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心得体会是我们积累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与他人分享经验的桥梁。加入一些个人感情色彩和思考深度,会使心得体会更具吸引力和触动力。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路。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一
离婚案是一场家庭瓦解和个人命运改变的大事。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人的角度来看,离婚都是一种痛苦和困难的过程。作为一个旁观者,我曾经有幸参与了一起离婚案的审理,这个经历给了我一些深刻的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公正与客观
在审理离婚案时,法官的公正和客观是至关重要的。法官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评判案件,并做出公正的判断。在我的观察中,法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对于案件的结果至关重要。在这个案件中,法官通过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律师的辩护,全面了解案情,并在法律框架内做出了公正的判断。这令我深感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和法官的责任。
第三段:家庭的疼痛与挣扎
离婚对于夫妻双方和他们的孩子来说都是一次沉重的打击。这个案件中,我见证了夫妻双方为争夺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而展开的艰难斗争。他们的情绪起伏不定,充满了痛苦、愤怒和绝望。我深刻体会到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一场精神上的煎熬,在此期间需保持理智和冷静,并以积极的态度协商解决问题。
第四段:律师的作用
在离婚案中,律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代表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法律建议,制定辩护策略,并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律师会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撰写辩护书并出庭辩护。在这个案件中,律师们深入挖掘了案件的细节,提供了详实的证据和有力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我的观察是,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决定着案件的成败。
第五段:离婚案的反思
离婚案使我深刻反思了婚姻和家庭的重要性。夫妻之间的相互理解、尊重和支持对于维持婚姻的稳定和幸福至关重要。双方如果能够沟通、妥协和包容,很多婚姻矛盾都能够解决。此外,我还认识到法律的作用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它指引着人们的行为,维护着公民的权益。
结尾:
通过参与离婚案的审理,我对法律和家庭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认识到离婚对于夫妻和他们的家庭来说是一次痛苦和艰难的转变,但也是人生的一部分。在面对离婚时,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寻求法律和专业人士的帮助,以平和和理智的方式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出阴影,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二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离婚案件在我们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遍。离婚对夫妻双方以及他们的子女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和考验。作为法律从业者的我们,不仅需要了解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还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我曾经参与了某离婚案件的调解,这让我深刻体会到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这个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将进行详细的案例分析,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在离婚案件中,我们不能只从法律条款的角度来分析,更要注重家庭背景的了解和人性的关怀。在这个案例中,夫妻双方已经相互嫌隙多年,最终选择离婚。然而,他们并没有冷静下来,理性地处理问题,而是为了争夺财产和抚养问题而陷入了激烈的争吵。作为法律咨询师,我首先要做的是协调他们的情绪,站在中立的角度来评估他们的情况,并尽力达成妥协。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我们需要给予他们足够的理解和关怀,帮助他们理性地解决问题。通过了解夫妻家庭背景和双方的需求,我们可以更好地进行案件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供。
其次,我们应该明确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重要性。在这个案例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并没有分割得很清晰,争执不断。而子女抚养问题更是引发了双方的激烈争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法律咨询师,需要清晰地了解双方的权益和需求,根据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尤其是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我们需要站在双方和子女的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制定合理的方案。在案件调解中,我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这个案例也让我明白,只有通过公平、合理和妥善的分配,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和伤害。
此外,离婚案件中法律条款的理解和运用也非常重要。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需要熟悉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运用。在我参与的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婚姻法的了解十分有限,常常引发了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我花了大量的时间和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并帮助他们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通过对法律条款的解释和运用,我促使了双方的理性思考,最终实现了案件的调解。这个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力量可以使双方更好地理解和尊重对方的权益,从而化解矛盾和冲突。
最后,离婚案件分析和调解需要综合运用多方面的知识和技巧。除了法律知识外,我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社会学和沟通技巧。在我参与的案件中,我通过一对一的沟通和集体会议的形式,促使夫妻双方相互理解和尊重。我还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关注双方的情感需求和心理变化。通过运用各种技巧和知识,我成功地化解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案件的调解。这个案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认识到,作为法律咨询师,我们需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综上所述,通过参与某离婚案件的分析和调解,我深刻认识到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不仅需要从法律角度出发,还需要了解家庭背景、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以及注重双方情感需求。只有通过全面的分析和综合运用,才能解决离婚案件中的各种问题,实现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次案件的经历让我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也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成熟和专业。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三
审判长:
湖北迪尔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某某的委托,指派本所李循律师、杜金凤律师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作为她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本案的审理。通过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针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建议法庭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从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来看,原、被告仅仅认识一个月,就草率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也未建立起了互敬互爱的夫妻感情。从一开始领取结婚证到今年7月30日原告从被告处逃离仅仅3个多月的时间,原告就遭到被告多次殴打、威胁;特别是今年7月29日晚,原告与被告为离婚事宜发生争执,被告竟然惨无人道的毒打原告,造成原告多处软组织受伤。以上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均有原告被打照片、就医门诊病史录以及向公安机关报案材料、询问笔录等为证。
在本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然构成家庭暴力。
我们认为,婚姻应该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而被告多次为家庭琐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使原告对被告已没有任何感情和信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如果原、被告双方再勉强维持着这段名不幅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为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体现现代社会人的价值和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13条的规定,我们恳请法庭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在本案中,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存在过错,依法应予赔偿相关损失。
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不难看出,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此一次,而是经常性的,结婚不到4个月的时间,平均1个月就可能遭受被告2次家庭暴力。由于被告的暴力行为已使原告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造成原告有家不敢归,害怕碰见被告,并不得不离开上海。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原告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因此,被告作为过错方,就应向无过错方的原告支付的精神抚慰金,同时还应支付原告为此看病就医的医疗费。
综上所述,请法庭依法公正判决,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同时,支持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能采纳。
代理人:湖北迪尔律师事务所
李循律师杜金凤律师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四
委托人因与一案,现委托_________为其代理人。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一)一般授权。包括:
1、代为调查;
2、代为起诉、应诉;。
(二)特别授权,包括: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进行和解;
3、代为调解;
4、代为上诉或者申请撤回上诉;
5、代为领取执行款项、诉讼退费等。
委托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人电话:_________。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段:引言(200字)
离婚案是司法机关处理婚姻破裂的案件,它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利益、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法律的公正。随着社会变革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离婚案在现代社会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本文将就我在参与离婚案工作中的所思所感进行体会。
第二段:认识现实(200字)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婚姻破裂所涉及的各种复杂因素。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前已经经历了长期的矛盾和冲突,在双方不断的争吵和伤害下,最终选择走上离婚这一道路。有时候,协调双方利益并不容易,因为双方往往有不同的诉求和期望,我们作为司法人员需要保证法律公正和社会秩序,但也要关心当事人的感受。
第三段:审慎裁判(200字)
在处理离婚案时,我们需要审慎裁判。离婚是一件极其敏感而重要的事情,关系到当事人的身心健康以及子女的成长和发展。我们需要审查所有相关证据并听取双方的陈述,了解案情的真相。同时,我们还要考虑当事人的需求和利益,特别是关于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我们必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审判,不能被个人感情或者其他不正当影响所左右。
第四段:法律教育(200字)
在处理离婚案时,我们要积极进行法律教育。离婚案件往往涉及法律知识和程序要求,就像我们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一样,我们自己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法律知识的掌握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案情并做出合理的裁判,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通过持续的法律教育,我们可以成为一个更加专业、公正的法官。
第五段:人文关怀(200字)
在一系列离婚案件中,我深刻体会到作为司法人员,除了要理性处理案件,还要给予当事人人文关怀。离婚案往往伴随着痛苦和伤痛,当事人需要理解和支持。我们可以通过与当事人的交谈,了解他们的需要和困难,并尽力提供帮助和支持。我们要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关注当事人的感受,尽量减少他们的痛苦和伤害。
总结(100字)
通过参与离婚案工作,我深刻认识到离婚案涉及多方面的复杂因素,与此同时,我也意识到了作为司法人员的责任和使命。我们需要在法律之下,保证全体当事人的利益,通过审慎裁判、持续的法律教育和人文关怀,来处理每一件离婚案件。尽管离婚案繁多,但每一例都需要我们的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公平的司法服务。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六
离婚案件是家庭纠纷中最为复杂和敏感的一种类型,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关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在我参与分析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离婚对当事人和家庭产生的巨大影响。下面,我将结合一个真实的离婚案件,分享我在案件分析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案件背景及问题分析
这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夫妻双方,他们结婚多年,育有一子。然而,随着婚姻关系的破裂,夫妻双方的感情逐渐疏离。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我发现他们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沟通问题和信任危机。此外,他们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方面争执不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这个案件,我意识到了通过良好的沟通和调解来解决离婚纠纷的重要性。
第二段:案件分析及问题解决
在分析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夫妻双方之间的沟通问题是导致家庭矛盾升级和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没有良好的沟通,夫妻双方难以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从而造成更大的误解和矛盾。因此,我侧重于帮助他们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推动彼此之间的情感交流和理解。通过多次会谈和倾听,我成功地促使夫妻双方减少了彼此的攻击性和倾向,逐渐达成一些共识,为后续协商和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
第三段:财产分配问题的解决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财产分配。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争夺财产和财产产权的分配,这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和难度。在分析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来源等,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基于对案件的综合分析,我提出了一套合理和公平的财产分配方案,并通过与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得到他们的认可和同意。这个过程不仅要求我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我具备良好的辩论和协商能力。
第四段: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
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在这个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教育问题都有争议。我通过了解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学业表现等,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和能力等信息,来评估抚养权的分配。在与夫妻双方的交流中,我坚持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帮助他们达成了关于子女抚养的协议。这也进一步突显了法律和心理学知识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重要性。
第五段:案件结局及反思
通过对这个离婚案件的分析与处理,我深刻感受到了离婚对当事人和家庭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和痛苦。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应该充分认识到离婚案件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并以更加专业和负责任的态度来处理这类案件。同时,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及对双方感情以及子女利益的充分考虑,也是解决离婚案件的关键。我将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为更多离婚案件的顺利处理贡献我的力量。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的分析与处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需要从专业和人性化的角度综合考虑。通过分析一个真实的离婚案件,我对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从中汲取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我相信,在不断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能够不断提升自己,为更多人解决离婚纠纷带来帮助和安慰。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七
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我常常参与离婚案件的办理工作。在这些案件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离婚对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带来的巨大影响,同时也认识到了办理离婚案件的重要性和难点之处。以下,我将分享我在离婚案件办案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
在办理离婚案件时,我们必须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解释,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感受。在聆听过程中,我们要尽可能地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地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观点。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我们必须要掌握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便更好地指导他们,化解纠纷。
二、细致排查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
在离婚案件中,很多时候一方或双方会出现欺诈情况,如隐瞒现有财产、编造事实、伪造证据等等。这些欺诈行为会影响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甚至会导致错误的裁决。因此,在办理离婚案件时,我们必须要细致地调查和排查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离婚案件,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要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解释和引导,告知他们应当享有的权益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权益受到侵犯,我们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他们的权益。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协调双方关系,促进双方和睦相处。
四、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是最无辜的受害者。我们需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努力让他们在最困难的时候得到最好的呵护和保障。如果离婚双方就抚养权、财务支持等问题产生分歧,我们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寻找最妥善的处理方式。
五、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性。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结果要公正、客观、真实。要遵循司法原则,明确法律责任,不偏不倚地对待当事人,保障每个人的正当权利。只有通过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性,我们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离婚案件办案有其独特的难度和复杂性,但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关注当事人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性,努力达成公正的判决结果,就一定能够完成好这项重要的工作。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段:背景介绍和引出主题(200字)
近年来,离婚案件在社会上越来越普遍。面对离婚案件的价格之事实,我们不能只是简单地责怪夫妻双方的不和谐,而应从中寻找一些经验和教训。最近,我作为法律实习生参与了一起离婚案件,并从中收获了不少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案情和情感分析(300字)
该离婚案件的夫妻双方存在许多纷争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然而,我发现其中的核心问题并不仅仅是这些争议,更关键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情感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和观察,我发现夫妻双方之间长期积累的不信任、不尊重以及沟通不畅等因素是导致他们无法协商一致的根本原因。这给我敲响了警钟:夫妻双方在婚姻当中应该更加注重相互沟通和理解,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纷争。
第三段:案件处理中的技巧和策略(300字)
作为实习生,我观察到了律师在处理离婚案件中采取的一些技巧和策略。首先,律师会积极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尽可能地理解他们的需求。其次,律师会从多个角度出发,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案,努力实现双方的最大利益。最后,律师还会采取合理的沟通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心理障碍。这些策略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引发了我对作为一个律师应有的专业素养的思考。
第四段:反思和改进(200字)
参与这起离婚案件让我反思了自己作为一个律师的角色。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除了要熟悉法律条文和程序外,更重要的是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和沟通技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理解他们的需求,并提供恰当的法律建议。此外,我还意识到了婚姻建设的重要性,夫妻双方应该主动寻求沟通、理解和支持,以维护婚姻的幸福和稳定。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200字)
在这次离婚案件实践中,我不仅对婚姻和家庭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法律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为了回应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婚姻问题,我将继续学习和进修相关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以期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也希望通过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婚姻的重视,推动社会婚姻观念的积极变化和提高家庭幸福指数。
总而言之,通过参与离婚案件,我不仅学到了律师处理离婚案件的技巧和策略,也对婚姻和家庭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这次实践是我职业道路上的宝贵经验,也让我更加坚信作为一名法律人员,应该为维护婚姻的幸福和稳定做出更多的努力。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九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财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十
答辩人(被上诉人):李xx,女,xx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xx市xx区四季青乡区14号楼。
答辩人因与张xx(以下称“上诉人”)出资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提出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是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份。上诉人称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不是事实。xxx年7月9日,答辩人受让张xx在公司的20%股份,如此,公司完全由答辩人出资经营。答辩人受让张xx的股份是用个人资产出资的,并在受让股权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答辩人受让张xx股权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均是委托丈夫xx办理的。股权受让后,答辩人也一直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是答辩人夫妇共同投资经营的事实,不仅上诉人明知,而且也是众所周知,上诉人主张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显然是歪曲事实。对此,答辩人在一审诉讼中已提供了工商档案材料等充分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同时,上诉人在上诉状中陈述:“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显然,上诉人认为xx是“有代理权”的人,而不是“股权转让人”,上诉人该等主张也印证了其明知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的事实。
二、上诉人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以“与上诉人签订转让协议是被上诉人的丈夫xx拿过来的”、“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为由,主张其是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依法不能成立。事实是,上诉人早在十年前就与答辩人一家相识,且常有往来。尤其是上诉人于xxx年到答辩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工作后,一直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和答辩人家庭的情况十分了解。也就是说,上诉人明知答辩人是公司的股东,而且在知道答辩人住所、联系电话,经常会与答辩人见面的情况下,与答辩人丈夫xx签署转让答辩人股份的出资转让协议的行为,不合常理,更不构成善意第三人。理由为:第一,上诉人明知答辩人在公司的出资是个人出资,即使是答辩人的丈夫也不当然享有处分权或者代理处分权;第二,上诉人在能够与答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与xx实施转让答辩人在公司出资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第三,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已实际支付了出资转让款,即上诉人并没有支付出资转让对价。三、上诉人冒用答辩人签名取得的《出资转让协议》,当属无效。本案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已确认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字并非答辩人所签,同时主张出资转让协议书中冒用“李xx”签字的行为人是答辩人的丈夫xx。但是,上诉人未提供证据对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名是xx所为予以证实,而根据答辩人对丈夫xx字体的辨认,《出资转让协议》中“李xx”的签名并不是xx书写。据此,上诉人在答辩人既没有转让出资的意思表示,也未进行过转让出资的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冒用答辩人签名的方式伪造了《出资转让协议》,该出资转让协议依法应属无效。上诉人据无效《出资转让协议书》,且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公司股东身份,显属恶意侵权,损害了答辩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十一
答辩人(被上诉人):王某某,女,汉族,195×年××月××日生,云南省××县人,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南路怡园××小区×幢×单元×号。
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现就上诉人魏××不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xxx3)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提起的上诉,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审判决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并无不当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虽然不算短,但是这是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存续的。男女双方自从建立婚姻关系后在较长的时间内,始终是伴随着争执和吵闹,二人始终没有能够做到互谅互让,没有做到家庭的和谐和睦。早在xxx3年2月就曾提出过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由于多年来双方当事人均需上夜班,如果离婚独自一人无法单独照顾年幼的女儿,出于为孩子着想,才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使早已破裂的婚姻表面上一直得以延续而已。原审法院结合案件实际,还有于开庭后征求了现在已独立生活并在本案中居中立的女儿的口头及书面意见后,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并无不当。
二、原审中上诉人已表态愿意有条件离婚,其现认为双方还有和好可能无任何依据
一审中上诉人曾在庭审中提出多种意见,要么在何情形下才同意离婚;要么错误地认为晋宁县的房子为其个人财产,两处房产都归其所有才同意离婚等所谓解决双方纠纷的方案(对此可查询原庭审笔录)。这就说明在内心里,上诉人已完全认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现状。如今,上诉人上诉称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不知这可能出于何处,依据又是什么。本案的事实是,两人在xxx3年协议离婚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后,上诉人并未进行自我检讨,认识其自身错误,并未包容和宽待女方,反而至今还一味把争吵和感情破裂的原因归咎于被上诉人,认为是被上诉人的无理取闹。持别要说明的是本案中双方目前已分居近一年,在两级法院审理过程中及一审判决离婚后至今的`时间内,双方并无任何沟通或者交流,和好之说如何谈起。被上诉人过去已忍受了多年痛苦的婚姻,身心俱疲,目前身体状况也不好,心灰意冷,无法再维持这名存实亡的婚姻,上诉人居然还声称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这简直就是对自己的一种伤害。被上诉人坚决要求离婚!
三、上诉人称一审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公的主张不能成立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所称的房屋出租的租金,无任何证据证实,所谓租金目前并无结余。对此,一是自女儿读初中后,上诉人的工资负责家庭的日常伙食费,被上诉人的工资及后来的房租,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用品购买及女儿的教育支出。女儿毕业后就业费用也由被上诉人支付;二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晋宁县的房屋,而装修则是由被上诉人一人负责并出资,购房款与装修款花光了包括所收取的房租在内的所有的积蓄;三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被上诉人身体一直不好,需要不时治疗。同时,还需照顾92岁高龄的老母亲,被上诉人所有收入不足以弥补各项开支,而多次找上诉人协商,上诉人均不愿拿出钱来,以至被上诉人在退休后至今还一直在昆明打工,辛勤操劳,补贴家用。由此可知,被上诉人现在手中哪儿来积蓄,如果说到积蓄,上诉人在一审答辩状第三页中倒是陈述其保管有“2万3千元存款单”,倘若如此,那倒是夫妻共同存款,应当在本案中进行分割。
至于本案中双方的共同财产即对两套房屋的分割。分割时应基于两人已经年老,主要考虑养老、居住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昆明市官渡区的这套房屋作为被上诉人单位的福利房,被上诉人的同事、朋友大都在该小区生活,判给被上诉人便于被上诉人日后的生活。并且,被上诉人92岁高龄的母亲,住在昆明,需要被上诉人不时进行照顾,被上诉人目前的工作单位也在昆明,在昆明居住方便被上诉人的工作、生活及对老人的赡养。而上诉人目前已经融入到晋宁县房子所在社区的生活中,由其在晋宁居住生活有助于其享受晚年生活。故,原审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之规定,做出一人拥有一处房产的判决并无不当。
因此,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一审判决分割财产不公等主张不能成立。我方在此要重点说明的一点是,原审判决还没有遵照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妇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说财产分割不公也应是被上诉人认为分割不公才对。
此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上诉人):王某某
二〇xx年八月二十七日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十二
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
一、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x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xx年相识,xxxx年xx月xx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儿子。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xxxx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购买了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x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x的谎言。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xxxx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xxxx月结婚,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xx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xxxx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xxxx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xxxx年xxxx月以来分居达xxxx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xxxx年xxxx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xxxx年xxxx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xxxx年xxxx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xxxx年xx月xx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xxxx年xx月xx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实际情况是:自xxxx年xxxx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xxxx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xxxx年xxxx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xxxx年xxxx月被答辩人接手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xxxx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x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年xx月xx日。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十三
因_________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同意与_______离婚;。
四、判令周______清偿答辩人个人债务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周______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这也是周______密谋已久的事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________与答辩人系_____年___月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周______系再婚,而答辩人为初婚,_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周小___。两人虽系经介绍认识谈婚,婚前相处较短,但答辩人认为________已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应该会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_______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归宿,只是把家里当做换洗衣服的场所。周小___出生后,仍未能唤醒周______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在将答辩人母亲________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及积蓄骗光之后,便积极谋划与答辩人的离婚。
______与答辩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已是第三次诉至法院审理,______曾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时就向贵院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答辩人发现_______伪造结婚证骗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头训诫处罚,并且答辩人还发现______恶意转移公司股份,在此种情况下,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向贵院提出了撤诉。
基于_________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______提出撤诉后,为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答辩人又于当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由于答辩人准备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
现_________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关系的维系没有任何意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二、________并无抚养子女的责任心及诚意,请求判定_______由答辩人抚养,并判令__________每月支付____元的抚养费。
从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出生之日起,_________就没有认真负责地尽过一个父亲的`职责,_________的生活一直以来就是由答辩人承担。非但如此,周小___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辩人的母亲陪同答辩人一起将_______送至医院就诊,_______的入学及学习问题亦由答辩人一人负责。________从来就没有好好地关心过_______的生活、学习,其要求抚养_______完全就是一个掩人耳目的托词。
三、请求判令_______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_元的公司股份,赔偿答辩人____元的损失。
周______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时,答辩人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____年____月___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火速炮制了一份与其胞弟周大___的200万元的借条。很快又在周______的操纵下,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同意周______将其所有股权折抵200万元的债务,并完成股权转移。
以上行为,_______显然想通过一个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转移发生在_______提起离婚诉讼前半个月内,并且从____年____月份开始,________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货款及住房的物业费,____年____月份开始,答辩人一家便无法联系上_________,并扬言要与答辩人离婚,让答辩人一分钱都得不到。
其次,债务的炮制与股份转移亦发生在_______亲兄弟之间,更何况周大___根本就没有向________借出____元的能力。
四、请求判令_______归还答辩人借款________元。
在婚姻生活期间,________以各种手段骗得答辩人的信任,共向答辩人借取个人存款____元,并于____年___月___日向答辩人出具欠条,约定____年____月前归还。但此后,_______便策划着与答辩人离婚,并意图转移财产致使答辩人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此款系答辩人个人财产,应由______清偿。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十四
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
因原告xxxx诉答辩人离婚一案,案号为xxxxxxxxxxxx,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xxxx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同意解除与原告xxxx的婚姻关系。
(一)答辩人与xxxx虽自愿结婚,但婚后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又未能做到互谅互助,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产生矛盾,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答辩人表示同意。
(二)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抛妻弃子,对家庭不负责任,又恶言辱骂、殴打、伤害原告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实际上,答辩人从xxxx年xxxx月开始,便患有精神障碍,就诊于xxxxxxxx医院,治疗期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精神也容易受外界刺激,且由于生活所需,答辩人一直未接受住院治疗,本来身患疾病是需要家人的关心与体谅,但原告不仅没能从生活及精神上给予帮助,反而经常责怪答辩人,并为一些家庭琐事与答辩人争吵,不断地刺激答辩人,以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未有好转,精神压力也不断增大。同时,因答辩人经常出差,双方缺少沟通,原告便多加猜疑,并对答辩人施加种种限制,因此,原告所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婚生子xx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xxxx元抚养费。本案中,原告称将来的.经济收入不稳定,自身无经济能力抚养小孩,考虑到原告由于工作原因无法与小孩共同生活,而答辩人目前有固定收入,工作较稳定,答辩人父母也愿协助抚养小孩,因此,请法院判令婚生子xxxx由答辩人抚养。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xxxx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xxxxxxxx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理由为:
(一)孩子尚年幼,一直在xxxx市与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看,小孩每月的抚养费在xxxx元显然过高,也与小孩目前的实际花销不符,并且孩子的抚养费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原告不应将抚养的义务全部推给答辩人。
(二)答辩人目前也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答辩人自xxxx年xxxx月开始至今,每月所支付的医疗费约在xxxx元左右,而答辩人现每月的固定的工资收入约在xxxx元(考核工资是不固定的),答辩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支出外,因小孩在xxxx生活,答辩人仍需支付每次行使探望权的长途费用,因此,支付儿子xxxx元的抚养费已超出答辩人的经济能力范围,请法庭慎重考虑答辩人自身的负担能力。
四、原告要求将婚前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并不得向其追讨房款没有法律依据。本案涉案房产系答辩人与xxxx以两人名义在婚前购买取得,并且已经国家房地产权利登记部门登记确认,属于共有房产,由于该房产在购置时,答辩人的出资占主要部分,且房产的内部装修费用均由答辩人承担,因此,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现原告将诉求的房产归其所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五、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应归答辩人所有。本案涉案房屋屋内的全部家私、家电,均由答辩人婚前购买,该财产应属于答辩人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该财产应归答辩人个人财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财产归答辩人所有。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人民法答辩人:
xxxx年xx月xx日。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十五
答辩人: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_____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_______的婚姻关系。
我与________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_____年____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________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________元,与事实不符。该_____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_____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_____及_____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日期:
附: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十六
答辩人(被上诉人):李xx,女,xx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xx市xx区四季青乡区14号楼。
答辩人因与张xx(以下称“上诉人”)出资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提出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是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份。上诉人称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不是事实。xxx年7月9日,答辩人受让张xx在公司的20%股份,如此,公司完全由答辩人出资经营。答辩人受让张xx的股份是用个人资产出资的,并在受让股权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答辩人受让张xx股权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均是委托丈夫xx办理的。股权受让后,答辩人也一直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是答辩人夫妇共同投资经营的事实,不仅上诉人明知,而且也是众所周知,上诉人主张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显然是歪曲事实。对此,答辩人在一审诉讼中已提供了工商档案材料等充分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同时,上诉人在上诉状中陈述:“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显然,上诉人认为xx是“有代理权”的人,而不是“股权转让人”,上诉人该等主张也印证了其明知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的事实。
二、上诉人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以“与上诉人签订转让协议是被上诉人的丈夫xx拿过来的”、“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为由,主张其是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依法不能成立。事实是,上诉人早在十年前就与答辩人一家相识,且常有往来。尤其是上诉人于xxx年到答辩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工作后,一直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和答辩人家庭的情况十分了解。也就是说,上诉人明知答辩人是公司的股东,而且在知道答辩人住所、联系电话,经常会与答辩人见面的情况下,与答辩人丈夫xx签署转让答辩人股份的出资转让协议的行为,不合常理,更不构成善意第三人。理由为:第一,上诉人明知答辩人在公司的出资是个人出资,即使是答辩人的丈夫也不当然享有处分权或者代理处分权;第二,上诉人在能够与答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与xx实施转让答辩人在公司出资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第三,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已实际支付了出资转让款,即上诉人并没有支付出资转让对价。三、上诉人冒用答辩人签名取得的《出资转让协议》,当属无效。本案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已确认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字并非答辩人所签,同时主张出资转让协议书中冒用“李xx”签字的行为人是答辩人的'丈夫xx。但是,上诉人未提供证据对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名是xx所为予以证实,而根据答辩人对丈夫xx字体的辨认,《出资转让协议》中“李xx”的签名并不是xx书写。据此,上诉人在答辩人既没有转让出资的意思表示,也未进行过转让出资的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冒用答辩人签名的方式伪造了《出资转让协议》,该出资转让协议依法应属无效。上诉人据无效《出资转让协议书》,且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公司股东身份,显属恶意侵权,损害了答辩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相关知识
一、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离婚一审的程序是什么?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离婚案件如何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十七
答辩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抚养权。
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感情深厚。
我工作稳定,经济收入较高,原告无固定收入无固定工作。
答辩人家附近教育条件好。
等等。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十八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辩人就被答辩人_____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一、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____________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________年相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儿子_____。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_____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________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购买了_____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_____,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__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__的谎言。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________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____月结婚,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________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________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________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________年____月以来分居达________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________年____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_____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________年____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________年____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实际情况是:自________年____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____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________年____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________年____月被答辩人接手_____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_____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_____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________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__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十九
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状的回答和辩论,因此答辩状应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进行辩论,对事实有出入的,予以纠正、反驳,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就离婚案件的答辩状来说,被告一方首先应明确自己对离婚的态度,是同意还是不同意离婚。若是同意,那么对原告提出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要求是否赞同,如果不赞同,自己的意见是什么;若是不同意离婚,要将理由写清楚,该理由应落实到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因为法院判决离婚与否是以双方感情破裂为唯一标准,因此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将此作为重点,并应举例说明,以事实服人。如果有证人,那最好,把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写清楚,以便法院调查核实。另外,不同意离婚的被告,在写答辩状时,应注意文字的表达,既然不想离婚,要让对方感到你对他(她)还有感情,语言应婉转,留有余地,同时,也应该向对方表示你的诚意,主动提出合好。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离婚案件心得体会篇二十
答辩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xx。现居住于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离婚的程度。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什么双方性格不合,如果真的是性格不合,被答辩人又为何要与答辩人结婚呢?这只不过是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离婚理由的一中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更何况双方还存在着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儿子xxx。为了孩子,也应恢复正常的夫妻关系。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二、双方离婚不利于儿子的成长。
(一)儿子尚小且患病,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xxx。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更何况儿子现在刚满一周岁,还是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小婴儿,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更加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与关爱。反之,将会不利于孩子的病情,严重影响女儿的就医治疗。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在儿子xxx出生后,被答辩人就对儿子极其冷淡、漠不关心,儿子的一切生活都是由答辩人一人负责,被答辩人未尽到做父亲的监护职责。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另外,双方的儿子xxx刚满一周岁,尚未断奶,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与关爱,一旦双方离婚,从有利于孩子哺育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男方抚养。但男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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