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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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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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谈话取证工作,提高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被谈话人可能发生的暴病、自伤、自杀、逃跑等重大事故和谈话室可能发生停电、火灾等意外突发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和办案场所管理实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防治常见病及突发性疾病、意外伤害的药品。例如:救心丸、降压丸、消炎片、退烧片、止泻药、止血膏、药棉、绷带、消毒药水等。存入在谈话值班室专用药箱内。

2.预防火灾、停电的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手电筒。灭火器安放在谈话室关键区域过道,应急照明灯安放谈话室区域的过道、房间,谈话值班室另外放置应急灯和手电筒备用。上述设备由案管专干负责日常管理和检查。

1.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定期邀请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对委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救护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

2.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建立办案医疗保障机制。做到“三定”:定医院、定医生、定责任,确保通信畅通,随叫随到。被谈话人进入谈话地点后,谈话人员应当询问被谈话人身体状况,被谈话人确有疾患的,应当视情况通知医务人员到场。被谈话人如出现身体不适等不适宜继续谈话的情形,应当立即中断谈话,需要入院检查治疗时,由办案调查组负责送至医院就诊。

3.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建立办案安全保障机制。

4.加强与电力部门合作,建立办案供电保障机制。指定县电力部门负责谈话室供电的保障、故障抢修,定人员、定责任,确保谈话期间不停电。

1.被调查对象突发疾病处置。如遇到被调查对象突发疾病时,谈话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迅速利用谈话场所现有医疗条件稳定被谈话人的病情和伤情。如病、伤情较重,由调查组负责送至定点医院就诊。

2.被调查对象意外伤害处置。被调查对象如发生不慎摔跤或碰伤等意外伤害时,谈话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由案管专干迅速联系定点医院派医生前来处置。如需送医院医治的,由调查组负责送至医院就诊。

3.谈话室突发火灾处置。谈话室遇到突发性火灾,在报“119”的同时,由谈话人员将被谈话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并始终将其处于受控状态。如火势较小时,在确保被谈话人安全的情况下,由案管专干进行灭火,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如火势较大时,迅速启动安全保障机制。

4.谈话室突发性停电处置。谈话室如遇突发性停电,应立即启动应急照明灯。由案管专干将备用的应急照明灯分送到每个谈话室,谈话人员应坚守岗位,接近被调查对象,对其进行监控,防止被谈话人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案管专干与县电力局联系,迅速督促恢复供电。

5.被调查对象突发暴力袭击谈话人员情况处置。如遇被调查对象突发暴力袭击谈话人员情况,首先利用办案场所现有力量来处理,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避免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并迅速向领导汇报。

6.被调查对象脱逃处置。如遇被调查对象脱逃事故,谈话人员、调查组负责人、案管专干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启动安全保障机制,通知公安机关迅速布控、追逃。

7.被调查对象突发自残恶性事件处置。如遇被调查对象突发自残恶性事件,谈话人员、调查组负责人、案管专干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迅速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在第一时间启动医疗保障和安全保障机制,通知医疗和公安人员迅速到场。医生抢救和公安现场勘察同时进行。

8.被调查对象亲属或其他人员冲击办案场所的处置。如遇被谈话人亲属或其他人员冲击办案场所,首先应先防止冲击人员进入,谈话人员、调查组负责人、案管专干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谈话人员做好被谈话人的稳定工作,调查组负责人、案管专干做好说服教育和劝退工作,必要时通知派出所共同处置。

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篇二

纪检监察工作重在转化人、挽救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不仅是查明问题、获取证据的过程,也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既要严肃有针对性,也要平等待人;既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谈话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谈话人,唤起被谈话人对激情燃烧岁月的回忆,促使有错误的同志真心认错悔过。谈话不能把被谈话人当敌人,不能有急于出成绩的思想,否则就会不利于被谈话人思想转化。对真正重大的问题要坚决斗争,但对犯错误的干部要立足教育挽救,怀着救人之心,而不是只知惩罚。从监督执纪情况看,谈话特别是非留置条件下的谈话,安全风险比较集中。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来把握谈话工作,工作不深不细,谈话内容和方法不恰当,甚至没有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谈话,未严格执行谈话安全的相关规定,导致发生安全问题。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必将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誉和形象,也给当事人带来严重损害。开展谈话工作,必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在确保谈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规则》规定谈话要做到全程可控,既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的一贯要求,也体现了对监督对象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还体现了精准执纪、善于监督的高标准、严要求。

《规则》围绕谈话做到全程可控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进一步从谈话的各个阶段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对谈话前的准备阶段提出要求。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既包括熟悉问题线索、了解核对相关问题、明确谈话提纲和策略等基础性工作,也包括做好安全预案、防控谈话风险。该条重点对谈话预案作出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在谈话前做好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到这一点,需要对被谈话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等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也需要对谈话场所的安全性进行认真把关,还需要做好医疗保障,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等作出评估和应对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对谈话的实施阶段提出要求。谈话的进程是动态变化的过程,不可能一成不变,有时甚至瞬息万变,必须及时分析研判所掌握的情况,积极主动应对变化,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发生安全风险。分析谈话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的案例,可以发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应当采取留置措施而没有及时采取。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和情形,主要是被谈话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并且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事实及证据,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此时,被谈话人思想压力、情绪波动很大,易受到外界干扰影响,加剧畏惧、对抗、侥幸等心理,可能会出现过激反应,如不及时采取留置措施加以有效控制,就可能发生自杀、自残等人身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调查的行为。从保护对象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心理不稳定、有条件留置的就要留置。因此,《规则》明确规定,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

三是对谈话的结束阶段及谈话后跟踪回访等提出要求。谈话过程结束后,被谈话人的心理波动并未结束,甚至被谈话人可能在谈话结束后因为害怕受到追究等产生更大的心理压力。因此,监督执纪人员要在谈话后消除其心理不稳定因素,再让其离开。《规则》规定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以此来稳定被谈话人情绪,使其适当释放压力、减轻压力,防范意外事件发生,体现了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谈话工作始终的要求。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既是程序手续的要求,更是安全保障方面的无缝衔接。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既体现了组织的关怀,也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措施。

本文来源:

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篇三

为确保办案安全,根据公司纪委领导要求,核查组通过调取***个人履历,梳理其以往的信访举报问题及处置情况,以及近期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分析其性格特点和目前可能产生的思想情绪变化,对办案安全问题进行如下评估:

1.通过调阅***履历、了解其近期所在单位工作情况,以及询问程战朋本人,***健康状况良好,近期工作情况正常。

2.通过查询案管系统,梳理信访台账,此前未收到反映***的问题线索,未发现重大问题。

3.通过组织了解和询问***个人,近期家庭和睦,婚姻状况稳定,情绪没有明显变化。

综上,***近期工作正常,身体健康,情绪稳定,通过跟他本人谈话了解,目前,分析判断其无可能造成伤亡的重大安全隐患。

核查组

20xx年xx月xx日

谈话安全预案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为确保安全,制订如下预案:

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核查组组长朱强同志是核查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安全工作,核查组组员马迎乐同志担任安全员配合陈文忠同志工作。

2.确保谈话地点安全。实施谈话前,核查人员应当实地察看清理谈话室,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排查谈话地点是否有易燃、易爆、易碎、坚硬锋利的物品等安全隐患,谈话尽量在工作日进行,避开谈话场所人员进出高峰期。

3.谈话期间各个环节的安全保障。包括:进出谈话室,由负责安全的同志贴身引导陪同,谈话开始前,请谈话对象将随身携带的物品交核查组保管,可视情况进行血压、脉搏检查,了解身患疾病的被谈话人是否随身携带常用药品,谈话期间,要注意观察被谈话人的性格特点和心理变化,上卫生间及中午休息时,有人紧随观察,单次谈话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连续谈话不得超过6小时,谈话尽量在晚上21点前结束,不得安排在凌晨0点至6点谈话;谈话期间除正常用餐饮水外,不得将其他饮料、食品带入谈话室供谈话对象使用,不得擅自向谈话对象提供药品,确保谈话期间饮水、进餐安全,有条件的可安排纸质餐具。

4.严格执行陪送制度规定。要求谈话对象所在层级单位纪委人员陪同接送,接与送由两名办案人员同时进行,办理好《陪送交接单》交接手续,与接送人员实现面对面、手递手交接。谈话人员要对接送人员强调纪律,进行“两不许一报告”告知,即在接送过程中不许讨论案情、不许打听谈话内容,发现谈话对象有异常举动要及时报告。接送人员将谈话对象安全送回其单位或家后,要及时通过电话报告谈话对象离开谈话点后以及到单位或家后身体状况和情绪变化有无明显异常,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减压工作。谈话时对心理压力较大的谈话对象,谈话结束时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防止其离开谈话点后发生安全事件。

8.谈话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谈话时,谈话人员承受较大压力,易产生急躁情绪,注意观察与安抚;不得私自接触被谈话人或者其他人员,要注意个人交通、饮食、人身安全。

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篇四

充分掌握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研究谈话对象心理,评估健康风险,做到一人一对策。

1、身体情况。仔细询问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比如,是否患病,患有何种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及既往病史,必要时要求其本人或家人提供近期诊疗情况,同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

2、生活情况。了解谈话对象近期的工作生活基本情况,比如工作性质、生活习惯,是否饮酒、吸烟、爱好等。

3、思想情况。深入细致地了解掌握该同志的思想状况,掌握其思想动态。

1、选择安全谈话地点。谈话应在指定地点或专门谈话场所进行。无论是一般谈话、初核谈话、审查谈话,均应按照规定选择谈话的地点(必须是在楼房一层或平房谈话)。

2、强化全程医疗保障。谈话场所建立医务室,配备医务人

员,配备医疗箱、常用急救药品,配备应急车辆,随用随到,并与谈话场所临近的正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对年龄偏大、患有疾病、问题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心理压力的谈话对象,应视情况通知医护人员提前到场,对谈话对象进行身体检査,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

3、检査谈话场所和随身物品。开展谈话前,执纪审査人员及案件监督管理室人员应当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査,熟悉现场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尖锐物品、铁丝、螺丝钉等)及时进行处理。

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执纪审査人员应对谈话对象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査,要求谈话对象主动交出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机、钥匙等,由执纪审査人员清点登记、并协助其保管,谈话结束后归还本人或按规定移交。

4、保障谈话对象权益。一是在组织实施谈话过程中,谈话室内始终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与谈话对象谈话或者陪护。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纪审査人员参与。

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以同志相称,严禁诱供、逼供、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等行为,要保障谈话对象的饮食、休息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不得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谈话时间,每次连续谈话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谈话时间不能超过当天晚上12点。严禁以连续谈话等方式留置谈话对象。

5、灵活调整谈话策略。谈话期间,应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注意防范谈话安全风险。

对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情绪过度紧张的谈话对象,应及时调整谈话策略,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

出现突发情况,应立即中止谈话,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6、做好无缝接送工作。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査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谈话结束后,应结合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适时进行回访,并通过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家庭共同做好其思想工作,防止产生过度负面情绪做出极端行为。

谈话对象是在职党员干部的,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派人陪同;谈话对象是退休干部的,一般应由其原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执纪审査人员与接送人员要做好衔接,“手递手”交接并填写《谈话(询问)对象交接单》。

对因保密和其他原因不适宜由谈话对象所在单位派人接送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履行好交接手续。

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执纪审査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控制谈话内容知悉范围;对谈话对象要求保密的事项、内容,依纪依规予以保密,不得传播泄露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

执纪审査人员在谈话结束后应告知谈话对象遵守相关保密纪律,要求其不对外透露谈话有关情况。

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篇五

充分掌握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研究谈话对象心理,评估健康风险,做到一人一对策。

1、身体情况。仔细询问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比如,是否患病,患有何种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及既往病史,必要时要求其本人或家人提供近期诊疗情况,同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

2、生活情况。了解谈话对象近期的工作生活基本情况,比如工作性质、生活习惯,是否饮酒、吸烟、爱好等。

3、思想情况。深入细致地了解掌握该同志的思想状况,掌握其思想动态。

1、选择安全谈话地点。谈话应在指定地点或专门谈话场所进行。无论是一般谈话、初核谈话、审查谈话,均应按照规定选择谈话的地点(必须是在楼房一层或平房谈话)。

2、强化全程医疗保障。谈话场所建立医务室,配备医务人

员,配备医疗箱、常用急救药品,配备应急车辆,随用随到,并与谈话场所临近的正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对年龄偏大、患有疾病、问题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心理压力的谈话对象,应视情况通知医护人员提前到场,对谈话对象进行身体检査,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

3、检査谈话场所和随身物品。开展谈话前,执纪审査人员及案件监督管理室人员应当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査,熟悉现场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尖锐物品、铁丝、螺丝钉等)及时进行处理。

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执纪审査人员应对谈话对象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査,要求谈话对象主动交出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机、钥匙等,由执纪审査人员清点登记、并协助其保管,谈话结束后归还本人或按规定移交。

4、保障谈话对象权益。一是在组织实施谈话过程中,谈话室内始终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与谈话对象谈话或者陪护。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纪审査人员参与。

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以同志相称,严禁诱供、逼供、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等行为,要保障谈话对象的饮食、休息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谈话等方式留置谈话对象。

5、灵活调整谈话策略。谈话期间,应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注意防范谈话安全风险。

对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情绪过度紧张的谈话对象,应及时调整谈话策略,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

出现突发情况,应立即中止谈话,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6、做好无缝接送工作。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査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谈话结束后,应结合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适时进行回访,并通过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家庭共同做好其思想工作,防止产生过度负面情绪做出极端行为。

谈话对象是在职党员干部的,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派人陪同;谈话对象是退休干部的,一般应由其原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执纪审査人员与接送人员要做好衔接,“手递手”交接并填写《谈话(询问)对象交接单》。

对因保密和其他原因不适宜由谈话对象所在单位派人接送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履行好交接手续。

项、内容,依纪依规予以保密,不得传播泄露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

执纪审査人员在谈话结束后应告知谈话对象遵守相关保密纪律,要求其不对外透露谈话有关情况。

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篇六

为保障谈话安全顺利进行,现制定谈话安全预案如下:

充分掌握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研究谈话对象心理,评估健康风险,做到一人一对策。

1、身体情况。仔细询问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比如,是否患病,患有何种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及既往病史,必要时要求其本人或家人提供近期诊疗情况,同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

2、生活情况。了解谈话对象近期的工作生活基本情况,比如工作性质、生活习惯,是否饮酒、吸烟、爱好等。

3、思想情况。深入细致地了解掌握该同志的思想状况,掌握其思想动态。

1、选择安全谈话地点。谈话应在指定地点或专门谈话场所进行。无论是一般谈话、初核谈话、审查谈话,均应按照规定选择谈话的地点(必须是在楼房一层或平房谈话)。

2、强化全程医疗保障。谈话场所建立医务室,配备医务人员,配备医疗箱、常用急救药品,配备应急车辆,随用随到,并与谈话场所临近的正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对年龄偏大、患有疾病、问题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心理压力的谈话对象,应视情况通知医护人员提前到场,对谈话对象进行身体检査,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査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谈话结束后,应结合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适时进行回访,并通过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家庭共同做好其思想工作,防止产生过度负面情绪做出极端行为。

3、检查谈话场所和随身物品。开展谈话前,执纪审查人员及案件监督管理室人员应当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熟悉现场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尖锐物品、铁丝、螺丝钉等)及时进行处理。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执纪审查人员应对谈话对象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要求谈话对象主动交出所有随身携芾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机、钥匙等,由执纪审查人员清点登记、并协助其保管,谈话结束后归还本人或按规定移交。

4、保障谈话对象权益。一是在组织实施谈话过程中,谈话室内始终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与谈话对象谈话或者陪护。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纪审查人员参与。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以同志相称,严禁诱供、逼供、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等行为,要保障谈话对象的饮食、休息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不得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谈话时间,每次连续谈话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谈话时间不能超过当天晚上12点。严禁以连续谈话等方式留置谈话对象。

5、灵活调整谈话策略。谈话期间,应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注意防范谈话安全风险。对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情绪过度紧张的谈话对象,应及时调整谈话策略,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出现突发情况,应立即中止谈话,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6、做好无缝接送工作。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查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谈话结束后,应结合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适时进行回访,并通过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家庭共同做好其思想工作,防止产生过度负面情绪做出极端行为。谈话对象是在职党员干部的,--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派人陪同;谈话对象是退休干部的,-般应由其原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执纪审查人员与接送人员要做好衔接,“手递手“交接并填写《谈话(询问)对象交接单》。对因保密和其他原因不适宜由谈话对象所在单位派人接送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履行好交接手续。

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篇七

充分掌握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研究谈话对象心理,评估健康风险,做到一人一对策。

1、身体情况。仔细询问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比如,是否患病,患有何种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及既往病史,必要时要求其本人或家人提供近期诊疗情况,同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

2、生活情况。了解谈话对象近期的工作生活基本情况,比如工作性质、生活习惯,是否饮酒、吸烟、爱好等。

3、思想情况。深入细致地了解掌握该同志的思想状况,掌握其思想动态。

1、选择安全谈话地点。谈话应在指定地点或专门谈话场所进行。无论是一般谈话、初核谈话、审查谈话,均应按照规定选择谈话的地点(必须是在楼房一层或平房谈话)。

谈话结束后,应结合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适时进行回访,并通过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家庭共同做好其思想工作,防止产生过度负面情绪做出极端行为。

3、检查谈话场所和随身物品。开展谈话前,执纪审查人员及案件监督管理室人员应当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熟悉现场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尖锐物品、铁丝、螺丝钉等)及时进行处理。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执纪审查人员应对谈话对象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要求谈话对象主动交出所有随身携芾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机、钥匙等,由执纪审查人员清点登记、并协助其保管,谈话结束后归还本人或按规定移交。

4、保障谈话对象权益。一是在组织实施谈话过程中,谈话室内始终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与谈话对象谈话或者陪护。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纪审查人员参与。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以同志相称,严禁诱供、逼供、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等行为,要保障谈话对象的饮食、休息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不得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谈话时间,每次连续谈话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谈话时间不能超过当天晚上12点。严禁以连续谈话等方式留置谈话对象。

5、灵活调整谈话策略。谈话期间,应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注意防范谈话安全风险。对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情绪过度紧张的谈话对象,应及时调整谈话策略,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出现突发情况,应立即中止谈话,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6、做好无缝接送工作。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查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谈话结束后,应结合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适时进行回访,并通过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家庭共同做好其思想工作,防止产生过度负面情绪做出极端行为。谈话对象是在职党员干部的,--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派人陪同;谈话对象是退休干部的,-般应由其原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执纪审查人员与接送人员要做好衔接,“手递手“交接并填写《谈话(询问)对象交接单》。对因保密和其他原因不适宜由谈话对象所在单位派人接送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履行好交接手续。

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执纪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控制谈话内容知悉范围;对谈话对象要求保密的事项、内容,依纪依规予以保密,不得传播泄露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执纪审查人员在谈话结束后应告知谈话对象遵守相关保密纪律,要求其不对外透露谈话有关情况。

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篇八

组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具体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直接责任人)

副组长: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协助校长负责校园(派出所所长)安全工作;

成员:教务、德育、总务主任,各班班主任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日常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各主管领导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突发事件的临时指挥实行值班制度,即值班行政领导负责,再逐层报告。

安全工作联络电话:

中心校:教育局:火警:119

派出所:急救中心:120防疫站:

1、每天保证学校门口有校领导和教师值班。星期五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带值班领导负责处理,班主任把学生送往医院,同时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

2、学生上下楼梯,在各个楼梯口由区域指定教师看护。若学生发生拥挤踩伤事件,看护教师立即制止全体学生原地不动,通知值周员、班主任救护踩伤学生。值班领导派人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教导主任、班主任教师负责疏散楼梯内学生。

3、各班选出一名交通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4、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学校。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校长该报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学生碰伤、撞伤后,任课教师必须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值班领导,按《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条例迅速处理。

6、学生上操及集会安全由体育老师负责,下操及散会时学生回班由班主任负责依规定顺序排队回班。

7、室内用电及电器安全由总务主任每周检查一次,教学设施“谁主管,谁负责”,每月检查一次。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总务主任立即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领导小组分楼层、班主任教师迅速进班组织学生按规定楼梯口下楼疏散。

8、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措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领导小组、少先队要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时时讲,事事讲。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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