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结构通常包括引言、背景、目标、方法、结果和结论等部分。报告中的观点和结论应当有充分的论据支持。范文可以激发我们的写作灵感,提供思路和观点的参考。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一
*同志自担任凤凰山矿刨煤队队长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职代会精神、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团结和带领刨煤队全体职工,克难攻坚,众志成城,在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安全生产等方面,均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为集团公司十八项重点工程的完成做出了贡献。
一、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抓好职工队伍建设。
刨煤机作为集团公司200*年度十八项重点工程之一,因此,从一开始集团公司和矿领导就给予了的关心与支持,同时也寄予了很高的厚望:希望刨煤队能成为我矿的王牌之师,能成为我矿培养人才的基地,能成为我矿学习型组织的典范。他深深知道,要打造一支过硬的职工队伍,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想把刨煤队建设好,必须紧紧依靠广大职工,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凭借严明的纪律和顽强的作风,才能有所收获。在建队之初,他就广泛地征集大家的意见,同老工人进行座谈,耐心地倾听大家对区队建设的看法和建议,集思广益,然后又组织队委会进行研究,经过将近三个月的时间,《刨煤队管理条例》历经几次修改后终于出台,在队委会上得到一致通过,为搞好区队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支持工会工作、贯彻和落实职代会各项精神、执行队务公开。
工会工作是区队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监督的一个关键所在。作为队长,在努力搞好本队安全生产的同时,积极关心工会工作的开展,并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宽松的环境,积极鼓励和支持工会主席开展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工会主席腾出的时间和精力来搞好工会的各项工作。刨煤队职工队伍普遍比较年轻,文化素质比较高,思想相对比较活跃,针对这种特点,深入地同职工进行座谈,开展“谈理想、谈人生、比贡献”活动,使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怕吃苦,我们就不到煤矿工作”,坚定了大家干好刨煤机的信心和决心。
刨煤机是集团公司200*年职代会中确立的十八项重点工程之一,许晋斌同志利用专门的学习会时间对职工认真贯彻学习集团公司和矿两级职代会精神,使每一个人都明白自己所肩负的使命,为了集团公司的宏伟前景,为了不辜负广大职工的厚望,他们甘洒青春和汗水。“队兴我荣、队难我急、队衰我耻”是他们共同的心声。
队务公开是区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在队干和职工中架起的一座连心桥。刨煤队每天都要将当天工人工分上墙公布,每月将当月的扣款数量和支出情况上墙公布,队委的各项重大决定都要递交职代会进行讨论。真正给职工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三、努力搞好职工业务技能培训,为实现刨煤机全自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刨煤机是一种自动化生产设备,它有一套全新的生产工艺。新设备,新岗位,对这支新队伍来说,确实是一种挑战。所以一开始,他就与全队职工在培训上狠下功夫,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从矿内培训与矿外培训中,吸取各方面的经验,不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与各种专业技能。
为进一步搞好职工培训,他和队干们经过两个多月的时间,编制完成了《刨煤机培训教材》,主要内容包括刨煤机采煤工艺、刨头、运行轨道、液压支架与泵站、pm4电液控制系统、promos控制系统等,共分为六章,计十二余万字。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二
在蒲县曹村煤矿机电科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认真钻研业务,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踏实工作,为领导当好助手,现就任职来的工作做以下报告,有不妥之处敬请领导批评指导。
进入到曹村煤矿工作后,矿井建设进入关键时期,在此期间先后负责、参与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扇风机、井下水泵房、井筒照明、场地照明、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主运输系统等多项设备安装改造工程。
作为一名机电技术人员,我始终牢记煤矿工作宗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努力干好本职工作,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工作学习中,以“勤”“实”“严”要求自己,积极为所在科室出谋划策,勤勤恳恳工作,尽到一名技术人员的职责。
20_年4月担任曹村煤矿机电技术员,随着矿井开展治理标准化达标治理与供电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建设,我科从降低机电设备事故着手,坚持“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原则,从而推动全队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做为机电技术员,分管技术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基础资料整理。
根据要求,建立健全了机电科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各工种操作规程,并进行了整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利用班前会时间组织人员学习了各项管理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现场基础管理。
在现场管理方面,制定了的包机制度,进行了设备包机,每台设备都悬挂了“曹村煤矿设备包机制管理牌”,每条电缆悬挂“电缆标志牌”,达到了每台设备、每条电缆都有负责维护人员,切实做到了人人有责任,台台设备有人管。并对包机内容进行了规定,现场进行检查,不合格者重新进行整改,同时对井下设备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并悬挂了“完好牌”,对下井设备、五小电器等都进行了下井检验,对合格的粘贴了“入井合格证”。
每月月底对设备进行停产停电检修,减少了设备故障对生产系统的影响,提高了设备运转率,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同时降低设备事故率。
按照质量标准化和机电设备管理的要求,对每台运转的电气设备进行整定保护,根据矿机电部下达的各台设备的整定值,对我队所辖的电气设备进行了保护整定,井下的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设备事故率大大降低。
三、创建标准化硐室。
井下中央变电所、_专题水泵房作为矿井的窗口,我矿力争将井下中央变电所、水泵房打造成一个标准化硐室。首先,我对井下中央变电所、水泵房内所有电缆、设备按照标准化机电硐室的要求进行悬挂、布置,其次要求每班对硐室内设备进行打扫,文明卫生达到标准化要求,另外对井下中央变电所和水泵房的制度牌板和记录薄进行了完善补充,达到标准化硐室的要求。
四、其他。
在利用业余时间,我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设备防爆标准、电工技能手册等资料,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工作,我在基础理论有了一定的提高,在实际工作中有了丰富的经验。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三
1、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人人争当本安职工。
2、人物系统和制度,本质安全四大要素。
3、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四无两零目标。
4、安全零事故,质量零缺陷。
5、煤尘具有爆炸性,逢八综合防尘要落实。
6、治理水害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7、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8、人力只推一辆车,两车相距10米才安全。
9、推车接近岔道弯道,必须提前发出警号。
10、行走携带锋利工具要注意,避免碰撞伤他人。
11、大巷行走要走人行道,长把工具手中拿。
12、下井须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有关人员瓦斯便携仪别忘了。
13、化纤衣服不能穿,禁带火具和香烟。
14、电线变潮易起火,过载发热酿大祸。
15、保险丝保安全,铜线铁丝代替只会添危险。
16、安全帽生命保护罩,戴上安全帽安全有依靠。
17、乘车须听指挥,严禁扒车跳车坐矿车。
18、禁用电炉灯泡取暖,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9、遇见警标和栅栏,千万不能往里蹿。
20、瓦斯无色无嗅无味,防范须时刻谨慎。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很荣幸我能有这次机会参加以“魅力沈煤”为主题演讲会。我叫张宇来自信息中心,和在座的许多老大哥比起来,算是煤炭战线上的一位新兵。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三十年风雨铸辉煌》。
让我们把时钟拨回到2006年11月26日。这一天对于每一位红菱人来说都是一个不寻常的日子,说它不寻常因为这一天是在座的各位以及所有红菱人为之奉献青春、为之奋斗、为之耕耘的地方――沈阳煤业集团红菱煤矿投产三十周年纪念日――是红菱的三十岁生日。请大家睁开眼看看红菱这整洁美丽的矿区,脑海里浮想这“南天一柱”的雄伟英姿。想想三十年峥嵘岁月里不断辈出的英雄。从挖出第一锹乌金的老一代创业者,到勇猛善战的工人队伍;从安于奉献足智多谋的科技工作者,到运筹帷幄,决胜于千里的红菱煤矿的各代各级领导群体;从设计能力只有年产量九十万吨到现在年产二百万吨的变化,我们无不感到红菱人这个英雄群体的丰功伟业,我们无不为此而骄傲、而自豪。红菱煤矿在企业发展中坚持思想领先、超前运作的原则,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党政班子结合矿井科技含量低,生产工艺落后,机电设备老化等实际问题,提出了“科技兴矿”的发展战略并付之行动。从西部采区开发就设计了机械化开采的格局,04年底一综采、四综掘、一准备的生产格局已经形成,为矿井原煤生产的大上提供了坚强的技术支持。06年又投资600xx-xx元兴建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选煤厂,年入选原煤15xx-xx吨,提高了矿井的经济效益。加大了瓦斯监测和监控,购进先进的气体分析仪,使瓦斯治理不断走向科学化。同时注重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在科技兴矿中,矿党政始终把提高技术工人素质作为第一要务,注重工人的技术培训,经常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比武活动,在06年公司开展的技能比武大会上,全矿共获得xx-xx技术状元。为培养后备人才,2004年7月,我矿选送1xx-xx名职工进入阜新矿业学院学习深造;我们改变以往招工方式和方法,改招工为招生,我们同辽宁工贸学校合作,由矿培训中心聘请老师对新招工人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学习,学习成绩合格者录用为正式工人,试用期为半年,经复查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全民合同制工人。05年至今,已有21xx-xx名各大专业院校毕业生落户红菱煤矿,为红菱煤矿的安全发展提供了人才资源和可靠的技术保障。
在企业振兴与发展的进程中,几代红菱人发扬顽强拼搏,锐意进取的精神,不畏艰难,勇攀高峰,用辛勤的汗水和聪明才智,铸就了辉煌。红菱煤矿的过去:有艰辛、有奋斗、有发展红菱煤矿的未来:有机遇、有目标、有宏图,正是‘煤海高奏发展曲,矿工同绘奋进图。
当我告别学生时代,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红菱选择了我。在一年多的工作中让我感到不仅红菱巍巍井塔美,更有让我敬佩的这些铁骨铮铮的硬汉子们,他们拥有满腔的热忱、坚毅的性格和对事业的`忠诚,默默地奉献在千尺井下。就像这首诗中写到“你是家中的梁、你是儿女的山、你是父母的心、你是妻子的天”再朴实不过的语言,可这是最美的诗篇,让我深深的感到我们红菱人对社会、对家、对妻子儿女拥有最真挚、最无私的爱。让我不得不爱上这里的生活,这里的一切。那我要为你――可爱的红菱做些什么呢?在这片沃土上能开垦出所于自己的天地吗?带着问号与我的领导一次谈心中,我得到了答案。他说“小张,不要先想着在这能收获什么,要想着你能耕耘几分,看看走出的多少杰出红菱人都是在这片土地上默默耕耘十几年才有今日的收获”是啊!我要把火热的青春无私地献给美丽的红菱,献给可爱的矿山,一定要做到爱岗业!
几年来,红菱煤矿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党政班子确定了坚持“一个中心”、加快“两个建设”、实施“两项改革”的工作思路。一个中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这个中心。加快“两个建设”:一是加快矿井机械化建设。2002年以前,矿井原煤产量在10xx-xx吨左右徘徊,近1xx-xx炮采队,全矿没有一个机械化采掘队伍和工作面,3xx-xx个炮掘队,形成了生产过于集中,“炮火连天”的陈旧生产格局。为彻底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生产布局,矿党政决心下大力气加快机械化建设,03年,红菱煤矿引进了国内先进的综采和综掘设备,仅用一年的时间组建了机械化队伍,形成一综采、四综掘的现代煤矿生产格局,极大地降低了职工的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二是加快西部采区的建设。2000年集团公司为扩大原煤总量,延长矿井的使用寿命决定将红阳三矿的部分煤田划归红菱煤矿开采,为此,矿制定了“巩固老区保稳定、开发新区求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快了矿井建设的步伐,为原煤产量的迅速增长奠定了基矗04年元月红菱煤矿提前两个月完成了西部采区开发建设,构筑了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企业发展增加了后劲。通过两年的调整,红菱煤矿安全、生产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实现了重大历史性突破,2004年生产原煤18xx-xx吨,摘掉了矿井投产以来一直亏损的帽子,同年实现利润308xx-xx元,在红菱煤矿历史上首次实现利润,05年、06年连续两年完成20xx-xx吨,原煤产量翻了一番。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了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成果显著,彻底扭转了亏损局面。红菱煤矿也先后被集团公司授予“文明矿”荣誉称号,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评为“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被沈阳市总工会、集团公司授予“模范职工之家”称号,荣获沈阳市“花园式企业”等称号。06年被授予“全国文明矿”。红菱煤矿2004年至2006年三年共纳税731xx-xx元,2007年1~5月份共纳税80xx-xx元,红菱煤矿以其显著的业绩成为沈南地区最具经济活力的企业之一和纳税大户,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出了积极贡献。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五
几年来,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矿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高产高效快速发展之路,紧紧围绕企业经营目标,优化采区设计,采用国内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努力提高单产,煤炭产量阶梯式提高,与此同时,我们充分运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建立和完善了生产成本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控制机制和奖惩约束机制,通过合理控制奖金分配额度,极大地调动全矿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经济效益全面提高。
1-4月份,生产原煤125万吨,比计划增产66万吨;。
实现利润12500万元,比计划增盈5500万元;。
原煤单位成本81元/吨,比计划降低了15元/吨。
回顾过去,在经营管理方面有以下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作面单产,实现增产增收。
建矿伊始,我们按照集团公司提出的“新井新模式新机制,建成高标准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的总体要求,确立了以科技创新为先导,采用现代化先进和先进设备装备矿井,向国际先进采矿业看齐,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在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近几年的引进和技术改造,工作面配备了阻力为7200kn液压支架,截深为800mm的mg-581型电牵引采煤机,大功率800/800前后运输机,主井提升采用了25吨箕斗自动化微机控制摩擦式提升机,洗选系统、装车系统全部实现计算机集中控制。
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实现了生产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1-10月份,实际生产天数209天,日平均生产原煤15000吨,最高日产18439吨,在今年3月份井下直接安拆综放面停产20余天的情况下,实现了平均月产原煤31.7万吨。
煤炭产量的增加和煤炭价格的提高,大幅度地增加了矿井的经济效益。
与此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煤质管理,加大入洗量,提高商品煤质量。
1-10月份,商品煤销量比去年同期增销35万吨,增加收入7875万元。
二、优化生产布局和采区设计,提高煤炭回采率。
从矿井长远发展战略出发,我们始终把优化生产布局和采区设计放在首位。
针对传统的钻探勘探技术对煤层赋存状态及地质构造控制不够制约生产规模的实际,推行先进的三维地震勘探技术,对水库下北一和南二采区进行了补勘,重新划分采区设计,使其更加合理,减少系统开拓工程量1000米以上。
n1n1工作面现回采接近700米,近日又通过水库下一次采全高安全论证,采高由原来的8.69米增至13.9米,使该工作面增加煤炭可采储量达70万吨,提高煤炭回采率,延缓了工作面安拆,为进一步实现矿井高产高效奠定了基础。
三、攻克巷道支护难点,杜绝重复施工和投入,千方百计降低掘进成本。
某煤矿规范经营管理汇报材料某煤矿规范经营管理汇报材料。
我矿是属于高应力、强膨胀、极软岩矿井,支护难度大,支护成本高,每米进道成本费用达到1000元。
为满足生产,避免巷道翻修,几年来,在逐步掌握采动压变化规律的同时,不断探索和实践不同地点、不同地质构造、不同煤岩结构应采取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
36u型钢圆棚外喷巷道,主要用于回采巷道和工作面开切眼;。
在临近采空区或动压大及服务时间长的巷道,采用了锚网壁后注砼架36u钢拱棚后备36u钢圆棚复合支护形式,减少巷道翻修工程量。
虽然一性投入高了,但杜绝了重复施工,总体投入还是降低了,而且满足了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使矿井走上了安全持续稳定、生产快速发展的轨道,更好地提高了经济效益。
四、用人少,效率高,坚持走高产高效发展之路。
煤矿企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在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的前提下必须降低人力投入。
我矿现有员工1560人,今年煤炭产量预计完成385万吨,全员效率达到17.28吨/工,实现利润4亿元左右,人均创利2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约15万元。
今年我们**矿人均支付工资性费用(含各项提取费用)为5万元,全年支出费用约7800万元,这还不包括生产和管理的固定费用。
如果用人增多,企业利润必将减少。
在劳动力分配上,我们坚持合理集中,矿领导班子在做每项决策时首要是考虑的是用人少,努力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今后,我们将向国际的先进采矿业看齐,支持走高产高效发展之路。
五、强化经营管理机制,是我矿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保证。
规范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努力提高我矿经营管理水平。
1、在生产过程中实行成本消耗控制管理。
每月月初下达成本计划,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深入一线,强化生产过程中的环节、工序动态监督考核,从源头节支降耗,月末进行考核兑现。
通过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考核管理,进一步加强了材料控制,杜绝了材料浪费。
2、加强物资管理。
一是提高计划的准确性。
从计划的源头抓起,层层把关,要求计划员深入井下,掌握所管物资的消耗使用状况,既满足生产需要又不造成新的'超储积压。
二是坚持例会审查制度、厂家考察制度和价格审计制度。
坚持“用多少采多少”,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组织企管、使用单位和纪委人员实地考察,严格按规定进行价格审计,对超过限价和无计划采购的物资,坚决予以纠正和退回。
三是严把验收关。
坚持“无计划不验收”等六项验收原则,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一律退回或更换,不准入库,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确保物资合格率达到100%。
四是规范物资储备。
通过合理增加零储备物资品种,每月定期盘点库存,及时平衡使用积。
压物资等措施,有效地降低了仓储成本。
五是加大了物资回收、以旧换新、自制加工、修旧利废的管理力度。
可修复利用的回收物资进行维修复用于生产。
报废物资经过矿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现场鉴定核实后,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文件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始终坚持能够自制加工的决不外委,能用旧品决不用新品的原则,大大降低了材料消耗成本。
截止日前,共维修专用工具686台,节约资金117万元;。
修旧利废产值为877万元;。
自制加工产值1051万元;。
回收物资金额730万元。
3、强化销售管理,整顿销售秩序。
一是严格执行公司煤炭销售价格和销售计划,树立全局意识;。
二是根据市场需求,调控洗产品的品种和数量,满足用户需要;。
三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以质量和信誉发展用煤客户;。
五是给用户运输车辆增设专用车道,按照先后顺序排号进入煤厂,使客户都能够公平、安全地购买到满意的产品,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了用户的好评。
六、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是我矿经济效益提高的有力手段。
1、采取多种分配形式。
对选煤厂、运输队、坑木场等单位实行了“包定基数,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分配政策,鼓励单位内部深挖潜力,一职多能一岗多责,精干员工队伍,逐步将富余人员充实到井下一线。
2、在分配结构上减少固定部分,增大浮动部分比例。
基层单位的部分岗位技能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和奖金一起参与浮动分配,全矿参与浮动分配部分工资总额占实发工资总额的比例平均达到了74%以上,其中综放队达到了85%以上。
营造了良好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竞争氛围。
3、合理控制分配比例,突出一线员工的分配地位。
“井下收入高于井上,队长收入高于机关管理科长”,坚持把矿机关管理人员与基层单位干部、基层单位班组长与一线生产工人的分配比例控制在合理水平,严格控制矿机关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切实体现工资分配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的分配原则。
4、全员监督,收入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分配合理性。
基层单位实行收入分配“八公开”制度,坚持工分日上墙,实行全员监督,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每月由矿领导牵头,工资、纪委等部门参加,对基层单位日检查月考核,发问题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
几年来,坚决杜绝截留奖金现象,保障了员工的利益。
此外,逐步加大全矿安全管理的考核奖罚额度,以经济杠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了我矿安全形势的长期稳定。
**矿走出了一条高产高效快速发展之路,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这与集团公司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
在成绩面前,我们也深深感到有很多不足,与现代企业管理所要求还有一段距离。
今后,我们将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向国内先进煤企行列迈进,为**集团的壮大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六
经营系统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要求,坚持突出过程控制、严细结果考核、抓重点顾全局的工作指导思想,严格落实“成本否决、工资负亏”的分部经营管理责任制,积极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闲置资产的增值,认真开展日常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把关,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为矿井年度生产经营的规范运行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圆满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面就主要主要工作总结、经营工作基本思路简要汇报如下。
一、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1、原煤产量:1-11月计划74.5万吨,实际84.23万吨,比计划超产9.73万吨,完成计划的113.06%比上年同期84.49万吨减产0.26万吨,降幅0.31%,预计全年完成91.73万吨,比年计划产量80万吨超产11.73万吨,完成计划的114.66%,比去年同期92.86万吨减产1.13万吨,降幅1.22%。
2、精煤产量:1-11月计划94.5万吨,实际96.34万吨,比计划超产1.84万吨,完成计划的101.95%比上年同期77.54万吨,超产18.80万吨,增幅24.25%,预计全年完成105.34万吨,比年计划产量103万吨超产2.34万吨,完成计划的102.27%,比去年同期85.68万吨,超产19.66万吨,增幅22.95%。
3、铁路外运及地销:1-11月计划136.59万吨,实际124.72万吨,比计划少运11.87万吨,完成计划的91.31%,比上年同期110.20万吨多运14.52万吨,同比增幅13.17%,预计全年完成136.92万吨,比年计划149万吨少运12.08万吨,完成计划的91.89%,比去年同期118.28万吨多运18.64万吨,同比增幅15.76%,其中:精煤1-11月计划94.5万吨,实际96.34万吨,比计划多运1.84万吨。
预计全年完成105.34万吨。
比年计划103万吨多运2.34万吨。
中煤1-11月计划42.09万吨,实际28万吨,比计划少运14.09万吨。
预计全年完成31.58万吨。
比年计划46万吨少运14.8万吨。
原煤未按排外运计划,实际外运0.38万吨。
其中:地销煤1-11实际销售15.35万吨。
预计全年销售18万吨。
4、生产总进尺:1-11月计划15020米,实际16065米,完成计划的106.95%,比计划多掘1045米,比上年同期15254米多掘811米,同比增幅5.32%,预计全年完成17385米。
比年计划16500米多掘885米,完成计划的105.44%,比上年同期16699米多掘686米,增幅4.1%。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七
在这近一年时间里,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我在矿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本职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以下是我的工作总结:
一、提高自身素质水平。
班组长是是一线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在组织中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班组长的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的高低将最终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作为一名班组长,首先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对手下的班组成员负责,对生产的质量负责,对上级下达的指标负责;其次要懂生产流程、熟悉业务知识、技术功底过硬,会使用班组里的各种设备。带动班组成员顺利完成工作指标。
二、严格管理班组。
在班组管理工作中,要用规章制度和考核细则来管理班组、约束班组成员。班组在分工协作方面,工作要细,责任要到人,职责要明确,并与效益奖金挂钩相结合,从严考核,使班组各项工作有章可寻。使班组管理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在班组从严管理工作中,大力宣传从严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班组成员对从严管理的认识,统一思想,使之变为自觉的行动。使班组成员认识到从严管理是维持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对班组成员高度负责的体现。同时自己要处处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工作上要求班组成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得做到,要求班组成员不能办的事,自己首先不能办。
三、提高班前会质量。
班组必须每天开好班前会。班前会应至少包含当天的生产计划、作业任务。昨天发生的异常状况。对班组成员个人或班组进行口头表扬。对班组成员宣传企业的管理文化、政策方针、发生的大事等。
四、及时沟通、了解班组成员思想动态。
一个班组有多个成员组成,每个成员因为自己的性格、背景不同,对工作的态度也不一样,比如有的自认为这些活比较简单,做起事情来难免眼高手低;有的人工作时间长,自持资历老,会挑一些轻活干;有的人新进厂,对人和设备还不是很熟悉,工作起来难免会畏手畏脚;还有,有的人仔细认真,有的人大大咧咧,林林总总,不尽相同,时间长了,这些小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整个班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就需要班组长要主动地多与各位成员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解决问题。
总之在这近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xx煤矿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八
为响应国家安全生产的号召以及我矿对安全的久抓不懈,6月份矿开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本次活动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注重实效,以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全矿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为重点。各单位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我矿此次活动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的质量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有效的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效,保证了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我矿由矿长负责督导活动的开展,安全矿长全面负责。从上到下建立起了监督、监管体系,对活动真正做到了责任明确、逐级管理。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统一了思想和认识,使全矿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认识转变为自觉行为融会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
活动期间,我矿由培训科牵头对主要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广泛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考试、安全座谈等活动。全面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了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专业技能,将各类事故隐患降为零。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安全生产月主题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咨询、安全签名活动,全矿共有180余人参加了安全签名。
2、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知识。
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特殊工种岗位职责等培训,掌握了班组危险预测预控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3、注重过程监督、效果检查。
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知识考试,对于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严格惩处。
4、开展安全座谈会。
查找确定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以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员工对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讨论。座谈会上,参会人员都积极踊跃的发言,与他人共享自身的工作经验与经历。通过此次活动员工提升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5、开展征集安全文章、合理化建议活动。
三、持之以恒坚持安全宣誓,狠反“三违”,认真履职。
班前始终坚持安全宣誓,警示每位员工必须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狠反“三违”,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了当班的安全生产。安全是我们生产经营的保障,做好安全工作是我们每个职工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对现场的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到位,即思想教育到位,组织管理到位,制度措施到位,把三不伤害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以安全月为契机,严格现场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注重实际效果。为了将本次安全月活动落实到实处,使活动的开展有成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下井跟班制度;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反“三违”力度,不断提高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活动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指导、督促,并认真落实对所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安全月活动中,我矿坚持班组日常检查及专业检查、综合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除三班跟班人员和班组日常检查外,矿各科室还进行各项专业检查,对所有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科牵头,按照“五定”原则,百分之百进行了整改。通过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定期检查和各级人员的不定期巡查,使我矿安全月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动了安全工作,为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现场环境。
五、务实求真、重在落实、效果显著。
1、在每隔一周的例行检查中得到了公司对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肯定和好评。
2、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演讲竞赛,我矿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3、圆满完成活动目标任务:实现了安全生产月的活动目标:实现“四无、一降低、一提高、一达标”,即:实现“无重伤、无工亡、无重大设备、火灾事故”,负伤率为零,呼吸性粉尘合格率提高,系统安全状态评价达到安全级。
六、几点体会。
济效益,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安全生产事故下降了,对我矿持续稳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领导重视,才能给活动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突出重点,才能达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最终目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着力构建安全长效机制。在活动中,我矿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上,通过全矿上下的共同努力,发现和消除了一大批隐患,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
七、存在的问题。
尽管“安全生产月”开展得轰轰烈烈,卓有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全员激情不够,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活动项目内容和形式单调,创新性不够。
三是部分员工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安全教育培训和相关活动作用和实效性不能够认同。
八、认真总结,以月促年,安全生产。
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查、整改等一系列的活动,使全体干部员工进一步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思想已深入人心,并在工作和生活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加强,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都及时得到了整改落实,六月份我矿安全生产平稳过渡。
1、加强交流和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对安全活动的认同感,使员工明白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和必要性,进而更加积极主动乐观的融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
2、严格执行干部带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我矿安全生产问责。
追究制度,强化领导职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排除事故隐患,稳步推进我矿安全生产。
3、各班员工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细化和周密安排各方面工作,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4、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全矿范围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等意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各领导干部在开展工作中考虑安全问题的意识明显增强,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我们要借安全生产活动月的东风,把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为实现我矿各项目标任务保驾护航!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九
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煤矿工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时,必须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事故的发生。
煤矿工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要做到以下几点: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我们每一个矿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把安全放在的第一位,自觉以安全生产方针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发生冲突时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
知法、守法,依次从事安全生产,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由煤矿制定的,例:本矿制定职工员工守则,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等。煤矿工人必须严格执行,认真遵守。
4、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煤矿工人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且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在工作中既要对自己的安全健康负责,也要对他人的安全健康负责,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确保安全生产。
5、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煤矿安全知识的操作技能。
煤矿工人要积极参加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和标准要求。
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
煤矿工人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要掌。
握有关安全装置、设施和生产机械工具仪器的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例:磁力开关的使用,风镐,电钻、风钻、绞车、瓦检仪、发爆器等的作用。掌握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瓦检基本方法及职业病防护知识等,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例:出现灾害瓦斯往什么地方走,水灾又往什么地方走等知识带好防尘口罩等。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
《安全生产法》涉及的法律规定比较多,煤矿职工应着于掌握方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用场所如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试过应急措施,有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工作。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例:瓦斯超限,无风作业,顶板未压,透水预兆等。
(4)应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从业人员有获得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例:劳保服、肥皂、手套、防尘口罩等。
(6)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2、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从业人员在依法享有利务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
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主要义务。
(1)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例:制定的员工手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作业规程等。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的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试过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二、《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矿山安全方面的专门法律。
《矿山安全法》中与煤矿工人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2、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对职工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矿山企业必须对冒顶、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4、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在责任。
《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
《特别规定》于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规定》构建了每款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
制度保障。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规定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
《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职工安全手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同时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发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以国务院会第493号令颁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
操作性的特点。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规程》进行了修订。最近一次对《规程》的修改时2010年1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以29号总局令发布,新修订的《规程》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方面特别是:
第48条: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个煤层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不得遗留未经。
设计规定的煤柱。
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50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道进风巷。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分责人审批。采煤工作面所以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少于20米。其它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的巷道必须没人维护发生支架断,底鼓变形的,必须及时更新清空。
第55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能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第129条: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到全风压进风流中,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测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时,才能启动局扇。
第135条:矿井总回风巷式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136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才能通电开动。
第139条:采掘工作面分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253条: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清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285条: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和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水原则。
三大规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例:我矿实行三次隐患大排查,每月的5号、15号、26号将检查的结果填写隐患通知单、内容、地点、整改时间、质量要求等方面,按照时间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按制度进行。
八、《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5年9月1日施行。《监督管理规定》与煤矿工人的劳动按去哪密切相关,主要内容有:
1、生产经营单位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争取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培训规定》于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煤矿对新上岗的员工要强制性安排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无不得上岗作业。
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十一、《煤矿防治水规定》。
《规定》于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在地无法查清矿井水的因素时,必须能坚持有探必探。
该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二是: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三是:对强化防治水机场工作作出规定;四是:减少由关防治水的行政审批。例:。
我矿石执行的有掘必探的原则再进行。
十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规定(试行)》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建立了煤矿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按职业危害试过调查处理制度,主要是针对我国煤矿尘肺病高发这一现状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重视粉尘防治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治理粉尘危害,减少尘肺病的发生。例:我矿要求每个职工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准入井作业,安装喷雾洒水装置、水幕除尘等。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十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规定》于2010年8月3日国。
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第三节矿规矿纪与职业道德。
一、矿规矿纪。
煤矿因环境特殊,条件复杂劳动力密集等特点,给企业的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因此煤矿企业必须由一套严格符合煤矿企业的管理制度,以便对企业和企业职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若是违反了矿规矿纪就应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矿纪的严肃性。
1、企业的员工手册。
2、运输管理特别规定3、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作业规程。
5、技术操作规程。
二、“三违”及其危害。
为。任何人违反了其中一项就被称为“三违”人员。例:2003年在生产井南1#绞车放炮瓦斯燃烧,何海受伤;2004年焦慧举不支护顶板掉下受伤,于正发控碹坑不及时支护顶板掉下来打成残废人;2007年冉柏华放炮在8#眼子窒息;2008年6月14日生产井发现有水不停止作业反而继续作业造成透水事故;2009年9月6日冉建明到高眼子无风筒造成瓦斯窒息死亡等等。矿井事故与三违人员有着直接联系,有95%以上都是三违造成。我们职工队伍中有些人由于综合素质较差,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三违现象时有发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害,影响极坏,危险极大。如:6.14、3.22、9.6事故等。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决不宽容和忽视。坚决与三违作斗争,才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对三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多种手段进行。
三、职工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1、爱祖国、爱矿山、爱岗位,以煤为业、以矿为家,不畏艰险,不怕困难,坚忍不拔顽强拼搏,以主人翁的思想对待企业工作。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庄严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确保产品质量,讲究工作效率,勇于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争创一流成绩。
3、遵纪守法、遵规循章、从严从细、一丝不苟、严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维护生产秩序做到文明生产。4、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任何时候问题上都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5、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艰苦奋斗、实干自强。处处精打细算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杜绝浪费现象,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6、遵师爱徒、团结互助、亲密工作,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
7、树立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友谊等方面的道德观,正确处理家庭同事之间的关系,与他人之间形成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与不良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四节煤矿井下职工权利。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2006〕116号赋予井下职工一下十项权利:
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10、避灾路线不标识,作业规程未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因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对安全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处理|(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
三违的概念。
井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设备,井下爆破时未检查瓦斯等。
违章指挥:违仅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盲目指挥生产的玌象及行为,在基层这类人员主要是煤矿管理干部,包括井下队长班组长念等。如为了超产量赶进度,队长让工人简化作业工序,违章操作等。
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玌象和行为,违反劳动纪律玌象在仼何单位都经常发生,煤矿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玌象还是经常发生。如井下吸烟睡觉,晚下井早出井,檀自离岗窜岗脫岗等。
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
1:入井前喝氿。
2: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3:穿化纤衣服入井。
4:入井不带自救器,报警仪,人。
员定位牌。
5:不接受入井检身和登记,出井不清点人数消号。
6:出井不按规定走出入口的。7:不按规定戴劳动保护用品。8;机车行驶不主动仃止让道。9;在轨道中间行走。
10;在行走时随身带长东西扛在肩上。
11;横穿大巷.弯道.交叉口不执行一仃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12;绞车在运行时横跨钢丝绳。13;在釆区.巷道里行走不注意观察支护等周围险情的。
14;在溜煤眼下方行走。
15;在井下随便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16;在井下吸烟.17;闯放炮警戒线。
18;私白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地点的。
19;在井下打盹睡觉。
20;在支护不全.不牢固或有冒顶危险地点休息。
上。
电线。度。
外。
21;通过风门不随手关上。
22;损坏风筒.有漏风不及时补23;损坏报警伩号装置.电话。24;擅自决定脱岗聊天的。
25;带电检修搬迀电气设备.电缆.26;随意仃.开局部通风机。27;进入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28;井下工作人员休息关悼矿灯。29;不熟悉上下安全口.避灾路线。30;不实行交接班制度。31;空顶作业。
32;改变支护质量。33;不参加班前会。
34;上班前不好如休息。
35;机车司机在开车时头手伸出窗36;机车司机在行走时人在外面。
37;机车带病运行作业。
38;机车超拉数量不仃车分流.速度过快。
39;机车司机不松闸就开车。40;发玌隐患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十
1、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2、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3、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4、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5、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6、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7、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8、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9、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10、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1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12、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13、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14、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16、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17、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
18、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19、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2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管辖。
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采纳。
23、进行立案调查时,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后。
(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26、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7、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一次)。
28、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9、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擅自改建、扩建,或者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0、安全生产监察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两日)内,交至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两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1、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需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抵缴罚款的,根据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监察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处理物品,应当制作清单。
32、市(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七日)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33、案卷立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34、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5、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臵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3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8、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9、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臵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臵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臵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臵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臵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45、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6、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47、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4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9、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50、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52、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5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5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5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56、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7、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依法(拍卖)其财产,用于赔偿。
59、(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6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6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62、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操作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并可以根据需要设臵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在成本中列支。
1、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依法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事项);发现未经批准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封或者取缔)。
72、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7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8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8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85、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8。
6、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87、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88、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89、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9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95、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7、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9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9。
9、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6、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7、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17、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9、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120、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1、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22、工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23、工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25、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2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130、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3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事故调查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4、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3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41、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42、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43、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4、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45、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46、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47、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48、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49、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51、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53、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54、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志。
55、新设立和改建、扩建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道路客运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
56、现有合法采石场在2005年底前达不到(5千)立方米以上规模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57、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和评价,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和方案。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
58、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59、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职责权限,认真调查处理。
160、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2、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4、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5、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8、(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9、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17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监察。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9、坚持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18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所称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1、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受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其(业务领导)。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严禁强迫从业人员(超强度劳动)或者(冒险作业)。
3、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8、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9、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19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向重特大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的有关责任单位下达(治理通知书),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
2、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6、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9、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200、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二、单选题。
1、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a)作用。
a.监督b.指导c.督促d.引导。
7、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接收。其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d)。
8、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d)。
a.当天当天b.立即当天c.当天立即d.立即立即。
1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c)。
a.登记记录b.监测报告c.应急救援预案d.管理档案。
12、违反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由公安部门处()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
c.规程和行业技术安全d.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
15、每个矿井必须有()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c)。
a.四b.三c.二d.一。
16、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d)。
a.厂长b.班长c.组长d.矿长。
18、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c)。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d.相互协调。
21、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和报废,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取得省以上安监部门许可。(a)。
a.国家和省b.本省c.省和地方d.各地市。
28、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a)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300b.200c.500d、100。
29、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c)的原则。
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c.十万元d、十五万。
c.予以经济处罚d.予以取缔。
c.降级或者撤职d.警告。
34、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c)。
a.予以关闭b.给予经济处罚c.责令停产停业d.予以取缔。
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c.十万元d.三万元。
b、批评、扣发当月奖金;
c、记过、降级直至扣发当月奖金;d、通报批评。
37、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a),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a)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a、60日b、50日c、40日d、10日。
3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d)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对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a、40日b、10日c、20日d、30日。
40、(c)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a、事故当事人b、单位领导c、任何单位和个人d、执法者。
42、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c)的行政处分;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a.撤职b.记过c.警告直至记大过d.开除公职。
4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b)年。a.1b.3c.5d.2。
44、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c)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万以上5万以下b.10万元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二十万。
45、《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__d___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a.所有行政人员。
b.只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c.在生产过程中有责任的所有工作人员。
d.只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
46、当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时,对有关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与_____处分。(d)。
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开除。
4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a)。
a、32;12b、24;12c、32;24d、32;20。
三、多选题。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abcde)。
a.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b.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c.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d.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e.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abcd)。
a.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b.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c.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d.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abcd)。
a.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d.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臵,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7、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规定,有()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十一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在安全生产方面,随着《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各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安全、矿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如《山西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山西省煤炭法实施办法》、《山西省劳动安全纠察条例》等。
四是国务院主管部委、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墓本条件规定》等。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十二
2、全面着力抓好我矿改造采煤方法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改进工作,争取在20xx年7月份完成设计,12月底前改造建设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且会议和全矿性的安全生产例会。
4、努力提高全员素质,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加强班组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全综合素质,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5、抓学习提素质,继续加强党性修养,创学习型和基层党组织,增强学习整创新活动,理论结合实际,加强实践,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处理问题的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水平,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引向深入。
6、用健全的制度来约束党员干部,加强信念理想和廉洁从政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为20xx的目标任务,实现矿井新发展而努力奋斗!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十三
时光飞逝,一转眼紧张忙碌的20xx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来,我矿在县委、县政府和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任务指标开展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原则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这条主线,按照“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行业主题要求,认真贯彻县委政府的工作决策部署,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推力的指导思想,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统领科学管理,精心谋划,通过全矿上下的不懈努力,实现了20xx年全矿的各项工作稳中求进,矿井平安、和谐、稳定。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十四
优秀作文推荐!半年即将过去,回顾这半年来的工作,即有成绩也有不足,这半年来,本人在红四矿各位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同事的热情帮助和大力支持下,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诚恳待人,团结协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工作情况在上半年的工作中,安全地完成各项出车任务,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这半年里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矿上的规章制度,能够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对铲车做到每日的三检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到耐心细致,按期保养铲车,不让铲车带病工作,保证了铲车的性能,保持平衡稳定的良好状态,总能在车辆发生不良时及早发现,并在保修期内及时修复,减少损失。平时能够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干净。
半年来本人从不酒后开车,做到文明驾驶,礼让三先,集中思想行驶不闲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操作,谨慎驾驶,确保了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
做为一名铲车司机,为了提高行车的安全,根据新的交通法的规定,凭借本人对红四矿以及本职业的热爱,积极提高了工作过程中自身的行车安全。二、存在的问题和打算尽管经过一些努力,我的操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自主管理的意识,勇于开拓创新,加强理论和操作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使自己的工作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在上半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有待提高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尽力弥补这些缺点,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操作水平、服务质量。
1.存在问题。
半年来,本人能爱岗敬业,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作为一名铲车司机,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2.有些工作还不够过细,有待于加强。
2.今后努力方向。
在下半年里,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决心认真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到。
1.继续坚持安全行车,不开溜号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故障车,不酒后驾车,不让车辆带病上路,做到勤检查,勤修理。
2.对领导安排的事情坚决不拖拉,能当时作到的当时作到,今天的事情在今天做好。3.工作中要学会开动脑筋,主动思考,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4.有问题积极与领导进行交流,出现工作上和思想上的问题及时汇报,也希望领导能够及时对我工作的不足进行批评指正,使我的工作能够更加完善。
下半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下半年,随着红四矿的发展,可以预料今后我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各种工作技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在接下来的这半年里,我会做好个人工作计划,争取使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好。有人说选择了司机就选择了辛苦,我今后也必将长期将与这一清苦的职业为伴,但我决不言悔,因为我愿意为我所从事的事业付出满腔热忱、捧出全部真诚,愿意为我挚爱工作奉献一切。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十五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市劳社监字[xxx]58号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吸取重庆川九建设公司松藻同华煤矿事故教训,我局于xxxx年6月3日—6月14日在全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开展了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进行以下总结汇报: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检查组。
我局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此次非煤矿山等行业劳动用工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做好准备,详尽明确这次检查活动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做到任务明确、方法合理、步骤有序,确保这次检查行动的有序开展进行。联合各监管网格成立了两个劳动用工执法检查组,明确了各组所负责检查的企业及每个人的职责和分工,强化了责任的落实。
为加大本次行动的检查及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和强化职责,落实目标和责任,我局根据网格化监管具体负责的企业将检查责任落实到各网格。
1、明确监管责任。各检查组本着宣传、检查、监管同时进行的原则,认真开展了本次行动。检查中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次次有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2、严格监管措施。各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本次行动的意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3、落实目标责任制。通过制定工作责任制,落实既定目标,把煤矿用工管理工作中的成果延伸到非煤矿山、砖厂、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行业,使全县劳动用工更加规范。
此次专项行动中,两个检查组共检查各类企业24户,涉及劳动者5703人,下达询问通知书1份,责令整改决定书7份。
(一)煤炭企业9户,涉及劳动者4875人,其中农民工4907人,本省1790人。通过检查发现,经过去年的煤矿劳动用工基础性管理工作及多次专项行动,各企业能够按照要求落实“四个百分之百”,劳动用工也较往年有很大的提高,但在检查中仍发现1户企业没有及时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此我们及时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
(二)非煤矿山企业4户,涉及劳动者人数348人,其中农民工348人,本省348人。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1份。通过规范矿山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各矿山企业劳动用工渐趋规范,建立了劳动用工领导组,悬挂了劳动用工六项制度和维权公示牌,能够积极配合工作,努力完成“四个百分之百”的任务。
(三)砖瓦窑企业5户,涉及劳动者205人,其中农民工192人,本省192人。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1份,为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建筑企业3户,涉及劳动者275人,其中农民工262人,本省175人。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3份,分别是未依法缴纳工资保证金2起,未全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1起。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1户,检查中发现瑞泰实业公司到目前仍未办理劳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针对这种情形我们及时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
去年我局于xxxx年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左权县支行开设工资保证金账号,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龋截至目前,按照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工资保证金的原则,我县已有14家单位共缴纳工资保证金30万元。行动期间,为切实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及时将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2户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
(一)仍需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职工劳动保障工作不够重视,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不积极配合。
(二)个别企业未依法和部分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表现在:1、不能及时与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以各种理由隐瞒企业用工数;3、在工人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企业不愿意办理劳动合同。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第一,部分企业经营者守法用工意识不强,对合法经营、规范用工等缺乏足够的认识;第二,企业自主招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和企业用工的快速流动都给监管造成极大困难。
总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强化宣传服务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一是主动送政策到企业,举办企业劳资人员培训班,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二是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政策舆论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三进一步推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工伤保险办理等基本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变被动接受投诉举报为主动出击,增强监察的时效性和预防性,及时查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煤矿生产个人总结报告篇十六
我们将认真总结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教训,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搞好将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下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1、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
2、在准备策划上,再认真;。
3、在增强效果上,再下功夫;。
4、在整改安全隐患上,再努力;。
5、在营造氛围上,再加油。
6、认真总结,以月促年。
六月底,安全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认真总结。通过安全宣传、教育、检查、整改等一系列的活动,使本煤矿全体干部员工进一步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思想已深入人心,并在工作和生活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加强。
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xx煤矿各部门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等意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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