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各项条款的详细规定可以避免纠纷和误解的发生。如何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严格履行和执行合同的各项条款非常重要,有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产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质押期间,_________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甲方应负责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七条乙方贪污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____。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二
保证方: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元
第二期。
元
第三期。
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报送…。
…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____。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____。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签字)_________。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四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当户、质押人):____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
签约事由:____。
第一条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____。
1、典当金额(当金)元整。
2、月综合费率:____;月利率:____。
3、典当期限:____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____日至____日,首次申请当期为____,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____。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3%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六
经营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指定联系人:____。
联系方式:____。
乙方(质权人):____。
经营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指定联系人:____。
联系方式:____。
质押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质押期间,____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甲方应负责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乙方亦不应将财产转质。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七条乙方贪污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____。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
第十九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登记备案一份。
附件:____。
质押财产清单。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签于:____。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七
根据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_____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_________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_____。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
2.按贷款人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
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或。
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贷款用途:_____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_____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__年____万美元;。
__年____万美元;。
__年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__年____万美元;。
__年____万美元;。
__年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还款担保:_____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保险事项:_____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_____。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_____。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_____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_____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八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九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借款人_________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公路收费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押的标的。
甲方用作质押的标的是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以下简称公路收费权)。
第二条质押的期限。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
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实行的费用等有关费用。
第四条专用账户的设立和托管。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或在本合同项下质押公路开始收费之前,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_________行(以下称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
(二)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该专用账户,指定行监管该专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甲方不得将其公路通行费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对甲方在指定行开设的质押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指定行代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并定期向乙方通报该账户内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对单笔资金支用数额超过_________元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定期检查该账户资金收入与支出情况,甲方和指定行应予积极配合。
(四)指定行每周一向乙方提供上周甲方在质押专户内每笔资金流入与流出凭证复印件,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快捷方式送达乙方。
(五)如果甲方在乙方分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乙方认可的_________行,并由该行最迟在3个工作日将上述资金全额转入甲方在乙方分行设立的公路收费权专用账户。
(六)甲方保证在乙方贷款本金到期日、每季结息日前10日,在乙方分行或指定行的专用账户中备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乙方的当期贷款本息;乙方可在到期日或结息日当日从甲方在分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从甲方在其设立的专用账户中以特种转账方式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将按第九条的约定实现质权。
第五条保险。
(二)在本合同项下公路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公路财产保险。
第六条担保的补足。
如果公路收费权的价值非因乙方过错发生减少,以致于公路收费权不足以为主合同提供充分担保时,或者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经乙方认可的质物予以补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第七条质押登记。
甲方领取质押权证书后,应在一周内交乙方收执。
第八条甲方的其他义务。
(一)甲方保证质押公路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质押公路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进行承包、租赁、兼并、合并、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经营方式变更或产权变动时,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第九条质权的实行。
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或者借款人有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或者借款人在质押期限内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乙方分行直接或要求指定行将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相当于乙方到期贷款本息数额的资金划交乙方。如果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清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将此后一段时间之内公路收费专用账户新增的资金直接划交乙方,直至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为止。
(二)如果乙方采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后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公路收费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处分收费权所得不足以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的,乙方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或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四条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五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六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十一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质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为保障年字第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金额为万元的年字第号借款合同。
“公路”是指至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由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电话: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电话:
丙方(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电话:
因(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下简称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押权人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保证合同》人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的保证担保。
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质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
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质,约定由质押保证金额为了确保、《担保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3本合同项下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2.1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出质权利。
3.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指定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详见《股票质押清单》。
3.2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4.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___年。
___月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
乙方验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4.2被保证人履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第五条委托管理。
5.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的证券和资金进行管理,甲方单独设置证券交易密码,乙方单独设置资金密码。
5.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办理以下业务:
5.2.1办理证券的转托管;。
5.2.2办理t+0银证转款业务;。
5.2.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5.2.4上海账户的登记、撤销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诺:在《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市值及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人民币万_______________元时,甲方不再享有该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利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上述交易权和所有权。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1若被保证人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证义务,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甲方不再享有《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该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
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和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优先向乙方支付乙方代被保证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剩余,则归还甲方。
6.2出现6.1条中乙方出售证券的情况的,丙方须协助乙方尽可能以有利条件卖出证券以保护乙方及甲方的权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7.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4.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4.2质押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7.4.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7.5法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5.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5.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5.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7.5.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6被保证人提前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7.7有义务配合甲方、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监管及乙方质权的实现。
7.8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1.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
8.1.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8.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乙方有权取得《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乙方有权优先受偿。
8.4质押期间《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________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向法定机关提存。
8.5乙方依据8.3条或8.4条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每周为乙方出具出质证券的对帐单。
9.2《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时,按本合同6.1条、8.3条、8.4条及其他的有关约定,将证券卖出。
9.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9.4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3《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1.5如甲方未按7.4.3条或7.5.5条的规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3.1《质押权利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__时,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
13.1.1向资金账户存入一定资金;。
13.1.2提前清偿部分贷款:
13.2质押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将《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注销、分立、合并、更改。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向丙方申请进行上述行为的,丙方有权且必须予以拒绝。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十三
为确保借款人_________和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公路_____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押的标的。
甲方用作质押的标的是_________公路的_____权(以下简称公路_____权)。
第二条?质押的期限。
公路_____权的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止。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
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实行的费用等有关费用。
第四条?专用账户的设立和托管。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或在本合同项下质押公路开始_____之前,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_______行(以下称指定行)开设公路_____(或规费)专用账户。
(二)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开设公路_____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该专用账户,指定行监管该专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甲方不得将其公路通行费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对甲方在指定行开设的质押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指定行代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并定期向乙方通报该账户内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对单笔资金支用数额超过_________元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定期检查该账户资金收入与支出情况,甲方和指定行应予积极配合。
(四)指定行每周一向乙方提供上周甲方在质押专户内每笔资金流入与流出凭证复印件,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快捷方式送达乙方。
(六)甲方保证在乙方贷款本金到期日、每季结息日前10日,在乙方分行或指定行的专用账户中备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乙方的当期贷款本息;乙方可在到期日或结息日当日从甲方在分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从甲方在其设立的专用账户中以特种转账方式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将按第九条的约定实现质权。
第五条?_____。
(二)在本合同项下公路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_____公司办理公路财产_____。
第六条?担保的补足。
如果公路_____权的价值非因乙方过错发生减少,以致于公路_____权不足以为主合同提供充分担保时,或者_____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经乙方认可的质物予以补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第七条?质押登记。
甲方领取质押权证书后,应在一周内交乙方收执。
第八条?甲方的其他义务。
(一)甲方保证质押公路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质押公路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进行承包、租赁、兼并、合并、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经营方式变更或产权变动时,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第九条?质权的实行。
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或者借款人有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或者借款人在质押期限内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乙方分行直接或要求指定行将公路_____专用账户中相当于乙方到期贷款本息数额的资金划交乙方。如果公路_____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清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将此后一段时间之内公路_____专用账户新增的资金直接划交乙方,直至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为止。
(二)如果乙方采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后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公路_____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处分_____权所得不足以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的,乙方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或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公路_____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附件?有权管理部门批准甲方经营质押公路的批文(略)。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十四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著作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著作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著作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著作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著作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著作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著作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著作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著作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著作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著作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著作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十五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贷款质押合同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篇十六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_____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_____通行费的权利。
“_____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_____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_____,督促出质人将其_____收入存入_____通行费_____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_____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_____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_____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四)如果由于_____、_____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_____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_____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_____通行费_____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_____权而收取的_____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_____通行费_____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_____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_____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_____权或影响公路_____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_____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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