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案例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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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案例17篇)
时间:2023-11-01 12:32:10     小编: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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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一

本调查问卷共设置四部分题目,依据论文写作选题阶段、

开题报告

阶段、论文写作及修改阶段、答辩阶段设置相关问题,调查结果总结分析如下:

(一)论文选题阶段

选题是毕业论文写作的第一步,也是论文写作成功的关键一环,将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联系实际,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为地方经济民生服务作为选题原则之一。选题时采取老师推荐与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学生在选题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选题偏大、选题与实际联系不紧密、选题陈旧不能切合社会热点、选题不是自己感兴趣的。而另一方面,调查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学生认为在选题阶段老师的指导很重要,无论是选择推荐题目还是自选题目,都需要老师提供宝贵意见。另外,学生还希望系部能组织社会调研,开展毕业论文培训,提供查阅资料的便利等。

(二)开题报告阶段

在毕业论文的题目选定之后,学生应在阅读相关书籍,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拟出论文的写作提纲,进行开题。通过问卷调查,笔者发现有些学生对于论文提纲的写作,缺乏重视。在回答是否有必要组织开题论证的问题时,有55%的学生认为有必要,这个环节对论文有一定指导作用;有15%的学生认为应该进行,但作用不大;有30%的学生认为没必要进行。学生对开题报告认识不足,不重视,特别是论文提纲不完善导致写作困难增加。而针对这一问题,学生希望指导老师能就提纲写作给予专门指导。

(三)论文写作及修改阶段

在这一阶段,学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文章的创新性不足,实践中经常出现学生仅凭一两篇论文或一两本教材就完成论文的写作或东拼西凑,复制加粘贴,毕业论文俨然成为他人论文的“拼盘”的现象,文章的创新性无从谈起。而收集最新的研究文献是解决论文创新不足的重要前提,因此学生希望指导老师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论文相关信息、系部应对学生多开“绿灯”,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平台来搜集有用的资料。同时要帮助学生学会取舍,把新颖的有价值的用到自己的论文中,这样不但可以增强自己论文的新颖性,也可以提高论文质量。

(四)论文答辩阶段

论文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己的论总结的环节。通过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学生在该阶段缺乏一定的紧张感,对答辩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虽说学院颁布一系列的针对答辩的要求,但是也有学生认为只是走过场而已。有些学生似乎更喜欢这种形式主义,针对这一问题,学生有如下的建议:改变答辩模式、建立末位淘汰制等。

二、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现在用人单位在选聘毕业生时,很少会考察毕业论文的质量,学生由此认为毕业论文对就业影响不大。学生不重视,必然会直接导致毕业论文的质量下降。另一方面,不少学生在学习中对所学知识只是死记硬背、应付考试,从而基础理论知识不扎实,很少能深刻领会法学理论的内涵,同时也缺乏对其深层次的独立思考。在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中,笔者发现有近二分之一的人存在着入手盲目,思路不清,欠缺独立思考和分析,甚至文不对题等问题,这都直接会引起毕业论文质量下降。

(二)质量监控方面的原因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教学过程是一项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然而我国高等学校对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的管理与规范还存在着较多问题,没有形成完备、有效的管理机制来确保毕业论文的质量。例如过分依赖指导教师在过程监控中的作用,系部作为毕业论文组织管理主体发挥作用有限、缺乏严格奖惩机制,论文答辩程序形式化、尚未普遍建立论文相似检测制度等。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中,需要指导老师尽职尽责,加强监督和指导。但是,因为老师时间有限,精力有限,在一定的程度上疏忽和轻视毕业论文的教学环节,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对学生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师生互动交流少,没有从选题、收集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撰写初稿、中期检查到修改定稿等层层把关。这也使得学生放松了自己对论文的要求,最终使得毕业论文的质量不高。

三、提高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途径

通过对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问题及其需求的调查,笔者认为要提高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需要系部、指导老师、学生多方的努力。教学单位在制定毕业论文质量监控体系时应重视学生的需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如下:

(一)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写作,增强自身综合能力

学生是毕业论文写作的主体,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是学生将所学知识加以综合、融会贯通,并进一步深化和应用于实际的一项基本训练过程。因此只有让学生认识到论文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论文质量。而学生自身能力如何是决定论文质量的关键。学生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从大一开始就认真学习,夯实基础,掌握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丰富实践经验;擅于创新,培养自己的各种爱好。这样有利于充实自己论文的内容,将研究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有利于创新,避免了内容陈旧等问题的出现。

(二)系部应完善质量监控制度,积极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论文写作起着重要的作用。系部应制定相关制度及各种文表,以便系部对老师在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督促老师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同时建立奖惩制度,将双向选择制与老师年终评比相联系,增强老师的责任心;对学生要开展论文专题讲座,讲解毕业论文的重要意义、论文选题和写作的方法与技巧、文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的方法、怎样撰写文献综述、怎样拟订写作提纲、以及如何组织论文的内容;改革答辩形式,如:将原来由老师提问学生回答的模式,改为学生对论文自我陈述、总结的过程;确立严格标准,进行论文相似度检测。学生论文质量不高,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实践经验,因此在论文中缺少数据支撑,缺乏实践性,针对这一问题,系部需组织更多的实践活动,让学生自主的参加到社会实践中去,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到更多的知识,以拓宽自己的视野,进而提高知识面,最终达到写作论文时有话可说,有数据可用,不会出现人云亦云的状况,写出有自己观点的论文,那么论文质量必然会有所提高。

(三)指导老师应加强监督管理,增强与学生的交流沟通

1.健全选题、开题步骤

对于推荐选题,老师应做到提前了解,胸中有数,推荐选题应尽量能满足既体现专业知识,又与时事及学生的兴趣相结合的要求,如果学生不感兴趣,必然会影响论文的质量。同时老师也应该鼓励学生自主选题。自主选题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开题报告期间,老师应开展开题专项指导,了解学生所需,帮助学生在此阶段为论文写作打好基础。

2.加强对论文的中期检查

论文中期的检查工作直接影响着论文的最终质量。这个期间老师应该时常关注学生的论文进度,与学生进行交流,学生更应该将近期论文写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论文的完成情况及时向老师汇报,老师要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这样才有助于提高论文的质量。

3.加强评阅和答辩管理

答辩是学生论文工作的最后环节,在此阶段应着力改变答辩程序不规范,走形式的现状,使学生理解答辩的重要性。老师严格进行论文评阅工作,杜绝给人情分、同情分,将学生论文好坏与学生在写作过程中的表现结合起来,客观评分。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二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一直是近些年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首先,公众参与的概念方面,归纳起来有三种主要观点:一是我国学者俞可平支持的广义说,即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动;二是以蔡定剑为代表提出的互动说,即公众参与是决策者与收到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的过程;三是狭义说,即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学者杨建顺对此观点予以支持。

其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价值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实现公民权利的意义,李海青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是实现公民参政权、监督权、自由表达权等权利的基本途径;(2)制约公共权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学者认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是防止政府腐b、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的意义,王锡锌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有利于广泛调动多元化社会的智识与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和包容性。

最后,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问题方面,学者们肯定中国公众参与逐步走向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从参与素质看,蔡定剑在《走向宪政》一书中认为,公众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但其本身参与技术和能力的有限性限制了其参与范围;(2)从参与效果看,黄凤兰认为参与和决策脱节,缺少信息反馈,进而削弱公众参与的动力;(3)作为公众参与新类型之一的网络参与,学者林华认为关于这种参与法规规范体系不完善,政府应对网络信息危机的能力不足,导致网络政治空间可能会成为虚拟暴力和群t性事件的导火索。

三、主要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内容: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重要价值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

三、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建议

(一)建立激励机制,扩大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范围

(二)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程序

(三)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预期目标:通过该课题的探讨,加深公众参与理论的研究,健全行政立法制度。

四、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逻辑分析法

五、主要参考文献:

[1]蔡定剑.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m].北京:法律出版社,.

[2]王锡锌.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3]杨建顺.行政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5).

[4]李海青.政治哲学视野中的公民参与[j].行政与法,,(4).

[5]黄凤兰.公民行政参与的法律应对及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08,(4).

[6]邵东华.论行政立法程序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

[7]代水平.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

[8]participationinadministrativeproceedings[j].yalelawjounaral,,(6).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三

据相关数据显示,非婚同居、婚外情等现象不断冲击着社会的道德防线,非婚生子女的数量越来越多。纵观各国,现已对非婚生子女达成同等保护的共识,只是在具体实施方面存在差异。但从未来发展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亲子关系的认定与保护会受到更多关注与研究,尤其是在法律层面上,亲子关系的认定与保护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法律实践中都会成为时代背景下持续的新课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事实上的平等。在传统观念中,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是一直存在的,社会上许多人还是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此种问题。从我国现状来看,近些来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转变,未婚同居等现象逐渐增多,非婚生子女出生的数量逐年上升,而我国对非婚生子女家庭法律保护性规定仅限于婚姻法第25条规定,以及一些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总的来说,我国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存在譬如立法原则不明确、准正和认领制度缺失、监护制度不完善、抚养费难执行等问题。

因此,研究非婚生子的认定与法律保护制度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助于丰富非婚生子女相关制度的理论基础。通过历时态下对亲子制度发展演进的梳理,可以发现古代非婚生子女制度的宏观架构、内涵特质;可以发现近代非婚生子制度演进轨迹、内容转变及价值定位;可以发现现代非婚生子女制度的变革趋势、伦理基础及变革差异,进而为我国当代非婚生子女相关制度的建构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有助于我国“民法典亲属编”的制定。通过对我国非婚生子女制度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亲子制度中关于非婚生子制度在体例上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可以发现我国亲子制度在内容上的空泛性和概括性。对非婚生子女制度的研究,可以在观照传统与现实,结合伦理和法律的基础上,提出非婚生子女制度的完善建议,并最终为我国“民法典亲属编”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

第三,有助于解决当下非婚生子女领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对时态下对非婚生子女制度的域外法考察,可以发现在世界范围内非婚生子女制度发展阶段的变化有很大的相似性,且对非婚生子女关系的规制多是以“类型化”为主要表现方式。对国外非婚生子女制度的立法模式及设计进行研究,有助于揭示其法律背后的立法理念,为法律的借鉴和移植提供有益参考,为我国当下非婚生子女关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路径。

第四,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亲子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

基本的社会关系,亲子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非婚生子女关系是亲子关系中的热点。研究非婚生子制度,就是要规范非婚生子女关系,使非婚生子女关系得以良性发展,为创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综上,选题立足时下社会发展过程中衍生出的非婚生子这一社会现象,对非婚生子的认定和法律保护展开社会调查与研究,剖析由此产生的的法律关系与问题,探讨法律实务中非婚生子女问题的解决方法与保护途径,与此同时唤起社会对非婚生子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与关注。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关于国内学术界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与法律保护方面,主要有以下观点:

第一,非婚生子女法律概念的内涵。非婚生子女作为一个与婚生子女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其内涵在婚姻法学界虽无太大争议,但表述不尽相同,杨大文认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外受胎所生子女。王洪、杨遂全认为,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有配偶者与第三者自愿发生性行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所生子女及妇女被强暴后所生子女等。张心怡认为,应该扩大婚生子女的范围,不问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或出生的子女都规定为婚生子女,以确保子女的权益。

第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关于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是否应当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学者间观点不一。否定说者认为:我国有关立法不必单设准正制度。把因亲生父母结婚,非婚生子女自然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称为生父、生母共同认领即可。肯定说者则认为:上述观点不但把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混为一谈,而且把生父母结婚作为认领的原因其不当之处显而易见。尽管我国《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但只要婚姻制度存在,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名分上的区别就会存在。两者在亲子关系的确定方法上就有不同。因而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仍然有其社会实益。由梁慧星教授与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也均未规定准正制度,其中的理由为“准正制度的前提是法律上存在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划分,本法既已取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划分而统称‘亲生子女’,自无准证制度的必要。”有学者认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亲属编应当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诚然取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立法区分是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趋势。

第三,我国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完善。关于我国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完善,邵惠认为,应该确立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来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处理非婚生子女的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逐渐将亲子法的立法本位予以提升,强调子女最大利益在各国立法中已成为共识。非婚生子女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处理涉及他们的基本权益的问题时,特别是在面临相互冲突的价值选择时,更加要贯彻这一原则。黄娟、秦春波、焦佳认为,应该建立我国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亲子法领域确立父母子女法律身份的一项重要制度。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确立了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来确定父母身份,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但是我国立法上一直没有确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导致在实践中缺乏具体执行依据,使得亲子法的立法结构和内容存在缺陷。严砺提出,应该确立我国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明确我国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与抚养问题,例如增设子女抚养保障措施、明确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范围等,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国外对于非婚生子女的认定与保护方面的研究,概括起来有以下观点:

第一,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在非婚生子女无法依准正制度取得婚生子女资格时,还可基于生父的认领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基于生父的认领有任意认领与强制认领之分。关于任意认领的法律性质,争议较大,主要有“观念通知说”与“意思表示说”。前者认为: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其本质上为亲子关系的确认宣言,即应解为事实之通知+观念通知,即认领并非认领人表示愿与非婚生子女发生法律上亲子关系及其他法律效果,而是仅向对方通知自己业已认识其与非婚生子女有血统的亲子关系而已。通知后所生的各种法律效果乃为民法概括赋予。后者则认为:认领的性质为意思表示,即认领乃生父对非婚生子女承认其为父子而领为自己子女之法律行为,且为单独行为,无须被认领人同意此外。还有学者认为:不问意思表示说或事实通知说,均须以事实上父子女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始可发生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因此区别实益不大。“强制认领”也称为“亲之寻认”,是指非婚生子女对于应当认领而不认领的生父,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存在。如日本、韩国、意大利及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均设有明文规定。由国家予以认定关于强制认领之诉的性质,学说上存在不同的见解:1.给付之诉说。给付之诉说认为认领的性质为意思表示。而认领子女之诉系请求法院判令生父为认领之意思表示为目的的给付之诉。2.确认之诉说。确认之诉说认为认领既为事实通知或观念通知,则亲子关系存在与否,仅在于有无血统关系之事实,而不于有无认领。对于应认领而不认领之生父,非婚生子女之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请求法院以判决代替认领,即请求法院确认有父子关系存在。因此,认领子女之诉应为确认之诉。3.形成之诉说。形成之诉说认为认领乃于非婚生子女与生父间创设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且认领子女之诉经判决原告胜诉确定。此非婚生子女变为婚生子女,并有对世之效力,故应解为形成之诉。关于各国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模式,在亲子立法的基本精神由家本位逐渐转向子本位的时代,对非婚生子女应当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这一法律理念已经为许多国家所接受,但各国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模式选择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第二,关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1.在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方面,各国家和地区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研究概括为两大类:一种是以法国和意大利为代表的间接保护模式。即主张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通过准正和认领制度,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然后再按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方式进行保护;另一种是以德国、埃塞俄比亚为代表的直接保护摸式。即不设准正制度,仅以认领制度确认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身份,这种观点不将子女划分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实行差别待遇。美国在非婚生子女权益保障上,主张废除所有对非婚生儿童的歧视,实行“抚养执行计划”来保障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执行,为确保非婚生子女父母的监护责任,国家对父母的监护义务实行干预,另外,还提出注意协调父母、学校与国家的责任,以确保非婚生子女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总之,我国对非婚生子女认定与保护的具体运行进行论述的高质量法律学术论文、著作甚少,涉及我国非婚生子女认定与保护缺失的深层次原因、拥有的权利、立法的方向、权利保护的司法实践等问题缺少学术上的充分系统的探讨。理论上的匮乏,对于实践中的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缺少针对性的指导,不利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的建构与发展。然而面对社会与伦理的发展趋势,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与保护必然将自20世纪末后再一次掀起研究与探讨的高潮,因此,加强对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研究,具有较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之外的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与保护。本文从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法律地位、社会权益以及各种制度入手,探讨我国《婚姻法》在保护非婚生子女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建议。

主要内容:本文将从非婚生子女问题缘起、亲子关系认定问题、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问题几个角度分析不同时期不同国家非婚生子女法律问题的研究,结合我国法律实践中的案例并参考国外亲子立法中先进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立法提出了一些设想,以期对完善我国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认定与保护制度有所裨益。

研究方法:

3.比较分析法:本文拟对本领域的“古今”与“中外”进行对比分析,结合“研究”与“实践”,尝试寻找一套适合我国操作的方案,也是本文的亮点。

四、论文工作进度安排

1.选题:20xx年9月20日前

2.开题报告:20xx年10月30日前

3.完成并提交初稿:20xx年12月20日前

4.完成并提交修改稿:20xx年2月20日前

5.毕业论文定稿:20xx年4月30日前

6.答辩:20xx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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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四

题目:论我国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一)弱者保护规则体现了人类追求平等的理念和信仰,这种弱者保护规则在劳动法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各项具体制度中都有所体现,只是表现的程度和方式各不相同。十九世纪的劳动者要求的是基本生活保障,现在的劳动者要求的是基本生活保障之上的权利。尽管劳动者的要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劳动者的相对弱者地位并没有改变。于是和保护弱者的法律理念相吻合,《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无因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通过保证其劳动权的自由行使来提高与用人单位的对抗实力。《劳动合同法》遵循了劳动法的立法主旨,继续赋予劳动者更充分的单方解除权。

然而,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既没有对劳动者预告辞职权的行使进行任何限制,又没有规定完备的救济制度,导致在实际实施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适用范围宽泛,与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设计脱节;无论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的角度,预告期的规定对于劳动双方均过于僵化等。借鉴其他国家相应立法的有关规定和预告辞职在我国实施后的现实反映,我国两部劳动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单方无因预告辞职制度在一些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随着我国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也有所改变,《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宗旨,与现实操作层面上的矛盾日益显现。其中,劳动者的预告辞职制度的立法设计存在缺陷,导致在现实操作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矛盾重重,双方的利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为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益,建立健全的劳动用人机制,有必要借鉴国外有价值的相关立法规定,对我国的预告辞职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对预告辞职制度现存问题的研究,有助于解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约、是否构成侵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否矫枉过正、现行规定不一定适用于特殊行业和特殊劳动者等问题。解决劳动法硬性规定特殊行业和特殊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问题,也可避免因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而损害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平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弱者保护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不公平。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与和谐。平衡和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对预告辞职制度的研究和改革,也可促进我国劳动法律规范的完善,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的劳动用人市场。对预告辞职制度现存问题的研究,可以促进相对的救济制度,在劳资双方发生相应问题时,有可以公平合理保护双方权益的救济制度。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足: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预告期限单一,统一规定为30日较为僵硬;仅赋予劳动者享有无条件的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权,用人单位则受到不公平待遇的限制等不足。但国内现阶段并未对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对这些问题进行实际操作,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极大不便。

大多数学者认为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是劳动者的辞职权。但这一权利的授予却间接地损害了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有学者认为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在制度的完善方面,有些学者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将一般无因解除权平等地适用于用人单位以此达到劳资双方的平衡;也有学者认为可以通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由劳动者放弃辞职权予以弥补。

(二)国外研究现状:1、新加坡劳动法允许并优先适用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预告期,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不同,法律规定了不同的预告期。2、法国劳动法典规定,预告辞职是雇员的单方法律行为,在遵循预告期的前提下,无需得到雇主的接受即产生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雇员行使预告辞职权就毫无限制。雇员不得滥用权利,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3、英国在成文法上越来越多地引用了不当解雇的概念,一般当雇员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就可以享有非不当解雇权利,当雇主解雇这样一个享有非不当解雇权利的雇员时,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否则就构成了不当解雇。但这一规定的制度背景是英国普通法规定,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另一方通知,即可终止合同。纵观各国劳动(雇佣)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都有一个相同的内容,即预告辞职仅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约定了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基于法定的正当事由才能预告辞职,以达到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的目的。

三、课题研究内容及创新

本文针对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概念界定、法律性质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存在的价值,对我国劳动用人机制产生的积极作用。介绍了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如法国、新加坡、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都规定了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范围限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工作性质和主体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预告期。本文分析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一些地方立法对此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分析了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的不足,例如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预告期限单一;劳动者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等。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针对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包括借鉴其他国家经验限制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适用的劳动合同类型,将预告辞职权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者的性质设立多种预告期;平衡劳动关系双方权益,适度授予用人单位劳动者无因预告解除权;建立劳动者诚信辞职评估和档案,防止部分劳动者恶意辞职,稳定劳动关系。

四、课题的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国内预告辞职问题领域的著作和文章,进行理论、立法方面的分析和研究。

(二)比较分析法:比较国外主要国家有关预告辞职方面的立法理论,重点分析对我国有价值的经验,与我国的进行比较,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改善措施。

(三)案例分析法:本文不只是针对预告辞职理论层面的研究,进行辅助、补充。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使内容的研究更加真实。

(四)可行性分析:通过对理论层面和实际案例的研究,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其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具有可行性的分析。

五、研究计划及预期成果:

毕业论文

六、参考文献:

[1]益英.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董保华.十大热点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董保华.劳动合同立法的争鸣与思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4]郑尚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5]王利明.侵权责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李炳安.劳动权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8]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9]彭小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10]林嘉.劳动合同法条文评注与适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1]林嘉.劳动合同热点问题讲座[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12]秦国荣.劳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立法完善[j],当代法学,2006,(2)

[13]王天玉,和谐与稳定之辩劳动者辞职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时代法学,2009,(7).

[14]张翠娜,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j],高校薪酬管理研究通讯,2009,(2)

[15]刘晓茜,单方预告辞职与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8,(12).

[16]纪荣凯,林彬忠.劳动者的单方预告辞职权研究[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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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五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

1总述。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

2提纲。

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

3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

4要求。

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第3部分第2)项格式的规定。

学生:

一、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2、现实意义。

二、论文综述。

1、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国内研究的综述。

4、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六

摘要: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

关键词:法学;职业道德

一、我国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

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考核的分值偏低

从2002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围,但是考核的分值始终徘徊在5分左右,与其他的内容动辄几十分相比较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很多高校在确定本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时主动向司法考试中考核内容较多的科目倾斜。暂且不论这种做法的对错,但在实践中却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虚设,甚至有的高校根本就不设这门课程。有关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却在法理学、诉讼法或者司法制度概论等课程中讲解。这一点也显示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地位较低。此外,很多高校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作为必修课,但没有专门设置系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主要是讲解公共道德的课程。法律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的范畴,但不同于公共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殊性、规范的明确性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主要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对于非法律职业人员没有约束力。法律职业道德不能停留在一般道德准则层面,必须形成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的标准和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约束法官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约束检察官行为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和中华律师协会通过的约束律师行为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基本规则都对相关法律职业的道德作出了特别的要求。而且,这些规范均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均要求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所以,思想道德修改课程不能完全取代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再加上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效果欠佳,根本不能满足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要求。

2.法律职业道德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较少,师资缺乏

目前在法律职业道德领域内进行专业研究的人员较少,各高校中从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严重缺乏。这也直接导致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开设的困难。部分高校在法学教学计划中将法律伦理学作为法学选修课程。但是因为缺乏专业的师资,该课程一直没有真正开设。有些高校虽然开设了该课程,但是多由法理学或诉讼法学方面的教师担任主要教学工作。这些人员没有真正研究过法律职业道德,因此,该课程的教授也只能限于对有关职业伦理规范的讲解。另外,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方面的教材和资料也相对较少,对于该课程的开设也有较大的影响,直接制约了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发展。

二、完善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措施

1.明确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本科阶段的目标和定位

我国目前司法改革中提到了“审判分离”,对于司法官不但要求具有成熟的司法经验、深厚的法学知识背景和一定的修养,还要求司法官具有公正清廉、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的素养之一,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我们应该改变目前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忽视态度,在设立法学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时,明确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在确定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时,法律职业道德应该成为核心课程之一。

2.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

设置法律职业道德门槛法律职业道德一直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对法律职业群体具有重要的意义。英国大学的法学院除了比较重视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训外,还有重点地安排教学计划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如道德、法律伦理、职业素质、律己意识等。美国大部分州要求学生在获得律师职业资格之前必须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在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后,美国法科毕业生仍须通过由各州律师公会主持的“道德品格”考察和面试才能宣誓成为正式律师。与英美等国家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相比较,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是比较低的。就律师职业来说,只要品行良好,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业资格,就可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没有对法律职业道德做特别的要求。这也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实践中得不到重视。因此,笔者建议应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提高相应的分值,改变目前各高校中不设或者虚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现状。另外,在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时,提出高于普通大众公共道德的要求。

3.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效果

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必须使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内化成法律职业人人格的一部分。虽然不同的法律职业,具体的职业道德并不完全相同,但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廉洁公正以及行为端正自重等,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遵守的职业伦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单纯地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说教,而是应该通过收集大量的法律实践资料,创设生动的法律职业场景,通过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大学本科阶段是法律职业道德培养和教育的关键时期,是法律职业人形成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阶段。在教学方面上,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等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道德情感体验的环境,使法律职业道德真正内化成他们的信仰。此外,也可以聘请具有较高的法律威望的专业人士为学生做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专题讲座,提高学生的道德认同。

4.培养法律职业信仰法律职业

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如果主体本身缺乏法律信仰和精神追求,没有规则至上的信念,没有权利本位与权力控制的观念,法治也很难实现。因此,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学中,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其他法学课程包括理论性和应用的课程的教学中,都必须将法律职业信仰的培养作为其重要的内容。

参考文献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七

2.中华民国法律制度研究

3.中国古代经济立法研究

4.中国古代继承法研究

5.沈家本法律思想研究

6.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研究

7.近代中国民权运动研究

8.近代中国经济法特征研究

9.论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法

10.论普通法的产生和形成

11.论《法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的形成

12.论英、美宪法

13.《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比较论

14.论美国的社会立法

15.论日本近代法的移植

16.美国立法制度论

17.英国宪政传统研究

18.普遍法系特点研究

19.大陆法系特点研究

20.近代法国法特征研究

21.近代德国法特征研究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八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行政管理的法治要求随之增加。行政人员承担着服务、协调、管理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服务与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单位发展。

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一: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培训

摘要:科研院所综合实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研实力的竞争。

行政管理工作是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院所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文章主要分析了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提出应加强对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促进科研院所科技实力的提升。

关键词: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培训

0引言

在当今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若要立于不败之地,科研院所必须坚持“科技兴所”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科研院所整体综合实力[1]。

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与行政管理的高效服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行政人员承担着服务、协调、管理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服务与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单位发展。

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该如何定位,行政管理人员本身又该具备哪些素质,如何促进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能力的提高,是需要人们思考的问题,本文就这些方面作一些探讨。

1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2]。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单位的职能部门,管理是工作的主线,协调是工作的核心,服务是工作的根本,其职责主要是协助领导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划计划等,在管理活动中主要担任组织协调作用。

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行政管理人员在传达领导的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同时,更要主动做好各个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起着承上启下、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

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以工作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单位科技工作的发展。

2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2.1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是各种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或者是上传下达者,首先自身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科研人员服务的精神。

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严谨求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这样才能把每一件细小的工作做好,才能提高整个科研院所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2管理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作为行政管理人员,科学的管理,高效的管理才能更好地为科研人员服务,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在工作岗位上不仅需要掌握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技能,还要掌握管理专业知识结构的特点和规律。

同时科研院所自身性质决定工作的专业性很强,作为行政管理人员,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站在发展前沿对科研形势、研究方向等进行深入的思考、分析和研究,这样才能为本单位的科研活动提供指导性建议。

国家、省、市各级科技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政策规定是影响科研工作的重要因素,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习政策精神,把握方向,为科研人员做好参谋。

2.3组织协调能力

科研工作是一个群体行为,涉及多学科、跨专业、跨单位的科研项目的实施,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非技术障碍,如设备、人员矛盾等,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在于协调项目实施中人员、设备、物资的调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

出现意外情况,管理人员应积极地寻找对策,需要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支持。

可以说,娴熟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沟通交流能力,是行政管理人员必不可少的素质,也是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运作的关键。

2.4创新意识

约瑟夫•熊彼特认为管理创新是指组织形成创造性思想并将其转换为有用的产品、服务或作业方法的过程,富有创造力的组织能够不断地将创造性思想转变为某种有用的结果[3]。

创新是科研发展的动力之源,行政管理同样离不开创新。

行政管理人员应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研究科研管理工作规律和特点,探索和建立适应科研发展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对阻碍科研发展的政策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

建立有特色的学科和人才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合理的科研奖惩机制,既要把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又不能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

2.5服务意识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工作是为一线科研人员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要正确认识自身岗位职责,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积极地为科研一线服务。

要做到服务下行,服务前移。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作为管理和服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深入科研一线,了解各学术梯队构成及研究方向、研究进展,提高换位思考的意识,在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时要替科研人员多考虑,在下发各类通知时要谦虚谨慎,以理服人,全方位提高素质。

3加强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

人力资源管理,就是指对与一定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保持最佳比例,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4]。

科研院所应重视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提升其管理和服务能力,从而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升单位综合竞争力。

这一类人员对管理工作较为熟悉,对科研工作则相对陌生;三是直接从学校毕业的管理系学生,这一类人员掌握基本的管理知识,但对科研工作比较陌生,对实际管理工作也不熟悉。

行政人员的培训应当因人而异,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培养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全面素质的复合形人才。

3.1加强科研院所管理知识的培训

科研院所应多安排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各类管理专题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管理知识,提高专业管理能力,可采取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进行讲座的形式,也可提供机会让行政管理人员赴国内外同类院所进行学习、交流,参加系统的理论培训,了解相应的规则,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等。

行政管理人员应主动利用人脉优势,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沟通,学习最新的理论,培养自己修养,锻炼自己的能力。

3.2加强科研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既要熟悉管理工作,又必须全面了解科研院所总体科研形势和最新研究进展,掌握必要的基本知识,这样才不会在管理中出现脱节现象。

行政管理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进行知识的积累,同时多深入一线与科研人员沟通交流,了解院所各个相关学科的发展规划。

3.3加强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个人素质的培训

科研院所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管理知识,适当的科研知识,同时还需要拥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管理效益的重要因素。

科研院所应鼓励行政管理人员加强继续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也应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全面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英语能力、伦理素养、人文底蕴等。

3.4加强对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的激励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的价值很难用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如果只讲奉献,只会使管理人员疲于奔波,忙于应付,严重的会心理失衡,从而导致管理效率低下,造成队伍的不稳定。

科研院所应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注重对他们实际能力的考核和评估,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对于业绩出色的管理人员,要加大宣传,给予表彰,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行政管理队伍中。

4结语

总之,科研院所的行政管理已经逐渐成为一门综合性管理工作,它不同于普通单位的纯行政管理,而兼有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

科研院所综合科研能力的提升,无不凝结着管理人员的辛勤劳动。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九

在当今的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医闹”现象的发生:患者家属围堵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护人员,甚至在医疗机构滞留患者的尸体或者设置灵堂等等。医患关系本是鱼水共存、唇齿相依的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应该是统一的,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种种暴力事件也是时有发生。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减少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缓解医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所以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决这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法谚有云:“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的脊梁。”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医患双方实体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胜败,因此,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如何让医患双方公平的承担举证责任,是医疗侵权诉讼的焦点之所在。

所以,我选择了“医疗纠纷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为我的论文主题。对于此篇论文,我打算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只有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二、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对于本文,拟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提纲如下:

一、我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

(二)第二阶段: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第三阶段: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二、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过错原则——专家责任体系

(二)“说明责任”分配

(三)过失大概推定原则

(四)表见证明规则——生活经验法则

三、现阶段我国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1.学理上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立法上不同归责原则下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二)不同医疗纠纷类型下举证责任的划分及其缺陷

1.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2.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3.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一)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充分适用

(二)专家辅助鉴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医疗风险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一)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三阶段,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就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学历上的分类与立法上的分类的分歧,以至于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使用比较广泛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欧洲大部分国家将医疗行为责任归入专家责任体系。专家责任的核心要素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专家责任基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被赋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

另一方面,专家只负过程义务,而不负结果义务。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说明责任”分配法则。在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下,原告无须对被告的过失行为举出直接证据,仅需依据情况证据,基于普通常识判断,即可推论被告过失存在及被告行为与原告之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令被告负责。

3、在日本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中,司法实务中经常引用“过失大概推定”原则作为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

4、德国的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表见证明”理论来分配举证责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

四、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为目的,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以及外国对该问题的研究,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问题的建议。你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不同根据下我国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

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以期待达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调查法对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做了初步的了解和学习,利用文献研究法对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研究,大量掌握相关知识,为提出完善建议提供了知识基础。

六、本课题的进度安排

1、第1周(20**年2月24日—2月28日)开题答辩并完成开题报告。

2、第2—12周(20**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论文一稿,并于20**年4月25日(第九教学周)前完成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

3、第13周(20**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论文二稿。

4、第14周(20**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论文三稿。

5、第15周(20**年6月2日—6月8日)论文定稿。

6、第16周(20**年6月9日—6月13日)论文答辩和毕业鉴定。

七、参考文献

1、陈聪富:《美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载朱柏松等:《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比较》,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年。

2、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

3、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

4、强美英:《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年。

7、彭秋红:《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山东大学20**年硕士学位论文。

8、代全喜:《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年硕士学位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十

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没有固定的格式,每个学校都有不同的格式,在字数、字体、行距以及整个文档的格式上,都有着不同的写作要求。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就有着很多区别,即,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要求,同学们在写作开题报告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格式进行。

当然,所有学校的开题报告都有着一些相同之处,体现了开题报告的'共性。这些共性一般体现在开题报告的组成结构上,其结构包含如下几个部分:

(1)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2)国内外研究综述

(3)论文写作内容(写作框架)

(4)论文写作方法和路径

(5)参考文献。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一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逐渐推进,我国建筑行业得到飞速发展,行业内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就使得其工作中的各项内容都变得至关重要。就建筑工程造价来说,其不仅会影响到建筑施工的顺利开展,而且对整个工程质量具有一定影响。在开展工程造价工作的过程中,概预算编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它的实施质量会对造价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文将以概预算编制为文章阐述的主要内容,通过对概预算编制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影响意义进行讨论,简述其应用要点,最后给出提高其编制质量的有效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概预算;编制质量;工程造价;应用意义;措施

概预算编制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指标,它能够将施工项目中的经济效益和投资水平等进行反映。在进行工程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将概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实施,能够为项目造价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依据,促进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发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就建筑工程来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将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应用,对整个工程的施工推进都具有重要影响。工程概预算实施的前提是建设项目,它主要是围绕着建筑项目,将工程价格的进行科学的分层,并促进完整价格体系形成的过程。而这样的价格体系,主要是由单项工程概算,单位工程造价和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分项综合单价所构成的。但是项目建设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需要企业对其投以大量的人力物力,不利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因此,需要施工人员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根据建设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制度等,从概预算的各个阶段进行入手,将编制问题和管理问题进行综合考虑,促进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开展,是促进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保证施工质量,节约相应的建设资源,促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是其实施的直接方法和手段。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以其可行性为研究的根本目标,促进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的推进,并要保证在完成初步设计之后,对总概算进行编制设计,从而促进建筑施工活动的顺利开展。

就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来说,其施工过程中需要涉及的材料品种较多,这在进行概预算编制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将其进行全面详细的计算,因此,在对材料进行预算的过程中,需要将施工中使用量相对较少的,但是价格又相对昂贵的材料作为主材料,也可以将使用量较大的设置为主材料,或是根据工程造价预算结果中影响较大的材料作为主材料。并要在对其进行概预算工作之前,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根据资金合理运用等原则,结合施工场地的交通情况和相关的环境影响因素,对材料进行合理的选择。在进行施工设计的过程中,受到各施工地点和环节,环境等影响因素的不同,使得设计存在一定差异,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定额选择的不同。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各施工环节的定额存在不全的情况,就需要对定额的过渡系数进行注意。主要的操作方法,应该在施工的过程中,根据设计施工中所规定的工艺流程,运输方法和施工方法,机械设备的配置等问题,促进编制工作的有效推进。与此同时,还应该将施工中的定额说明进行掌握,对各项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进行明确。编制概预算的工作计算是对工程量进行计算,其计算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概预算的准确性。在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应该对工程量计算的规定等进行掌握,结合相应的设计图纸,将工程量准确的计算出来。

3.1提高人员素质

要要有效提高概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就需要将工作人员的素质进行提高,他们是项目实施的直接人员,对工作的高效开展具有重要影响。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将概预算工作重要性进行宣传,从而保证工作人员的认识,并定期开展相关的课程培训互动,促进人员的积极参与,将技术技能等进行传授,促进人员对概预算工作方法的掌握,从而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并建立一定的奖罚制度等,激发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相应的工作效率。

3.2加强设计管理

设计工作是推进概预算工作的基本因素,它对整个建筑施工的影响相对较大。也就是说,加强对设计过程的管理工作,有助于促进概预算工作质量的提高。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对相应的设计图纸进行反复的阅读和审查,并对各个定额册上展现的说明和工作内容进行明确,并熟练掌握。制定相关的定额设计,或是建立一定的招投标制。促进施工技术和经济建设的有机结合,促进设计管理工作的推进。并对其涉及的地理位置,建设标准和施工设备选择,等问题进行严格考虑,保证工作的严谨性,有利于推进工作质量。

3.3应用信息技术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逐渐推进,信息技术逐渐兴起发展,在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促进概预算编制工作与计算机应用技术相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相应的科学性,这样不仅能够减少人工工作量,而且能够有效避免人工计算中出现失误的频率。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人员应该根据计算机计算系统,将相关数据输入其中,促进其自动运算过程的实现,从而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利于促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

就概预算编制质量问题,研究其对工程造价工作的影响。需要相关人员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根据概预算编制工作的内容和实施要点,促进其质量的有效提高,对各个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设计监管,从而保证概预算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杨超.浅析概预算编制质量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j].建材与装饰,2017(07):14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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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二

军校是我国培养社会主义军事人才的摇篮,是培养可靠的军队干部和优秀军事指挥官的重要基地。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军队正在积极开展依法治军建设,不断加强军队官兵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已成为推动军队健康长远发展的必要保障。军校学员是军队建设的后备军和未来中坚力量。注重对军校学员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有利于促进军校学员在校园期间能够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更有利于军校学员在进入军营甚至在退伍转业后的新工作岗位上,能够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从而成为我国国家安全、军队建设、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坚决扞卫者、积极建设者和共同推动者。

从哲学上讲,社会存在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重要表现,是一定国家、地区和民族在一定时期所形成的与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等有关的观点和看法。从法学视角来看,法律意识则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人们对法、法律等行为、现象的所有思想观点、心理反映的综合统称,简单来说,也就是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与看法,以及人们对执法、守法自觉程度的认识和看法。法律意识跟人们所拥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世界观和社会伦理道德等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从内涵构成来看,法律意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法律知识、法律观点、法律观念。其中,法律知识是关于法理理论和法律内容、条款的基本知识,人们只有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产生相关的法律意识,因此法律知识是人们形成法律意识的重要基础;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理哲学基础、法律内容、法律行为、守法和违法现象的认识、理解和看法,它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法律观念,是人们在内心深处对法律本身的敬畏、重视以及自觉拥护、扞卫和遵守的具体程度。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做人做事时能够处处想到运用法律、依靠法律和遵守法律,能够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约束自己的活动,人们就说这个人具有了比较强法律观念,反之则说一个人的法律观念缺乏或淡薄。

我国军事院校形成了良好的军事教育传统,随着数十年来军队严纲肃纪的重要举措和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从整体上看,与同龄的其他非法律院校学生相比较,军校学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综合素质较高。但是,与现代法治要求标准相比,军校学员的法律意识还存在不少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例如:

许多军校学员对法律的了解和认知还存在一知半解的问题,在一些法律学习方面还比较薄弱,法律知识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一些军校学员还存在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落后的问题,与现代法治的相关理念相比较,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些军校学员对宪法和法律缺乏切实、深刻的信任,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的信念不够坚定。从近些年来通报和报道的军人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法律意识淡薄,已经成为极少数军人走上违法犯罪歧途的重要诱因。具体而言,当前军校学员在法律意识方面还存在一些误区。

(一)误认为人治比法治更“管用”

虽然经过法律课程的学习,绝大多数军校学员都认为法治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积极,但“人治”思想还在一些学员中存在,错误地认为由于中国自古缺乏法治传统,而部队具有特殊性,更强调服从长官命令,因而在部队人治比法治更管用,只要做到一切行动听从首长指挥、遇事及时请示汇报和抓好落实即可,因而在实际的生活和工作中,习惯于等待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命令、指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积极、不上心,有的甚至“心中无法”,完全违背法治的原则和初衷。这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思想,过分夸大了领导的作用,而忽视了法律的价值,需要坚决反对和积极引导、教育及改变。

(二)误认为法律仅仅是军队实现管理的工具

有的军校学员认为,法治就是用法律来治理,只是军队管理和治理的一种工具,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士兵,是治理的对象而不是治理的主体,因而无需用心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有的认为军事法主要规定了军人的军事义务,规定的权利也是为了义务目的而服务的,因此应主要强调军人的服从、奉献和牺牲,因而不能正确看到法律对权力的约束限制和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作用,从而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简单地认为遵守法律就是遵守刑法,其他法律尤其是民事法律与自己关系不大,因而没必要学习掌握,有的甚至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后仍然全然不知。

(三)注重专业学习而轻视法制教育

一些军校学员和军校干部,错误地认为,专业学习才是真正的“硬指标”,法制教育只是应付上级检查的“软指标”,因而“只要专业能够学习好,其他都不是问题”;有的军校学员则认为,法律意识是作风和小节,法制教育什么时候都能够搞,因而无须立即抓,可以慢慢抓,因此造成一些军校的法制教育忙时放一放,闲时抓一抓,有时常常“挂空挡”,很不利于军校学员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

(四)重视法律形式教育而忽视日常法纪教化和管理

一些军事院校为了逃避责任,简单地把形式化的法律教育放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并将其作为预防和治理各类事故、案件的“百宝箱”和“灵丹妙药”,因而放松对军校内部的日常法纪教化和综合性管理;有的军校学员错误地认为,只要不“捅娄子”、不制造出事故和案件,就不需要花大力气抓法制教育和作风建设,使得日常管理工作常常不能落到实处,从而严重影响了军校学员法律意识的真正培养和切实提高。

我国各军事院校要培养合格的、优秀的、一流的现代化军事人才,必须要坚持把培养和提高军校学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于军校学员来说,应重点帮助他们培养和形成以下几种重要的法律意识:

(一)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意识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公民和法人都必须遵循的综合性法律准则。实现依法治军和军队法治化建设目标,必须首先树立宪法至上的思想和理念。其次,军校学员要加强对民法、刑法等常用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使得法律权威不可动摇,法律规定深入人心,尊法、遵法、守法、用法成为军校学员学习、生活和训练的基本准则和价值追求。最后,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军事立法已经取得很大成绩,已基本形成了现代化的军事法律体系,但许多军事学员对军事法律的重视和学习力度还不够大,军事法律的权威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法律既规定了人们的义务,更赋予了人们的权利。权利意识,要求人们能够对自我权利进行积极认识和维护,对他人权利进行积极尊重和认同。权利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在军校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要加强对官兵个体合法权利的宣传和保护,帮助他们树立充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官兵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侵害时,不能一味忍气吞声和随意放弃权利,要本着依法、有理、有据的方针,充分利用《宪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扞卫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三)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和约束的意识

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就很容易被滥用和异化,这是人们在探索法治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经验。只有将权力置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并接受法律的全过程约束和监督,才能够有效防止权力失范和异化,从而实现依法治军和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军校学员大都可能走上军队领导干部岗位,因此要让学院从入校入军的那天起,就树立起权力必须受到约束限制的思想,并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约束学院的思想和行为,从而确保学员在将来的军旅中能够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

(四)“条令条例也是法”的意识

受中国传统刑罚观念的深刻影响,一些军校学员容易将法律简单地与刑法相等同和混淆,从而误认为军队中的条令、条例等军事法律只是制度,不是法律。因此,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手段,帮助军校学生自觉树立“条令条例也是法律,而且是重要的军事法律”的意识,从而自觉学习和遵守《纪律条令》、《内务条令》、《院校工作条例》、《政治工作条例》等军队条令条例,并积极抓好执行和落实,逐步养成按照军事法律办事的习惯。

(一)科学设置法学课程,增强军校法制教育

法学教学是增强学员法律意识最直接、最有效率的方法和途径。军事院校应结合院校实际和学员需求,不断在法律基础课程的课程设置、教学目标、课时长短、教学方法、教学案例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创新,将法律意识的培养贯穿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始终,及时关注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法律变化情况和官兵在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努力提高军校法律课堂的趣味性、生动性和有效性,增强军校法制教育。

(二)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文化

要充分利用军事院校的资源和优势,高度重视宪法、法律尤其是军事法律的法制宣传,努力发挥校园法制宣传员、法律教员、法律顾问等作用,积极开展普法知识竞赛、军事法律演讲比赛等校园法治活动,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文化氛围,使学员在不知不觉中形成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三)坚持严格管理部队,提升依法管理水平

把加强部队作风建设与加强院校法治建设有机结合,重视对学员的调配、轮训和学习指导,不断增强军校学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精神涵养;在从严管理军队的过程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仅仅引导学员正确处理好合法与合理、合法与合情的关系,自觉做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践行者。同时,要加强依法治国的有关政治理论学习,坚决践行“三严三实”,坚决反对和遏制军队“四风”,营造良好的军队作风和守法护法环境。

军校学员是军队建设和发展的中坚后备力量,是党领导下实现强军目标的关键力量。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综合素质是军人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面。加强学员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学员法律意识,提升学员的法律修养和思想境界,是当前各大军事院校军事人才培养的重要共识和发展目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强军的时代下,加强军校学员法律意识的培养,既是适应社会趋势和潮流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强军目标建设中的光荣使命。

参考文献:

[1]曾皓。论军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韶关学院学报。2010(8)。

[2]陶波。论军校学员法理念培育的切入点。传承。2009(6)。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三

文明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过程中,依照宪法和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遵循行业文明礼仪公约和职业道德,按照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反映个人内在素质、展示审计队伍外在形象的一种优秀自律行为。

从1983年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每个阶段不断追求目标的过程中,各级审计机关都顺利地完成了历史的跨越与进步,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宏观调控,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审计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赢得了“经济卫士”和“免疫系统”等美誉。客观地讲,广大审计人员在依法审计、文明审计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如何做到更好”就是新形势下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提出的新的更高的挑战。

2007年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李金华审计长首次提出了“文明审计”这个概念,并对其内涵作了六个方面的阐述,即审计要依法按程序;遇事要先讲道理;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尊重别人;不讲粗话、大话、过头话,伤害别人的感情;对审计情况要如实反映,实事求是地处理;遵守审计纪律,言行举止文明。这六个方面表明,文明审计是要落实到审计人员每项工作中,落实到审计人员的一言一行中。

文明审计不仅是时代赋予审计机关的历史使命,同时,也是推动审计工作,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历史必然。构建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当前全社会的主题。然而,和谐和文明是互为依存的,文明是和谐的手段和途径,和谐是文明的目的和体现,和谐社会首先就应该是文明社会。社会的整体文明是由社会的局部文明集合而成的,如果没有局部的文明,整体文明就成了一句空话。实现社会的整体文明的前提条件是实现社会的各个局部的文明,审计机关作为经济监督部门,作为权力制约机制,作为惩治腐败的重要力量,作为维护人民利益屏障,其文明与否、文明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文明,最终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审计人员对“文明审计”这一概念要有充分的认识。文明审计具有深刻的内涵和宽泛的外延。首先,从文明审计的内涵来讲,其本质是依法审计,符合程序,这是文明审计的基石和内核。文明审计就是依法审计、符合程序框架下,通过对工作思路和审计理念的创新,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其次,文明审计又承载着宽泛的外延,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文明审计建设不仅属于机关作风建设范畴,不囿于审计人员工作方式与态度的文明程度,而是机关全面的建设。它的含义不仅仅局限于审计人员的“待人接物”方面,也不仅仅要求审计干部依法审计、规范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应和处理问题方面,还包括审计机关的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审计队伍建设、审计管理创新等等。总而言之,“依照法律”是文明审计的基础和内核,“符合程序”是文明审计的有力保障,“提高质量”是文明审计的最终目的,也是实施文明审计成果的直接体现。

审计人员要充分认识文明审计的重要意义。文明审计,是审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塑造文明审计机关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审计事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要求。审计人员应不断增强立审为公、执审为民的宗旨意识,确立“用审计别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理解自己的理念来理解别人”的思想,筑牢文明审计的思想基础。

(一)实践文明的审计行为。文明审计,重在实践,贵在落实。审计人员要将文明审计落实到每项工作中,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就审计干审计,要着眼全局,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真正做到围绕大局、执审为民;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加强对审计质量的全程控制,提高文明审计的效果,增强文明审计的效力和作用;要强化服务意识,不能仅仅满足于完成多少审计项目、查处多少违规违纪金额,必须立足于文明服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找准审计监督与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主动文明服务的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平等待人,善于换位思考,遇事先讲道理,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尊重别人,不讲粗话、大话、过头话,诚恳待人,以理服人,杜绝以监督者自居的行为发生,构建与被审计单位的和谐关系。

(二)塑造文明的审计形象。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纪律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塑造审计形象的重要环节,只有廉洁自律才能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人员要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审计纪律;要坚持把严明纪律和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抵御不正之风侵蚀的能力;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利益观,正确运用手中的监督权,依法行政,廉洁从审,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在一点一滴的小事中珍惜自己的名誉,注意自己的形象。

(三)强化监督服务并重的审计意识。审计既是监督,又是服务,从大的方面讲是为整个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具体一点讲,是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和一个项目服务,促使他们整改。因此,审计工作不能满足于完成多少审计项目、查处多少违法违纪金额,更重要的是必须立足于服务。诸如加大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百姓关注的扶贫、社保、教育、卫生等重大资金的跟踪审计,做到边审计边整改,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逐渐减少;扩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比重,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使领导干部上任时就更加关注自己的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全面履行经济责任,使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逐渐减少;在每一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分析被审计单位问题产生的原因,坚持“用理解自己的理念去理解别人”,帮助被审计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把主动服务的理念贯穿到工作的每个环节,不以监督者自居,做到文明审计;分析问题时要把局部的现象和问题放到全局和宏观的高度综合分析,提出具体的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有关管理部门完善制度,建章立制、整改提高,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对新上任的领导干部提示其在经济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应掌握的法律、法规及财务知识,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对在任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分析,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自身的经济责任,增强管理意识、法制观念,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法规和财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处理工作的能力。

(四)构建和谐的审计关系。文明审计是在审计的过程中产生的,审计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就是审计主体和客体,审计和被审计的相互作用,是文明审计的重要载体,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是审计文明产生的物质条件。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摆正位置。监督与被监督是互相依存的,其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审计与被审计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就要坚持平等的原则。要在人格上讲平等,把审计与被审计只看作是分工的不同,并无高低贵贱之分;要在处理上讲公道,客观地对待问题,用法律的统一准绳去评判是非。二是明确目的。审计是要查错纠弊,但查错纠弊不是审计的最终目的。规范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才是审计工作的真正目的。我们明确了这个目标,就会报着善意去对待被审计对象,防止吹毛求疵的审计行为。三是减轻负担。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地减轻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凡是具备送达审计条件的项目,全部实行送达审计;对不具备送达审计条件的审计项目实行就地审计所需经费开支,包括交通、通迅、食宿等费用,全部由审计机关承担。四是讲究礼议。要高度重视审计人员的工作举止、表情、谈吐、待人接物礼仪行为,促使审计人员在“敬人、自律、适度、真诚”的原则下进行审计过程中的人际交往,告别不文明的审计言行,努力做到和谐审计。

(五)坚持开拓创新的审计精神。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不难看到,创新是文明的源泉和动力,人类历史上每一次创新,无不产生了人类文明的巨大飞跃。审计创新是审计事业发展的动力,它关系到审计工作层次和审计事业生命力。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如何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惟一的选择就是要自我加压、自主创新,在创新中加快发展。一要创新审计理念。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要抛弃那些不适宜、过时、陈旧的审计理念,树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新理念。二要创新审计方法。审计工作专业性强,程序严密,涉及广泛,审计人员只有熟练掌握先进技能和方法,才能担当起新形势下审计监督的重任。三要创新审计管理。要加强项目管理,努力提高审计项目的计划性和科学性,降低项目管理成本,不断提升项目运行效率。

[1]吴娟.浅谈文明审计[j].中国审计,2007,(3):54

[2]刘功滨.品味“文明审计”.审计署网站,2007/3/5

[3]孙富强.文明审计是审计文化建设的核心,促进和谐是文明审计

[4]占英平.开展文明审计,增强服务意识.审计与理财,2007.7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十四

本文阐述了土木工程施工的特点,分析了土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的措施。

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思考

1.1施工复杂性

由于使用功能的多样性,使土木工程类型多样化,在土木工程类型和使用功能相同的情况下,不同土木工程施工的地理环境也会引起施工的差异,这就使土木工程施工具有复杂性。

1.2施工流动性

土建工程施工不固定在某一个地区,没有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场所,土木工程施工流动性非常大,使施工工作人员的生活极为不方便。特别在一些偏远的郊区,员工的生活单调,工作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工程生产效益不高。

1.3施工周期长

由于土建工程的体积较大、施工具有复杂性和流动性,致使土木工程施工周期长的特点,这就要求土建工程和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施工单位某种管理的风格能够保持较长的时间,从而使土木工程施工的管理具有连续性,容易持续改进。

1.4施工环境恶劣

由于土木工程的体积较大,使得土木工程施工多为露天作业,施工环境相对恶劣,受天气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大。施工计划常因雨雪、风暴、洪水等气候变化被中断。使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施工计划。因此,在土木工程施工中制定出确实可行,预见性强的施工计划非常重要。

2.1土木工程施工流程问题

土木工程施工是一个综合、系统和复杂的项目,科学完善的施工流程是保证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关于土木工程施工方面论文范文数据库在土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安排与优化施工工序和各个工作流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目前我国许多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没有规范和完善的施工工艺流程,致使了土木工程施工中浪费严重,施工效率低。

2.2土木工程施工现场问题

土木工程施工现场是土建工程最后成形的场所,也是各种物流、人流以及信息流的汇集地,土木工程施工现场状况如何关系着土木工程施工的质量。而目前我国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着混乱的现象,施工现场比较脏、乱、差,具体表现在施工现场不够整洁、设备的摆放较乱、设备面貌不美观、施工垃圾堆积较多、机械停放不按规定、材料堆放较乱、施工场地的道路被占用、施工人员工作的精神面貌差、积极性不高以及工作效率不高等等。这与文明安全施工建设标准的要求相差甚远。

2.3土木工程施工管理问题

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是土建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关系着土木工程施工质量,而且还关系着整个土建工程质量。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项综合系统复杂的工作,其涉及施工材料、施工技术、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管理。目前我国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比较落后,本位主义、虚假和腐败的现象普遍存在,对土木工程施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加快了土木工程建设的步伐,不断的增加了土建工程建设的数量,同时也对土木工程施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土木工程施工中的问题不断增多,严重影响着整个土建工程质量。因此,要增强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管理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熟练的掌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知识。

科学合理的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施工现场的各种行为,预防土建工程出现各种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土木工程施工单位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施工方案,在土木工程施工中要采用新的施工工艺流程,科学安排土木工程施工的进度,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激励机制。针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做出相应合理科学的解决措施。还要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要共同进行相关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3.1建立完善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3.2加强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意识

在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将土建工程质量管理放在第一位。注重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提高土建工程人员的施工质量意识,以使施工单位及技术工程人员,加强对土木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重视。同时还要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于土木工程施工具有周期长、人员工种多、露天作业及环境条件恶劣的特点,这就增加了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难度。针对这种问题,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意识,以保证土木工程施工顺利开展。

3.3加强对土木工程施工管理

在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要以具体情况为依据,进行科学合理施工管理。这样有利于预防土木工程施工中出现各种问题。做好土木工程施工问题的预防,要从土木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管理进行。

3.3.1土木工程施工前管理

土木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需要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做好土木工程施工前期的施工材料、进度和技术等管理工作。施工前的管理要以工程进度的要求为根据,充分做好了解和统计各种施工材料的质量和需求状况方面相关要求的工作。同时,施工材料的供应方式要符合材料管理的要求和目标。最后,施工单位还要对现场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以使施工工程的顺利开展得到保障。

3.3.2土木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土木工程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加强其施工水平,使其在施工中能正确的使用施工技术,特种设备需专业人员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对土木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按照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及时解决发现的质量问题。同时在土木工程施工中还要注重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要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来保证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具体需要。科学合理的材料管理,可以保障材料的供应。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时,需要做好材料的现场验收工作,掌握了解工程施工的进度;适时对现场材料的供应安排和计划做出调整及加强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这样有利于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闲置。

3.4加大土木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力度

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企业自上而下应该有一整套质量责任制度,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将质量责任细化、量化,层层落实、道道把关、人人有份。安全生产是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的大事,施工技术员是工人的直接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安全。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事事派专人负责,及时地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行为,把不安全性降低到最低,从而确保工人有利的,安全的工作环境,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还要严格执行工程验收规范,加大监督管理工作。此外,还应完善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运行机制。落实“两层分离”及“两制建设”的运行机制。通过落实项目法施工,可以促进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各级责任明确,最后形成压力和动力的统一,调动起施工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并建立承揽任务拓宽市场的激励机制。企业没有任务,就谈不上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员工就要失业,企业会面临倒闭。因此,企业必须采取一切有利于承揽任务拓宽市场的措施,调动员工关心企业和承揽任务的积极性。

土木工程施工是一项系统复杂的项目,在进行实际的施工中,土木工程施工单位需要正确的认识到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结合土木工程施工的特点,通过采取科学、合理和有效的预防措施,不仅能够避免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提高施工质量,而且还能合理配置土木工程施工资源,从而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朱云龙。浅析土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价值工程,2012,(07)。

[2]李浩。浅谈土建工程施工的控制与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4)。

[3]李成斌。浅谈当代土木建筑施工的问题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1,(02)。

[4]张维。目前土木建筑施工的问题分析与对策[j]。科技资讯,2012,(07)。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五

当前,我国和世界各国在对待未成年的法制教育问题上都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为高中生还处于未成年阶段,其自身的认知和对事物的辨别能力相对来说都非常的弱,其心理的发展还不成熟,比较容易被教化。在我国刑法上通常都是采用从宽处理的方式。但是总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未成年的犯罪正在逐年的上升,而且其中的所出现的恶意犯罪也时常出现,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和相关法律当中的欠缺和不足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但是学校又是高中生接受法律教育的第一场所,增强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可以有效的防止未成年犯罪发生的频率,本文就对学校当中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式进行了分析,针对如何提升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行了探讨。

(一)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欠缺

在高中的教学当中,学生基本都是处于青少年时期,而学校又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环境,但是在当前的学校教育当中,相对于其他的教学课程,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远远没有达到指标,学校对法制教育的工作根本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使目前社会各界都开始认识到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传统型的应试教育体系还是无法完全抹去,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学校的升学率仍然是老师和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1]。

虽然学校当中的一些教育工作认为学生的法制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权限去改变这一状况,因为在法制教育的工作中需要真实的纳入到学校教学的大纲体系当中,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上,有的只是在政治的课堂上稍有体现,或者是在课余的时间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对学生开放相关的法制教育课程。

在法制课程的所使用的教材方面,当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制教育教材系列,除了在初中所开设的《思想政治》课程意外,在小学和高中都没有非常正式的法治教材。所以使得小学和高中乃至大学当中,在法制教学的模式过于形式化,很多学校都是走走形式,一学期开展一次法制教育课,这种形式基本无法达到法制教育的应有效果。

(二)法制教育的质量低下

在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师资队伍缺乏专业性,任课教师在法制教学的水平上有很大的差异性,学生在学习法律教育知识方面的热情不够高涨。当前的法制课程,任课教师很多都是以带班的形式上来的政治教师,甚至还有的是由班主任或者是学校的领导来兼职,很多的教师还从来没有接触过相关的法律教育,还有一部分的教师虽然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是缺乏一些相关的实践经验,很大程度上都是要依靠自身对教材的理解和自学,当遇到教材意外的问题时就会感到无从下手,有的甚至无法对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教学质量,还有的学校聘请懂得专业法制教学的人员来担当副校长,这样就可以兼职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2],但是由于个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实际的实施情况并不能很好的满足学校法制教学的空缺,使得法制教学课程完全变成了单纯的知识讲授,学生对法制教育也没有任何的热情可言。

(三)法制教育的管理缺少整体性

在学校的法制教学当中,因为缺少较为硬性的任务或者是硬性的指标,所以也就缺少清楚明了的职责和具体的目标,造成了法制课的达不到实际的效果。同时,在学校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当中因为缺少整体性措施以及和学生的家庭。社会的环境不能达到有机结合,学生在脱离学校环境之后,主要是处于家庭和社会的环境当中,而且现在很多的家长将孩子的教育工作完全的寄托在学校方面,很少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各方面的教育,即使做到了一定程度的教育,那也是很少见和片面的。在脱离了学校和家庭两大环境下的学生,智能通过社会的大环境来对其进行约束,这就造成了法制教育工作出现了严重的'脱节和诸多教育死角的显现[3]。

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基础,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希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避免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的状况,这单单是提升青少年的本身的素质,保证青少年健康发展和成长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振兴和发扬我们民族的重要决策。针对如何把握好青少年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我们大致分为以下几年对策:

(一)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学校的法制建设

要充分开展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在法律的意识以及法制的观念,为了降低和避免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保证青少年的健康的发展和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管理部门和学生的家长要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起充分的重视,在教育行政的主管部门需要制定出一套具体的教学管理措施,将法制教学的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形式中,要充分的设立起专业的法制教育机构,真正做到有人教、有人管的效果,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制教学的检查和推进的力度。

(二)教学内容要丰富多样化

各个学校需对第二课堂以及社会环境中的实践活动加以充分的运用,对学生实施较为直观和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程。例如给学生播放相应的法制教育宣传片或者是法治电影以及专题广播等等,多在学校举办法制教育的各种各样的法制知识有奖问答,带领学生去参观监狱的环境,组织学生模拟和演习真实的法庭,去聆听和刑事、行政、民事以及经济方面相关的审理过程,请正法部门的干警来对学生进行法制课程的讲授,让学生从根本上提升法制观念的心理的重视程度。

(三)教学要趋向规范化

在法制教学的国产容纳观众需要彻底落实《有关基础教育和发展的规定》、《关于深度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意见》以及《关于深度规范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意见》等要求,提升中小学在法制课程中的建设,深度改革和不断完善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要将法制教学的内容纳入到教育大纲当中,对具体的课程内容进行有效的规划,力争在升学考试当中参入相关的法制知识的考核[4]。

(四)教学的整体质量需要不断的提升

学校需要对相关的法制任课教师、法制监理教师以及班主任等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和培训,并且需要对法制教育课程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不断发展和壮大法制教育的规模。于此同时,在教学方面需要平等对待各个科目,并将法制教学课程列入到正规的考试纲要当中。

本文主要是对学校在法制教育房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路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通过本文的阐述使我们了解到,当前学校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所表现出重视程度低下,法制教育的国语形式化,法制教育的质量低下以及师资队伍缺乏专业性,对自身的职责不明确以及在教育和管理方面缺乏整体性等问题。学校如何提升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措施以及各级教育机构,特别是对教育的主管机构中的工作加以重视,要做到内容丰富、规范教学、质量较高、明确各自职责等工作是决定法制教育工作能否可以得到真正实现的根本要求,这也是保证青少年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1]耿洁.构建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框架设想[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35).

[2]孙薇.浅谈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2(18).

[3]张瑶祥.关于工学结合高职教育培养模式问题的探讨[j].职教论坛,2011(17).

[4]高华.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探究[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25)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十六

摘要:科技传播为科学技术知识发挥科学价值和社会功能提供了保障,科技传播对增强公共科技意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加快科技发展步伐、实现科技知识的共享和技术的应用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科学松鼠会”这一基于网络的民间科普平台,对科技信息的传播进行了一种新的尝试,实现了其特殊的价值和意义。本文通过文献阅读法、网站分析法和受众调查法,探讨民间科普网站传播科技信息的科学价值和社会功能。

关键词科技传播;科学松鼠会;科学价值;社会功能

而科技传播为科学技术知识发挥科学价值和社会功能提供了保障,科技传播对增强公共科技意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加快科技发展步伐、实现科技知识的共享和技术的应用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今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科技信息传播的主要动力,“科学松鼠会”这一基于网络的民间科普平台,更是为科技传播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对科技信息的传播进行了一种新的尝试,实现了其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科学松鼠会”是一个由科学作家姬十三等人创立的,由海内外优秀的话语科学传播者组成的团队,其网站于2008年4月28日以群体博客的形式正式上线。自成立以来,科学松鼠会以坚持博客写作、组织线下活动、推动图书出版等多种传播形式扩大品牌影响力,有效传播科技信息,旨在“拨开科学的坚果,帮助人们领略科学之美妙”。

科学松鼠会主要由原创板块、活动板块、译文板块、专题板块、训练营板块这五大板块组成,不同的板块扮演着不同的传播角色,各板块在传播的科技信息上又互相补充。科学松鼠会作为传播科技信息的有效途径,体现出以下特点:传播主体的非政府组织性、传播渠道的高互动性、传播内容的及时性以及贴近人们的生活性、传播方式的多样性、传播语言的趣味性、传播写作的时尚性等。“科学松鼠会”是一个扎根在中国现代社会中的科技传播组织,它以灵活时尚的传播方式有效地向普通大众传播科技信息和科技知识。

“科学松鼠会”传播的科技信息具有共享性、亲民性、可互动性等特征,传播的过程一般是由科学作家利用富有趣味性的语言对某一现象或事件做科学性解释,然后通过网络这一平台将信息传播出去,最后才是公众对科学家所传播信息的接收和消化,这个过程体现了科学松鼠会中的科技信息传播主要是朝向社会公众的。这种传播过程有利于实现科技知识的共享化和社会化,能够促进科学知识的应用和加快科技发展的步伐。

2.1实现科技知识的共享

科技传播促进了科学技术知识的社会化和共享化。科学技术知识最初只是科学家的个人所有物,并没有被传播和交流,是科学家为了满足个人好奇心而探索出来的知识,这种知识对社会或他人并没有任何影响。而科技传播改变了这种状态,实现了科技知识的公开和共享。科技传播可以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对科学家通过科学家探索发现的科技信息传播给其他人,使知识从“个人私有”变成“人人共享”。“科学松鼠会”正是科技信息得以传播的桥梁,通过这个科普网站能够实现科技知识的共享。“科学松鼠会”有效地将科学作家的“科技知识”转变为公众所知的“社会知识”,而这种知识的转变是实现知识价值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挥“科技知识”社会功能的必经之路。

2.2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

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知识形态,在其进入生产过程之前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通过科技传播,科学技术与生产力要素相结合,转变成现实的生产力。通过“科学松鼠会”这一网络平台,科技知识的创新发现和科技知识的有效应用被连接起来,促进了科学技术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科学技术与劳动者相结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素质,从而提高他们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科学技术与生产工具相结合,会促进生产工具的创新和变化,能够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工具的效能,从而提高生产力的水平;科学技术与劳动对象相结合,可以扩大劳动对象的范围,提高劳动对象的利用程度。

2.3加快科技发展的步伐

科技传播作为连接科学家和公众的重要节点,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科学家可以通过科技传播的各类媒介获取最新的科技动态,从而减少重复劳动的可能,节省科技资源,提高知识创新的效率和质量,加快科技发展步伐。而且作为基于网络的科技传播平台,“科学松鼠会”设有专门的交流互动板块,这样的设计方便科学知识的创造者与科学知识的接收者进行交流,根据接收者的需求进行科技创作或对科技创作进行改进,这样更有利于推动科技的进步。

科学技术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是人类智慧的结晶。科技传播的价值体现在科学技术知识本身的价值,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了科技传播对社会的影响程度。科学技术对人类及人类社会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而科普网站的建立,更是拉近了科学技术与人们生活的距离。由于科学松鼠会是民间科普网站,它传播的科技信息具有贴近人们生活的特点,因此对加快科技发展速度、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促进科技教育发展、促进公众理解科学都有很重要的作用。

3.1提高公众科学素养

“现代科技的发展具有两个明显的缺陷,其一是专业化得到了明显的加强,随之也造成了许多问题,其二是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与普通民众的生活经验不相适应。”[2]由于科普期刊等科技传播形式中经常包含大量专业知识和专业术语,除研究该领域的人士外,普通民众基本不能理解这些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的含义,这样就导致公众无法有效获取科技信息,更不要说将科技信息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去,公众与科学技术之间便形成了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然而科普网站的出现,就大大缩减了公众与科学技术之间的距离。传统的科技传播仅仅局限于科学家之间的信息交流,这样就阻碍了科技信息的有效对外传播,科技信息很难发挥实际的社会功用。科普网站的建设,不但可以为专业的科技学者、科技工作者提供最新的科技信息,还可以为普通公众提供科技知识和信息,使普通公众也能学习和掌握到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公众对科学技术的认识,这样才会引起他们对科技社会价值的重视,从而更深层次地理解科学技术、支持科技事业的发展、尊重科技劳动者。

科学松鼠会就是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科学知识进行解释的民间科普网站,它能够使公众轻松地吸取科技信息,是一种有效的科技传播途径。这种传播方式传播的科学知识更加贴近于现实生活,人们能够对实践和生活中遇到的种种现象给出科学的解释。这不仅有利于提升公众对科学技术的理解能力,而且有利于他们形成用科学的思维和方法去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自觉意识,从而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

3.2培养公众科学意识

科技传播消除了公众的封建迷信思想和落后文化观念。“科技传播帮助人们建立了新的文化观念,科学描述因果现象,人们的社会行为和态度是基于知识而改变的,基于新的科学认识和知识,人们会改变原来的社会态度和行为。”[3]当人们对自然界中的某些现象因认识有限得不到有效解释的时候,人们会以猜测的形式对自然界中的现象加以神秘化认识,然而这些被神秘化的解释并没有科学性,这将限制人们科学地认识大自然,有碍培养公众的科学意识。

而科学松鼠会则从多角度对一些自然现象进行了解释说明,比如在汶川大地震期间,科学松鼠会就对动物预测地震进行了连续性报道,科学地解释了动物是否具有先知性。这些科技信息一经传播扩散,立马消除了人们对动物的神秘化认识。这种迅速快捷的传播方式,不仅能够在第一时间对某些现象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而且能够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培养公众的科学意识,倡导公众科学的生活。

当然这种以网络媒介为支撑的大众传播方式,同样会给科技信息的传播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如网络科技信息中的伪科学性现象,这对科技发展和社会发展都可能产生负面效应。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我们需要做的是采取措施将科普网站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完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将网络科普的积极作用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利用科普网站大范围、高效率地进行科技信息传播,实现科技信息与公众的交流,让科技信息更好的为社会和人民服务。

[1]翟杰全.让科技跨越时空[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102.

[2]翟杰全.让科技跨越时空[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100.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七

本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感谢-xx高工、xx教授、李xx老师、xx老师的指导和帮助;感谢实验室的。.。.。.等老师的指导和帮助;感谢xx大学。.。.。.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x年的学习期间,得到。.。.。.等师兄和师弟妹的关心和帮助,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没有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是没有办法完成我的学位论文的,同窗之间的友谊永远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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