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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篇一
摘要: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解决上诉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离婚协议书所需的内容。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离婚协议书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有关身份关系,故《合同法》是无法调整它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因此只要夫妻在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无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就成立。然而,成立并不不是说协议生效。由于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因此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没有存在的必要。
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篇二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待甲将某项产品试验成功以后,乙即向甲赠送一套设备。在这里,产品试验成功是一个条件,在该条件实现时,赠送设备的合同即发生效力。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的意义,如上例中,产品试验成功便是乙向甲赠送设备的动机。而一般的合同只反映当事人的订约目的(例如赠送设备),而并不反映当事人的动机(即为什么要赠送设备),而附条件的合同则能够将当事人的动机表现在合同中,从而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满足当事人的各种不同需要。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知道作为条件的事实必然发生,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条件。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例如甲向乙表示“如果地球停止转动,则借钱给你”),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称为不法条件。在合同附有不法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在宣告不法条件无效后,合同是否已经在内容上合法且可以独立存在。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屋的所有人时,才有权出租房子。对于以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合同条件的,应认为合同未成立。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一是生效条件
生效条件也被称为延缓条件,它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解除条件也被称为消灭条件,它是限制合同失效的条件。
如果合同附有解除条件,则合同已经实际发生效力,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失效,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将继续有效。
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这里所说的不正当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例如,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果甲之子从外地回来,乙应搬出另租房屋,该条件属于解除条件。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方式阻止甲之子从外地回来,否则,根据《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也就是说如果乙采取不正当的方式阻止甲之子从外地回来,视为解除条件已经成就,该合同应当解除。法律作出此种规定的目的在于制裁不法行为人,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篇三
案情:张某与李某于2007年2月28日达成离婚协议:
一、双方均同意离婚;。
三、夫妻共同财产中格力空调、新飞冰箱、小天鹅洗衣机、落地电风扇、木板床及随身物品归李某所有;席梦思床、长虹彩色电视机及其他生活用品归张某所有。2007年5月16日,张某持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接到诉状后,提交答辩状的内容与协议书基本相同。但随后又以张某迟迟没有支付20000元为由,反悔不同意离婚。
判决: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张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故协议书是无效的,法院不应当按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但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则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分析: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根据《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解除。所以,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是无效的。也有人认为,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这也是非常错误的。
因为公证处不是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定机关,所以,离婚协议即使经过公证也没有法律效力。其次,就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而言,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发生变化,也应该允许变化。
因为夫妻感情不是定数,而是变数,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双方或是一方对婚姻前途的判断会有所不同,甚至作出相反的决定。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因而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即法律不会禁止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只有当事人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才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应在条件成就即离婚时产生法律效力。
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有关,但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条款属于“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规定。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故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从本案来看,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是因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是因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从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由于与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的内容基本相同,两者相互印证,可以认为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确认。李某关于协议无效的主张,因没有向法院提交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或者欺诈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篇四
2015年芒种时间:6月6日07:58:09,农历2015年四月(小)二十。
2016年芒种时间:2016年6月5日13:48:28,农历2016年五月(小)初一。
距下个芒种到来还有4天15小时46分17秒
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篇五
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录用员工逾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补缴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参保人员
从用人单位办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于登记录入、保费托收延迟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缴费到款凭证;由于社会保障(医保ic)卡制作延误的,凭地税部门的缴费到款凭证和个人缴费证明,经社保机构制卡部门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待遇生效后的医疗费用。
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篇六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好处有哪些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
具体来讲,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好处是:
(一)时间短。
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而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甚至在国外下落不明,离婚所需时间更长,可能最长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审限规定,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3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审限为6个月。比如,在上海,一般的离婚案件,如果财产争议在500万元以下,并且没有其他重大、复杂因素,基本都适用简易程序。而对于重大或相对复杂的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因此,相对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所需时间最短。可见,协议离婚,是最节约时间成本的离婚方式。
(二)费用低。
不论家里有多少财产,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办理离婚手续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续费就可以办结,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离婚登记仅收取9元钱的离婚证工本费。而离婚诉讼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收费的,当事人共同财产越多,法院收费越高。少则50元,多则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目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按财产争议额收取,如果争议财产在1万元以下,收费50元,争议财产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争议财产1%的比例收取受理费。另外,如果案件涉及财产保全或财产价值评估,还要另行交纳保全费或评估费,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可见,协议离婚基本上没有经济成本,而对诉讼离婚而言,花费的经济成本要大得多的多。
(三)压力小。
因为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办结,不像诉讼离婚那样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当事人避免了几个月的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会少一些,因为离婚手续相对隐密,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而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通常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来自双方本身、双方亲属乃至法院的压力时间较长,心理疲惫期较长,精神压力自然大得多。
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篇七
立离婚协议书人:
黄__(以下简称男方)
陈__(以下简称女方)
兹双方因故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经双方同意后立此协议书,以资遵守,其条款如下:
一、双方协议离婚。
二、子女监护、扶养及探视:
(一)双方所生之子黄_(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生,身份证号:____)由女方监护。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扶养子女所需费用每月人民币(以下同)二万元整,至子女成年时(即二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为止,所有款项共计三百三十六万元((10+13_12+2)_20000=3,360,000)。前开款项男方应于九一年三月起按月于每月十五日前直接汇入女方设于__银行__分行,帐号:____、户名:陈__之帐户内。一期迟延或未付者,视为全部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扶养费。为担保前开款项之支付,男方同意签发五张本票交付女方(到期日分别为:20__年三月十五日、20__年三月十五日、20__年三月十五日、20__年三月十五日、20__年三月十五日,金额依序为三百三十六万元、二百六十四万元、一百九十二万元、一百二十万元、四十八万元)。
(二)男方得依下列方式与子女会面交往:
1、非寒暑假期间:男方得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九时至女方住处与子女会面交往,并接子女外出,再于第二天晚上九时前送回女方住处。
2、寒、暑假期间:
(1)、寒假期间自学校假期开始后第一日起算至第十日止{共计十天},子女于该期间内随同男方在男方住处生活。
(2)、暑假期间自学校假期开始后第一日起算至第二十日止{共计二十天},子女于该期间内随同男方在男方住处生活。
(3)、前两款男方与子女共同居住期间,倘有课业辅导或其他活动者,由男方负责接送。
(4)、第(1)、(2)款男方与子女同住期间,均由男方负责于期间第一天上午九时至女方住处接回子女,并由男方负责于期间末日晚上九时送子女返回女方住处。
(5)、男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属于其和子女共同生活期间,携子女共赴国外旅游,每年一次,女方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6)、每年的农历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方轮流与子女共度,第一年由女方开始。倘与男方共度之该年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十天重迭,则女方同意顺延并补足该重迭日数。
3、为求确实依上述约定探视子女,保护子女之最佳利益,双方同意必须将其实际住所、工作场所之地址及联络电话告知对方,倘有变动时亦同。
4、除上述约定探视方法外,男方得以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子女交往,惟不得影响女方、子女之生活、工作、就学。
三、夫妻财产处理:
(一)男方名下位于深圳市___路__号之房地归男方所有。银行贷款本金二百五十万元及其利息均由男方负担。男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翌日起于一个月内,除去女方对以该房地向银行抵押借款之连带保证责任;逾期者男方应赔偿女方三百万元。为担保前揭债务之履行,男方应签发九一年四月八日到期,面额三百万元之本票交付女方。
(二)女方名下位于__市__路__号_楼之房地归女方所有。
(三)男方同意给付女方一九九八年九月迄20__年二月之生活费,每月以二万元计,共计六十万元整,并于签订本协议书时以现金付清。
(四)男方同意自九一年三月起按月与每月十五日前给付女方生活费二万元整,至女方再婚或死亡为止,男方应将款项径汇入女方帐户(帐户资料同前);若一期逾付或不付者,应加计惩罚性利息百分之二十。
(五)男方同意给付女方赡养费二百万元整,其中一百万元于签订本协议书时以现金给付,另一百万元,则由男方签发以20__年四月八日为发票日,面额一百万元,付款银行为:深圳发展银行罗湖分行,帐号:___,票号:____之支票交付女方。为担保前揭债务之履行,应由男方多年至友戴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住深圳市___路__号__楼)在支票上背书。
(六)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双方互相抛弃其余对对方之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及其他一切财产上及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本协议书于男女双方及证人签章并协同至民政机关办理登记后,始正式生效,此后任何人不得借故打扰他方生活,合立协议书一式五份为据。
立协议书人
男方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地 址:
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地 址:
二零__年月日
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篇八
____,男,生于19____年2月5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
____,女,生于19____年1月14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____路________弄____号____室。
当事人陈____与王____于19____年11月18日在上海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____年____月18日生育女儿陈____.现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关系难以为继,感情完全破裂,故立此协议,请求民政部门批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根据上述规定,对双方离婚事宜具体协议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女儿陈____由母亲王____抚养,父亲陈____每月承担抚养费____x元至女儿18周岁为止,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元),由男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支付给女方。
三、当事人双方与女儿共同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____路____号____室的住房,当事人双方认可扣除未还贷款后的价值(包括装潢价值)为人民币____万元(____拾万元);双方离婚后,该房产权归女方及女儿共同所有;女方自愿补偿男方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x元)该房的未还贷款由女方偿还,男方应协助女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四、当事人双方及女儿共同承租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____路________弄____号____室的公房,离婚后由男方独自承租使用。男方同意在女方及女儿放弃同住人的权利后,自愿补偿女方及女儿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元)
五、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学习、工作用品归个人所有,其它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
六、当事人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共同债务。
七、当事人双方为女儿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空间,从有利于女儿身心健康出发,男方可每二周探望女儿一次,具体时间为两周当中的星期六上午八时至下午七时;男方应于探望时限内及时将女儿送回。如临时探望,应征得女方同意;如男方的探望行为影响女儿的正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八、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相抵后,女方应于双方离婚后一次性支付男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
九、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十、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正式离婚后生效。
协议人:
陈____(签名)
王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篇九
离婚协议人:张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离婚协议人:王某,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离婚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条款
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60万元,现值人民币100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42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30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18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35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100万元,未还贷款本金30万元。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35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10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0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5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三、离婚夫妻债务分担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子女抚养权行使方式
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子女探视权行使方式
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男方:周xx,身份证号
女方:王xx,身份证号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决定于____年__月__日共同到____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xxx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在上述第三、四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银行存款等外,并无其他财产或债务,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财产、债务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篇十
协议人:方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王××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与王××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 协议人:×××
××××年×× 月 ××日
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篇十一
男方: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 。
女方: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____。
男、女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省__县民政局登记结婚。__年__月__日,婚生小孩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__与女方______离婚。
二、有关子女的抚养:婚生小孩______随男/女方共同生活,由女/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__x元,于每月10号前以转帐的方式支付,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另婚生小孩的日常一般医疗费用由男/女方负担,重大医疗费用由男、女双方平摊。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关于房产的分配:夫妻双方于______年购有坐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室的房产一套,原登记价人民币元,产权登记在男/女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男方应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女方承担。
(二)关于机动车辆的分配: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__牌小汽车一辆(车牌号:____),现协商该车辆归男/女方所有,男方一次性给予男/女方车辆补偿款人民币__万元。
(三)关于现金、存款和其它财产的分配:男、女双方现有的各自名下的现金、存款归各自所有,男方另补偿女方人民币__万元。
四、夫妻双方无其它的共同债权债务。
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篇十二
男方: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由____抚养,____每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_人民币抚养费。____每月逢双周周_____上午_____点到____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_____点之前送回____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__市_____号_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注:离婚协议书可由律师代书,或者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夫妻双方可选择由双方聘请的律师在旁指导或者见证。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____所有,____配合____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____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____自愿自筹_____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元部分,由____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_________(签字)
女方: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篇十三
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区 街道(身份证地址)。
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区 街道。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 年 月 日生儿子 。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双方自愿离婚。
三、 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 万元(该款包括但不限于女方拆迁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日付清。
2、 车辆归男方所有;
3、现有家具、家电等家庭用品全部归 所有。
4、双方目前自有现金归各自所有。
四、 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 女方对儿子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 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六、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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