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学生征求意见表填 德州招生工作方案公布篇一
(一)考试对象。
(1)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区或学籍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随迁子女),可报考学籍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
(2)已在高中阶段学校注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严禁报名参加中考(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把关工作);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3+4”院校;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可根据招生专业跨县市区报名。
(3)我市在校生可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就读地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普通高中(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及个人申请书),所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籍一致。回原籍参加考试人员,需由区县教育局审核把关后,汇总造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须到派出所确认出标准信息,并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涉嫌伪造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及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无普通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学籍为休学状态)不得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2015级(初三)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体育、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技能10科。2016级(初二)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技能(2015级考生可申请参加地理、生物学科重考,取最好等级计入中考)。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满分各15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他学科满分各100分。
我市2015级已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跨县市转学学生,其生物、地理学科成绩等级纳入当地县市区考生进行核算(转入中心城区学校的在德城、运河、经济三区考生中核算)。市外考生转入我市,需随转入学校考生参加当年生物、地理考试并核定等级,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自2018年开始,凡转学学生(含市外转入)需随转入学校初二考生参加当年生物、地理考试,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2.考查科目:考查科目包括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考查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
2.非文化课考试。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政策、标准,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信息技术考试时间由市招考办确定;体育考试于2018年5月中下旬完成,2015级(初三)理化实验技能测试于2018年5月中下旬完成,2016级(初二)生物实验技能测试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考试时间具体另文下达。
(五)考试成绩。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学科成绩使用原始分数呈现,以原始分数形式计入中考;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学科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按既定等级划分原则确定等级计入中考。
等级划分原则。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学科等各科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
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b等最多不超过25%。
考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或报考学校免费查询本人学业考试成绩(语数外体学科查询结果为分数,其他学科查询结果为等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编排名次或公布名次。
2.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社会实践分为“合格”“不合格”。
(六)考试工作安排
1.报名工作安排。3月中旬,市教育局从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导出信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填报考生志愿等信息(自2018年起,全市学籍管理平台于每年7月1日后停止初三年级转学审批,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申报市教育局)。对学生信息存在问题的,各初中学校必须及时报县市区教育局通过平台予以更正,以免影响高中学籍注册。
2.考点考场安排。县市区教育局将报名库汇总、审核后,于4月1日前将报名库与考场编排要求报市教育局;编排结束后,由县市区制作准考证,分发到各初中学校。文化课考试考点应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高、初中学校,有条件的设在标准化考场,做到考试全程录像。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2名监考员(尽量安排高中教师,不足时应优先考虑安排小学教师);各考点根据情况安排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安排初中教师为本校学生监考,也不得安排考生在原就读学校考试。每县市区考点主考必须为报考学校的高中校长或副校长,副主考由县市区教育局安排。
(七)经费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要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学生征求意见表填 德州招生工作方案公布篇二
为统筹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各区、校组织开展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评价目的和原则
通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积极主动地全面发展;促进评价方式改革,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坚持发展性原则,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要坚持科学性原则,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有效,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程序科学有序。要坚持客观公正性原则。建立完善评价工作制度与机制,组织实施严密规范,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基于事实进行评价;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可信。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的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附后)。
各区和学校可以按照本评价内容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从实施和操作角度,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关键表现”。
三、实施机构及职责
全市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指导与监督,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组织进行。
(一)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
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主任,基教处、体卫艺处、教育条件处、市教科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职责:指导和督查各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区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主任,成员由负责中学教育、体卫艺、教育条件建设、教研、招生等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职责:领导、指导和监督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与程序;接受有关评价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审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小组)
1.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的学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教干部、班主任和学校监察小组组长组成。
职责:组织、指导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学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组织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指导班级开展评价工作;审核班级评价结果。
2.学校监察小组原则上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教师、家长代表组成,不少于三人。监察小组成员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后对意见较大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换。
职责:监察评价全过程;接受学生、教师或家长的质询、投诉、举报;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协调处理有异议的评价结果;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
(四)班级成立评价小组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在该班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教师组成(不少于三人),在评价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名。成员名单在班级公布,如有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则需调换。
职责:接受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接受学校监察小组的监督;指导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评和小组互评;依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小组集体评议,形成评价结果意见;撰写学生综合性评语;填写相关评价材料;按照规定公示评价结果。
四、评价的主要类别
根据学生发展和变化过程,积极构建学生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学年阶段性评价和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等三个类别。
(一)日常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进步,关注学生的表现,适时做好“写实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依据评价标准,对学生及时做出评价。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行为观察、访谈交流、问卷反馈、情景测验、成果鉴定、评语、批语等方式,对学生作出口头、书面或行为暗示等多样与开放的评价,及时评价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进步。
2.写实记录。“写实记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学生应收集能够反映自己发展进步的重要资料,包括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在学习过程和自己参与活动的突出表现,自己的最佳作品等,结合评价要点采用写实的办法,将事件名称、内容、经过、成效以及证明材料等客观记录下来。“写实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原则,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充分发挥所有学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作用,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活动,撰写活动收获与心得,确保学生活动记录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同时便于展示。
3.特长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学生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二)学年阶段性评价
在初一、初二学年将结束时,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应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五个方面;结果以等级制呈现;在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分析、与学生及家长交流与沟通的基础上,对学生作出描述性评价(即综合性评语)。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引导学生制定明确简要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学年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附后)。
学校日常评价的重要记录和证据,应作为学年阶段性评价的重要依据。学年阶段性评价结果只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定,不须区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
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班级评价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学生日常评价、学年评价结果以及成长记录袋、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学生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结果等,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和关键表现,并据此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五、评价的基本程序
学年阶段性评价和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原则上都按以下基本程序实施。
(一)学生自评
1.学生收集可作评价依据的参考材料,并在班主任指导下整理成长记录袋。
2.学生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照成长记录袋和现实表现,写出自我描述评语。
3.学生在全班或互评小组内陈述自我评价。
(二)学生互评
1.成立班级学生互评小组。一个班级可以通过随机抽样分成二个小组。
2.小组互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照学生自评、成长记录袋和现实表现,小组成员对组内其他同学就五个维度下的“关键表现”互相进行等级评价。
3.互评结果统计。一式二份(一份班主任留存、一份交学校评价小组)。
4.学生互评在学校监察小组监察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互评结果。
(三)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1.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价小组其他成员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关键词,补充实证性材料和数据。
2.小组集体评议。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依据学生互评的结果和学生的成长记录袋及现实表现,小组成员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逐一进行评议,对五个维度分别作出等级评价。每个维度内的评价结果要体现差异性;五个维度评为全a等级的学生比例以30%左右为宜;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d等(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3.根据小组集体评议结果,以班主任为主给每个学生撰写简要的综合性评语。
4.填写《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全体小组成员签名。
5.班级评价小组集体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有重大分歧的问题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和学生互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要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评。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
(四)公示
1.在规定时间内,将全体学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别在各自班级内公示;五个维度都是a等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内公示。
2.公示期间,学校和区教育局应向社会公布指定的专门部门、专人和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质询、投诉和意见。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认真地对有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调查、处理,并审核评价结果。
(五)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然后填写《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2.监察小组核对无误后,校长在本校《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进入学生档案。9年级下学期评价结果(汇总名册)一式二份,一份留作学校存档,一份交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
(六)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即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后,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本区《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上签名,加盖区教育局公章,一式二份,一份留区教育局存档,一份送市教育局基教处。
审定中出现重大原则问题,应要求学校切实更正;凡要求更改等级的,须学校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任何个人无权随意更改学校的评定结果。
六、评价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各维度等级分a、b、c、d四等;如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则“思想品德”维度评为d等。综合素质评价还应包括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学年阶段性评价结果是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的重要依据。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既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控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要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工作条件,切实做好各阶段、各类别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各区和学校要以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契机,加强学校管理创新,使之与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降低评价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益。
(二)要加强对学生评价的指导。要切实组织好学生对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的学习,不断增强学生的民主参与意识。尤其应避免教师或其他人对同学互评进行非正常的干预,营造同学之间积极向上、互相帮助的评价氛围,同时,要关注并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及评价可能对同伴关系产生的消极影响,切实把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成为学生发展进步的过程。
(三)要严格教师作为评价者的素质要求。教师不仅要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比较深刻的认同和理解,富有责任感,诚实守信,而且教师须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对学生综合素质若干方面的表现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对于评价的各个环节有恰当的把握。同时,要建立保证教师客观评价的制度保障。
(四)要认真做好评价依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要认真做好对学生日常表现的观察和积累,突出学生行为表现的导向性、典型性、普遍性。要深入、细致地分析与判断学生写实记录关键材料,切实保证证明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积极倡导区和学校根据不同评价依据建立相应的评价委员会(例如过程性材料评价委员会、特长表现记录审核委员会、现场测试评价委员会等),精心收集评价材料。要全面收集包括日常表现、写实记录等过程性材料(主要是指学生有价值的获奖证书和标志性成果、课程考查成绩、表现性作业和成长记录袋中的其他一些关键性材料)、学生特长表现纪录等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材料。同时,要从有利于整体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体现教育导向性的角度,分析、整合不同类别与形式的实证材料。
(五)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
1.诚信制度
(1)建立诚信协议书制度。区教育局要与初中学校校长签订诚信协议书(附后)、建立诚信档案。初中学校校长也要与本校参加学生成长档案袋审核、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建立诚信档案(诚信协议书格式自拟)。
(2)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评估制度。区教育局要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诚信评估,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记录。评估主要核查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全a等级学生比例过高的学校或班级进行复查。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学校学习一学期后,区教育局要组织高中学校教师及相关人员跟踪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高中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时的重要参考。
2.公示制度
(1)区教育局要通过一定形式(如网络、报纸、电视、公告栏等),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负责受理相关质询、投诉和作出解释。
(2)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3)高中阶段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本校录取新生对综合素质的要求和最终录取结果。
3.监控制度
(1)区教育局和学校监察小组要全程监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设立专线电话,畅通投诉举报和意见反映渠道;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对待和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原则上一周内必须解决。
(3)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专项视导,并实行过程监控,受理投诉,追踪督察督办,确认呈报结果。
4.责任追究制度
经查实不讲诚信的班级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区要切实做好对学校校长、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工作,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同时,要适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要按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年阶段性评价一般在学期结束一个月之前,完成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公示评价结果以及审核评价结果等工作;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必须于4月中旬之前完成,并将经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的评价结果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
学生征求意见表填 德州招生工作方案公布篇三
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合并为一次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命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学科的命题以《杭州市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命题实施细则》为依据。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学生在真实情景中的问题解决能力、学科思维能力及实践能力的考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采用闭卷方式,社会学科可采用闭卷或开卷方式。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及标准另行制订。
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均为120分,科学为160分,社会为50分,体育与健康为30分,总分为600分。探索开展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和科学实验测试,测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形式计入学科总分(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采用分数形式计入英语总分,则替代听力),或以等第形式呈现,并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时同分考生决定投档先后位次的条件。
3.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学科的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教育考试院及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及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体育考试,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六城区)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下简称四区)和三县(市)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评价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校应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另发)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评价内容客观、真实、可用。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结果应用。进一步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在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中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前置条件。
(三)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各地要科学编制并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其中市教育局统一编制六城区招生计划,四区三县(市)教育局分别编制本区域招生计划。
2.完善招生名额分配。进一步完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从2021年(2018级初一学生)开始,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新设校区及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根据当年名额分配生总计划数和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生可推荐名额。名额分配将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2022年(2019级初一学生)起,民办初中当年自主招生学生数按不高于50%的比例计入应届毕业生数。
3.单列自主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符合条件的高中学校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酌情增加特色招生计划。
(四)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
1.名额分配招生。六城区初中学校根据分配名额及名额分配生推荐实施方案,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确定名额分配生推荐名单。学业水平考试后,市教育局根据相应录取批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该批次基础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对达到基础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名额分配生中,按不低于95%的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区三县(市)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
2.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包括普通高中特长招生、特色招生及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三种方式。
普通高中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应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特长招生应根据学校面试或术科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可按特长招生方式由学校录取,也可由学校先组织相应术科测试,测试成绩合格作为招生录取前置条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纳入统一招生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可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要求,根据职业院校考核评价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应分别制定相关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详细列明自主招生的类别、数量、条件、程序及录取标准等内容,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3.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原则上按特长招生方式由学校自主招生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申请可在全市范围招生。
4.统一招生。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一招生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两者有效结合的改革试点。中职学校招生分别纳入六城区和四区三县(市)同一招生平台有序进行。鼓励实施中职学校与高等院校一体化培养的专业,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机制。中职学校要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以及来杭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中职学校跨区、县(市)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加强招生管理
1.严格按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2.严格招生秩序。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严禁擅自提前招生,确保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特色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术科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市举办分校或教学点并招生。省内中职学校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从2021年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学生征求意见表填 德州招生工作方案公布篇四
为贯彻落实中央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按照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村对于“四风”问题开展自查,经过村两委班子和全体党员同志共同讨论,查找出五个方面的五条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方案如下。
一、查摆的主要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缺少主动深入学习的热情,
(二)官僚主义方面
(三)享乐主义方面
4、由于农村基层工作的独特性,存在工作方面要求不严、安于现状的情况等,思想上存在消极懈怠,工作缺乏激情。
(四)奢靡之风方面
5.厉行节约的意识不强。
二、整改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整改措施。召开动员会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开展查摆、整改的方向和重点。全体党员集中学习,统一全体党员的思想,提高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解和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集思广益,听取意见,研究整改措施,付诸实践。
(三)联系工作实际,增强创新意识,开阔视野。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方式。以创新寻突破,以创新求变革,以创新提升工作水平。
(四)坚持群众观点,与群众多沟通交流。
(五)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强化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思想观念。
一、查摆的主要问题
形式主义方面:日常学习不够,理论水平素质能力还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平常只为了完成任务而学习,缺少主动性和自觉性。
官僚主义方面:联系群众、带动群众不够,先锋模范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创新精神。
享乐主义方面:有满足现状现象
奢靡之风方面:无
其他方面:无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和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理论精髓,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
(二)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今后的业务工作中,勤于思考,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三)自觉按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刻苦努力、勤奋工作,做到爱岗敬业,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一、查摆的主要问题
形式主义方面:学习的自觉性不高,系统性不强,效果不佳。
官僚主义方面:创新意识还不够强,主动性缺乏,时常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对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还不够。
享乐主义方面:有时不能严格要求自己
奢靡之风方面:无
其他方面:无
二、整改措施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为落脚点,提高工作成效。
(二)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厉行节约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共产党员应该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要加强自身党性修养,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
(四)要加强自身党性修养,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
为继续扎实推进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及奢靡之风,根据肥城市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支部对于“四风”问题开展自查,并分别向肥城市教育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肥城三中全体教职工、肥城三中全体学生、肥城三中全体学生家长、学校所在驻地古店社区居民群众征求意见,共查找出“四风”方面的十三条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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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征求意见表填 德州招生工作方案公布篇五
博瑞都市花园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约定,依据业主大会通过的物业企业选聘方案,在收集业主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基础上,汇总形成了物业共有部分收益分配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待收集意见后,形成物业共有部分收益分配方案(草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一、物业共有部分(公共产权)总收益的60%—70%(其余30%—40%作为物业公司的管理费)按《管理规约》约定分配,即1.用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2.用于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3.用于分发给全体业主。(第1、2项占总收益的14%,其余全部用于第3项。)
二、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现任业委会全体委员放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业委会成员每月的固定补贴,将这笔费用用于贴补业主大会召开、日常办公等费用的不足以及用于小区的公共活动。
三、由物业公司自己公布公共产权收益核算结果,并将第一条中的1、2项交业委会;将第3项用于分发给全体业主的部分按产权面积核算到户,由业主自己决定领取现金或冲抵物业服务费(未交足物业服务费的应首先冲抵物业服务费)。
四、公共产权收益每季度过后10日内核算公布一次(业主监督并向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反映监督意见)。核算结果须经业主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示7天业主无异议则立即执行,有异议物业公司应当解释清楚,如有错误应当及时纠正后按程序重新公布。
五、本方案通之日起15日之内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公布前期共有部分收益核算结果(接受业主监督),并及时执行直接分配给业主。
六、本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若物业公司不及时如实公布核算账目,则业主有权等待核算结果公布后再冲抵补交物业服务费。
七、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签订业主共有产权收
益经营合同。
(请保留到8月12日)
青羊区博瑞〃都市花园 第二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化湖人家”住宅小区共有686户普通住宅,28套临街商住楼、20个外开门底层商铺,191个露天公共车位,99个私人车库,因此业主共有停车位总计有290个。
客观条件是小区目前约有230个有车业主,随着有车家庭在不断增加,共有车位更趋于吃紧。业主有的甚至是一户双车,共有露天车位自然是“捉襟见肘”。所以一年内不准备购车的业主、9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不参加本次的共有车位抽签分配。
业主每天驾驶来往小区的单位小车,应当提供其“单位公务车辆申请停放“化湖人家”小区有效期一年的《单位证明》”、《行车执照》、业主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方可参加本次业主共有露天车位抽签分配。
由于露天车位布局在不同的楼层楼下,为了方便业主车辆就近停放和管理,首先考虑以车位或栋为单位,进行本次业主共有车位公开、公平、合理的抽签分配(设几个抽签点,由住户选择抽签区域)。
本次分配的共有车位租赁有效期为一年。次年根据有车业主绝对户数和共有停车位的相对平均数进行分组重新抽签分配。
一、业主共有露天车位分配程序及原则
共有露天车位承租人的资格。
(二)在共有车位抽签资格审核过程中,有车业主违反《管理规约》具有违章搭建、违章建筑行为或没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应尽快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获取露天车位承租人的抽签资格(否则将失去当年共有露天车位抽签资格)。
(三)共有露天车位承租人资格不是永久固定的。所有有车业主抽签机会是平等的,每年都有重新公开、公平、公证抽签共有露天车位的机会。每个车位及每个“有车业主共有露天车位抽签小组”只能发放一张有效的《业主公用露天车位承租人资格登记表》。
(四)抽签获得一个共有露天车位资格的有车业主,凭“有车业主共有露天车位抽签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的`《业主公用露天车位承租人资格登记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行车执照》、业主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物业服务处进行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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