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校园欺凌集中整治工作报告总结篇一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优化校风,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全县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6月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均衡中心、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1.广泛宣传。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宣传语、广播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关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教风、校风、班风、学风。
2.加强教育。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要着力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报告会、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要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防范。一要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特别是安全信息员)搜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设置并公布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二要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三要加强校园防控。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晚自习、学生宿舍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显示端必须24小时值班到位。四要加强关爱保护。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2.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报案,依法处理。
3.监督指导。各均衡中心要加强对片区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按程序向县教委、县教育督导室报告。
第二阶段:9月-12月
(一)学校自查。8月31日至9月10日,学校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
(二)片区普查。9月11日至9月23日,片区均衡中心对辖区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县级复查。10月10日前,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查组对全县学校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复查。
(四)市级抽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作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教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安稳科。各均衡中心、学校要建立领导机构,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工作督查。各均衡中心、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自查和普查,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均衡中心、学校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备勤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精心组织部署,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监督指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通知》还要求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校园欺凌集中整治工作报告总结篇二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学校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组长:xx(校长兼书记)
副组长:xx(德育分管副校长)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电话:6xxx1xx5 6xxx4xx5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xx年x月—x月
1.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题班会。 组织学生围绕《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共建平安校园》主题,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根据本校实际进行讨论反思。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3. 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 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排查建档。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加强对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心理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6.及时处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xx年x月—xx月
我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排查建档、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 2016 年9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已发生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有规定不执行、有制度不落实、有责任不追究的倾向。
2.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校园欺凌集中整治工作报告总结篇三
维护校园安全及周边社会治安环境,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
工作计划
,供大家阅读与参考。为加快适应学校安全工作新常态,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优化教育教学环境,确保校园及周边平安,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市周边会议具体要求,县综治委决定在全县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
工作方案
。20xx年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xx届五中全会和国家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深化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健全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机制,不断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全面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集中整治行动由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一)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校园周边办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办理交办事宜,对重点难点问题牵头组织集中整治,并积极配合其他牵头部门的整治工作;要及时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公示制度,在辖区内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公安部门及乡镇(街道)城管、市场与质监、文化等部门对本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治理内容、责任人、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等,推进日常整治工作落实。县综治委校园周边办全年开展明查暗访不少于2次;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反映强烈、网络舆情暴露的校园及周边突出安全隐患进行督查督办,全力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二)严查周边安全隐患。在全县学校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门卫值守巡查、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红袖章”工程是否落实到位;排查校园内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交通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排查学校周边是否有交通安全、溺水安全、违章建筑以及其他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治安问题,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学校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加强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文化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xx”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寒暑假期间文化市场重点治理,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严格依法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加大无证无照网吧的查处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涉校涉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力度,切实优化学校周边环境。
(三)突出校车安全治理。县校车办要进一步厘清明确各部门责任边界,列出各部门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堵塞管理漏洞、杜绝职责推诿、确保照章履职。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属地乡镇(街道)要按照“谁修路、谁负责”原则,加大通校公路薄弱危险路段安防设施建设和维护,校车行驶线路要按照“成熟一条、规范一条、开通一条”的要求严格把关,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符合通车条件的线路坚决不予审批。县校车办要牵头组织交警、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对违规跨界接送、黑校车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露头即打、顶格处罚、严厉惩处,并将处理情况在全县上下予以通报,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教育、市场与质监、卫计、城管、公安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校园及周边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堂、门店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流通摊贩监控力度,坚决取缔校园周边的食品流动摊贩,决不允许流动摊贩进入校园贩卖烟酒、槟榔、盒饭等,严厉打击流动摊贩强买强卖,恶意攻击教师、学生的违法行为;市场与质监部门要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对未达到食品制作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要严格落实省、市要求,根据《长沙市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三年实施方案》、《宁乡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精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学校要把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此项工作作为20xx-20xx年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重中之重,按照“以点带面、因校制宜、逐步推进”原则,确保今年达到60%以上,明年全面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五)抓好校园“三防”建设。加强人防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保安队伍和学校内部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中共宁乡县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xx] 第27次)”的要求,县财政将安排经费350万元为全县乡镇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配备175名,同时需要全县各乡镇(街道)为学校自筹配套资金175万元;各学校要完善警用器械、消防、交通和水电气等安全设施设备,努力提升校园安全保障能力。20xx年底,规模以上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达到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水平。
(六)严控“三考”及防汛安全。今年高考、学考、中考有将近3万名学生参考,租用车辆达300多台次,教育、公安、交警、市场与质监、文化、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严格租用车辆审批,严格食品安全管理,保密室24小时专人值守,考点学校要认真筹备,要确保考试期间考生的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确保三考工作万无一失。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天气情况的变化,积极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气象部门、宣传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宣传应对洪涝灾害、山洪垮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措施,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学生汛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及时应对天气变化,特别要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七)深化安全教育及平安创建。扎实开展生命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每月开展2-3个主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问题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等群体,加强心理辅导和疏导,防范意外事故。强化法制教育,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推进安全教育向社会延伸,继续与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签订《校规校级
承诺书
》、向家长发放《学校安全教育告家长书》。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和自救自护能力。借创建“平安宁乡”之势,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力争通过五年的建设,全县平安校园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100%,创建总数达到学校总数的90%以上。20xx年争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校园1所,市级4所,县级15所以上。1、宣传发动阶段(4月30日至5月8日)。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学校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动员部署,利用横幅、标语、板报开展宣传教育,浓厚行动氛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市、县关于优化学校周边环境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理清工作思路。
2、集中整治阶段(5月9日至6月9日)。紧紧抓住学校上报的100个突出问题隐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本辖区、本部门管辖领域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排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按照“五个一”的原则(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安排人员负责,安排经费保障,加强重点整治,确保不留死角。
3、整章建制阶段(6月10日至6月18日)。县专项组对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在认真落实工作调度、
工作报告
、督察督办、整治台账管理等制度的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治安防控督查、法制安全教育、卫生防疫、学生用车管理、联防联治联系、重点人员管控等制度,切实规范和促进各地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4、检查验收阶段(6月19日至6月29日)。专项组办公室将对开展治安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出先进,予以表彰。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紧急会议精神的要求,是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教书育人环境的有效措施,事关全县20多万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各乡镇(街道)、部门、学校必须加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主要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实效。各乡镇(街道)、部门、学校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协调配合,互通情报信息,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不发生影响学校稳定和师生安全的恶性事件。
(三)强化督查,推进工作落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抽查暗访,推进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综治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行动结束后,要在6月19日前将工作情况小结和交办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治行动情况发出督查通报。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以“平安校园”创建为契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教育环境。
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石跃辉为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光辉、副县长、公安局长何凤林、副县长崔海霞任副组长,县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广电局、监察局、司法局、安监局、财政局、文体局、卫生局、食药局、工商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交通局、科技局、电力局、县团委、消防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主管副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崔海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马学明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抓好承担任务的落实工作。各学校也要明确一名主管安全的副校长,并成立总务安全科,落实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目标,形成纵横协调的安全保障体系。
1.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苗头性信息,准确了解产生矛盾问题的根源,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真正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把小问题酿成大事端。指导督促教育系统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严防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拥挤踩踏、人身侵害等各类事故、事件发生。
2.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流动摊点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3.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时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力度,确保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督促各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监管,严格学生到校时间,避免让学生过早到校;若有学生提前到校,要及时安排学生入校,杜绝监管“空档”。
4.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各学校对照各项安全整治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整改和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气线路等方面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理,限期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和隐患。
5.严肃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抢劫、绑架、暴力伤害、敲诈勒索等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建立健全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巡逻、巡防工作责任制,明确派出所所长是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治安巡逻、巡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治安防控责任。
6、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校校皆知、人人皆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构建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体系。
7、各部门、各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对学校承诺已整改的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并将自查和复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末上报季度整治结果。
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
公安局:把侦破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严防恶性事件发生;合理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接送学生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查,保持良好的车辆性能,查禁报废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行驶安全。
环保局:要加大对校园周边及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力度。
综治办:负责专项整治协调工作。
教育局: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制度和采购索证制度;督促学校加强对门卫的安全保卫意识教育,严格门卫检查、登记制度,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人员,注重加强对维护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室对在校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将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出现的问题反馈给安全整治领导办公室。
司法局: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共同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安监局、消防大队: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各学校的消防等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电力局: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校园周边及校园内电力设施安全标识、电力设施的接地、受电装置、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间隔、围拦、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和装设,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校园及周边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财政局:要加大校园安保设施、器材的投入。
文体局: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违规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卫生局、食药局: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饮食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查验工作,开展经常性地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定期开展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相关疫苗接种工作。
工商局: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的监管,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经营执照的各种商户,坚决取缔“黑网吧”。
城管局:负责校园周边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工作,严禁在校园门口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点、开设夜市。加大对校园门前和周边流动摊点的治理,确保校园门前和周边的交通通畅。
住建局:依法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整顿和管理;负责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交通局:加大对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做好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团县委: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监察局:要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
科技局:会同教育局搞好学校师生地震知识的普及和地震应急演练。
广电局:围绕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搞好安全知识宣传和工作报道。
(一)健全制度,强化组织领导
l、健全组织领导制度。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征求学校的意见,针对问题,及时组织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与生活环境。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工作情况和趋势,研究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解决措施,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各负其责、学校教师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2、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局要与各学校签定《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
责任书
》,各学校也要与内部各处、室签定相应的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教育局要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坚持“一票否决制”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学校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力求防患于未然;要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确保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平安。3、健全维稳工作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和群体类事件,边处置边上报,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要建立分析预测、事前防范、事初化解、事中处置、信息上报、善后工作等一整套运作机制,做好矛盾化解,有效维护社会持续稳定;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细致地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变上访为下访,把信访案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疏导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l、开展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教育、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联合对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2、开展网吧及非法出版物专项整治。教育、文体、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对网吧、校园书店的非法出版物进行专项整治,遏制在校生“泡吧”现象,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3、开展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教育、城管、卫生、食药、工商等部门要对校园商店、流动摊点、学校周边的饮食店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校园商店依法进行整治,对影响学校环境的流动摊点坚决取缔。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出租屋的检查,彻底排查身份不明人员,消除治安隐患,确保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拓展途径,强化法制教育
l、以课堂为主渠道,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各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防止学龄青少年过早流入社会;要进一步发挥安全副校长的作用,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每学期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研究探索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新途径和新措施,增强法制教育工作实效。
2、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化学校德育工作。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平台和演讲赛、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形式,开设“青少年模拟法庭”、“拒进网吧”和“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提高法制教育工作实效,从根本上降低在校生犯罪率。
3、以“家长学校”为载体,形成法制教育工作合力。要采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形式,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平安社区创建等系列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到每一个社区、家庭,提高家长及社会各界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扎实抓好承担任务的落实,帮助学校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止重大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6月3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学校、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要追究乡镇和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追究校长、园长和教育部门的责任;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的,要追究辖区民警、派出所所长的责任。
校园欺凌集中整治工作报告总结篇四
一、校舍安全
先后对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等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异常。对供水锅炉房、供暖锅炉房进行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学校实验室制度齐全,管理严格,特殊化学药品上双锁,不同人管理,保障了实验室安全。体育设施除篮球架个别地方腐烂外,无安全隐患。
二、校园消防用电安全
我校用电线路采用四级保护措施,用电线路、电压一切正常。学校对所有的灭火器、疏散标志、应急灯等进行检查,灭火器全部正常,疏散标志5个脱落,及时更新,应急灯都正常。
三、食品安全
学校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工作,按时监督检查食堂小卖部的进货质量,保证无过期食品、无三无食品,所有食品都必须出示索证和质检报告,所进食品按时记录,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四、重点部位安全
门卫值班:学校建立健全了门卫管理制度,配足配齐门卫值班人员。门卫每天有1名专职保安、1名门卫人员,外来人员进校严格把关,实行登记、预约等制度,外来人员进校联系事情要电话联系本人,联系人与门卫通话后,方可进入,防止社会闲散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学校严格实施走读生凭走读证出入校门,住校学生离校要有班主任、级主任、政教处(或安全办公室)签字后,方可离开校门。门卫人员每天随时观察校门外四周有无形影可疑之人,如果发现及时与学校联系,防止任何学生无故离开学校。学校安装监控录像,共有8个摄像头,辐射到学校的每一个角落,并能正常利用,很多违规违事件都是通过摄像头发现,并及时制止。
值班教师:在值班领导的带领下,严格实行24小时无缝隙值班,每天从早晨6:30接班到第二天的6:30交班,所有值班教师吃住全部在学校,值班人员每间隔一小时一次对校园角角落落巡视一次。严格落实值班记录制度,值班领导对每天值班发生的事情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及时向学校汇报。周末及节假日学校安排专门人员值班,有门卫值班、微机室等重点部位值班、学校领导轮换带班,保证学校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周边环境:学校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合作、互助关系摸清周边环境和人员情况,对可能到学校施暴的重点人员进行必要监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派出所领导经常到学校周边进行检查,有效保证了学校周边的安全。
校园欺凌集中整治工作报告总结篇五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xx〕22号)要求,我校积极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我校于20xx年6月30日组织教师对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初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二、经过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认真排查和走访发现我校基本不存在“校园欺凌”的情况。因此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上来。
四、召开“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专题会议:
五、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xx〕22号)文件精神。
六、集中学习“克旗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七、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九、利用主题班会宣传“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十一、利用升降旗宣传“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十二、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手抄报评比活动。
总的来说,我校虽然不存在“校园欺凌”的情况,但这并不能保证未来的某一天会发生类似的骇人事件。因此我校必须继续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利用各种手段让学生们远离不良信息,加强预防。我们还会集中对学生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学校要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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