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可以用于学术领域、商务会议、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在写报告前,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受众和限定条件。在这里,我们为您提供一些经典的报告案例,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启发。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一
现将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为了确保及时贯彻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及时成立了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一把手任组长,党组其它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狠抓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政许可主体、许可事项以及收费情况清理、行政许可程序制定等具体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好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行为。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按照上级要求,我们首先对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了审查清理,对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和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全面自查,不存在变相许可和自行增设许可的现象。实施主体已经过市政府确认并公告,没有委托实施许可的情况。具体施行许可的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行政许可的依据和程序全部予以公示,并严格依法实施。我局现有行政许可6项,各项许可设立依据准确、程序公开透明、运行状况良好,在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许可审批、许可收费等方面,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三、规范许可程序,全面强化服务意识。
我局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办公。对来访或前来办事的群众,讲清政策、原则,并一次性告知办理许可所需的材料及程序。根据有关法规分别制作了有关表格、填表说明或明白卡。努力做到便民、高效,并实行首问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
报告。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同时加大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力度,使被许可人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办事,最大程度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四至五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执法检查组分八个小组通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个别走访、调阅文书档案、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对市人民政府及36个相关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检查表明,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为:
(一)组织宣传教育。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普遍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9月,市人民政府邀请湖南大学教授给近千名处级以上干部做了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市交通局组织全市运管所、公路管理所的干部职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封闭式培训,并对学员进行了闭卷考试。市建设局将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单位在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对该部法律的认知水平。
(二)开展许可清理。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项目、实施主体、许可依据等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1307项,取消801项,建议保留506项,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废止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性文件158份。市政府撤消了湖天开发区,开发区建设、规划等行政许可主体回归各职能局。
(三)建立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制订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其进行备案审查。大多数市直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建立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如市公安局建立了行政许可质量考评办法、市林业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相继制定了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许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一)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具备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委托行政许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不得从事行政许可。我市行政许可主体不符的现象表现在:一是部分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从事行政许可。二是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许可。检查发现市经委将黄金开采许可委托其二级机构黄金办办理,市教育局将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方面的行政许可,委托给二级事业单位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三是越权许可。如县(市、区)公路局没有行政许可权,却从事了本应由省公路管理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三
市政府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扶余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培训及贯彻力度,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领导,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扶余县政府高度重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今年1月6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之后,2月初,县政府就成立了《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刘永德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
二是统一思想,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精神的落实。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大会精神的落实工作,各部门负责人都能够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宣传,亲自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洪虎省长和常晓春副市长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使全县各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许可法有了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三是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5月27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常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作了重要讲话,从全面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等三个方面,对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抓培训,提高行政许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因此,扶余县政府把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做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要内容。6月19日—20日,县政府举办了全县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干部、从事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共698人参加培训班,培训班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常务副主任王启业、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赵旭东同志来扶余讲座,省法制办领导从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行政许可的种类,原则及制度,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实施程序,行政许可费用、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行政许可法》做了深刻细致的讲解,收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参加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有了更深的认识,有效地提高了全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抓主体,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
一是制定了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方案。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县政府于6月1日—7月13日,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在5月27日召开的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上,就下发了《扶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和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按照清理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清理方案,认真开展好这次“双清”工作,及时上报清理结果。
二是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经过各部门自行清理、县政府法制办集中核对两个阶段的清理工作,扶余县将第二轮清理后保留的审批、核准项目153项,又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这次清理共取消审批、核准项目43项,工商、水利、物价、建设、交通、统计部门又新增加审批、核准项目23项,扶余县第三次清理后最终保留审批、核准项目133项;此外,将第二轮清理后保留的75项最终审批权不在我县但需要经我县初审上报的审核项目取消了30项,保留45项,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县政府各部门上报的53个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进行了确认,最终保留行政许可实施主体38个,其中行政机关33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5个,取消不合法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15个。扶余县“双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抓建制,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健全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要求,扶余县政府重点加强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下发了《扶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及各行政许可机关抓紧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制度》、《行政许可收费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制度》、《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及联合办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能上墙公开的要上墙公开,给行政许可申请人以知情、听证和监督的权利。我县的行政许可行为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是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程序。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定程序性,改变以前重视主体,忽视程序的现象。我们重点对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听证程序,以及应当场行政许可而不当场许可,应一次告知而不一次告知,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而不公开招标拍卖等程序性较强的工作环节和工作内容,进行了重点培训,使全县行政许可行为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减少了因程序不合法而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是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按照县政府下发的检查通知,县法制办对行政许可部门上报的自检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利用一周时间,深入到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土地、林业、建设、卫生、计经、交通、水利、农机、人防、文体等10个部门进行了检查,对制度建立情况,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停止执行情况、依法定程序许可情况、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扶余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总的贯彻实施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一是个别行政许可程序仍需完善。在行政许可的程序上,我们虽然下了很大功夫,培训中也做为重点进行了讲解,但通过自检,仍然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受理、审查、告之、审批、送达、听证等程序上,还存在不规范的做法,还有死角死面。主要原因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不够,研究不透,还没有完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法定程序办事。
二是有的部门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该公开的还没有全部公开。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许可法颁布时间较短,一些部门由于认识上的原因,认为有些制度可建可不建,有的虽然建立了,放在办公桌里没有上墙公开。这方面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是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还处于启动阶段。行政许可法要求建立的“一站式”审批服务,政府需要建立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扶余目前仍处于各部门“一站式”审批的阶段。主要原因是地方从事行政审批的单位和三权在上的行政审批单位想在短时间内全部纳入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还需要上下协调和进一步沟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人员的培训。按照省、市要求,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对《行政许可法》了如指掌。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对从事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重点培训,确定其审批资格,对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坚决调离审批岗位。通过重点培训,全面提高我县行政许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行政许可工作完全依法进行。
二是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要依据各部门、各系统自上而下的内部清理结果,再进行几次“双清”工作,使“双清”工作处于一个动态的管理状态,争取利用最短的时间使清理工作取得最佳的效果。
三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根据全县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尽早建立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全县行使行政许可的部门及审批项目一并纳入服务中心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审批服务“一站式”办公。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四
全面贯彻实施《检察官法》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规范和加强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工作中,我院按照“深入宣传,强化培训,依法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把严格贯彻执行《检察官法》,作为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的重要法律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的工作水平。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为《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检察官法》颁布后,我院不断加大学习和宣传《检察官法》的工作力度,努力为《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为此,我们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学习、宣传《检察官法》活动。通过学习,着重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解决了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二是解决了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理解不深的问题。三是解决了广大检察官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在加强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的同时,我院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检察官法》的宣传工作,在省级报刊发表宣传文章10余篇、在市级媒体发表宣传文章20余篇。向人民群众宣传《检察官法》的意义,宣讲《检察官法》的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检察官,支持我们的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
《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任职、续职等提出了严格、具体的标准与要求。为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努力达到《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学历要求和素质要求,自《检察官法》实施以来,我院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成绩显著。《检察官法》对初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标准。《检察官法》实施前,我院35名检察官中,具有本科的29人,具有专科学历的5人。为使全院干警达到《检察官法》对任职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要求,我们在学习经费、学习时间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对《检察官法》实施前已担任检察官职务,但未达到检察官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的,我们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精神,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层次进行培训。目前,我院现有省院核定编制34人,地方编制1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29人,专科学历5人,高中学历1人。法律专业34人,非法律专业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7人,副科级9人,科员17人;在读本科5人。
2.检察官任职、续职资格培训全面开展。2002年以来,我院先后有1名副检察长2名检察官共3人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参加了省院统一组织续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接受任职、续职资格培训,对更好地履行检察官职责,提高检察官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我们今后全面开展任职、续职资格培训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3.创新培训机制,干警岗位轮训工作取得实效。为把学历变为能力,把文凭变为水平,我院根据《检察官法》的基本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干警岗位轮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岗位轮训工作中,我院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轮训工作,从正副检察长到检察员、助检员的岗位练兵,从书记员、行政人员的应知应会到典型案件的分析研究,形成了全员性、多层次、立体化的培训机制,使检察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整体性提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
自2002年以来,我院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逐步建立健全了依法管理队伍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依法加强经常性管理。我们严格执行《检察官法》关于对检察官的任免、考核、晋升、奖励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干警业绩档案,把检察官的工作实绩作为任免、晋升、奖励的主要依据,形成了一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二是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干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考核机制,对全院干警的工作业绩实行动态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近几年来,共有3名实绩突出的年轻检察官走上中层领导岗位。三是依法加强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中,我院始终把规范检察官的'执法行为作为检察官队伍管理的重点之一,通过加强纪律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实行“一岗双责”,与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戒勉谈话制》、《八小时以外对干警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努力加强事前监督,推动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四是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举报中心对侦查部门实行线索查办跟踪反馈制度;首办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控申、监所部门对自侦、批捕、起诉部门执行法定期限检查制;纪检部门个案跟踪回访考核制等,以努力提高检察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自觉性。
(四)规范检察官等级评定,全面开展等级晋升报批工作。
《检察官法》实施后,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于1998年11月依法开展了首次检察官等级评定及报批工作。首批共评定了33名检察官的检察官等级。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4名;一级检察官13名;二级检察官7名;三级检察官3名;四级检察官6名。首次评定后,因干警退休、离岗、调动、免职以及等级晋升等多方面因素,我院检察官队伍的等级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目前,我院在职检察官中有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一级检察官13名;二级检察官2名;三级检察官8名;四级2名。
(五)全面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几年来,通过贯彻落实《检察官法》,我院各项检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在贯彻落实《检察官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检察官待遇低、健康状况差。《检察官法》实施已经九年多。但是检察官的职业保障机制,检察官待遇与检察官等级的配套办法、制度仍未得到健全。由于缺乏相关的机制、办法、制度,使得检察官待遇低、健康状况差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干警出差办案都是自己垫钱。办案收回赃款后交区政府回拨一部分,勉强维持工作,正常的检察工作只能靠关系借款现外欠款百余万元。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工资制度和工资福利无法落实、兑现;二是“检衔”津贴没有落实;三是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紧缺,使得检察官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疲劳状态,得不到应有的休息,健康状况下降,有的甚至积劳成疾,带病工作。前年底,我院与伊春林业中心医院联系,为全体干警统一做了一次健康检查,竟有三分之一的干警身患疾病,这些患病的干警又主要是检察官。
二检察官的任职、续职资格等培训经费紧张。强化培训是贯彻落实《检察官法》,提高检察官素质的必然要求。《检察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但是由于公用经费预算标准低,无法从中列支培训经费,影响到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常性开展。办案经费不足,区政府每月只给一千多元,连电话费一项支出都不够。参加续职培训的3名干警至今都没有核销培训费用,都是个人先垫上。这些问题,通过涉案款物上交区财政后,取得返还款的方式,只能解决部分问题。随着检察机关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费缺口越来越大,经费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检察工作的“瓶颈”。而教育培训经费的短缺,已经成为我院真正全面落实检察官法所提出的要对检察官定期开展全员任职、续职等多种形式培训,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求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教育培训经费紧张,我院不得不多次将任职、续职等培训机会放弃。
三《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官管理体制与现行地方管理体制难以接轨。目前,检察机关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财政由地方负责,人事由地方和上级检察机关双重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官管理体制与现行地方管理体制难以接轨的问题就逐渐显现出来,集中表现在地方的人事权与《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机关的人事制度相冲突,致使检察队伍的新老交替无法顺利实现。我院现有检察专项编制(即国编)34个,区编委确定的地方编制1个。现实有在职干警35人,在34名检察专项编制人员中,只有检察官25人。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指示精神,只有属于检察专项编制、具有检察官职务的检察人员才具有履行检察官职责的资格,即按照这一规定和精神,只有属于检察专项编制,已被评定检察官等级25名检察官才有办案资格,其他人员无权参与检察业务工作,这就使得“检力”十分紧张。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只有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人员才能参加全省统一录用考试,而且,参加全省统一录用考试的对象又主要限定在应届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使我院检察专项编制的补充问题处在一种难以为继的境地:想补充的补充不进来,想调进的调不进来。因此,导致检察官队伍出现青黄不接,甚至断档的局面。这种局面的出现,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我院检察官队伍法律化、规范化建设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五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xx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盛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扶余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培训及贯彻力度,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领导,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扶余县政府高度重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今年1月6日,xx总理在xx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之后,2月初,县政府就成立了《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刘永德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
二是统一思想,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精神的落实。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大会精神的落实工作,各部门负责人都能够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宣传。
三是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5月27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常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作了重要讲话,从全面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等三个方面,对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抓培训,提高行政许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因此,扶余县政府把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做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要内容。6月19日—20日,县政府举办了全县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干部、从事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共698人参加培训班,培训班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常务副主任王启业、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赵旭东同志来扶余讲座,省法制办领导从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行政许可的种类,原则及制度,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实施程序,行政许可费用、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行政许可法》做了深刻细致的讲解,收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参加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有了更深的认识,有效地提高了全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抓主体,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
一是制定了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方案。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县政府于6月1日—7月13日,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在5月27日召开的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上,就下发了《扶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和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按照清理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清理方案,认真开展好这次“双清”工作,及时上报清理结果。
二是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经过各部门自行清理、县政府法制办集中核对两个阶段的清理工作,扶余县将第二轮清理后保留的审批、核准项目153项,又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这次清理共取消审批、核准项目43项,工商、水利、物价、建设、交通、统计部门又新增加审批、核准项目23项,扶余县第三次清理后最终保留审批、核准项目133项;此外,将第二轮清理后保留的75项最终审批权不在我县但需要经我县初审上报的审核项目取消了30项,保留45项,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县政府各部门上报的53个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进行了确认,最终保留行政许可实施主体38个,其中行政机关33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5个,取消不合法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15个。扶余县“双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根据全县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尽早建立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全县行使行政许可的部门及审批项目一并纳入服务中心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审批服务“一站式”办公。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制定的一部针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的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泗洪县航道管理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前,由市局、县局、县站多次举行该项法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使该部法律在未实施以前,就已深入到全站每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内心深处,为该部法律的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我站认真对照该项法律,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先后由市局、县政府、县局多次对我站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标准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梳理,没有发现也不存在违规实施情况,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无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不当的违法行政行为。受到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对于以上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我站都能认真遵照执行,都能够认真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自建站以来,从未有一起“三乱”行为和“三乱”事件的发生,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效地履行了职能工作的职责。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制定的一部针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的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泗洪县航道管理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前,由市局、县局、县站多次举行该项法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使该部法律在未实施以前,就已深入到全站每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内心深处,为该部法律的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xx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我站认真对照该项法律,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先后由市局、县政府、县局多次对我站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标准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梳理,没有发现也不存在违规实施情况,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无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不当的违法行政行为。受到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对于以上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我站都能认真遵照执行,都能够认真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自建站以来,从未有一起三乱行为和三乱事件的发生,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效地履行了职能工作的职责。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八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办〔〕1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制定和推行“三制”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
县司法局于2月1日,以双司字第3号文件制定并实施了《**县司法局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及依法赔偿制》。在制定行政执法“三制”后,局党组注重加强依法行政和开展执法自查工作,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能结合行业特点,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稳步开展。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各相关职能科室都对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与强化。几年来,我们也陆续制定了一些关于加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规定,不断探索寻求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到年度的目标考核之中,实行执法“三制”几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三制”的各项规定来规范和监督执法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二、严格“三制”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制”的贯彻执行。
司法局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的执法责任是负责组织全体司法干部参与政治、办理事务,开展法律服务,完成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任务;管理司法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管理指导监督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所及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在贯彻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三制”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来开展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明确在执法过程中责任问题,分清是非,不办人情案。二是在“三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三制”的贯彻执行。我们先后制定了《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申报制度》、《收案审批制度》、《保密制度》、《办证质量检查制度》、《基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从而用“三制”规范了干部职工行为。三是进行法制宣传,使干部职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这三大职能得以充分体现。
三、结合着“三制”规定,认真抓好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工作。
在我局行政执法“三制”执行中,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水平,自以来,我们先后开展了律师执业执纪集中教育整顿、公证质量检查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等活动。律师的教育整顿和行风评议,通过听、查、访、召开座谈会的办法,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了面对面的评议,使律师的行风有了好转;公证质量检查,我们抽出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我县公证处所办案件进行了检查,从所检查的案件中,没有发现错案错证;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从执业资格、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根据地区司法局的安排认真开展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教育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着重从检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入手,看执业过程中是否文明执业、热忱服务。通过学习、自检自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加强培训,组织了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了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考试。在“三制”的基础上,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从而提高了法律服务效果。由于我们在执行“三制”过程中开展各项检查和纪律教育活动,使我们各项服务工作和执法活动没有出现违章现象,各项工作有序发展。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九
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了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我市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从8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本次执法检查分准备发动、自查、执法检查、审议、整改五个阶段,采取市与县(市、区)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8月初,市人大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财经工委召集全市人大财经线的领导,部置执法检查工作。市政府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积极行动,与当地政府联合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全面部署执法检查工作,之后,各级政府认真开展了自查。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9个县(市、区)及金华开发区开展了对口检查,实地抽查了数十家危化品企业、制造业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在建项目工地、重点消防整治单位,并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的汇报,对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
二、我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列入了“平安金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建立了以政府“一把手”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去年12月,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机制。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政府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体系。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印发金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金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逐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氛围。
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深入开展危旧房排查整治三年行动。
永康、武义等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涉爆粉尘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管理。三是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安全”模式,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手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隐患企业远程监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等方面,借助物联网、云平台技术等实现动态监管。四是在全省首推企业安全生产互助模式。建立以行业骨干企业为龙头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协作组,促使企业自觉排查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三、
需要引起重视的困难和问题在市、县两级人大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我市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差距。虽然我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责任制也普遍建立,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还存在不少差距。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觉得分管安全生产是吃力不讨好的差事,不出事没功劳,出了事要问责。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实际工作中被动应付多,主动出击少。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重视突击检查,轻视长效机制建设。部分企业主安全观念淡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投入少,防范措施不到位,对设备检修,员工培训,劳保用品发放等必要的安全保障不重视,事故隐患多。在当前企业经营困难的状况下,安全生产方面更容易忽视。执法检查期间兰溪春灵乳胶涂料厂又出事故就是例证。不少群众尤其是外来人员遵守交通规则、作业规范的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往往因为疏忽大意酿成安全生产事故。
(二)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我市产业结构层次低、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的情况,在较长一个时期内很难得到根本改变,再加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偏大,较大事故防控存在压力。虽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十连降”,但1-9月仍有303人死于各类安全事故,其中279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居高位。特别是今年我市已先后发生义乌“1·9”道路交通、永康“2.19”烟花爆竹、兰溪“4.6”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压力剧增。二是存在大量消防隐患。大量出租房、“三合一”小微企业中存在事故隐患。三是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大量“开关型”企业(有订单招工生产,无订单关门歇业)的出现,新业态小微企业的大量涌现(如:互联网经济业态下,网店、物流派送点直接租用居民住宅等民用建筑,使得“三合一”问题以新形式出现),都给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滞后。由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保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如道路交通方面,全市道路大量存在安保设施缺失的现象,造成道路交通险象环生、隐患重重,而农村道路、山区道路只有极少部分地方设置了安保设施,也没有建立农村道路养护机制。据反映,今年我市有82处省、市挂牌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路段需要整治,目前仅完成了25处,这些隐患点段改造整治投入多、难度大、时间长。此外,目前我市安全监管力量比较薄弱,不能适应量大面广监管工作的需要。安全监管机构组建时间不是很长,技术装备和人员素质等方面与监管高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繁重的监管任务与相对不足的监管力量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乡镇一级,虽然安全监管机构已经挂牌,但人员多为兼职,监管能力有限,监管有盲区。科学监管水平也有待提升。
(四)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历史欠帐多,经费投入不足,是制约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大瓶颈。全市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偏少,企业主培训经费、企业标准化建设经费执法检查经费、作息化建设经费和法律宣传经费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四、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议意见(一)警钟长鸣,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企业主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贯彻执行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社会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送安全生产宣传片、图片展下乡、进企业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良好氛围。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并抓住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的反面典型严肃查处,以案说法,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成为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一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杜绝再次使用;
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和处置预案,适时演练,做到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要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建立严格规范的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有章可循。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当中,对隐患突出、逾期不改甚至导致出现问题的单位,要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限期整改一批重点消防隐患和安全设施不到位的企业和事故多发路段;
处罚一批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轻视职工安全利益的企业,使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建议市政府着手谋划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工作方案,尽快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烟花爆竹的全面双禁。
(四)加大投入,重点夯实基层基础。一是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保障重大事故隐患和城市重大危险源的整治,事故应急求援体系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制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安全设施、采取先进安全管理手段的补贴和奖励。要改善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生活环境,鼓励他们安心安监工作。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抓紧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编制、人员,加强监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努力提高监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三是要夯实基层监管力量。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尽早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消除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的盲区。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十
完善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立法是基础,执法是核心,监督是保障。我国税收行政执法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基础,现阶段的重点工作是发挥优势、巩固成果、加强监督、改善环境。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规范的税收行政执法需要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的支持,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是税收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规定税收行政执法权的授权,规定税收行政执法的行为规范,规定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和保障。
综合以上各点,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包涵:以宪法为统领,以税收基本法为税收法律的基础;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将单行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依据法律授权,由相应立法部门做出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和税收管理权限,对税收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以利于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进行。
(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则和特征是程序法定。在我国已有的行政程序法中,除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国家赔偿法等外,还有程度不同的规定散在各级行政法规文件中,这些法律法规为我们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为了促使税收行政执法权更进一地公正、合理行使,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总结国内经验,借鉴国外做法,有必要程序制度来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制度主要有:
第一,税务公开制度。这是一个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约束力的重要制度,在税收实践工作中,我国提出的税务执法“八公开”制度在21世纪税务人力、资源开发国际会议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因此,将税收执法依据公开,执法信息公开,处理决定公开,执行裁决等公开,以利纳税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促进税务行政执法权力的正确使用,从而遏制腐败的产生将起重要作用。
第二,税务相关人回避制度。税收征管法第12条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为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履行公正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也使税务执法取得公正结果增强了保障。
第三,税务相对人参与制度。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受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促使税务行政机关公正执法,纳税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说明理由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有规定: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处罚决定、事实、理由、依据告之当事人,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应告知。这对税收行政处罚前的理由说明同样适用。
第五,时效制度。行政处罚法对时效均有规定,对税务机关提高行政效率同样提出了要求。
此外,合议制度,复审制度,咨询制度,顺序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制度,都对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权起着重要作用。我们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应该严格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以达到依法治税的目的。
多数发展中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环境比较差,对税收行政执法监督也相当重视。税务执法人员是否真正履行执法责任,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应通过税收行政行为执法监督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进而推动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从法律上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权力与监督制约是现代社会的一对矛盾体,税收行政执法权必须在相应的监督制约之下,这是依法治税的基础和保证。严格对税收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宪法或税收基本法上原则规定权力授予和权力限制程序,二是建立税收法律监督体系,三是依法培育相应的权力机制。权力从法律出,这是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基本要求,但法律规定权力要避免弹性化和模糊化,例如,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易出现主观臆断,难以体现公正规范的问题,需要在三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在适用标准和适用幅度上做出可操作性规定;二是为了从根本上堵塞权力不受监督制约的漏洞,就要对权力进行分解,对税收行政执法权力也要合理进行分解,以制约权力的滥用;三是对有弹性的、模糊的特殊规定则是越少越好。
2.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税收行政执法监督按主体划分,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分为行政监督(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纳税人监督、社会监督等。内外部共同监督组成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在内部监督中又可分税收行政执法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特别是对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予以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督。
3.提高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保护公务员税收执法积极性。开展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现在实行的税收执法错误追究制度,实际上是追究税务执法人员失职行为的制度,对违法失职的税务人员可依据公务员条例等法律予以惩戒,但对税务执法人员力所不及所造成的错误,要区分情况,不能一概处罚,以保护税收执法人员依法治税的积极性。
(
我国两套税务机构的存在,难免出现税收行政执法的欠缺或交叉。1.应在法律、法规上明确划分各自职责,避免职责交叉;2.规定税收行政执法矛盾协调解决原则、程序和具体办法;3.设立专职职能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国、地税两个税务机构之间的各种问题。
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税收行政执法的环境还没有根本改善。彻底改善税收行政执法环境,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坚持不懈地坚持税法宣传,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舆论环境;2.税务机关严格执法,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气氛;3.各级税务机关应有专职部门,一口对外,负责与其它行政或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工作;4.进一步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规范地方财政关系,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为税收行政执法制造一个良好的体制环境;5.各级税务机关应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和解释税法规定,取得地方各级政府的谅解和支持。对于地方政府“自作主张、自行其事”,擅自做出税收政策的决定,干扰税收行政执法,要坚决制止,逐级上报,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靳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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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十一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005年,统计局党委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继续狠抓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按照崇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度乡镇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的意见》(都廉发[2005]01号)文件精神的安排,现将我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班子和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一是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工作目标及任务分工的意见》,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确定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明确了局党委书记是抓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科室协调配合,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整个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报告。
二是局党委要求班子成员在部署工作时,决不允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对立起来,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是局党委今年召开了2次专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贯彻和执行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凡属局上工作的重要部署、干部任免、奖惩、调动及经费管理等重大问题,党委都坚持集体讨论,及时研究,及时解决。
四是通过制定完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勤、上下班管理制度等,同时,通过会议、交心谈心等措施,切实解决好局领导班子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促进了党风整风的进一步好转。
五是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治理工作,每位班子成员都认真进行了自查并填写了自查表,局班子无一人违反相关政策。对执纪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责积极予以支持并提供条件。
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一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从疆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进行亲自分解,把任务和工作目标具体落实到了每一个班子成员。多次主持召开班子会,听取班子成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汇报,专题研究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重要信访件亲自批阅,对科室和执法大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亲自检查,组织召开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并带头进行自查自纠,做到了“五个亲自”。每个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都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了“三个抓好”。
二是单位一把手在年初代表统计局领导班子向市委、市政府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向“一把手”签定了《廉洁自律承诺书》,每季度分管领导及时认真地向“一把手”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终局班子成员都如实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我检查报告表》并形成履职报告。
三是在工作中,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廉洁自律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制定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检查制度、报告制度、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并认真落实。班子没有作出与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决策,无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况。同时,开展了廉政谈话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干部党员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和松劲情绪。
四是班子成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和落实,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公开办事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广开言路,倾听群众的呼声,接受职工的批评和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行为的越轨。
五是确定了纪检组长孙洪福同志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机关支部、执法大队积极配合,领导完成分工负责的纠正不正之风、执法监察、源头治理等工作任务,在推行“五项改革”、“四项制度”、“三个公开”,落实“四个坚决纠正”等工作上取得了积极进展。
三、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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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十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我市的正确实施,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
5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各镇、各部门都能按要求开展自查,虞山镇、古里等镇人大写出了专题书面汇报材料。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事前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多方面意见。在检查中,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殷朱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汇报》,然后分三组检查了市交通局、建设局、招商城管委会、梅李镇、唐市镇、大义镇以及常凌工程集团、市建筑管理处、招商城八达市场等12家单位。检查组采取“听、查、看、议”的方法,对全市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执法检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安全生产法》的宗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是推动经济顺畅高效运行的强力助推器。我市市、镇两级政府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市政府把《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充实和调整市安委会领导班子,组建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明确了其职责和管理权限。市安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方案,部署每个阶段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镇、部门分别设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大部分企业配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已经基本形成。市、镇两级政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分解指标,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虞山镇针对镇区区域大、企事业单位多等实际情况,对4个管理区、39个行政村、500多家企业进行分片管理,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唐市镇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要求,列出安全管理重点单位81个,并将其中的40个列为一级管理单位,其它41个列为二级管理单位,一级管理单位由镇安委会、安监办直接指导管理。梅李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建设局根据行业特点,成立了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专门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并在各镇建管所设立20多名安全协管员,协助安监站对乡镇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各施工企业健全公司本部、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上下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全力抓,上下联动、层层联网,精心组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全市《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市、镇两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王建康市长发表专题文章,市安委会主任、常务副市长张永泉发表电视讲话;宣传部、安监局联合下发宣传通知,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安监局组织了安全生产大型新闻现场直播咨询活动,设立安全生产宣传车,在城区各主要街道进行沿路宣传;各镇(场)、各相关部门进行板报联展、悬挂横幅等,形成宣传声势,注重宣传实效,使广大市民普遍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招商城管委会征订了500多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资料下发到各市场及广大业主,并用一个月时间,通过商城有线广播,向广大经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司法局与市安监局联合举办了由各镇、部门分管领导及安技干部和企业法人代表200多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培训班。交通局对全系统各单位一把手、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组织专题培训,特邀省安监局领导授课,受训人员由市安监局组织考试,并对合格者重新核发证书。同时开展了两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讨会,先后撰写论文十篇。大义镇分两天对全镇小化工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基本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责任及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思想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安全生产的管理逐步向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转变,安全生产的检查从事故查处向事故隐患排处、事故责任落实上转变。
(三)措施扎实,推动了《安全生产法》要求的进一步落实。
1、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强化对小化工企业许可证的审查监督工作。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全市500多家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拥有易燃易爆、有毒公害物品的企业所存在的防爆、防火、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问题,要求定期检查、限期整改。去年以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00多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12家化工企业实施了关闭或核销其经营项目的处理。同时,对多家化工企业进行安全预评价,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关。二是大力开展对“三合一”厂房的专项治理工作。对集生产、仓储、住宿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三合一”厂房,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治理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性的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出台了《常熟市“三合一”厂房及员工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等专项治理文件。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已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0多份,对20多家存在“三合一”厂房的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进行了经济处罚,督促整改“三合一”厂房单位27家,发出安全检查法律文书106份,整改各类火灾隐患149处,专项整治初见成效。三是道路交通、建筑安装、土锅炉等专项治理常抓不懈。我市公安部门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措施,对违章车辆和肇事人员进行严管重罚,对车辆载客搭货违章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今年1-3月份,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章81266起,吊扣驾驶证1508本,查扣各类违章车辆3939辆,有效地改善了道路交通秩序,遏止了事故高发态势。针对我市建筑工程增多的新情况,建设局切实加强建装业的安全管理,明令禁止工程层层转包、违纪分包、以包代管等现象,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不断加强和深化对“锅、容、管、特”等特种行业的专项治理,取缔土锅炉250多台,消除排解311处公共场所的火灾事故隐患。
2、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确定事故隐患等级的基础上,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将排查事故隐患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责成事故隐患单位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具体期限,确保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3、抓好工伤事故调处和应急预案制订。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市政府和职能部门坚持事故单位员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进行整改不放过和不得到行政处罚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今年1─4月共立案调查工伤事故8起,处理事故责任人20多人,处罚事故单位17家,提出整改意见50多条。市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常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我市在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据此,大部分镇和部门也相应制订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安全生产达标活动有序开展。一是抓好典型,以点带面,确定练塘、海虞作为达标工作的先行示范镇。二是考核验收,对照省达标规范和细则,确定我市的达标考核标准。到检查时为止,已有21个镇通过了达标验收,海虞镇、练塘镇经苏州市安监局考核达到优秀。达标活动的有序开展,促进了各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夯实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保证了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生产法》的全社会知晓率有待提高,宣传、培训的广度与深度还不够,部分企业业主和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能力较低;二是部分企业生产和施工设备陈旧,不少设备处于带病运转状态,个别要害岗位操作人员脱岗,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事故隐患;三是专项整治难度较大,长效管理有待加强;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有待充实和加强,装备有待改善,部分单位安全生产的台帐资料不很规范。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安全生产管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市、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实效,提高《安全生产法》的公众知晓程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中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有的放矢地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从事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技能。要结合每年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一种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安全文明水平。对排查中发现且整改不力的严重事故隐患,新闻媒体可适当曝光,提高全社会的监督力度。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经验,啃住全年目标任务不放松,狠抓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主攻方向,落实责任,着力推进。要进一步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加快各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建设,激发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经营者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原动力。要认真总结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提高企业的装备水平。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尤其是各镇安监办必须配足配强力量,强化安全监管,健全管理网络,切实负起责任。安监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监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要到位,兼职管理人员兼职不能过多,防止因精力分散而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空档。要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装备水平,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要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指标考核体系要与有关人员的年薪收入、评优晋级相挂钩。各级、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必须健全,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必需详实,易发生事故区域或地点必须设立警示牌。
3、继续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要通过各种检查和设立事故隐患电话举报制度等积极做法,对全市各行业、各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调查,充分排查事故隐患,缩小安全生产监管盲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实后可实行奖励,增强监督意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督力量。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情况要建立数据库,做好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整合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小化工企业、“三合一”厂房、土锅炉、公众聚集场所等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液化气市场和道路航道运输安全等重大事故源,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暂时不能全面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跟踪督查并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严把安全技术状况关。市、镇两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整治,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的扩散和蔓延,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继续加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怠于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使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对已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漏报或者延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十三
完善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立法是基础,执法是核心,监督是保障。我国税收行政执法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基础,现阶段的重点工作是发挥优势、巩固成果、加强监督、改善环境。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规范的税收行政执法需要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的支持,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是税收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规定税收行政执法权的授权,规定税收行政执法的行为规范,规定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和保障。
综合以上各点,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包涵:以宪法为统领,以税收基本法为税收法律的基础;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将单行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依据法律授权,由相应立法部门做出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和税收管理权限,对税收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以利于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进行。
(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则和特征是程序法定。在我国已有的行政程序法中,除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国家赔偿法等外,还有程度不同的规定散在各级行政法规文件中,这些法律法规为我们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为了促使税收行政执法权更进一地公正、合理行使,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总结国内经验,借鉴国外做法,有必要程序制度来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制度主要有:
第一,税务公开制度。这是一个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约束力的重要制度,在税收实践工作中,我国提出的税务执法“八公开”制度在21世纪税务人力、资源开发国际会议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因此,将税收执法依据公开,执法信息公开,处理决定公开,执行裁决等公开,以利纳税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促进税务行政执法权力的正确使用,从而遏制腐败的产生将起重要作用。
第二,税务相关人回避制度。税收征管法第12条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为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履行公正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也使税务执法取得公正结果增强了保障。
第三,税务相对人参与制度。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受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促使税务行政机关公正执法,纳税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说明理由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有规定: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处罚决定、事实、理由、依据告之当事人,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应告知。这对税收行政处罚前的理由说明同样适用。
第五,时效制度。行政处罚法对时效均有规定,对税务机关提高行政效率同样提出了要求。
此外,合议制度,复审制度,咨询制度,顺序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制度,都对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权起着重要作用。我们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应该严格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以达到依法治税的目的。
多数发展中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环境比较差,对税收行政执法监督也相当重视。税务执法人员是否真正履行执法责任,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应通过税收行政行为执法监督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进而推动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从法律上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权力与监督制约是现代社会的一对矛盾体,税收行政执法权必须在相应的监督制约之下,这是依法治税的基础和保证。严格对税收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宪法或税收基本法上原则规定权力授予和权力限制程序,二是建立税收法律监督体系,三是依法培育相应的权力机制。权力从法律出,这是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基本要求,但法律规定权力要避免弹性化和模糊化,例如,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易出现主观臆断,难以体现公正规范的问题,需要在三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在适用标准和适用幅度上做出可操作性规定;二是为了从根本上堵塞权力不受监督制约的漏洞,就要对权力进行分解,对税收行政执法权力也要合理进行分解,以制约权力的滥用;三是对有弹性的、模糊的特殊规定则是越少越好。
2.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税收行政执法监督按主体划分,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分为行政监督(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纳税人监督、社会监督等。内外部共同监督组成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在内部监督中又可分税收行政执法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特别是对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予以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督。
3.提高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保护公务员税收执法积极性。开展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现在实行的税收执法错误追究制度,实际上是追究税务执法人员失职行为的制度,对违法失职的税务人员可依据公务员条例等法律予以惩戒,但对税务执法人员力所不及所造成的错误,要区分情况,不能一概处罚,以保护税收执法人员依法治税的积极性。
(
我国两套税务机构的存在,难免出现税收行政执法的欠缺或交叉。1.应在法律、法规上明确划分各自职责,避免职责交叉;2.规定税收行政执法矛盾协调解决原则、程序和具体办法;3.设立专职职能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国、地税两个税务机构之间的各种问题。
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税收行政执法的环境还没有根本改善。彻底改善税收行政执法环境,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坚持不懈地坚持税法宣传,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舆论环境;2.税务机关严格执法,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气氛;3.各级税务机关应有专职部门,一口对外,负责与其它行政或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工作;4.进一步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规范地方财政关系,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为税收行政执法制造一个良好的体制环境;5.各级税务机关应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和解释税法规定,取得地方各级政府的谅解和支持。对于地方政府“自作主张、自行其事”,擅自做出税收政策的决定,干扰税收行政执法,要坚决制止,逐级上报,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靳东升。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十四
按照上级《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大厂回族自治县20xx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20xx年大厂回族自治县编委正式把农业局“综合执法站”更名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由此,领导更加注重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当年的工作重点。一是制订了全年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局成立农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为成员,全面督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班子每季度都要听取主管领导和政执法人员工作汇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确定解决问题办法,部署下步工作。二是经常向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汇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农业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结合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在农资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集中居住区设立宣传栏,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农资打假的工作中。今年以来,共出动宣传车96辆次,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人员达3万多人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加强自身人员农业行政执法素质的同时,在每年年初举办经营商户参加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全年共计培训经营人员76人次,录制节目3期,大型宣传9次。使全县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
三、自查结果
这次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我们分两方面进行了自查,首先结合市局的督导检查,认真记录存在的问题。其次,结合发现的问题,自己深入解决,并加以规范。通过本次自查,我县的农资市场比较规范,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沾沾自喜,在今后的执法检查工作中,要更加认真负责。对于,20xx年没有农业案件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原因:
1、全县农资经营户共计38家,其中种子经营户31家,农药经营户36家,肥料经营户30家,因我县土地面积人口数都相对较少,加之种植农作物的农户减少,农资经营户也相应的骤减,因此全县的农资监管工作就较为容易。
2、农民的识假辩假能力在不断的宣传中得到了提高,并且法律意识比较高,如果农业投入品有问题,能够积极保存证据,积极维权。
3、注重日常检查。一年中,农资检查工作总在进行,坚持“平时检查—重点抽查—督导检查”的模式,基本上按这三部走下来,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逐年增高,责令整改后全县的农资市场就规范了,因此没有立案。
四、今后设想与打算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要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和上级的要求,把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规范执法机构队伍。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对各执法单位分别下达委托执法文件,签订了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对构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询问及调查取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结案报告等执法程序及文书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的规范程序和文本格式执行;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程序、举报电话等。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收费、罚款一律上缴财政专户,严禁对单位、个人下达罚款任务。三是加强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执法人员除积极参加上极组织的培训外,局组织为期一周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恪尽职守、文明执法、程序合法、廉洁奉公,不得利用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执法单位定期向局汇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实行错案追究制,争取不出现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2、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农资市场打假整治和管理工作
承担起农资市场管理牵头单位的职责,组织各执法单位采取经常性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打假相结合,明查暗访与奖励举报相结合等方法,认真开展农资市场打假整治工作。
3、搞好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
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注意主动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和案件查处工作。
4、克服“软手段”,积极敲响警钟
克服从前执法中的“软手段”,对农资经营户要严格要求,发现问题,马上查处,立案处罚,给其他的农资经营户敲响警钟,打消侥幸心理,保证我县的农资市场秩序。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十五
市纪委、县纪委:
按照市委、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自己年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作一自查总结。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一年来,自己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领会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胡锦涛“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提出的“三个转变”精神,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增强了贯彻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保证我党纯洁性,巩固执政党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经济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的基础。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八坚持、八反对”的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若干规定》,搞好自身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凡要求下属做到的,我都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我坚决不做。不搞钱权交易,管好了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了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八条规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二、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县委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我主要负责抓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和评比达标活动,控制接待费、公费出国境,禁止超编超标配,健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建立和完善党内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工作。对以上工作,我都十分重视,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听汇报,提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每部署一项工作后,我都要亲自过问进展情况,保证了件件都落到了实处。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负责的几个项目都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1、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和评比达标活动,控制接待费、公费出国境,禁止超编超标配。一是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和评比达标活动。按照省委提出的“四减少”中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件和评比达标活动。今年在全县开展了此项工作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采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开,缩小会议规模、时间,全年精减了会议次数达10次以上,提高了会议质量;采取召开了会议的不再单独行文,能以部门行文的不再以县委政府的名义发文,减少了文件发放次数近20号;今年全县没有搞达标评比活动,并且单项目标不再以部门单独考核的形式进行,节约了相关经费和防止了人力资源浪费。二是控制接待费、公费出国境。年初按照财政预算,对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的公务业务费用实行核量报批,全县今年没有安排接待费用,并要求各单位接待上级来人都吃工作餐,定量定额核算,严格控制了接待费用,减少了支出负担。并切实对全县领导干部出国出境访问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未发现领导干部通过旅游渠道公费出国(境)。三是禁止超编超标配。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进行了“三项清理”。对超职数配备的8名领导干部于10月底前按解决方案进行了纠正;对不适合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1名干部于9月底前进行了组织调离;对没有执行“凡进必考”调入党政群机关工作的15名干部于10月底前按要求进行了纠正。并对全县党政机关人员编制、车辆配置使用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核实,没有超编超标情况。
2、健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建立和完善党内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一是健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今年,县委结合贯彻省、市有关规定,紧密联系xx实际,相继制定了《中共xx县委工作规则》、《中共xx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实施办法》和《中共xx县委全体会议决定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施办法》,围绕县委决策重大事项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这两个重点,对有关要求、程序和纪律监督等作出了明确、具体、可行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工作步伐,拟定了《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制发了《xx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试行)》,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必经程序,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全面实行公示制。成立了由县人大、政协班子成员、社会知名人士等共15名的干部工作社会监督小组,对我县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办公室,并聘请了4位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格局。二是建立和完善党内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今年,县委制定下发了《中共xx县委关于县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办法》,《办法》围绕县委决策重大事项这个重点,对有关要求、程序和纪律监督等作了明确、具体、可行的规定。制发了《关于在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中实施“黄(红)牌警示”制度的通知》,建立了“黄(红)牌警示”制度。截止目前为止,已对一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黄牌警示。建立健全县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强化民主意识。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十六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办〔〕1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制定和推行“三制”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
县司法局于2月1日,以双司字第3号文件制定并实施了《**县司法局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及依法赔偿制》。在制定行政执法“三制”后,局党组注重加强依法行政和开展执法自查工作,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能结合行业特点,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稳步开展。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各相关职能科室都对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与强化。几年来,我们也陆续制定了一些关于加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规定,不断探索寻求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到年度的目标考核之中,实行执法“三制”几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三制”的各项规定来规范和监督执法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二、严格“三制”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制”的贯彻执行。
司法局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的执法责任是负责组织全体司法干部参与政治、办理事务,开展法律服务,完成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任务;管理司法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管理指导监督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所及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在贯彻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三制”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来开展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明确在执法过程中责任问题,分清是非,不办人情案。二是在“三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三制”的贯彻执行。我们先后制定了《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申报制度》、《收案审批制度》、《保密制度》、《办证质量检查制度》、《基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从而用“三制”规范了干部职工行为。三是进行法制宣传,使干部职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这三大职能得以充分体现。
三、结合着“三制”规定,认真抓好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工作。
在我局行政执法“三制”执行中,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水平,自以来,我们先后开展了律师执业执纪集中教育整顿、公证质量检查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等活动。律师的教育整顿和行风评议,通过听、查、访、召开座谈会的办法,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了面对面的评议,使律师的行风有了好转;公证质量检查,我们抽出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我县公证处所办案件进行了检查,从所检查的案件中,没有发现错案错证;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从执业资格、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根据地区司法局的安排认真开展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教育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着重从检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入手,看执业过程中是否文明执业、热忱服务。通过学习、自检自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加强培训,组织了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了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考试。在“三制”的基础上,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从而提高了法律服务效果。由于我们在执行“三制”过程中开展各项检查和纪律教育活动,使我们各项服务工作和执法活动没有出现违章现象,各项工作有序发展。
几年来,司法行政的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过去的三年中,基层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处理民间纠纷856件,律师所刑事辩护106件,民事代理192件;公证处办理公证1382;各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79件,非诉讼代理335件;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处理重大疑难案件22件;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法律援助128件;“148”协调中心接待来信来访603人次,分流案件149件。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从此次“三制”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各项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在实施行政执法“三制”过程中执行得较好,其主要成效表现在:一是所有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思想和服务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二是案件受理、分流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化;三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办案水平有所提高;四是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的质量有所提高;五是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和错证错案问题,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
四、存在问题。
从制定实施执法“三制”至今已多年,在具体实施中经过司法行政干警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努力下,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在开展业务时程序不够规范;二是服务领域单一,拓展不够;三是档案管理规范性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三制”执行情况自我检查报告来自范文搜-,仅供学习,请注明出处。
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篇十七
我县是全省林业重点县之一,历年来县委、县政府给予林业生态建设高度重视,林业建设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林业工作站建设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早在1994年我县林业工作站建设就被验收合格、评为全省林业工作站建设合格县。历年来的努力、林业站建设的中心已转移到完善、巩固、提高上来。为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的职能作用,适应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我县从林业工作站的基础设施、队伍素质和职能作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和提高。根据/市林政[]27号文件精神,对照林业工作站建设合格县各项指标,就我县林业工作站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稳定,林业经费有保障[本网网文章-找范文,到本网网]。
1、我县共有**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属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经县编委定编80人,其中定编6人的有4个乡镇,其余乡镇定编人数都在4人以上。
2、,我县林业工作站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80人。基层林业工作站实现了“机构稳定、人员稳定、经费有保障”的林业发展目标。
二、加强培训,着力提高林业站职工的整体素质。
1、人员文化现状。我县林业工作站在岗人员按文化程度分:大专8人、中专15人、高中57人;按技术职称分:高中级8人、初级31人。
2、强化培训,持证上岗,着力提高站员整体素质。实行学习培训制度化。制定了相应的学习制度,县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基层站长例会,站里每月制定了学习日,要求林业工作站人员认真学习时事、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增强自身素质。每年县局不定期地对林业工作站人员进行培训和抽考,考试成绩将作为考核站长、站员是否合格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积极参加省、市级林业部门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做到站长、站员持证上岗。
三、增加投入,进一步完善与提高林业站建设标准。
1、站房独立、设施齐全。18个基层林业工作站都拥有独立的站房,全县基层林业工作站站房5916平方米,平均每个乡镇林业工作站站房达328平方米。近年来,我县对基层林业工作站的站房不断进行改造和完善,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完善站房设施建设,力使基层林业工作站站房设施齐全,站容站貌整洁。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得到了彻底改善。
2、办公自动化体系日趋完善。每个基层林业工作站配备了一台电脑,林业系统建立了通讯集团网,站员手机全部进入系统通讯集团网,每个站备有2辆摩托车以上。森林资源保护和各项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
3、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基层林业工作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做好林业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创办了速生丰产林基地、果业基地、毛竹林基地,开展多种经营,谋求自我发展能力。
四、建章立制,内部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1、工作职责实行制度化管理。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制定了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相应制定了《林业工作站职能》、《林业工作站开门十件事》、《林业工作站站长职责》、《营林员职责》、《林政员职责》、《森林资源档案员职责》。
2、档案资料实行规范化管理。每个站建立了森林资源档案、林政管理档案、营林生产档案,做到一年一归档。档案做到有专人管理,有专柜存放。
3、工作任务实行目标化管理。每年年初,为确保年度林业工作站各项工作和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县局与每个基层林业工作站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对营林生产、林政资源、资金征收、站务管理等方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制定了相应的奖罚办法。
五、强化管理,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服务管理职能。
林业站职能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为新形势下基层林业站提出了新的.要求。林业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落实、实施、组织管理的基层机构,是林业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在新时期,除承担造林、护林常规职能外,特别是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赋有“政策宣传、生产组织、资源管护、林业执法、技术推广和社化服务”等新的工作职能。
1、当好林业政策的“宣传站”。积极做好林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牌、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进行林业方针政策及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林业,积极参与林业建设,加快社会办林业步伐。
2、做好资源保护的“管护站”。认真贯彻执行“限额采伐,全额管理”的林政资源管理指导思想,以源头管理为侧重点,加大管护投入,制定管护措施,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护林体系,从而有效地看住了山头,管住了斧头。
3、当好林业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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