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矛盾调解心得(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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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矛盾调解心得(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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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调解心得篇一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意识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而调解作为一种矛盾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作为一名调解员,每一次的调解都让我有了不断探寻的机会。

第二段:了解当事人,发现问题

在每一次的调解中,我都会认真了解当事人的情况,了解他们的诉求和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有时候发现问题并不是表面的那些,而是隐藏在深层的一些信仰和观念。比如在一次家庭纠纷的调解中,当事人之间争执不下,情绪激动。但在了解了他们家庭的一些背景之后,我发现他们的争执其实是由于对待孩子教育的观念的不同,而这也是导致争执的一些深层次原因。

第三段:积极引导,有效沟通

在发现问题后,我的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引导,让当事人互相沟通,有效解决问题。在我眼中,一个有效调解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沟通,而沟通则需要从心理上入手。当事人之间的情绪和互信往往是影响调解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会尽可能的去缓解当事人的情绪波动,积极引导他们进行互相沟通。有时候,我会采用一些特殊的技巧,如反复确认、换位思考等方法来帮助当事人达成共识。

第四段:协商达成共识,解决问题

在引导当事人的过程中,达成共识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协商是调解的核心,而协商的目的也是让当事人最终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平衡点。在协商的过程中,我需要找出当事人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不断协调双方的矛盾点,化解双方的矛盾情绪,化解针对诉求的矛盾,让双方都能满意。在这一过程中,换位思考是效果最好的方法,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尝试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引导当事人达成共识。

第五段:收尾感言

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加上自己的调解技巧,在过程中解决了问题,达成了共识,这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经历。而在这个过程中,最让我感到有意思的是,当事人在情绪稳定之后,很多人反而得到了更好的解决办法。这恰恰说明了调解的价值:通过沟通调解达成共识,只有在情绪稳定下来之后才能看到问题的真正的根源及解决方案,从而最终达成理性协商的结果。因此,我也希望未来调解的每一次都能给我带来不一样的体验,也希望能够为当事人达成和谐协商提供更好的帮助。

矛盾调解心得篇二

民事调解工作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植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一直以来,民事调解工作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次参加全省法院民事调解技能培训班,学习了讲课人员的调解经验,颇有收获,结合审判实务和本次培训的具体内容,我就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写一点心得体会。

必须充分认识到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避免因为对调解工作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而不够重视调解工作,不愿做细致的调解工作。其实民事调解工作也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调解结案也符合诉讼公正的本质。调解自由度大,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从根本上息诉止争,调解可以减少执行压力,调解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可以说,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当前,民事法官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和三项重点工作,提高调解积极性,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对于第一个原则,查明案件事实既是分清当事人之间是非责任的前提,又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做好调解工作,正确解决纠纷的基础和依据,但调解对事实的要求远不如判决那样严格,有些纠纷事实查得越清楚,是非分得越明确,当事人的矛盾就越深反而使纠纷难以得到解决。只要在程序和实体上不违法,对于该原则,法官不必过于追究。对于自愿、合法原则,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但不得强迫或者威胁当事人接受或者作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调解方案,法官只能引导或者提出参考方案;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于当事人的调解协议中具有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培训班讲课人员介绍了“四部曲”、“望闻问切”、“五心”等调解方法,很有借鉴作用。民事调解工作要坚持能动司法,全程调解,可以形成法官助理、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或主管院长多梯次的调解模式,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如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庭前、开庭审理和庭后、宣判等阶段,都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机开展调解工作,尽最大的努力促进调解。调解前,调解人员应准确把握好案情焦点,对判决结果进行预测,把握调解方向,根据个案差异拟定调解方案,如应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和性格特点等;调解时,要缓解当事人的情绪,营造良好的调解气氛,建立调解人员和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催化调解意愿,然后因势利导,辨析法理、情理相融,让当事人认清自己的责任是非以及面临的诉讼成本和风险、衡平利益冲突,促进调解协议的形成,调解后应适时安抚当事人,消除当事人反悔的“隐患”。

矛盾调解心得篇三

引言:

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它着重于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和谐发展。在参与调解课程的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调解的重要性和优势,认识到调解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的责任,也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一项技能。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调解课上的体会。

第一段:了解调解的背景与意义

调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这不仅能够缓解紧张的法律程序,还可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调解达成的协议通常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双方对协议的达成也更为满意,这是诉讼程序所不能比拟的。了解调解的背景和意义对于参与调解课程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为我们后续的学习和实践提供了基础。

第二段:学习调解技巧

在调解课程中,我们系统地学习了调解的基本原则和技巧。首先,作为调解员,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了解当事人的利益和需求,熟悉相关的法律背景。其次,我们需要保持公正和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调解的本质是解决问题,我们应该聚焦于解决纠纷,而不是陷入争吵之中。此外,我们还学习了有效的沟通和倾听技巧,这对于理解和化解当事人的情绪和关切至关重要。通过这些学习,我深刻地意识到调解远非简单的协调,而是需要一定的心理和沟通技巧。

第三段:实践调解技术

不仅仅是理论学习,我们在调解课上还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演练。在模拟案例中,我们扮演调解员的角色,体验了真实调解的过程。通过角色扮演,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调解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技巧。例如,在实践中,我意识到只有真诚地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才能够更好地为他们找到解决纠纷的方法。我发现在矛盾较为激烈的情况下,冷静和冷静的态度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化解作用。通过这些实践,我充分认识到实际操作比理论学习更加具有挑战性,但也更有意义。

第四段:调解课的启发和收获

参与调解课程不仅增加了我的法律知识,也培养了我的思维和沟通能力。通过分析案例和进行角色扮演,我学会了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并且更加重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过程。我也认识到调解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的责任,而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一项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争议和矛盾,掌握调解的技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这些问题,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结尾:

综上所述,参与调解课程让我对调解有了全新的认识和体会。调解不仅仅是一种法律手段,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沟通技巧。通过调解,我们可以化解纠纷,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学习调解技巧和参与实践,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能力,也感受到了成为一位合格调解员的责任和使命。我相信,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这些所学的知识和技巧将能够派上用场,并产生积极的影响。调解课程是一次宝贵的学习经历,我会将所学运用于实践,以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矛盾调解心得篇四

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信访问题也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作为一名调解人员,我有幸参与了一些信访案件的调解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信访调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信访调解是缓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在社会矛盾激化的背景下,信访查询是人民群众为维护合法权益和寻求公正的一种方式。然而,许多信访案件常常被繁琐的程序和长时间的等待所困扰。这时,信访调解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调解可以迅速解决一些小型信访问题,缓解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同时,通过信访调解,可以为大型信访案件找到合理的解决方式,使其不再采取极端手段表达抗议。因此,信访调解对于社会矛盾的缓和有着重要的意义。

其次,信访调解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社会矛盾的加剧往往伴随着社会不稳定和不和谐的现象。信访调解通过化解纠纷和解决问题,使得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平衡和协调。在调解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双方的沟通和理解,采取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通过这种努力,能够实现矛盾的调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进程。信访调解可以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信访调解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我国倡导依法治国,信访调解作为一种法律解决问题的方式,充分体现了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在信访调解过程中,我们坚持以法为依据,依法调解纠纷。我们注重法律的适用和公正,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通过信访调解,可以加强人民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从而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第四,信访调解是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途径。在信访问题中,政府往往是受访者,承担着解决问题的责任。虽然政府可以依法处理信访问题,但时间和人力资源的限制常常导致调解进展缓慢。而信访调解正是政府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过程。在调解中,我们以政策宣传和合理建议为手段,帮助政府和当事人找到减少纠纷的方法,从而提高政府效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最后,信访调解是需要综合素质的工作。信访调解涉及到各个方面的知识和技巧,包括法律、政策、沟通和协商等等。调解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调解中,我们需要通过合理的分析和解决方案,对双方进行有效的引导和帮助。同时,我们还需要保持中立和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这就要求我们在调解工作中,要不断学习和提高,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

总之,信访调解是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体现法治精神和提高政府效能的有效途径。作为调解人员,我们应该本着客观公正、注重法治、积极沟通的原则,努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同时,在个人素质方面,我们也应该不断学习和提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巧,为信访调解做出更大的贡献。

矛盾调解心得篇五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间纠纷的法律制度。接下来就跟本站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人民调解工作

心得体会

吧!

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新繁、军屯等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络建设。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筹建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多次深入木兰、石板滩、大丰等镇(街道)调研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反复与相关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沟通协调,确保区社会办指定的一些涉及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项目得以顺利落实。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区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法建办1号)。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月14日,区法建办、区司法局协调组织区大调解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等20余个相关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新都城区黄桷树广场举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万余人,制作展板50余个,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20xx0余份。市局吴小兵副局长,新都区委、政法委书记曾刚强,区政府副区长冯静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指导。全区13个镇(街道)也同时在辖区内繁华地段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5月12日,区人大会一行21人在主任欧阳诚带领下对我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给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重新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星级”调委会评定工作。共评出马家镇石坝社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等“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大丰街道崇义社区、泰兴镇张庵社区等“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全区13个镇(街道),253个村(社区),26个企业、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同时,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六进六入”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新都司发〔27号)和《关于分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的安排意见》(新都人调组1号),在全区广泛掀起了“调解组织进园区入公司企业、进企业入车间班组、进小区入楼幢院落、进车站入客运专线、进景区入名胜景点、进市场入摊点柜台”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至10月底,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区工商局在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苏宁电器商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商贸旅游局在桂湖公园、宝光寺分别建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交通局在新都汽车站、石板滩汽车站建立了客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房管局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新都镇新城花园、东竣湖,大丰街道方营小区、泰兴镇普河小区、木兰镇农和片区等多个大型居民聚居区建立了小区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我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也在不断磨合和探索中前行,并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仅检察院委托检调对接调解案件就达17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成功率达88.2%。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基层一线,向村(社区)延伸,在大丰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和探索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并按市局等级调解员评定标准评定出钟瑜、韩博怀、黄贵长、邱文昌、刘迎松等一级、二级人民调解员17名;周小丽、黄成福等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136名。并联合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的通知》(新司发38号),于7月19日至8月12日,采取各镇(街道)分片集中,由调解科长和区法院立案庭、基层法庭庭长统一授课的方式,对全区13个镇(街道)1530余名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10月,利用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之机对缺课调解员进行了补训,使调解员全年参训率达100%,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还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调解骨干培训,先后组织四批28名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调解骨干、调解能手参加省、市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区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全区公开招录了26名专职法律服务社工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专业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按照“六统一”、“六落实”要求在每个镇(街道)分别建设了2—5个高标准的村(社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再用2—3年时间使全区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业、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均达到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形成镇镇有特色、处处有亮点的人民调解新格局。同时,对调解文书按照司法部最新标准重新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1500本75000余份,人民调解卷宗5000余套,利用调解员培训之机,发放到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手中。

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今年,区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两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维稳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6号)、《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16号)、《关于开展20xx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21号)、《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24号)、《关于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克难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26号)、《关于开展“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59号)以及争当调解能手等活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区广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热潮。军屯镇、马家镇成功调处了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的患者家属与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事故纠纷;木兰镇、新都镇、斑竹园镇成功调处了多起工伤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繁镇调处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纠纷;石板滩镇、新民镇把“警民亲”活动落实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成功调解了多起赡养、劳动务工纠纷。通过活动的开展,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案、老案、难案”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为当地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而且,各种活动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结,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1—10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1489件,调解成功143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6.5%。一至三季度申报个案833件,个案补贴金额91000元。

同时,区司法局还充分发挥省、市调解能手的积极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园等镇召开省、市调解能手和部分村(社区)调解主任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心得,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展开会诊,引入律师参与检调对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人民调解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强宣传,扩大我区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塑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激励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1月,新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板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斑竹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韩博怀,龙桥司法所所长胡先明,木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罗长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清泉,新繁镇南街社区调解主任邓小云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同时韩博怀还获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成都市“十大调解能手”称号。7—8月,借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培训之机,对20xx年表现突出的45个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集体,49名调解先进个人以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表彰(新都人调组〔20xx〕2号《关于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近期,军屯司法所所长余茂云由于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成功调解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辖区调解组织、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成效显著,经局党组推荐到市司法局表彰。

今年,省市及其他传媒也多次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广泛报道。1月,四川电视新闻频道对我区的《人民调解法》大型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5月,四川电视2台“名星茶馆”栏目对我区成功调处大丰华美社区两个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因小孩早恋导致辍学离家出走的邻里纠纷进行了专题点评报道。8月,《成都日报》、《四川法制报》分别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行了报道。10月,“省十大调解能手”新繁司法所所长钟瑜的“钟式调解法”先后被《成都日报》、新浪网、易网转载。1—10月,编印人民调解月报10期,撰写简报30余篇,适时反映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动态,多篇被市司法局采用并向全市转发,对宣传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调解组织建设上,一些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不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部分企业、村(社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投入不足,无调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三)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一些调解组织不善于统计,以致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全区矛盾纠纷现状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四)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流动性强,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上存在较大难度,还需进一步探索。

七、20xx年工作思路

(一)按《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网络更加完善,力争覆盖面达100%。

(二)加强标准调委会建设力度,使全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5%以上达到“六统一”、“六落实”建设标准。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员素质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专职法律服务社工队伍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二是加强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正确使用人民调解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四)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以活动解民忧,以活动促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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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调解心得篇六

实践中,婚姻家庭纠纷中,40%的纠纷能调解和好,有超过60%的案件通过协议离婚解决,因此调解离婚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有什么技巧,是许多当事人很关心的问题。我们

总结

大量实践经验,认为调解离婚时至少得注意以下几点:

1、调解环境。一般情况下,我们调解员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调解通常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用。在调解阶段,我们一般会邀请对方或对方代理人调解商议离婚事宜。一般我们会约定周末在茶馆进行。这个场所一般环境优雅,具有亲和力的环境,比严肃的办公室环境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调解时,切忌单方到对方委托人住所,否则,产生纠纷或误会双方很难说清楚。

2、调解语言。调解时,尽量给对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调解员也要抱着调解的诚意,不要一味站在自己的角度谈观点,讲道理。在与对方当事人商议时,尽量要用亲和的语言交流,避免用威严、傲慢、冷淡的口气与对方沟通。同时,在调解中,不要对于双方的是非多过发表意见,而围绕争议分歧和缩小争议努力。

3、调解技巧。调解时,先找出分歧,筛选争议焦点。找出双方分歧的原因,以及减少差距的方案。观察当事人的表情,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走进调解人的思路。调解步骤要不留痕迹,最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抓住双方争议焦点后,再找到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适度公开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共同探讨调解思路与方案。在调解时,要注意营造调解氛围,注意抓住调解时机,把握调解的原则,以及注意个案时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情绪:

(1)冷却法。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这一点,对于婚姻调解员,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时候,自己的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在发牢骚,或诉苦,即使言语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甚至有些难听,也不要立即打断,让其宣泄一下,对于案件处理不一定是件坏事。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要表示同情,要给予安慰。当事人宣泄后,心静会归于平静,对于调解成功会有积极作用。

(3)陪伴法。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因此,调解时,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的人、亲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机率。但是,对于明显不辩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亲属,对于明显可能引起双方争吵或可能挑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应尽量排除调解时在场,以防止矛盾扩大和冲突发生。总之,调解员在离婚诉讼中,应极为重视调解方法,及时把握调解时机,学习调解技巧,影响委托人,影响对方当事人,影响承办法官;调解结案,是保护自己当事人的需要,是双赢的需要,同时,也是调解员保护自己利益的需要。

总之,不论是法院诉讼离婚或是协议离婚,都不应盲目去做,最好能先调解,有调解员调解和好,不能调解和好的再调解协议离婚,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没有隐患、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矛盾调解心得篇七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法律意识的提高,调解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流行起来。作为社会事务志愿者,我有幸参与了多次调解工作。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切感受到参与调解的重要性,也对调解的核心价值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以下是我在调解中得到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调解是一种高度包容的解决方式。在调解的过程中,大家是平等的,没有上下级之分。无论是冲突双方还是调解员,每个人的意见和感受都会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关注。这种包容性让冲突双方能够更加坦诚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期望,促进双方更好地沟通和协商。同时,调解也提供了一个和平的环境,使得冲突双方能够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释放情绪、化解矛盾。

其次,调解是一种推动和增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方式。社会和谐是一个多元共存、相互尊重的状态。而调解作为一种民主、平等、公正的解决方式,有助于在争议中培养人们的友善和互助精神。从调解中我看到,通过调解,冲突双方往往能够找到双赢的解决方案,不仅能够解决争议,更可以加深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增进彼此的和睦合作。这种和谐的解决方式不仅对冲突当事人有益,更有助于社区和谐的发展。

第三,调解让我们学会倾听与共情。作为调解员,我们不仅需要提供一个公平和谐的调解环境,更需要做到心平气和、倾听双方的诉求。在调解过程中,我学会了耐心倾听双方的观点和感受,理解他们的需要以及争议的背后原因。通过倾听和共情,双方更容易感受到对方的关心和理解,有助于建立信任,为进一步的沟通和解决争议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调解教会了我们如何找出问题的根源并解决它们。问题的根源往往不是表面的冲突,而是背后的一些需求和利益。在调解中,我们需要通过深入了解双方的真实需要和期望,找出问题的根源。只有找到问题的根源,我们才能够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通过调解,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正确的问题分析和解决技巧,帮助冲突双方找到协调的空间,实现争议的妥善解决。

最后,调解是一种能够提升我们解决问题能力的实践平台。在调解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审视问题,并寻找最优解决方案。与此同时,调解也要求我们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和协商能力。通过参与调解,我对问题的思考和解决方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得到了锻炼。这不仅对我个人的成长有益,更培养了我为社会做贡献的责任感和成就感。

综上所述,参与调解是一种有益的经历。通过调解,我们可以学会包容、培养和谐,学会倾听和共情,学会找到问题的根源并解决它们,同时还可以提升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调解正是因为它的这些特点和优势,才能够在解决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一名社会志愿者,我将继续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为社会和谐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矛盾调解心得篇八

近日,贵德县召开了人民调解

工作总结

表彰大会,130余名人民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几年来贵德0县人民调解工作,分析了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表彰奖励了在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10个先进集体和15个先进个人,并对人民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会上,贵德县县委、县政府副县长俞宪海同志从六个方面就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一是积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要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在继续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积极参与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医患医疗、征地拆迁、古城改造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彻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重点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并依法律、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活动,巩固、加强村(居)和乡镇(社区)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村(居)调解组织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司法所为骨干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在指导村(居)调委会等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和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中的作用。要结合贵德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和行政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建立规范运作民营企业及特殊行业的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四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提高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和社会公信力。

五是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理念创新,切实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通过推进人民调解进人民法院(法庭)、进公安机关、进行政执法机关、进信访机关、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处理等形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调解效力。

六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来抓。把选任人民调解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坚持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把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志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并注意吸收法律工作者以及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优化队伍结构。

一、调解案例情况

本季度我社区调解办公室对辖区内38宗案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调解,其中35宗案件在我们领导及调解员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各方相互谅解,化解了矛盾冲突,达成了和解协议。

二、具体工作情况

1、本季度调解委员会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案件多宗,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之间吵架、斗殴及赡养老人等问题。20xx年1月27日傍晚,我社区某居民家庭父子吵架引起了我们调解员的高度重视,父亲跳起来说:“我不想活了”,儿子也放出话来:“总有一个要躺在地上。”对于这对父子间激烈的冲突,我们调解员细心的了解事情的缘由,耐心劝慰。两小时后,父子俩终于安静下来了,接受了调解员的劝导,父亲答应以后和儿子好好相处,儿子也答应会孝顺父母,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2、调解邻里纠纷10多宗,邻里间的纠纷一般发生较多,但一般在我们调解员的调解下都能化干戈为玉帛。20xx年3月10日,一居民在老房拆建的过程中,一碎砖砸坏了隔壁邻居家的窗玻璃,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我们调解员接到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一面平息双方的情绪,一面了解情况。最后,在调解员的调庭下,双方握手言和了,拆建房屋的户主当即赔偿了邻居家下班的损失。

3、调解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因口头协议、工资待遇等劳动纠纷问题多宗。对于此类劳动纠纷,调解员在调查核实情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说教和调解充分做到以法律为依据,把相关法律条文展示给用人单位和员工看。最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在法律事实面前,都能依法履行其双方的职责,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在此类案件的调解中,调解员不仅成功调解了劳动纠纷,而且强化了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如:20xx年3月12日,在龙眼恒骏制衣厂发生的用人单位不承认口头协议,而降低员工在淡季期间的工资待遇。

4、调解用人单位因春节期间发生的超时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欠薪、春节期间工资发放及结算等纠纷10多宗。对于此类纠纷调解员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法律通过对用人单位领导及负责人反反复复的讲法,对于不讲法不讲理的负责人,调解员施于一定的压力,促使纠纷尽早得到解决。如:20xx年1月15日,虎门天源印花厂因担心春节过后,员工不来或延后上班造成厂内员工严重不足等问题,采取不结算员工辞职工资或把本应年前发放的工资延后在春节后再发工资。

三、下一季度

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制度建设,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的重要保证。

2、充分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造安居乐业氛围。调解委员会建立每周调解员汇报工作情况制度,要求调解员平时多关心居民,找居民谈心、聊天,从中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

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我区将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法律知识宣传进户,法律服务进家庭。

4、加强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自身素质。下季度我们将集中组织调解员学习法律法规,学习调解方法、技巧和原则等业务知识,以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素质。

5、尝试开展诉前调解。我们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为了防止出现矛盾纠纷激发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我们调解委员会在下季度将尝试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性质,认真分析双方的心理,在当事人诉讼前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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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调解心得篇九

公证调解作为一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不仅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具有灵活性、高效性等优势。近年来,公证调解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和推广。通过参与实践,个人深刻认识到公证调解的重要性。首先,公证调解能够解决双方的利益纠纷,实现双赢结果。其次,公证调解的效力具备法律认可性,有利于提高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度。因此,参与公证调解成为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选择。

二、公证调解的优势与局限

公证调解相对于传统的诉讼方式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首先,公证调解强调自愿性,双方自愿参与,相对较为主动,与传统的被告与原告的关系有所区别。其次,公证调解灵活且高效,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寻求共识,有效缩短了解决纠纷的时间。但同时,公证调解也存在一些局限。例如,公证调解在处理部分复杂的法律纠纷时会有一定的困难,因此需要在确保公证调解的优势的同时,不断完善和提高调解机制。

三、参与公证调解的体会与感悟

通过参与公证调解,我深刻体会到公证调解的经验和技巧至关重要。首先,作为一名公证调解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对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了解,并具备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其次,调解员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合理的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实现双赢的结果。最后,公证调解员还需保持中立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公正的调解结果。

四、公证调解在实践中的应用

在实践中,公证调解不仅可以用于一般民事纠纷的调解,还可以用于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等方面。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公证调解可以起到很好的缓解和疏导作用,减少夫妻双方的情绪冲突,尽量减少对子女的伤害。在劳动纠纷方面,公证调解能够确保雇主与员工在公正、公平的前提下解决纠纷,减少劳动纠纷对企业的影响。

五、对公证调解的展望与建议

公证调解作为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方式,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应该进一步加大公证调解的推广力度,提高公证调解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同时,还需探索建立专业的公证调解机构,提供专业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此外,还需加强公证调解队伍的建设,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提高公证调解的专业性和水平。

综上所述,通过参与公证调解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公证调解的重要性和优势。公证调解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实现双赢结果,并得到法律的认可。同时,我也意识到公证调解还存在一定的局限,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未来,公证调解还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需要加大推广力度和建设人才队伍,为更多的纠纷解决提供行之有效的方式。

矛盾调解心得篇十

党员调解是党员义务,在当今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我有幸参与了一起纠纷的调解工作,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心得体会。以下将就我在调解过程中的感悟进行探讨。

第一段

调解是一项需要耐心和智慧的工作。作为党员调解员,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必须保持冷静和客观,不执著于一时的个人情绪或利益。在面对矛盾和纷争时,我们需要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以中立的立场来调整争端双方的关系。我曾经面对一起因为房屋问题而引发的邻里纠纷,双方情绪激动,对立严重。在调解过程中,我首先要听取各方的陈述和观点,了解他们的诉求和背景,然后通过耐心和智慧来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时刻提醒自己要客观公正,不被感情所左右,同时也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促使他们能够顺利解决争端。

第二段

调解是一种沟通和协商的艺术。在调解中,双方的沟通和理解是至关重要的。作为调解员,我们需要善于倾听各方的需求和关切,关注他们的感受和利益。在我参与的一起工作纠纷调解中,我发现双方在沟通上存在较大的障碍。一方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另一方则坚持自己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我意识到我需要搭建起一个互信、互谅的平台,来促进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我通过引导双方进行对话,表达彼此的观点和意见,并帮助他们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才能够最终化解矛盾和纷争。

第三段

调解是一种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调解过程中,我们需要善于发现各种问题的本质和根源,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解决。在一次我参与的调解中,一方因车祸导致车辆受损,要求另一方赔偿。通过初步了解和调查,我发现事故原因并不全是另一方的过错,而是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责任。因此,我在调解时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和赔偿。这种解决方案能够公平地解决问题,并更好地维护了双方的权益。这个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调解员要具备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并能够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第四段

调解是一种责任和使命。作为一名党员,参与调解工作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作为调解员,不仅要为双方提供帮助和引导,更要传递党的正能量和价值观念。在我参与的调解工作中,我始终时刻提醒自己,要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我发现,在工作纠纷中,人们往往更加注重情感和利益,容易迷失正确的道路。作为调解员,我们要以身作则,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并教育他们要尊重法律和他人的权益,注重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

第五段

调解是一种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机会。参与调解工作不仅能够提升我们在处理纷争和矛盾中的能力,更能够增强我们的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通过调解,我们可以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培养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我们也能够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了解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通过不断参与调解工作,我们可以加深对社会各个层面矛盾和问题的认识,从而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

总之,在党员调解工作中,我们要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善于沟通和协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践行党的宗旨和价值观,同时也要将调解工作视为自我提高和成长的机会。通过不断努力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履行党员调解员的职责和使命,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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