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签订合同,双方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范围。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范本,供大家作为参考,借鉴其中的条款和结构。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利用空闲房屋及土地,甲方愿意在社区居委会的房屋及土地出租,乙方自愿承租。双方根据枣阳市有关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枣阳市襄阳路粮站东边院内的门面贰楼房屋,壹楼西边两间门面房、壹间门卫房及院内车间叁栋,仓库壹栋和土地及所有附属物租给乙方做工厂使用。
二、院内面积,租期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院内的规划、绿化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赁期间投资的设备由乙方支付。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在所租土地上施工建设。若有自建设施合同期满乙方拆除。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每年缴纳租金支票,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五、所有因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期间门面房楼顶、车间、仓库若有自然损坏,如漏水等,均由乙方负责管理维修。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若出现的一切安全和经济责任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八、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约。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提请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三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市区路的门面房(房屋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rmb元(大写)元。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三、付款方式如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计rmb元,乙方应于每4个月提前15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的,则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四、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卫生、治安、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如欲出售该房地产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期间,乙方应安全使用水、电、气等,若在房内发生事故,甲方均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全部房屋,乙方应如期退房,乙方如要续租,要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协商达成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应立即搬走其所有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处理乙方遗留之物。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遭受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房屋私自转租。
3、乙方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中途擅自收回该房屋的,在乙方支付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外,将乙方已付的保证金无息归还乙方,另行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装修及搬家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需结清本合同内规定支付的费用,甲方扣除乙方已租住的日期的租金后,剩余租金归还乙方,另甲方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因市政动迁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不予赔偿乙方装修及其他经济损失,
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十、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四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2.室内附属设施:
电器: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五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求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区______号(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房屋装修为精装修。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月/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写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
以后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该房屋租赁合同付款方式每月付一次,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通)
第五条 押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房屋
租房合同
和协议规定如果人为的破坏由求租房负责维修)第七条 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甲方紧急需要出卖房屋,具体解决办法可以协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月。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___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___元违约金。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乙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转租,需要事先和甲方打招呼)
第九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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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第二条租赁用途。
该房屋用途仅为租赁住房,乙方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3.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乙方按(年/月)支付给甲方。
3.2乙方应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元整,作为房屋内部设施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综合保证金。于租赁期限期满甲乙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押金无息退还。
3.3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房屋交付日期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无产权纠纷,如有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的,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并提交相关证件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出租后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7.1房屋重大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7.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7.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租赁期满。
8.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8.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房租,则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9.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3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如一方擅自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1.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6其他约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七
出租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
出租房屋座落于xx市路号小区号房,面积为平方米,出租房屋内属出租人所有的设施、物品暂由承租人使用保管,租赁期满与出租房屋一起收回(设施、物品清单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权利义务。
1、租赁期为__年,出租方从__年_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承租方若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逾期不提出,出租方有权转让他人。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出租方:。
a.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b.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c、承租人擅自更改承租房屋结构和装修的;。
d、承租人毁坏出租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物品的;。
e、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3、如承租方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又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
方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出租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赁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一年租金元。
2、如承租方续签合同,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前十五日即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清下一年租金(月租金另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房屋。
3、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出租方应出具收条,出租房屋的有关税费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可在付清税费后取得发票。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第五条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在租赁期间,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支付,如逾期支付,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后果严重的,出租方还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六条承租方应自行负担费用,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
第七条承租方任何时候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均不允许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自行装修。
第八条出租房屋内的设施、物品清单及使用义务。
1、
2、截止年月日,水表底度为度,电表底度为度。
承租方应在房屋交付之日同时对房屋质量及房屋内设施、物品进行确认,双方对本协议一经签字,即视为承租方已经确认完好及验收,以上设施及物品已随出租房屋一并交由承租方保管使用,承租方应尽保管维护之义务,租赁期满保持原状归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担费用维修至完好,若不能恢复原状则由承租方照原价赔偿。承租方应在交纳第一次租金时向出租方交纳押金5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依据书面确认书保持原状完好返还出租物的,押金退还承租方。如有损害,应先从押金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付足。
第九条合同终止。
如双方不再续签时,承租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把租赁房屋钥匙、房内设施物品交还出租方,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将属于其个人物品带离,合同期满超过三日不搬离其物品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给承租方使用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4、租赁期间,如承租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5000元。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租赁登记。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转租。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权徇私、贪腐收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八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九
出租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出租房屋座落于xx市路号小区号房,面积为平方米,出租房屋内属出租人所有的设施、物品暂由承租人使用保管,租赁期满与出租房屋一起收回(设施、物品清单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1、租赁期为__年,出租方从__年_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承租方若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逾期不提出,出租方有权转让他人。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出租方:
a。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b。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c、承租人擅自更改承租房屋结构和装修的;
d、承租人毁坏出租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物品的;
e、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3、如承租方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又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
方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出租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租赁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一年租金元。
2、如承租方续签合同,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前十五日即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清下一年租金(月租金另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房屋。
3、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出租方应出具收条,出租房屋的有关税费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可在付清税费后取得发票。
第五条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在租赁期间,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支付,如逾期支付,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后果严重的,出租方还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六条承租方应自行负担费用,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
第七条承租方任何时候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均不允许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自行装修。
第八条出租房屋内的设施、物品清单及使用义务。
截止年月日,水表底度为度,电表底度为度。
承租方应在房屋交付之日同时对房屋质量及房屋内设施、物品进行确认,双方对本协议一经签字,即视为承租方已经确认完好及验收,以上设施及物品已随出租房屋一并交由承租方保管使用,承租方应尽保管维护之义务,租赁期满保持原状归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担费用维修至完好,若不能恢复原状则由承租方照原价赔偿。承租方应在交纳第一次租金时向出租方交纳押金5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依据书面确认书保持原状完好返还出租物的,押金退还承租方。如有损害,应先从押金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付足。
第九条合同终止。
如双方不再续签时,承租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把租赁房屋钥匙、房内设施物品交还出租方,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将属于其个人物品带离,合同期满超过三日不搬离其物品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给承租方使用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4、租赁期间,如承租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5000元。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十
根据《^v^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号的房屋_____栋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_______,完损等级___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__________________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十一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计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上述是房屋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十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十三
承租方: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库(住)房 间(面积: m3)租赁给乙方作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拖欠租金达一个月。
除上述情况之外,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租,或收回房屋,否则视为违约。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续签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交纳期限: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交纳给甲方____个月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时乙方可以拒付。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乙方______元(大写: )。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大写: )。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十四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书,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
三、租赁金额:
1、月租金额:______元
2、租金每年依据周边房租市场价为参数双方协商决定,
四、乙方房租支付(半年),(全年)。
五、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足房租押金______元。押金不计息,合同到期时,押金如数归还乙方。
六、水、电费:每月结算一次,按安庆市规定价计收,主表损耗按实用度数均摊。不按时交费,甲方停止供应水、电。乙方若经营需要用水、电增容,其费用自理。
七、甲方义务:
1、按时向甲方交付租房,提供正常用水、用电条件,进行房屋及外水、电管线的正常维修,但不负责维修期间的乙方经营损失。
2、合同期满允许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但必须提前15天签订续租合同。
八、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交纳押金、租金、水电费、滞纳金。
2、室内外装潢费用自理。不在承租房内做固定性广告,不破坏房屋结构。终止合同时,其附着于墙面、天棚、地面、门窗等处的装璜不得拆除,无代价转给甲方。若拆除必须恢复承租时的原状。
3、租赁房屋不得私下转租。否则视为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4、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门前三包”。
5、合法经营,按章纳税。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金为伍万元。
2、乙方若因故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需交滞纳金。滞纳金按所欠房租额的1%按日计算。房租迟交达5天和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甲方停止供电、供水、房租迟交一个月,视为乙方终止合同,乙方除交纳应交的租金、水、电费和滞纳金外,并按终止合同条款处理,乙方在五天内完好交还承租的门面房给甲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议处理。协议条文与本合同书同等效率。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十五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
省(市)/地区:
性别: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_________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房屋用途为居住。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_____币)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__币)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整)。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3-2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币)_________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另一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5-2根据前款约定,应由甲方维修而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币)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7-1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7-2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限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9-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9-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9-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9-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0-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第___日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11-3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1-6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称):_________乙方(名称或名字):_________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_________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于: 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十六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电 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电 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名称、数量
1.1 租赁房屋座落于权属 ,权属证号 ,配套设施包括
1.2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租赁房屋被乙方租用后,用于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为年,自月年日(其中 年 月 日至 月 日为装修期,免租金)
3.2 为确保乙方能够按计划正式营业,甲方须于年前正式交付房屋。
3.3 房屋交付时,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可正常装修及办理营业手续。
第四条 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4.1 甲、乙双方议定所租房屋的租金标准为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大 写) 元整(小写: ),第二年租金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第三年租金人 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以 后每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包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乙方租赁期 间发生的 等 由乙方自行承担。____方负责为该房屋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在本 合同期内,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约定的费用项目,但与 乙方使用、居住或经营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2 支付方式:_______、履约保证金(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小写:___________)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后,应将该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
4.3 支付时间及方式:
以后每次付款为: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5.2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每逾期壹天,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叁个月,乙方除索取违约金外,有权终止合同。
5.3 租赁期间,甲方需将与购置该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门头牌匾、楼顶及楼体灯箱的设立权,楼前停车位的免费使用权等)无偿提供给乙方。
5.4 甲方提供正常的水、电、暖(入户),满足乙方入住后的使用。
5.5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外墙和楼顶等合适位置安装若干室外空调挂机。但安装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
5.6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通过消防设施验收。
5.7 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除此之外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乙方在承租使用期间,如出现需由甲方维修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如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维修后,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能根本解决问题的,每影响一天,甲方需按年租金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8 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合法规范的房屋出租手续。
5.9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__元整,,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乙方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的___%作为赔偿。。
5.10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6.1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付租金。每逾期壹日,须承担应付款项的 1‰作为违约金;无故拖延支付下一期租金并在甲、乙双方无任协议的情况下,租金付款日逾期____日后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收回该房屋,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财产、物品、文件、资料、设备等甲方有权通过所在当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证明,将上述物品妥善放置其他处所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履行合同规定,如有违约,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处理,同时保证绝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6.2 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在该物业内进行违法、非法、不道德、 不恰当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品。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违约,自甲方提出限期整改之日起15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3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内外的治安、防火、环保、卫生等 工作,有义务保护所租房屋及其设施完好无损。
6.4 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妥善保管及使用房屋设施,如因乙方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财产、人身伤害(包含第三人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理赔。
6.5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需要改变,应征得甲方同意。
6.6 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该物业转租时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转租、转借。
6.7 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欠交4。1款中的各项费用达壹个月视为乙方违约,如合同因违约而告终止,乙方须全部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6.8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__元整,如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对甲方做出另行赔偿。
6.9 本合同因双方协议解除或租期届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或租期届满之日迁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及甲方所属内部设施、设备及乙方对该房屋所进行的装修完好无损的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恶意破坏自行装修的部分),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按价赔偿。
第七条 合同的延续
甲、乙双方同意以 年为一个租赁期订立合同,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继续租赁该房屋的意愿,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延长 年,但甲方有权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要求提高租金,但提高幅度限在_____%以内。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1 合同有效期内,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而无法修改(复)或不再适宜作经营场所。
8.2 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九条 居间方报酬与责任
基于居间方已提供居间服务,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元),此项费用只是作为甲、乙双方通过居间方承租上述房地产的居间服务费用。居间方在促成甲、乙双方签署居间合同后即终止对甲、乙双方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无论任何原因致使房屋租赁期间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除居间方有过错),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中介费将不予退还,居间方只负责提供原始合同文本证明及双方其它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必须经权利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提醒
12.1 租赁当事人应向当地房屋租赁部门理登记备案手续
12.2 租赁当事人应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治安责任登记
12.3 租赁当事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纳税费
12.5 甲、乙双方就有关本次租赁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已互验并认可
12.6 甲、乙双方在签约时已见过对方本人或有授权书的代理人并认可对方的签约权利。
甲、乙双方对上述提醒事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签字(甲方:___ 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十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千 百 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方式支付租金给甲方,应在每个承租期前 天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乙方入住后应爱护各种家具、设施、设备;保持墙壁清洁,不乱涂鸦;不乱在墙壁上或地板上钉钉子、打孔,以免破坏房屋的水、电线路。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已经垫付的费用交甲方)
1.电费 目前状况: 2. 水费 目前状况:
3..煤气费 目前状况(不得报停): 4.供暖费 目前状况: 5.物业管理费 目前状况: 6. 有线电视费 目前状况: 7.其他 目前状况: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元(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承租期满,经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及设备完好无损后,甲方退回乙方全部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如乙方要求期满后继续租赁,须在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续租,须提前一个月缴纳续租租金。如不续租,乙方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按时搬走。未经甲方同意,过期三天仍未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收回房屋。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房且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
(1)擅自将承租房转租,分租,转让,造成不良影响的; (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不能按时交纳租赁费用或其他费用; (4)干扰邻居,产生不良影响的;(5)擅自改变城镇房屋结构或设备安放地点,造成重大破坏的。
第十三条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违约者处以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无法继续租赁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出租方提供物品如下:
租赁时,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设备和设施的情况。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十八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在于汶上县牛村幼儿园门面房,店名小音乐学校,该房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52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三、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年租金___元。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乙方一次性把一年租金交齐,如乙方到时不交,甲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处置。交齐款后,乙方因某种原因要求退款时,甲方不予退还。
四、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方( )。
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篇十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_____。
第二条 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年___月,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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