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化妆品原料购销合同 化妆品购销合同简单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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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化妆品原料购销合同 化妆品购销合同简单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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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化妆品原料购销合同 化妆品购销合同简单篇一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据此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二、品质检验

1.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法《gb2828-20xx》进行逐批计数抽样检验,检验技术标准详见我司品质或研发部门提供的《材料检验标准》,并参考乙方提供给我司确认了的样品及各项参数。

2.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3.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甲方可作特采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

4.甲方检验乙方提供的物料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换货、返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甲方经过检验后,已经判定不合格时,甲方决定退货或者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日内办理完退换货手续,在甲方 3日以上未办理的,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的保管费等其它费用且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超过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6.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订单执行

1.乙方每批物料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

2.甲方采购部每天会将订单以传真、邮件、qq、msn、飞信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发给或告知乙方,乙方应每天不定时查收甲方采购订单,并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或电话确认,如未回复及电话确认的,甲方视为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订单。

3.乙方按照甲方订单注明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执行交货,且必须完成每张订单的交货数量,乙方在不能按要求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成的订单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向甲方,在甲方同意确认时,才可以不按订单规定交货。如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确认,擅自主张不按订单要求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日以上,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价格承诺

1.所有物料的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提前12天至15天及时通知甲方公司采购部核价科,经与甲方公司采购部核价科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公司采购部核价科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

2.涨价后的价格执行方式是:乙方提出涨价后,在甲方没有确认同意时,在涨价前甲方下给乙方的订单,乙方需无条件的将之前的订单必须执行完毕,且涨价后执行的新价格是以甲方领导批准时的日期算起。

3.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物料的价格是行业内同类同款物料最低价格,如甲方查出乙方向甲方供应物料价格非行业同类同款物料的最低价格,甲方有权扣除差价,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累计供货总货款的3%-5%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5.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的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5000元以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或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五、包装运输

1.乙方应当将物料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途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2.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订单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甲方有权告知乙方运费金额;且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运费。

3.乙方有义务必须提供有效的包装保护甲方所购物料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坏,如有运输途中造成物料的损坏,所有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物料包装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物料在甲方正常仓储环境下变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变质物料,由此造成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六、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

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经过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后甲方可以延期结款。

3.乙方向甲方开具货款的 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发票后,按约定的付款条例向乙方支付货款费用。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八、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2.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期限为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供货期满,如需续约,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传真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6.附甲方检验标准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化妆品原料购销合同 化妆品购销合同简单篇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应诚实信用地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的磋商与谈判。应诚实信用地依据本合同在相关商业交易中及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履行必要的协助、通知、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利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并按照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法交易资格的确认:

1、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能力,并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由于某种能力丧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国税地税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法人合法身份证件)。

第二条:基本规章

1、指定:

鉴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中国的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国内”拥有的销售网络,甲方指定乙方为:范围内(以下简称“本销售地区”)的分销和零售企业(以下简称“客户”)销售甲方产品的经销商。乙方以甲方授权的范围为经销商,乙方不得擅自跨区域销售,如特殊情形欲跨区域销售时,须经甲方确认方可跨区域销售。

2、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系指“afga―marine”德国海马系列化妆品。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代替甲方在本销售地区销售甲方产品,乙方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协议、协定以及对客户表明的任何说明无甲方书面同意对甲方不具约束。

(3)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必须全部从甲方购进,并将其销售给客户。

第三条:经销责任额:每月至少 人民币万元整。

第四条:产品价格:

1、为维护市场秩序,乙方应参照甲方要求价格销售,不得标定不合理价格,且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乙方之最低售价;否则,甲方将取消给予乙方之经销支持。

2、乙方之同行调拨价,不得低于甲方所订定一般经销商之供货价。

3、乙方对同行散发dm(广告传单)时,不得标示同行调货价格。

第五条:订货交货验收

1、乙方每次订货前需向甲方提供书面“订货清单表”,其中包括货品名称、编号、品种、规格、单价、数量及货款数额,要求发货时间及乙方负责人确认签名,并在订货清单表上加盖乙方公章

(或指定负责人)确认,书面传真甲方。甲方始得酌情核配货品数量,并负责送达双方协商确定交货点,乙方不得任意退货。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货地点为:

运输方式:联系电话: 收货人:

如乙方需要变更相关条款,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交甲方联络人并经甲方鉴定确认。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清点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等,若发现有破损、数量不符等问题,应立即对照发货明细,并及时向运输部门索取赔偿,并填写“收货差异表”,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并加以确认。若在三天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物准确无误,之后出现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运费负担

1、乙方每次订货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下时,所有运输费,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每次订货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上时,甲方送交乙方之货品,于到达双方协商确定交货地点前,其运费由甲方负担。到达交货地点以后之卸车转运等费用,概由乙方自理。

3、因货品须退换或确有须调整之情形而退回者,其运费由乙方负担。因运输途中发生任何毁坏遗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七条:付款方式:

1、乙方愿于每次货品成交时,照甲方之规定缴付货款。

2、乙方未依规定结清货款或所交付之票据有退票或延票情事,除应给付甲方之一切货、票款外,并愿依国家规定利率计付迟延利息,且无条件同意甲方随时取回货品及其他价值相当之物品报价,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

第八条:违约处罚:

1、其中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告知仍不采取回应态度时,告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以书面通知为依据。

2、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在本契约期限内或期满后年内,本契约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契约中所涉及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契约自订定之日起,乙方应以善意积极经营方法努力推销甲方产品,如乙方迟延付款、推销不力、成绩不佳、降价竞销或有损失甲方之信誉行为者,甲方得随时终止契约,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乙方交付之甲方之票据有任何一张退票时,在乙方未付货款(包括未兑现票据)范围内,双方就乙方现存货品所为买卖视为解除,该货品所

有权归属甲方,甲方得不经过法律程序,向乙方收回该货品,乙方绝不得异议,至于未能收回部分之货款,乙方仍应负支付之责。

第九条:经销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甲、乙双方于契约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确定下一年度经销事宜,否则本契约到期自动解除。契约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再续的权利。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协议所订立的各项条款。

(2)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并提供产品有效证件复印件。

(3)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有权检查甲方产品在乙方的库存。

(4)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经销甲方产品的合法权益。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促销活动。

(6)及时发货并协助乙方完成销售任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协议所订立的各项条款。

(2)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客户资料。

(3)乙方需在本合同指定的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

(4)乙方有责任保证终端商场和批发市场不断货及保持合理的库存。

(5)及时回款并完成年度销售计划。

第十一条:终止合约: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乙方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2)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向甲方进货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一切市场责任由乙方自负。

(3)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契约书之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4)乙方年度销售量未达到销售计划的80%;

(5)乙方破产或债务清算。

(6)乙方不能跨区域同时经销与甲方相类式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甲方未能及时供货,导致市场的断货;

(2)甲方有意的窜货、低价倾销、未经事先通知乙方自行开发市场;

(3)甲方破产或债务清算。

第十二条:争议及仲裁:

1、合同与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抵触时,则具体交易合同的规定应优先适用,在具体交易合同中未有规定的交易条件,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在本合同中也未有相关规定时,应由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产生的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解决。

2、本合同及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十五天内未付款,本合同及授权书自动解除。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需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生效以后双方签订的有关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附件,一经签定,即具法律效力。

4、①经销管理办法(附件一);②价格表(附件二);

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④乙方收货专用章印鉴(附件四);

第十四条:其它(备注):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委托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化妆品原料购销合同 化妆品购销合同简单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销售甲方提供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区域、期限乙方同意在销售甲方提供的日化用品等产品,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产品销售乙方须依法开展销售活动;销售产品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有义务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调整销售。

三、保证金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万元。

四、货款及结算乙方向甲方订货须向甲方预付货款的作为定金,余额按月结算,每月末的最后三日为货款结算日。

五、验收:乙方在收到货物时须及时清点验收,确定产品品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验收时若发现数量、规格、包装不符,必须在两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可以传真方式),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六、违约责任乙方逾期移交货款或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七、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代理或销售与代销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订立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本协议在订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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