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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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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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充分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背景。方案制定需要明确目标和时间节点,以便于评估和监控实施的效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驻宜各有关单位:

宜州区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关于普速铁路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21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电〔2020〕33号)和2020年6月3日自治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宜州区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普速铁路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建立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宜州区境内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坚决打赢辖区内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攻坚战,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铁路安全生产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坚持路地协同,统筹各方力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难点,采取立行立改,“边整边查、边查边整”的方式,全面推进宜州区境内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

利用三年时间,通过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依法依规整治、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治理、公跨铁桥梁产权移交、建立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到2022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排查治理,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和影响列车运行的一般事故不断减少,铁路环境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不发生因沿线环境问题引发的较大及以上铁路行车安全事故。

为切实抓好宜州区境内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治理,确保铁路运行安全,成立宜州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韦德武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罗日升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振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善禄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护路办主任。

程 宁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车务段宜州站站长。

成 员:巫耿予  区发改局副局长。

兰国伟  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华山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覃洪海  区民政局副局长。

伍 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韦 唯  区财政局副局长。

蓝孟庄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唐秀增  区住建局副局长。

韦文胜  区水利局副局长。

覃宝团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邱东强  区林业局副局长。

罗 勤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秦奇铁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谢 铭  区市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莫电任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林 川  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副局长。

侯国俊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覃 飞  区气象局副局长。

覃东衡  河池宜州供电局副总经理。

莫志国  河池供电局庆远供电分局副经理。

程威淇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道路运输服务。

         中心主任。

覃向军  南宁铁路公安局柳州公安处宜州车站。

派出所所长。

覃晨朗  广西广播电视宜州中波台河池分中心。

主任。

莫怀能  德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增球  怀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颂斌  洛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克钰  洛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炳化  庆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何文辉  中国移动宜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韦 恒  中国电信宜州分公司客支中心主任。

姜仁喜  中国联通宜州分公司网络部负责人。

潘国忠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工务段宜州线路车间主任。

刘国斌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供电段洛满供电车间主任。

蒙海龙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电务段宜州电务车间副主任。

梁春慧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货运中心宜州营业部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宜州区境内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宜州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工作组、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公跨铁”工作组等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 长:罗日升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振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秦奇铁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程 宁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车务段宜州站站长。

程威淇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林 川  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副局长。

        蓝孟庄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侯国俊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谢 铭  区市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 强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股股长。

潘国忠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工务段宜州线路车间主任。

刘国斌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供电段洛满供电车间主任。

蒙海龙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电务段宜州电务车间副主任。

梁春慧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货运中心宜州营业部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宜州区境内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普速铁路沿线各乡镇及铁路沿线各站开展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相关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二)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组。

组 长:程威淇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秦奇铁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程 宁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车务段宜州站站长。

潘国忠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工务段宜州线路车间主任。

刘国斌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供电段洛满供电车间主任。

蒙海龙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电务段宜州电务车间副主任。

梁春慧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货运中心宜州营业部主任。

成 员:林 川  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副局长。

        蓝孟庄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韦文胜  区水利局副局长。

覃宝团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邱东强  区林业局副局长。

谢 铭  区市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 强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股股长。

侯国俊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叶静波  区港航管理所副所长。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宜州区普速铁路沿线各乡镇及铁路沿线各站段全面排查普速铁路安全隐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组 长:蓝孟庄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潘国忠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工务段宜州线路车间主任。

成 员:程威淇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道路运输服务。

中心主任。

韦文胜  区水利局副局长。

侯国俊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覃 飞  区气象局副局长。

罗 强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股股长。

负责指导宜州区普速铁路沿线各乡镇及铁路沿线各站开展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四)“公跨铁”工作组。

组 长:程威淇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潘国忠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

                 工务段宜州线路车间主任。

莫怀能  德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增球  怀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颂斌  洛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克钰  洛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炳化  庆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蓝孟庄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侯国俊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华山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唐秀增  区住建局副局长。

秦奇铁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谢 铭  区市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覃 朗  区财政局工业交通股副股长。

罗 强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股股长。

覃晨朗  广西广播电视宜州中波台。

河池分中心主任。

叶静波  区港航管理所副所长。

邓 海  区公路管理所所长。

工作职责:负责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宜州区普速铁路1处上跨线缆迁移、2处公跨铁立交桥以及1处公铁并行地段护栏移交工作。

未参与专项工作组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做好铁路安全有关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按照领导小组及综合协调工作组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五)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1.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或者委托副组长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与议题相关的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由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督办。

2.4个专项工作组要结合职能职责,建立完善本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目标任务落实。综合协调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综合协调组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4.领导小组及4个工作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区交通运输局代章。

(一)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以铁路部门为主、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排查、确认工作: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违法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安全隐患。邻近铁路违法施工,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等安全隐患。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违法进行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的问题以及通航标志缺失问题。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违法堆放杂物、材料、设备,倾倒弃土弃渣、垃圾等隐患问题。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等安全隐患问题。铁路沿线杆塔、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倾倒侵限隐患以及影响铁路基础稳定的非法管线穿越问题。铁路沿线树木倒伏侵限以及影响行车瞭望隐患的问题。铁路沿线彩钢瓦房等硬材料建(构)筑物以及薄膜、篷布、垃圾袋等轻飘物在大风天气下刮入铁路线路安全隐患。电气化铁路沿线违法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隐患问题。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等安全问题。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以及闲杂人员非法上道问题。

(二)开展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治理。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柳州工务段对辖区内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勘查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视情况采取工程整治、监测监控技术手段等措施,有效防控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

(三)开展公跨铁桥梁隐患排查、推进公跨铁桥梁产权和公铁并行护栏移交。柳州工务段、沿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别牵头对铁路产权、非铁路产权公跨铁桥梁和并行护栏进行隐患排查,协商提出整治、移交计划。沿线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整治铁路通航桥梁桥区水域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等问题。

(四)推进铁路安全依法治理。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普速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对外部危及铁路安全的各类问题,监督相关企业、个人、组织履行维护铁路环境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依法治理危害铁路安全的隐患,严厉打击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按时完成普速铁路集中整治大会战各项工作任务。铁路部门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铁路内部自身隐患整治,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验收销号工作。

(五)建立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长效工作机制。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自治区要求将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监管体系,与柳州车务段、柳州工务段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根据河池市“双段长”工作机制指导意见,会同柳州车务段、柳州工务段建立普速铁路“双段长”工作机制和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常态化管理。

(六)排查治理时限。

1.全面排查。铁路部门会同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排查确认涉及乡镇隐患数量、类型,摸清底数,编码建档,分类分阶段制定整治计划,并动态补充完善隐患问题。

2.集中整治。2020年8月31日前,铁路部门负责整治普速铁路用地和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铁路内部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2020年10月31日前,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红线内外地方问题)和铁路部门(红线内外自身问题)分别负责影响铁路线路易燃易爆品、线路基础稳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和影响铁路安全的施工,以及破坏铁路排水系统、违法堆土、采矿、取土、挖砂,非法过道、公铁并行、违章建(构)筑物等突出安全隐患整治。2020年12月15日前,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红线内外地方问题)和铁路部门(红线内外自身问题)分别负责其他隐患整治。

3.检查验收。2020年12月31日前,坚持“边整治、边验收”的原则,实行路、地双方共同验证制度。隐患整治结束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铁路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铁路自身问题由铁路部门负责验收),每处隐患均须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责任单位与铁路相关站段负责人员共同核实验收(由政府、责任单位或个人、铁路三方验收),并在《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路地双方验收确认书》(附件4)上签名后方可销号,验收表应归档备查。验收标准结合实际并参照《普速铁路沿线隐患治理指导意见》执行。

4.推进疑难问题整治及其他普速铁路隐患整治。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持续推进普速铁路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力争重点难点问题全部销号。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普速铁路环境隐患整治“回头看”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干线正线道口公跨铁及公铁并行防撞设施移交,铁跨公限高防护架设置工作;基本消除非法道口、过道;基本消除黔桂线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

1.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开展宜州区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铁路“双段长”责任制及铁路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柳州车务段抓好宜州区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铁路沿线路段地质灾害排查防治,影响铁路沿线各类违法行为和影响铁路安全的施工,沿线彩钢瓦、采矿、取土、挖砂、违章建(构)筑物、违法堆放、违法侵占、违法经营的治理工作,以及负责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有关地界判定和拆违权限等治理工作。

3.区住建局:负责铁路沿线各类影响普速铁路安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治理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柳州车务段、工务段等相关单位开展对铁路用地范围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外不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区发改局:配合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备案、立项工作。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铁路沿线村(居)民、行人和大牲畜进入铁路封闭区域的预防及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普速铁路沿线农用地范围内违章建(构)筑物、违法堆放、违法侵占等有关问题排查治理工作。

7.区水利局:负责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涉及水利设施有关问题排查治理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普速铁路周边精神障碍人员排查、管理工作。

9.区林业局:负责邻近铁路危树监管和整治工作。

10.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铁路沿线各乡镇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问题整治工作,对邻近铁路规划区内或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依法对住建领域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11.区市政服务中心:负责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涉及市政设施与交叉、改移等有关问题排查治理工作。

12.区护路办:全面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负责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路地双方日常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相关部门落实护路责任。

13.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负责打击破坏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对普速铁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供警力配合,维护安全有序的运输环境。

14.广西广播电视宜州中波台:负责普速铁路周边电磁环境的监控,做好专用频率保护性监测,及时查处有害干扰,确保铁路专项频率的无线电安全工作。

15.河池供电局庆远供电分局、河池宜州供电局:负责普速铁路周边线杆、上跨下穿线缆等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以及迁改工作。

16.中国电信宜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宜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宜州分公司:负责普速铁路周边通信设施排查以及整改工作。

17.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牵头组织职责范围内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外的环境隐患整治工作,会同柳州车务段、工务段共同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本辖区普速铁路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三)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

1.柳州车务段、工务段:分别牵头负责对应站内和区间铁路用地范围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外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易燃易爆品、影响线路基础稳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和影响普速铁路安全的施工,以及普速铁路沿线彩钢瓦、采矿、取土、挖砂、违章建(构)筑物、违法堆放、违法侵占、违法经营等隐患排查、整治和验收销号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问题。

2.柳州供电段:负责对普速铁路电气化区段及栅栏内外危树,线路两侧防尘网、薄膜、垃圾袋等轻质飘浮物,上跨铁路线缆(含上跨桥)及影响供电设备正常使用的隐患排查整治。

3.柳州铁路公安处:负责打击破坏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的行为,对普速铁路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提供警力配合,维护安全有序的运输环境。

4.柳州土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铁路用地和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界定,根据职责对非法占用铁路用地、私搭乱建、私设摊位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5.南宁房产生活段:负责旅客站房、站台雨棚、旅客天桥、行包通道等一、二类房建设备(含所属单身楼、公寓楼)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柳州电务段、南宁通信段:负责对影响普速铁路安全的电务、通信设备等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7.广西铁建公司:负责对铁路用地内的出租房屋、门面、工地等影响普速铁路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8.广西铁旅公司:负责对铁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牌、出租广告位置等隐患排查整治。

9.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生活办公用房及设备设施影响普速铁路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未明确事宜按照铁路内部文电规定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宜州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期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贯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定时或不定时对铁路沿线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综合治理“回头看”。对落实主体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相关单位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重视,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滞后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挂牌督导,约谈相关负责同志,限期整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事故的,将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属地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有关规定,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的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保障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和相关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宣传引导。区交通运输局、柳州车务段、柳州工务段会同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制定宜州区普速铁路安全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制作标语等方式,全方位强化对铁路安全法和安全知识的立体宣传,积极引导铁路沿线人民群众守法、护路,为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范发生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确保宜州区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为推进学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以下简称“双控”)机制建设,加强校园安全生产管理,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指导手册的通知》(冀教安〔2018〕67号)、《关于升级“河北省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系统”的通知》(冀教安〔2019〕21号)、《深入推进全省学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冀教安〔2019〕2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利用将近—年的时间,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晰、运行规范、管控有效的“双控”机制,形成学校“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学校责任安全事故,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成立燕山大学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为党委书记赵险峰,第一副组长为校长赵丁选,副组长为副书记谢延安,成员为学校安全稳定(生产)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工作处,负责具体工作。

(一)建立健全学校“双控”工作制度。

1.建立落实工作制度。围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校属各单位要分级建立落实“双控”工作教育培训、风险辨识公示、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双控”工作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实现对“双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明确层级责任。按照《燕山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层单位(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根据安全责任内容逐级明确“双控”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人、管理单位(部门)责任人、监管单位(部门)责任人。

各层级主要责任人要熟知“双控”机制建设中应建立的制度、风险分级的方法、风险辨识的流程等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3.建立工作档案。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双控”工作专门档案,对所负责业务领域风险分布图、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隐患整改方案等构建“双控”机制、开展“双控”工作的相关资料集中统一归档,进行痕迹化管理,实现可追溯管控。

(二)开展“双控”教育培训。

安全工作处组织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双控”工作专项培训,各安全监管部门在所负责业务领域对基层教职员工组织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岗位培训,使其能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求,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有责的安全工作体系。

(三)编制发布风险分布图。

1.开展全面辨识。安全工作处负责开展校园整体范围的风险辨识,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开展所辖业务领域的风险辨识,辨识确定风险点数量,确定责任人。风险辨识要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因素辨识方法,对安全管理中的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要素开展辨识,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辨识要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

2.公示风险分布。安全工作处负责制定学校整体风险分布图,各安全监管部门编制所负责业务领域的风险分布图,并逐级张贴公示。

(四)制定并公示风险管控措施。

1.制定管控措施。各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风险辨识的结果和风险分布图的内容,依据学校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从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应急防范等方面制定和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并督导基层单位落实。

2.提高管控效果。各安全监管部门在制定管控措施时,应遵循消除、替代、控制、应急防范的层级顺序,或根据实际组合使用,以提高风险管控效果。

3.公示管控措施。安全工作处负责设置重点区域安全风险隐患公告栏,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设置具体岗位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应急措施、责任人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健全学校风险管控清单。

1.明确清单内容。由安全工作处牵头,协调各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学校的风险管控清单,清单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各安全监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形成所负责业务领域的风险管控清单。

2.实时动态调整。各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关注所负责业务领域的风险变化,动态评估风险等级,及时向安全工作处反馈管控措施和风险管控台账(清单)变化,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

(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升级“河北省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系统”的通知》(冀教安〔2019〕21号)的要求,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明确隐患内容。各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学校和本部门的风险管控清单,按照风险等级与管控责任编制各自业务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内容应包括: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由安全工作处汇总形成学校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2.开展隐患排查形成隐患治理台账。校属各单位网格安全员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开展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对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或弱化形成事故隐患的,利用“河北省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系统”,列入隐患治理台账。

3.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实施。校属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要求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4.实现闭环管理。校属各单位要全过程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事故隐患发现、登记、整改、销号的闭环处置,实现对隐患自查、自改、自销的常态化管理模式,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1.安全工作处组织重点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双控”工作专项培训,掌握如何发动和开展落实“双控”机制建设工作。

2.安全工作处起草制定学校风险管控清单、绘制学校风险分布图等。

(二)全面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1月—6月)。

1.2020年1月底前由安全工作处完成制定学校的风险管控清单,各安全监管部门细化所负责业务领域的风险管控清单;安全工作处负责完成重点公共区域安全风险隐患公告栏设置。

2.2020年3月中旬前由各安全监管部门编制各自业务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安全工作处负责汇总形成学校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3.2020年3月底前由安全工作处组织楼宇管理、餐饮中心、基建修缮、动力保障、实验室、治安消防等岗位人员开展“双控”工作培训。

4.2020年4月底前由各安全监管部门在所负责业务领域内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双控”建设,制作并公示具体岗位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卡。

5.2020年6月底前学校全面完成“双控”机制建设。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7月—10月)。

安全工作处组织各安全监管部门对“双控”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体评价上报省教育厅。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推进“双控”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压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监管机制、遏制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双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亲自研究部署,精准把握和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两个环节”,确保“双控”机制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落实部署,宣传发动。校属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双控”机制建设工作步骤严格落实各项部署,确保不漏一地、不落一环节。各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召开动员部署会、现场指导等方式,营造浓厚的氛围,使各层级责任人和教职员工广泛知晓风险、隐患、事故之间的关系,充分了解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

(三)加强调度,强化督导。安全工作处负责学校“双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调度及指导,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负责业务领域基层单位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推进。

铁路沿线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当前,影响我省铁路安全的隐患日益凸显,造成中断行车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给铁路正常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78号),对全省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省、市主要领导和省政府文件要求,现制定我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铁路沿线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彩钢瓦建筑物、“危树”等隐患,严厉打击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确保我镇辖区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镇铁路沿线实际情况,主要开展两个方面的专项整治活动:

(一)铁路线路两侧各12米范围内危及铁路的彩钢瓦建筑物的拆除。

对铁路用地范围内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彩钢瓦建筑物,按照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关于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即从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市区8米、郊区10米、村镇居民区12米”之内为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规定,镇政府、沿线各村配合月山工务段进行拆除。

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铁路线路两侧各12-5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建筑物,组织人员对其安全性进行鉴定;对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要对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根据情况采取限期加固或拆除,确保不危及铁路安全,镇政府铁路护路办和沿线各村协调进行。

(一)现场调查、制定台帐(2016年6月10日-30日)。

协调铁路部门对全镇辖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制定工作方案和整治台帐,组织召开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积极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发动干部群众,争取理解,形成共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30日-9月20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彩钢瓦、“危树”、铁路沿线治安秩序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铁路沿线各村、各企业个人要充分认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专题部署,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要求,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齐抓共管。依法依规,积极推进,按照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整治方法,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治,要切实加强与铁路部门联系,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标准、方式、费用和安全保障措施,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成立以园长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有关政策的执行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园内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任何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情况:

组长:(园长)负责领导全园的安全工作。

组员:(主任)负责落实综合治理、校舍、设备安全。

(副主任)负责落实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

(工会主席)负责落实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保健医生)负责落实饮食卫生安全。

1、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具体负责人坚持每周检查,领导小组坚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对于屋面、墙体、厕所和水电气线路管道每期进行检查,根据情况进行防护和维修。

3、全体教职工要加强安全意识,对于自己工作所涉范围内的校舍安全情况要心中有数,发现不安全因数有责任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加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在师生和家长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2、由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简易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做到小型失火能自行处理。

3、安全领导小组每月检查全园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情况和运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4、由安全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在紧急情况下的师生安全疏散方案,并开展演习,保证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顺利脱险。

5、全体教职员工要随时检查自己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1、由保健医生主要负责幼儿膳食的搭配、安排,根据幼儿生长发育需要,每周制定出营养结构合理的食谱,和采购人员共同监督食堂,按照食谱要求烹饪幼儿饮食。

2、坚持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对他们的衣着、仪表、个人卫生和食堂操作进行规范要求。严禁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

3、不断改善食堂设施、设备,为饮食卫生达标提供物质条件。

4、采购员、保健医生要把好食品质量关,严禁购买过期、变质、腐烂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5、保健医生要每日检查食堂的清洁卫生和餐具、吹具、用具的洗、清、消毒工作,指导食堂认真开展除四害工作,并做好记录,定期总结。

6、各班保教人员要严格要求每日对幼儿餐饮用具进行消毒,坚持给幼儿进行食前用肥皂洗手,便后洗手,勤剪指甲。保教人员随时保持自己手部的卫生,防止给幼儿食、饮不卫生的东西。

1、坚持定期给全体教职工体检,体检合格才能上岗。

2、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自己责任片区内的清洁卫生,保证给幼儿提供一个清洁卫生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3、保健医生要根据季节特征、幼儿身心特征和当地特情,及时做好保健卫生宣传和疾病预防工作。

4、保教人员要坚持幼儿玩具每月消毒,幼儿卧具每周消毒,定期更换。保证幼儿活动区域内一切用品的清洁、卫生、无毒。

5、坚持新生入园体检,坚持每日晨检,坚持定期给幼儿服预防药,严禁一切传染病在园内蔓延。

6、坚持定期给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做好个案记载,并根据情况做好个别医疗指导。

六、幼儿安全制度。

1、不断加强保教人员的责任心教育,随时将幼儿安全放在第一位,当班时间不做无关的事,认真做好和家长的交接工作和当天幼儿的情况记录。

2、组织幼儿活动前,要检查幼儿衣着和场地安全情况,消除不安全隐患,不带幼儿到不安全的地方活动。活动中,保教人员要注意力高度集中,防止幼儿跌伤或出现其他不安全事故。

3、凡是带幼儿外出参观、郊游或其他集体活动,组织人员要报告园领导,并指定详细方案,确保幼儿外出的安全。

4、重视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必须教幼儿在幼儿园生活、游戏、学习、活动中,一些简单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技能。

5、定期对幼儿活动、玩耍的场地、玩具和器材进行安检、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完好。

七、门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1、加强对门卫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门卫人员的责任感,落实岗位制,确保幼儿园的安全。

2、坚持门口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坚持定时开关门制度。

3、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制度,非本园工作人员和家长,严禁入园。

4、幼儿园行政坚持假期巡视检查,并做好社区内与周邻单位的协调工作,共同维护社区内社会治安。

5、定期由保管做好校产的安全登记核实工作,严防财产遗失。

八、安全奖惩制度。

1、坚持定期检查、总结安全工作,设立安全专项奖,逗硬奖惩。

2、实行安全工作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奖、评职晋级,并根据有关法渌法规,承担责任。

3、坚持签定各层责任书,确保奖惩责任落实。

1、幼儿来园和离园值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作好记录。

2、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3、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5、园各教室要定期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6、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教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7、值班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物。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剂量),防止发生错误。

8、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9、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由两位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10、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一定要注意稍凉后再给幼儿吃,防止烫伤事故。

11、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12、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14、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15、幼儿五个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就餐、就寝、入厕、户内外活动、出入园)。

16、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17、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18、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为构建校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降低和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教育局、区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学校安全是教育工作的保障线,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

(二)工作目标。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强化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实现学校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力争至2018年底,全区校园全部建成较为完善、有效运行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联络人:叶宁,电话:5722662。

(一)排查风险点,建立“一校一册”档案。

学校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并逐一登记,建立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档案,详细记录单位基本信息,风险点名称、风险点情况描述、风险类别、风险点详细位置、安全风险等级、存在危险因素、隐患情况、管控治理措施、管控治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手机号码,形成动态化的“一校一册”管理制度。(见附件:湖里区学校安全风险点名册)。

(二)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1.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安全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聚焦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在建工程、老旧校舍、大型活动、学生社会实践和周边治安状况。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类别,根据风险的可控程度、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对学校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iv级(低风险)、iii级(一般风险)、ii级(较大风险)和i级(重大风险)四个等级,依次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学校绘制成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期间因设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原因,致使安全条件有较大改善的,应根据情况重新评估并确定风险级别。

iv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如发生,可能造成较小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害;。

iii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很小,如发生,可能造成一般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

ii级:风险可能失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小,如发生,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i级:风险失控可能性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一旦发生,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群死群伤。

3.教育系统预判。区教育局将结合学校预判情况,针对以往发生事故规律和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学校各个层面人员,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预判,逐项分析研究,逐类预判评估,加强重大风险源管控,确保学校安全。

(三)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对分析预判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实施定人定责管控,定期组织评估,确保风险在控可控,及时消除隐患。

1.严格管控。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学校的管控层级(学校、年级、班级、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

2.风险公告警示。学校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安全岗位的管控责任,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或湖里区学校危险因素告知卡,公布本校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教职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治理隐患。各校园及时收集、汇总相关的风险分级信息,编制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区教育局将组织对适时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学校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各设施设备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4.应急管理。学校根据风险预判评估情况,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与社区、街道及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动机制的作用,与相关联防联动部门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学校要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重大风险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要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自护、避险逃生技能培训。

(四)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各校园要加强校舍、消防、校车、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

(五)深入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工作。

各校园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校园治安防控、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反恐防暴、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校内风险分级防控制度,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各项工作,实现校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智能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物品和关键环节,加强技术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校园安全防控水平,为“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8年4月)。

各校园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所列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立即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试点,制定标准规范(2018年5月—6月)。

各校园对照《厦门市学校安全风险清单表》,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完成制定“一校一册”建档工作。区教育局择优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较好的学校作为试点标杆学校。

(三)组织推广全面实施(2018年6月—11月)。

各校园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对标活动,推动学校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对安全风险开展全面的排查、辨识、分级、建档、标识和管控,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学校要充分认识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把推进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排查和预判出的风险点,必须严密监控,筑牢双重安全防线,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

(二)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示范带动。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办法、风险管控措施,以及隐患类别、隐患排查方法与治理措施、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各校园要严格落实责任,重点开展工作部署,隐患排查整治,风险摸排管理,制度建立等工作,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区教育局将结合年底综治考评对各校园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学校“一校一册”建档情况进行考评督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速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全市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确保我市铁路运行安全,制定本方案。

坚持路地协同,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难点的原则,以边整边查、边查边整的方式,利用3年时间,通过开展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道口“平改立”、公跨铁桥梁产权和公铁并行地段护栏移交、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铁路外部环境突出隐患得到全面排查治理,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和影响列车运行的一般事故不断减少,不发生因铁路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引发较大及以上铁路行车安全的事故,铁路环境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

(一)普铁沿线。

湘桂线白山站至小平阳站沿线,来合线来宾站至合山站、合山站至柳花岭站沿线。

(二)整治区域。

普铁用地红线、普铁安全保护区内及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

(一)推进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1.全面排查。2020年6月3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兴宾区人民政府、合山市人民政府全面排查确认普速铁路(含湘桂线、来合线2条线路,以下同)隐患数量、类型,摸清底数,编码建库,分类制定整治计划并印发实施。(牵头单位:兴宾区人民政府、合山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护路办,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林业局)。

2.集中整治。2020年12月31日前,分3个阶段完成湘桂线、来合线2条线路红线内外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第一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地区相关单位负责完成以上2条线路铁路用地和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铁路内部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第二阶段,2020年10月31日前,兴宾区人民政府、合山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完成上述2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危险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违法开采爆破、施工、取水、堆放、排放、轻漂浮物等突出安全隐患整治。第三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兴宾区人民政府、合山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完成上述2条线路违建违占、倒落侵限,树木种植、硬漂浮物、上跨并行、河道桥梁、私设人行过道、栅栏开口等隐患整治。(牵头单位:兴宾区人民政府、合山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护路办,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林业局、气象局)。

3.检查验收。在隐患整治结束后,2020年12月31日前,路地双方按照《普速铁路沿线安全治理标准》(附件1),由兴宾区人民政府、合山市人民政府对接铁路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每处隐患均须兴宾区人民政府、合山市人民政府与铁路有关站段负责人共同核实验收,双方在《广西普速铁路安全隐患整治验收确认书》(附件2)上签字后方可销号,验收确认书归档备查。(牵头单位:兴宾区人民政府、合山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护路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

4.推进疑难问题及其他普速铁路安全隐患整治。2020年底前要完成湘桂线、来合线铁路线路路外问题多发的重点路段线路封闭。2021年基本完成湘桂线、来合线铁路线路未封闭路段封闭,2022年全部完成120公里/小时以上普速铁路线路封闭。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消除非法道口、过道、地质灾害重点处所等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工务段)。

(二)推进道口“平改立”。

1.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兴宾区人民政府、合山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加快推进市内3处铁路道口“平改立”建设,优先对隐患突出的道口实施“平改立”,2020年完成1处以上,2021年基本完成,2022年全部完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护路办,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2.2020年7月31日前,对尚未完成“平改立”的干线繁忙道口,采取必要的技。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金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安办发〔20xx〕37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20xx年6月至12月底。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志强为组长、县、区教育局、金川总校、市直学校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综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本次综合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学校。

(一)杜绝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师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杜绝因电动自行车故障或自燃引发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三)严禁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明确责任,开展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各部门、学校要针对教职工和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杜绝12周岁以下学生驾驶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对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考评范畴。

(二)加强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发动师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组织师生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师生,带动学生家长共同参与。通过国旗下讲话、交通安全课、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举办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图片展、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等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和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识。通过家长会、学校网站、校讯通平台、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警示学生及其家长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

(三)营造氛围,确保综合治理深入人心。利用校园内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制作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宣传画(版)报,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校园广播、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语等内容,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校园宣传氛围。拓宽新媒体的宣传覆盖,充分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体,加强安全教育,加深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宣传效果。

此次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5日前)。

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并于6月12日前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6日至11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对前期综合治理情况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于12月25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责任,及时协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学校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至少开展两次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检查。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部门、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学校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三

为切实加强物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福鼎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鼎安办〔20xx〕24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自20xx年10月开始至20xx年底,在全市各物业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业主(居民)对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防范意识。

(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二)违反规定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

(三)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无消防管控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清理所管理住宅小区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业主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协商改善小区集中停放条件;倡导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系统,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二)加强检查整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日常检查和劝导提示,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清理的,应积极劝阻,劝阻无效的就迅速报属地街道和派出所,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教育宣传。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住宅小区主出入口,相关楼道、大厅、地下停车场等部位要醒目张贴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挂横幅、标语,并利用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广而告之,可以通过微信、网络等平台,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预防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预防演练。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组织业主开展应急逃生、急救自救演练。

20xx年10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15日前)。市住建部门统一明确方案,召开部署会议,下发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除隐患,落实长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排查,集中清理,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到日常重点工作,并入到行业监管内容。要召开好部署动员会,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动员会务必实行实名签到制,纳入到企业信用考核。我局将开展定期检查,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并入年度双随机检查,作为检查主要内容。

(二)强化沟通协作。我局将积极与属地街道保持沟通联系,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好街道开展专项治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整治中要主动与属地街道、公安(消防)部门加强沟通,对劝阻无效,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要实施书面报告制度,上报街道和公安(消防)部门。

(三)加强排查,强化督导。各物业企业要按照治理工作要求,认真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强化整改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业主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物业小区,要督促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并整改到位。逾期未落实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四)注重信息报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每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统计信息(统计信息包括:整治活动大体工作措施、宣传措施、整治车辆多少部、制止违规充电多少起、转送属地街道和公安(消防)部门查处的多少起)至市住建局物业管理股。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成效,根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xx—20xx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紧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深化、四巩固、三提升”行动,持续整治消防安全重点问题,巩固综合治理成效。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逐步实现法制化、标准化、数字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一)深化“三项整治”。

1﹒深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整治。持续开展消防用水问题整治,对前期整改完毕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消防供水功能是否正常,日常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发现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责成立即整改。对滚动排查出的消防用水、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隐患问题,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计划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与属地乡镇(街道)、责任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逐小区逐楼栋开展整治。对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分批分步按期推进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区县政府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2﹒深化“生命通道”重点区域整治。动态更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综合整治任务清单,“一区域一对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时间和措施,由区县政府挂牌,推动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开展重点整治攻坚,确保逐个销号。按照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应设必设要求,由管理单位全面施划完善;无明确管理单位的由乡镇(街道)组织设置。加强停车位规划建设管理,将综合整治的小区(道路)纳入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和中心城区路网更新重点,改造小区公共区域,挖掘停车资源,加快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增设停车位。

3﹒深化用电用气隐患整治。组织供电供气企业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电气、燃气隐患问题整治情况开展清理,对未整治完毕的,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对问题集中的小区,由区县政府实施综合治理,推动整改落实。结合民生实事工程实施,完成4100处高层建筑电气隐患整治。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气隐患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旧破损、超负荷运行等问题整治。供电供气企业按照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计划,强化电力线路、燃气管线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供指导服务。依法查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等违法行为。推广采用智能化手段,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楼道。新改、扩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

(二)巩固“四项机制”。

1﹒巩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改防范机制。落实区县政府属地管理和市级部门属事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回头看”,对遗留隐患问题,在20xx年4月底前登记造册,6月底前整改完毕。将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纳入市容环境提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内容,有序推进多层建筑整改。巩固完善日常防范制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违规搭建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行为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持续加强雨棚和防护网生产、销售、安装等环节的管控,健全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产品年度抽检和综合执法。

2﹒巩固隐患滚动排查机制。推广“街镇吹哨、部门报到”模式,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消防救援、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经济信息等部门指导参与的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排查工作,实时掌握辖区高层建筑底数,摸排消防设施、“生命通道”、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等情况,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三查三清”(检查消防车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是否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清理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清理可燃雨棚、防盗网,清理违章搭建)。20xx年4月底前,各区县按照“单位自查、镇街普查、部门联查、专业核查”的原则,组织对辖区高层建筑再开展一轮全面摸排,并建立完善新的基础台账和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推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

3﹒巩固消防设施质量管控和维护管理机制。强化整改工程质量管理,承担整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实施整改质量保修制度,明确不少于两年的整改保修期限。强化联合验收,整改后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验收,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参与,验收资料应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备查。强化后续维护管理,消防设施隐患整改完毕的高层建筑,必须逐栋明确日常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由政府指定日常管理单位;对政府资金投入改造且无统一管理的,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后续维护管理。

4﹒巩固联合执法和联动响应机制。各区县进一步落实“生命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和严格执法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会商研判、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执法,保持整治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整治曝光行动,对公务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巩固完善“绿波带保畅”联动机制,深化公安、消防警情联动响应机制,通过交通管制、车辆分流、拖离清障、优化信号灯配时、骁骑伴护等措施,确保救援畅通无阻。

(三)提升“三项能力”。

1﹒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高层建筑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高层公共建筑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逐栋明确楼栋长,落实消防控制室双人持证上岗制度,规范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并在显著位置公示。鼓励超高层建筑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各区县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重点,在乡镇(街道)依法开展委托执法和赋权执法,督促指导对隐患及时整改。各区县选取超高层建筑或典型高层建筑打造消防管理示范标杆,组织召开标准化管理现场会,推行达标创建活动。探索高层建筑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将消防管理能力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评星考核内容。

2﹒提升居民防灾应急能力。将“自觉维护建筑消防设施”“畅通生命通道”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范畴。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鼓励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装置,指导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高层住宅小区全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推广购买火灾惠民保险。在高层建筑密集区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提升初起火灾的处置能力。开展高层建筑居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掌握全民防灾自救能力水平。

3﹒提升政策法规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修订工作。贯彻落实《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出台《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规范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修订《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对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提出更加符合重庆实际的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源头管控机制,确保与救援能力相匹配。编制运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市20xx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刻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合力共管共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持续加强会商研判、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治理格局。各区县政府要认真梳理总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对梳理出来的隐患问题要一抓到底,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杜绝纸面整治、数据整治。

(三)强化督导问效。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区县的督促指导。市、区县两级督查部门要建立督办推进台账,按照“定事、定责、定时、定人”的要求,每月扫描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办内容,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辖区高层建筑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各区县要按照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程序,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五

20xx年我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行了显著成效,我们努力的工作实现了全市的火情稳定,有效防止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出现新的火灾隐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决定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安部73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总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整治必须达到“一降一改”的目标,即把火灾事故特别是死人火灾事故降下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好火灾隐患排查大整改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xx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社会环境。

成立xx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87089819。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门机构,加强协调,同一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深入开展社区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3、各级部门及各县(市)、区针对突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1、单位领导责任制落实和自救能力及措施;

2、建筑及内装饰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4、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灭火器材是否符合规定;

6、建筑内的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

8、政府与乡镇(街道)《木屋毗连区消防安全责任状》签订情况;

10、区、街道(乡镇)及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11、木屋毗连区市政消防水源匮乏情况;

12、各县(市)、区突出的火灾隐患情况;

13、其他的火灾隐患。

1、整治时间安排:

(1)1月份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验收结束,持续深入开展社区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2)1月—12月份开展以地下空间、高层公共建筑、“三合一”场所、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治理分工。

(2)各级部门及各区、县(市)负责各自行业、系统及辖区内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牢记“隐患险于明火”的教导,增强“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遗留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进行跟踪,对新发现火灾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遗留和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及有关地方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整理汇总,专题向当地政府报告,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明确责任,采取“死看死守”的办法,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单位的隐患整改出谋献策,提供技术支持,尽量使用最省的资金整改隐患,又能保证安全;对存在的隐患,要上门服务,为业主排忧解难;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缺损,不能正常使用的,要主动帮助解决,进一步树立公安消防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各地要加强对检查和执法的宣传报道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刊有字。及时报道整治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六

进入春季,高温大风天气增多,林区内干枯的草木等可燃物增加,我镇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对“两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要加强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两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抓好“两防”严管期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要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包总,分管领导包村,镇干部(县直部门帮扶单位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层层负责制。全镇划分为8个责任片区,抽调镇干部41名组成8个宣传巡查组,保证每片山头、每片林地、每个5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每一名社会成员都落实包保责任制。

通过悬挂张贴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学校教育、广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主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老人、儿童、智障人员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教育群众移风易俗,严禁上坟用火,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用火的意识。

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口设检查卡,严防火源进山。要进村入户和上山开展火灾隐患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村寨内柴草乱堆乱放要及时制止,对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一是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镇成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抢险应急分队,严管期间实行24小时待命制度,保障通讯畅通,保证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同时各村相应成立民兵抢险应急分队,做到一寨一队伍,一村一培训,登记造册,不走过场,做到人人能使用灭火器,人人能组织灭火求援。二是充分调动各种救火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公安、林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快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一要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治理长效防范机制,包括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鸣锣喊寨制度等,实行户户联防、组组联防、寨寨联防,形成综合施治、综合管理、综合防范的工作格局。

二要普遍建立村级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组织,每天对村民的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大人和小孩玩火、“低行为能力人群”用火情况监管等情况,实行早提醒晚检查和白天有人看护晚上有人巡查的工作制度。

与周边乡镇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向对方通报火情信息,并协助搞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一是组建镇督查组,加强对镇内“两防”工作的督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麻痹松懈、工作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有令不行或工作飘涪不实、甚至存在离岗或失职的不论是谁,该停职的停职、该撤职的撤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

二是对工作不力,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片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讲政治,讲纪律。领导干部要带头到岗到位,对因脱岗缺位造成工作失控,火灾频发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工作组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每天14点前报镇森防办,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天15点前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送信息。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七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xx〕13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自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在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严格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推动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区安委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主要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6月开始至20xx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单位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各派出所要对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各单位要于12月22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区安委会将牵头组织对本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区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部门予以通报。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集中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产品等行为。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相关技术标准。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自行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无照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回收、维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区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要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所等部门报告。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要依法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负责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管控,对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区广电中心要负责指导、协调各级主流新闻媒体播出相关电动自行车安全节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认真履责强化配合。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督导。区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协调督促和工作督查职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要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综合整治期间,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八

我镇各校地域狭窄,人群密集,易燃易爆物品(主要在实验室)和木制房屋较多,存在着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工作条例》规定,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要求我镇各校必须进一步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克服麻痹思想,在全校师生员工中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增强隐患意识,确立防范意识,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按照我校工作计划中的“六个月报制”要求,各校必须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一次常规检查和一次安全汇报工作,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1、适当安排安全防范常识课程内容。

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全体师生员工掌握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和自救互救的能力方案。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树立安全工作人人有责意识。

群防群治,其抓共管,经常检查,警钟长鸣,消除火灾隐患。

3、让师生熟悉全国统一的火警电话“119”的拨打,报告形式为:“xxx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确保火情化险为夷,减小损失。

4、在与上级汇报的同时,要派人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5、在消防车辆到来之前,以校内消防安全员及教职工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消防车辆到来之后,要安排校园人员配合消防人员做好辅助工作。

6、要组织好扑救使用器具。

如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的棉被等。扑救时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灭火器具;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油类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水浸的棉被等,决不能用水扑救。

(2)、扑救时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3)、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并立即切断电源。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同时,适当安排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演习,确保师生对消防安全设施的应急使用。

熟悉环境,记住出口;。

保持冷静,寻路逃生;。

毛巾妙用,过滤烟毒;。

明辨方向;逃离火场;。

敲盆晃物,寻求救援。

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疏散,同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救火救灾,使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九

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安办〔20xx〕63号)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xx〕24号)精神,按照县政府5月25日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要求,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平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发动师生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排查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校园内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要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将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孙超、于班,电话:87800726、87800728,邮箱:xxx@。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十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依据《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领导,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文通任组长,由主任科员岳建廷、郭树深、耿淑刚,分管领导李永军、代树涛任副组长,质量发展股、质量监督股、知识产权股、标准计量股、消保股、综合执法局、基层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股。

二、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时间,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切实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销售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3c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虚假宣传、虚假标注。

(五)不履行售后三包、缺陷产品召回义务。

质量发展股:负责牵头治理工作的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为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供参考基础数据。对分局查处无3c电动车销售行为进行指导。

质量监督股:对电池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局电动自行车的抽检予以指导。

标准与计量股:查处销售无标或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对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

基层分局:全面排查本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底数。组织对流通环节电动车及配件的抽检,查处无合格证、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消保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购买时认真核对铭牌、ccc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资料,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同时引导消费者审慎网上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不贪图便宜购买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督促商家落实三包责任。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序组织开展。

(二)包片管辖,落实层级责任管理铜度,股、分局上下联动,形成治理合力,积极构建“多元共治”新机制,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局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发展,按照廉安办(xxxx)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聚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着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xxxx年3月11日至xxxx年6月30日。

为加强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局成立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市管股,梁浩纪检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本系统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总结上报机关信息。

xxxx年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3月11日),局召开各所负责人、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专题动员会议。要求各所要结合本所范围实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广泛宣传发动,召开会议部署工作,逐级动员到位。

(二)严格排查整治阶段(3月11日至5月30日)。

各所根据本辖区的市场(旧市场)、超市、出租屋等开展全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火灾隐患排查登记,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台账,从严抓实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

(三)总结验收,提升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所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对于存在的普遍问题要引起重视并且开展专题研究,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会议动员,营造氛围。

为了增强社会人民群众的火灾防控意识,各级都必须召开消防安全专题动员会议,进一步强化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相关知识,各股室、物业所要大力加强消防安全,针对春夏两季火灾防控特点,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市场内有线广播、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知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市场内经营户的消防安全意识,积极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1、开展消防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局机关要有针对性不定期实施对各专业市场的专项检查,特别侧重对工业品市场,市场出租屋的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各物业所要对辖区市场内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要重点对消防栓、灭火器、防火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加强市场内出租屋用火、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各物业所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市场内出租屋及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设备进行检查,重点对出租屋饮食行、成衣行等行头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坚决取缔出租屋“三合一”经营。

3、开展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物业所对辖区内集贸市场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现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开展办公楼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股室、物业所要对各自办公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消防通道、灭火器、消防栓系统等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改落实,没有配备消防器材的要立即配置,对损坏、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要对在用电脑、打印机、热水器、电源插座、电动车充电等各种用电设备,以及超负荷运行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防范,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春夏两季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同时,社会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市场内贸易旺季,引发火灾的风险剧增。各部门各物业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防控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松懈思想,扎实做好今年火灾防控工作,领导跟踪督查,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部门各物业所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责任,狠抓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各部门各物业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市局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落实、存在火灾隐患不排除、推诿扯皮、引发火灾的,将视情节分别予以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十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纳雍县教育系统20xx年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纳教安[20xx]34号)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我园消防安全工作,我园决定展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通过全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整改各幼儿园存在的火灾隐患,推动幼儿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幼儿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能力,督促各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力度,努力提升广大师幼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

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幼儿园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完好有效。

3、幼儿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每年开展一次全校师生消防专项逃生演练活动。

6、幼儿园建筑物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7、幼儿园所有电线、电器及线路、燃气管路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一)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

(三)集中整改。对查出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在暑假期间整改完毕。将需要检测的消防器材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损坏的及时进行更换;需要添加及时添置;制度不完善的加紧制订。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尽职尽责。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十三

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局“十八大”消防安全检查方案》通知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具体部署落实了此项工作,现结合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定如下工作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的总体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排查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提高学校的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坚决打赢“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长:苗永生。

副组长:赵金贵刘瑞龙舒军胡亚娟。

成员:法制安全办工作人员和各班主任。

(一)部署发动阶段(xx年7月7日至7月10日)。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检查范围,部署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落实专人组成检查组开展全面排查。学校积极通过校园网络、广播、黑板报等阵地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全面检查阶段(xx年7月11日至8月31日)。学校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迅速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在暑假时间,学校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每天不定期巡视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幼儿园和食堂,检查消防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学校在排查检查的基础上,要及时梳理校园内消防安全状况,形成合力督改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具体措施,要明确主管领导加强督办,督促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完成。

(四)验收总结阶段(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学校对前期检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在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学校组织力量对学校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的范围主要有:教学楼、宿舍楼、幼儿园和食堂。

排查要求:学校火灾隐患排查实行分“模块”排查、落实责任人制度,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是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责任人,排查要认真落实登记制度,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绝不允许走过尝图形式。

学校将通过黑板报、橱窗、讲座、国旗下讲话、消防演练、校园网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通过组织消防培训,教会师生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和防火措施。

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网络,结合实际,制定一套完整、规范、切实可行的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保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各班级利用班会课时间专门组织住宿生进行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开展义务消防队培训,开展实战演练,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十四

近年来,我省发生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今年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xx〕40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市安办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胡大宝、副教导员姚利民任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张宜端、市消防救援大队十级助理工程师贺军涛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人防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十级助理工程师贺军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根据市安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市安办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安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十五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学校干部职工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等有关要求,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严格落实《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附件1、2),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教育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董贶永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陈永雄任副组长,教育局各股室长、各校(园)长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股,承担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郑明发任办公室主任。

(一)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学校。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干部职工及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学校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led、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队)会课、国旗下讲话、学校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干部职工及师生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发动校内各处室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及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节日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教育局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汇总,并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学校要对照实施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各学校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学校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请各学校将电动自行车、部署开展情况、工作联系人名单于8月27日前报送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9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4)。

联系电话:xxx,传真:xxx。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十六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电瓶车消防事故多发势头,经街道办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加强违法违规电瓶车停放充电行为治理,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全面排查、现场联动处置、后续疏堵结合长效管控的方式,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整体环境。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专项行动。

对住宅小区、居民楼院(道)重点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检查专项行动。

深入摸排居民电瓶车充电刚性需求,加快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努力做到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已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的居民小区,督促居民在集中充电点充电。对于尚未实施集中充电的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在小区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封闭的小区,由社区在封闭区域内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开放式的小区,由社区就近选定公共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区板报、公示栏、志愿者巡逻、网格员走访和户外显示屏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易发多发的城中村、居民住宅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等场所,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自觉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集中停放充电点。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一)全面消除隐患。各社区(村)居委会、物业等相关单位,在6月1日前逐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一律由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强化执法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和程序规范,依法合规处理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重点查处住宅小区电瓶车、电动汽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由我办工作人员及时汇总整理上报至县消防救援中心。

(三)实施网格巡查。针对此次整治工作面广量大特点,聚焦住宅小区、沿街店面等重点区域,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提高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划定分片范围,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稳妥处置。

(四)强化社会宣传。聚焦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利用户外视频、宣传栏、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持续开展电瓶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堵塞消防通道危害性等与群众身边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特别是对发生典型火灾案例要及时加强警示教育,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瓶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纳入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为此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坚决克服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务求治理实效。

(三)加强调度推进。各级要建立通报会商制度,总结分析工作推进的实际成效和鲜活案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形成特色亮点。

(四)加强督察督导。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随机抽取两个社区(村)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篇十七

为深刻吸取近期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遂安安委办﹝20xx﹞38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全面加强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扎实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推动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

切实杜绝居民住宅和居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电动自。

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整治时间从20xx年7月7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7日至7月12日)。

各社区要明确工作任务,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2日至9月20日)。

各社区重点对辖区内出租屋、住宅小区、安置小区、地下停车库、集贸市场、学校、三小场所、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开展排查和宣传。对排查出电动自行车充电隐患及时登记造册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要组织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隐患不予整改的要积极对接消防、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并密切与各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予以查处。

(三)巩固总结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社区要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不反弹,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小区私拉乱接排查整治重点问题。

1.从户内穿线到楼下或车棚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或将电动自行车驶入楼道内充电。

2.私自在楼顶、车库、楼梯间、门面房等处搭建违章建筑并拉线用电。

(二)整治要求。

1.全面排查整改。街道对商住小区,包括农民自建小区、安置居住区、无物业小区开展电线私拉乱接情况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检查台账,按照“立行立改、跟踪督办”的原则跟踪整改落实闭环。问题清单应每十天更新一次,并报街道主要领导和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阅批。

2.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应建立小区私拉乱接问题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小区常态化巡查,明确检查范围、周期,规范记录巡查结果,及时发现并制止电线私拉乱接问题。

各社区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进行曝光、形成震慑,积极推动厂家不违规生产,经销商不违规改装,群众不购买三无产品和改装产品;要广泛动员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充分利用广告宣传牌、led屏幕等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提示内容,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营造良好的消防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社区要针对电动车火灾多发特点,发动各方力量,组织物业公司、业委会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加大针对性防控力度。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监测预警,定期向重点单位(场所)提出要求,推动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和物业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动车停放车棚等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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