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石材采购协议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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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石材采购协议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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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石材采购协议书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品名

规格

质保

数量

单价

总价

小写:¥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设备采购合同(一)。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乙方合同全款金额。

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_天内交货,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范本《设备采购合同(一)》。

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为正规渠道销售的货物。

2.乙方负责所提供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及维护,在超出保修范围时提供维修方案。

货物如发现设备故障应按保修条例执行(包换、包修),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照成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_______%,以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

石材采购协议书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

甲方单位(甲方)为了降低、控制办公采购成本,改变多年来随机采购缺乏控制的模式,将采购交易行为规范化,特委托**齐市讯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乙方)负责年度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并请该公司对甲方公司的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对其办公费用实施监督。为此双方签定协议书,具体如下:

(一)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确定常规产品及服务的消耗定额。

2、建立办公费用支出档案。

3、建立采购计划及预评估制度。

4、及时填写回馈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意见单。

1、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向甲方提供采购计划评估表。

2、协助甲方确定常规产品消耗定额。

3、提供甲方历次采购档案。

4、每月向甲方提供分产品、分服务的采购报表。

1、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该产品服务质量标准,达到甲方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满意预设。不出售伪劣商品,残、次品。

2、当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无条件退货、换货。退货、换货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3、乙方必须按定单要求准时将产品送至甲方地址,确保送货及时。

4、在甲方按正常计划采购的前提下,乙方须满足甲方应急采购要求,无论金额高低,数量大小,都须及时送达。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并结合以往采购的内容,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定单。

2、乙方收到定单后,进行集合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及价格报表甲方,以让甲方确认。

3、甲方评估后的定单审核后,递交本单位给予批准。

4、甲方在网上及通过传真对定单确认。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价格单为准.

2、为了体现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性,当一种产品的价格确定后,一般在三个月内保持不变。若遇产品及服务成本上升或降低,乙方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二)甲方信息资料的保密

1、甲方对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涉及乙方的商业文档、数据材料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者阅读、使用。

2、由甲方以任何形式给乙方的资料均为甲方的保密资料。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文件保密。

3、任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规定须提供机密资料时,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三)合同的延续和终止

1、甲方须认真履行计划采购制度,违反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a、甲方未履行采购计划。b、甲方年采购额低于30000元。月均采购低于3000元c、不执行集中采购制。

2、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a、没有履行采购评估承诺。b、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c、送货及其它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

3、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再次合作,双方需重新签定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必须在20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四)付款方式

1、每次集中采购完成时,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与服务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当月费用。

2、方式可以通过支票、信汇、电汇和现金结算。

3、在合同期间内,因变更或修改的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五)合同附件及其他

1、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合同或适用法律而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

签字:

石材采购协议书篇三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原、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购销产品名称:

一、产品要求:

路灯灯杆为双挑灯杆,乙方必须保质保量给甲方供货,。

二、交货地点及时间:

绵阳市经开区f片区21号路交货,乙方负责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转账;从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预付总货款30%,乙方收到定金后为甲方加工生产;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总货款的60%再卸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再支付总货款的5%,余下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付清;乙方出具收据进行结算,若未按时交货或未按时付款,将按总货款的2%按日加收违约金。

四、该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安装地,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该产品由乙方提供货物检测报告,确保各种型号与标示准确无误。

六、乙方全权负责安装调试,费用乙方承担。安装的下杆线及配件包含在单价内(不含灯基础配件)。

七、售后服务与保质期:所售产品在无人为损坏情况下质保壹年。

八、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石材采购协议书篇四

甲方(招标人):泉州晋江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方委托 有限公司对 特种车辆设备采购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组成、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本采购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

(4)招标答疑与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本采购项目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除此价款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具体合同标的、数量、价格、供货清单等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乙方免费公路运输至甲方用户指定地点

2.2交货地点: 指定地点

3、交货期

3.1交货期: 20xx年7月31日前

4、履约保证金与付款方式

4.1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2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应由中标人开户银行开具,或由采购人认可的其他银行或机构提供;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未能按期提供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采购人不与其签订合同。

4.2 付款方式

4.2.1在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金额的20%;

4.2.2货物运抵现场经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4.2.3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

4.2.4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10天内无息支付。

4.3所有货款均由甲方支付。付款时乙方应提交以下单据送交 有限公司:

4.3.1发票原件;

4.3.2《付款申请表》由中标人填写,盖章后,附如下附件:《采购合同》原件、《采购物资验收单》原件及《采购申报表》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须由中标人加盖财务章与公章,并经财务人员签字、注明“与原件相符”);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装检测、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1、安装检测:

2、技术服务:

3、人员培训:

4、技术资料:

( 安装检测、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1、验收标准:

2、验收方法:

3、质量异议的提出: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使用中发生问题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应委派维修点检修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发生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6 小时内无法解决,则乙方应负责派技术人员在 12 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货物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仍有责任在用户所在地设立售后维修点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并承诺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服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中明确说明质量保证期过后维护及保养服务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除乙方逾期交货外的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违约行为。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2)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及招标预算(已包含劳保费用及各项措施费用、规费等),乙方应负责给企业自身相关人员办理工程险、劳工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乙方不按本条款约定投保的保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该条款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硬性条款。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货物验收合格,免费质量保修期满并结清全部合同价款时终止;

14.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壹份。

14.5 本合同附件为: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3、备品备件清单,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注: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之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违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经营地址: 经营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石材采购协议书篇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 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 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7月 日 xx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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