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精选1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2-07 10:47:09
最新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精选17篇)
时间:2023-12-07 10:47:09     小编:FS文字使者

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何进行后续合同的修订和解释,以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变动?了解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和误区,以下是一些常见疑问的解答。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一

20xx年,经统计汇总,截止12月20日,全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6.51万亩,集约经营面积达到21.51万亩,全面完成了全年计划。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加快,近三分之一的承包耕地已经流转。

今年,区委、区政府及各镇乡(街道)加大了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工作力度,大力宣传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土地,获得农网民群众普遍认同,全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蔚然成风,截止12月20日,全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已达到26.51万亩,占承包耕地的比例超过了31%,逼近1/3。与年初相比,增加了7.85万亩,超过全年计划数的74.4%。

流转耕地的方式主要是转包和出租,分别为16.39万亩和7.67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61.8%和29%。增长最快的流转方式是转包,截止12月20日,积比年初增长了5.62万亩,占流转面积增长数量的71.6%。与上年末转包耕地面积相比,增幅达52.2%。

耕地的去向主要是农户,共流转入耕地19.87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75%。其中种养殖大户流转入耕地10.56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39.8%;一般农户流转入耕地9.31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35.1%。此外,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入耕地有所增加,分别达到3.85万亩和2.25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14.5%和8.5%。

流转耕地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粮油、水果和蔬菜,面积分别是12.32万亩、6.81万亩和3.4万亩,分别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6.5%、25.7%和12.8%。流转耕地用于养殖业的面积也有所增加,达到1.29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9%。

二、流转耕地规模经营推进顺利,五分之四以上的流转耕地实行了规模化经营。

在流转的承包耕地中,单户经营规模10亩以上的达到21.51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81.1%,超过4/5。规模经营耕地面积占到承包耕地面积的25.2%,即全区耕地集约经营率25.2%。与年初相比,增加了6.11万亩,完成全年计划数的109.1%。

全区单户流转入耕地10亩以上实行规模经营的业主(包括农户)达到8272户。其中10-20亩的5723户,占69.2%;20-50亩的2123户,占25.6%;50-100亩的261户,占3.2%;100亩以上的165户,占2%。溪口乡某户业主租赁坡耕地5000亩用于发展林业,创造了全区流转入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单宗面积之最。

流转入耕地进行规模经营的生产项目主要是粮食和水果,面积分别达到11.25万亩和4.66万亩,占规模经营耕地面积的`52.3%和21.7%。此外,用于林业、烟叶种植和养殖业的也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分别达到1.41万亩、1.21万亩和1.01万亩,分别占规模经营耕地面积的6.6%、5.6%和4.7%。

总体上看,我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足之处在于大规模流转耕地的不多,而且流转耕地用于粮食、水果之外的增加值更大、效益更高的生产项目的比例很小,需要采取措施改善。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二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重要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障,是农村长期稳定的基础。家庭承包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对于农民土地使。

用权的流动和集中问题,必须从大多数农村的现实状况出发,慎重对待,以避免引起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动摇。基本的政策导向应是: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稳定农村大局出发,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在此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使之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1.要强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政策,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在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已表达得非常明确:那就是要在30年的承包期内,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经全国人大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农户承包土地的期限为30年。也就是说,在30年承包期内,无论农民是否从事农业,是否仍以农为生,除非他主动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使农民失去承包的土地。

2.要明确提出“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30年之后更没有必要变”。这是江总书记年在安徽考察农村工作时明确提出的。关于“30年之后更没有必要变”,应在有关的政策和法律中有明确的表述和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农民感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才能真正使农民在土地制度上形成长期稳定的预期。

3.应进一步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权利,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期长固然重要,但关键还要明确界定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内容和性质。尽管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农民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已享有更多的权利,但土地处分权从来没有真正赋予农民。这说明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因此,促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应是政策完善的方向,特别是应将处分权有条件地赋予农户。处分权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承包权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让农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就是承认农民拥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这有利于减少现行土地产权关系中的不稳定因素,有利于增加国家对农民的产权保护,有利于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同时,促进农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

4.为推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要建立真正的“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我国农业经营确实存在着土地规模狭小的问题,面对加入世贸组织,要与比我国经营规模大几十倍、上百倍的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相竞争,提升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保护农民的利益。在承包期内,不能采取强制手段,直接收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重新进行土地发包。要积极培育土地使用权市场,这是促进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有效途径。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5.农村土地流转应当主要在农户间进行,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经营农户的承包地。世界各国对于公司、企业进入农业都采取相当谨慎的态度,一般都只允许公司、企业在农业的产前、产后领域和产中的若干环节从事经营活动,而对公司、企业进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则都有严格的限制。日本自二战后实行土改一直到1961年,在长达15的时间中法律不仅严格禁止法人进入直接的农业生产领域,还规定非农业生产者不得拥有农地。日本的法律至今仍对公司进入农业直接生产领域有着一系列严格的附加条件。在以农场规模大而著称的美国中西部地区的9个州,至今也还定有“禁止非家庭性的公司拥有农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法律。以大资本排挤小农户,追求农业的效率,必须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条件,否则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不加限制地让公司、企业进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大片圈地,会影响农民的就业和农村的稳定。对公司、企业进入农业的问题必须采取慎重的态度。一方面,应当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但是应当主要鼓励和支持和它们进入农业的产前、产后领域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它们对待开发的非耕地农业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对于公司、企业大规模、长时期占用农民的耕地、从事直接的农业生产活动,不仅不能鼓励和支持,而且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加以必要的限制。在农业剩余劳动力尚未能大规模转移之前,必须避免农村出现大资本排挤小农户,避免出现土地的大规模兼并,避免大批农户丧失经营主体地位、不得不沦为雇农的现象。

6.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必然是一个不平衡的、渐进的长期过程。我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就业的转移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多地少的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得到明显化解,再加上现代的社会保障体制也难以在短时期内覆盖农村,因此农地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仍将是大部分地区、大部分农民获取收益和维持生存保障的基石。不解决农民转向非农就业的出路,片面强调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只会让相当多的农民因失去土地而陷入困境。

准确把握和清醒认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趋势,关键在于不能脱离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当前的发展阶段。第一,决定我国现阶段农业经营规模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情。而农村基本政策的制定只能服从于国情。第二,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根本途径在于转移农业劳动力。扩大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着力点应该在于“动人”,农村人口转移了,“动地”才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第三,我国农村各地的发展差距极大,农村基本政策的制定必须着眼于整个农村基本面的普遍情况。第四,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律都允许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和适当集中,但是否流转的决策权在于农户。把握住了这几个基本方面,再加上尽快建立起一整套规范土地流转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说,农户土地承包权的长期稳定和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完全可以做到并行不悖的。

用权的流动和集中问题,必须从大多数农村的现实状况出发,慎重对待,以避免引起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动摇。基本的政策导向应是: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稳定农村大局出发,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在此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使之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1.要强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政策,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在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已表达得非常明确:那就是要在30年的承包期内,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经全国人大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农户承包土地的期限为30年。也就是说,在30年承包期内,无论农民是否从事农业,是否仍以农为生,除非他主动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使农民失去承包的土地。

2.要明确提出“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30年之后更没有必要变”。这是江总书记1998年在安徽考察农村工作时明确提出的。关于“30年之后更没有必要变”,应在有关的政策和法律中有明确的表述和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农民感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才能真正使农民在土地制度上形成长期稳定的预期。

3.应进一步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权利,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期长固然重要,但关键还要明确界定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内容和性质。尽管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农民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已享有更多的权利,但土地处分权从来没有真正赋予农民。这说明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因此,促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应是政策完善的方向,特别是应将处分权有条件地赋予农户。处分权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承包权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让农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就是承认农民拥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这有利于减少现行土地产权关系中的不稳定因素,有利于增加国家对农民的产权保护,有利于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同时,促进农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

4.为推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要建立真正的“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我国农业经营确实存在着土地规模狭小的问题,面对加入世贸组织,要与比我国经营规模大几十倍、上百倍的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相竞争,提升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保护农民的利益。在承包期内,不能采取强制手段,直接收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重新进行土地发包。要积极培育土地使用权市场,这是促进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有效途径。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5.农村土地流转应当主要在农户间进行,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经营农户的承包地。世界各国对于公司、企业进入农业都采取相当谨慎的态度,一般都只允许公司、企业在农业的产前、产后领域和产中的若干环节从事经营活动,而对公司、企业进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则都有严格的限制。日本自二战后实行土改一直到1961年,在长达15的时间中法律不仅严格禁止法人进入直接的农业生产领域,还规定非农业生产者不得拥有农地。日本的法律至今仍对公司进入农业直接生产领域有着一系列严格的附加条件。在以农场规模大而著称的美国中西部地区的9个州,至今也还定有“禁止非家庭性的公司拥有农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法律。以大资本排挤小农户,追求农业的效率,必须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条件,否则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不加限制地让公司、企业进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大片圈地,会影响农民的就业和农村的稳定。对公司、企业进入农业的问题必须采取慎重的态度。一方面,应当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但是应当主要鼓励和支持和它们进入农业的产前、产后领域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它们对待开发的非耕地农业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对于公司、企业大规模、长时期占用农民的耕地、从事直接的农业生产活动,不仅不能鼓励和支持,而且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加以必要的限制。在农业剩余劳动力尚未能大规模转移之前,必须避免农村出现大资本排挤小农户,避免出现土地的大规模兼并,避免大批农户丧失经营主体地位、不得不沦为雇农的现象。

6.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必然是一个不平衡的、渐进的长期过程。我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就业的转移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多地少的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得到明显化解,再加上现代的社会保障体制也难以在短时期内覆盖农村,因此农地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仍将是大部分地区、大部分农民获取收益和维持生存保障的基石。不解决农民转向非农就业的出路,片面强调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只会让相当多的农民因失去土地而陷入困境。

准确把握和清醒认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趋势,关键在于不能脱离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当前的发展阶段。第一,决定我国现阶段农业经营规模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情。而农村基本政策的制定只能服从于国情。第二,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根本途径在于转移农业劳动力。扩大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着力点应该在于“动人”,农村人口转移了,“动地”才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第三,我国农村各地的发展差距极大,农村基本政策的制定必须着眼于整个农村基本面的普遍情况。第四,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律都允许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和适当集中,但是否流转的决策权在于农户。把握住了这几个基本方面,再加上尽快建立起一整套规范土地流转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说,农户土地承包权的长期稳定和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完全可以做到并行不悖的。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出租形式将村户村民组计亩的承包地流转给乙方从事等项目,期限暂订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流转费用年每年每亩元整,付款时间为每年月日。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等权利。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根据国家法律,自行使用土地使用权,所发生各项经营生产收益、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流转期满后,土地上的各种附属设施乙方必须及时清除完毕,必须在一个月内使土地恢复原貌,且不能影响原承包产下季耕种。

第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四

甲方(出让方):乡镇村组(户主姓名)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三、土地流转时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亩、鱼池亩、山地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

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12年春节之前付陆万。

以后每年春节前付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五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流转土地面积和位置。

甲方自愿将亩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土地名块数和土地平面示意图附后。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每年每亩元计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月日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电,并保证道路畅通。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治安纠纷等问题。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流转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种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

2、乙方在流转土地期间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助土地款、安置费等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内,国家给予的农业直补归甲方享有。以农户名义向政府申请获得的农业扶持补贴,30%归甲方,70%归乙方。

5、乙方如遇劳动力减少,以及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时,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义务相应解除。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经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七、其它约定。

1、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予第三方经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流转该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附:流转土地面积和座落方位简易图。

甲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六

甲方名称(承包方):地址:

乙方名称:(受让方)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农产品的种植。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号,共计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见土地现状平面图)。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每亩400元。乙方每年3月30日前必须一次性支付当年甲方40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合计元。

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或协定重新签订流转合同。

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协助乙方搞好田间管理工作,若发现偷盗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甲方汇报。

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改变土地原貌,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在劳务费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甲方劳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机械事故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国家建设需征用或集体规划需使用所租赁土地的。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不按时兑付用工工资的。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合同期满后,流转费用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租赁。

2、土地流转到期移交地面现状规定:合同到期后乙方同样将土地耕作平整并旋耕,清除地面杂物及废地膜后移交甲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承包方):乙方签字(受让方):

年月日年月日。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七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流转土地状况:

甲方将 土地转包给乙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及养殖业),土地面积 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10年。从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不违背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合同继续履行,若与新法律、法规冲突,双方按新法律、法规另行协商,但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土地流转方式:

双方约定采取转包方式进行流转。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转包甲方承包地后,只能用于林业和养殖业,乙方 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否则,甲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流转价款, 元/亩年。

2、支付方式、时间,签定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10年的流转价款。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清理完毕附着物的土地移交给乙方。

2、甲方应配合乙方到发包方(村)办理存档备案手续,甲方应保证其有合法的转包权。

3、甲方不得防碍乙方进行林业、养殖业开发,应极力协助支持乙方的工作。

4、甲方享有按约定及时收到流转价款的权利。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

6、乙方不得违反合同将流转土地另作他用。

7、乙方享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政府各部门给予承包地的各种补贴及奖励。

8、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当将流转土地恢复为耕地。

七、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由当时的基层组织调解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补偿,同时乙方不进行复耕处理。

2、流转未到期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处理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后,应进行复耕处理。

第1款对乙方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进行补偿。

八、流转土地交付期限: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立即将自己的承包地清理后交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主张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损失,该损失应包含乙方10年转包期的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尚需支付总流转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支付流转价款,按所延期限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3、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政府行为变化及不可抗力,军事行为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终止等,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用、占用、开发等情况。

2、政府及部门给予流转地的补贴、补偿及奖励归乙方所有。 十一、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

2、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报村民委员会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附件有: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村民大会决议;

甲方签名及捺手印:

乙方签名及捺手印:

年 月 日

为了发展经济,增加集体和群众的经济效益,把村集体水浇地150亩出租给(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村民吴志国、丁仙君)种西瓜,达成协议如下:

1、承包期限:从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止(壹年整)。

2、甲方土地150亩,以每亩400元出租给乙方种西瓜,2015年10月30日进入时全部付清土地承包费60000元(陆万元整)。

3、甲方小河口村必须在10月30日前处理好一切土地问题交乙方管理。

4、甲方抽水泵站现有抽水设备一套抽水管道从抽水泵至平头水浇地全段交乙方看管,并自行抽水,甲方不负责任。

5、从村小组到平头一段照明电线交乙方看管使用,如有被盗,乙方自行跟新。

6、抽水费用为农用电费,最终以电力公司出具电力发票为准。

7、甲方在乙方的承包面积内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种植管理。

8、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国家征占用该土地,地面上

西瓜损失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

9、乙方在甲方土地承包期间必须按甲方当地的政府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和护林防火工作。

10、现甲方小河口村小组平头现有住房20间,烤房35间交乙方看管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1、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承包方)                                                    (受让方)

地 址:                                                           地 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

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受让方) 

乙方签字:(承包方)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x年x月x日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八

甲方名称(承包方):

地址:xx区xx镇xx村。

乙方名称:(受让方)xx市xxx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开发区xx路。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农产品的种植。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甲方将承包的耕地号,共计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见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每亩400元。乙方每年3月30日前必须一次性支付当年甲方40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合计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或协定重新签订流转合同。

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协助乙方搞好田间管理工作,若发现偷盗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甲方汇报。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改变土地原貌,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在劳务费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甲方劳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机械事故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国家建设需征用或集体规划需使用所租赁土地的。

九、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不按时兑付用工工资的。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后,流转费用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租赁。

2、土地流转到期移交地面现状规定:合同到期后乙方同样将土地耕作平整并旋耕,清除地面杂物及废地膜后移交甲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承包方):乙方签字(受让方):

年月日年月日。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九

今年,区委、区政府及各镇乡(街道)加大了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工作力度,大力宣传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的方式主要是转包和出租,分别为16.39万亩和7.67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61.8%和29%。增长最快的流转方式是转包,截止12月20日,积比年初增长了5.62万亩,占流转面积增长数量的.71.6%。与上年末转包耕地面积相比,增幅达52.2%。流转耕地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粮油、水果和蔬菜,面积分别是12.32万亩、6.81万亩和3.4万亩,分别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6.5%、25.7%和12.8%。流转耕地用于养殖业的面积也有所增加,达到1.29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9%。

二、流转耕地规模经营推进顺利,五分之四以上的流转耕地实行了规模化经营全区单户流转入耕地10亩以上实行规模经营的业主(包括农户)达到8272户。其中10-20亩的5723户,占69.2%;20-50亩的2123户,占25.6%;50-100亩的261户,占3.2%;100亩以上的165户,占2%。溪口乡某户业主租赁坡耕地5000亩用于发展林业,创造了全区流转入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单宗面积之最。总体上看,我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足之处在于大规模流转耕地的不多,而且流转耕地用于粮食、水果之外的增加值更大、效益更高的生产项目的比例很小,需要采取措施改善。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十

丙方(监管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经营形式及结算方式。

甲方自愿将本村土地东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土地_______亩交给乙方用于农业规模化经营,每亩每年价格为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自签订合同起的每年的___月___日前乙方付给甲方。

二、经营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五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国家及有关部门发放的粮食综合补贴和直补等惠农政策。

2、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向乙方告知前茬作物品种、施用农药的种类,避免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4、乙方须对入社土地依法有效保护、不得掠夺式经营、荒芜。

5、丙方对甲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时兑现土地流转费。对双方的违约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丙方有权利代表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其他。

1、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2)乙方不按时缴纳土地流转价款的。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无法防止的外部因素,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2、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时,首先提请丙方进行协调解决,协调不了的,须报请合同仲裁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违约方按照对方实际经济损失赔付,望双方认真信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十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自留土地(位于张月祥家正房的后方)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通组支路道路改造工程。该块土地四至:北面抵杨老贵家围墙脚下,南面抵距离张月祥家正房后墙1.5米处的水泥路面边界,东面抵杨老贵家右厢房墙角直下到张月祥家后墙,西面抵杨老贵家朝门直下(即杨老贵家、张明辉家共走支路边界)。

永久性转让,自转让之日(即签订合同)起,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所有。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征用或征收,所有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做任何干涉。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大写:叁仟元(3000.00元)整人民币。

乙方采取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金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该地块当时所值市场价钱的十倍计算。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十二

甲方:xx村民委员会。

乙方:xxx。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村xx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xx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xx年x月x日起至二oxx?年x月x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xx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年?月?日。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十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一、为发展我县的水果生产,乙方在镇村组承包甲方土地进行业生产,地名、面积亩(具体面积、地点见附表)。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及果树。

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共x年。

四、承包交付时间及方式。

实行先交承包费后使用承包土地的原则。双方商定:

第一、土地租金每亩为800元/亩(每年4月1日前交租金)。

第二、承包完第一年以后第二年起每亩升30元/亩。(第一年800元,第二年830元,第三年860元,照此累计)。

五、如果遇到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六、为方便生产,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修建电灌站、工房道路、围墙、排洪沟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所有投入均归乙方所有。

七、承包期间乙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村民。

八、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信守合约,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违约,否则将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违约按每亩赔偿1000元计算。

九、乙方所建房子、电灌站、道路、水井、水池、围墙、排洪沟等,到期后,如果甲方不需要留用的,乙方一定要还原耕作面积为了保障复耕,承包满五年,第六年4月1日乙方交复耕押金壹万元,到各组组长妥善保管,承包满十年,第十一年4月1日,再交复耕押金贰万,耕作面积还原后,组长把押金退还乙方。

十、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随意转让,不得种树,不得挖鱼塘。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以后所签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十四

甲方(出让方):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让方):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村第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流转地块:甲方将位于的承包土地亩,位于的柴山地亩,位于的绿化林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见附图。

二、流转时限及用途:甲方于xx年月日起将上述土地和林地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乙方将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绿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转价格及付费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绿化林地转让费为元,大写万元整;乙方于xx年月日现金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另立收据。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证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一本;。

2.《林权证书》(编号:)一本;。

3.《退耕还林合同书》(编号:)一本;。

4.《财政补贴一折通》(编号:)(粮食直补贴金)一本。

五、其他约定:

1.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流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六、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特此订立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十五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主张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损失,该损失应包含乙方转包期的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尚需支付总流转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支付流转价款,按所延期限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3、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政府行为变化及不可抗力,军事行为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终止等,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1、因政府征用、企业占用、开发等行为产生的对甲方承包的土地即流转地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处理征用、占用、开发等情况。

2、政府及部门给予流转地的补贴、补偿及奖励归乙方所有。

十一、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

2、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报村民委员会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办方: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面积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承包经营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的承包期限,即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超过期限不受法律保护)。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每亩租金__元(折合小麦__斤),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元。土地租金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为:以合同签订时每亩小麦斤数乘以市场平均价。

2.签订合同时交保证金__元,_月_日前交__元承包金,余额部分_月_日前交清,同时保证金转为租金,以后每年_月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当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后再种地。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如乙方不能按期交清土地承包金,有权将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收回,同时追偿乙方所欠的土地租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上级政府给予农户的各项涉农补贴仍有农户领取。

4.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乙方处理好各项矛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承包期内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乙方有权获得自建部分建筑设施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年承包金总额的_%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_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县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签证单位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十六

转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转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转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转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转包土地位于,面积亩,四至:南至:,北至,东至,西至。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转包耕种使用。

二、转包事项。

1、转包期限:该地早期由甲方与七级镇东金村委会承包三十年(即年月至年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年(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转包费用。

转包费用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由乙方对该转包土地继续耕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担。

3、双方在签订转包合同之日起,甲方即将转包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包金。

3、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转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转包金,不得重复转包该土地。

5、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转包的土地。

2、享有转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六、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植物等附属物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转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八、违约责任。

转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转包合同,不得将转包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甲方应收转让费用的二倍。

九、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应到村委会进行土地转包备案,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法履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二倍转让费用。

十、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聊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篇十七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出租。

二、流转的期限为五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三、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元,如果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大的变化,租赁价格与周边土地租赁价格有较大差距时可由双方协商调整租赁价格。

2、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县乡排涝水费每亩元由甲方负担。

四、协议签定以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保证金,待支付流转费时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须在月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水系等方面的关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转包出租。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保护耕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无偿交由甲方,投资时甲方双方另外达成了协议的除外。

3、乙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县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县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县经管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7854809.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