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要点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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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要点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时间:2023-09-05 04:38:32     小编:紫薇儿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权激励方案要点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一

第一条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团队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骨干团队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四条本方案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为_____万股(即公司现有注册资本_____万元的_____%),公司未来增资扩股/减资,此占股比例将同比稀释/增加;公司股份未来如进行股票分割,则本授予数量同比分割。

第五条本方案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由公司股东提供,其中:股东提供_____万股(现有注册资本的_____%),股东提供_____万股(现有注册资本的_____%)。

第八条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

(按照实际人数例举)

合计:授予股份_______万股,占股比例_______%。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____年,____年期满,满足约定条件可一次行权。

第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权益

1、受益人在授予期限内,享有所授予模拟股票份额的利润分配权。

2、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3、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1、受益人在公司任职满三年且经考核业绩达到公司要求目标的,该模拟股票股权可依据下述条件全部/部分转为正式股权。

2、行权股份=授予数量×公司三年业绩平均完成率

其中,公司三年业绩平均完成率大于100%时,以100%计算。

补充说明:

授予数量:按照本方案第三章执行,特殊情况另行补充说明;

公司三年业绩平均完成率(r):公司_______—_______三年业绩完成率的平均值。

本方案的行权期为授予期满之日后两个自然月内,逾期未行权,将视为放弃,相对应的股权收归为提供期权的股东。

受益人的模拟股票股权转为正式股权后,两年内不能对外转让股权;两年后如需转让股权,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手续,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在授予期限内,当本协议与公司资本市场运作(如境内ipo)监管要求冲突时,在经过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将根据相关要求对本方案进行调整或提前行权。

第十七条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公司将终止其享有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八条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公司将有权终止相关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公司将终止其享有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二十二条因上述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所涉及的终止的股票期权,将由提供股票期权的股东收回。

第二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股东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在第一个运行周期(自施行之日起,期满_____年)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股权激励方案要点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某某某,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3.分红:指上海某某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5%的虚拟股权。

1、乙方取得的5%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无固定期限,乙方可终身享受此5%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3、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5%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署)

全体股东(签署)

股权激励方案要点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三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3、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资认购公司______%的激励股权。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认购______股的激励股权,认购价款为______元/股,共______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乙方认购的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回购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回购乙方所持激励股权,且无需支付对价或只需支付乙方所购价款的______%。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8)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甲方:

乙方:

日期:

股权激励方案要点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四

股权激励对于企业改善其治理结构,提高自身管理效率,降低其代理成本,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可以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作为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方法,股权激励对于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的改善,推进企业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为怎样解决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措施。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长期激励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不断涌现,对经营者的监管激励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所有者的重视。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的问题,经营者的代理控制偏离所有者的目标,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效率低下等问题。如何解决两者的矛盾,使其目标统一起来,是所有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其提出解决措施:一方面为我国政府管理机构提供决策依据,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另一方面为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鉴,有助于和指引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合适的激励方案。

1、股权激励对象受限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化人才把中国作为其发展的平台,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籍人士不能在a股开户,这就限制了上市公司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2、股权激励额度设置不当

股权激励额度设置的比例对于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有着较大的影响,据实证研究激励效果最好的比例为5%左右,偏离此比例较多,就会出现激励不足或过度。股权激励不足或过度对实施效果都会有不利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在确定方案时对此两种影响因素未充分考虑。

3、行权条件设置不完善

绩效考核指标通常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一般采用净利润或增加值,有些公司采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指标;非财务指标一般包括市值指标和公司治理指标。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以财务指标为主,存在激励条件设置过低与只看重短期财务指标不考虑公司长远利益的现象。

4、激励股份授予过于集中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授予方式多以一次授予为主,问题是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只能在股价波动中锁定一个授予价格,此种方式既无法应对市场对股价的影响,又可能会导致长期激励效果不足。

5、违规行权

有些公司为了达到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做虚假财务信息或其他违规行为,通过操纵会计利润来达到行权的条件,谋取不当利益。在日常监督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发现虚假财务信息或违规行为时已经行权,公司可能就是利用“时间差”来行权。

6、激励对象税赋高

我国现在的股票期权薪酬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是按行权日二级市场的股价和行权价的差额来计算,税率最高可达45%,税收负担较重。

1、丰富股权激励形式

在西方国家,股权激励一般有三种主要形式: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股票期权又包括法定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权和可转让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我国证监会颁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仅重点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这两种较为成熟的激励工具作了规定,由于这两种激励形式成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激励形式。随着我国股权激励需求的多样化和不断完善的相关法规,建议丰富股权激励形式在我国推广使用。

2、扩大股权激励范围和对象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中,股权激励最初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经理即管理层,后逐步扩展到公司的骨干技术人员,再后来发展到外部管理人员如董事、关联公司员工,最后扩展到重要的客户单位等;而我国目前对于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范围仍较狭窄,建议扩大激励范围和对象。

3、逐步放开股权激励额度

西方发达国家股权激励的额度是由企业的薪酬委员会自行决定的,而我国目前由证监会会、国资委对股权激励额度的最高上限进行规定,激励额度不能超过发行股票总数的10%。随着市场机制有效性的不断提升、机构投资者的大力发展、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改善以及上市公司自治机制的完善,建议逐步放开股权激励额度的限制,让上市公司自主决策。

4、设置恰当的绩效指标

股权激励的绩效考核一定要与目标管理紧密结合。毕竟股权激励只是一个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才是目的。如果不能实现股权激励的实施与公司价值的增值同步,再好的激励方案也不可能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对于股权激励指标选取而言,在发达国家也经历了从股票价格到每股收益,再到权益回报率、经济价值增加值等过程。上市公司在激励指标的选取上应考虑所在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业绩和公司的价值等综合因素,使得激励指标的选取更为客观合理,根据各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公司具体特性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绩效指标选择上的发展趋势。

5、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效率

股权激励是一个能促进被激励对象更好地为企业、为股东服务,能减少代理成本,能将其个人发展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机制。但是这种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需要具备下面的条件:公司的股价能够真正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且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联系。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即要有一个高度有效、结构合理的股票市场为基础,股权激励才能发挥作用,这个市场存在缺陷或者不存在,都会影响甚至阻碍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力。因此,我国在加快经济改革步伐的同时,应当按市场规律办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制定市场规则,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对恶意炒作行为加强监管和惩罚,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6、解决税收障碍

国外股权激励的实施往往有税收方面的优惠,而我国目前对于股票的交易行为一般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之外,还对个人的激励所得、红利所得等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于行使股票认股权取得的价差收益也要视同工资性收入征税。这些规定在无形中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负担,减少了激励对象的收益,长远来看不利于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施和发展。因此解决高税率,降低被激励对象的税收应列入考虑范畴内。

7、增加激励股份的授予次数

多次授予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激励方式,能够给予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一定时间和空间的选择机会,能够有效降低股权激励的风险及提高长期激励效果。为了实现股权激励的长效性,减少市场对股价波动而带来的行权价格影响,应当鼓励股权激励的多次授予,且一次授予不宜过多。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问题应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两个方面加以解决。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及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股权激励的广泛应用,其方案设计与实施将更加贴合公司需要,为公司长远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股权激励方案要点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五

说到激励,立刻就会联想到资金、表扬,但是现在大家似乎总觉得再表扬,没有经济物质奖励,似乎就缺少动力了。其实股权激励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一起来看看吧!

1、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a、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b、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1)公司股权总数为 。

(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4)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2、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1)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b、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c、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d、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e、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f、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2)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c、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d、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1、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2、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3、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 】个月,最长为【 】个月。

(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6、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a、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a、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3、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4、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6、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四.4、四.5及四.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7、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1、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2、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1)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2)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3)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1、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2、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能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七.1条的规定处理。

(1)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3)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2、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3、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6、除8.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1、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x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3、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4、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5、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1.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2.

员工股权激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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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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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员工没钱,如何做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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