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土地争议申请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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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土地争议申请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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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争议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任xx,男,汉族,约82岁,住剑河县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

申请人:张xx,男,汉族,63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 申请人:张仁顺,男,汉族, 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 申请人:任正平,男,汉族,45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 被申请人:洪德培,男, 族, 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 被申请人:张德文,男,苗族, 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4组。 请求事项:请求将争议灰包泥土划归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洪德培共同使用。

事实与理由:

五个申请与被申请人洪德培在1980年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同意,共同承包大展留灰包泥土地,四至为:上抵水沟,下抵公路(五组土),左抵吴昌军围墙,右抵边坡,面积约8亩。1996年租给台江金秋梨公司种果树;约2004年革东划归剑河县,2009年剑河县将所有果园地退给原承包人使用,二被申请人不经原承包人及五个申请人同意,侵占申请人承包的大展留、灰包泥、土地造成争议,2010年6月21日经街道村委会调解未果,争议至今。

综上所述,大展留、灰泡泥土地属于五个申请人和洪德培家共同承包使用,现洪德培与张德文二人串通侵占五个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特向贵人民政府申请处理,请依法调查处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革东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xx年8月8日

土地争议申请书篇二

法定代表人:麻**,任村主任。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请求事项:

请求**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法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村**山及其山周围相关土地的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山及周围相关土地属于申请人村集体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土地位于**市**乡**村的北部,**林场以东,四至为北至**乡**村地界,南至**村三、四组地界,东到**村地界,西到**林场以东,包括**山土地和周围的耕地约310亩。其中**山沿山势从西向东分为疏林区、林区和其他未利用地,该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则属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该山的西半部属于疏林区、林区(来源于**市**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图)。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确权,申请人**村集体与被申请人**村第一、二、三、四组组集体均没有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因此截止现在都没有领取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只是在20xx年12月份部分在半个山西部种植树木的村民领取了《林权证》)因为上述土地没有确权发证,所以自20xx年土地改革以来纷争不断。其间虽然暂时形成过分配方案,但因为界线不明尤其是关于**市**乡**煤矿引发的利益之争,导致不断出现新的争夺土地所有权矛盾。20xx年10月份,在**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成立了**市**乡**煤矿,矿区涵盖**山及周围部分土地,因此引发占地费和装车费之争。同时因为谁是所有权人不明,导致发包人不同,而发包地块相同或交叉的各种承包合同及占地协议不断出现,这不仅直接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而切使相关承包人和占地企业苦不堪言,甚至引发诉讼案件。

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乡**煤矿开办之初属村办煤矿,是村办企业,其成立时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手续均是以**村村集体的名义办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进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请人的四个村民组也未提出过异议。根据上述规定,该煤矿经主管机关审批时的矿区占地(即争议土地)应为申请人**村村集体所有。故申请依法调查处理。

此致

**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麻**

20**年12月19日

土地争议申请书篇三

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争议的行政处理,适用本规定。

已依法登记发证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当遵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权益和促进和谐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承担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受理、调查等具体工作。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对擅自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六条土地权属的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处理。

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单位与单位之间的;

(二)本县范围内跨乡(镇)行政区域的;

(三)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

(二)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三)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

(二)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第十一条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由直接利害关系人提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向负责处理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处理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接受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记录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内容,并由申请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包括最初发生争议的时间、起因、争议的焦点、主要分歧、四至范围及面积。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超过10人的,应当推选出2至5个代表人参加案件的处理。代表人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争议处理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争议处理请求同意调解的,必须经所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条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将申请书副本同时送达被申请人。

第十五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受理范围:

(一)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

(二)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的;

(三)因房产买卖、赠与、分家析产等引起的房产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的。

第十六条申请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认为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决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并在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本级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建议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争议属于土地违法案件的,接受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查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

第三章调解与裁决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指定承办人员。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第十九条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承办人员是否回避,由承办人员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条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一条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对本人提出的主张提供有关证据。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一)土地权属证明,建筑物产权证明材料;

(三)农民建房用地批准文件;

(五)其他与权属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应的证据。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明或者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被调查人出示有关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确认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争议土地需要进行测绘的,土地测绘机构应当进行测绘,并对测绘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承担土地测绘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权属的基础上先行调解。

调解由受理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主持,双方当事人、证人参加,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调解主持单位进行调解。

调解尽可能就地进行。

第二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调解主持单位;

(三)争议的主要事实;

(四)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调解书及所附界线图经当事人签字(盖章),承办人、调解主持人署名并加盖主持调解的行政机关印章,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可以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负责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

(四)处理结果;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十条土地权属争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因案情复杂确实无法按时办结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调解书或者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或者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破坏土地利用现状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警告,或者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一)伪造、毁灭证据的;

(二)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争议处理申请应当受理而没有受理的;

(二)承办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三)争议处理过程中收取费用的;

(四)违反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案件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省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权属确认适用规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土地争议申请书篇四

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xx56年至xx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xx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xx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xx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xx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0xx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菏泽市xxxxxx社区居民委员会

20xx年二月二十二日

土地争议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xx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置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20xx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___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争议申请书篇六

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05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2008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何居民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土地争议申请书篇七

法定代表人:麻,任村主任。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__市____乡____村民委员会第____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____市____乡____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____市____乡____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____市____乡____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请求事项:

请求____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法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____村山及其山周围相关土地的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山及周围相关土地属于申请人村集体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土地位于____市____乡____村的北部,林场以东,四至为北至____乡____村地界,南至____村三、四组地界,东到____村地界,西到林场以东,包括山土地和周围的耕地约310亩。其中山沿山势从西向东分为疏林区、林区和其他未利用地,该山东北角____村与____村的交界地带,则属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该山的西半部属于疏林区、林区(来源于____市____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图)。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确权,申请人____村集体与被申请人____村第一、二、三、四组组集体均没有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因此截止现在都没有领取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只是在20____年12月份部分在半个山西部种植树木的村民领取了《林权证》)因为上述土地没有确权发证,所以自20____年土地改革以来纷争不断。其间虽然暂时形成过分配方案,但因为界线不明尤其是关于____市____乡____煤矿引发的利益之争,导致不断出现新的争夺土地所有权矛盾。20____年10月份,在山东北角____村与____村的交界地带成立了____市____乡____煤矿,矿区涵盖山及周围部分土地,因此引发占地费和装车费之争。同时因为谁是所有权人不明,导致发包人不同,而发包地块相同或交叉的各种承包合同及占地协议不断出现,这不仅直接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而切使相关承包人和占地企业苦不堪言,甚至引发诉讼案件。

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____市____乡____煤矿开办之初属村办煤矿,是村办企业,其成立时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手续均是以____村村集体的名义办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进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请人的四个村民组也未提出过异议。根据上述规定,该煤矿经主管机关审批时的矿区占地(即争议土地)应为申请人____村村集体所有。故申请依法调查处理。

此致

____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____市____乡____村民委员会

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争议申请书篇八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政府《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政府对《市粮食局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土地争议申请书篇九

被申请人:___ 男 汉族 系___乡___行政村七组村民

处理要求:清除___在我组农用地上所有的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停止其侵占我组农用地行为。

事实及理由:本组所属的一块农用地被同村七组村民___于1999年租用,该地块东邻村小学,北邻道路,同其南面和西面的土地一样均为我组所属农用地。1992年至1998年以前是我组发包给本组村民康脑的基本农田东北角部分,1996年由康脑以每年700元的价格将其租给洋沟河行政村村民黄桶建农资门市部。黄桶在该地块北边西段建东西向四间瓦房,瓦房南北宽5米,东西长约占北边全长的三分之二,北边东段建大门,宽约占东西全长的三分之一。西边南段建20.3米长围墙,南边建20米长围墙,计506平方米。1998年土地承包时出租方由我组村民康脑改为我组集体,由黄桶按当时我组有土地承包权的人口数付给每户租金,1999年黄桶将土地上所属建筑卖给我村七组村民___,同时卢与我组时任组长康国华(现任村会计)及我组村民康脑、康太平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为单份由卢持有),卢以每年300斤小麦作为土地使用权租赁收益,卢在该地块中间空地上增建了养殖设施并栽种树木。卢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除开始短期用于养殖外,多年来一直荒废,两侧围墙多次倒塌,现西边围墙仍处于大部分倒塌状。重修围墙时将西南角往西扩0.8米,占用我组长20.3米宽0.8米呈三角形农用地8.12平方米,自此共占用我组农用地514.12平方米。

20xx年春季,卢将该地块上养殖设施及部分树木清除开始在该地块中间东靠学校位置建居住房,在我组村民的多次要求村委会处理未果的情况下,我组村民到乡政府集体上访,由曹玉林副乡长出面才让其停工,然9月5日其又开始建房。9月7日我们电话告知曹乡长,9日我们以书面反映至乡党政办公室,10日以书面反映至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文建华及曹乡长。16日其主体完工,建筑物为四间东西平房,面北背南。17日我们书面反映至县政府郝四春副县长。11月21日我组书面反映至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科,同日我组集体讨论通过决定解除与卢的农用地租赁合同并清算土地使用权租赁收益,随后向卢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卢以不识字为由拒收,我组当即对其宣读,然其仍拒绝接收。22日早晨我组委托我村中共支部书记康天转交,上午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午卢继续施工。至12月6日卢对解除农用地租赁合同通知未提出任何异议,至21日卢仍未清除土地上新建违法建筑、原有建筑及树木等附属物,22日我组向村委会就其拖欠农用地使用权租赁收益和土地侵权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然村委会数次找其调解均告失败。

此致___县国土资源局

___乡___行政村三组集体村民

土地争议申请书篇十

xx镇政府:

xx市土地局:

xx镇xx村位于同河南岸,地处丘陵地带,全村人口xx人,拥有耕地1288亩,人均耕地不足二亩,绝大部分耕地分布在靠天吃饭的山梁上,沟洼高产田人均不足二分,由于耕地面积少,耕地分配支离破碎,农民辛苦劳作一年,人均纯收入不足两千元,日子过的异常艰难。

为了改变目前xx村农民低收入状况,村两委研究决定,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惠民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进行大面积的荒沟复垦,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有利条件。采取沟掌筑坝蓄水,地亩里低外高。涝可排,旱可蓄,梯田式落差推进的方法,复垦以下荒沟。

一:善虎沟全长4000米,平均宽度8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465亩。

二:陆动掌沟全长6000米,平均宽度120米,现有耕地3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1060亩。

三:安占虎沟全长5000米,平均宽度7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510亩。

以上三条通山深沟分三年完成,共可复垦沟洼高产田两千零三十亩,大面积的复垦将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方便,可以使农民的经济收入成倍翻番,为以后的成片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让农民彻底告别一亩地三处分,跑断俩腿不见功的局面。

恳请:xx镇政府领导批准

恳请:土地局领导的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

xx镇xx村村委会

土地争议申请书篇十一

富宁县国土资源局:

兹有申请人:xxx,现申请将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土地使用证号:富国用(20xx)字第329号,地号:oa-02-23-2,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36.66平米,因继承遗产,经家庭协商,把李正平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的土地使用权分为两宗,一宗为xx名字,面积为52.51平方米,一宗为全天分的名字,面积为86.03平方米,望贵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土地争议申请书篇十二

土地局领导:

20xx年7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福新路71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政府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福新路71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总面积17746平方米,建设房屋总面积25464.10平方米,商业用房5493.65平方米,含抵顶房4237.98平方米,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116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另有一期根据市政府20xx第27号文建设经济适用房所得收益用于祥和小区配套整治,在幸芝里72—106号所建网点也有类似情况,建房31126.18平方米,含网点1616.40平方米,总用地23435平方米,网点占地1216.99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94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xxx

年月日

土地争议申请书篇十三

xxx:

我们是xx市汉阳区长久粮食复制品厂,位于汉阳区永丰街琴断岭198号工业园内,租用厂房1600㎡,有八条生产宽鲜米粉的流水线,日生产能力5万公斤,产品主要销售在汉口、汉阳地区,是我市目前十余个厂家中最大的厂家,产品质量这些年一直稳定,在广大客户中享有较高的信誉感,于今年四月已获取了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第一,宽鲜米粉在我市有较长的历史,它是xx人早餐的主要品种之一,市政府早在20xx年开始,花了很大的气力,做放心米粉工程,直到现在的早餐工程,都是为了让广大的市民,吃上安全味美的食品,随着我市人口不断的增加,常驻人口已接近千万,日需宽鲜米粉14万公斤左右,还有面条、细粉、年糕、糍粑、豆丝、手工粉、合粉等多种产品,我厂前身是:xx市长寿粮食复制制品有限公司(厂址:古田四路)是我市米粉行业中最大的厂家,岳市长于20xx年10月带领各个职能部门的领导来我厂视察,并做了重要讲话,他要求我们一定要为广大市民生产,供应优质安全的食品。品种要多样化,努力成为我市食品行业最大最强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在古田四路无法发展,故迁移到现在的厂址,该工业园内有十几家工厂,厂房、场地都受到限制,制约了我们的发展,为此我们申请购置亩地,建一个华中地区最大的食品工业园,为市政府做出一个亮点工程,方便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让广大市民吃上更安全的食品。

我们的具体规划是:

第一期工程:以现在的宽鲜米粉为主,用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建立一个日生产能力18万公斤的十四条生产流水线,主要生产宽鲜米粉、合粉、手工粉等品种,以满足xx三镇得需求。主体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车库、办公生活。绿化带共用地亩,预计投资万元。

第二期工程:围绕宽鲜米粉这个主导产品,生产细粉、年糕、糍粑、豆丝等辅助产品,日产量达到五万公斤,占地亩,预计投资万元。

第三期工程:各种面条是xx市民早餐品种中销售量最大的品种之一,建二条生产各种面条30万公斤的生产流水线,实现生产、销售配送一条龙,保证xx市场供应。占地亩。预计投资万元。

我们的一二三起工程完工能预期完工,它标志着xx市食品行业的一个新起点,它有利于广大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市政府职能部门的集中监督管理,有利于国家税收,有利于企业发展,我们要求市政府大力支持,批准土地亩,让我们大显身手,大展宏图,早日实现市政府多年的愿望。

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达到。

xx市汉阳区长久粮食复制品厂

20xx年5月20日

土地争议申请书篇十四

xxx市土地局:

xxx镇xx村位于同河南岸,地处丘陵地带,全村人口xx人,拥有耕地1288亩,人均耕地不足二亩,绝大部分耕地分布在靠天吃饭的山梁上,沟洼高产田人均不足二分,由于耕地面积少,耕地分配支离破碎,农民辛苦劳作一年,人均纯收入不足两千元,日子过的异常艰难。

为了改变目前xx村农民低收入状况,村两委研究决定,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惠民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进行大面积的荒沟复垦,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有利条件。采取沟掌筑坝蓄水,地亩里低外高。涝可排,旱可蓄,梯田式落差推进的方法,复垦以下荒沟。

一:善虎沟全长4000米,平均宽度8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465亩。

二:陆动掌沟全长6000米,平均宽度120米,现有耕地3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1060亩。

三:安占虎沟全长5000米,平均宽度7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510亩。

以上三条通山深沟分三年完成,共可复垦沟洼高产田两千零三十亩,大面积的复垦将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方便,可以使农民的经济收入成倍翻番,为以后的成片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让农民彻底告别一亩地三处分,跑断俩腿不见功的局面。

恳请:xxx镇政府领导批准

恳请:土地局领导的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

xxx镇xx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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