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2 15:38:02
2023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4篇)
时间:2023-11-02 15:38:02     小编:笔尘

心得体会是对个人经历和感悟的沉淀与总结。那么我们该如何进行心得体会的写作呢?首先,我们需要选择一个具体的主题或事件,如一次社会实践、一次比赛、一本书籍的阅读等;其次,要有一个清晰的结构,可以按时间顺序、理论归纳、问题解决或情感表达等方式进行组织;此外,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思考自身的感受和领悟,并结合具体事例进行详实的描述和分析。以下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够激发你的灵感。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篇一

本年度,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执法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以“优化环境、执法为民”为己任,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秩序,为实现我市建设“xxxx”的战略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占道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这一难点问题,全局执法人员本着“重点街路管死、日常巡查区域管严、偏远区域有效控制”的原则,采取定岗定位管理和往返机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节假日不休息,早、中、晚加班,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管理。共进行集中清理行动15次,警告店外店、马路工厂等700多户次,清理马路流动商贩2000多人次,纠正各类违章行为600多人次,教育训诫300多人次,处罚800人次,查处扰民的加工作坊、自唱厅、烧烤店等265家,没收高音小喇叭54个。特别针对各学校、医院反映的门前“三乱”问题,各大队按照局党委指示,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上放学期间站岗值勤,确保人流高峰期这些学校门前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保证交通秩序的正常、通畅以及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同时,“门前五包”办公室树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性化管理思想,积极探索“管理+商户”共建共管模式,促进了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并积极与公安巡警、交警、工商局等“门前五包”成员单位联系协调、联动配合,进行了多次集中整治,下达警告通知单64家,处罚32家。较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难点、热点、突发性问题。

(二)加快建设餐饮商业街。

年初以来,我局执法人员在时间十分紧迫的情况下,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了餐饮商业街的规划蓝图,以及现代化标志物、跨街霓虹灯彩虹门等建设项目的具体规划设计工作;研究制定了《餐饮商业街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并上报市发展改革局。3月23日,我局收到发展改革局的立项批文。之后两日内,我局完善了招投标所需要的全部相关材料,并向发改局递交了《招标申请书》。3月25日,营口惠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正式介入该工程的招投标前期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从发布《招标公开》之日到最终公开招标,整个过程共需要近一个月的时间。其间,各相关部门于4月7日举行了投标预备会,有辽宁营园装饰公司等6家企业参加了会议。之后,由于参与投标的6家企业在的资质认证中只有2家企业通过,未能达到法定的3家以上,使该次招投标未能如期进行。5月12日,我局再次向发改局递交了《招标申请书》,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按照法定程序,于5月21日召开了招标预备会,6月3日召开了招标会,最终该项目由大石桥市钢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按照招标协议规定,该项目将于7月中旬竣工并交付使用。目前,该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当中。届时,现云桥广场夜市的所有商贩将全部安置在该区域内经营,云桥广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状况,以及周边的交通状况、卫生状况等将得到极大改善,“城市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三)全力保障城市建设。

20xx年,是我市“城市南移西拓”战略实施的关键之年。先后有一系列的重点工程项目陆续进入开工建设阶段。为了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局领导班子审时度势,周密部署,充分发扬“敢打硬仗、善做细活”的优良传统,采取科室包片、人员包户的方法,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逐户走访,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宣传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无情拆迁、有情操作”,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面临的各种困难,减少因强制拆迁给动迁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对那些心存侥幸、观望心理,迟迟未能按时搬迁的个别加工业户。我局于6月3日早上6时,专门雇佣了吊车、板车、电焊工、电工等专业人员及机械车辆,出动近百名执法人员,在公安局、工商局等11个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依法对哈大路两侧未能按规定时间进行搬迁的38户彩板房加工作坊进行了强制搬迁。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营大路两侧的彩板加工作坊已全部搬迁完毕,确保了营大路两侧规划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法,有效治理违章建筑。

法制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把临时建筑、门市装修等项目的审批关,对申请的审批事项严格审查,通过对现场勘察、实地测量,对不符合城市美化、亮化要求和影响市容市貌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保证了市容的整齐有序。同时,按照“力度不减、标准不改、目标不变”的要求,以铁的态度、铁的手段、铁的措施、铁的纪律严查违章建筑。对市区内不经申请、审批的各类擅自搭建的建筑物,以及临时违章设立的商亭、电话亭依照有关法律和条例坚决予以拆除,共拆除78处,面积达8400平方米,狠刹了乱建乱占风,切实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了市容的整齐有序。

(五)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扮靓城市市容市貌。

户外广告牌匾的规范、亮化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为稳妥开展此项工作,局党委专门修订了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标准,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从年初至今,我局已进行了80余次户外广告牌匾的专项整治行动,几乎每星期最少进行一次。户外牌匾广告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触及广大商户的切身利益,是一次非常艰巨的“攻坚战”,但全体执法人员不畏严寒、耐心说服,徒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300余份,最终把这一工作难点干成了工作亮点。工作中,面对来自各方面的说情和干扰,领导班子带头做到面子不给、口子不开,形成了主要领导靠上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模式。截止目前,已有近1600户的商业网点主动更换了不符合标准的牌匾,执法人员强制拆除各类陈旧、破损严重的大中型灯箱广告、门市牌匾780余块。累计拆除违规广告、刀匾1560余处,没收、销毁落地灯箱广告牌匾1800余块。同时,审批科重新制定了全市亮化标准,要求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物、门市牌匾上必须设置亮化设施,并在节日期间一律亮起来。目前,已有5个单位设置了大型楼体显示屏,60多个单位安装了楼型灯、射灯,110余家店面安装了集美观性、装饰性、艺术性于一体的霓虹灯牌匾,构建了市区立体化、多层面的夜间景观。随着整治行动的不断推进,我市户外广告牌匾面貌发生了令人欣喜的变化。哈大路、震兴路等主要街路两侧原来破旧杂乱的广告牌匾已被造型新颖、美观大方的新式广告牌匾所代替。

(六)加强市民投诉处理力度,信访工作扎实推进。

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年初以来,我局继续深化“一把手工程”,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共接待群众上访、投诉100余人次,登记处理违章建筑、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占道经营等各类举报案件70余起,处理民心网投诉案件6起,市政府“444”、“优化办”、信访办、监察局交办案件3起。经全局上下共同努力,这些投诉、信访案件都已全部办结,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大部分都得到妥善处理,处理率100%,结案率100%,满意率达98%以上,大大提高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今年我局承办的4件人大议案、4件政协提案也已全部办理完毕,并达到了“办结率、满意率、见面率”三个100%。

回顾的工作,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在队伍建设和平时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和差距,执法队员执法水平、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下半年,综合执法局将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秩序。

一是突出一个“净”字,抓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是管理好城市市容的组织保障,总结以往城市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结合长效管理工作的实际,各基层单位将继续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定岗、定位、定责管理方式,切实抓好各自辖区的日程管理工作。同时,“门前五包”管理办公室要强化“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具体落实工作,加大对人民大街、哈大路、振兴路、石桥大街的严管力度,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治理,采取长效管理整治措施,逐步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是突出一个“快”字,抓好餐饮商业街的规划建设。

目前,餐饮商业街正在建设当中,审批科、收费科要按照“堵疏结合、建管并举”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强化特色、提升品位、惠及百姓”的原则,精心谋划、踏实苦干,进一步合理规划、利用好现有闲置场地,认真组织实施好餐饮商业街的规划建设工作。要以创建特色商业街区为抓手,努力把餐饮商业街打造成美化城市面貌的新景观、体现城市商贸繁荣的新载体、解决下岗再就业的新途径、商贸和休闲互动的新亮点,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舒适的购物休闲环境。

三是突出一个“严”字,抓好违章建筑查控工作。

要充分发挥城管职能作用,严把各类临时建筑、商亭、摊点审批关,保证城市市容的整齐有序。要加大巡查的密度、处罚的力度,并继续坚持“以拆为主”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章建筑定期组织大规模的集中行动,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拆违风暴”,狠刹违章建设风。

四是突出一个“齐”字,抓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严把广告牌匾、门市装修、礼仪庆典等项目的审批关,通过现场勘察、实地测量,对不符合城市美化、亮化要求和影响市容市貌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要按照规范、美观、整齐、高档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活动,确保了街景立面的整洁。务必将户外广告牌匾打造成宣传企业文化、美化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的优质服务载体。要进一步深化城市亮化工作的督导力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进而不断推进市容面貌向“高标准、高档次、高品位”迈进。

五是突出一个“稳”字,抓好城市开发拆迁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区南移西拓、产业北上东进”的发展思路和全面建设“山水镁都-文化商城”的宏大构想。下半年,我局必须把服务城市建设、抓好城市拆迁作为总体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执法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涉迁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好国家、集体和群众个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对破坏社会稳定、阻挠拆迁的“钉子户”实行强制迁出,高效率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拆迁任务,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是突出一个“铁”字,抓好队伍建设工作。

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执法人员自觉将顾大局、重实效、谋发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纠察力度,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岗位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末位淘汰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建队,以此保持严整的队容风纪,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打造一支“高效率、有作为,纪律严明”的铁军。

总之,下半年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体执法人员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以“优化环境、执法为民”为己任,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效率。为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让城市的管理水平继续上升,让人们安居乐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篇二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城市执法法制培训,受益匪浅。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深刻认识到了执法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执法人员必须懂得遵守法律。作为一名合法的执法人员,不能够违反法律。只有让自己充分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制。此外,我也认识到了不同的案件性质需要采取不同的执法手段,而不是一刀切的做法。尤其是在国家法律政策有所变化的时候,需要更加注意和了解新法律,以避免执法过程中产生问题。

其次,执法人员必须注重与人沟通。执法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除了对法律的了解,还需要执法人员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随着社会的变化,我们社会中的人们需求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对于执法人员而言,必须具有耐心和细心地与人沟通的能力。尤其是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复杂案件,更需要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协商解决。

最后,如何更好的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成为我们考虑的问题。职业培训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一个重要手段。在职业培训中,执法人员可以学到最新的执法理论和实践,同时还能够借鉴同行业中优秀的执法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水平。另外,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沟通技巧培训也是必要的,提升执法人员的工作质量。

总之,城市执法法制培训在帮助我们对法律更深入的理解的同时,也增强了我们执法人员的自信心和对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我们对执法责任尽职尽责的理念。只有在不断地学习、总结、完善的过程中,执法人员才能够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篇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实战能力,我所在的学校组织了一次城市管理执法实训。在此次实训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对自己的专业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实训体会,从实训的背景、实训内容、实训过程、实训收获和自我提升等方面展开讲述。

首先,回顾一下实训的背景。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城市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的工作。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城市管理任务越发繁重。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实训活动应运而生。这次实训的背景是为配合当地市政府的整治行动,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

其次,谈谈实训的内容。这次实训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理论学习,二是实地操作。在理论学习上,我们学习了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了执法的程序和流程,了解了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等。在实地操作上,我们参观了城市管理执法的示范基地,并亲自体验了执法人员的工作过程,包括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现场处罚等。实地操作环节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城市管理执法的实际工作。

接下来,讲一下实训的过程。实训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前期准备、实际操作和总结反思。前期准备是为了使我们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包括学习相关知识和参观基地。实际操作阶段是最核心的部分,我们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亲自参与到实际工作中,感受和体验执法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操作技巧。在总结反思环节,我们对实训过程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反思自己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

然后,谈谈我在这次实训中的收获。通过这次实训,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明白了城市管理执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我学习到了很多实用的操作技巧,例如如何与当事人沟通、如何正确取证、如何合理处罚等。这些技能的学习对于我的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我还意识到了作为一名城市管理执法者,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时刻保持公正、客观、文明的执法作风。

最后,我在这次实训中也对自己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例如沟通能力和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等。在实训结束后,我开始加强对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例如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也通过参加讲座和培训等途径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我相信,通过不断努力和学习,我将能够胜任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并为城市管理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城市管理执法实训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让我对这个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提高了自己的综合执法素质。通过这次实训,我对城市管理执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我相信,这次实训对于我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将始终保持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热爱与责任感,为城市管理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城市管理执法实训逐渐成为高校学生必不可少的一门重要课程。本次实训活动我亦有幸参与其中,并获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次实训不仅提高了我们的专业能力,更培养了我们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以下是我对城市管理执法实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城市管理执法实训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机会。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是很重要的,但没有实际应用是难以运用的。通过参与实训活动,我们有机会亲身体验到城市管理执法的具体操作,了解到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

其次,城市管理执法实训提高了我们的专业素养。作为未来的城市管理者,我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够独立、迅速地做出正确的决策。实训过程中,我们学习了很多关于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掌握了相关的执法技巧。这些知识和技能对我们未来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城市管理执法实训培养了我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因为我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和幸福。在实训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我们身上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的重任。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会伴随我们的职业生涯,成为我们不断前行的动力。

此外,城市管理执法实训锻炼了我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城市管理工作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没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是无法完成任务的。在实训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同学们紧密合作,共同完成任务。通过合作,我们不仅提高了效率,还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团队合作精神是我们未来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素质。

最后,城市管理执法实训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了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城市是个大家庭,城市问题也是千差万别的。在实训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执法手段。这让我们明白了单一的理论知识是不够的,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城市管理执法实训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机会,提高了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在实训中,我们培养了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次实训让我们在理论学习之外获得了更深厚的知识和经验,为将来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希望我们能够珍惜这次实训机会,不断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城市管理者。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篇五

近日,我参加了城市管理执法春训,受益匪浅。这次春训是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能力水平,提高执法效能,建设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在这次春训中,我亲身参与了各种实地演练和案例分析,深刻认识到了城市管理执法的重要性,并对如何更好地履职尽责有了更深的体会。

第二段:学习法律法规

在培训期间,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学习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执法规定。只有端正执法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我们才能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也锻炼了对法律事务处理的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自觉地遵循法律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三段:提高执法技巧

除了学习法律法规,我们还参与了各种实地演练和案例分析,提高了执法技巧。在实践中,我学会了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执法时要保持冷静、耐心和灵活,理智地处理突发情况。同时,我们还学习了如何正确使用执法工具,在不同场合灵活运用,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和安全。这些实践经验对于我今后的执法工作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提高了我应对各类执法任务的能力。

第四段:加强协作能力

在整个春训过程中,我们队伍的协作能力得到了充分的锻炼和提高。作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我们的工作需要维护市民的利益,确保城市的和谐秩序。因此,团结一心、互相协作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团队合作的实践和讨论,我意识到只有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我们才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提升整个队伍的工作效能。加强协作能力也是我们在春训中的重要收获之一。

第五段:责任意识与提高

在春训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城市管理执法的重要性,也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责任。作为一名城市管理执法队员,我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同时,我也深感自身责任的沉甸甸,这让我更加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只有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城市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参加城市管理执法春训让我受益匪浅。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技巧,加强协作能力,找到自身责任感,这些都是我在春训中获得的宝贵财富。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春训的经验与教训,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做一名优秀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为城市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篇六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城市执法法制培训,这次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执法者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更加了解了法律体系对城市管理的必要性。

在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和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的知识,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便是“法律需顺应时代发展,而非被其束缚”的观点。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管理执法机关需要针对当下和未来的城市管理需求,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让其适应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同时,我也体会到了法制建设对城市管理的重要性。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能够保障市民的利益,保护社会安定和谐。而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更需要注重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此次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和执法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让我更加重视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实践落地。我会把所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尽自己所能为城市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和升级做好自己的一份贡献。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篇七

在一个城市中,交通管制是连接成千上万车辆驾驶员行为的桥梁,因此,交通法规的执行者——交警是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作为一名新兵,我有幸在今年参加了交警综合执法培训,这次经历让我受益匪浅,并深入了解了交警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在职前的严格培训。本文将分享我在交警综合执法培训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职责与义务

在培训中,我深刻地了解到交警执行职责的含义和义务。在道路安全控制上,交警不仅是引导道路通行的指挥员,更是发现或惩处交通违法行为者。在路面安全管理上,我们交警要时刻与车辆驾驶员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保障大众的交通安全。在交警服役过程中,每一位交警都必须秉持职业操守,以最高的敬业和奉献精神执行交通事故处理、急救救援和其他交通任务。

第三段:培训进程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交警接受的训练非常全面。这个过程大概分为两个阶段:首先,需要理论课程的学习,以培养我们正确的操作和处理能力。其次,我们的培训还包括实战模拟训练,以培养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的能力。此外,通讯、卫生、心理等方面也有所要求,目的是确保我们不仅在技能方面具备优势,同时具备全面、综合、科学、规范的服务意识。

第四段:学员感言

在培训过程中,我结交了很多志同道合的伙伴,大家一起努力、切磋,帮助一起前进。我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在执行任务时,同事之间的合作非常关键。同时,这次培训从各个方面提高了我们的工作能力,强化了我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能极大的提高自身能力,并在执行任务时更加有信心和从容不迫。这次培训也教会了我们将自身的责任承担到最后,辅助其他同事、维护路面秩序、保障路面行人的安全,交警队伍凝聚力的提升也从培训中训练而来。

第五段:结束语

作为交警队伍中的新面孔,我发现这个职业是一个非常充实、高尚、神圣的职业。交警队伍的工作者能够将他们的能力和经验投放到这个职业中,为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为大城市的安全运行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次培训让我认识到,我们交警的职业团结是永远不会倒下的。只有在秉持着使命感、责任感和团队精神的态度下,我们才有可能创造出崭新的交警形象,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做出贡献。我将为此努力奋斗,乐于实践,以我的行动帮助缔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段:介绍城市综合执法的背景和现状(约200字)

城市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法律和法规,对城市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治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综合执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由于执法部门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对城市综合执法进行反思,寻求改进的方法和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段:城市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约300字)

城市综合执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腐败问题。其次,执法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执法决策的不公正。再次,执法手段和技术相对滞后,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城市治理需求。最后,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少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情况,引发了大量的投诉和舆论关注。这些问题和挑战直接影响了城市综合执法的效果和公信力。

第三段:对城市综合执法的反思(约300字)

城市综合执法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反思。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其次,需要加强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督和纪律建设,确保执法权力的公正行使。再次,要加大对城市综合执法的投入,更新执法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同时,还要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形成一种共治的格局,共同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第四段:城市综合执法改进的体会和经验(约300字)

在对城市综合执法的反思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改进的体会和经验。首先,要注重执法规范化,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和标准,确保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其次,要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再次,要加大对权责清晰、执法流程简化的改革力度,减少执法过程中的繁琐手续和环节。最后,要注重执法结果的评估和监督,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约200字)

城市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品质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城市综合执法的反思,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寻找改进的方法和途径。只有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才能更好地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和社会进步。因此,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改进对策,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提升贡献自己的力量。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篇九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城市维护管理、法律执法、应急处置等重要职责。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对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体会颇多,尤其是在执法工作方面的体会更加深刻。

第二段:执法工作中的挑战

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挑战是不断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威严但不失公正,需要公正但不失人情味,需要使执法者与市民和谐共处。然而,在执法工作过程中,时常会遇到执法难度大、现场复杂、情绪激烈等问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考验着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三段:执法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对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来说,执法方法和技巧是至关重要的。合法合规的程序、熟练高效的技巧和执法思路等,都是提高执法效率的有效方法。在工作中发现,搭建完善的执法管理体系并且培养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是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第四段: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小觑。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涉及广泛,关乎市民安全和财产保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通过规范市民和企业的行为、保障市民的生活秩序和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不仅维护了城市管理的法制和有序运转,更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繁荣发展。

第五段:总结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是民生重要领域之一。执法工作一项内容繁杂,难度极大,但也充满了各种机遇与挑战。借此机会,希望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继续保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加注重与市民的沟通和协调,更加注重执法全面严格和维护社会稳定。也希望全体执法人员持之以恒,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城市管理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篇十

每一个人都需要学习和培训以提升自己的能力,作为海洋执法人员更是如此。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海洋综合执法的培训,这是一次难忘的经历。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许多知识和技能,并且深刻体会到了海洋执法的重要性。通过这个培训,我不仅对自己的工作更有信心,也对保护海洋资源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培训的第一部分是关于海洋生态环境的讲座。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学习了海洋生态系统的组成和保护。通过了解生态系统的运行原理,我更加意识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只有保护好海洋的生物多样性,才能保持其生态平衡,并为人类提供持续的资源。此外,我们还学习到了如何利用科学方法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以及如何防止和处置海洋污染事故。这些知识为我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部分是关于海洋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海洋执法人员,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学习了《海洋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海洋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通过学习这些法律法规,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执法职责和权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好海洋资源和环境。同时,我们还学习了如何与海洋执法中的紧急事件处理,如遇到渔船违法、海上事故等情况时如何及时处置,保障海洋秩序的稳定。

第三部分是执法实践技能的培训。学习了理论知识后,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演练,以提高我们在实际执法中的能力。在模拟的执法场景中,我们学习了执法人员的基本工作流程和技巧,如勘察现场、调查取证、取证记录等。通过实践演练,我对执法流程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并且掌握了一些实用的技能。这些实践演练不仅让我从理论中转化为实践,也提高了我在执法中的动手能力和应变能力。

在培训的最后一部分,我们还参观了一些海洋执法部门。通过亲身参观,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这些执法人员的辛勤工作和对海洋资源的保护。他们时刻奋斗在保护海洋的一线,维护着海洋的秩序。这次参观让我对海洋执法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并且对这个职业充满了敬意和热爱。

通过这次海洋综合执法培训,我不仅学到了丰富的知识和技能,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海洋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海洋执法人员,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努力工作,保护好海洋资源和环境。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海洋将会更加美丽和干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篇十一

近年来,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为了提高环保综合执法队伍的素质和专业能力,我所在单位组织了一次环保综合执法培训。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也深刻感受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在培训中我们学到了大量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这是环保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执法能力的关键。我们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了解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执法的依据。例如,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了解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内容。这些知识为我们在实践中正确地开展环保综合执法提供了规范和参考。

其次,在培训中我们还学习了实际操作技能。环保综合执法工作非常复杂,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技能。通过模拟执法演练和实地考察等形式,我们学习了现场勘查、取证、执法记录等基本执法技能,提高了我们的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我们还学习了一些科技手段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如环境监测仪器的操作和维护。这些技能的学习,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高效地进行环保监测和执法。

第三,培训过程中,我们还进行了专题学习和交流讨论。这是一次宝贵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在专题学习中,我们邀请了环保局的专家进行讲座,他们为我们介绍了环保工作的最新政策和相关案例,并对我们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在交流讨论中,我们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分享了执法中的困惑和挑战,互相学习和借鉴。通过这些交流,我们对环保综合执法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此外,在培训中,我们还体验了一些实际案例。这些案例通过事实再现和形式多样的讲解方式,使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环保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影响,激发了我们维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些案例也引发了我们对环保执法工作的思考和反思,使我们明确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通过这次环保综合执法培训,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环保知识和技能,还对环保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我深刻感受到环保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环保工作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使命,是为了保护我们生活的环境和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名环保执法人员,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高,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执法职责,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这次环保综合执法培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聆听专家的讲座和参与交流讨论,体验实际案例的展示和思考,我感受到了环保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提高的方向。我将努力将所学所得付诸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环保执法能力,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篇十二

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工作;负责对集中行使行政执行方面投诉的受理工作。

按规定办理全区城市管理执法证件,并对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建立行风督查制度,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监督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执法对象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工作,对违章违纪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城市管理专业法规宣传活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篇十三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的重要性也随之增加。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重视。本文将探讨我在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中获得的心得体会,包括工作中的难点、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如何更好地服务城市管理。

二、工作中的难点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任务量大而繁重,往往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大量的工作任务。二是面对的问题繁多,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执法知识。三是工作环境不断变化,需要应对各种复杂情况,而且要时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技能,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并不断更新自己的执法知识,以更好地服务城市管理。同时,我们需要与其他部门和社区建立联系,积极倾听市民的诉求和反馈,并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为解决问题提供更精准的方法和策略。此外,在工作中我们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合作,强化执法力度,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服务城市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升服务城市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我们要积极倡导公民的道德并要求他们必须遵守城市规定,维护市民的利益和权益,加强市民意识的培养,倡导文明行为,共同建设文明城市,共同营造和谐社会。

五、结尾

在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中,我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需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服务城市管理工作,并推动城市的不断发展。我们将继续努力,在工作中不断进取,为营造和谐、文明的城市氛围做出贡献。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篇十四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再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而改变。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对职责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人权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保障机制,提高装备水平,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第二章执法措施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执法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操作规范应当体现文明执法的要求。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穿着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相同或者相近的制服。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和实施行政强制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收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在七日内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相关行政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二)收集、调取物证。物证调取不便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证据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并注明情况。

(三)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勘验、拍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制作检查笔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当场制作清单并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先行登记保存的清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

(三)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的条件;

(四)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查处下列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后,当事人仍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对依法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经责令停止施工,当事人仍继续施工的,可以查封、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扣押施工工具仍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的,可以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用于施工的供电、供水;违法施工行为纠正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恢复供电、供水。

(三)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应当劝告其自行改正。对市民多次投诉或者占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场、客运码头、会展中心、商业步行街、各级党政机关周边等重要区域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劝告其自行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和经营、兜售的物品。

(四)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宣传品,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宣传品,并可以通过宣传品中的通讯号码对当事人实施语音提示,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处理的,可以书面通知通讯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服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行为,应当当场责令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其工具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查封、扣押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记明被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三)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期限;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查封、扣押措施自动解除。

违法行为不成立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工具和其他物品,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盖章见证或者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无见证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当事人拒绝接受清单、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或者不在现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者在其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送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拍卖抵缴罚款。

第二十八条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措施已被解除或者自动解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解除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无法通知的,应当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通知或者公告领回的期限届满,当事人未领回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当事人应当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领回。因逾期未领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易腐烂变质、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对其中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的物品,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登记后销毁,销毁过程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摄)像予以记录。

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因其自然属性腐烂变质的,由两个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拍照并注明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室)从事合法经营。

第三章执法协作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

前款所指有关行政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行政机关实施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三)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的专项整治行动信息;

(四)其他需要共享的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提供,不得收取费用。

需要相关行政机关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意见前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所用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第三十三条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重要专项行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需要相关行政机关协助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协助。

第三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拒绝履行行政决定,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秩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三十五条相关行政机关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对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查处。

第三十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宣传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等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在六十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第四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有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发现其不履行执法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直接查处。

第四十一条相关行政机关发现同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有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同级相关行政机关有不配合执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巡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发现后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二)违法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三)粗暴执法,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四)未经举报人同意,泄漏举报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五)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情节严重的;

(六)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不依法送达清单,情节严重的;

(七)在实施查封、扣押时,不依法送达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情节严重的;

(八)将没收、查封、扣押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以及罚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十)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制止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节严重的,或者安排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相关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履行执法协作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市县级市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6790141.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