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绩效激励方案篇一
环境的刺激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如领导带头组织培训关系人发起培训、在培训现场发言,甚至带头兼任培训师;对入选培训师队伍的员工在内部oa、邮件、微信、宣传栏、宣传片、宣传报或内部文刊中通告表彰;聚集内部培训师队伍探讨、聚会,从精神上给予关怀和鼓励;对积极加入培训师队伍的员工颁发聘任书、总经理嘉奖信;让内训师参加公司相关重要会议等,都可以无形中营造企业重视培训工作的氛围,让内训师受到鼓舞。
对于大多数员工来说,经济或物质的奖励是最有吸引力的。最普遍的如按照课程开发的数量、课程授课时长给予补贴、或是旅游、礼品奖励。
另外,职业发展也是激励内训师的一种有效方式。如将通过内训师资格审核作为某些关键岗位必备的任职资格,或是同等条件下竞聘同一岗位具备优先权。
参加专业培训也是职业发展激励的一种常见方式。不过这种方式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不管是企业内训还是外派培训,都能帮助内训师成长,对公司有利;另一方面,内训师成长的同时也有人才流失的风险。因此,在实施这种激励方式时要严格把关,或增加相应的补充措施,如在外派培训前与员工签订培养与服务协议。
此外,将内训授课纳入绩效考核的范畴,也能帮助企业督促内训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宝洁公司的内部讲师激励方法:培训下属等组织贡献在绩效考核中占50%的比重。
某著名公司就在内训师队伍中设置了年度优秀导师奖、年度辛劳奖、年度新星奖、首席导师、杰出贡献奖等奖项评选;宝洁公司每门课的认证讲师,公司发一个水晶球讲师认证牌。
当然,在建立以上激励机制的同时,也要有相应的淘汰机制,这样才能相互制约,保障内训师在动力和压力平衡的状态下发展。
公司绩效激励方案篇二
1.(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电气”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激励计划授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13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和顺电气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121.5万份,预留13.5万份。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35万股和顺电气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520万股的比例为2.45%。
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0.82元。和顺电气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和顺电气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 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拟在首次授权日后 12个月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6.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人员。
7. 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 超过5年。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 5年内有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个月内分四期 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计划分四期行权,自首次授权日起12月后,满足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申请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8.本次授予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期权分4期 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xx-2015年,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 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的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及后 2年扣除该次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 净资产值;因再融资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净损益将从融资当年及后2年中扣除。各 年度财务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1)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以20xx年净利润为基数,20xx-2015年相对于20xx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70%、100%。
(3)20xx年-20xx年和20xx-2015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7.0%和 9.0%。
9. 和顺电气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和顺电气承诺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和顺电气股东大会批准。
1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征集委托投票权。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绩效激励方案篇三
企业最怕留不住优秀的管理人才,最担心职业经理人流动频繁,于是想尽办法留住这些高管,保持管理人才的稳定性。因此以人力资本为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机制越来越受到追捧,不仅是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非上市公司也开始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知名企业的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把职业经理人、股东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长期发展结合在一起,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职业经理人的短期经营行为,以及防范内部人控制等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据统计,全球排名前500位的大型企业,几乎全部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在国内,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和长期激励,这些词听起来已不再新鲜。不过,一些企业在设计和操作股权激励时,还是面临很多技术难题。
在笔者进行管理咨询时,经常有企业家提出股权激励的疑问:这次拿出多少股份来激励员工较为合适?如何分配股份?虚股和实股如何选择?以什么价格出让?需要公开报表吗?会影响企业的再投资吗……股权激励的这些问题,在柏明顿9d股权激励模式中,都给出了详细的解答,9d股权激励模式是在总结大量股权激励咨询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特点和需求独创的股权激励设计和实施控制模型。
企业通过推出适合自身发展的股权激励措施和方案,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核心人才人力资本价值潜能,达到老板与高管同心协力的效果,共同做大企业的“蛋糕”,实现双赢。
股权激励就是企业将蛋糕切出一块分给职业经理人,企业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股权激励,就是将企业管理层由代理人的角色换位成企业所有者,通过利益绑定的方式提高职业经理人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但我们也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认识到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在企业还没有做好股权激励的准备时,切不可盲目引入股权激励的方式,要谨慎制定企业激励的策略,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从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国美事件中,股权激励成了控制权之争的导火索,陈晓的股权激励计划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股东们进行了“金手铐”般的笼络,但同时引起了一些股东和普通员工的质疑。中小股民担心,实施股权激励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普通员工则表示目前推行的股权计划过小,影响了企业高管以及普通员工的团队凝聚力和集体士气,容易造成“激活一个高管,抑制一群普通员工”的恶果,引起企业的内讧。
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本意是要造就一批优秀的职业经理人,而结果则恰恰相反,造就了一批丧失创业激情的人。因此,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首先要设立利益的分享机制,另外,也设计风险的分担机制,从而实现股权激励的初衷,使激励效果达到最优化。
推出股权激励的公司,股权激励起到了“金手铐”的作用,促使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业绩平稳增长,“拷”住了优秀的职业经理人,锁住自己的管理团队。
企业在为高管打造“金手铐”的时候,也要及时打造“银手铐”。“银手铐”就是对高管的控制约束机制,控制约束机制是对职业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
职业经理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者,掌握着企业核心的信息和资源,如果高管带领团队集体跳槽,或自立门户,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因此,企业要具有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最重要的是给公司高管设定法律义务,提高职业经理人违约风险和成本。
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职业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因此,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约束机制的效率。
高管的法律义务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来源于《公司法》的忠实、勤勉义务;二是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三是基于《合同法》的其他约定义务。企业打造约束机制的“银手铐”,在引进职业经理人,以及实施股权激励的同时,做好两手准备,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很多企业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稳定高管团队,促进公司业绩稳步增长。但出现另外一种格局是,创业板高管的离职潮开始涌现,在这些主动请辞的创业板高管中,职务涵盖了董事、副总裁等高管,有接近一半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
也许是高管在离职后的减持自由度比在任时大大增加,在利益诱惑与公司发展前景之间,更多的是选择前者。在这种短期行为的背后,凸显了企业约束机制的缺失。不少创业板公司在设计激励制度时,规定高管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和业绩条件后,就可获得期权奖励,但大多数公司缺乏约束条件,这为高管“离职潮”埋下伏笔。
另外,这些上市公司的薪酬结构也出现问题,由于很多经理人持有股东和高管的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工资报酬所占份额很小,利润分红、股权增值才是获利最大的。另外,经理人的工资与公司盈利情况挂钩不足,而与资产规模的关联度更大。
富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能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但是单纯的现金激励很可能导致高管的短视行为。高管为了在任时的良好业绩,不惜牺牲企业的长远利益。在薪酬激励不当的情况下,高管更容易选择跳槽,而公司不得不付出更多人力成本的代价,进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因此,企业在高管激励的策略上,要有一个长远的战略规划,在现金激励与股权激励设置合理的比例,这就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衡量,考虑人力成本和实际的支付能力,也要设置股权激励的限制条件等。企业与高管只有做好充分沟通,才是激励措施具有量化、可操作性。
同时,对于高管的激励,企业也要重视持久深远的精神激励。精神激励带来的成就感和荣誉感,能使职业经理人认同企业文化,增强其归属感,愿意与企业同甘共苦,他们也把企业当作施展才华的舞台。否则,企业即使提供再丰厚的薪酬与期权,这些“心高气傲” 的职业经理人,迟早也会“空降”到别人的企业。
公司绩效激励方案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公司绩效激励方案篇五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制定的原则:
4、绩效挂钩原则:体现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加大变动收入的激励力度,使员工薪酬随绩效变化而相应变动,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四条影响岗位工资等级高低的因素包括以下几种:
1、工作的目标、任务与责任;
2、工作的复杂性;
3、劳动强度;
4、工作的环境。
第五条公司根据职务性质的不同,将工资划分为后勤岗位薪酬系列和销售岗位薪酬系列。
第六条后勤岗位薪酬系列共划分为九个等级,分别为外聘试用、正式期一级、正式期二级、正式期三级、正式期四级、正式期五级、正式期六级、正式期七级和正式期八级。
第七条销售岗位薪酬系列共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外聘试用、正式期一级、正式期二级、正式期三级和正式期四级。
后勤岗位员工每月应发薪酬由工资总额、业绩奖、绩效奖金、激励奖、优秀畅所欲言奖、半年全勤奖、生日福利、结婚祝贺金、关帝诞补贴等福利奖金和出差/加班补贴构成。
销售岗位员工每月应发薪酬由工资总额、业绩奖、绩效奖金、激励奖、优秀畅所欲言奖、半年全勤奖、生日福利、结婚祝贺金、关帝诞补贴等福利奖金和出差/加班补贴及个人销售提成、团队奖和超额奖等销售工资构成。
第八条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电话补贴、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地域补贴六部分构成。
第九条后勤岗位业绩奖是按试用期、一级至八级递增,销售岗位业绩奖是按试用期、一级至四级递增。业绩奖与员工在岗天数挂钩,享受业绩奖计算方式为:业绩奖/21.75天x享有比例x在岗天数;员工未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业绩奖可作为浮动惩罚金额,上级领导可根据情况酌情判处罚金惩罚,惩罚限额小于业绩奖总额百分之五十,详细规定及执行办法见“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条绩效奖金分为月度绩效奖金、季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三种,是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和员工个人工作绩效计发。公司按相关规定将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优、良+、良、一般、差五个等级。
年度绩效奖金:公司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和员工一年的`绩效考核成绩,决定员工的年度奖金的发放额度。
第十一条激励奖是为增强企业凝聚力,表彰先进,树立楷模,激发员工爱岗敬业奋发上进而设立的。
激励评定奖:激励评比的项目有:
1.销售人员方面:销售冠军、最佳师傅、服务之星、铁人奖等;
2.销售团队方面:冠军门面、最佳店面培训等;
3.分公司后勤人员方面:最佳办公室主任、最佳培训专员;
4.总部各科室方面:科室之星、幕后敬业之星等。
第十二条“优秀畅所欲言”奖励:为给员工提供尽情发言的平台,进一步了解各员工的详细情况以及帮助解决员工工作疑难问题,促进本公司各部门共同进步,特设“畅所欲言”项目,具体由总公司行政部办公科组织,并根据相关规定于每月评选出“优秀畅所欲言”奖,同时向每篇“优秀畅所欲言”撰写人颁发100元奖金及奖状以资鼓励,详细规定及执行办法见《“畅所欲言”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半年全勤奖奖励:本公司为表示对长时间坚守岗位的员工予以感谢与鼓励,特设立“半年全勤奖”的奖励,对于每年1月-6月、7月-12月期间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等缺勤现象的正式期员工颁发100元的半年全勤奖金;全勤名单由各人事专员根据人事系统信息在每年6月、12月的工资上呈表中提供,后由财务部将奖金核算入员工6月、12月工资中发放,并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薪酬科于每年1月、7月15日公布获奖名单至oa系统“人事资料“文件夹。
第十四条其他补贴、津贴等相关福利。
第十五条具体细则参看相应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薪资方案中缺勤扣款的计算方法:
基本薪资=工资总额+业绩奖
事假扣款=基本薪资/21.75x事假天数
旷工半天扣款=基本薪资/21.75/2+基本薪资x0.045
旷工一天扣款=基本薪资/21.75+基本薪资x0.09
病假扣款=基本薪资/21.75x病假天数x
迟到早退扣款=工资总额x迟到早退次数x0.015
年假扣款=业绩奖金/21.75x年假
婚假扣款=业绩奖金/21.75x婚假天数
丧假扣款=业绩奖金/21.75x丧假天数
产假扣款=业绩奖金/21.75x产假天数
工作失误扣款=应发合计x0.025x工作失误个数
详细规定及执行办法见“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销售提成是公司根据销售岗位人员的业务收入按一定的比例发放的薪酬;店员销售提成由个人提成、团队提成和超额奖三部分构成;店长销售提成由团队提成和超额奖两部分构成;销售助理的销售提成和销售经理的销售提成都是由团队提成和超额奖两部分构成。
第十八条薪酬调整共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两种。
第十九条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企业发展战略变化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人力资源部人事薪酬科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调整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指公司由于员工职务变动等原因或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公司采用银行直接划拨的方式支付员工工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当前定于每月20日结算和划拨发放员工上个月工资,若公司将更改工资结算和划拨发放日期,公司将以通知形式就更改工资结算和划拨发放日期提前公布说明。
第二十三条若在工资发放时遇节假日或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良等原因的,公司将以通知形式就薪资发放操作提前公布说明。
第二十四条每月发放薪酬时将为自愿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扣除社会保险中员工需交纳的部分金额及缺勤须扣除金额。
第二十五条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公司员工不得查阅他人薪资资料,不得打听他人的薪资水平,不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一经发现,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扣除其2-8个工作失误;情节严重者,上级领导可根据情况酌情判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任何员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人力资源部人事薪酬科对员工薪资保密情况实施监管。
以上保密制度,如有员工不按规定执行且情节严重者,上级领导可根据情况酌情判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行政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公司绩效激励方案篇六
1.优秀员工奖
所有正式任用员工参与,每月评选一次,名额按公司总人数的10%评选,奖金___元;
2.优秀管理者奖
3.总经理特别嘉奖
4.全勤奖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病、事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奖金_元;
5.优秀集体奖
以部门为单位,全公司评选一个部门,由各部门申报材料,经总经理办公室评议,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金___元。
1、推行目标明确制,使公司任务指标层层落实,明确部门的任务目标,再落实到每个员工月度目标。
2、以周为单位作出工作计划,每周周例会进行总结,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员工给予表扬。员工充分感受到有压力又有奖赏,产生强烈的动力,努力完成任务。
使用公司内部竞争上岗制度,遵循的是“优胜劣汰”原则。符合条件的员工都可以参加,通过能力测试,层层选拔,对于想要竞争更高职位的内部员工而言不仅能够激发潜能,还能够调动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变得更加优秀。
2、根据年前6个月的个人绩效考核系数进行年终奖发放;
3、绩效考核具体内容见附表(工作考评表及员工绩效考核参考项目表) 。
每季度行政人事部征求各部门员工意见,以“创新”主题,组织一次文化沙龙,提前准备好需要讨论的课件,员工之间相互交流,各抒己见,探讨想法。可以增进同事间的感情,在学习中得到快乐。
对新员工进行企业文化的培训和组织员工的娱乐活动,给员工以家的温暖。
1、设立公司年节福利;
2、每个月组织一次员工生日会,大家一起聚餐,并为当月过生日的员工送上礼物;
3、每季度全部员工小聚一次或者共同学习、拓展活动,以加强沟通,相互勉励,共同为公司未来的发展献计献策。
公司绩效激励方案篇七
降低离职率,为企业持续发展留住核心竞争人才;调动员工外源性动机,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展示企业正能量,形成相对公平的分配机制;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市场竞争力,降低人力资源边际成本。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在册员工。
3.0.1对外具有竞争性。薪酬水平不宜与市场差距过大,采取跟随市场薪酬水平的办法,降低离职率和潜在离职风险。
3.0.2对内具有相对公平性。薪酬级别设立参照岗位价值与个人贡献,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上设置薪酬参数,在个人贡献难易程度上设置激励参数。薪酬方案调整原则上采用结构性调整。
3.0.3对员工具有激励性。根据员工的实际贡献决定薪酬水平,并且适当拉开薪酬差距,增强外源性动机激励作用。使不同业绩层次的员工能在心理上察觉到这个差距,并产生激励作用:业绩好的员工得到了认可,再创佳绩;业绩差的员工努力提升、改进绩效。
3.0.4控制人力资源成本。结合公司人才战略与经营战略,在满足公司人才供需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企业范围内根据岗位的不同,实行不同的薪酬模式。公司的经营人员采用以绩效为主的浮动薪酬模式;职能及一线管理人员采用以固定薪酬为主、浮动薪酬为辅的模式;临时、辅助岗位采用固定薪酬。
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补贴、变动薪酬、福利。
5.0.1基本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构成。其中:
工龄工资指体现企业员工逐年积累的劳动贡献的一种工资形式;
带徒津贴指公司对具有带徒师傅资格的员工的奖励津贴;
一线补贴指员工在一线工作享受此项补贴;
话补指公司对部分职位因业务产生的通信费用按月给予的补贴;
建造师执业资格津贴指公司对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员工的奖励津贴。
5.0.3变动薪酬:公司根据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员工的表现发给的薪酬部分。包括绩效工资、年终奖和培训管理绩效。
5.0.3.1绩效工资指以员工的业绩为依据的激励性收入,根据生产经营成果和员工工作业绩并经过绩效考核浮动计发的激励性报酬。
5.0.3.2年终奖指公司根据年度的总效益对员工的一种不固定奖励。
5.0.3.3培训管理绩效指公司因鼓励员工参与培训而给予的.一种现金激励。
5.0.4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特色福利。
5.0.4.1法定福利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5.0.4.2特色福利指公司福利主要包括旅游、带薪休假、节日慰问礼品、员工定期体检等。
5.0.4.3福利部分不在薪资方案中固定列项。
6.0.1薪酬领导小组
公司薪酬委员会是公司薪酬的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部长以及相关的高管人员组成,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6.0.1.1负责审议并确定公司薪酬实施的总体方案框架。
6.0.1.2负责审议公司年度员工薪酬的统一调整方案。
6.0.1.3负责审议并确定公司各项福利政策。
6.0.2人力资源部
6.0.2.1负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发布。
6.0.2.2负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宣传、解释以及培训。
6.0.2.3负责薪酬职级调整的统一管理。
6.0.3办公室
6.0.3.1负责福利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
6.0.3.2负责福利物品的采购、发放、管理。
6.0.4财务部
负责员工薪酬的计算和发放。
7.0.1员工薪酬职级的确定:从一开始的招聘环节到正式录用依据公司统一发布的管理人员工资执行标准实行,确定员工的薪酬职级。
7.0.2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时间:人力资源部(项目部财务人员)每月及时完成考勤数据,支持财务人员于30日之前发放工资,员工工资为税前工资,个人收入所得税、社保、公积金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由公司代扣、代缴。每月发放工资,若遇到发薪日为休假日,则调整至休假日前一天发放。项目部、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适当调整工资发放方式。
7.0.3机关月标准工作日为21.75天;项目部、分公司应保证员工平均每月休息时间不得少于4天。
7.0.4公司机关按照《指纹考勤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执行薪资结算;项目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7.0.5公司每年3月1日更新薪酬方案。
7.0.6员工在季度或年度考核前离职,则绩效薪酬延迟发放;员工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则不再发放。
公司薪酬调整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实现。
8.0.1固定调整:薪酬调整需要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规定的考核成绩执行;基本工资每年3月1日更新至公司所在地当时最低工资标准。
8.0.2非固定调整:根据员工的岗位变动,职位调整以及员工的任职资格进行适当、合理的薪酬调整;调整自岗位变动次月起执行。
9.0.1本制度为企业薪酬最高指导文件。指导《薪酬方案》制定、实施。
9.0.2《薪酬方案》与《薪酬制度》就同一问题相冲突的,《薪酬制度》效力优先。
9.0.3《薪酬制度》制定、变更需经过高层会议讨论、确认。
9.0.4《薪酬方案》制定、变更由总经理根据重要性决定是否召开高层会议。
《薪酬调整通知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绩效激励方案篇八
股东三:xx,无现金出资,以提供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及相关服务参与经营;
股东四:xx,无现金出资,以提供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及相关服务参与经营;
股东现金出资的资金用于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今后公司如需增资等重大事项均有全体股东开会决定。
(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参加股东会并享有平等表决权;
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
4 按照比例分取红利;
5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6 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二)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2 严格遵守合作条款,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和提供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及相 关服务;
3 依其按占有公司股份承担公司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退股;
5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6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7 保守公司秘密;
8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个营业周期届满后,2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
2、每个营业周期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汇总,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制定红利分配报告,经股东会同意后,按纯利润实施红利分配。所谓纯利润是指总营业额减去开支和税收后所得的部分。
3、法定公积金:利润的10%为法定公积金
4、分红的本金:去除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
5、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按照xx占:70%、xxx占:20%、xx占:5%、xx占:5%的比例分红。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股东另行协商,制定补充协议 本协议签定于20xx年 月 日,一式五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由公司盖章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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