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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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大全(16篇)
时间:2023-11-27 07:33:21     小编:文轩

在工作、学习和研究等领域,报告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我们向他人汇报和解释我们的工作成果。在撰写报告之前,要充分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以下是一些成功公司的年度报告示例,供大家参考。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一

县政府只给268平方米作为大厅面积,这样的面积太小。东部发达省市县一级行政服务中心,大的已超过一万平方米,小的也有几千平方米。虽然我县与东部发达省市的县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不可作同等比较,但268平方米的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实在太小,起不到行政服务中心的应有作用。

2、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存在建设资金不够的问题。

我县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要靠财政拨款。现在建设的大厅但靠现有的资金,是无法建成的。如果决定上,必将遇到资金供应不足的问题,形成骑虎难下,左右为难。

3、现阶段投入资金建设268平方米的大厅不适用。

如果我县现阶段投入资金建设268平方米的大厅,这样建成的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不适用。按照外地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经验,一般小的行政服务中心要进驻部门在20个左右,每个驻部门使用面积在60—80平方米左右,大厅面积最少也要在2000平方米以上。我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面积268平方米,无论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如何低,这点268平方米的大厅是肯定不适用,毫无疑问的。

4、建设268平方米大厅将出现的尴尬问题。

如果我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268平方米大厅,将会出现以下尴尬问题:一是面积实在太小,进驻不了几个部门,按每个部门30平方米计算,也进驻不到10个部门,造成行政服务中心名实不符。二是进驻部门办公面积太小,不能完全承担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势必有些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要跑原政府机关,不但起不到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还增加人民群众往返办事的时间和成本。三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上级政府与人民群众对行政服务工作要求的提高,268平方米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越来越不适应行政效能的提高,到时只能废止不用,另建新的行政服务中心,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二

由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困难,凭现有财力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有困难,暂时推迟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与此同时,积极向上反映困难,争取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资金,待到建设资金到位后,再建设行政服务中心。

2、统筹谋划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

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是发展方向和大势所趋,这点不容置疑,我县是迟早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在未建行政服务中心前,我县要统筹谋划,预先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和运行办法,使得建设资金到位后,能够有条不紊地建设,良好运行,切实提高我县的行政服务水平。

3、具有适度超前意识。

在统筹谋划我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和运行办法时,要有适度超前意识,能够保证建好后在几十年里能够正常使用,不必再费心劳神,去考虑改建重建问题,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三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xxx四次会议通过了《_____行政处罚法》,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但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此项法律自实施至今,在适用案件范围、听证主体、具体操作及有关配套法律方面仍存在着问题,致使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言堂”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未能真正有效地利用此项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传统观念和行政人员自身观念的束缚、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素质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及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听证权利意识淡薄等。针对这些问题,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此项法律: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听证配套制度、加强对听证制度本身的研究、营造适合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法律文化氛围。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xxx的世界潮流,必将随着我国市场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显出蓬勃的生命力,也将为行政工作带来新的契机。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xxx四次会议通过了《_____行政处罚法》,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其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先后作出了一系列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规定,对听证制度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适用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毕竟是一项新事物,行政机关在适用听证程序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去完善。

一、处罚听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听证范围的界定不明确。

对需要举行听证的项目规定过于单。

一、缺乏弹性,不能适应保障公民权益和各市场主体权益的需要。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适用听证程序,而对公民影响更大的,譬如刑事和行政拘留等,则不在听证之列。

(二)行政听证的主体存在的问题。

1、关于机构的独立性的问题。根据职能分离原则,主持听证和做出裁决的不能是同一机构的人,但目前各地实践当中多由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来主持听证,有的案件调查人员所在的科、所对临时制定某人负责主持,这样就不能完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听证的公正性面临质疑。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听证的组织者,一般就是行政决定者。行政听证的参加代表,也基本上由同一行政决定人选出和指定,行政听证举行的场所、程序,也单方面由行政决定人决定,这样既不利于行政机关主持听证的公开性,也不利于增强听证会的实际效果。从长远来看,我们认为应建立专门的听证机构,尽快实现从听证组织机关实施内部分离制度到建立职能分离的听证机构的过渡。

2、关于听证参加人的问题。设立听证程序的目的就是提供一个相对中立的环境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听证主持人在法律地位上应具有独立性,应当保持中立,以公正的形象给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双方针对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进行质证与辩论,从而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听证的其他参加人的选择出应确保公平,听证参加人选的合理确定对于保证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的公平表达来说至关重要,听证参加人不再采取内定的做法也使得它与征求意见会、论证会等其他形式区别开来。“如其不能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势必难以客观公正的评判是非,整个听证徒有公正的面纱而实为骗人的闹剧”。而我国目前的行政听证参加人的规定比较粗疏,直接利害关系不够明确,听证证件人与案件调查人员共同审问当事人,违背了听证的最终目的。

(三)听证具体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履行听证告知义务方式简单。听证告知主要有口头告知、谈话告知、书面告知三种方式。目前行政机关主要是由案件调查人员或其他人员以口头或谈话方式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这两种方式虽然方便、快捷,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都不够正式,无法留下书面材料以证明行政机关什么时候告知了当事人,留下了证据的隐患,一旦发生争议,行政机关根本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势必会处于被动状态。

2、听证会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摆设。“阳光是最好的__剂”,听证程序是行政官员滥用职权的克星。但就目前的听证会而言,“人治”思想意识的束缚依然严重,有的地方听证笔录及有关的证据材料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根本就没有发挥一点效力,当事人的各种意见也没有加以考虑和采纳,最后完全是有关领导的一句话就作出处罚决定。而当事人还是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本就未能达到增强行政效率,让当事人陈述自己意见,息争销诉的目的,反而会增加行政成本和开支,降低执法效率与水平。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要依法行政,依法处罚就必须彻底消除“一言堂”,真正发挥听证程序的作用。

3、不遵守法定程序,出现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目前出现的一些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决定前没有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并不受理,不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会正式开始前未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听证会结束后未征询当事人是否作最后陈述。听证程序属准司法性质的程序,很多方面都是按照司法程序近似的步骤与方法进行的。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直接法律后果是听证没有法律效力,更不用说行政处罚决定了。

(四)行政处罚听证证据存在的问题。

1、案件调查人员马虎行事,不注重收集证据,在听证中处处被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对证据的收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许多重要的关系到案件本身的证据都没有进行收集。在面对当事人的代理人,特别是精通法律、熟悉司法程序的律师时,经常被问得哑口无言、极其狼狈。这不仅有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而且令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产生怀疑。

2、一些听证主持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对听证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认识不清,要求当事人负举证责任。《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听证过程中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负举证责任,应就案件的事实及其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提供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有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应当在听证会上经过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其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行政处罚,而当事人没有举证的义务,可以举证也可以不举证。

二、造成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问题的原因。

(一)传统观念和行政人员自身观念的束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我国这样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可谓源远流长。“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重人治、轻法治的政治传统,结果必然是只注重目的,不考虑过程,从而导致执法过程的随意性成为中国法治的一大顽疾”。长期以来,我国对程序法价值的认识陷入了一个误区,认为程序法只是实体法的工具,程序法的目的旨在与实体争议的视线,而没有认识到程序的独立价值和本身的正义性。虽然,这几年我们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程序正当”与“实体相当”相提并论,虽然我们国家提出了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执法守法,但是几千年的法治思想传统和建国后几十年的执法实际,加之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使得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仍然是对程序方面注意不够,“重实体轻程序”仍然是行政机关执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症。

(二)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低。

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低,对新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意识淡薄,程序意识几近于无。大多数的行政案件调查人员,整天忙于日常的业务工作,很少有时间来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国家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根本就不知道,即使知道了解也很少。对于和自己的业务工作联系不是很密切,不经常使用的就不关心,也不学习,有些甚至不知听证为何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尚且如此,更不用说老百姓了。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要依赖各项配套制度的相互作用才能完成。一个合理的听证程序,必须有完备的制度体系。它包括通知制度、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代理制度、质证制度、主持人制度、物质保障制度、监督机制等内在的制度体系。而目前我国这些制度还很不健全,有些制度,如物质保障制度。虽然《行政处罚法》上明确规定:“听证程序所需经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在实践中常因行政机关经费不足而无法履行或大打折扣;有些制度,如主持人制度,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笼统而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甚至有些制度,法律上根本未作出规定,如监督机制。这些都导致了听证程序无法进行。

(四)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听证权利意识淡薄。

听证程序是一项旨在保障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它的正常运转,除执法人员的努力外,更需要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积极主张权利。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意识极为淡薄。他们不想听证,不敢听证,不要听证,在有权听证时放弃听证,导致“立法上是先进的,但作为这一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将被处罚的公民、法人却不领情”的怪现象。这些观念的形成,一是由于我国是受官本位思想影响极深的国度,百姓不敢对他们的“父母官”进行直接的抗辩与责难。二是由于行政机关手中拥有着很大的行xxx力,公民法人对其有畏惧感,不敢也不愿得罪行政机关,因而不愿诉诸于法律正当程序。

三、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要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具体更完备,更具可操作性。不仅要在《行政处罚法》中对听证的各项配套制度作明确具体的规定等,还要对有关行政处罚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于行政处罚听证方面的规定相吻合。此外,还应在各地行政机关判定的行政处罚听证法规的基础上,总结使用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渐形成一部统一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法规,确保公民听证权的实现。

(二)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

听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要办好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可以专门就听证程序组织广大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明确我国引入听证制度的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弄清楚听证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以承担日益提高的执法水准要求。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使公民都明白听证是怎么回事,消除他们不敢听证的顾虑,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就知道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对有关的实事、证据、法律依据进行质证、辩论,听证会后对处罚也会更容易接受、受理、心服口服,减少事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发生,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为行政执法水平的整体改善打下一个良好的群众基础,创造一个有利的执法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听证配套制度。

要完善我国法律上已确立的制度,如通知制度、公开制度等,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执法中急需而又为听证运转所必需之制度,如主持人制度、物质保障制度、监督机制等。

主持人制度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的组织核心。完善主持人制度,必须从法律上对听证主持人的条件、资格取得、职权职能、法律地位等作明确规定。听证主持人应具有律师资格和一定行政工作经验,通过有关考试与考核,并应享有指挥听证程序进行和作出建设性的处罚决定的权利,逐渐形成一种有专门机构考试考核、选拔任命等的管理模式。当然,这要随我国整个法制进程而逐渐进行。

物质保障制度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的必要物质基础。要从财政上给予行政机关强大的支持,才能保证执法中不为所谓正当需要而滥用权力。建议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设立专款来推行该制度的运转,并且不仅限于听证的组织实施,还应用于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构建必要的物质设备等。

监督机制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公正合理的保障。要建立对违反听证程序规定,应当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举行听证而不按法定步骤进行,或者在听证中闲置或剥夺听证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与人合法权利等违法听证程序规定的惩戒制度,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要逐步形成一种包括司法审查、执法检查、执法监督、行政督察等在内的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五)加强对听证制度本身的研究。

纵观近年来行政理论研究状况,有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理论研究似乎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见之于媒体的有关案例也极少,这实在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我国听证制度与西方国家比较还很落后,可以说刚具备了基本骨架,其血肉远非丰满可言。有些学者已对听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如:逐步扩大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听证主持人与调查人分开制度,完善关于听证制度的立法等。这些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加深。

(六)营造一种适合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法律文化氛围。

行政处罚听证的顺利运转,除法律上的努力完善,制度上的必要保障,执法人员的积极执法,更需要广大人民的支持。而要赢得人民的支持,最根本的就是要营造该程序运转的法律氛围,使人民从心理上完全接受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在内心上认可这种制度,自然地运用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个从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下去的法律,即使理论上再公正,也肯定会失败”。哈耶克也曾指出,在一个传统和惯例使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可预期的社会中,强制力可降低到最低限度。可见,行政处罚听证在我国的顺利推行,从根本上说应是逐渐营造一种法律文化氛围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这种程序的价值和意义。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xxx的世界潮流,必将随着我国市场积极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显出蓬勃的生命力,也必将为行政工作带来新的契机,带动行政处罚向民主、法制、公开、正义的方向前进。

处于一个经济、民主和法制处于上升时期,热切期待着通过比较与鉴定完善法制与民主的中国人来说,唯有实实在在地理性认识,才能使听证制度在潜移默化中在中国这块黄土地上生根开花。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四

对我县行政审批的思考与探索改善投资环境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不能有丝毫松懈。软环境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4月2-10日,就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先后两次对行政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在方便企业、居民办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市民群众的水平明显提高。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探索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些举措,供领导参考。

一、基本情况。

**县行政审批中心目前入驻部门35个,行政审批事项172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52人。管理人员7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整体情况而言,虽然运行较为平稳,但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县经济发展相比,与投资者、居民的期望相比,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致使改革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多数企业和民众对行政收费项目之多、手续繁杂问题意见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少数单位认识不够到位,缺乏改革热情。少数单位负责人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意识淡薄,过多地强调困难性、习惯性,对县委、县政府有关审批项目进驻和办理政策、规定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2、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职能不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服务的关系,虽然县委、县政府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权力,但实际上很难运用到位。

3、“前店后坊”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单位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进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本单位办理,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两头受理、收费标准不一”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如地税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窗口,而国税却没有。地税进“中心”,但税务登记却没有进。

5、普遍缺乏改革的主动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置与取消,其权力在于省以上行政机关。而县及县以下只是具体的执行者,根本无权规定或调整上级机关设定的审批程序,更谈不上取消审批事项或进行其他处理。基于这种状况,改革其实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如果上级机关不给予必要的授权,县及县以下的行政审批单位只能被动地进行改革。少数单位对一些并不需要由其审批的项目,其上级主管部门却要求有其审批意见。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特别是民爆器材、矿山、化学危险品的经营审批,国家有明确的审批条件和期限规定,一昧地强调简化程序和压缩时限有一定困难。

6、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单位挑选的精兵强将,一般都能完全胜任窗口服务工作,但有的单位人为弱化窗口职能,把一些难管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的人派至窗口工作,这些人认为自己是在原单位受不到重用而被派来的,再加上“中心”制度全,管理严,对工作产生抵触情绪,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自然也就不高。

三、对策和建议。

为有效解决好我县行政审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切实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们进行深入思考,现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抓项目清理。紧密结合《**人民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行政许可法》精神,由县xxx、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专人,对全县各审批和服务单位的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和清理,按照审批、核准、备案分类登记造册。

(二)建立专门机构主抓此项工作。为切实推进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解决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功能弱化的问题,着力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建设,切实赋予其必要的审批管理权和监督权,建立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县常务县长组长,下设“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中心、监察局、xxx、物价局、财政局等负责人具体协调办事。“办公室”负责清理、精减、确定进驻中心项目,制定中心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管理方式等,由政府颁布实施,强力推进,为做好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起政府主抓项目进驻,中心管理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规范审批项目运作,提高审批效率。在项目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市有关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对与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游戏规则不符的县级审批项目,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县级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能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解决的问题,就用市场办法运作;凡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就用法律手段解决。坚决取消各单位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仍在执行、但明显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或违背市场运行规则的审批事项,各审批单位也要积极、主动地向上提出建议和要求,不能机械、被动地去加以理解执行。对需要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制定出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规程,对审批对象、条件、程序、结果实行四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要进一步实行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审批事项,实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政务公示栏、便民卡、触摸屏、声讯电话上予以公布,内容包括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监督电话等。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五

根据县委“走基层”活动要求,____县政务中心到____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该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____县龙山镇位于广(元)、巴(中)、阆(中)三市结合部,幅员面积平方公里,辖xxx个村、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3000余人。为加快推进龙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龙山镇党委、政府深入实施“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强力发展”的战略,推动中心建设,促进办事效率,改善工作环境,优化办事流程。该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呈现新亮点。

一是建设规模大。该镇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列入灾后重建,整合就业服务中心、文化站和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等项目资金xxx万元,在镇政府院内新建四层框架式综合楼,建筑面积920平方米。

二是窗口设置多。该镇便民服务中心共规划四个服务大厅,一楼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为综合办公服务大厅,三楼为农业和后台审批服务大厅,四楼为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大厅。进驻中心部门xxx个,工作人员xxx人,服务窗口xxx个,服务项目63项。

一是优质服务。中心坚持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礼仪素质培养,确保工作人员对服务群众始终做到一张笑脸相通,一句问候温馨,一个结果满意。所有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均在三楼后台审批服务大厅实行现代(敞开式)办公,确保了凡进驻中心服务项目服务群众均能实行“一站式”办结。同时,便民服务中心还为服务群众提供桌椅、空调、热水、服务指南等人性化服务。

二是高效服务。建立四项制度,即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服务双岗制、责任追究制;推动六项公开,即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做到三个承诺,即承诺一般事项现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限期办理。

三是廉洁服务。确定岗位风险等级,建立“三早”预警机制,对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严禁工作人员向服务群众“吃、拿、卡、要”,树立便民服务中心清正廉洁良好社会形象,切实把便民服务中心建成民心工程、廉政工程、效能工程。

一是人员保障。该镇便民服务中心由镇长任主任,人大副主席任常务副主任,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每个进驻中心部门设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按照健康状况、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标准从各部门择优选用。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每年为中心解决专项工作经费,为工作人员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并对优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上予以优先,提高了工作人员待遇,激发了工作热情。

三是目标保障。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考评机制,细化目标管理,严格作息考勤制度,强化对进驻中心部门服务窗口、服务项目及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及量化,做到每月一次考核通报,落实逗硬奖惩。

一是制度不够完善。政务服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不够完善,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是入驻项目以及人员配备没达到省市要求。根据省市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入驻,把每项工作做实做强,配齐窗口工作人员,更好的为群众办事。三是运行流程不规范。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六

市委督导组及参加述职大会的全体同志:

根据市委要求,现就我局领导班子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我个人20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实绩等方面向大家作述职报告。

一、局领导班子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我们坚持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x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新型加工制造业基地的战略目标,团结奋斗,努力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和本质要求,也是我们领导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我们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深入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大力开展权力观教育,集中组织了外学郑培民、梁雨润,内学乔文国、路印清等先进典型事迹的活动,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权力观念,形成了讲正气、讲纪律、求进取的良好氛围;开展事业心教育,做到一心一意搞建设,全心全意谋环保;继续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所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四项教育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局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我们把领导现代化建设作为事关环保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来抓,作为培养和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来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起思想和制度两道防线,增强了廉政意识和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我们按照市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以党风建设带动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的要求,重点开展了警示教育、廉政建设专项教育和拒腐防变经常性教育。同时,制定出台了《运城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运城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运城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在领导干部中较好地筑起了思想和制度两道防线。尤其是通过认真开展清房、清车、制止奢侈浪费的“三项治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新的起色。

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方位地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从政行为。在领导体制上,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综合业务部门主抓,纪检xxx门组织协调;在公开内容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问题进行公开;在公开形式上,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化;在工作方法上,始终同反腐倡廉、行风建设相结合更多范文请到文秘家园,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在监督保障上,建立了群众与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有效。这些做法,拓宽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拉近了环保部门同人民群众的距离,转摘自密切了干群关系,规范了领导班子成员的从政行为。

三是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我们健全了局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强化党组成员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的水平和能力。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树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环保工作的实践,影响和带动社会各行各业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深刻认识。

(三)工作实绩方面。

第一,科学的发展观得到深入宣传。去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主题,不断强化环保宣传工作。一是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在市委党校开设了县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课程,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建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大力推进绿色创建,加快了永济蒲州镇等一些乡镇建设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的活动,发展运城学院稷山师范分院等16所学校为市级绿色学校。三是结合更多范文请到文秘家园“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通过这些活动,宣传了科学发展观,提高了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了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七

2010年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赶超发展、提速进位”的工作目标,紧扣服务全民创业、服务项目建设这一主题,突出“审批提速、项目进厅、绩效考评”三个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促进“电子政务”再上一个台阶,不断优化我县赶超发展环境。为此,上半年我中心狠抓以下四个方面工作显见成效。

一、简化行政审批出新招。

简化行政审批是提高办事效率的前提,我中心从三方面做起:

1、实行并联审批制。为有效解决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杂,环节多,周期长的问题,中心对办理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变过去的一个项目多家串联式审批为“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机制。我中心对“三个一体化建设”实行联审联批。即:房地产税费一体化、木竹税费一体化和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一体化。通过联审联批,达到了“以票管税(费)、先税(费)后证,源头控制,征管并重,服务便民”的目的,进一步简化了流程,行政审批效率得到提速提效。

2、推行首席代表制。为杜绝群众办事“两头跑”的现象,缩短审批时间,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首席代表制,首席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全权负责本单位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发证等事务。中心行政审批许可窗口,均设立了首席代表,其中:科级干部首席代表,占,股级干部首席代表,占。首席代表的推行,提高了审批效率,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两头跑”问题。

合办理,并做到操作规范。如承诺件办理,首先是窗口收件、受理,申请人手续齐全后,由窗口人员来回跑(勘测、内部领导签字等手续),并在法定工作日内通知办事人明确的办结意见。县林业局、林业局产权交易中心、县契税所已实行所有业务、人员到位,整个股室进驻中心,实现了所有审批事项能够当场办理,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两集中到位的部门占有17%,以契税窗口为例,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契税证的办理由以前的承诺时限14天转为即办件,大大提高了办证效率。“六件六制”的管理,使受理件在窗口办结的比例增加,目前即办件169件,占。承诺件65件,占,对于承诺件、复杂件我中心实行窗口内转外不转服务,不用客商群众来回跑,大大提升了审批速度。

二、改革行政审批求突破。

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均做到“人员、业务、硬件、授权”四到位,不用创业申请者来回跑,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截止目前,中心共设有30个窗口,有125项行政审批事项进厅,其中行政许可66项。

三、强化内部管理见成效。

为抓好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我中心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1、健全管理体制。我中心制定一系列严格管理考评制度,坚决做到用制度管人。对窗口人员实行“五个一”管理。一天四考勤、一周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一年一总评方式。每天上下班需本人指纹签到,外出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审批表”。每周一由专人将上周出勤、服务及办件情况向纪委报告。每月全县进行通报。每季根据窗口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选出当季红旗窗口及先进个人。年底根据平时表现及季度评选情况选出年度先进并报政府表彰。实行服务遵守“十不准”,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事情,在窗口工作人员中推行文明用语制度,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先进个人评比活动,使得中心人人争先、窗口争优意识强烈,提高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促进了文明建设。铁制度的实施解决了中心纪律松散问题,严肃了工作纪律,树立了窗口服务新形象。

2、建绩效考核机制。凡窗口人员上班期间违反“十不准”规定,扣其100元/次。并追究其首席代表连带责任100元/次。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在全县进行通报外,并将其名单报政府及财政局,年终与其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年终行政服务中心依据窗口单位领导的服务意识、支持程度、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遵守中心制度情况等对窗口单位进行目标考核打分。分值占县目标考核的2%。

不是由中心管理人员说了算,考核结果由纪委行政投诉办主任当场公布。

四、提供为民服务受好评。

为了让群众不满意的事情不在我中心发生,影响政府形象的事情不在我中心出现,中心围绕服务做深做细,不断强化服务职能,优化服务举措,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

1、完善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十制”服务,即:上门服务制、预约服务制、延时服务制、承诺补充制、限时办结制、微笑服务制、挂牌上岗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代理制、特事特办制。这些服务制度为客商群众提供全天候、零距离的服务,有效促进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转变,审批效能和服务效率明显提高,窗口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八

建筑1203班17号李畅19号梁亦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的需求从基本生理需求的满足逐步向心理与文化领域的更高层次推进,住区不单是居住的功能,同时也是人们思想与情感交流的地方。随着住宅开发建设和设计的价值取向,同时也使会所建筑这一独特的建筑类型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得以大度提高,住宅设计可能因为出色的会所设计而面貌一新,因此从房地产开发及购房者的角度来看,会所建筑在整个规划设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会所原来是一个舶来品,意思是身份不凡人士聚会的场所。演变至今,会所已成为物业项目的配套设施之一,买房人在考察楼盘时,从关心项目的价格、位置、交通、户型等,进而开始注重社区的公共设施,会所也成为项目吸引买房人目光的必备武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产业蓬勃发展,人们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健身休闲已成为时尚。在这种大环境下,会所已成为众人所关注的热点。同样的,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南京房地产的发展和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者消费心理的日益理性化,购房者不再仅仅关注房价,会所(即社区服务中心)也成为了吸引消费者的必备武器。

为了培养我们对社区服务中心建筑的深入了解,我们对南京几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了调研,下面是我们此次的调研报告:

一.南京亚东城邻里中心。

社区地点:近郊栖霞区仙林大学城仙隐北路19号(近仙林大道)。

调研内容:亚东俱乐部是一所集高档餐饮,健身,住宿等一体。会所的外部环境寂静,内部装修却极尽奢华却也不失雅致。

外景:

区位优点分析:亚东俱乐部位于南京市仙林亚东城区附近,处在仙隐北路与文苑路两条重要道路的的交接处,东南方向不远处便是地铁二号线,无论是自驾车,还是乘坐公交或地铁,其可到达性都很强,交通便利,不拥堵。且其三面分别被亚东城,亚东城二区,仙林小学和仙林幼儿园所环绕,人口相对集中,不仅提高了自身的知名度,也带来了众多相对稳定的消费群体。

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亚东俱乐部面朝西南向,建筑形体沿西北和东南方向延伸。整个建筑背靠亚东城区,北面与仙林幼儿园相毗邻,东北至西南的文苑路将其与仙林小学隔开。仙隐北路从建筑门前横贯而过,路对面是亚东城二区,在其东南方向是一条由仙隐北路通向亚东城区的入口道路。建筑三面设有绿化带,并在文苑路方向设有主次入口各一个。建筑的立面色彩与周边建筑相呼应,整体上与周边环境互相吻合协调。

会所使用情况:一层:餐厅,游泳馆,羽毛球馆,市场部。

二层:健身中心,棋牌室,客房,茶吧。

三层:会议室,乒乓球馆,幼儿学前教育。

亚东俱乐部是集休闲,健身,居住于一身的高级会所,提供顾客各式各样的服务。消费者可以在这里得到很好的服务,健身有专门的教练,棋牌室可以预定,住房环境独特等等。人们可以在这里放松自我,愉悦身心。

二.御江金城社区会所。

会所地点:建邺区梦都大街188号。

调研内容:会所典雅精致,就像于繁华都市跳脱出来,享受品味休闲的雅致人生。这里有最纯粹的精神寄托,有最恬静的身心享受,这里,值得你品鉴。

外景:

建筑设计特点:作为高档小区的内部会所,其建筑风格必然的和其周围的独栋别墅风格相统一,同时其高度也必然的不能高过周围别墅,不能抢占别墅的主导地位,其占领性不易过强。此,为满足高档小区所配备的会所的功能需求,该会所巧妙地将两层沉入地下。从而减弱了建筑的占领性,保证了会所的功能要求。

结构与造型:该会所的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在作下沉的同时,保证了结构整体性和较大空间使用的灵活性。造型上本建筑目的是做出欧式建筑风格,但我认为其立面做的繁琐且不够精致,又因为该会所为了满足采光要求而采用了大面积的开窗,导致其整体上缺少欧式建筑的厚重感觉,所以给人一种不协调的感受。同时该会所表皮采用的涂料色彩略显鲜亮,使得整个建筑的体量感有些失真。

会所区位分析:御江金城奢华会所位于建邺区梦都大街188号,面积2000平米。北至上新河中学、南至梦都大街、东临顺驰滨江奥城、西至扬子江大道。

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周边配套:临近顺驰滨江奥城,共享滨江奥城生活、商业配套设施。

会所使用情况:

会所的一层是宽敞的接待大堂,奢而不显的装修堪比五星级酒店的大堂。下到会所的负一层首先看到的是回字形的红酒吧台,紧临的是私密的红酒吧,红酒吧里陈列了世界各地的名贵红酒。再往里是雪茄吧、瑜珈体验馆、亲子活动乐园、健身房、壁球馆等。走到最深处是会所最大的亮点,一个超大的标准恒温游泳池,泳池内碧波粼粼,宛如深谷中的一泓清潭。儿童乐园:人性化的游戏区是您baby的小小乐园,专为幼儿定制的小型儿童游乐场,充满多种乐趣的玩具、人性化的设施,安全的器械、适合幼儿的尺度,让他们乐在其中,也给您最安心的保障。游泳池:四季恒温、24小时循环过滤的开放式泳池。健身房:健身房自带淋浴房、休息室、有氧健身房、器械专区等。是功能最齐全,活动内容最丰富的功能集合体。其中游泳池和健身房配置比例最高。

调研结果分析:

住区会所是居住小区中的服务设施,现实中会所往往处在小区的中心位置或是入口广场的中心,常常代表小区的形象,代表了小区的精神,具有聚合性和凝聚力,是小区的指南。采用封闭经营方式,即只对住区内的住户和上门的访客开放。

住区会所建筑选址原则。

位置适宜,交通方便,留有扩建余地。

住区会所场地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位于小区中心;位于小区入口;位于小区入口主干道或构图中心;位于小区外侧;位于小区边角;位于朝向自然景观一侧;位于商住楼内。

住区会所的功能流线分析。

住区会所的流线大致可分为客人流线、服务流线、物品流线、情报信息流线四大系统。客人用的主要活动空间位置及达的路线是流线中的主干线,要直接明确,不能与服务流线及物品流线相交叉服务和物品流线则需要紧凑便捷情报信息流线要快速而准确。对于全封闭的会所,客人出入口一般设一个便于管理。

住区会所的功能构成会所的功能大致分为公共部分、康乐部分、后勤管理部分和其它部分。有的度假别墅区由于需要还设有客房部分。

公共部分设计。

1)入口:要求方便到达。

2)门厅与中庭:是建筑室内空间的联系枢纽,是室内外过渡空间,起着导向及分散人流的作用,同时还起着塑造会所气氛的作用。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九

基地分析:基地位于学校德园小区的中心,小区总规划面积公顷,居住用地面积28公顷,居住2000多户,约7000人。社区服务中心的基地位于小区的正中间,是一块圆形的用地,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道路交通:小区北侧是开元大道,东侧是学府街。基地位于小区的中心,有联通三个出入口的环形道路,紧邻小区的各个组团。

环境分析:小区紧邻的两条道路开元大道和学府街上的商业都很少,不能提供基本的生活所需,居民生活很不方便。

功能分析:小区的居民大多是老年人,所以社区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考虑老年人的活动习惯和兴趣爱好,应该以棋牌和健身空间为主,结合理发、小卖部等基础服务空间。

丘吉尔社区中心。

丘吉尔于1950年代规划并发展成为一个安置hazelwood发电厂工人的居住区.社区中心的概念框架基于所在的latrobe山谷的电力产品和遍布场地中的输电杆/塔.设计借鉴了人造景观-城镇的形态,以及需要长时间完成的乌托邦策略.社区中心的使用者组群数,和组群间的协调互动过程极大地影响了设计的进展.该中心简练地将各种需求和使用性整合在一个建筑中,并隐喻地用通过包裹建筑的一系列建筑元素(体块组合,立面,屋顶和围栏)反映出来.。

丘吉尔社区中心是一个集合了各种服务功能于一个较大中的当代社区中心;它整合了各服务功能,给使用着带来了他们不曾体验的空间它提高了社区内的可识别性和连接性,从而节约了管理设施资源.形态则是栖息在地平线上的一支绿色蜻蜓,它展开双翼,遥望远方。对于这个开阔平坦的场地,这个建筑是其完美的点缀物,两者的融合天衣无缝。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十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模式,又称行政审批中心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最早起源于英国的“一站式”(one-shopstation)服务。指政府打破职能被分散于各部门的行政体制,将各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收费、登记、核准、备案、中介、服务等事项集中到一个部门运作并管理的模式。此后,这种新型的政府行政方式蓬勃兴起,方兴未艾,且呈不断发展之势。

作为一名派驻到人事窗口服务的大学生,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已有一段时间,其中心的基本情况、具体做法与实际成效如何?面临哪些困难?又该怎样实现新发展?我对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以来的总体情况作了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旨在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参考意见。

一、中心的概况注: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资料。

值三峡百万移民迁建告捷,丰都县全县工作重心发生重大转移之际,县委、县政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丰都的政务环境和投资软环境,促进丰都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决定择址新建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原名丰都县政务大厅),着力改善服务条件,方便外来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办事。新中心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集中对外服务。

(一)场所与功能。

新中心位于重庆市丰都县三合镇平都大道西段58号,办公面积3000余平方米,设有咨询导引台、效能监察中心、收费银行、多功能厅、会议室、商务中心、中心机房,配备有触摸屏、显示屏、指纹考勤机、视频监控器、服务评价器,能够满足咨询投诉、办文办事、自助上网、网上办公、办件查询、在线监察、招投标会、可视会议、文印传真、票务订购、小件寄存、休闲等候等功能需求。

中心以“规范政务运行、提高行政效率、推行政务公开、优化发展环境”为建办宗旨,集信息与咨询、许可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主要职责是: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其他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介绍办文规范、办事程序和业务流程;统一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自助网上申报、查询服务;接受各类意见、建议和投诉。

(二)入驻单位及服务项目。

按照丰委发200747号文件规定,具有行政审批、许可、收费、登记、核准、备案、中介、服务等职能的57个县级部门全部纳入了中心集中办公。

中心共纳入许可类项目389项,服务类项目84项,收费类项目245项,进驻工作人员171名。

(三)信息化系统与运作模式。

中心建立了“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域名:),采用重庆汉光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汉光行政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按照“一窗受理、协同审批、同步办理、限时完成”办公要求,通过在线信息系统实现了各部门之间和服务窗口与原单位之间的联网审批,采取监控摄像与部门审批数据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了对办件环节的全程监督,能够提供网上申报、协同办公、电子监控、电子评价、实时通知、统计分析、政务公开等服务功能。

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遵循规范、高效、透明、便民的原则,对接办件实行“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转报件”、“急办件”、“退回件”六件分类管理,初步构建了“一门受理、内部运作,公示告知、承诺办理,超时调查、核实查处,统一收费、银行代理,主动跟进、全程服务”的运行模式,对能够即办的事项,由窗口即时办理,对不能即办的事项,由窗口在规定的时限内代为办理。

(四)服务与管理。

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为丰都县行政管理委员会日常办公机构,负责中心的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编制10人,内设办公室、项目管理科、督查督办科、投资服务科四个科室。中心按照建设全县“政务服务的窗口、对外开放的窗口、勤政廉政的窗口、机关作风的窗口”的要求,全力打造重庆一流行政服务中心。

二、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丰都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方式作为政府自身改革的重中之重,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新中心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承担了全县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职能,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大平台,深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和好评。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全县制度竞争力和政府管理竞争力中名列前茅,主要做法是:

(一)构建完整的窗口式行政服务体系。

至政务公开全面推开后,即面临如何寻找有效载体,不断巩固、深化、完善的问题,我县作为重庆市试点城县,又率先实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因此,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共同产物应运而生。自2001年县级有公共服务职能的行政部门相继建立对外服务窗口以来,至2007年我县行政服务中心经历了从大厅——中心的演变。根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效率等综合因素,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已形成功能明确、门类齐全的窗口式行政服务体系:集中公开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工商登记、企业技术改造和对外经贸等与经济发展关联度高的审批事项;专业范围内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涉及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的各方面事项。

截止今年2月,新中心不到两年的时间内,累计受理办件77余万件,按时办结率达100%,提前办结率达98%,收费窗口收费近6亿元,共接待各地来访百余批次,电子测评“非常满意率”达99.2%,基本做到了“服务零投诉、满意百分百”,受到了市、县级领导、各级媒体和社会各届的普遍赞誉!全县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创建以来,围绕“便民、透明、高效”即为申办对象到政府机关办事提供方便的场所,为政府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提供透明的环境,为政府领导协调部门间的经济管理事务提供高效的机制的总目标,把实行政务公开,改革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完善监督机制作为主要任务,实行办理事项全面实时公开,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服务,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公共服务,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作出了贡献,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和好评。

(二)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领域。

各行政服务中心本着设计思想一步到位,具体业务逐步发展的思路,采取开放式结构、模块化组合,2007年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后,根据集中监管的需要和广大群众的需求,服务功能由行政审批向政府重点监管行业和服务领域拓展,目前已逐步形成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行政监察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平台。

一是向工程招标和资源配置领域拓展,建立了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方面,依法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土地开发项目招投标;机电设备进出口招投标;政府重点监管行业的服务招投标和竞价性标的拍卖业务。产权交易方面,依法实施房产产权交易、经营性土地转让、非证券类各种所有制各种形态的综合产权或部分产权转让及高新技术产权转让事项,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依法监管”的运作机制,努力实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正。

二是向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建立了求助服务平台。由政府提供运作成本,无偿为县民、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其基本运作方式是有效整合政府、县场、社会三大资源,将县民多样化的需求信息与社会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对接,以深入社区现场的操作方式解决县民生活难题。群众只要通过电话或上网点击http:///网站,即可了解和办理。服务理念和宗旨是“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有求必应”,为县民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程式跟踪监督服务”。目前服务范围已覆盖到全县,成为全县县民日常工作、生活不中缺少的服务平台。

三是拓宽行政监督投诉渠道,建立了投诉平台。丰都县效能(廉政)投诉中心成建制进驻,日常管理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受理企业、群众对机关效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行业作风建设、各项专项治理、违反有关审批制度改革规定和妨碍丰都经济建设、政令畅通等问题的投诉。同时承担对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督和日常检查。投诉平台开通24小时畅通的全县性统一的公开投诉专线电话及网上投诉,统一受理全县的各类效能(廉政)投诉。能够积极查处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较好地发挥了“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消除矛盾的减压阀、投资环境的维护者、党风廉政的监督岗”的作用。

(三)规范基础环节,促进权力透明高效运作。

我县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三位一体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同为一套班子),行政服务中心不但是落实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载体,也是政务公开的平台,改革措施在中心得到集中体现。一是坚持合理和合法原则,规范审批权的行使。改革过程中,一方面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设定和实施权限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一方面着重围绕哪些属于政府职能、哪些不属于政府职能,哪些应该事前审批、哪些不应该事前审批,哪些需要审批方式管理、哪些不需要审批方式管理等,对县级部门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原则,妨碍县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坚决取消。通过改革,摒弃不属于政府职能的行政权力、不符合要求的行政管理方式、影响公平和效率的行政审批行为。

二是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规范每一事项具体运作程序。在规范审批权行使的基础上,对全县保留的所有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实施主体、承办处室、办理期限、审批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许可程序、受理地点、事后监管措施等10方面内容都做了规范,按照统一格式形成“一事一表”,制作成电子文本分别在县属各类媒体和中心窗口公告,作为实施审批、实行政务公开和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依据。这一基础性工作较好解决了以往存在的政府部门与办事群众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行政部门履行审批权力随意性、裁量权过大和对具体审批行为难以有效监督等方面问题,实现了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实行规范化服务承诺,明确每一事项的责任主体。与“一事一表”相对应,组织各行政部门制订“规范化服务承诺书”。承诺书以表格形式对本部门每一审批事项的办理地点、办结方式、承诺时限、受理窗口、经办人(ab角)、终审负责人(ab角)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以实施机构名义向社会公开承诺,明确每一审批事项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这一做法既是对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同时也保证了监管机构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改革行政方式,再造审批运作流程针对以往突出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重收费、轻服务”,审批环节多、时限长,重复审批、交叉审批现象严重的实际,我县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把实现行政管理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作为重点,提出了从“严入宽管”转变为“全程监管”;从“注重审批”转变为“注重服务”;从习惯于直接和微观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改革任务。以精简、效能为着力点,总结推出了“政务公开制”、“窗口服务制”,“并联审批制”、“备案监管制”等10项创新的行政审批运作制度。并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集中的优势,再造审批运作流程。

一是变行政程序为政府内部工作程序。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了“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机制。对涉及部门内部多处室的审批事项,由一个处室受理申请和送达批件;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由一个部门(主办部门)受理申请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或采取联合审批方式办理;对涉及多个行政层级的审批事项,下级部门一律程序性转报。变行政程序为部门或政府内部的工作程序。与此相适应,相继推出了投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三站式”联合办理方式,生产性基建项目审批的二级代理制,企业技改项目备案登记制等做法,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行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避免了行政审批相对人多头申报、重复提供资料等麻烦。这些制度从方法和手段上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深化政务公开进行了具体而富有成效的探索。

二是推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高效原则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为改进行政许可方式,减少行政许可环节,在不增加行政机关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把分散在政府部门不同科室的行政许可职能整合起来,设立行政许可科,同时行政许可科整体移驻行政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我县将逐步推行这一做法,以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五)发挥聚集效应,加强多渠道集中监管。

我县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把建立有效的行政审批权力监督体系,作为从体制上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形成了由行政监察机构专职监督、中心管理机构日常监督、进驻部门相互监督和办事对象监督评议的大监管格局。

三、问题与困惑。

调查表明,行政服务中心在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实际上当前不少中心正处于进一步发展的“十字路口”,不进则退。

据统计,短短几年全国出现了省、县、县级中心4500多个,这些中心已成为新的重要的行政资源。但是中心作为新生事物,是在理论准备和经验积累都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上马的,有些甚至是随大流而建的,中心的发展前景如何?中心功能如何界定更合理?运作中遇到哪些问题?能否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等等,不同对象有不同甚至相左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中心发展前景问题。

是“民心工程”、“阳光工程”?还是“权宜之计”、“临时性措施”?当前,在中心建设的前景上有两种不甚相同的意见。主导意见认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意义重大,是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龙头工程”,是反腐倡廉的“阳光工程”,便民利民的“实事工程”,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积极实践。但是,在怎样看待中心建设上,也有杂音:搞行政服务中心是不是“形式主义一阵风”、窗口受理是不是“多了一道环节反而增加麻烦”、能否真正解决窗口是“收发室”的问题,是“形式大于内容”还是“内容大于形式”?随着行政审批事项的减少还要不要行政服务中心,发达国家不见得都有类似行政服务中心等等。

调查表明,普通老百姓和广大中小企业是坚决支持拥护的。反对者中多数是实际行使审批权的部门中部分机关领导干部,原本非常熟悉行政部门的大企业、大公司。当然,这些不同意见也反映了中心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包括管理、运作、服务等方面目前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需要在实践中反思改进,用工作成果加以回答。

(二)关于中心的性质和功能定位问题。

(三)关于中心的存在依据问题。

是不是“无法管有法”、“无权管有权”、“业余管专业”?相对于各行政部门的职能法定而言,中心的存在缺乏法律支撑,行政许可法只明确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严格来说这还不能作为是中心存在的确切依据,至多是引导性的;丰都县政府出台的《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没有赋予中心管理机构明确的职责权限。相对于各专业部门来说,中心管理者不可能全部掌握各专业范围的具体政策标准、法律法规,很难协调专业部门从业务特殊性出发强调的特殊要求,甚至是借口业务特殊性而设置的障碍。当前虽然中心日常管理机构多数为行政编制,但也有事业编制,甚至是临时抽调的。更主要的是职能不明确:有的中心政府赋予了业务协调职能和监督职能,有的只有协调服务职能,有的什么也没有,大致相当于平台的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与行政部门比,不管从机构性质、职能还是固有地位来说,中心都处在劣势。因此明确中心在政府行政机构序列中的位置,由政府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是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制的关键。

(四)关于中心业务运作问题。

在现有管理体制机制架构下,能否真正解决“三个不到位”问题。“职能不到位”、“授权不到位”、“并联审批运作程序落实不到位”,这些问题在各中心都不同程度存在,其轻重往往会随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关注点的变化而变化。“职能不到位”表现为该进中心事项的没进中心办理;“授权不到位”表现为窗口现场办理能力不高,类于“收发室”;“并联审批运作程序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涉及多部门的重复交叉事项没能按照联合办理机制组织运作。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初衷之一,是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复、交叉事项进行组织、协调,保证高效顺畅运作,如果不能做到这点,集中不过是“扎堆”。比如企业登记至少涉及5~6个以上部门的前置、后置审批、登记,基本建设项目更要经过10几个部门,20多个环节,针对这一问题,全县范围推广实行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出台了提高投资项目办理效率的实施办法。但这些创新性探索很难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位,解决这些问题仍然是中心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实施后,如何按照新的核准、备案规定,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高效运作,形成良性互动,仍是急需解决的课题。

(五)关于中心与派驻部门的关系问题。

能否改变“看到的管不着,管着的看不到”,“管人管事脱节”的现状。中心工作人员的主体是各相关行政部门派驻的。目前,各部门派驻人员与中心管理机构的关系是松散型的,人们戏称中心为“联合国”。派驻人员行政人事关系在部门、工资福利在部门,受部门指派履行所属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党团组织关系在中心,日常工作纪律和行政管理由中心负责。这一特征决定了管理工作脱节,造成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对中心缺乏“归属感”,易产生消极对抗情绪。因此,理顺中心管理机构与部门派驻人员的关系,提高中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中心内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另外,上下级中心之间、中心与部门分中心之间隶属、指导关系不明确,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工作关系,各中心各自为政,容易产生孤立无援的感觉。

总之,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表现为中心建设发展所需要的广泛重视支持与这项工作进入常态之后这种氛围有所减弱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期望的日益增长与中心服务资源、服务能力有限性的矛盾;表现为中心建设发展所需的共同观念和体制环境与当前行政理念和行政结构现状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中心便民、透明、高效的运作机制与现有行政习惯、利益结构之间的矛盾等等,能否很好解决上述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心建设的成效和长远发展。

四、思考与探索。

我县是较早创建行政服务中心的城县之一,其成果、探索包括存在的问题都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表明,中心建设发展到今天,已告别“童年期”步入“成熟期”,进一步规范提升的时机已成熟。理由有五:其一,中心的创建及其成果符合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大趋向;其二,中心的探索历程及其出现的问题已为进一步规范提供了实践经验;其三,当前中心建设的“蜜月期”过去,容易产生“审美疲劳”,很容易随着县委政府重视程度和关注点的变化而变化,不进则退,有可能反弹和回潮;其四,中心存在问题和困惑的破解,可以同时解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若干问题,至少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其五,中心发展之初,是作为把握体制创新先发优势的重大举措来对待的,发展到现今规模后,高层应该给予更多的重视、关注,以更高的起点,更大的决心,更开阔的思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把中心建设推向新的更高的台阶。根据自身实践的经验,希望能够组织力量对中心建设理论、政策和操作层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着重关注和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指导思想上。

把中心作为更新行政理念、加强自身改革、推进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大举措来对待。由于中心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领导和推进这项工作的机构也表现出多样性,从全国范围来说,有的是政府办公厅(室)主抓、有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主抓、有的是人事编制机构主抓、有的是体制改革机构主抓、有的是政府法制机构主抓、有的是政务公开办主抓,有的是招商机构主抓。其实中心的作用绝不仅仅是单一的,而是政府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平台,任何单一方向的努力都有可能偏离本质。必须赋予中心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综合和重头地位,作为更新行政理念,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构建公共服务体制的龙头工程对待,充分发挥和始终保证中心建设的综合效能和正确方向。

(二)功能构架上。

把中心建成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察、社会服务”于一体综合性服务平台,拓展行政服务中心内涵。如果把包括行政审批服务、行政效能监察、要素配置、社会服务四部分功能集中到一个中心,是对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定位的突破,可以抓住政府现阶段需重点监管的领域和公众的期望与需求,对于方便企业公众、展现服务型政府形象、加强集中监管、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行政成本都有实质性意义。

(三)管理体制上。

把现有中心管理机构改设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明确职能权限,提高协调权威。我县中心管理机构主体上为政府派出机构,行政编制,但名称不一,管理职能和权限不一,有的还是事业编制,有的属临时抽调。指导关系也不明确(定位为“信息沟通、业务协作和工作配合”),近年来有一些自发形式的交流探讨,但不构成行政层级关系,也缺乏审批业务上的实质性联动,业务规范、服务标准、信息共享很难做到。因此,迫切需要纵向上明确上下级中心之间的关系,横向上明确中心与部门分中心之间的关系,构筑联动工作网络,以更好发挥现有中心的整体效应。这一管理体制与我县中心的现有管理体制相比,从机构名称上进一步明确了性质和权威,强化了对行政审批行为的日常管理职能,也强化了上下级之间的指导关系,便于建立联动工作网络。这一做法解决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如何从体制上加强对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管问题,也解决了中心机构设置、管理力度的问题,不失为是加强中心管理协调的一种积极探索。

(四)技术保障上。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十一

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中心实际,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使公路管理部门公信力和诚信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了反腐倡廉建设成效。通过深入详细地调查研究,欣喜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在试验检测中心结出了硕果。特呈现此报告,旨在分享我们中心廉政建设的经验,促使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事业的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是市公路局的二级机构。有三个主要部门:试验检测部、公路设计所和工程监理部。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公路桥梁的设计和工程监理工作。现有职工55人。其中在职人员xx人、离退休人员xx人;党员xx人、团员xx人;专业技术人员xx人。

近年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xxx廉政会议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工程监理工作的生命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该中心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有优势、工作流动性大、与社会接触面广的特点,是人们所说的“反腐倡廉重灾区”,同时也是公路建设的一个重要部门,因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尤其重要。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抓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持之以恒。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中心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在中心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落实。中心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发挥优势,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着眼业务特点,抓住责任主体,实施有效监督,从“人、财、物”等方面构建防范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中心月月有党风廉政建设的例会,周周有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做到思想重视、工作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在实施责任管理方面,结合实际,该中心制定了《xx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中心与各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制定和完善了《中心业务管理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成龙配套,更有可操作性,使干部职工意识有准绳,行为有规范,工作有标准。

总之,进一步落实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一手抓中心工作,一手抓廉政建设,完善责任、督查、测评、奖惩、保障等方面规定,使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强大的合力。

实验检测部的邱渝峰同志,面对软硬兼施、威逼利诱的施工单位,坚持原则不让步,大义凛然,严格检测。他带领队员在检测“攸县花庙前大桥”施工现场时,认认真真勘测,采样,实验,论证。一次又一次重复着检测的各个程序,一丝不苟。连续苦战几天几夜,直到得出正确的结论为止。以一身正气,塑造了检测中心正义、公信、责任的社会形象。

(二)强化教育,营造氛围,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了增强中心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升政治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该中心一是加强反腐倡廉理论教育,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xxx廉政会议精神,以及公路工程建设的反腐倡廉文件,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积极倡道务实和勤政廉洁的作风。同时,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多观看党风廉政警示片《莫伸手》。教育大家要慎权、慎行、慎独、慎微,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提高。二是组织红色旅游,进行革命历史教育。每年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去革命根据地和红色纪念馆,通过学习革命历史,让大家受到生动的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三是强化思想作风建设,树立中心廉洁形象。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一个有效的管理理念和提升公路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渗透到公路建设、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根据我们检测中心的工作特点,推行服务承诺。这些服务承诺,不仅写在墙上,喊在嘴上,更重要的是落实在了行动上,受到广大服务对象的好评。

通过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境界,使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树立以“热爱公路、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文明服务”为核心内容的职业道德观念,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征善战的工作团队。

同时,运用和调动黑板报、内部简报、机关楼道警示标语、学习专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手段,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宣传,通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促进干部职工积极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努力构建以全心全意为交通、为社会服务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观,让大家时刻绷紧勤政廉洁之“弦',增强思廉、行廉、促廉的自觉性。

监理处长、xxx员王湘陵以身作则,时时刻刻发挥廉洁奉公的带头作用。在施工质量控制上,他严把“四关”即“严把原材料关”。“严把机械设备关”“严把施工工艺关”和“严格监理程序”其次,落实监理责任,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强化全过程监理,无缝监理,重点抓好旁站监理、巡视监理、试验检测监理和结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把好工程验收关、抽检关、计量支付关等主要关口。不断改进监理工作,以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全中心的党员干部,通过参加教育活动,中心干部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常在河边走,自控不湿鞋”。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十二

中国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设上。如何建立健全与社会整体相适应的法制体系,以法治业,以法兴业,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在此作一阐述。

目前旅游市场尚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因而存在许多问题。从宏观上讲,主要是:

1、旅游宏观调控乏力。行政管理部门权威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构。部门所有、各自为政的传统习惯难以改变,局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市场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与管理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规、措施未跟上,使形成既无“权力”又无“法力”。

2、现行旅游体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国营旅游企业,面临着与全国国营企业共同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

3、旅游业发展到如此规模,但“旅游法”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如“饭店法”、“旅游安全法”、“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法”等至今未出台。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使旅游业发展的许多问题无法确定下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能法定化,旅游的范围、旅游管理职能的划分等长期以来有争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从微观上讲,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旅游市场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损害企业利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旅游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改变旅游日程;导游不导,擅离职守,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餐饮质量低劣,不符合卫生标准,甚至出现食物中毒;“黑导”、“黑车”、“黑摄影”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景区商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致使景区秩序混乱等。

旅游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无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联系都带有某些法律上的特点,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这是因为各个主体都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彼此之间如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即会引发出法律问题。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宏观调控,实施管理行为时,侵犯了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违法对其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旅游企业未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标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旅游职工个人原因所造成,企业则要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进行违法活动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也会要求直接责任者担当法律责任等。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在法制的国家里,一切问题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

旅游业的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旅游业供需总量的平衡,保持旅游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对旅游市场进行的调节和控制。为什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要提出旅游市场调控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旅游业的特性决定的,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依托性极强的行业,它的涉及面之广,覆盖面之大,是其它行业无法比拟的,也正因为如此,决定着它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只要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市场风吹草动,都会对旅游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旅游供给是由旅游需求所决定的,而旅游需求只能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集各种信息,经过综合分析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旅游需求的脉络,指导旅游供给的发展。而旅游业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部门,旅游业内部的吃、住、行、游、娱、购六大行业存在客观比例,要求按比例协调发展,而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有一定的时间差,旅游企业及个人掌握的信息不灵,微观决策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一旦决策失误,就可能出现结构失调,浪费了旅游供给,损失了效率,所以单靠市场本身调节不能保持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对旅游业来说,政府调控尤为重要。

2、市场功能有缺陷。例如,有些当事人不付代价便可得到来自外部的经济好处:如兴建道路可以带来附近地价上涨,同时可以使道路附近的旅游企业的地理区位升值,还有旅游饭店及旅游景点建成后,附近的旅游企业也因此受益,出现所谓“搭车”现象;有些旅游企业的活动会造成外部主体的经济及其它方面的损失而得不到补偿,如:娱乐场所对附近居民的干扰情况,旅游景点的开发,可能由于保护措施跟不上,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我国接待的旅游者大多来自发达国家,他们的消费水平高,可能会引起国内一部分居民的模仿和攀比,形成“消费早熟”,最终可能拉动旅游区的物价上涨。这类外部影响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得到补偿和纠正。

3、我国虽然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但旅游资源分布比较分散,且周围环境较差,而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只有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总体考虑,用有限的资金重点地逐步开发,才能形成我国旅游业的“拳头产品”,才能在强手如林的世界旅游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旅游市场的这些特点阐明了调控的至关重要。因此只有发挥政府旅游机构的调控作用,才能保证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十三

20xx年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赶超发展、提速进位”的工作目标,紧扣服务全民创业、服务项目建设这一主题,突出“审批提速、项目进厅、绩效考评”三个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促进“电子政务”再上一个台阶,不断优化我县赶超发展环境。为此,上半年我中心狠抓以下四个方面工作显见成效。

简化行政审批是提高办事效率的前提,我中心从三方面做起:

1、实行并联审批制。为有效解决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杂,环节多,周期长的问题,中心对办理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变过去的一个项目多家串联式审批为“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机制。我中心对“三个一体化建设”实行联审联批。即:房地产税费一体化、木竹税费一体化和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一体化。通过联审联批,达到了“以票管税(费)、先税(费)后证,源头控制,征管并重,服务便民”的目的,进一步简化了流程,行政审批效率得到提速提效。

2、推行首席代表制。为杜绝群众办事“两头跑”的现象,缩短审批时间,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首席代表制,首席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全权负责本单位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发证等事务。中心行政审批许可窗口,均设立了首席代表,其中:科级干部首席代表,占,股级干部首席代表,占。首席代表的推行,提高了审批效率,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两头跑”问题。

合办理,并做到操作规范。如承诺件办理,首先是窗口收件、受理,申请人手续齐全后,由窗口人员来回跑(勘测、内部领导签字等手续),并在法定工作日内通知办事人明确的办结意见。县林业局、林业局产权交易中心、县契税所已实行所有业务、人员到位,整个股室进驻中心,实现了所有审批事项能够当场办理,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两集中到位的部门占有17%,以契税窗口为例,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契税证的办理由以前的承诺时限14天转为即办件,大大提高了办证效率。“六件六制”的管理,使受理件在窗口办结的比例增加,目前即办件169件,占。承诺件65件,占,对于承诺件、复杂件我中心实行窗口内转外不转服务,不用客商群众来回跑,大大提升了审批速度。

1、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2、狠抓项目进厅。按照上级要求,对部分单位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两集中”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两个集中”改革试行方案》。针对部门不同特点,分类实施,稳步推进。今年,我中心建立了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一体化,相关前置部门均做到“人员、业务、硬件、授权”四到位,不用创业申请者来回跑,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截止目前,中心共设有30个窗口,有125项行政审批事项进厅,其中行政许可66项。

为抓好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我中心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1、健全管理体制。我中心制定一系列严格管理考评制度,坚决做到用制度管人。对窗口人员实行“五个一”管理。一天四考勤、一周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一年一总评方式。每天上下班需本人指纹签到,外出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审批表”。每周一由专人将上周出勤、服务及办件情况向纪委报告。每月全县进行通报。每季根据窗口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选出当季红旗窗口及先进个人。年底根据平时表现及季度评选情况选出年度先进并报政府表彰。实行服务遵守“十不准”,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事情,在窗口工作人员中推行文明用语制度,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先进个人评比活动,使得中心人人争先、窗口争优意识强烈,提高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促进了文明建设。铁制度的实施解决了中心纪律松散问题,严肃了工作纪律,树立了窗口服务新形象。

2、建绩效考核机制。凡窗口人员上班期间违反“十不准”规定,扣其100元/次。并追究其首席代表连带责任100元/次。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在全县进行通报外,并将其名单报政府及财政局,年终与其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年终行政服务中心依据窗口单位领导的服务意识、支持程度、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遵守中心制度情况等对窗口单位进行目标考核打分。分值占县目标考核的2%。

不是由中心管理人员说了算,考核结果由纪委行政投诉办主任当场公布。

为了让群众不满意的事情不在我中心发生,影响政府形象的事情不在我中心出现,中心围绕服务做深做细,不断强化服务职能,优化服务举措,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

完善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十制”服务,即:上门服务制、预约服务制、延时服务制、承诺补充制、限时办结制、微笑服务制、挂牌上岗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代理制、特事特办制。这些服务制度为客商群众提供全天候、零距离的服务,有效促进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转变,审批效能和服务效率明显提高,窗口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2011年9-10月,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韦文明带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先后到宜秀区、迎江区、大观区、市直部门、相关企业及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调研,并先后赴省政务服务中心、蚌埠、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学习考察。现将调研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1年7月开始运行,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设立的投诉受理中心(经济110)的在中心办公。目前服务大厅有39个部门单位(含便民服务单位)进驻,共有80多名窗口工作人员,涉及行政审批事项280项。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直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

项。

2、规范程序。通过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审批行为,推动依法行政的规范化建设。中心制定和完善了20多项规章制度,以制度促管理,对具体的任务和权责进行分解细化,逐项落实,强化内部管理,尤其在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超时默认制、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方面富有成效,增强了对窗口管理工作的能力。

3、提高效率。通过开展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驻中心到位,行政审批职能授权到位)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结时限由改革前的平均法定时限21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结效率比法定时限提速10%,即办件比例达到58%,提高16%,窗口现场办结率大为提高.4、方便群众。通过实行并联审批、全程代理、开通重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方便了群众。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通过改善网络办公环境、优化办公流程、拓展服务方式等多种措施,实行企业“一条龙”服务,实现了纳税人到中心“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

(二)行政服务行为不断规范。

1、完善制度。中心建立了《工作规范》、《考核办法》,以及。

一整套与之相配套的规范化、标准化的行政服务格式文本。编印规范化的服务指南,建立规范化的公示制度,办事程序等,确保了中心工作有序运作。

2、加强监管。中心把群众评议作为对窗口和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和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严肃查处,严格执行效能告诫制。还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中心特聘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3、强化管理。充分发挥督查科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值日、巡视、考勤考核制度;开展“红旗窗口”、“先进个人”、“星级争创”等评比活动,建立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了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中心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通过这次调研和考察学习,我市所辖县市和省及兄弟地市在政务服务方面不断探索,大胆创新,不少经验和做法对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能有效地克服政府部门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重审批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等现象,能有效地克服审批职能分散、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等弊端;它是行政服务中心当前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一站式平台的关键,是推行其它审批方式的前提和基础。

从这次考察的蚌埠、池州等地方看,都已实行“两集中,两到位”。蚌埠市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后,中心改变了“只挂号、不看病”现象,行政审批承诺件承诺提速达54%,现场办结率从过去的不足30%,提高到98%,群众评议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两集中,两到位”的落实,使各部门各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成为了“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平台,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效率、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有大幅度的提高。

和印章,原来各窗口都要对资料录入,办理四证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需3个小时,现在只需40分种就能办结。

(三)基建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推行“一表制”。基建项目“一表制”就是把基本建设涉及的部门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一个平台上对外服务,实现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张表公布,做到在审批环节上,一个窗口受理,一张表告知所需材料,一次性并联审批;在收费环节上,一张表公布标准,一支笔审定类型,一次性收取税费。实行联合受理、联合图审、联合验收、联合收费。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牵头单位“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集中研究,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件即时办结率已达到70%以上,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达到90%以上,常办项目的平均审批时限由成立初期的21.6个工作日压缩到目前的3.2个工作日。

池州经市长办公会议多次论证,市政府出台《关于对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又会同财政局、物价局前期花了6个月时间制定了实施细则,对投资报建项目分11个具体类别,将涉及由建设单位缴纳的12项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统一换算成按平方米计征。2010年,依据情况变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提请市政府又出台《补充规定》,将报建项目涉及的19项收费纳入统一征收,基本涵盖了建设项目开工前后的收费。由申报人在中心住建委窗口实行“一次申报、一次缴费”,既方便了企业办事,也方便了企业缴费。2008年执收9700万元,2009年执收10105万元,2010年执收25000万元。在收费标准全面下降的前提下,有关单位纳入“一费清”范围的行政规费实现了收入同比翻番的效果,也强化了非税收入的征管。

我市宿松县在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推行收费“一表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行政效能,将基建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到近一个月左右,同时杜绝了暗箱操作、人情税费和自由裁量,有效的防止了税费流失。自2008年5月份推行以来,为908家企业和社会事业基建项目提供了“一条龙”服务。

(四)加强行政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省政务中心。

投入1000多万元建设了中心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平台,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采购了246万元办公软件(不含硬件),蚌埠、池州等地在中心办公自动化方面都投入了300至500多万元的资金,保证了各项审批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可以说,电子政务建设是中心各项工作的支撑点。

我们还参观了省政务服务中心、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了解中心总体功能布局和平台架构,就蚌埠、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的“一审一核”制、首席代表制、工作标准化、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待遇补助及考核、中介机构管理和中心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考察,受益很多,为我们中心下步建设入提供了良好的思路和经验。

三、当前我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充分调研考察对比,我们感觉到: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虽有明显改善,但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匹配,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与外地政务服务中心的差距在不断拉大,还存在不少不尽人意的问题和不足。

门名义上设立了行政许可科,但实际上职能仍然分散在各个科室,甚至放在二级下属单位,审批在部门内仍未完全集中到一个科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具有隐蔽性,更不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二)、项目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本单位办理,甚至转移至下属二级机构审批,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两头受理、收费标准不一”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三)、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收费不透明。在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断链”现象,集中、高效、协同的服务链条和网络还没有完全成型,未能充分发挥出集中、整合的综合服务功能,垄断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服务收费不规范,让企业多一站式服务。

(四)、窗口受权不到位。首席代表授权不充分,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正在加紧建设,我们将紧抓这次难得的发展机遇,认真贯彻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进行二次创业,争创全省一流政务服务中心。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营造优化行政服务。

环境的良好氛围。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规范和指导中心的发展。

(二)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功能。

1、认真谋划新中心功能布局。认真谋划新中心功能布局,对进驻新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及项目进行认真摸排,按照“进中心是原则,不进中心是例外”的要求,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及相关收费均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同时依据功能相近原则,以交通运输、企业设立、基本建设、公共服务为四条主线合理划分服务大厅服务区域,配齐必需的软硬件设备,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

2、建立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平台。根据省政府对各级政务中心的要求,整合各部门行政审批资源,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许可、收费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使“两集中、两到位”落到实处。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投入,整合各部门网络资源,形成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提高行政服务的电子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3、构建企业登记、项目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充分发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集聚优势,强化审批服务项目的内在关联性,依托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推进窗口整合、项目融合和“流程再造”,完善并联审批。

(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1、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杜绝两头受理和“前店后坊”,保证项目的受理、审批、收费、结果均在中心。让窗口真正拥有审批的权限,发挥行政许可专用章作用。由于这项改革是中心推行行政审批方式变革的核心,必须具有彻底性,为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需要政府对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单位实施回头看,落实整改,强力督查和问责。

2、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集中办公优势,完善并联审批,提高服务效率,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在吸取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议在中心服务窗口普遍推行企业设立注册登记一表通、基本建设审批收费“一表制”和项目投资并联审批制等多种新的审批方式,完善重大项目全程代理制。

(四)、认真清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所涉收费,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缴纳。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搭车”收费。建议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重点清查行政审批服务中部门隐形收费和中介收费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

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两年以上视同下派锻炼,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适当提高窗口考核优秀比例,同时每月给予适当出勤补贴和午餐补助,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六)努力探索一条机构精干、运作有序、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强中心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标准化管理,统一窗口办公硬件建设,更新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软件,加强上网行为管理,以中心网站为载体,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市级50多个部门和单位确认的行政权力,实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使网络成为群众和企业获取信息、办理申报、缴纳费用等有关事项的重要途径,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审批“快餐式”服务,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有序、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2011年11月18日。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十五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xxx四次会议通过了《xxxxx行政处罚法》,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但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此项法律自实施至今,在适用案件范围、听证主体、具体操作及有关配套法律方面仍存在着问题,致使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言堂”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未能真正有效地利用此项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传统观念和行政人员自身观念的束缚、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素质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及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听证权利意识淡薄等。针对这些问题,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此项法律: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听证配套制度、加强对听证制度本身的研究、营造适合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法律文化氛围。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xxx的世界潮流,必将随着我国市场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显出蓬勃的生命力,也将为行政工作带来新的契机。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xxx四次会议通过了《xxxxx行政处罚法》,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其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先后作出了一系列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规定,对听证制度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适用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毕竟是一项新事物,行政机关在适用听证程序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去完善。

(一)听证范围的界定不明确。

对需要举行听证的项目规定过于单。

一、缺乏弹性,不能适应保障公民权益和各市场主体权益的需要。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适用听证程序,而对公民影响更大的,譬如刑事和行政拘留等,则不在听证之列。

(二)行政听证的主体存在的问题。

1、关于机构的独立性的问题。根据职能分离原则,主持听证和做出裁决的不能是同一机构的人,但目前各地实践当中多由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来主持听证,有的案件调查人员所在的科、所对临时制定某人负责主持,这样就不能完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听证的公正性面临质疑。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听证的组织者,一般就是行政决定者。行政听证的参加代表,也基本上由同一行政决定人选出和指定,行政听证举行的场所、程序,也单方面由行政决定人决定,这样既不利于行政机关主持听证的公开性,也不利于增强听证会的实际效果。从长远来看,我们认为应建立专门的听证机构,尽快实现从听证组织机关实施内部分离制度到建立职能分离的听证机构的过渡。

2、关于听证参加人的问题。设立听证程序的目的就是提供一个相对中立的环境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听证主持人在法律地位上应具有独立性,应当保持中立,以公正的形象给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双方针对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进行质证与辩论,从而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听证的其他参加人的选择出应确保公平,听证参加人选的合理确定对于保证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的公平表达来说至关重要,听证参加人不再采取内定的做法也使得它与征求意见会、论证会等其他形式区别开来。“如其不能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势必难以客观公正的评判是非,整个听证徒有公正的面纱而实为骗人的闹剧”。而我国目前的行政听证参加人的规定比较粗疏,直接利害关系不够明确,听证证件人与案件调查人员共同审问当事人,违背了听证的最终目的。

(三)听证具体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履行听证告知义务方式简单。听证告知主要有口头告知、谈话告知、书面告知三种方式。目前行政机关主要是由案件调查人员或其他人员以口头或谈话方式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这两种方式虽然方便、快捷,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都不够正式,无法留下书面材料以证明行政机关什么时候告知了当事人,留下了证据的隐患,一旦发生争议,行政机关根本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势必会处于被动状态。

2、听证会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摆设。“阳光是最好的xx剂”,听证程序是行政官员滥用职权的克星。但就目前的听证会而言,“人治”思想意识的束缚依然严重,有的地方听证笔录及有关的证据材料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根本就没有发挥一点效力,当事人的各种意见也没有加以考虑和采纳,最后完全是有关领导的一句话就作出处罚决定。而当事人还是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本就未能达到增强行政效率,让当事人陈述自己意见,息争销诉的目的,反而会增加行政成本和开支,降低执法效率与水平。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要依法行政,依法处罚就必须彻底消除“一言堂”,真正发挥听证程序的作用。

3、不遵守法定程序,出现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目前出现的一些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决定前没有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并不受理,不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会正式开始前未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听证会结束后未征询当事人是否作最后陈述。听证程序属准司法性质的程序,很多方面都是按照司法程序近似的步骤与方法进行的。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直接法律后果是听证没有法律效力,更不用说行政处罚决定了。

(四)行政处罚听证证据存在的问题。

1、案件调查人员马虎行事,不注重收集证据,在听证中处处被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对证据的收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许多重要的'关系到案件本身的证据都没有进行收集。在面对当事人的代理人,特别是精通法律、熟悉司法程序的律师时,经常被问得哑口无言、极其狼狈。这不仅有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而且令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产生怀疑。

2、一些听证主持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对听证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认识不清,要求当事人负举证责任。《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听证过程中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负举证责任,应就案件的事实及其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提供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有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应当在听证会上经过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其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行政处罚,而当事人没有举证的义务,可以举证也可以不举证。

(一)传统观念和行政人员自身观念的束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我国这样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可谓源远流长。“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重人治、轻法治的政治传统,结果必然是只注重目的,不考虑过程,从而导致执法过程的随意性成为中国法治的一大顽疾”。长期以来,我国对程序法价值的认识陷入了一个误区,认为程序法只是实体法的工具,程序法的目的旨在与实体争议的视线,而没有认识到程序的独立价值和本身的正义性。虽然,这几年我们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程序正当”与“实体相当”相提并论,虽然我们国家提出了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执法守法,但是几千年的法治思想传统和建国后几十年的执法实际,加之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使得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仍然是对程序方面注意不够,“重实体轻程序”仍然是行政机关执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症。

(二)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低。

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低,对新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意识淡薄,程序意识几近于无。大多数的行政案件调查人员,整天忙于日常的业务工作,很少有时间来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国家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根本就不知道,即使知道了解也很少。对于和自己的业务工作联系不是很密切,不经常使用的就不关心,也不学习,有些甚至不知听证为何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尚且如此,更不用说老百姓了。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要依赖各项配套制度的相互作用才能完成。一个合理的听证程序,必须有完备的制度体系。它包括通知制度、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代理制度、质证制度、主持人制度、物质保障制度、监督机制等内在的制度体系。而目前我国这些制度还很不健全,有些制度,如物质保障制度。虽然《行政处罚法》上明确规定:“听证程序所需经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在实践中常因行政机关经费不足而无法履行或大打折扣;有些制度,如主持人制度,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笼统而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甚至有些制度,法律上根本未作出规定,如监督机制。这些都导致了听证程序无法进行。

(四)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听证权利意识淡薄。

听证程序是一项旨在保障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它的正常运转,除执法人员的努力外,更需要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积极主张权利。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意识极为淡薄。他们不想听证,不敢听证,不要听证,在有权听证时放弃听证,导致“立法上是先进的,但作为这一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将被处罚的公民、法人却不领情”的怪现象。这些观念的形成,一是由于我国是受官本位思想影响极深的国度,百姓不敢对他们的“父母官”进行直接的抗辩与责难。二是由于行政机关手中拥有着很大的行xxx力,公民法人对其有畏惧感,不敢也不愿得罪行政机关,因而不愿诉诸于法律正当程序。

(一)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要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具体更完备,更具可操作性。不仅要在《行政处罚法》中对听证的各项配套制度作明确具体的规定等,还要对有关行政处罚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于行政处罚听证方面的规定相吻合。此外,还应在各地行政机关判定的行政处罚听证法规的基础上,总结使用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渐形成一部统一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法规,确保公民听证权的实现。

(二)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

听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要办好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可以专门就听证程序组织广大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明确我国引入听证制度的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弄清楚听证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以承担日益提高的执法水准要求。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使公民都明白听证是怎么回事,消除他们不敢听证的顾虑,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就知道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对有关的实事、证据、法律依据进行质证、辩论,听证会后对处罚也会更容易接受、受理、心服口服,减少事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发生,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为行政执法水平的整体改善打下一个良好的群众基础,创造一个有利的执法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听证配套制度。

要完善我国法律上已确立的制度,如通知制度、公开制度等,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执法中急需而又为听证运转所必需之制度,如主持人制度、物质保障制度、监督机制等。

主持人制度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的组织核心。完善主持人制度,必须从法律上对听证主持人的条件、资格取得、职权职能、法律地位等作明确规定。听证主持人应具有律师资格和一定行政工作经验,通过有关考试与考核,并应享有指挥听证程序进行和作出建设性的处罚决定的权利,逐渐形成一种有专门机构考试考核、选拔任命等的管理模式。当然,这要随我国整个法制进程而逐渐进行。

物质保障制度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的必要物质基础。要从财政上给予行政机关强大的支持,才能保证执法中不为所谓正当需要而滥用权力。建议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设立专款来推行该制度的运转,并且不仅限于听证的组织实施,还应用于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构建必要的物质设备等。

监督机制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公正合理的保障。要建立对违反听证程序规定,应当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举行听证而不按法定步骤进行,或者在听证中闲置或剥夺听证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与人合法权利等违法听证程序规定的惩戒制度,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要逐步形成一种包括司法审查、执法检查、执法监督、行政督察等在内的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五)加强对听证制度本身的研究。

纵观近年来行政理论研究状况,有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理论研究似乎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见之于媒体的有关案例也极少,这实在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我国听证制度与西方国家比较还很落后,可以说刚具备了基本骨架,其血肉远非丰满可言。有些学者已对听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如:逐步扩大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听证主持人与调查人分开制度,完善关于听证制度的立法等。这些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加深。

(六)营造一种适合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法律文化氛围。

行政处罚听证的顺利运转,除法律上的努力完善,制度上的必要保障,执法人员的积极执法,更需要广大人民的支持。而要赢得人民的支持,最根本的就是要营造该程序运转的法律氛围,使人民从心理上完全接受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在内心上认可这种制度,自然地运用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个从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下去的法律,即使理论上再公正,也肯定会失败”。哈耶克也曾指出,在一个传统和惯例使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可预期的社会中,强制力可降低到最低限度。可见,行政处罚听证在我国的顺利推行,从根本上说应是逐渐营造一种法律文化氛围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这种程序的价值和意义。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xxx的世界潮流,必将随着我国市场积极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显出蓬勃的生命力,也必将为行政工作带来新的契机,带动行政处罚向民主、法制、公开、正义的方向前进。

处于一个经济、民主和法制处于上升时期,热切期待着通过比较与鉴定完善法制与民主的中国人来说,唯有实实在在地理性认识,才能使听证制度在潜移默化中在中国这块黄土地上生根开花。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篇十六

*.建设情况。根据《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调研通知》的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lb/t*)实施以来*区游客服务中心整体情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深入各乡镇社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

正在建设的有:江南街道南山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八塘街道山泉农庄游客服务中心等*个,目前正在有序施工中;规划建设的有江南街道漪澜塔公园游客服务中心、新塘镇草坪村游客服务中心、木格镇君子垌客家围屋群游客游客服务中心、木梓镇石牛岭绿色矿区游客服务中心、*南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旅游咨询服务点等*个,目前正在规划设计阶段。建成开放*个,整改和新建*个,规划建设*,共计*个。

*.服务功能。*区各游客服务中心和游客服务点,均按照《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和《广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整改提升。已经建成开放的郁江公园和东津冲口等游客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合理划分公共服务区、后台办公区及设施附属区,游客咨询服务工作设备、展示宣传设备、公众自助查询设备、游客休息设施、特殊人群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基本具备游客咨询服务、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宣传等功能,人员配置齐全,管理制度健全。

可接受旅游来访者的现场咨询和信息提供服务、可通过公布的旅游咨询热线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可通过游客服务中心的触控网络设备提供旅游信息网络查询服务、可提供旅游信息和旅游特色商品的展示服务、代理服务及其相应的游客自助服务、休息服务、专项接待服务和投诉接待服务等服务内容。正在整改和新建的义乌小商品城城市旅游综合体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南山公园和南山寺游客服务中心等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面积符合规范、功能分区合理、配套设施设备齐全,皆具备游客咨询服务、旅游投诉接受和转达、旅游宣传等游客服务中心基本功能。

*.管理模式。目前*区各游客服务中心由建设单位负责设施设备日常运维和建设整改,有专门运营管理公司负责日常接待人员的安排和运营管理工作,归属临近乡镇具体监管相应游客服务中心运营情况和建设整改情况。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作为主管部门,全面统筹全区各游客服务中心运营和建设整改情况,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建立专项资金、申请上级政策资金和商养结合管理入驻等方式扩充游客中心运营管理资金来源,保持各游客中心日常运维和整改建设的平稳有序进行。

*.景区内游客服务中心现状。*区大部分游客服务中心仍处于整改建设阶段,建成开放的游客服务中心也开放时日尚短,相对旅游发达地区和运营成熟的游客服务中心还有较大差距。景区内的游客服务中心有相对稳定的客流支持,各方面相对比较成熟。

例如郁江公园和四季花田的游客服务中心,游客咨询、休息和卫生安全等配套设施完善,旅游接待、宣传展示和投诉处理等服务功能齐全,由郁江公园和四季花田各自专门的旅游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其游客服务中心日常接待和运营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且不定期进行旅游产品知识、对客服务意识和日常管理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能满足其景区内游客服务中心内各类游客来访情形的应对处理能力和游客中心日常管理必备的专业技能,基本能保证其游客服务中心的平稳有序运行。

各景区内游客中心所在区域的特色产品及相应知识不够丰富且更新速度不够快,不能满足来访游客的信息获取需求;游客服务中心运营接待人员不够稳定,时常面临运营人员紧缺压力问题;另外*区各游客中心运营管理、整改建设经费仍然较为紧缺,资金来源渠道仍然相对较窄等,游客服务中心运营压力较大、建设和整改时有停摆,是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综上建议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和资源特色加大特色产品的开发,并加快当地特色产品知识的更新频率;各级主管部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各游客中心运营管理公司适当提高其运营和管理人员的薪资福利水平,保持运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市区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整合各方资金来源,加大游客服务中心运营建设的资金倾斜和投入力度,助力各区游客服务中心形成体系,规范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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