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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一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生育服务证》分为“第一个子女”和“再生育子女”两种。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
第三条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到女方存档单位(无档案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下同)领取《生育服务证》,双方存档单位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双方申请人婚姻、生育情况并盖章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进行核准办证。
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申请在本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到本市一方存档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外省市一方申请人应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第四条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或从市或区县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填写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后,由双方存档单位分别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申请人婚姻、生育情况并盖章,提交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区县人口计生委分别进行审批。
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申请在本市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按前款规定填报《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外省市一方申请人应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街道(乡镇)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第五条申请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向本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历次离婚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还应当提交符合《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京人口发〔〕12号)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因第一个子女属于非遗传性病残而申请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提交《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已怀孕或其子女已出生的,申请人应当向负责核准或审批的本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在内的相关材料。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为符合本市生育政策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其工作单位的当事人,由工作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人事部门负责出具其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本市失业人员,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出具相关证明。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市或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由存档部门为其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人事档案的本市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为其出具证明。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七条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另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国人,申请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港、澳、台同胞或外国人一方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如其子女在境外出生或定居,申请人应当提交定居证明、护照、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公安部门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
第八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华侨,境外生育的子女均不在境内定居,申请在本市再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国务院侨办关于涉侨计划生育政策的若干意见》(国人口发〔〕103号),由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申请人除按照本细则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由侨务部门办理的华侨身份证明。
第九条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除个人证件原件外,不退回申请人。认定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生育服务证》条件的,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答复申请人。
第十条双方户口均在本市,应当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新生儿拟随男方入户的,应在新生儿出生后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5月1日起施行。8月27日颁布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二
(女方现居住地街镇领取)。
1、凭卫生部门或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的妊娠证明。
2、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3、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的证明。
注:对外省市嫁入人员按现居住地办理,城乡交叉的,按男方户籍地办理,对外省市嫁入或男方为外省市的,必须由当事人出具村、镇或居、街两级初婚初育证明。此《一孩生育服务证》只对本次妊娠有效,如怀孕期间中途流产,需到领证部门退还此证,待再次怀孕后,重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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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有关事项的意见》规定。
现居住地镇(乡)人民***、街道办事处为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来沪妇女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联系卡)时,应当同时出具《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供其回户籍地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来沪人员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联系卡)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4、女方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一孩《生育证》应按下列程序发放:
(1)符合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三个月内携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或优生遗传检测证明、女方一寸照片,向女方所在的单位或户口地的村(居)委会申领并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参加优生优育知识培训。
(2)受理申请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乡(镇)、街计生办。
(3)乡(镇)、街计生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一孩《生育证》,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其理由。
(4)试点单位:试行一孩《生育证》村(居)委会发放程序。即村(居)委会对申办一孩《生育证》的申请人婚育情况进行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代乡(镇)、街计生办免费发放一孩《生育证》和《告知书》且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其理由。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三
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育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三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
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
育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五条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对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完备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当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对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第七条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围产期医疗保健部门联系的制度,掌握育龄妇女办理围产期医疗保健及新生儿出生情况。
第八条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当事人在领取《生育服务证》但尚未生育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生育服务证》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
第九条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户籍部门的'联系,双方应建立新生儿入户情况的通报制度。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为育龄群众提供有关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服务,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有关情况登记在《生育服务证》上。
第十三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育服务证》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条例》和本办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可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5月30日市计划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根据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人口计划与生育指标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四
如何办理生育证明。
所需证件:
1、本人(女方)户口本。
2、本人(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任意一方的均可)。
4、一寸照1张(可有可无)。
备注:不一定非得本人去,本人如不能亲自去的,也可把所有证件邮寄给亲属,托其代办。
程序:
1、先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
告诉他们,你是嫁在西安,但户口仍在该城市的人。需要他们开一个初育证明,还有张介绍信(凭该介绍信去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备注:这个初育证明,可千万少不得——这个就是你的准生证。其实就是让街道居委会的人,用该单位的信签纸,写证明你是该辖区的人,哪年结的婚,最重要的是。
2、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好啦,这两样东西一拿到,你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事情就算搞定了,接下来就是西安方面要办的`事啦!
【第二步】:在西安你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政府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所需证件:
1、1寸照一张(这个好象必须要了)。
2、夫妻双方户口本2本。
3、本人身份证(女方)。
4、结婚证(任意一方均可)。
5、初婚初育证明。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程序:
1、找到你现在在西安所居住的辖区居委会,如果没有居委会的,那你就要找到你的小区所在的辖区人民政府。
2、把上面那讲到的6个所需证件全部交给负责人,他会帮你填一系列的表格,并问一些简单问题(比如是否初婚等等)。随后,就会交给你一张粉红色的〈西安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并让你带着这张卡,去规定的地段医院或者街道卫生院去检查身体。
【第三步】:去地段医院(卫生院),做常规检查。
所需证件:〈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程序:
1、挂号(妇产科)、交挂号费。
2、到妇产科,说明你的来意,医生便会给你开一堆的单子,需要你去检查的。(有b超、血常规、尿常规、白带、骨密度)。
3、去交费处根据要检查的项目一一交钱。
4、交好费以后,就拿着单子一一去检查了。
5、待全部检查完,便回到妇产科。医生会给你讲你检查下来的情况,并询问一些你怀孕以来的情况。
6、让你某天来听课,并给你〈孕妇体操手册〉、〈孕期营养基本指导〉需要你回家看的。最后还会向你推荐(或者说推销)一些产品。
7、好了,现在你就可以抱着一堆的单子回家了——建小卡圆满结束。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五
第一条办理对象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再生育具体条件的夫妻。
第二条受理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第四条办理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在户籍地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2.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规定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下列程序审核再生育申请。
1.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对申请作出处理:
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当场发出受理通知书。
2.收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两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
(三)区县审批。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再生育服务证,并通过fis通报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填“30”,代表生育第三孩及以上,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第五条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由发证机关书面告知其再生育服务证作废;已生育的,按生育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倍数计征社会抚养费,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第六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应按照要求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生育所需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妇女生育后,《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失效,不得凭原《再生育服务证》再怀孕生育。
第八条遗失《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
死产、新生儿死亡、《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损坏严重需要换证的,应持旧证到原发证机关更换新证。旧证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九条《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在规定有效期内未生育的,可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原《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
第十条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发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fis通报另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对拒绝受理、互相推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持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违法生育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一)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谎报婴儿死亡的;。
(三)遗弃、买卖、残害子女的;。
(四)提供信息不真实,骗取《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
(五)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6月15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作废。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六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负责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本人对受委托人在此事项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曾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授权有效期限至上述事项办结为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看了办理餐饮服务证委托书的人还看。
1.办理餐饮许可证委托书。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七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生育服务证》分为“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生育第二个子女”两种。
《生育服务证》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各区县编号,第3、4位为各街道、乡(镇)编号,第5、6位为年度编号《从00开始、第7-9位为办证编号(从001开始〕。前4位区县、街乡编号与计算机编码相同。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由各街道、乡(镇)计生办编号,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由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编号。《生育服务证》编号统一用号码机打印,封二与第3页副页的编号应一致。
第三条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到女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由双方单位负责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并加盖公章。当事人持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由计主办审核并在第3页正、副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后,《生育服务证》即主效。
第四条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持书面申请到女方单位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分别由双方单位审核、注明当事人婚育状况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填写生育第二十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在第3页正、副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后即生效,由街道、乡(镇)计生办发给当事人保存。
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发生变更后,应持《生育服务证》到迁入地的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变更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背面及变更登记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人户手续;到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的,要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变更手续。
符合《条例》规定,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男方为北京市户籍申请在本市办理新生儿入户的,应凭女方户籍地有效的生育证明,到男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重新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办法》规定的单位是指市、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劳务市场、人才中心及中直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驻京单位。
第七条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夫妻,如离异或丧偶的,女方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注销手续,注销后的《生育服务证》仍由女方保存,凭证可接受各项生殖保健服务;男方丧偶的,由计生办收回《生育服务证》。如再婚且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子女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生育服务证》,并交回原《生育服务证》。
第八条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到妇幼保健部门在其办理登记的同时负责查验《生育服务证》,对未持《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育龄妇女,应要求其尽快办证,并在登记册上予以注明。街道、乡(镇)计生办每个月到所在地妇幼保健部门了解围产期保健登记情况。
街道、乡(镇)计生办每个月与所在地医疗机构联系一次,掌握育龄妇女生育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持《生育服务证》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户籍部门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如发现《出生证明》中父母基本情况与《生育服务证》内容不一致,应由当事人到《生育服务证》核发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给予登记;如发现父母户籍所在地与《生育服务证》核发地不符的,应由当事人先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生育服务证》副页背面最后一次变更登记须与婴儿母亲或父亲户籍所在地一致,户籍部门方可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手续后,《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由户籍部门留存。
街道、乡(镇)计主办每个月与公安户籍部门联系一次,掌握新生儿出生登记及育龄妇女迁移情况。
第十条育龄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另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公民的,如新生儿拟入本市户籍,符合本市规定的,当事人应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按照《办法》规定执行;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公民一方需提供本人婚姻、生育情况的有效证明,不需要单位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未达晚育年龄的夫妻,应动员其推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对其中已经怀孕的夫妻,给予批评教育并补办《生育服务证》,但不得享受晚育奖励,待达到晚育年龄后方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十二条对私自伪造、涂改、出卖、转借《生育服务证》的人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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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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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服务电话:
售后服务监督电话:
承诺人:
日期: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九
一、经自查,我单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
成立时间:
xxx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人):
xxx年注册会计师人数(人):
近三年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是否熟悉高企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二、在工作中,我单位将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中各项规定。
三、对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负责。若有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若由于我单位原因给申报企业带来的损失,由我单位全部承担。
中介机构法人代表(签字): 中介机构(盖章)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十
我公司履行的宗旨是:迅速有效、公平公正地满足客户需求,更好的维护企业信誉,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用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天隆中旺化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是以生产、销售三面翻系列产品及施工为主的企业。本企业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配备具有多年生产施工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本企业产品始终以最好质量、最经济价格、最优质的服务面向市场。
2、供应货物经使用方确认供应后,其产品不作随意更换。
3、我方认可使用方对货物验收的制度,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严格遵守使用方的货物验收制度。
4、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使用方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货物。
5、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使用方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在使用方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6、因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问题,对使用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我方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我公司生产的酚醛系列产品已通过iso9001和ukas质量体系认
1) 产品“三包”规定:我公司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三包”相关规定。如有问题拨打本公司售后服务电话给予调换解决; a. 产品质量达不到gb/t20974-20xx《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标准。
b. 酚醛板包装不齐全或外观不整。
c. 供货时不带相关检查报告、合格证、资质的。
2) 下列情况不属于“三包”范围
a. 产品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雷击、火灾、地震等)
b. 产品由于运输、保管、装卸、使用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 企业与诚信同行,品质为伴,推出全程、全质、全满的“三全服务”,将传统的服务概念推介、延伸到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的这一系列环节中,时刻为顾客着想,提供“三包服务”。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十一
我院在充分响应比选规则的基础上郑重承诺:
我院具有严格的质量保障管理体系,且获得了国际上相互认可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本项目将按照gb/t19001—iso9000的质量保证体系运作。
1、我院郑重承诺按以下措施保证设计质量:
质量保证体系内递交质量可靠,经济合理的设计文件,我们制定了质量、进度、成本计划,并且为计划的实施确定了一系列的措施。
(1)加强内部员工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
(2)严格贯彻iso9001—20xx制度的落实。
(3)成立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小组,对本项目从方案开始进行内部技术评审,认真履行校审制度,层层把关,确保设计图纸质量;多与业主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多作现场调研工作,使设计能与职能部门的要求和实际相符,协助业主在合理的情况下节省投资、缩短工期。
(4)配备理论知识扎实、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我院承诺:除征得业主同意外,不得更换设计人员。
2、本设计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针对本设计的特点,我们实施严格的设计全过程控制,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控制体系程序文件,并明确质量体系控制流程图。
(1)设计总进度控制计划编制;
(2)各单位、各专业设计原则编制与会审;
(3)各单位、各专业接口的实施管理;
(4)总体方案和专业方案的评审与优化;
(5)各单位、各专业设计文件的校审与专业之间的会签;
(6)设计文件总体审定与建设方对设计文件意见反馈与处置。
我方郑重承诺提供以下服务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
1、设计实施期间的跟踪配合措施
针对本设计涉及面比较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实行全过程的跟踪配合服务。设计全过程的跟踪配合服务,从要求的设计投标开始,直至设计全过程和以后具体子项的筹备、设计和实施。切实做好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包括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执行人和检查人、质量控制点、阶段性成果等。
2、设计编制过程中服务的承诺
从收集资料起,设计人员即全身心投入设计工作,及时与委托方沟通,定期向有关领导、专家汇报,吸取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具体体现在以后设计工作中。在设计的编制过程中,从实际出发,多为委托方及以后设计管理着想,吸取以往经验,做好委托方参谋。
3、现场配合服务
保证在设计过程中,派设计代表组常驻现场,随时向业主了解设计意图,处理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并做好业主和有关职能单位的参谋,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场代表人员的人数和专业,根据工程进展和业主需要,不同阶段委派不同的设计人员参加;现场代表人员与业主、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解决设计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现场设计代表组备有专车,以解决现场人员的交通问题;利用我方的整体优势,为现场设计代表组创造了良好的后勤服务和生活保障条件;如设计需要,我方其他人员包括院总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专项负责,不管节假日随叫随到,赴现场解决问题。
4、设计工作的全过程服务
派出专业人员全面的进行现状的调查,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设计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报业主审查。提出设计的目标,报业主审查。配合招标人做好本次设计上报审批的各项准备资料编写工作。
5、进一步优化技术方案的措施
在设计过程中,特别是在前期设计编制和设计方案形成过程中,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对不同阶段的设计提出最优的设计方案,使设计工程设计创一流水平。
我方郑重承诺本次我方参加本次设计投标的成果招标人(业主)享有使用权,并可以进行展示、宣传等。若我方中标,招标人有权对中标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复制、展览、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的发布等。
若我方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我方设计文件均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方(业主)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按设计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招标方(业主)交付资料及文件。
3、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招标方(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4、我方保护招标方(业主)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招标方(业主)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招标方(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招标方(业主)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5、我方设计方案得到业主认可。
6、设计过程中我方与业主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我方应予以采纳。
7、设计过程中业主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我方予以配合。我方做初步设计,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全过程服务。设计人做设计施工图纸,更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全过程服务,平常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十二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以良好的行业文明窗口形象迎接20xx年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按照市交通委的安排和部署,我知道,出租汽车代表着城市的形象和素质,代表着一个城市的文明与进步,作为一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坚决执行上级领导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完成上级领导交给我们的工作任务,现在,我代表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郑重承诺:
一、树立服务意识,爱岗敬业,诚信经营,想乘客所想,急乘客所急,帮乘客所难。遵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二、运营中自觉做到亮证服务,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客,用语规范,提倡使用普通话,杜绝仪容不整、语言粗鲁等不文明行为。
三、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车内设施、标志齐全有效,座套干净卫生,一日一换;卫生、无杂物、异味;定期维护车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在车内吸烟、接打电话、吃零食、向车外抛物、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争做郑州旅游观光的导游员,会议商住的接待员,投资建设的讲解员,社会秩序的治安员。严格落实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标准,当好东道主,热情迎嘉宾。
四、正确使用车载信息化终端设备,保持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做到童叟无欺;杜绝议价宰客、绕道、拒载、挑客、甩客、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等违规行为。
五、行车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平稳行车,礼让斑马线,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争道抢行、随意变道、乱停乱放、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
六、乘客上下车要使用问候语,行驶途中主动接受乘客监督,下车时提醒乘客带好随身物品,做到拾金不昧,不见利忘义。
七、干好本职工作,服务好每位乘客,服从管理,接受检查,积极投入行业服务提升活动中,以实际行动迎接20xx年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胜利召开,为行业争光,为郑州添彩。
八、如违犯以上条款及相关规定,我自愿接受一切处罚。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十三
一、以“满足老干部的需求”为宗旨树立“亲情服务”理念真心实意为老干部解忧努力把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关怀传递到每一位老干部心坎上。
二、依托社区资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载体将为老干部服务的项目全部纳入社区为民服务范围建立一套完整的为老干部服务制度构建一个全面的为老干部服务网络让老干部对社区的服务放心生活得开心、顺心、舒心。
三、将社区内老干部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家庭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型、分层次提供优质服务真正做到全方位服务不留一丝空白。
四、坚持重大节日定期走访慰问与平时经常性走访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随时掌握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亲情服务”。
五、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干部的晚年生活。
六、及时将党和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传达到社区老干部中去。
七、老干部需要社区做到的其他相关事务。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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