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共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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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共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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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院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共优质篇一

工作总结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专题研究工作开展,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府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落实要求,夯实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制定并下发了《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了详实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严格排查管控。

1、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村(居)内随机走访了解进

行排查;

2、对集镇及各村(居)商户进行发放宣传彩页和入户排查工作;

4、重点排查村(居)内种植大户及重点企业。通过对非法集资的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经梳理,未发现我镇行政区域内有涉嫌非法集资情况。

三、加大宣传防范。

非法集资具有案件高发频发、涉及面广、形式多样、手段隐蔽、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常用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方式,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干扰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我镇通过进行专题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

1、在村(居)内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出动专题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增加群众的知晓率。

2、利用村(居)内广播每天两次宣讲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传递正能量,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3、向辖区商户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势和特点,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建立长效机制

加大排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

管,做好工作预警,建立了处理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xxxxx。通过与xx派出所、信用社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形成合力,全方位排查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我镇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依法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我镇经济更加繁荣、金融秩序更加稳定。

xx镇人民政府

养老院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共优质篇二

为深入贯彻xxx、xxx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市、区的文件精神,xx二十四中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通过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人心,有效提高师生及家长的金融法律知识水平、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风险,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本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并设立了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小组。

组长:朱xx

副组长:方xx

成员:陈xx

领导小组拟定了本次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严密部署,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整个活动各阶段的具体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安排,要求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活动期间,学校采取多渠道宣传,全面营造良好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1、通过学校的led,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相关标语。如“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等。

2、通过全师例会,宣传防范非法集资。朱xx校长亲自在大会上对非法集资的概念、非法集资的特点、非法集资的手段等进行了宣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3、学校还通过会议,积极向学生宣传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并引导学生向家长进行二次宣传。

4、学校还向全体师生分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单。

5、学校在宣传活动期间,还采取了短信宣传方式,向师生家长宣传防范百汇集资,以扩大宣传范围。

xx二十四中利用学校的相关有利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学校将继续推进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的学校氛围。

养老院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共优质篇三

市处排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包保领导、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每个单位、部门配备了一名联络员。 二是认真开展排查。各包保领导组织所包单位同志进村入户,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了解等情况动员了各方面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了应查尽查,不留死角。2、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到各部门、各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广泛听取了群众的意见。3、设立了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1000元的奖励。

三是做好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栏、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上级排查精神,形成全民共查的氛围。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工作,我区没有发现非法集资风险情况。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作,用强硬的手段和措施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确保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下步建议:进一步增强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抓住加快资产处置的根本,把握加快案件侦办进度的关键,突出做好监督帮扶工作的重点,做到积极抓好宣传教育引导的主动,健全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纪律的保障。

养老院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共优质篇四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动员全体参会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并熟练掌握,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

把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活动与“法律五进”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主题大宣讲,大力推进法律进站所、进村、进组、进学校、进企业,介绍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知识。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接受群众的咨询,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己保护能力。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养老院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共优质篇五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我国一些地区频繁发生,集资形式多样,涉案金额巨大,老百姓损失惨重,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投融资方式多样化、复杂化和信贷收紧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做好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为此,笔者在对全国许多非法集资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走访了法院、经侦、工商等部门和部分非法集资受害者,分析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同时提出了监管建议。

一、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面临四大难题

一是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多,投资理财需求旺盛,投资渠道狭窄。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老百姓财富日益增多,资产保值增值需求迫切,现有的投资品种要么受国家严格调控,要么收益较少或风险较高。如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被国家严格控制;居民储蓄存款在剔除物价上涨等因素外,实际为负利率;股票、期货等证券投资市场不成熟,投机性极强,风险很高,投资理财能力差的情况下,投资者多以亏损收场,收益率无法得到保证。

二是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旺盛。部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于盲目扩大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融资缺乏抵押物等诸多原因导致其难以靠正常渠道融资继而转向民间借贷市场。另外有少数非法集资组织者,为了骗取公众存款,成立合法公司,混杂在正规民间融资队伍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在以上投资理财需求和生产融资需求无法通过正常或合法渠道获得满足的情况下,产生了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而目前对正常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监管和立法保护,民间借贷市场面临着较高的交易成本,投资实业者由于无法承受民间融资市场较高的交易成本,而逐渐退出市场,而愿意接受高交易成本者往往从事非正常的投资项目,导致非法集资根除难。

一是暴富心态严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部分投资者心态差,浮躁冲动,投机暴富的心态严重,在明知集资非法且风险极高,但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求富心切,抱着侥幸心理,投资严重缺乏理性,甚至存在借款投资行为。

二是投资信息不对称。部分非法集资“企业”办理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披上合法的公司的外衣,以表面合法的实体产业来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投资者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真假难辨。

三是法律知识缺乏。多数非法集资案件显示,受骗群众绝大部分是企业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低收入群体,受文化素质所限,缺少对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能正确辨别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四是风险防范意识差。不法分子集资初期,多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而后期参与集资大众,受亲戚朋友的高额收益蛊惑,轻信亲朋好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最终落入非法集资的骗局。

(三)非法集资调查取证不易,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从法律角度上界定难

一是部分借贷双方私下约定,将借款本金和借款利息加总后的还款金额,在借款合同中记载为借款本金,合同中不出现借款利息字眼,形式上是普通的借款关系,满足无利诱性的特点,但实质上存在利诱性,法律取证难。

二是对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是否合法,是否扩大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变相吸收或占有借贷双方资金的情况调查取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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