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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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汇总14篇)
时间:2023-11-28 00:32:06     小编: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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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一

同志们:

在全省“2会”刚刚胜利闭幕,全国“2会”即将召开之际,省局决定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20xx年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0xx年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省局党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张桃生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20xx年,全省各级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委省级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加大了重大隐患督办力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保持了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有些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总局、省级政府关于“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全省上下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体现在各级组织严密。省局先后2次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安排,并先后制定下发了《20xx年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方案。

》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分工,对事故隐患的定级和整改验收工作出详细规定。各级各部门按照部署,积极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地全面展开。

二是体现在各个层面措施有力。在全国、全省“2会”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我省从省、市、县到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站、办,组织了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组,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各地、各部门全面发动,严防死守,重点督查,重点防范。南昌市安监局在督查中,注重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对重点企业加强现场检查,指出存在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增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有关中介机构较好地发挥了技术支撑作用,派出专家和技术人员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并进行整改认定,增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

应急预案。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司王浩水司长对江氨分公司进行现场督查后,省局针对江氨分公司存在安全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并专门致函省石化集团公司,要求其作为主管单位督促整改省石化集团公司十分重视,随即成立工作组,驻厂督促整改,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绝大部分整改项目,消除了一些事故隐患中石化江西分公司安全工作从建立健全制度抓起,建立了日常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台帐,加大资金投入进行安全技术改造,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扎实开展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安排,我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一是细化了检查内容,明确了对政府和相关部门检查的11项内容,对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提出了“五查”要求,增强了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确定了工作步骤,第一阶段是企业和市县全面自查;第二阶段是设区市交叉互查;第三阶段是省安委办重点督查。三是明确了检查重点,要求各地把检查重点放在近年来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危险源、存在硝化、氯化危险工序的生产企业上。

9月中旬,省级政府、省局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全系统四项重点任务之一,做到全面发动,突出重点,敢于碰硬,切实解决问题。省局并专门召开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动员会议,宣讲省安委办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和重点县分别采取动员部署、专题培训等形式进行宣贯,全省共召开专题部署和宣贯会议16次,参加会议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570余人次,为大检查营造了声势,形成了良好的开端。

全省11个设区市根据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迅速传达贯彻,积极抓好落实。省局连续派出工作组,赴南昌、九江、景德镇等地,对重点企业进行专项督查。通过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全省检查化工企业共计593家,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较大隐患442条,下发执法文书共150份,停产整顿6家。吉安市在大检查工作中,结合第二轮延期换证工作,着力推动存在危险工序企业的自动化改造,有效地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0xx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孙华山副局长带队的国务院安委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第四检查组对我省进行了为期10天的检查工作,检查组先后检查了南昌、九江、鹰潭、赣州等4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16家化工企业,共查出了87个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从检查组反馈的情况来看,检查组对这4个设区市的汇报情况和开展的工作比较满意,对我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我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迅速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等9个方面的好的做法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南昌、九江、鹰潭、赣州等4个设区市的安监部门在此次迎检过程中,工作认真,准备充分,接待周到,配合积极,为国务院安委办在我省顺利开展检查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从严把好危化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口。

省局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认真开展第二轮安全许可工作,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安监部门严格执行有关通知要求,做到严格审查,严格验收,严格把关。一是将审查重点由程序式审查转为现场审查为主,有意识地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二是对第一轮发证时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一些有安全欠帐的企业,尤其是对发证时出具了整改承诺的企业,组织重点核查;三是及时下发通报,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四是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企业,在安全设施、设备上提出新的更高的安全技术要求,把涉及硝化、氧化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报警和控制,纳入发换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截止20xx年1月1月20日,我省已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07家,已受理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申请139家,办理延期手续53家。

在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中,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做到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对新建的项目,做到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可研、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对企业的评价报告严格审查,对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现状的及时退回整改,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审查工作的力度,通过组织专家现场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后提交专门报告,经评价机构和当地安监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审批,有效地规范了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提高了准入门槛。九江市在危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中,严格执法,全市的危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得到较好落实。20xx年至今,全省近500家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了“三同时”审查,新上的化工建设项目逐步走上了依法审批、依法规范的轨道。

(四)采取有力措施破解监管难题。

一是破解老化工企业安全问题的难题。省局在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许可工作中,对第一轮发证工作中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一些企业,主要是老国有化工企业由于在城市改造和企业改制过程中,带来的安全防护距离等问题,如江西氨厂、江西电化厂等,组织工作组,逐一进行了现场检查论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即:全面查找问题,研究制定可行方案,分步抓紧实施,认真督促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搬迁进程。

二是破解非法违法建设问题的难题。针对近年来我省化工建设项目不断增多的趋势,省局加大了督查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执法程序,在全省营造出打击非法危化建设项目的高压态势,有力地遏制了建设项目违规建设行为有所抬头的不良趋势,20xx年11月6日-7日,省局在对宜春市的万载县、袁州区二地检查中,发现2家企业存在建设项目违规建设现象,当即发函给宜春市政府,要求采取处罚、关闭等措施。宜春市对此十分重视,果断落实了关闭、处罚等措施,迅速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省局。据调度,景德镇、上饶、赣州等地对违规建设项目也按照省局下发的督办函,积极处罚到位。

三是破解工业园区监管不落实的的难题。通过对全省化工园区的检查调研,及时提出了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的措施。基层安监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管,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工业园区对安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了工业园区内负责安全生产的机构和人员的落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

省局坚持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安全许可工作相结合、与改造提升工作相结合、与安全审查工作相结合、与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并将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第二轮发证的前置条件之一,对已经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在安全生产条件有保障的情况下,可以免予安全评价;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明确要作出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书面承诺,并在三年内也就是下次发证前完成安全标准化;对新建成的企业,在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必须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并取得达标证书。根据安全标准化考评内容,省局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表》,将安全标准化有关内容与评价工作结合起来,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也为企业下一步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打下基础。目前全省已申报国家安全标准化一级的企业有1家,已通过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安全标准化二级考评的企业有20家,目前在省局受理待考评的企业有5家,与咨询机构签订协议并承诺1年之内完成安全标准化工作的41家,全省37人取得考评员资质,267人取得自评员资格证书。吉安市注重引导、强化服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已有8家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二级考评。

(六)全面普及和巩固危化品登记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严格落实原国家经贸委35号令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局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狠抓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登记工作。以安全许可延期换证为契机,省、市、县安监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重点对使用、储存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不断扩大登记工作覆盖面。同时充分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依据签定《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为企业制作“一书一签”、提供安全警示标牌、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网上登记申报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省的危化品登记工作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充分肯定,20xx年度和20xx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先进单位”。截止20xx年12月底,共登记各类从业单位935家,上饶市共有178家从业人员单位完成登记,总数居全省第一;南昌、景德镇、鹰潭、赣州、上饶市生产单位登记率均超过95%,居全省前列。

一年的工作实践,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体会,供同志们参考。

(一)要坚持借势借力推动工作落实。

随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安全生产工作已摆上各级党委、政府更加突出的位置。我们安监系统要善于借势借力推动工作的落实,这个“势”和“力”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就是上级统一组织的专项行动等,我们工作中能够把这些“势”和“力”充分利用好,往往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省局在平时的安全监管工作中,凡是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的会议、下发的文件,及时进行传达学习,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比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广西柳州召开的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现场会议召开后,省局立即将本次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同时提出了扎实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7条贯彻实施意见,洪礼和副省长批示:贯彻好七项重点措施,并由安监局牵头抓好落实。省局按照省级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使我省危化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要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

(三)要坚持严管重罚推动工作落实。

“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顽症。省局通过去年的各种检查督查,发现了部分地区存在比较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违规建设行为。为了有效遏制这种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坚持严格执法,敢于较真,及时下发了《关于部分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擅自建设项目处理情况的通报》,专门致函有关设区市政府,要求其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并加强调度督促落实。正是通过这种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方式,有力地遏制了非法违规建设问题的蔓延滋长。

(四)要坚持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隐患治理贵在排查,难在整改。为了解决少数企业安全隐患迟迟得不到治理的问题,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加大了对隐患整改工作的跟踪落实,凡是经省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联席会议讨论的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一律要求结合日常检查督查工作,安排现场检查;对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奥运专项督查工作中检查发现的187家企业、641条安全问题和隐患,省局专门下发了《关于抓紧落实整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的通知》,逐一列表下发相关设区市,要求督促抓紧落实整改。各设区市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及时销号,提高了整改的效果。

一是从政府层面来分析,少数地方领导在招商引资时,只顾眼前利益,不加选择地引进一些能耗高、污染大的小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把关不严,有的严重违反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首先必须进行安全审查的规定,采取“先上车后买票”,有的先上马后甚至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有的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工作没有及时跟进;有的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实行限制检查次数的规定,使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成了基层安监部门监管工作的盲区;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应急救援队伍不健全,缺乏专业的应急救援基地。

二是从企业层面来分析,总的来说,我省的化工行业中小企业居多,企业规模偏小,技术工艺和设备相对落后,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本质安全水平比较低,尤其是一些省属老国有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问题既复杂又面临比较多的困难。与此同时,企业的主体责任也没有完全得到落实,体现在: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有的化工企业负责人和具体分管的责任人不是搞化工出身,既不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也不懂工艺流程,相当一部分员工文化素质低,不具备安全技能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企业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

不健全,或者没有及时修订,操作规程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存在硝化、磺化等危险工艺的企业自动控制装置如检测、报警、紧急停车等安装不到位,安全生产缺乏硬件上的保障。

三是从监管层面来分析,不少地区、尤其是县一级安监部门危化监管力量薄弱,专业干部配置偏少,而且缺乏相应的技术装备;部分地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工作不够扎实、细致,如体现在对辖区内从业单位具体情况掌握不够清楚、相关台帐未按要求建立、报表及调研等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企业各项承诺落实跟踪不到位等;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敢于较真碰硬的勇气,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听之任之;有的地区联合执法机制还不完善、不顺畅,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影响执法检查效果。

新的一年,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危化监管工作,既面临着有利的条件和机会,更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一方面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实施保增长、拉内需、保民生政策这一大环境的影响下,有可能使得一些地方盲目引进一些小化工企业,降低准入门槛,留下新的安全隐患;而当前化工企业生产形势普遍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也可能会使部分企业安全投入减少、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更加重了监管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另一方面,危化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与其他高危行业相比,其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更大,一旦发生危化品事故,就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会成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这方面,我省的例子就有不少,最典型的就是“20xx.5.8”的新干县淦辉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引起了下游地区的用水恐慌,甚至引来了中央媒体的高度关注。所以同志们一定要充分认清危化监管工作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及时处置,将危害和损失减小到最低的程度。

20xx年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年”这一主题,以“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动力,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重点,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积极开展非法违规建设项目、危险工艺报警和自动装置、老化工企业安全问题三项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稳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和不突破全年事故控制指标。

(一)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主线,逐步提升全省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一是逐级做好宣贯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本辖区所有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采取市、县联合,分片划区和相对集中的方式,认真组织宣贯,将《指导意见》的基本内容、硬性规定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同时利用媒体、会议、培训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入进行普及宣传,使广大从业单位和人员掌握和理解《指导意见》的基本精神,提高认识水平,增强行动的自觉性。二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利用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等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指导意见》的具体贯彻措施,做到成熟一项、实施一项。三是有重点、分步骤抓好落实。今年重点落实的任务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按规定要求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尤其是乐平、永修、湖口、樟树、新干等重点市(县)要认真抓好落实;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切实提高事故应急能力,重点化工园区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其他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建立应急联系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有意识地提高准入门槛和审查标准,坚决贯彻省级政府“三个坚决不搞”“七个严禁”等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对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对能耗高、污染重、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的小化工坚决淘汰,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涉及监控化学品的项目。

(二)以实施第二轮安全生产许可为契机,积极改善化工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的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依法督促企业按时申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许可,将及时申报和取得延期许可的企业名单定期公告,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抓紧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许可,凡超过法定时间的,不予办理。二是转变审查方式和重点,采取书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企业实际的规模、危险程度、隶属关系等因素,采取省局重点审查一部分、市局审查一部分、县局抓好隐患整改和落实的方法,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者氨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的企业作为审核重点,严格审查,督促其落实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凡是在20xx年年底前没有完成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对第一轮发证工作中存在历史问题的一些老企业,主要是由老国有化工企业存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厂中设厂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维护过渡期内的安全稳定,积极推进企业的搬迁改造。比如南昌宏狄氯碱公司,是国务院安委办专门发函督办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省局已及时转发了此函。南昌市安委办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搬迁进程,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省局将定期进行调度,加强跟踪指导,继续进行老化工企业安全问题的专项整治,请企业所在地的安监部门要始终把这一工作作为重点,紧紧抓住不放。四是利用延期许可工作,严把审查关口,严格准入条件,坚决关闭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落后工艺设备企业。对不具备延期许可条件或者没有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五是加强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尤其是有毒物品,要加强仓储、发货、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做到有台帐、有记录,确保做到依法经营,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登记工作。六是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工作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这里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能,必须明确,生产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首先要保证所属单位依法依规取证,对存在安全距离等问题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积极着手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如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加油站,要积极推广应用防爆阻隔材料;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的化工厂,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改到位。

(三)以开展“三个行动”为重点,积极组织化工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

今年国家总局部署的“三个行动”之一就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新上任的国家总局骆琳局长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明确将非法违法建设现象列为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之一,要求各级政府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隐瞒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及抗拒安全执法的、非法违法建设的等给予严厉打击。重点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监部门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利用原生产装置擅自试制生产其他危化品、或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其他人擅自试制、生产危化品的,一律以非法生产论处,要严厉查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是安监部门做好事前监管、把好源头关口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我省化工行业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发展比较迅速,不在安全生产条件上把好准入关,就会给今后的许可和监管工作留下无穷的安全隐患,就是严重的失职。今年省局重点组织化工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思路是:一是要认真进行摸底排查,彻底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各地要将摸排情况整理建档,逐级上报,作为今后安全许可工作的重要依据,上报的期限定在6月底之前,凡是没有列入上报名单的,一律作为违法违规企业处理,坚决不予许可、发证;二是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责令停止建设和提请政府关闭等行政处罚;三是要加强协调和服务,一方面要积极介入项目的筹建,与各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及时掌握信息,跟进项目进程,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一方面要指导企业按照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各项程序,做到设立有审查,设计有批准,施工有监理,试产有备案,竣工有验收,生产有证照。四是严格化工生产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的租赁行为。凡租赁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从事危化品生产的,一律按照新建项目管理,其安全距离、建(构)筑物结构等必须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现有的租赁其他企业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从事危化品生产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无法整改且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组织开展化工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是今年危化监管三项整治任务之一,省局还将制定一个实施方案下发,指导工作开展。

这里要强调的是,打击非法建设,一定做到严格执法。各级安监部门一定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对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阻力比较大的,可以采取省市联动、市县联动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树立安监执法的权威。这里要正确认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既要防止片面强调严格执法而出现以罚代管的倾向,又要防止片面强调服务企业而出现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倾向。

(四)以稳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载体,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要突出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心放在国有大中型和民营规模较大企业、工艺设备成熟且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水平较高、新建成的中型以上的化工企业的企业上,起到以点带面、示范引路的作用;二是要严格考评标准,进一步提高标准化工作的考评质量,本着成熟一家、通过一家的原则,坚持标准,不追求数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工作咨询工作,凡是从事安全标准化工作咨询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从业的人员也应该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这里对在座的中介机构代表再强调一下,无论是评价还是标准化咨询,都要本着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坚持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为企业提供安全评价、咨询等服务,为安监部门把好许可准入关,为安全生产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三是要对达标企业引进动态考评机制,对取得达标证书的企业,在三年的换证期内,必须抽查一次,对达标后安全管理下滑、没有按照标准化规范落实的企业,要给予黄牌警告并督促整改;对发生死亡事故或发生重大爆炸、泄漏等事故的从业单位,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吊销达标证书;对发生较大死亡事故的从业单位,一律吊销达标证书。

(五)以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抓手,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水平。

今年1月,省级政府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赣府发[20xx]2号),对责任保安、科技兴安等8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是一个全省安全生产纲领性文件,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危化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及时修订、更新,并认真执行到位;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安监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省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发给大家,请认真研究,进行修改,于3月底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省局二处。三是要全面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基础水平,切实提高职工防范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做到“三不伤害”。

(六)以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为动力,提升危化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省委、省级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乡镇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公共服务部门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创优发展环境,确保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省局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年前专门召开了全省安监系统的视频动员大会进行部署。为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危化监管队伍建设,必须做到,一是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决防止以权势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二是要加强作风建设。要认真落实《江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把监管工作做细做实,力争做到抓一件成一件,三是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及时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化工企业的布局特点,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强化专业知识的学习。对新考录的专业干部,要创造机会安排到化工企业带职实习,丰富现场安全管理实践经历,增长实践才干。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级政府“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部署,精简和下放一些行政审批项目,省局将采取精简、下放、委托等方式,将行政许可项目减去三分之一。危化方面省局准备将民营加油站的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下放到设区市一级,将没有仓储的农药、油漆经营门点的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下放到县一级,方案已经上报到省里,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各级安监部门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认识,审批权的下放事关优化发展环境的大局,权力和责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权力,更有责任,既赋予权力,更要落实责任;二是加强协调,多和上级业务处室沟通协调,积极做好衔接工作,尽快熟悉工作流程,尽快熟悉业务,使许可工作不因为下放而产生脱节行为;三是要严格依法许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职能放下去了,但审批的标准不能降低。省、市两级都将适时组织检查抽查,工作不到位的,要在全省通报,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并考虑适时中止委托下放的事项。

同志们,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实施规划关键的一年,国际和国内的形势都要求我们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稳定发展的大局。只要我们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就能确保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二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企业应建立健全八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相关文件和制度应体现省局技术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要求。

4

1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企业应建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查企业相关文件、(发资料票)。

按照各市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保险费。

抽查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按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查事故管理台帐事故报告单。

15。

16。

2

17。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和相关资料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和相关资料。

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

18。

基本台账登记及时、完整、有效。

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一)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与应知应会情况。

2728。

(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2930检测检验单位资质、检测检验的范围、在效期。

查检测检验报告单等。

3

34。

3536373839。

(四)重大危险源监管。

查评价报告对其评价查检测检、检验及相关监控制度、台帐查现场。

4

(五)建设项目管理及应急救援设置情况。

45。

464748。

有危化专用库、专人管理;出入库登记及时、准确、有效;有明显安全标志。符合剧毒品单独存放、并符合“五双”管理要求。标签贴挂一致,并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5

54。

55。

5657。

08〕200号要求开展自对照文件和自查自评表格64查自评资料。

6

656667。

08〕200号文件要求。

71。

72。

73。

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

74。

查备案证明文件。

7576。

查备案证明文件查登记证。

7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专家(签字):

企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出具文书名称当场处理结果文书编号限期改正期限其他说明。

以上是危险化学品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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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和指挥专项整治工作,镇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安监所、经发办、司法所、派出所的负责人和各村(居)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监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为了使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党政办制定了《xx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到时间有安排,治理有步骤,措施有落实,整改有反馈。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法”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要求各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狠抓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深化对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四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四十二条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六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七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二条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五十六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第五十七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第五十八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第五十九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第六十二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第六十三条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六十四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第六十五条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五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文件部署,加强我司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我司存在的车辆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我司决定自2015年7月起到2015年10月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15年7月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我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周云为组长,安全副总万成文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我司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蒋世勇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5550589,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跟踪监督和日常工作。

2、严格企业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主体。7月份,我司组织人员重点复查了我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gps监控人员的配备。清查我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建全,检查了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并考核合格。经检查,我司从业人员入厂前都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了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进入我司时进行了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2、档案管理不到位,各类档案未分类存放。我司将严格按照运管部门要求的内容建档,驾押员档案也按照行业部门要求建立。

1、严格排查我司所有危货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

2、严格排查g p s监控管理。

3、强化驾押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严格查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六

20xx年1月3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局务会议,分析研判当前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明确:

(一)加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针对节日期间消费特点,以米面粮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饮料、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治理和家禽生鲜上市专项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二)加强节日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和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农家乐等场所的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年夜饭供餐单位等重点单位的.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行为,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三)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要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同时,做好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宣传推广,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在药品日常监管基础上,强化对药品购进渠道、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着力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要对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隐形眼镜等风险性高、关注度高、量大面广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一)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处。加大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二)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纸及网站、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渠道,利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适时发布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针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好分析、排查、预防和监督等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妥善应对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核实、研判、回应公众重点关注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七

今年以来,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格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现将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存在问题及工作计划。

201x年1至5月份,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平稳,未发生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较大事故,未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指标控制较好。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是全民安全意识仍相对淡薄。

“时时讲安全,处处提安全”的意识尚未广泛深入人心,安全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缺乏导致违章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甚至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和安全知识技能,既成为各类事故的肇事者,同时又是受害者。二是不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不少中小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仍停留在口头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没有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入安全生产工作,重效益、轻安全,重制度、轻管理,重形式、轻落实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三是一些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安全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的要求,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二)狠抓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的落实。

上半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平稳,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清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再进行一次认真研究和全面分析,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细化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三)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落实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步构建隐患整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积极预防一般事故,进一步压减全区事故总量。

(四)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坚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五进”活动,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抓好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也别是临时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营造全民安全氛围。

(五)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大加强企业法人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企业进一步自发、自动、自觉的落实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实施综合治理,整顿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促使企业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一线基础。

(六)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部门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抓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危化二股。

201x年7月6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八

在xxxx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努力作好三个结合:一是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把专项安全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三是把专项整治与全面作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入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监管环节的专项整治,使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根据《xxx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企业;突出化肥,氯碱等行业,强化对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监管,整治周边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易燃可燃气体,液体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消除各类隐患和缺陷;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进行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了重大危险源的调查摸底,逐一建立档案,全市共有重大危险源797处,其中生产企业89处,经营企业708处。

3,加大检查打击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xxxx年多次开展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打击非法力度。全年深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检查指导5000余次,出动检查车辆人员1万多台次,关停并转部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罗庄,临沭等县区依法取缔了30多家不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同时进一步加强在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价,评估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先后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建议书1000余份,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整改力度,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些拒不整改的单位,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分别进行了严厉的`经济处罚。

4,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构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为在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有效的实施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我市制定了《xxxx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了应急救援原则和指挥机构,明确了救援方案,应急救援队伍及经费保障;苍山,郯城,费县,平邑,临沭等县区也都编制了本县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全市有98个生产企业,1300多个经营单位已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组织进行了演练。

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审批,许可,定点,登记等工作程序,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定的申办程序,严把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了加油站,农药等经营单位的安全治理,严格经营许可条件。

xxxx年已完成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5家,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000多家加油站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已进行安全评价的有987家,已出安全评价报告的有570家,当前市局已受理县区上报加油站申办材料318家,已上报省局298家,不合格的30家,省局已发证的有189家,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已进行安全评价的有650家,当前市局已受理申办材料13家,出具经营许可或年检证明11家。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开展乙种经营许可证换发的前期工作,已在沂南,平邑,莒南,临沭,苍山,费县,沂水等县进行了农药等经营单位的培训。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九

10月14日,玉溪市市级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在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召开,会议分析了当前我市市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及市级学校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据悉,目前,市食药监局监管的16所学校有50个持证经营的学校食堂。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则、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投入,积极改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条件,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学校食堂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多年来市级学校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会议要求,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把食品入口关、食堂内部管理关、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关、校园商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关;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监管定期排查隐患,抓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控水平和应急能力,为在校师生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下一步,市食药监局将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学校食品原料的监督抽检力度,并在全市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及“六t”管理创建等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十

按照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部署,xx年自5月10日至9月30日我市开展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下,整治工作已完成。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是高风险的行业,市交通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市政府和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xx年道路运输业审验工作,成立了“市交通局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运政处处长和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总经理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运输企业的领导组成。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一)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着年度审验工作同步进行,采取上门服务、现场查验、逐车办理的工作方式,符合一辆、签章一辆。落实责任制,按照谁审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

(二)主动协调,稳步推进。在工作过程当中,市交通局协调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运政管理、交通运输集团等单位对整治工作适时检查,检查全市辖区内的'危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等,帮助指导危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了各种台帐、档案,搞好痕迹管理和动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资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员须持有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装卸人员必须持有危货运输操作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危货运输和作业,不得参加年度审验。

为此,遵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全市危货从业人员(押运员)进行了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有74人取得了《操作证》。经过培训,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技能、法制观念得到了增强,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改善了运输服务质量。

(四)强化危货运输车辆的管理

专项整治以前,有部分运输危货的车辆是挂靠在普通货运公司运营的,整治中我们要求全市所有危货运输车辆必须整合转入到资质达标、管理制度健全、资金雄厚、专业性较强的我市唯一的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货运总站危货运输公司经营,否则通不过年审,不能继续进行危货运输。通过整治,共有17辆危货车辆转入整合到危货公司。其中对3辆危货车辆进行了整改,查验后达到了要求,给予了补审;有2辆车达不到要求则转为普通货物运输。通过审验的危货运输车辆共计50辆,其中槽罐车47辆。

全市危货运输车辆和罐车都按照此次整治要求张贴了标示车辆轮廓的反光带;安装了安全告示牌;喷涂“毒”“爆”警示字样;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配装了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和切断总电源装置;安装了危险品标识,实行编号管理;槽罐车的罐体都经过质检部门检测并取得了合格证;车辆技术等级都达到了一级。从而提高了安全系数,减少了事故隐患,达到了“防患于未然”的目的,为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打下了基础。

道路运输市场是一个活跃的,动态变化频繁的市场,要求我们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担负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运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在此次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起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交通部门“三关一监督”职责,把危货运输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关于设置禁行标志的建议: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在党政机关、学校、商业聚集区域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标志,这些都属于城市范围,涉及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我们建议由城市建设部门按其规定来设置禁行标志,同时由交通部门要求危货运输车辆及时装卸,不得进入上述区域行驶、停放。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十一

昨日下午,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在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记者了解到,今年来,晋江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及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学校食源性疾患和群体性失误中毒事件。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严峻的形势,要求各校要严格监督管理,软硬件两手抓,特别是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及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进货、餐饮用具消毒等过程的把关,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据了解,今年以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江市教育局先后多次下发了有关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组织了多场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检查,为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保驾护航。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晋江市委、市政府还将实施学校“明厨亮灶”校园食堂监督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全市30所学校50个食堂实施了“明厨亮灶”工程,效果明显。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十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有关司局及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15时,召开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通报近期烟花爆竹重大、较大事故情况,对下一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监管三司、人事司(宣教办)及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中国烟花爆竹协会负责人。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处全体人员;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本省旺季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和“打非”重点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有条件的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按时参会。

(二)未开通视频的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会地点由相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统计本辖区参会人员情况,填写参会人员统计表(见附件),于1月21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李刚,010-64463354〈带传真〉)。

(四)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2016年1月20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十三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湖北省《实施意见》,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三年整治行动攻坚收尾为主线,围绕全力冲刺化工园区全部达到c类及以上水平为中心,以补短板、强弱项为主攻方向,以严格建设项目把关为关键,以12345管理法为抓手,以“四个清零”为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诊断、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化工企业分类整治提升,以实实在在的态度,实行建章立制、分工协作、闭环管理、精准监管,全力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实现“两降(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两无(无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无烟花爆竹事故)、两提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聚焦7个环节,严格风险防控

1、防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全面宣贯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推动落实省厅修订后的《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深入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诊断,重点是产业转移建设项目风险评估,强化源头准入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关,强力推进高危工艺应用微反应技术的设计和改造力度,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作业现场人员。严格安全许可审查与现场核查工作,从安全许可环节推动企业整改提升。

2、防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推行重大危险源三个包保责任人履职记录线上录入,统一部署开展“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全覆盖轮训重大危险源三个包保责任人。

3、防控重高危领域安全风险。重点突出硝酸铵、硝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等领域风险研判,组织企业对照应急部检查清单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做到风险排查见底、隐患治理见效、防控措施到位。

4、防控油气储存安全风险。动态研判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重大危险源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和非重大危险源化学品储罐集中区风险,开展整改提升,落实“一库一策”措施。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部配齐应用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雷电预警“四个系统”,达到中、低风险等级;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部配齐应用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三个系统”。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信息企业端平台,融合风险监测预警、特殊作业、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功能,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5、防控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对运行20年以上的“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行业老旧装置全面开展普查、评估、分类管控,加强动、静设备及管道检验检测,按照设备健康档案管理要求实施“一装置一策”,完善防控措施,进行整治提升,有效管控老旧装置安全风险。

6、防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带危化品储罐的危化经营企业要完善“一库一策”整改方案,重点整治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系统、雷电预警系统不符合要求或未配备、外部安全距离不足,储罐间距、防火堤容量不足的企业,开展火灾爆炸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落实相应风险管控措施。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7、防控重点时段环节、极端天气等环节风险。及时动态进行风险研判、提示。化工企业加强检维修、试生产、开停车环节风险研判,强化安全防控措施落实;
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安全风险研判和管控。

(二)聚焦5项整治,推动本质安全提升

1、推动化工园区整治提升。以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风险等级“两集一低”总体目标,以安全风险评估分级为牵引,以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和实施风险防控项目为抓手,全面复核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开展园区“十有”(有规划体系,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有“四至”范围,有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有封闭化管理,有专用停车场,有信息化平台,有实训基地,有消防救援(气体防护)站)建设,实施“两个严禁”(禁限控目录和安全准入条件、禁止有居民居住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全面推动建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推动化工园区封闭化、感知装备等项目建设,全面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确保 2022 年底前全市化工园区全部达到 c 级标准,推动条件好的达到 d 级标准。

2、推动自动化安全控制水平提升。针对自动化改造不彻底、自动化控制系统不运行等突出问题,查漏补缺。持续推动高危工艺操作单元和作业环节实施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在高危工艺反应装置及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推动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热稳定性评估结果为3级以上的企业,对投料、分离、干燥等重点作业环节实施自动化改造提升。

3、推动企业分类整治提升。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条件精准化排查评估,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政策引导、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按“一企一策”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推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作为提升整体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推动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效果落地。对列入评估计划的企业评估结果运用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含格式反应)无遗漏。2022年底凡评估后对策措施建议未落实的一律停产整改。

5、巩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成果。巩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专项整治成果,督促批发经营企业、零售门店落实重点时段风险防控措施。

(三)聚焦10项重点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1、加大安全责任落实督导力度。对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家一系列安全标准规范规定,督促企业全面排查评估、修订化工、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的符合性。推动并落实省厅制定印发的基于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南,提高标准化体系运行水平;
督促落实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岗位员工)责任和企业值班值守制度,分级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管人员考核。

2、持之以恒推进“12345”安全管理模式。推动危化品企业体系化建设。“12345”管理法是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五大有效工具。一是企业建立并优化一个管理体系;
二是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是压实三个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四是全员推行“四知卡”;
五是运用好五个管理办法:非常规作业清单管理法,隐患溯源整改管理法,班前会、常规作业kyt(风险预知,特殊作业全程摄像备查,设备健康档案管理法。以标准化体系为统领,推进企业提升内在动力、挖掘内在潜力,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持续提升管理水平能力。

3、推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依托部、省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快推进市级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平台系统功能应用,以国家试点20家企业为样板和标杆,扩大覆盖范围,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建成,实现企业与园区、政府数据互联互通。配合应急部、省应急厅做好“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工作,推广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的建设应用。

4、推动区域网络培训空间建设。以兴发实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建设为参照,推动我市化工园区(企业)因地制宜采取自建、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符合区域(企业)特点、线上培训与线下实操功能完备、培考两用的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5、强化重点岗位人员能力培训提升。按照省厅安排,启动我市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年内实现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全覆盖。督促企业持续抓好从业人员学历资质提升,确保按期达标。

6、深化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深化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以推动完善制度措施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督导重点,实现重点县全覆盖,不断提升重点县风险防控能力水平,2022年底前重点县全部完成“三个一”建设(每个重点县建设一支本地化专家队伍,打造一个化工实训基地,每家规模以上企业建设运行一个线上培训平台)。参照省厅“开小灶”模式对个别园区、企业重点帮扶。

7、深化难点堵点问题专项整治。坚持事故导向、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小化工”、特殊作业环节等专项整治,启动实施在役液氯储存场所封闭化改造,配合做好“非标油”专项整治,依法取缔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油品企业、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涉油类化工品生产企业以及生产、储存“非标油”的小企业小作坊。

8、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推动重点县、化工园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配足配强化工监管人员。落实新进监管人员上岗前实训要求,推动在职监管人员在三年行动期内完成实训任务。制定出台监管人员联系企业制度,定人明责,确保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宣传在企业全面落实,打通最后一米。

9、持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持续抓好信息数据的录入填报工作,及时上报季报和年报;
积极参与省、市禁毒委组织的有关活动。做好禁毒社区对口帮扶工作。

10、配合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工作。按照“企业网上填报、基层现场核实、省厅指导复核”的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化工企业安全风险普查全覆盖。启动化工和医药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建设全市化工企业风险数据库,消除安全风险管控和监管盲区漏洞。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十四

同志们:

在全省“2会”刚刚胜利闭幕,全国“2会”即将召开之际,省局决定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20xx年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0xx年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省局党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张桃生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20xx年主要工作回顾。

20xx年,全省各级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委省级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加大了重大隐患督办力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保持了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有些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总局、省级政府关于“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全省上下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体现在各级组织严密。省局先后2次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安排,并先后制定下发了《20xx年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分工,对事故隐患的定级和整改验收工作出详细规定。各级各部门按照部署,积极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地全面展开。

二是体现在各个层面措施有力。在全国、全省“2会”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我省从省、市、县到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站、办,组织了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组,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各地、各部门全面发动,严防死守,重点督查,重点防范。南昌市安监局在督查中,注重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对重点企业加强现场检查,指出存在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增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有关中介机构较好地发挥了技术支撑作用,派出专家和技术人员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并进行整改认定,增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

三是体现在层层抓整改重实效上。在省局组织的奥运会和残奥会蹲点督查中,共发现了515条危化安全生产隐患,当场落实整改419条,整改率为81.36%;对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也逐一落实了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应急预案。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司王浩水司长对江氨分公司进行现场督查后,省局针对江氨分公司存在安全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并专门致函省石化集团公司,要求其作为主管单位督促整改。省石化集团公司十分重视,随即成立工作组,驻厂督促整改,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绝大部分整改项目,消除了一些事故隐患。中石化江西分公司安全工作从建立健全制度抓起,建立了日常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台帐,加大资金投入进行安全技术改造,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扎实开展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安排,我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一是细化了检查内容,明确了对政府和相关部门检查的11项内容,对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提出了“五查”要求,增强了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确定了工作步骤,第一阶段是企业和市县全面自查;第二阶段是设区市交叉互查;第三阶段是省安委办重点督查。三是明确了检查重点,要求各地把检查重点放在近年来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危险源、存在硝化、氯化危险工序的生产企业上。

9月中旬,省级政府、省局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全系统四项重点任务之一,做到全面发动,突出重点,敢于碰硬,切实解决问题。省局并专门召开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动员会议,宣讲省安委办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和重点县分别采取动员部署、专题培训等形式进行宣贯,全省共召开专题部署和宣贯会议16次,参加会议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570余人次,为大检查营造了声势,形成了良好的开端。

全省11个设区市根据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迅速传达贯彻,积极抓好落实。省局连续派出工作组,赴南昌、九江、景德镇等地,对重点企业进行专项督查。通过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全省检查化工企业共计593家,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较大隐患442条,下发执法文书共150份,停产整顿6家。吉安市在大检查工作中,结合第二轮延期换证工作,着力推动存在危险工序企业的自动化改造,有效地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0xx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孙华山副局长带队的国务院安委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第四检查组对我省进行了为期10天的检查工作,检查组先后检查了南昌、九江、鹰潭、赣州等4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16家化工企业,共查出了87个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从检查组反馈的情况来看,检查组对这4个设区市的汇报情况和开展的工作比较满意,对我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我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迅速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等9个方面的好的做法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南昌、九江、鹰潭、赣州等4个设区市的安监部门在此次迎检过程中,工作认真,准备充分,接待周到,配合积极,为国务院安委办在我省顺利开展检查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从严把好危化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口。

省局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认真开展第二轮安全许可工作,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安监部门严格执行有关通知要求,做到严格审查,严格验收,严格把关。一是将审查重点由程序式审查转为现场审查为主,有意识地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二是对第一轮发证时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一些有安全欠帐的企业,尤其是对发证时出具了整改承诺的企业,组织重点核查;三是及时下发通报,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四是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企业,在安全设施、设备上提出新的更高的安全技术要求,把涉及硝化、氧化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报警和控制,纳入发换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截止20xx年1月1月20日,我省已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07家,已受理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申请139家,办理延期手续53家。

在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中,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做到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对新建的项目,做到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可研、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对企业的评价报告严格审查,对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现状的及时退回整改,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审查工作的力度,通过组织专家现场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后提交专门报告,经评价机构和当地安监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审批,有效地规范了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提高了准入门槛。九江市在危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中,严格执法,全市的危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得到较好落实。至今,全省近500家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了“三同时”审查,新上的化工建设项目逐步走上了依法审批、依法规范的轨道。

(四)采取有力措施破解监管难题。

一是破解老化工企业安全问题的难题。省局在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许可工作中,对第一轮发证工作中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一些企业,主要是老国有化工企业由于在城市改造和企业改制过程中,带来的安全防护距离等问题,如江西氨厂、江西电化厂等,组织工作组,逐一进行了现场检查论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即:全面查找问题,研究制定可行方案,分步抓紧实施,认真督促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搬迁进程。

二是破解非法违法建设问题的难题。针对近年来我省化工建设项目不断增多的趋势,省局加大了督查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执法程序,在全省营造出打击非法危化建设项目的高压态势,有力地遏制了建设项目违规建设行为有所抬头的不良趋势,20xx年11月6日-7日,省局在对宜春市的万载县、袁州区二地检查中,发现2家企业存在建设项目违规建设现象,当即发函给宜春市政府,要求采取处罚、关闭等措施。宜春市对此十分重视,果断落实了关闭、处罚等措施,迅速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省局。据调度,景德镇、上饶、赣州等地对违规建设项目也按照省局下发的督办函,积极处罚到位。

三是破解工业园区监管不落实的的难题。通过对全省化工园区的检查调研,及时提出了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的措施。基层安监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管,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工业园区对安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了工业园区内负责安全生产的机构和人员的落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

省局坚持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安全许可工作相结合、与改造提升工作相结合、与安全审查工作相结合、与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并将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第二轮发证的前置条件之一,对已经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在安全生产条件有保障的情况下,可以免予安全评价;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明确要作出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书面承诺,并在三年内也就是下次发证前完成安全标准化;对新建成的企业,在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必须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并取得达标证书。根据安全标准化考评内容,省局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表》,将安全标准化有关内容与评价工作结合起来,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也为企业下一步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打下基础。目前全省已申报国家安全标准化一级的企业有1家,已通过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安全标准化二级考评的企业有20家,目前在省局受理待考评的企业有5家,与咨询机构签订协议并承诺1年之内完成安全标准化工作的41家,全省37人取得考评员资质,267人取得自评员资格证书。吉安市注重引导、强化服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已有8家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二级考评。

(六)全面普及和巩固危化品登记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严格落实原国家经贸委35号令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局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狠抓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登记工作。以安全许可延期换证为契机,省、市、县安监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重点对使用、储存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不断扩大登记工作覆盖面。同时充分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依据签定《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为企业制作“一书一签”、提供安全警示标牌、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网上登记申报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省的危化品登记工作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充分肯定,20xx年度和20xx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先进单位”。截止20xx年12月底,共登记各类从业单位935家,上饶市共有178家从业人员单位完成登记,总数居全省第一;南昌、景德镇、鹰潭、赣州、上饶市生产单位登记率均超过95%,居全省前列。

二、工作体会。

一年的工作实践,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体会,供同志们参考。

(一)要坚持借势借力推动工作落实。

随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安全生产工作已摆上各级党委、政府更加突出的位置。我们安监系统要善于借势借力推动工作的落实,这个“势”和“力”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就是上级统一组织的专项行动等,我们工作中能够把这些“势”和“力”充分利用好,往往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省局在平时的安全监管工作中,凡是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的会议、下发的文件,及时进行传达学习,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比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广西柳州召开的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现场会议召开后,省局立即将本次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同时提出了扎实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7条贯彻实施意见,洪礼和副省长批示:贯彻好七项重点措施,并由安监局牵头抓好落实。省局按照省级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使我省危化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要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

(三)要坚持严管重罚推动工作落实。

“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顽症。省局通过去年的各种检查督查,发现了部分地区存在比较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违规建设行为。为了有效遏制这种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坚持严格执法,敢于较真,及时下发了《关于部分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擅自建设项目处理情况的通报》,专门致函有关设区市政府,要求其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并加强调度督促落实。正是通过这种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方式,有力地遏制了非法违规建设问题的蔓延滋长。

(四)要坚持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隐患治理贵在排查,难在整改。为了解决少数企业安全隐患迟迟得不到治理的问题,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加大了对隐患整改工作的跟踪落实,凡是经省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联席会议讨论的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一律要求结合日常检查督查工作,安排现场检查;对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奥运专项督查工作中检查发现的187家企业、641条安全问题和隐患,省局专门下发了《关于抓紧落实整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的通知》,逐一列表下发相关设区市,要求督促抓紧落实整改。各设区市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及时销号,提高了整改的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从政府层面来分析,少数地方领导在招商引资时,只顾眼前利益,不加选择地引进一些能耗高、污染大的小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把关不严,有的严重违反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首先必须进行安全审查的规定,采取“先上车后买票”,有的先上马后甚至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有的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工作没有及时跟进;有的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实行限制检查次数的规定,使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成了基层安监部门监管工作的盲区;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应急救援队伍不健全,缺乏专业的应急救援基地。

二是从企业层面来分析,总的来说,我省的化工行业中小企业居多,企业规模偏小,技术工艺和设备相对落后,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本质安全水平比较低,尤其是一些省属老国有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问题既复杂又面临比较多的困难。与此同时,企业的主体责任也没有完全得到落实,体现在: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有的化工企业负责人和具体分管的`责任人不是搞化工出身,既不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也不懂工艺流程,相当一部分员工文化素质低,不具备安全技能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没有及时修订,操作规程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存在硝化、磺化等危险工艺的企业自动控制装置如检测、报警、紧急停车等安装不到位,安全生产缺乏硬件上的保障。

三是从监管层面来分析,不少地区、尤其是县一级安监部门危化监管力量薄弱,专业干部配置偏少,而且缺乏相应的技术装备;部分地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工作不够扎实、细致,如体现在对辖区内从业单位具体情况掌握不够清楚、相关台帐未按要求建立、报表及调研等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企业各项承诺落实跟踪不到位等;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敢于较真碰硬的勇气,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听之任之;有的地区联合执法机制还不完善、不顺畅,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影响执法检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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