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热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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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热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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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一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这次修订的《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九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第十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

第十三条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对年轻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第十四条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本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效能。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六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第十七条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定期向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第二十二条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三十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第三十一条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

第三十二条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第三十三条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十四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第三十六条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与其所在地党委的沟通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对归口领导或者管理的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三十九条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每年向同级党委述职,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四十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二

习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作为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必须一以贯之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中共中央新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用法规制度全面规范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

政治基础方面,国企在岗职工4200多万是社会主义建设重要的群众基础;

所有制方面,党对国企的领导是重要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经济保障;

企业改革方面,国企党的建设质量关系到公司治理各方面的成效能否有效落实。《条例》以法的形式守护国企的“根”和“魂”。

落实《条例》五项原则。改革进入深水区、国企改革也是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国企党的领导和党建弱化、虚化、淡化等问题逐渐显现,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环节、党产深度融合、党管干部人才、突出支部建设、巩固企业群众地位等规定,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使命担当作为新时代国企的重要使命担当,以党的领导促改革、以法律法规凝力量,增强当代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及抗风险能力。

贯彻《条例》主要职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国企开展党建工作是确保党的国家方针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途径,是国企切实履行经济、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前提依据,是引导全体党员坚定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的关键一步,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明政治纪律规矩的重要举措,通过《条例》规范国企党组织建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发挥到哪里,才能使国企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体现在那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列》),贯彻了党章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就需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尺”,党的十九大鲜明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政治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党的政治建是党的根本建设,《条例》中第六章专门制定了“党的政治建设”,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二是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三是坚持以社会主义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四是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五是坚持党建带群建,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党员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关系到我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发展。《条列》中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中指出,国有企业要坚持教育管理,发挥监督职责,发展党员等一系列任务。党组(党委)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强化对党员的管理,要注重人才的培养,我党也需要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灌注新鲜血液。

“预筑室者,先治其基。”,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列》),贯彻了党章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就需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尺”,党的十九大鲜明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政治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党的政治建是党的根本建设,《条例》中第六章专门制定了“党的政治建设”,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二是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三是坚持以社会主义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四是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五是坚持党建带群建,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党员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关系到我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发展。《条列》中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中指出,国有企业要坚持教育管理,发挥监督职责,发展党员等一系列任务。党组(党委)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强化对党员的管理,要注重人才的培养,我党也需要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灌注新鲜血液。

“预筑室者,先治其基。”,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16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在当下十分紧迫和必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国有企业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既重要也必要。一是助力社会发展所需。党要带领人民不断前进,就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党员和职工群众进一步深刻认识党的性质和宗旨,进而增强对党的思想认识和信仰认同。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是在“中国梦”感召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力军,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是促进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需要。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设立基层党组织,对其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进行定位,与我国党建工作相合拍,与政府宏观政策和国家治理目标相吻合,将企业经营目标、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和职工利益同维护国家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能够实现多方共赢,促进国有企业与社会协调、创新发展。二是推进企业建设所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只有不断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才能够确保其在发展方向上与党的政策、方针、路线保持一致,在企业发展遇到困难时,基层党组织能够帮助企业破除困难、排解问题,尤其在企业发展走错方向时,能够及时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利用党的先进的组织、理念,推进并确保企业发展合理有序。在国有企业全面建设中,基层党组织是其运行体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组织,它不仅担负着企业基层领导核心的责任,而且在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能否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于能否体现党的先进性,这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命运。三是加强党建工作所系。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任务更为繁重,这对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国有企业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够很好地把这些流动党员管理起来,有效校正“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一意去挣钱”的错误认识,同时也能够调动群众参与企业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要确保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并采取措施进行引导、管理和规范。只有这样,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在国有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才能有效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三

一是新《条例》更突特殊重要性。新《条例》吸收了党的建设的新经验,贯彻了中央对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是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新修订的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又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还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

“党的关系在机关工委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为党的关系在机关党组(党委)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机关党组(党委)按照新修订《条例》要求,领导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科学发展,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敢于先行提供了依据。

支部重点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16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此处隐藏-148个字……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16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在当下十分紧迫和必要。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五

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屋建瓴,指明方向。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表明中央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指出,经济建设中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这对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要把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出来。《条例》强调:“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了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关键在人才队伍建设。《条例》指出:“农村基层干部要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放在心上,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与农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创造美好生活。”这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收入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的精神风貌怎么样,村风建设怎么样。《条例》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这为村风建设指明了方向。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法规。此次条例的印发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确立了前进的方向,堪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导航仪”。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应该坚定奋斗方向,做好条例的传达学习工作。

一、乡镇方面。

(一)全面领导乡村振兴。

乡镇党委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村级党组织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树立乡、村两级党的全面领导,把乡村振兴工作作为农村主战场的总任务,紧跟中央、省、市、县政策文件指导,沉下身子,甩开膀子,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二)全面强化基层党组织。

一是根据《条例》内容,垂管单位党组织受乡镇党委领导,加强了乡镇党委领导的协调能力,扩充政府职能,推动基层各项工作专业化,稳步向好;二是“流动党支部”管理有据可依,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外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经常联系,可以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三是乡、村两级党员组织生活有新规,确定乡村两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集中培训会,主题党日、组织汇报的时间任务要求,指标明确,党员组织活动有据可循。四是不准强迫命令,严打村霸、保护伞,对基层“扫黑除恶”工作的再加强,净化基层党政环境,为乡村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核心利益。

二、农村方面。

(一)全面优化农村党支部。

一是每届任期5年。每届任期5年提升了农村舞台的竞争力,使党支部具有更加包容的建设能力,加强了农村党支部书记的领导能力,进一步团结村委班子,为农村产业发展起到了催化作用。二是村级工作“一肩挑”。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名领导,体现“党领导一切”的要求。三是村干部晋升渠道拓宽。提升基层村干部岗位的竞争力,保证农村干部年轻化,活力化,晋升有望,干劲十足。四是村委设纪检委员,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集中力量发展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发展必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

(二)全面改善农村精神风貌。

一是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是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二是贯彻落实“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治村有了合法依据。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三是农村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引领乡村文明。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三、对当前工作的展望。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和实施以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修订,是当前我们基层组织工作的“导航仪”,推动了农村工作村务进一步公开,不断提升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结合当前脱贫攻坚脱揽全局的工作形式,对扶贫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为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指明了方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日可待。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七

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基层要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应做到以下“五步”:

一是抓好学习贯彻。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强化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的学习培训,确保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充分领会、吃透、掌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内容,并在选举工作中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定,提升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度,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步骤不漏。

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维度宣传条例内容,让广大党员了解知晓,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参加基层选举工作,提升积极性与参与度。

三是强化人才审核。要严格代表资格条件,确保选出合格的代表;要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严把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政关,确保选出的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广泛、党员拥护。

四是提升选举质量。要进一步提升党内选举质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选拔基层能人强人,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五是把好监督监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线、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得到预防解决。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对选举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查出一起、处理一起,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11月8日下午,我系党支部在教学楼108召开了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工作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学习新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会上,谢xx党支部书记传达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同时也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关的讲解。

谢书记指出,xx年8月13日,中共中央下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条例体现了党的建设对高校的新要求,是指导学校未来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重要文件,必将对推动高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系实际情况,谢xx书记对我系各党员近期学习贯彻新条例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二要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与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与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学校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和校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结合起来、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发展。三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大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推进我校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上,谢xx书记就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作了强调。他指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是学校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学院、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系统思维,充分调研,做到信息到位。在做一项工作时,一定要预先要把困难想足一些,把工作做得早一些,要关心爱护学生,正确引导他们,热心关怀他们,积极鼓励他们。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可尝试积极组织开展“网络教育读本”知识竞赛活动,要把关系校园稳定的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保障标准也不够高,大部分百姓在面临就医问题,特别是遇到疑难杂症时往往束手无策,甚至会出现家财散尽的状况。此时,医疗救助对缓解这些燃眉之急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感受到这项政策落实的还不够好,在此我针对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看法。

就我市而言,医疗救助主要针对的是低保家庭人员和边缘困难群体,需具备的条件是:必须为住院治疗的患者;在经过医保环节(低保家庭人员还需经过“济困病床”环节)后个人花费超过起付线(低保家庭人员为xx元,边缘困难群体为5000元),方能由社区上报至街道,再由街道上报至民政局,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报至财政局,财政局审查通过后拨款至民政局,民政局将款项拨付给街道工作人员,最后由街道工作人员将救助金下发至患者手中。每人每年的救助上线为5000元。

整个过程财务制度非常规范,各级领导的把关、签字、单位公章、领取人签字、返回汇总表等都很完备。这样的环节设置对于确保医疗救助金的准确发放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通过层层审核把关,基本上保证不会出现骗取或挪用医疗救助金的事件发生,这是值得肯定的,但问题也随之而来,许多困难家庭首先要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这个周期就比较长,低保家庭还需经过“济困病床”环节,周期就更长了,而有些定点医院不主动向患者介绍济困病床政策,本来是帮助穷人减轻就医负担的好政策落实的并不好。经过这两个环节再申请医疗救助金,又需经历一个漫长过程,可疾病是不等人的,病人的生命健康需要与时间赛跑,医院不是慈善机构,不会耐心等待救助金下拨后再收费。此外,起付线偏高,封顶线偏低也对困难病患的帮助不大,尤其是重症患者,花费动辄十几万到几十万,即使享受到全额,也仅为区区5000元,面对巨额医疗费用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那么,只有从实际出发,重新制定新的救助政策,方能对困难群体给予真正的帮助,对此我有一点建议:

首先降低起付线标准,根据嘉峪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起付线标准。

其次提高救助标准,由目前的5000元升至更高标准,而且这个标准可以根据患病程度、就医费用制定多个标准,例如一般的病症可制定一个较低的标准;重症则可制定较高的标准。

再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率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减少审批环节,这需要民政、社保、卫生部门的协调合作;二是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真正把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有一件就要马上解决一件,不要拖拉和堆积。

第四,与定点医院协调解决部分病患无钱入院进行先期治疗的问题。可由民政部门协调,让病患先入院治疗,后由民政部门垫付医疗救助金。

第五,扩大救助范围。目前医疗救助金仅针对住院治疗的患者,但一些慢性病或特殊病种还需长期服药治疗,这些门诊治疗费用经过长期积累数额可观,也对患者家庭造成不小的经济负担,因此,可让这部分人将平日门诊花费的清单收集起来,达到一定数额时给予适当救助。

第六,建立临时性医疗救助应急基金。可使用这笔基金灵活处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急事、特事、难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好这些问题,使群众收益。

第七,真正落实好济困病床制度,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政策温暖。

第八,定期回访制度的建立,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对困难病患的救助效果和是否还存在就医方面的其他困难,并及时伸出援手。

第九,医疗救助不仅是物质方面的帮助,还应给予政策和精神方面的帮助。例如提供政策解答、帮助病患及家人寻求解决办法、协调其他部门对其帮助、对病患进行疏导和安慰等。

最后,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宣传指导,让群众真正了解到存在就医困难问题后找哪些部门、需要哪些材料、审批发放医疗救助金的周期,使群众少走冤枉路、少花冤枉钱、尽快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

齐家治国平天下,小家安则国家安,每一个家庭都是国家的一个“细胞”,只有“细胞”能健康饱满的生活,国家才能运行的平稳、发展的和谐,因此是否关注每一个家庭的兴衰,是否努力解决好每一个家庭遇到的实际困难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发展稳定的大局。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替国家履行职责,就是为国家和人民贡献力量。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九

点,是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监督的目的,是化解矛盾而不是扩大矛盾;监督的角度,是团结人教育人,以正确的监督途径促进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要用群众工作统揽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对群众工作的领导职能,为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创造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更好地教育、引导、团结、帮助各自联系的对象和群体,把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做深做细做活,把广大党员干部凝聚到党组织周围,围绕党的目标,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发展。中国大学网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十

新的《组织条例》增加了新的内容,对我们党和国家机关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六个方面更高的要求。

第一,在总体上提出了要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

第一章总则增加第二条、第五条内容,对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从指导思想上、内容上、功能上、运行上提出了要求。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除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外,又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在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内容上,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又增加了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最后充分发挥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三是在功能上,就是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调监督作用。四是在运行上,增加了第五条整整一条内容,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这里新的内容是增加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我们在把握学习新内容的同时,要处理好学习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与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关系。前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在美国和一些发达国家马克思的《资本论》脱销,在千年世纪之交,对于世界人类文明进程作出积极贡献、最有影响的人中,马克思名列榜首,所以马克思主义是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不能有了新的内容就只学新的,对于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不再学习。真正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人就会变得很睿智、大气,人就会不仅了解了过去,并且能够洞察现在和预知未来。

新增加的第五条非常强调集体领导,我觉得这是有针对性的。现在改革中出现一个悖论:一方面是基层的民主化的进程越来越快,人民的参政议政意识越来越强;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大大小小党的书记处于一种居高临下、没有监督和制约的位置。现在制度建设不到位,缺失了监督和制约的书记们就完全靠他的个人品质、觉悟、良心在做事。现在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到信息爆炸时代,任何一个人都不是超人,他的能力已经不能够承载和驾驭身上的担子。包括一个家庭都得民主,虽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但是主事这个人不可能不顾及其他人的感受,自己去拍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提出了一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加强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一些分子从银行部门、交通部门转到了党的重要部门,一些特大贪污犯都是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市委书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苏共74年执政,咱们能不能安全的逾越这个瓶颈期达到我们最理想的终点?这回专门新设了这一条,一定要注意。如果你本人是支部书记,一定要有这种胸怀。原湖北省省委书记王仁重曾经在中央党校讲过一次课,举了一个例子对我挺有启发的。在他当地委书记时开三级干部会议,决定这一年如何发展、要取得什么样的成效。在开会前他已经把这个地区各种情况都摸透了,并写了一个新的一年工作报告,把各个方面带有苗头的、该注意的问题全都写上了,然后在会上向大家布置,布置完就讨论,可是做报告的时候大家听的不是太投入,讨论的时候也不是很激烈,后来他就琢磨我付出了这么长时间调查搞出来的东西,为什么是这样的态度呢?后来等他到了省委当省委书记的时候又开三级干部会议,他改变了方法,事先他也调查研究了,做到了心中有数,但会上他先不说,先由大家讨论,讨论的内容就是他要做报告的主要内容,在讨论中大家畅所欲言,跟他所要做的报告完全吻合,同时又增加了一些鲜活的、具体的语言特点,他把这些东西汲取进去了,讨论完了他来做报告,这时候再做报告,参会人员一个个眼睛像放光一样地看着他,从他的每一句话中来捕捉他在讨论中发言中自己的一些想法,结果这个报告赢得了非常热烈的掌声。因为他的报告囊括了与会的书记们的想法,这时候下级再执行就很高兴,觉得里面有自己的想法和建议,这就是工作方法。我们当书记光有为人民服务的心没有好的方法也不行,要集中大家的智慧。

第二,规范了组织的设置,充实明确了职责。

一是明确了机关党的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第六条规定了一些机关党的组织设置、委员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的产生、任期,最后加了一句“机关党的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二是第九条增加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应该按期换届。三是增加第十条,规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四是第三章第十三条对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充实了新的内容,比如说对于机关党员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保障党员的权利等。五是新增了第八章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这就是第二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要各司其职,要稳步健康地搞好工作,就必须要规范设置、必须要明确责任,不然就会是一团乱麻。

第三,增加了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更加注重加强制度建设。

首先就是第四章的标题增加了“服务”,基层党组织对党员从“领导”转向“服务”,我认为是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职能跃升的一个必然趋势。好多地方行政和党组织的两个领导闹别扭,往往跟党的组织职能和功能的定位不对有关系,包括邓小平同志提出党政分开,到现在也很难分开,所以现在老百姓把很多政府要做的事情的不满全部记到共产党的账上。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该是在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帮助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帮助政府把握航向、实现人民的心愿。服务基层有很多地方已经作出了很好的样板和表率,比如上海一些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浙江的党员服务电话,党员有什么困难,一拨电话马上就有党的基层组织的人来帮你解决。

二是第四章新增第十七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现在有些农村的基层组织这点做得很好,当这个农村富裕起来之后,他要留一些款项来扶助那些失去劳动能力、家里没有儿女的老党员,给他一定的生活保障。改革开放以后,很多地方在这方面出现了一些缺失,以至于这些为国家为当地的老百姓作出了很大很多贡献、付出很大精力的老党员晚年过着非常清贫的生活,所以现在就是对基层机关提出了要求,这完全是新的。

三是在服务功能中加强制度建设,提出了要建立党员教育的长效机制。第四章的第十四条内容基本是新增加的,对于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比如说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培训的时间一般党员不能少于24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少于40学时,另外还有集中轮训的制度等。我们的基层党组织就得按照这个具体要求去做,不但提出这样的要求,而且要为党员服务,还要提高党员的素质,要对党员进行培训。北京有的部门一年培训次数非常多,而且一次培训几乎把我们学校不同学科的教授都请上一两个来讲课,当然每个部门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就是工作的含量、工作的强度,还有学政治和学业务的比例都不太一样,都有自己的规划,总而言之就是现在各单位已经越来越注意了。

四是把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作为一种正常的、常规的活动,写进了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建设的条例里,争先创优活动要常年搞下去,这也是一个载体、一种机制。

五是增加了要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比活动的内容,第四章第十六条,这个内容既然写上去了,在干部的考核中就要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增加原则性和实效性,而且要定期开展评比活动。这就不像以前只是提要求、提号召,现在要有实效、有评议,不仅仅在党内,如果单位党员少,大部分是群众,那群众也要参加这样的评议。

第四,推进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现在是,又正值社会的转型期、党的转型期,在这个转型期,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因为任何权力只要没有监督和制约必然会导致腐败,改革开放步步深入之后,党内腐败现象频频产生、屡禁不止,使我们党对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的认识又进一步加深了,体现在党的文件上就是党的先进性不能一劳永逸。过去认为革命党打下江山就一定会代表人民群众,现在看来不是,我们认识到了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具有强制性、扩张性和利己性的共同属性,中国共产党手中的权力也不例外。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自己表明我们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因而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特殊的利益,因此这个利己性应该体现在只要是利共产党就是利人民,只要是利人民就是利共产党。如果说执政前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是鱼水关系、血肉联系,执政之后面临的最大考验就是能不能抵御公共权力的腐蚀,他的强制性、扩张性和利己性体现在哪?如果跟人民站在一起,把代表人民利益的决策扩张到全国范围,大家一起往前走,国家只能越来越好;如果利己性代表的只是个人小集团和大大小小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扩张扩得越大,背离人民就越远,下台就越早。

推进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至关重要。一是在新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章里专门增加了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三条,这三条中心的内容就是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强化和保障党员的权利。为什么推进民主化的进程中个人专断反而更厉害?因为现在很多党的领导人同时也是政府的领导人,有的地方你要是给党的书记提了不同的意见,在行政上就不聘你、不提拔你,就给你小鞋穿,因此在主要领导面前谁也不敢谈不同意见。新条例中这三条新增内容为的就是要保障党员的权利,因为有些干部只强调让党员行使义务却不保障党员的权利。这三条的内容很多,其中在保障党员的权利方面,第二十条里有一个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四权,就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过程中,从采集民意到进行决策到决策的实施,再到实施效果信息的反馈,所有的环节都要做到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四权到位。保障党员的权利具体就落实在这四权上。

二是增加了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内容。新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党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一共讲了八项内容,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看一下新条例:第一项增加了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的部署;第三项就是实行科学决策、增加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是党内民主的提升和法制化的建设;第六项增加了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用这个替代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就是针对现在有些部门在选人的时候只注重有没有本事、能力忽略个人品质的问题;第七项增加了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绪健康的监督内容。这种监督内容一个是在监督内容中对于党员干部的要求更高了。在监督的方法中也增加了新的内容,第二十四条增加了民主的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民主生活会,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还有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这个是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制度监督,提出的一些新的要求。第二十四条关于监督方法有八项,其中最后一项是新增加的“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以前没有这样的规定。

第五,提高了对党员素质的要求,增加了保障党员干部、党务工作者素质的措施。

这一点具有很强的时代气息,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是民主化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人性化凸显,与此相应,领导干部的素质发展趋势是逐步从权力的影响力转向魅力型的影响力。西方就领导者应具备的才华做了一个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诚实、有鼓舞力、为人坦荡、公正等个人品质是广大民众对领袖的要求。一个人追逐的是权力还是个人品质已经纳入到广大的民众视野之中,所以现在对于领导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这就是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在我们修改后的新的条例里面,对于素质的提升强化了这么几个内容。

一是强化了群众意识。因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执政之前跟人民群众是一样的,都受到旧政权的打压、镇压和阻截,所以他代表人民的利益和人民融为一体,人民为了保护共产党员、八路军和红军不惜付出自己的身家性命。党在执政之后多次提出了密切党群关系的呼吁和下发这样的文件,就是强化了群众意识。比如说我们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职责里强调,要团结党内外的干部群众,为什么提到团结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呢?因为党置身于民众之中,党不是人民群众的主宰,党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要达到预期目的的一个工具,因而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中,要从代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到代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转向支持人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我们是党和国家的象征、政权的象征,我们是决策者和重要政策的执行者,政策的制定是否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我们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至关重要。

二是增加素质的要求,就是增添了领导的才能。增添了领导要有依法决策的能力,要有创新精神。我觉得创新精神对于我们北京市粮食局这个部门基层组织活动中非常重要,现在除了牛奶危机、空气污染、水污染、光污染外,吃粮的危机已经开始显现了,在粮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制定跟粮食相关的政策、在体制机制中探索一些创新,北京市的粮食局责无旁贷。现在好多女生都怀不上孩子,都说是转基因食品造成的,现在粮食危机已经危及到人的生存了。我们这个民族过去近一百年屈辱的近代史,就是一场亡国灭种的斗争,现在我觉得这种斗争并没有泯灭。比如说现在中国宗教的蔓延非常快,各种宗教在中国的发展远远超出宗教的发祥地,那不就是一个党的凝聚力在下降吗?另外,国内产生了信任危机,药是假的、奶是三聚氰氨、肉也不能吃、油也不能吃、粮食也不能吃,那是一种什么情景?所以我觉得一定要在中国的老百姓感到粮食危机之前,我们北京市的粮食局率先在首都拿出一整套创新的方案,从流通、市场价格、对百姓的引导,从你吃到嘴里,到后来的反馈,怎么样及时吃到新鲜的、有质量的粮食,这就是我们粮食部门党组织加强党组织建设,来保证粮食部门的本职工作,对北京的市民作出贡献。

三是领导才能里要注重个人的品质。增加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就是我们在选人用人、评先进、评级的时候要把“德”放在前面,古人讲“有德无才君子也,有才无德小人也”,这个“德”就是诚信。新条例在领导才能里强调了对于品德的要求,第六章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应该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增加了国情教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教育。这回在党和国家机关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对于思想政治工作要进行的教育里提出了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我觉得不是一个偶然。因为现在是一种指导思想和多种价值观共同并存、互相冲撞的时代,三种社会形态的糟和劣一应并存,我们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过程就是在中国与西方、全球文明与愚昧、传统与现代的剧烈矛盾中向前发展,要在这样充满着无数物质诱惑之中保持个人的优良品质,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首当其冲应该做到。还要增加人文关怀,第四章第十七条是新增加的一条,要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我觉得现在有一些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员、对员工的关心是倒退了,我们的基层组织失去了过去的凝聚力,本来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现在互相之间谁也不往来,所以要增加人文关怀,这样才有凝聚力。第六章二十七条规定,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并且专门加了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有一些触犯刑律的领导干部,在被处置极刑之前会说为什么就没有人提醒我一下,为什么我只接到一个让我任职的谈话,而在我任职期间出现这样的事没有人找我谈过话,没有人提过醒,最后出了事一并秋后算账?我们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这些干部都担任着重要的职务,我觉得他的职务再高,在我们党的组织里也是一个普通的党员,我们有责任向他转告一些党员群众对他的反映,给他善意的提醒,还有心理的疏导,有时候是在心里迈不出这一步。提高党员的素质要求还体现在对于党务工作者素质的要求上,比如说第七章第二十八条,整个这一条全都是新加的内容,这是对党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并且提出了占党员总数的1%到2%的数字要求。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也是为了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素质,第三十一条讲党性重品行,第三十二条提出了定期进行轮训和培训的具体要求。还专门增加了第三十四条,要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发现和表彰宣传他们中先进的典型。

一是在党和国家机关成立了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并明确了九条职责,这表明了我们党对于机关党的基层工作的指导和领导做了进一步加强。二是在指导方法上增加了具体的要求,第八章的第三十七条规定,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这就要求上级领导了解情况不要浮于上层而要深入基层。第三十八条要求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各级地方党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工委(党委)的工作汇报。一些机关是一人身兼书记和行政二职,领导的工作内容很重,党员也特别多,因而好多机关党和国家机关的基层组织的活动流于形式,完全就是听行政的招呼,没有党的组织活动的特点,新条例提出具体要求就是对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的一种重视、要求和保证。

今天从三个大的方面给大家谈到了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新条例增加的新内容、新特点,在六个方面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而言之,新的条例更具有时代性,而且更加细化,对基层的对于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有具体的措施保证。我想通过这次学习,大家一定会跟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使我们党的基层组织的活动有一个新的气象。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国有企业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既重要也必要。一是助力社会发展所需。党要带领人民不断前进,就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党员和职工群众进一步深刻认识党的性质和宗旨,进而增强对党的思想认识和信仰认同。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是在“中国梦”感召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力军,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是促进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需要。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设立基层党组织,对其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进行定位,与我国党建工作相合拍,与政府宏观政策和国家治理目标相吻合,将企业经营目标、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和职工利益同维护国家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能够实现多方共赢,促进国有企业与社会协调、创新发展。二是推进企业建设所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只有不断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才能够确保其在发展方向上与党的政策、方针、路线保持一致,在企业发展遇到困难时,基层党组织能够帮助企业破除困难、排解问题,尤其在企业发展走错方向时,能够及时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利用党的先进的组织、理念,推进并确保企业发展合理有序。在国有企业全面建设中,基层党组织是其运行体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组织,它不仅担负着企业基层领导核心的责任,而且在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能否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于能否体现党的先进性,这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命运。三是加强党建工作所系。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任务更为繁重,这对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国有企业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够很好地把这些流动党员管理起来,有效校正“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一意去挣钱”的错误认识,同时也能够调动群众参与企业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要确保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并采取措施进行引导、管理和规范。只有这样,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在国有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才能有效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涵盖了总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等,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通过观看央视“新闻联播”和网上《条例》内容的学习,作为一名基层支部委员,我觉得对我的帮助很大,感触颇深,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条例》明确了党支部的重要地位。《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第二条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不再只是一个党组织那么简单,而是体现党的建设成果的重要“门面”,它直接与党员、群众打交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不能得到落实,从党支部这个“门面”就可以看出来。

其次,《条例》明确了党支部的任务。我觉得,不管是一个机构或是个人,首先要明白自己所要担负的职责,明白自己要干什么,肩负着怎样的责任,才不会每天无所事事,对所要干的事情才能有明确的目的。《条例》第三章就明确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为不同领域党支部工作指明了方向。

再次,《条例》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以前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可有可无,很多时候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很多支部可能一年也没有开展过一次组织生活。《条例》第三章明确规定,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并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习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作为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必须一以贯之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中共中央新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用法规制度全面规范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

政治基础方面,国企在岗职工4200多万是社会主义建设重要的群众基础;

所有制方面,党对国企的领导是重要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经济保障;

企业改革方面,国企党的建设质量关系到公司治理各方面的成效能否有效落实。《条例》以法的形式守护国企的“根”和“魂”。

落实《条例》五项原则。改革进入深水区、国企改革也是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国企党的领导和党建弱化、虚化、淡化等问题逐渐显现,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环节、党产深度融合、党管干部人才、突出支部建设、巩固企业群众地位等规定,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使命担当作为新时代国企的重要使命担当,以党的领导促改革、以法律法规凝力量,增强当代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及抗风险能力。

贯彻《条例》主要职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国企开展党建工作是确保党的国家方针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途径,是国企切实履行经济、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前提依据,是引导全体党员坚定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的关键一步,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明政治纪律规矩的重要举措,通过《条例》规范国企党组织建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发挥到哪里,才能使国企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体现在那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是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是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是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五个重要力量”。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80多万个、党员1000多万名、在岗职工4200多万人。

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要切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企业党组织要肩负起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企业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重要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当好第一责任人,努力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党委工作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跟踪管理、监督指导作用,把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16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在当下十分紧迫和必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16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在当下十分紧迫和必要。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四条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条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二

党的基层组织作为直面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抓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层党组织的规范换届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规则红线。

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贯彻党中央政策部署的基层抓手,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要切实提升党的基层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成效,就需要通过完善基层党组织的选举程序,进一步规范党的基层党组织换届秩序,来选拔一支更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条例》的出台为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提供了制度保证,体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决心,有助于打造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换届程序、方法。《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从严治党。通过规范基层党组织的选举,打造出一支忠诚、担当、廉洁、务实的干部队伍。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运转流程,发挥党内民主,让优秀的党员干部当好旗帜做好表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需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条例》的出台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提供了保障。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程序,制度化科学化选人用人。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了坚实基础。通过《条例》的实施,选贤举能,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增强集中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水平。《条例》的实施也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三

抓党建,促发展,为国企改革发展强“根”铸“魂”。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连日来,湖南省国资国企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加强国企党建,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对加强我省国企党建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省国资委副主任杨平表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下一步,我省国资国企系统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企业将结合实际,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全省国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以此推动全省国企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办好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领导力、竞争力、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月7日,省国资委党委召开省属监管企业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参加述职的国企党委书记纷纷表示,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大家对搞好国企党建更有底气、更有信心。

《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湖南建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新平认为,《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作为一家有着68年历史的省属大型国企,湖南建工一直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建设这一国有企业独特优势,把握战略方向,推动改革创新,将党的建设融入集团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体系,坚守集团作为国企的红色本色。

在湖南建工集团,企业发展战略、机构设置、项目投资、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先由集团党委研究讨论,已经形成常态化,确保了集团党委把好政治方向、改革方向和发展方向,企业规模与业绩快速增长,2019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

《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员发挥作用和发展党员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代表、湖南路桥集团长江分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龙秋亮感触最深,他们公司坚持把支部建在项目上,做到哪里有项目,哪里就有党支部,使党建工作与项目建设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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