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工作会议 预算员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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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工作会议 预算员工作计划
时间:2023-09-10 19:00:24     小编:书香墨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变化和不确定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变化和不确定性,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情况的变化。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政预算工作会议 预算员工作计划篇一

转眼间20xx年就要过完了。回顾前一年的工作,明显看到了自己的进步。暂不论工作能力精确到了如何程度,起码工作态度与状态的保持个人还算满意的。希望自己能一直坚持不懈的学习着,进步着。

1. 在没有接到新的项目预算之前, 手头主要任务还是配合项目部管理制作完成预算员责任制:根据 8#楼、9#楼、10# 楼施工进度,及时完成工程量清单,以便今后对量工作。

2. 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始终不能忘对定额和图集的学习,一定要加强再加强专业能力。

3. 有时间多去现场了解施工工艺与流程, 多与现场管理人员交流。

4. 在业余时间也要在当地造价群跟同行多交流, 让自己更深入的了解当地定额与计价规则。

5. 经常查询当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及时充分的撑握一些规定性文件信息。

6. 若接到新的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合理安排时间,仔细阅读总说明,充分熟悉图纸。尽量避免发生像 9#楼一样的 重复性工作。

财政预算工作会议 预算员工作计划篇二

第一部分:个人情况简介

一、 作为一个项目部的预算员,我能按照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地完成项目部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5月~8月,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开始投入工作,与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工长们沟通了解工程项目的整体情况,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结合工程变更图纸及签证联系单,计算整个工程的混凝土用量。配合现场工长提前预计工程部位用量。

9月,参加公司考评会,了解到项目预算员的工作职责,结合工程变更图纸及签证联系单,计算整个工程的钢筋用量。及时与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区域负责的工长们沟通,自己算漏了的部位造成工程量的差距,多次到现场核对后找出了原因,有些部位图纸上反映的不是很清楚或者现场有变更的地方,自己要多到现场去观察,从中获得了很大的收获,一点点地为自己今后的工作总结积累经验。

10月~12月,按公司的规定要求,每月的月底统计当月的实际施工产值及成本分析情况。与项目统计员及器材员一同编制月产值分析,汇总整理并参加成本分析会议,对项目部每月的盈亏情况作出分析报告,对于施工阶段的预算书以实际情况按部位分项工程进行编制,并打印全部的工料分析,定额材料作为器材部进行定额领料的依据。 在此期间多次到公司与领导们沟通学习,成本控制的相关知识,为了更好的能胜任这份工作。对项目预算、核算有了深一步的了解,与公司成控部及时沟通,学会了项目产值报表、月产值分析、部位产值分析及项目目标分解等工作技巧。

平时在工作中积极地配合项目经理进行合同管理,参与一些分包合同的分析,根据公司的规定并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计算一些分包合同的工程量,分包合同签订后,对分包合同进行跟踪管理,每月初完成本项目部的上月的实际施工分配任务,定额材料的统计,并向公司提交有关的报表,每月月底向公司提交下月的主要材料计划,预计下月的施工产值及各项的耗用成本,编制下月的成本保证措施。

二、20xx年工作计划:

计划要每日坚持记录工作内容要点,每周末进行本周工作总结及分析并进行下周工作计划。

三、 利用工作之余的休息时间加强学习。

平时注意收集天津市有关现行的定额资料文件,并加强学习工程量计算的技巧等业务知识。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以上为本人粗略的个人工作小结,请领导审阅,如工作上有不到之处,请领导不吝指出,以便本人及时改正,从而能更好地工作。

财政预算工作会议 预算员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

第三条 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一、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组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审和汇总工作,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作。

二、调度财政资金。根据财政收支的特点,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需求的矛盾,在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资金的基础上,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施会计监督。

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之间的业务关系,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城市,下同)总预算会计在与本制度不相违背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或审定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有关具体核算办法的补充规定;组织预算会计人员的培训活动;组织检查、辅导本单位会计和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五、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会计的基础工作管理,参与预算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及核发会计证工作。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与管理预算会计工作,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六条 总预算会计工作应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分工。

总预算会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

总预算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单位会计,不得收付现金和经管收缴的物资。

第七条 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

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清理期。清理期限和清理事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总预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应根据国家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记账。

第十条 总预算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 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 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

第十三条 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周转金等)都应当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五条 总预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预算执行报告中说明。

第十七条 总预算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八条 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九条 凡是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一级财政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

一、集中资金,统一调度。各种应由财政部门掌管的资金,都应纳入总预算会计的存款账户。调度资金,应根据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保证满足计划内各项正常支出的需求,并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资金用活用好。

二、严格控制存款开户。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规定者外,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将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

三、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办理超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

四、转账结算。总预算会计的各种会计凭证不得用以提取现金。

五、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第二十二条 有价证券是中央财政以信用方式发行的国家公债。各级财政只能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国家指定由地方各级政府购买的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购入有价证券(含债券收款单)应视同货币妥善保管。

当期取得有价证券的兑付利息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三条 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

暂付及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并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四条 预拨款项是按规定预拨给用款单位的待结算资金,包括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

预拨经费是用预算资金预拨给用款单位的款项。凡年度预算执行中总预算会计用预算资金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期列支的款项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预拨给用款单位的下年度经费款,均应作为预拨经费管理。

基建拨款是预拨给受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

各项预拨款应按实际预拨数额记账。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基建拨款应按建设单位银行支出数(限额部分)和拨付建设单位数(非限额部分)转列支出账。

对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应按照单位领报关系转拨。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能作为主管会计单位直接与各级财政部门发生领报关系。

第二十五条 财政周转金放款是直接贷付给用款单位的财政有偿资金。

借出财政周转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财政周转金的贷付、借出和回收,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是指周转金放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审核已成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财政周转金。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应按实际转入数额记账。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一级财政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借入财政周转金等。

第二十七条 应付及暂收款项是在预算执行期间,上下级财政或财政与其他部门结算中形成的债务,包括结算中发生的暂存款、与上级往来款以及收到其他性质不明的款项等。

第二十八条 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是指中央预算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

第二十九条 借入财政周转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第三十条 各种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和偿还数额记账。

第三十一条 各种债务应及时结算,属于应付暂收款及不明性质的款项应及时清理转账。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三十二条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及财政周转基金等。

第三十三条 结余是财政收支的执行结果。财政各项结余包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

各项结余必须分别核算,不得混淆。

第三十四条 各项结余应每年结算一次。年终将各项收入与相应的支出冲销后,即成为该项资金的当年结余。当年结余加上年年末滚存结余为本年年末滚存结余。

第三十五条 预算周转金是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预算周转金一般用年度预算结余资金设置、补充或由上级财政部门拨入。

第三十六条 财政周转基金是财政用于有偿使用的资金,在列报财政支出的同时转入。

周转金的利息收入(或占用费收入)按规定扣除必要的业务费用后应用于补充财政周转基金。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七条 财政收入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收入包括一级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 一般预算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由国家支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预算收入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办理。

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应通过国家金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一般预算收入一般以本年度缴入基层国库(支金库)的数额为准。

已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国库收到数为准。县(含县本级)以上各级财政的各项预算收入(含固定收入与共享收入)仍以缴人基层国库的数额为准。未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总预算会计收到县级财政返回数额为准。

第四十条 基层国库在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经收处报来的上年度收入,记入上年度账。整理期结束后,收到上年度收入一律记入新年度账。

第四十一条 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等。

各项基金预算收入以缴入国库数或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 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总预算会计管理的各项专用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专用基金收入以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和调入资金。

补助收入是上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上解收入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财政上交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调入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调入预算的资金,以及按规定从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乡(镇)财政部门收到由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自筹资金,视同调入资金处理,但乡镇财政的统筹资金不得作为调入资金,调入预算。

资金调拨收入应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四十四条 财政周转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在办理则,政周转金借出或放款业务中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收入和利息收入。

财政周转金收入按实际收到数额记账。

第四十五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收入的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手续。对于各项收入的事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其他合法的凭证为依据。

发现错误,应在发现错误的月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

对于已入库的预算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的退库,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一律不得冲退预算收入。

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事项,按财政部规定的退库手续办理审批。

第七章 支 出

第四十六条 财政支出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等。

第四十七条 一般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一般预算支出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一般预算支出列报口径如下: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用款单位银行支出数列报支出。不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拨付用款单位的拨款数列报支出。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应冲销当年支出。

除以上两款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均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

第四十九条 凡是预拨以后各期的经费,不得直接按预拨数列作本期支出,应作为预拨款数处理,到期后,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列报口径转列支出。

第五十条 总预算会计按拨款数办理预算支出必须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理拨款支出必须以预算为准。预备费的动用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对主管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提出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及分“款”、“项”填制的“预算经费请拨单”,应认真审核。根据经审核批准的拨款申请,结合库款余存情况按时向用款单位拨款。

三、总预算会计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拨款的实际情况,分“款”、“项”核算,列报当期预算支出。

四、主管会计单位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之间如确需调剂,应填制“科目流通用

申请书

”,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使用。总预算会计凭核定的流用数调整预算支出明细账。

总预算会计不得列报超预算的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未拨付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报当年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当年预留的支出,应严格控制,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 基金预算支出是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会计事务处理,比照预算支出的有关规定办理。

专用基金支出是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和专用基金支出应按规定的作用开支,并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出。

金等等。

付的支出。

上解支出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财政上交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调出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而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补充一般预算的资金。

资金调拨支出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以及在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

财政周转金支出应该实际支付数额记账。

第八章 会计科目

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使用会计科目:

可以不用,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

二、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各级总预算会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会计科目编码。各级总预算会计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

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定的科目办理。

第五十五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国库存款

2 102 其他财政存款

3 104 有价证券

4 105 在途款

5 111 暂付款

6 112 与下级往来

7 121 预拨经费

8 122 基建拨款

9 131 财政周转金放款

10 132 借出财政周转金

11 133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二、负债类

12 211 暂存款

13 212 与上级往来

14 222 借入款

15 223 借入财政周转金

三、净资产类

16 301 预算结余

17 305 基金预算结余

18 307 专用基金结余

19 321 预算周转金

20 322 财政周转基金

四、收入类

21 401 一般预算收入

22 405 基金预算收入

23 407 专用基金收入

24 411 补助收入

25 412 上解收入

26 414 调入资金

27 425 财政周转金收入

五、支出类

28 501 一般预算支出

29 505 基金预算支出

30 507 专用基金支出

31 511 补助支出

32 512 上解支出

33 514 调出资金

34 524 财政周转金支出

第五十六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国库存款

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有关支出科

本科目可分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其他财政存款

政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财政存款的实际结存数,其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账科目下应按交存地点和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104号科目 有价证券

价证券种类和资金性质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在途款

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或“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

第111号科目 暂付款

算。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及借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 与下级往来

入”科目;借款收回。转作补助支出或体制结算应补助下级财政数时,借记“国库存款”。

目应按资金性质和下级财政部门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21号科目 预拨经费

费数。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22号科目 基建拨款

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31号科目 财政周转金放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有偿资金的拨出、贷付及收回情况。

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第132号科目 借出财政周转金

账。

方余额反映尚待核销的待处理资金数。4.本科目应按欠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11号科目 暂存款

反映尚未结清的暂存款数额。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债权单位或款项来源设明细账。

第212号科目 与上级往来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比如发生借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有基金预算往来的地区,可按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222号科目 借入款

贷记

债权人设明细账。

第223号科目 借入财政周转金

,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财政周转金数。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预算结余

价证券),转入下年度。

第305号科目 基金预算结余

目所列的基金项目逐一反映各项基金的结余。

第307号科目 专用基金结余

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专用基金的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第321号科目 预算周转金

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第322号科目 财政周转基金

周转基金总额,年终余额结转下年。4.本科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四、收人类

第401号科目 一般预算收入

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收入类)

设置相应明细账。

第405号科目 基金预算收入

收入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类)规定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 专用基金收入

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补助收入

将基金预算补助通过明细科目核算。

第412号科目 上解收入

解地区设明细账。

第414号科目 调入资金

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调入资金”,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第425号科目 财政周转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周转金利息及占用费的收入情况。

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一般预算支出

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支出类)分“款”、“项”设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 基金预算支出

数。4.本科目根据“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支出类)设置明细账。

第507号科目 专用基金支出

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

第511号科目 补助支出

助明细账。

第512号科目 上解支出

划解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补解给上级财政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明细账。

第514号科目 调出资金

于平衡预算收支的资金。2.调出基金预算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调入资金”科目。

目。

第524号科目 财政周转金支出

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九章 会计结账和结算

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止。各项预算拨款,一般截至12月日为止。

列报的款项,非特殊原因,应在年终前办理完毕。

或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入数字的一致。

收回数相应冲减预算支出。属于预拨下年度的经费,不得列入当年预算支出。

收支账。

务部门的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财政结算凭证,据以入账。

防止错记漏记。

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依次作账。

冲销,并将财政周转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转入“财政周转基金”。

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

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年度发生数。

算草案收入、支出数字时,则要相应调整旧账,重新办理结账和记入新账。

第十章 会计报表的编审

也是编制下年

度预算的基础。

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以及所附会计报表。报表格式及说明详见本制度附件三。

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具体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办理。

第六十三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正确,报送及时,内容完整。

算会计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出报表,以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汇总。

有根有据。不能估列代编,更不能弄虚作假。

报。

第六十四条 总预算会计的年报,即各级政府决算,反映着年度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

政结算、结余处理等具体问题规定处理办法。

参与组织制定本级单位决算草案编审办法。

表。

三、办理全年各项收支、预拨款项、往来款项等会计对账、结账工作。

时汇总报送决算。

五、审查、汇总所属财政决算草案收支各表,并负责全部决算草案的审查汇总工作。

,直接报送财政部。

第十一章 会计电算化

关具体实施办法。

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比。

定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二章 会计监督

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及时向领导反映。

门提供有关资料。

位的用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章 附 则

》处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金管理部门管理的,其核算应由周转金管理部门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预算工作会议 预算员工作计划篇四

20××年,乡财政所将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工作力度,以项目建设带动辖区经济发展,改善辖区百姓生产、生活条件。20××年计划争取专项资金1,400万元,其中包括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200万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国有土地转让金项目270万元,办公楼建设项目230万元,各种扶贫资金15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400万元。

目前,我乡共有5个账户,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今年有3个账户使用“用友财务软件”进行了独立核算,明年计划将5个账户全部实行电算化独立核算,并将行政帐套和事业帐套进行准确划分。20××年继续加强学习,重点从财务软件的使用、新会计准则的应用等方面加大学习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20××年,按照标准化财政所的要求,继续做好硬件配备、资金监管等各项工作,实现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新突破。年内计划将财政所各项职能、人员配备、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重点内容制作成图版,使工作内容和方法更加理顺和清晰。计划将纳入监管范围的15项涉农资金的监管工作做实做细,提高百姓对惠农资金落实中的满意度,并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各项备查材料的归档工作。

以上是财政所20xx年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20××年工作计划。20××年,乡财政所将继续在立足岗位职责、加强学习、扎实工作的基础上不断的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争取在业务水平上有新突破,综合素质上有新提高,为我乡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及各项事业的进步贡献力量。

财政预算工作会议 预算员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市《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主体)

本市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市级财政、各区县财政、各镇(乡)财政。

预算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适用范围)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时要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要实施绩效跟踪监控,预算完成后要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有序推进原则。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为指导,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借助各级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社会中介等各方力量,合力推动,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

(四)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五)绩效问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将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实施绩效管理情况逐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履职能力的提升。

(六)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逐步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六条(组织保障)

各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部门各相关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预算部门(单位)要确定本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部门,明确内部各相关职能机构的工作职责,加强本部门(单位)内部各职能机构之间的配合和协调。

第七条(财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操作规范等。

(二)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有关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以及评价结果反馈和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推进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行业指标体系建设。

(五)负责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第八条(预算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工作计划、配套措施等。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研究并建立本行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目标评审,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五)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财政部门。

(六)组织开展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

(七)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在本部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八)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第九条(预算单位职责)

(二)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配合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三)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本单位预算管理。

(五)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在本部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六)按规定向预算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第十条(绩效工作报告)

(一)基本概况。预算主管部门基本情况应包括部门职能履行情况、事业发展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财政部门基本情况应包括年度财政收支基本情况,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总体情况。

(二)自评情况。对照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对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评,并就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和说明。

(三)问题建议。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第十一条(实施工作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要求、部门(单位)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内容,结合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对本级预算主管部门和下一级财政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包括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创新以及监督发现问题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为有关部门实施行政问责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聘用、委托第三方)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组织开展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可以根据需要聘用和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第三方的,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执行。

财政部门应加强第三方管理,对第三方参与绩效目标评审、实施绩效跟踪、开展绩效评价以及绩效管理咨询等工作进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监督履约质量,推进第三方机构、专家队伍建设。对第三方的具体管理制度,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信息化管理)

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以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管理为核心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支撑。各级财政、预算部门(单位)要积极运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管理总要求)

绩效目标管理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预算部门(单位)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部门(单位)职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总体目标。根据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总体目标编制年度预算,并按要求编报科学、合理、清晰、量化的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基本支出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是现阶段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预算部门(单位)要重视绩效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按规定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和项目绩效目标评审工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单位)上报的项目绩效目标,依据年度政府工作重点,结合项目绩效目标评审结果,确定项目、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

第十五条(项目绩效目标概念)

项目绩效目标是预算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部门(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应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在申请项目预算时应按规定同时申报绩效目标。

第十六条(项目绩效目标内容)

设置和申报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预期产出目标,包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目标,以及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和资源等。

(二)预期效果目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相关方满意程度方面的绩效评价指标等。

(四)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以及项目管理内容和相应目标要求等。

第十七条(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要求)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要以结果为导向,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绩效目标要与编制项目预算有机结合,要结合项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应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第十八条(项目绩效目标编报)

预算部门(单位)在设立项目和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中纳入中期预算试点的项目,预算部门(单位)应编制该项目的预算总额和总体绩效目标,根据每年预算安排,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应填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总体情况)》(附件1-1)、《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附件1-2)、《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附件1-3)。

部分专项资金需要通过相关程序再确定具体项目的,预算部门(单位)应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编制相应的总体绩效目标,填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总体情况)》(附件1-1)。

第十九条(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评审)

预算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一上”前,依据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要求,对预算单位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按要求对拟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评审,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安排该项目预算。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评审)

财政部门应依据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要求,对预算部门(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结合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选择当年新增重点项目和经常性重点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评审。原则上,财政部门应当在部门预算“一下”前完成当年新增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评审工作,在部门预算“二下”前完成经常性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绩效目标评审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评审主要内容:

(一)目标依据的充分性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政策法规,是否符合公共财政资金保障的范围和支持的方向。依据包括:项目申请、批准文件,以及项目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特定许可等。

2.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依据包括:项目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受益主体确认信息,项目确立应经过的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范围所形成的规范性材料,以及相关实施标准和依据。

3.项目实施对预算部门(单位)战略目标的相关性,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二)目标设置的合理性

1.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2.项目产出目标(含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与项目效益目标的关联性、匹配性和逻辑性。

3.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4.是否依据预期的产出和效益,结合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项目总预算和明细预算,项目预算的内容、额度、标准、计划是否经济合理。

(三)目标实现的保障度

1.是否建立健全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项目实施办法和措施。

2.是否有科学有效的管理能力和充分合理的实施条件,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严谨有效的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

3.是否有科学、合理、可行的项目管理内容和相关的目标要求。

第二十二条(项目绩效目标公开)

预算批复后,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信息发布制度管理要求,将项目绩效目标在本部门(单位)公开,接受内部监督。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算安排、产出目标、效果目标、影响力目标,以及绩效目标的目标值等。

部分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应按规定对外公开,使参与单位能根据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制定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二十三条(项目绩效目标调整)

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引起绩效目标调整的,或因相关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由预算部门(单位)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随同预算一并报批调整。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对申请调整预算的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再评审。

第二十四条(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结合)

预算部门(单位)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项目绩效目标评审通过后,负责项目实施的预算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任务和细化的绩效目标,加强项目各要素(范围、时间、成本、质量、人力资源、沟通、风险、采购等)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要素与项目绩效目标的关联度和融合度;要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保障措施、实现途径和工作程序,对项目的各个发展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提供保障。

第二十五条(项目绩效管理机制)

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将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进度管理、资金拨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与项目绩效管理有机结合,以项目绩效管理为纽带,对财政项目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二十六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预算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反映部门整体支出与实现本部门事业规划的关联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基本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应重点加强对支出范围、资金渠道、定额标准,以及对重点支出内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充分发挥基本支出对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绩效跟踪概念)

绩效跟踪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项目绩效运行信息,对项目管理的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及时、系统地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九条(绩效跟踪内容)

预算部门(单位)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重点选择当年项目预算中通过绩效目标评审的项目和上年结转的跨年度项目,对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目标保障)、目标实现程度、目标偏差和纠偏情况等进行跟踪。

(一)目标保障情况。重点跟踪保障项目各阶段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办法、管理措施)的完整性,项目实施中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其中:进度管理、资金拨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是目标保障情况跟踪的重点),以及目标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二)目标实现程度。重点跟踪预算执行情况,为完成绩效目标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成本消耗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完成情况,以及项目预期产出、效果等目标的完成进度情况等。

(三)目标偏差情况。跟踪重点目标在项目实施中的偏差度和影响度。

(四)目标纠偏情况。重点跟踪纠偏措施的制定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实施跟踪时间)

绩效跟踪在预算项目启动后实施,实施跟踪的具体时间可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绩效跟踪次数一般为1-2次。

第三十一条(绩效跟踪流程)

(一)确定跟踪目标。在核对项目基本信息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绩效目标按类细化,并确定绩效跟踪的重点目标。

(二)开展绩效跟踪。依据确定的重点目标,对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跟踪,归集跟踪信息,填制《绩效跟踪表(项目分阶段完成情况表)》(附件2-1)。

(三)进行偏差分析。根据绩效跟踪信息,对照重点跟踪的目标,发现绩效运行偏差、分析偏差原因。填制《绩效跟踪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纠偏表)》(附件2-2)。

(四)提出纠偏路径。依据偏差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提出实施纠偏的路径和方法,并填制《绩效跟踪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纠偏表)》(附件2-2)。

(五)及时实施纠偏。绩效运行情况与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发生较大偏离时,绩效跟踪主体应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纠偏。绩效运行有重大偏离的,绩效跟踪主体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或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绩效跟踪发现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要按规定调整执行或停止执行。

(六)形成跟踪结论。依据项目基本情况、目标设定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及偏差情况、存在问题及纠偏情况等,撰写《绩效跟踪结果报告》(附件3),形成跟踪结论。

第三十二条(报送绩效跟踪报告)

预算主管部门应在完成绩效跟踪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绩效跟踪结果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绩效评价概念)

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分类)

绩效评价按照评价的形式可分为财政评价、部门自行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按照评价的内容可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政策综合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政策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绩效评价依据)

(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预算批复、绩效目标、专项转移支付、年度决算报表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绩效评价内容)

(一)绩效目标与战略规划、事业发展的适应性。

(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投资、项目实施、成本控制、财务监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质量控制情况等。

(四)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预计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等。

第三十七条(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是依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而形成的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附件4),规范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评价指标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方面。

实施评价时,应按照定性指标可衡量、定量指标应量化的要求,依据评价项目特点和评价工作需要,在绩效评价三级指标的基础上,对评价指标逐级分解和细化。

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分类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以适用于本部门、本行业的项目绩效评价需要。预算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已实施的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情况,分析研究并逐步建立符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的分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财政部门确认后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绩效评价指标确定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标准的规范和评价结果可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应量化,定性指标可衡量,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三十九条(绩效评价指标标准)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

第四十条(绩效评价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它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四十一条(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二)确定绩效评价机构和工作人员;

(三)制发《绩效评价通知》(附件5);

(四)确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五)收集、审查、核实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六)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七)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八)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四十二条(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要选择反映部门特点、行业特色和涉及重大民生、社会关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重点项目,结合财政预算管理的重点要求,以及具体实施项目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要素,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原则上,经常性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五年实现一次全覆盖,一次性重点项目在其完成后的次年实施绩效评价。

第四十三条(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是评价方(包括财政评价、部门自行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为开展绩效评价而撰写的工作方案,评价方应参照财政部门《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编写要求》(附件6)具体制定。

原则上,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应由评价组织方(预算绩效管理主体,下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包括:评价指标体系结构、评价指标标准和评价指标权重是否合理;相关依据是否充分;数据采集的方法是否适当、可行,采集的数据是否满足绩效评价客观性、合理性的需要;具体组织实施是否满足评价工作要求等。

第四十四条(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方完成绩效评价任务后要撰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7)。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原则上,绩效评价报告应由评价组织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报告格式是否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内容和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引用数据是否真实合理、揭示的问题是否客观公正、提出的改进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

第四十五条(绩效评价报告报送)

预算主管部门应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对预算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进行抽查。

第四十六条(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绩效评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在75(含75分)—90分的,绩效评级为良;得分在60(含60分)—75分的,绩效评级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绩效评级为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反馈)

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组织方应就绩效评价报告的有关内容,听取各相关方面意见,及时整理、分析、归纳,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附件8)的形式反馈给被评价方,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落实问题整改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落实问题整改)

被评价方应根据评价组织方反馈的评价结果和整改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落实结果应用的各项要求,切实改进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

第四十九条(整改情况报送)

被评价方应在评价组织方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评价组织方行文报告,并附《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附件9)。

第五十条(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应将各自组织的绩效评价的结果信息进行公开。《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附件10)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主管部门、评价分值、评价等级、主要绩效、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评价机构等方面。

第五十一条(绩效评价结果与加强财政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学安排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实施绩效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二条(对区县财政部门的适用效力)

各区县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县财政管理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十三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预算工作会议 预算员工作计划篇六

近年来,我区将农村清洁能源建设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农业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以生态家园为主线,富民增收为核心,奋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项目实施以来农村生态、生活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实现了质的飞跃,进入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20xx年,我区共实施“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工程2200户,项目实施地点颁布在6个镇11个行政村,新建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3座,建设地点分别设在大吴镇权台村、解台村和贾汪镇大李庄村。到户工程采取“一池三改”的形式,将户用沼气池与改圈、改厕、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到村工程以秸秆气化站为依托,每村配置安装气化机组、燃气净化器等设施一套,新建600立方米储气柜一座,铺设输气管网,安装入户灶具及气表,平均每座气站为400户农户供气。项目完工后,彻底改变了项目村农民长久以来的落后炊事模式,人畜粪便及废弃秸秆得到有效利用,既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了农民增收节支,同时又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有效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为加快农村小康社会进程做出了贡献。

从财政投入和管理的角度看,农村清洁能源项目比较圆满地完成了既定目标,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一是项目的实施确实改善和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改善了农户生产生活方式。通过发展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带动农户改造厨房、厕所和畜禽圈舍,实现人畜粪便自动入池以及对农作物秸秆等有机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产生可燃气体,既可解决烧水做饭等日常生活用燃料问题,又可控制人畜粪便外流、农作物长期堆积腐烂造成的环境影响,显著改善农户的居住环境,同时降低了对其他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减少了秸秆焚烧,减轻了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对大气的污染,推广使用沼渣、沼液等沼肥,有利于改善土壤结构,培育地力,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效增加农业生产能力。三是促进农村卫生状况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新农村。随着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大量的畜禽粪便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已严重污染了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环境,成为农村的一大公害。通过加快农村能源发展,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沼气项目建设等,短期内低成本地改变农村的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人居环境,阻断疫病传染源,使农村村容村貌在潜移默化中发生根本变化,促进了农村社会文明进步。

四是得到广大农户的欢迎。通过本次问卷调查,98%以上的农户认为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实对“三农”问题给予极大的关心,从根本上改善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该项目成为受益农户最多、群众得到实惠最广、最受农民欢迎的项目这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共创和谐的重要举措。

1、项目资金中地方配套比例偏高,地方财政负担较重。农村能源项目地方配套比例达财政总投资的30%以上,为省财政投资额的50%,在目前苏北地区县区级财政普遍困难的情况下,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存在困难,地方财政压力较大,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2、项目批复相对滞后,错过施工黄金季节。农村能源项目从2月份就可以开工建设,施工的黄金季节为每年的2-5月份,项目完工后气温渐高,可马上投入使用,效果明显。而我们的项目一般到7、8月份才能批复下达,错过了施工的黄金季节,影响了当年的使用效益,而且由于施工后天气转凉,效果相对较差,影响农民积极性。

3、秸秆气化站项目财政补助比例偏低,项目推广受限。秸秆气化站实行集中供气,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改善了农村卫生环境,为农民提供了方便、卫生、省钱的优质新能源,为农村秸秆利用开辟了新途径,减少了秸秆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但财政补助资金仅占总投入的50%,苏北地区大部分农村资金紧张,无法落实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受限制,从而使秸秆气化站项目不能全面推广,秸秆焚烧现象得不到根治。

4、后期服务优惠政策不到位。秸秆气化项目的受益主体为农民,秸秆气化站的运行是非盈利的,具有公益性,但供电部门按商业用电收费,导致运行成本升高,百姓负担加重。户用沼气后期维护不到位,虽然服务体系已经建立,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意识不到位等因素,前期工作开展并不顺利,部分沼气池使用出现问题后得不到及时维护。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农民脱贫致富密切相关,是在农村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措施。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农村清洁能源建设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规模化发展,促进农民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

2、提高队伍

素质,保证建设质量。进一步加强技术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农村能源建设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同时,建立完善农村能源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逐步做到产业化发展、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

3、完善管理机制,强化项目管理。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项目管理落实到村到户,确保政府投入直接落实到农户身上,逐步完善系统、高效的管理机制。所有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管理程序和办法,实行按规划立项,按项目管理,按规程操作、考核和验收,建立资金使用审计和跟踪监督机制,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4、强化资源整合,提高农村清洁能源项目效益。依靠科技进步,把沼气技术与种养殖技术进行有机整合,形成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种养殖模式;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综合利用的试点示范,把沼气建设与改厨、改厕、改圈、改路、改水、改庭院等相结合,统一规划,综合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5、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促进农村清洁能源事业发展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完善包括项目建设、后期维护、提高运转效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宣传,鼓励社会各方面加强扶持力度。项目主管部门应尽可能优化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加快项目批复进度,细化补助标准,针对各地区实际情况,加大投入力度,减少地方财政及农户压力,加快项目普及。

6、建议落实项目工作经费及技术服务投入。项目实施针对千家万户,工作面广量大,项目实施成本较高,但项目没有明确的工作经费来源,地方财政又没有余力安排专项资金,从项目中安排部分工作经费可以使推广部门顺利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项目实施几年来,普遍存在重建设,轻服务的问题,不利于农村清洁能源的健康发展,建议增加对农村清洁能源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确保项目长期有效运行。

财政预算工作会议 预算员工作计划篇七

2、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坚持扶优扶强战略,运用财政杠杆、政策扶持、信用担保等手段,支持园区优势企业的发展。用好、用活、用足财税政策,支持企业改进工艺设备、扩张生产规模,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财政贡献率。

3、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全力参与项目提升年活动,积极配合推进城镇建设三年大会战,及一江两岸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华信通讯3g手机项目建设,培养发展新兴电子通讯产业,为财政发展培植新兴财源。

1、加强收入组织和分析。建立并完善税源动态监控体系,做到以票控税,继续实行财税库联席会议制度,挖掘增收潜力,拓宽增收渠道。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配合税收部门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大力清缴欠税、堵塞漏洞、确保应收尽收。

2、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深化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严格以票管费,规范收缴程序。充分发挥非税收入在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调控单位苦乐不均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严格预算执行。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加,继续坚持财力向重点领域和民生倾斜。细化支出项目,严格预算约束,建立支出预算执行责任制度,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严肃性。加快支出速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均衡性。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顺序,加强资金调度,妥善安排支出。

1、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整合支农资金,加大三农投入;深化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扶持以绿色水稻、四大家鱼、肉牛为主的特色农业产业。支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饮水安全等项目实施,完成7.5万亩灌溉面积改造,7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农业产业化。继续做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涉农补贴发放,促进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持续增长。

2、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巩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扩大保障范围。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

3、落实民生工程资金。落实民生工程县级配套资金;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加大中小学校舍建设投入;积极落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需资金,强化基层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科技、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等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1、完善部门预算改革。将所有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完善定员、定额标准,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2、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强化银行账户管理,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起操作规范、运行良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体系,全面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逐步将各类财政资金和各级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3、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实效性和安全性,将绩效考评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增强资金使用单位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1、强化对所有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督。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相互协调机制,加大预算编制的内审力度,建立事前审查把关,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检查评价相结合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促进监督与管理相结合。

财政预算工作会议 预算员工作计划篇八

20xx年我局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用十八大精神统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业务工作,聚精会神、真抓实干。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质量强县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方针,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重点,努力为质监事业的发展和中心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思想和政治保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龙门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作出质监部门更大的贡献。

1、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建立完善获证企业档案,对辖区内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每个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二次,按照市局要求对获证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和审查,落实获证企业年审、巡查等后续监督措施。

2、加强监督抽查和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根据市局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切实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区分情况进行后处理,100%跟踪完成落实后,并及时把后处理结果录入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及时移交稽查立案查处。

3、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根据省重点行业质量状况分析,结合我县实际,对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促进我县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特别要对我县水泥产品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对水泥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水泥产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水泥违法行为。

1、做好“20xx年‘龙门牙签、餐签’联盟标准”复审工作,推广“龙门牙签、餐签”联盟标准的应用,加大牙签、餐签生产企业整治工作,规范全县牙签、餐签生产企业的产品标识,今年完成全县100多间牙签、餐签企业的标准备案工作。

2、加大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结合我县旅游强县的工作方针,联系政府职能部门制订我县服务行业标准,推行温泉旅游服务示范点,规范好县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餐饮业的公共图文标志以及旅游景点土特产产品的标识标注。

3、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打牢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面落实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围绕服务业的发展提升,推动服务行业开展标准化服务活动,动员上规模企业申报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力争今年完成1家企业申报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完成申报1项农业种植建立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4、服务于我县工业园区,做到标准先行,主动到工业园区宣传标准化工作,免费提供标准查询,协助企业制(修订)定标准。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创新标准化宣传模式,充分运用电视和网络等场合,多角度多方式抓好标准化宣传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标准动态信息服务。强化企业管理人员中的标准化工作理念。

1、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企业进行商品量计量监督抽查。今年重点对石油液化气、水泥、石灰粉、大米等包装产品的定量包装监管。二是对加油站、集贸市场、安检机构、液化石油气站进行计量巡查,每年巡查2次,并做好计量巡查记录。三是完善企业中的计量检测手段,提高企业的计量科学管理水平,今年帮助企业建立和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完成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工作。

2、加强计量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对社会称重行的监督检查,规范社会称重行的计量行为,对一些停用的电子汽车衡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大宗物料交易的量值准确,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计量环境。二是对加油站计量行为的监督检查,根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加油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和日常巡查工作。三是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检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加大民生计量监督管理,提高计量责任感。对水表、电表、瓶装液化石油气、医疗卫生、集贸市场、加油站等六项民生计量的监督管理。今年做好计量惠民的宣传和协调工作,引导各计量行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计量惠民意识,提高在用民生计量器具受检率和合格率,落实免费检定工作和完成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三源、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100%。

4、开展能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对全县高能耗企业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引导服务,今年主要对3家省市重点耗能和2家县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落实能源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并要求企业建立能源计量档案。

1、认真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配合检验检测和执法机构,开展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及时联合稽查队进行查处。做好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信息的动态更新与录入工作。

2、加强对特种设备企业的作业人员持证督查,今年力争组织在县局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提高特种设备操作员的持证上岗率,减少和消除作业人员操作事故隐患。

3、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认真开展“五一”、“中秋”、“十一”、“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检查车站、商场、温泉、酒店等重点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确保节日安全。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宣传。宣传法制和普及安全节能常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为重点,采用张贴海报、派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宣传;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在20xx年“安全月”期间,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

5、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配套操作手册,指导重点监管企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实践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深化我县平安建设,充分发挥打假办的牵头作用,落实好各级打假责任制,积极推进“两建”工作的开展,发挥打假“110”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加大“两建”宣传力度,营造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立诚信氛围。在3.15做好打假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2、以计量为切入点。开展计量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计量专项执法工作,二是开展水泥、石灰粉、液化石油气、电线等计量专项执法检查。

3、开展3c标志和效能标识商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汽车配件、农用机械、家用电器、电动车、黑心棉、沐垫等商品。

4、开展印刷行业和商品条形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市、商场、批发门市及印刷法定计量单位、非法授权印刷商品条码、包装标识等违法行为。

5、开展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活动执法检查。

6、开展牙签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牙签标准备案、生产环境、是否使用有毒有害漂白剂、伪造厂名、厂址、商品条码。

1、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定期对案件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案件的办理质量,提高办案水平。

2、做好案件监督和日常案审工作。一是对案源立案、现场检查、案件调查、审理、处理决定、执行和罚没物品的处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对涉嫌犯罪案件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督促承办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二是严格执行案件集体审理程序。审委会每周一进行一次案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工作。特殊案件或大案要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深化内外培训及普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内部人员培训和对企业的`外部培训。根据市局xx县的时间安排,开展“六五”普法工作。

4、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今年开展一系列百姓关注的标准、民生计量、打假治劣宣传活动。对内要加强与各业务股室队所的联系,及时挖掘新闻线索;对外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和沟通,重点宣传质监工作亮点,反映质监部门在推动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贡献。

1、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完成计划内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做好集贸市场衡器的免费检定工作,与市质计所联合开展全县各乡镇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服务所的医疗卫生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力争强检受检率达到100%以上。

2、加强拓展业务工作。今年拟建环境试验箱检定装置和电能表检定装置两项标准;对材料试验机检定装置的设备进行升级;拟定购置五十铃箱式双排货车一辆,用于燃油加油机的检定工作。

3、加强检定人员的培训工作。今年拟安排新参加工作人员参加检定员资格培训、考证,同时组织各检定员参加省、市局组织的各项检定员能力培训。

1、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机制,及时主动公开和回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制订措施组织好质监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深入报道好质监工作成果,宣传好质监工作形象。

3、建立学习制度,加强内部学习,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知识培训及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项规定”,提高政治觉悟性和业务素质。开展好。

4、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1)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制订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计划,签订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层级管理,责任到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工作,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严肃认真对待处理每一案来信来访。加强商业贿赂的治理,严防商业贿赂。

(2)组织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依法行使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两大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工作透明度。

(3)开展纪律教育月和万众评公务活动,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努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加强行风建设,组织召开行风监督员工作会议,广泛征求行风监督员的意见。

5、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开展挂钩点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工作。

(2)按照党支部“六有”达标的要求,开展好支部活动,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开好民主生活会。

6、做好人事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同时做好工资的正常晋升和人员调配工作。做好文书档案、专业档案、人事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今年完成档案达标复审工作。

7、积极参与文明县城的创建工作和抓好工会、青年、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8、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业务用车,抓好车辆停放、维修、保养工作,做好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好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9、严格执行内部财务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严格执行局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对本局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并不断完善和健全;对局直属事业单位检测所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0、做好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主动向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和沟通协调工作,完善各项手续,保证队伍不乱、工作不乱。

财政预算工作会议 预算员工作计划篇九

1、在行政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调动全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督促全室人员全面完成任务;根据公司目标分解办公室工作任务,定工作进程,做好指导组织督查考核工作。密切各岗位之间工作关系,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衔接协调工作。

2、贯彻落实办公室岗位责任制,明确办公室人员各岗位职责。办公室各人员根据工作目的、性质、任务,制定自己的岗位职责。利用办公室内部例会,检查督促办公室职责的执行,培养办公室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

3、组织、协助公司制度的起草、修订、执行,督查各部门完成部门规章、岗位职责的的制定。做好公司规章制度起草、组织审核、颁发工作,协调新旧体制之间的矛盾,协助部门做好制度的宣传、执行、督查工作。拟订部门规章制定的程序,指导督促部门做好业务流程、业务规范、岗位职责的制定、执行。

4、组织汇总公司年度综合性资料,为公司年度总结、工作计划和其它综合性文稿提供材料,及时拟写、审核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各种文稿,审核部门外发的文稿。严格按行文程序办理,保证文稿质量。

5、组织收集和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动态,沟通公司内部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建设性方案。制定并执行公司信息收集处理规章流程,科学分析信息内容,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做好信息综合分析、动态分析工作。协助公司主要领导协调各部门之间业务工作,依公司主要活动为主线,编写公司年度大事记。

6、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安排,搜集研究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对药品生产与销售、临床实验、药用辅料开发、专家建设、科技园区建设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法律、政策、程序、规章制度,为公司药品销售、生产、研发等业务提供政策支持性服务,协助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

7、根据公司业务工作需要,开展调研、企划工作。根据具体工作目标,制定调研方案,组织调研人员,指导步署调研工作,分析调研结果,科学合理实事求实得出调研结论。

8、根据会议决议、领导目的和意图,制作企划方案,提供领导决策备选,协助部门实施企划方案,及时收集反馈信息,解决出现的问题;做好企划实施的总结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沟通总公司与分公司及办事处、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信息。制订总公司与分公司、办事处、代理商之间信息交流的制度,建立信息员队伍,定期进行信息反馈,起到反映问题、及时沟通、相互交流、资源共享的作用。

10、积极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司通讯员队伍,培养一批通讯骨干精英,指导通讯员采用用稿素材,扩大用稿范围,动员临床观察员收集专家意见、稿件,与公司有份量级的专家、公司骨干约稿,增强号召力。突出中人月刊各版块风格,积极推动公司文化建设。积累经验,积蓄力量,向对外宣传、对医生宣传、对代理商宣传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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