等方面的努力,我相信自己能够更好地进行报告请示工作,并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请示的心得体会篇八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5日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请示报告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单位要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坚持多请示、多报告,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在与上级沟通上下功夫。工作中任何人都难免会犯错误,犯错误本身并不要紧,要紧的是做到主动尽早与领导沟通,以期得到领导的批评、指正和帮助,尽快改正错误。“要当好管理者,首先当好被管理者”,我们作为下属就要时刻保持主动与领导沟通的意识,具体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多请示,多汇报,勇于表现,善于表现。摒弃“不叫不到”的被动做法,打破“无事不登三宝殿”的保守态度,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通过恰当的话题和方式与上级领导进行融洽的沟通,使上级领导了解我们的工作进展,掌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工作、生活上给与更多的支持。

在高质量履行自己的职责上下功夫。把对工作的注意力放在第一位,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尤其需要减少由于不领会上级意图而犯的工作失误,减少走弯路,遇事多请示、多汇报。但并不等于事无巨细都请示,遇事没有主见,大小事不作主。作为基层的年轻干部以高度的责任心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大胆负责、创造性工作,是值得倡导的,也是为领导所欢迎的。该请示汇报的必须请示汇报,但决不要依赖和等待,在向领导请示汇报时要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提出自己的主见,这种主见就是一种参谋,是为领导提供决策的依据。同时经常换位思考,时常想到如果我是领导我该如何处理此事而寻求对上级领导处理方法的理解!

在请示报告报技巧上下功夫。上级领导由于负责的工作比较全面,时间是非常宝贵的,我们在与上级领导当面请示汇报前,把领导可能需要的与此次工作汇报密切相关的材料准备妥当,要事先打好腹稿,把重点和关键的东西找出来,先说什么,后说什么,一、二、三、四,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并预设出领导可能提出的问题和置疑,准备好解决措施。在汇报时,先简单介绍一下思路与想法,视领导的意见就重点问题再做详尽汇报,不要不分轻重地全部详细地分析汇报。同时在对上级领导请示汇报时学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做到有理有据,逻辑性强,信息充分。

我们年轻干部在工作中能够取得的成绩,单位能够获得的发展,当然是全体职工努力奋斗的结果。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如果没有单位领导为我们提供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我们是无法在这个单位做出成绩的。所以我们要时常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在工作中全身心的投入,无论大事、小事都认真对待,认真做好,这样才是报答单位报答领导的最好方式。

在收到区直工委、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长组函字〔2019〕35号)后,引起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于2019年8月7日开展党日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过党组研究决定要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行认真学习,并要求每名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将思想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将行动落实到《条例》规定上来,切实将《条例》精神学深学透,强化全体机关党员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确保《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出实效。

在党日活动上,支部书记王明新带领大家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进行了学习研读,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并要求中层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我局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结合《条例》精神,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与中央、省市县委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坚决予以废止;对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要修订完善;对于制度缺位的,迅速研究建立,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从而促进单位作风进一步转变。做到三个坚持,落实《条例》规定,对于一些重大事项,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或事后必须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要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明辨是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更新和理解,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努力创新,起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本色。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定要牢牢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要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这是能让我们少走弯路、少犯错误的重要方法。这就需要我们经常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主动请示汇报,是正确领会上级意图、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充足依据的必要途径,经常主动请示汇报对促进我们的工作及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沟通,了解领导的行为动机和基本设想,也就是领会领导意图,才有助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和谐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局面。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要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明辨是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更新和理解,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努力创新,起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本色。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定要牢牢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要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这是能让我们少走弯路、少犯错误的重要方法。这就需要我们经常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主动请示汇报,是正确领会上级意图、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充足依据的必要途径,经常主动请示汇报对促进我们的工作及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沟通,了解领导的行为动机和基本设想,也就是领会领导意图,才有助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和谐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局面。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条例》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条例》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提高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要手段。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要管党,关键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严格执行《条例》,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条例》的出台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作出重要指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中央的新精神,为《条例》的制定出台指明了方向。

《条例》的制定出台为选拔任用忠诚廉洁干部提供了有效依据。广大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个人重大事项查核结果运用从严从实,作用发挥越来越好,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与时俱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随着管党治党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的规定也要与时俱进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更加科学化、精准化,《条例》的制定出台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信,必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后本人感受颇深,这项条例严肃了党员干部的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广大党员干部能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工作要求。

此项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在不受自己职权范围内却又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做出自己好的看法和解决方式上报上级党组织,都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通过大家的努力再棘手的事情都会迎刃而解,着也大大的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更是提高了在队伍的发展,也能快速的找到优秀的党员干部并进行培养。

此项条例也是一份制约,给那些坐在位置上不作为的人一个制约,在其位就要谋其职,如果只知道“守位置”而不愿发展,那么也就不配当党的干部,既然在那个位置上了就要好好的干工作,好好的服务广大群众,切实做一个新时代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党员干部。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条例》为基础,切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起意识,始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的用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落到实处,通过各项纪律严格要求自身,严明党的廉洁纪律,遏制腐败,让广大党员干部洁身自好,用自己的权利来服务群众,用自己的权利来发展社会,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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