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应诉工作总结(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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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应诉工作总结(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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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能够发现自己的长处与不足,为以后的发展提供指导。在总结过程中,要注意总结语言的准确性和简洁性,避免冗长和模棱两可的表述。这些总结范文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展示了总结的重要性和作用,对我们写总结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一

^v^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同志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复议案件审理工作。

(一)前6个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7件。其中立案受理的案件38件,已审结22件,纠错率比较高。(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2件;作出撤销决定的5件;因被申请人自行撤销、申请人撤回申请、和解协调结案等作出终止决定的15件);正在审理或中止的16件(中止3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5件;作告知处理的6件;通知补正未补正的8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总之,凡是符合条件的,积极予以受理。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申请数量有所上升。

二、应诉案件代理工作。

1-6月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3件。其中一审案2件、二审案11件(睢县征地批复案、修武10名村民不服驳回复议申请一审案)。全力以赴做好一、二审13件案件的应诉工作和与法院的联系工作。法院已作出一审、二审判决或裁定的13件,胜诉率100%。案件审结后注意向省政府写出专题结案报告。

与去年同期相比,应诉案件略有增加。

按照行政复议报告制度的要求,对2007年度的省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分别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李克常务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鼓励我办继续努力,取得新的成绩。

三、制度建设。

以下6项制度已经办领导批准执行:

(一)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制度;

(二)案件定期统计及分析报告制度;

(三)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管理制度;

(四)行政复议案件质证规则;

(六)行政复议调查程序规则。

除此而外,实行了周例会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值班制度。

四、行政复议指导。

(一)按照办领导的指示,为努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起草了《行政复议目标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推动全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二

1、改变法律见解,促进民间调查工作前进成长。

2、加强培训,提高民行监禁工作程度。

民行查察工作的性质决议了务必要有一支高本质的民行查察步队。

不然这项工作就异国后劲,就会给民行工作带来感化。我们联合本年展开的“党员进步性教诲”和政委展开的“典范法律行动、增进法律刚正”进修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进步政治本质和交易本质,加强办事意识和保护法律刚正的决议信念,富裕阐扬民行监督本能机能效用。我院民行干警在任务重、坚苦多、无经费、人员少的环境下,仍然自动自动结壮工作,坚定边学边干,连续加强进修和实践,更新知识结会商进步法律程度,建立进修型科室,自动进修法学表面和各种法律标准,竭力进步民行干警的交易本质和法律程度,以适应新期间民行查察工作的必要。

3、文明法律、文明办案,办事大局。

民行查察工作既是一项保护法律刚正和法律庄严的工作,又是一项处理大量社会矛盾胶葛的“民气工程”,事关社会巩固大局,是查察机关联干系系社会的紧张窗口之一,在实践中我们联合民行查察工作的特点,富裕认识到查察人员本身严厉法律、文明办案的紧张意义。在法律进程中坚定克服特权思维和霸道风格,做到文明规矩欢迎当事人,救助他们进修、明白有关法律知识,加强应用法律保护本身合法权柄的意识,让人民大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伸,让申诉人深切感觉到查察权关是他们的贴心人,同时加快办案速度,禁止“迟来的刚正”,进步法律效果,特别是对有感化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切当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柄。

在办案中对不符合抗诉前提的,我们当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工作方法上耐烦听取耐烦讲解,并坚定果然透明的原则,严厉依法办案,切当作到程序刚正,富裕保险两边当事人利用法律付与的各项民事权力,由此人民大众都承诺到查察构造来申诉、来询问,首创了民行工作的精良场面。

在我们所受理的民行申诉案件中,异国一件反复上访和集访案件,有效的保护了社会巩固和经济成长。

同时,民行科服从院里的联合调派,抽调交易骨干到侦察第一线参加办理了一路大略案件近一月有余。

尽管本年的民行查察工作获得了必定的成绩,但离人民大众的要乞降期盼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民行查察工作要连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连续坚定“立检为公、法律为民”的主旨,加强做好民行查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急感,把保护人民大众的根本长处作为查察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竭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进步民行干警的政治本质和交易本质,保险民行查察工作连续成长。

3、加大宣扬力度,扩大民行查察工作的社会感化。案源贫乏,始终制约民行工作的急剧成长,要利用多种宣扬式样来介绍民行查察工作的性质和效用,让人民大众加强法律意识,更好的保护本身合法权柄。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三

1.抓好全市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对照^v^《决定》和省、南通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_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启依法办发〔_〕2号),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

2.健全依法行政推进工作体制。会同依法治市办公室、编办等部门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将法治进程向基层进一步延伸,谋划在各市级机关、镇乡、园区和街道办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和维护稳定的法律服务职能。

3.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机构改革中涉及部门和人员调整实际工作需要,拟草了《关于调整启东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启政办发[_]66号),该文件已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以进一步指导充实市政府各部门加强和调整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为全市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改革创新依法行政考核方式。上半年,我办提请市政府同意,出台了《_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启依法办发[_]3号),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委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_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考评效果,我们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的实际履行紧密结合,改变以往年终集中考核的做法,按季度考核。考核重点是通过各种监管途径发现、纠正和查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软环境,服从和服务业沿江沿海战略开发。

5.全面启动依法行政先进示范创建工作。上半年,我办提请市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启依法办发[_]4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塑造行政执法单位以及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上半年,我办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启政法传[_]1号),对23个执法部门75份卷宗进行了评查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及时反馈,要求问题单位按时整改。市依法办下发了评查通报(启依法办发[_]1号)。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

2.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出台的1件规范性文件,上报南通市政府和启东市^v^会备案;市政府转发了《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启政规[_]2号),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3.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对各部门、镇乡具体实施的_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制发的140件文件进行了清理。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24件、修改17件、废止6件;以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48件、修改15件、废止21件;非规范性文件9件。清理目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公布(启政发[_]1号)。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四

6月,大学毕业的我来到xx市xx中学工作,暑假,xx区高中布局调整,我校整体搬迁至xx经济开发区诚信大道,更名为xx市xx高级中学。受学校委托,更改新的校名后,校歌由我作曲,张晓明副校长作词,约花了15天的时间,《xx高中之歌》诞生,歌曲获得了大众音协主办的作曲比赛二等奖,虽然歌曲创作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但总算不是很难听。

刚工作的我,特别珍惜工作的来之不易,生活总是捉弄人,98年未能如愿考入大学,我毅然选择了当兵,希望在部队里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入军校深造,但我太过天真,殊不知当时的部队腐败成风,考军校的美梦破碎,2年后,我与其他的战士一样退伍回家。社会的不公,但生活还得继续,我便只身外出打工,偶然的机会参加了一次歌唱比赛并获得了一等奖,这次比赛应该是我人生的转折点,也因弟弟及老师的劝说,我果断辞职,加入到没日没夜的高考大军。经过8个月的“浴血奋战”,我终于如愿以偿考入理想的大学。因此特别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

刚到学校,担任学校团委副书记并主持工作,应该说,军人的作风在,并能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暑假,因搬迁,学校各项工程仍在抢建中(要保证9月能正常开学),因此在施工安全方面、物品保管方面尤为重要,学校特组建护校队,由我担任队长,队员有王xx、李xx、连xx、杨xx、陈xx等。平时在晚自习课间及放学后带上电筒巡视操场、食堂及宿舍,维护好学生秩序,制止吸烟、谈恋爱、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晚上要护校队轮流值夜班,看管学校财物。特别是暑假期间,我们几个好几天没有睡什么觉,一直坚持在宿舍七楼的楼梯口(没有门,防小偷进来偷东西)。

刚到学校,对团的工作非常的陌生,一切都从零开始,不断的向别人学习,总结经验,建立制度、组建队伍、整理材料、开展活动,带领团委取得了一个接一个成绩,如:南京市优秀团支部、江宁区五四红旗团委、南京市规范用字啄木鸟行动优秀组织奖(江宁区唯一一家)等等。但也因缺乏经验,学生会工作缺乏特色,尤其在学生自主管理方面做的不够。

一天中的检查教师到岗到位不多提,每次值班,我都能在课间时分到所在年级看看,有没有学生在追逐打闹、有没有学生在班级充电、有没有男女学生在教室内有过于亲密的表现、有没有学生搞一些恶作剧……晚自习放学后,我会主动拿上手电筒去操场维持秩序,检查是否有抽烟、谈恋爱、打架的不文明现象;提醒打篮球、做器械训练的学生注意安全;督促跑步、散步的学生早点回宿舍就寝。深入宿舍检查学生就寝情况,无数次提醒学生珍惜时间,不要在宿舍玩手机。多次对学生说:“同学,不是你在玩手机,而是手机把你玩了。”对于在值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会及时记录,并将问题反馈给值班组长。

这是我刚开始工作时的行政小结。最主要的特点是不管别人,做好自己。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五

委托人不服被申请人(名称)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委托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三份;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律师还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三份。

委托人(签字/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_____。

被委托人(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注:特别授权代理要对所代理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代理。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六

区人力社保局:

2016年,我局行政应诉工作在区人力社保局的有力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应诉机制,增强应诉能力,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2016年行政应诉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涉及我局行政应诉案件共8件(一审案件4件),其中涉及养老保险4件,工伤保险4件。当期已审结5件,其中驳回原告起诉2件、撤销1件、限期履行职责1件,申请人主动撤诉1件。单位负责人出庭8人次。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全面认真梳理答辩内容,认真制作答辩状,做到了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依法收集证据依据,制作证据依据清单,做到职权依据明确、事实证据确凿、程序依据合法,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

(二)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对涉及我局的案件,单位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继续保持100%。

(三)配合做好开庭审理工作。我局接到法院传票后,迅速确定出庭应诉人员,并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自觉接受法庭调查,配合人民法院查清案情。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

三、

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应诉力量相对薄弱,缺乏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相关法律从业经历的人员。二是对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不足,影响了其行政应诉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教育。

三是继续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七

2008年学校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维护稳定、服务奥运、促进发展的三大工作目标。

2008年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委教育工委“首都高校安全稳定暨‘平安奥运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平安奥运行动”工作。保卫部门协调各单位,严格排查安全隐患,严肃整治整改问题和漏洞,严密监控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因素,努力构建校园“多维防控体系”,全面维护安全稳定。利用奥运契机,学校建设完成了校园及学生公寓门禁系统并在奥运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组建了由394名学生组成的“平安奥运行动”安保志愿者队伍;改造完成家属区技防系统,校园的监控面积达到98%以上;通过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奥运期间及全年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实现平安奥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学校共派出1584名志愿者,其中比赛场馆志愿者407人,奥运村志愿者291人,交通志愿者250人,其他志愿者636人。他们在各自岗位上表现优秀,受到了各方表扬。

学校服务奥运会和残奥会的突出业绩荣获了多项嘉奖和荣誉。其中包括:学校获评“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单位”、“首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先进集体”、“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优秀组织单位”等荣誉称号,奥运村志愿者团队得到了国家级的奖励,比赛场馆团队获评“教育系统奥运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全校师生共有11人获得北京市委、市政府、奥组委联合表彰,352人获得奥组委、教工委、团市委、石景山区等的表彰。

学校十分重视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继续落实“质量立校,特色办学”的治学理念,不断巩固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抓好专业特色建设和基础课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学校获得4项国家级教学成果,12项北京市级教学成果以及3项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学校27个本科专业共招收学生2474人,截至年底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二学位)共9358人。北京生源比例达到75%,在北京地区一本招生专业达到14个,较2007年增加5个,一本招生人数比例达到63%,其中理工类一本招生人数位于在京招生院校的第三名。通过不断增加北京地区一本招生专业数和招生人数,学校北京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学校整体生源质量的提高。2008年学校北京和全国理工类新生录取平均分与当地重点线差值较2007年相比有大幅度提高,文史类则有所下降。

2008年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一次通过率64.57%,名列市属市管高校第三。建筑学专业顺利通过全国建筑学专业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处于全国180所院校中的先进水平。

制订并实施了《北方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共有18名学生按自己的志愿转入新专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

在成教生源减少的严峻形势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进一步调整学习形式、层次和结构,加大宣传力度,完成招生1284人,为原计划的96%。目前成人教育规模稳定在3800人左右。

图书馆不断提高读者服务的质量,在服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专业评估及开展图书资源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馆藏图书达到117.2万册。截至年底,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达到17916台,总值20670.36万元,较2007年分别增长15.6%和27.8%;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达到73台,比2007年增长了23.7%。

学校22个硕士点共录取425名研究生,目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19人,如包含法律硕士和工程硕士在内,在校生达到1578人,初步实现了学校研究生规模上层次的目标。

数量经济学、经济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机械电子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计算机应用技术6个学科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为北京市重点学科。这是学校加强学科建设,努力培育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群建设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

2008年学校科研工作稳步发展,科研经费达到5196万元,较2007年有大幅度增长。开展多项学术制度规范建设,修订了科研项目计划、评审、考核及职称评审的学术标准,出台了《关于建立专职科研编制岗位和科研经费折算教学工作量的暂行办法》和《北方工业大学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力推进了科研工作的加强及重点项目的实施。2008年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取得一定进展,分别有10项国家级和14项省部级在研项目。

2008年度学校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科技部863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2008年全校发表论文465篇,被sci、ei、istp和cssci检索论文达124篇;发明专利授权4项,专著7本,编著41本。

学校继续落实“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加强学风建设,把关心学生成长,服务学生成才落实到学生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模式,增强学生工作的实效性。

通过加强学习研讨,开展工作研究,不断提升学生工作队伍的战斗力。全年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发表论文17篇,获得教育部等颁发的多项学生工作成果奖项及多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

学校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相结合,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的同时促进其成长成才,贫困生群体成为一个学风优良、学习成绩和表现优秀的群体。2008年学校资助贫困生1600人,比2007年增加17%,资助金额达到1215.12万元,比2007年增加42%。

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形下,2008年学校一次就业率达到96.96%,比2007年提高2%,居北京市本科院校第14位;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有7.59%考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考研比例有所回升。

学生积极参与全国及北京市的各项重大竞赛活动,学生竞赛取得良好成绩。全年共有360人次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等重大竞赛中获奖,26个团队获得国家级团体奖,35个团队获得市级团体奖。

学校完成了“图书信息大楼及地下停车场”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将于近期开工。完成大修12项,共投资400万元;完成北京市专项36项,共投资2850万元。通过以上大修和专项投资,使校园环境更加漂亮、整洁,学校教学条件进一步完善。

大力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全校单位面积供暖能耗、公用耗水量、公用耗电量持续下降。2008年学校被全国行政协会后勤分会评为“节能先进单位”,被石景山区评为“供热先进单位”。

后勤服务部门重点围绕服务奥运,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重点开展了奥运后勤保障、加强岗位培训、加强标准化建设、细节服务、控制食堂价格等工作。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通过周密的安排和热情的服务,为在学校住宿的志愿者提供了有力的后勤保障,得到了广大志愿者和上级机关的好评。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学校食堂确保了“质、价、量”三不变。2008年后勤工作共获得北京市教委等部门颁发的各种奖项19项。

完成新一轮岗位评聘、岗位设置管理与专业职务分级,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分级后高级职称教师总数274人,其中教授85人,副教授189人。学校在岗位评聘和分级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程序规范、透明,条件刚性化且符合学校实际。

开展了“实践教学技能培训”、“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等各项教师培训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学校事业费收入36141.56万元,比2007年增加19.1%。在支援地震灾区调走1000多万元的情况下,学校仍然实现了事业费收支平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保证了各方面工作的良好运行。

学校教学经费投入总额和比例不断加大,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增加,福利待遇有保证。在总的事业费支出中,人头费支出约占39.85%,较07年增加4%;公用支出约占31.19%;专项及其他支出约占28.96%,支出结构合理,办学效益高。

学校共接待42个国(境)外团组232人次,组织派出校院级访问团共40批84人次,另外派出87名教师到国外进修,占教师人数的10%以上。

通过丰富交流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国际合作项目。学校与韩国大邱大学等六所院校新签署校际交流协议,并正式启动了同美国东田纳西州立大学、日本关西外国语大学等学校的2+2联合培养项目。全年共派出留学生124名,有11名在美国2+x学生获得双学位,其中有2名同学被美国著名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真正实现了通过合作办学,利用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学质量的目的。

学校外国留学生教育快速发展,2008年首次招收到研究生,目前在校留学生总数达到87人,其中学历生26人,语言生61人,共获得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25万元。2008年学校外国留学生在hsk考试中5级通过率达到62%。

学校贯彻落实“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导方针,根据学校实际,继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基础建设,围绕北京市专项审计、学校中层干部换届以及多个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重点加大专项经费、经济责任和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力度。全年完成第四教学楼、留学生公寓及学生食堂的外部审计及20项修缮项目审计,为学校节约资金192.85万元,连续三年平均审减率在3%以内。

近年来,学校绝大部分办学指标都成阶梯状上升态势,始终保持着较快的发展趋势,并且自我发展、主动发展的动力充沛。与此同时,学校内部亦形成了明确的发展思路,团结的干群、师生关系,民主的工作作风以及务实进取的校风,正是在这样一个良好的环境下,2008年学校各项事业均取得了进一步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学校2009年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矗在新的一年里,全体师生员工要继续团结奋进,继往开来,发扬成绩,弥补不足,推动学校改革和各项事业再上新的台阶。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八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行政应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作为行政法律工作者,我积累了一些行政应诉的经验和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共同进步。本文将从理论知识的掌握、案例研究、团队合作、沟通与反思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以期为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首先,行政应诉工作的基础是理论知识的掌握。法律理论是行政应诉的指导原则和依据,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和法律观点对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同时,随着法律的更新和变化,我们必须及时学习新的法律知识,不断深化自己的专业能力,以应对复杂多变的行政应诉案件。

其次,案例研究是行政应诉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案例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行政应诉工作的实际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在具体工作中,我常常研读一些典型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争议焦点和解决方法,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案例分析,培养自己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及时准确地解决问题。

第三,团队合作对于行政应诉工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团队的力量是无穷的。每一个成功的案件背后都离不开团队成员的共同努力,只有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挑战并取得胜利。因此,作为行政法律工作者,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他人沟通协作,共同攻克难题,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另外,沟通能力也是行政应诉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能力。与当事人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可以更好地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需求,同时也能让当事人更加信任我们的工作,愿意与我们积极配合。在沟通时,我们要善于用正确的方式去倾听对方的意见和表达自己的观点,以达到双方达成共识的目的。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帮助。

最后,反思是行政应诉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通过反思,我们可以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改进的办法,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在每个案件结束后,我都会反思自己的表现,回顾整个应诉过程,思考自己的不足之处和可以改进的地方。同时,我也会向其他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从他们的经验中汲取营养,吸取教训,以提高自己的行政应诉能力。

总之,行政应诉工作是一项需要综合能力的工作,涉及到理论知识的掌握、案例研究、团队合作、沟通与反思等方方面面。希望通过我的分享,能够对行政应诉工作有一定的启示和帮助,使我们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30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

涉及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和申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办公室。

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法制司具体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复议听证;

(三)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处理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承办国务院办理行政复议裁决案件中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的事项;

(六)依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七)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八)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九)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

(十一)指导和监督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十三)做好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各司局负责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明确一位司局领导分管,其主要职责是:

(六)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条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并配备必需的办案设施、设备。

第二章  行政复议

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是:

(一)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

(二)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直接委托的其他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

(四)国务院指定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第七条 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的,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登记。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的形式提出。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申请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其他司局收到书面行政复议申请的,应于当日即时转送行政复议办公室。

第八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主要审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期限;

(三)是否有明确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是否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五)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已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

第九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具体行政行为由两个以上司局共同作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司局应当协商一致后,按前款规定提出书面答复;协商不成的,由委领导指定其中一个司局,按前款规定提出书面答复。

第十条 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被申请人印章或司局印章: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

(四)对申请人具体复议请求的意见和理由;

(五)作出答复的日期。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分类编号,并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

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实地调查、听证等其他方式审理。

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提交委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决定举行听证或需要实地调查的,被申请人或相关司局应当配合,并派人参加。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组织进行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受委托机关或组织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并按要求的期限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向行政复议办公室主动说明情况。

第十四条 审查申请人一并提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时,应当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二)该规定是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应当在7日内将有关材料转送制定该规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国家卫生计生委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十五条 依法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止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在5日内恢复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行政复议办公室可以组织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解。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审理情况,向委领导提出复议决定建议: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五)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和终止决定书由法制司主要领导签发,加盖委印章并依法送达。

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驳回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委领导签发,加盖委印章并依法送达。

第二十一条 复议案件办结后,复议人员应当将案件文书立卷归档。

第三章  行政应诉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起诉状副本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接收。公文收发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起诉状副本的,应当于当日即时转送行政复议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对起诉状副本进行登记后,交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司局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有关司局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5日内拟出答辩状,并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材料原件一并送行政复议办公室。

经行政复议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委领导审定,并按法定期限报送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 有关司局确定一名诉讼代理人,经行政复议办公室推荐,报委主任决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委主任决定,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 行政诉讼案件结案后,诉讼代理人应当将案件文书在案件审理完毕后10日内交行政复议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接收。经登记后交由主管业务司局办理。

有关司局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之日起10日内拟出答复意见,经行政复议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委领导审定,并按法定期限报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第四章  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委领导批准后,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九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经委领导批准后,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被申请人应当及时将履行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送达有关机关。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处理,并在6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行政复议办公室。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建议,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直接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一)拒绝履行复议决定的;

(二)逾期不提供有关材料、证据和答辩状的;

(三)不接受委托出庭或者严重失职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十

行政机关应诉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针对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在法院的主导下应对争讼,并参与行政诉讼过程中所开展的活动的总称。下文是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作为被告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行政应诉承办机构可以是行政机关履行相应行政职责的业务工作机构,也可以是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

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行政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审查案件有关情况,提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的建议;。

(二)撰写答辩状、代理词等;。

(三)组织人员出庭应诉;。

(四)负责行政应诉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行政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一)属于行政复议前置,但未经行政复议的;。

(三)依法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的;。

(五)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依法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依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提供证据、依据的申请。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二)可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第十条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是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若行政机关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外,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其他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行政机关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共同参加诉讼。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

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行政机关变更诉讼代理人及其权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行政应诉人员出庭应诉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规范:。

(一)准时出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庭的,必须提前告知人民法院并说明理由;。

(二)遵守法庭纪律和庭审秩序;。

(三)着装整洁,举止得体;。

(四)语言规范、用语文明;。

(五)尊重法官和诉讼参与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前,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的,应当主动依法纠正。

行政机关作出变更、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有关当事人和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和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函告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以及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情况,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30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依照本办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造成后果的,应当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所属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行政应诉人员培训制度,对行政应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时下行政诉讼的理论论述与知识读物已“汗牛充栋”,之所以要在此时写这样一部书,主要是考虑到,尽管行政诉讼方面的理论研究已日趋成熟,但对于那些真正因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行政相对人而言,打一场行政官司、将自己的“父母官”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仍然是一件讳莫如深、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不用说普通民众,就是身为国家行政执法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执政、执法所必需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基本上也还处在知之不多或知之不深的水平上,存在着对行政诉讼的畏惧心理,怕当被告,怕败诉。

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怕当被告的心理障碍主要有二:一是对“被告”一词的误解,觉得不太好听,甚至把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混为一谈;二是担心行政诉讼将影响行政机关的威信。殊不知,行政机关的威信不是神秘天赋的,而是其在现实生活中克尽厥职、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在行政相对人心目中的自然印象。

通过分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心理状态不难发现,行政机关之所以怕行政诉讼,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本质及运作程序不了解,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其相对人是一样的。例如,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院询问其不出庭应诉的原因时回答说,在法庭上不知道怎么说。这一回答看似敷衍,却生动地说明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欠缺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对我国行政诉讼的开展所带来的直接的负面效果。

不仅如此,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畏惧心理的直接表现,就是对提起诉讼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的报复,或者借合法形式故意刁难,以使行政相对人“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再也不敢和行政机关“作对”了。其结果必然是极大地扼杀行政管理相对一方行政诉讼的积极性,人为地为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推广实施制造障碍,阻塞了这一先进的司法制度在我国发挥应有作用的通道。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应诉,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应诉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与行政应诉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为行政应诉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场所、装备等工作条件,保证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第六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应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分管被诉行政行为业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分管被诉行政行为业务的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其他负责人出庭应诉。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同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按下列情形确定应诉工作承办部门:

(一)未经行政复议的案件,承办原行政行为的部门为应诉工作承办部门;。

(二)因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单独成为被告的案件,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为应诉工作承办部门。

其他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行政复议决定的应诉工作,对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行为的应诉工作,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应诉事务。

第十条行政应诉承办部门具体办理行政应诉事务,承担下列职责:

(一)起草行政诉讼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二)按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整理证据、依据等材料;。

(三)提出出庭应诉人员人选;。

(四)组织出庭应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行政应诉。

通知书。

及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确定应诉承办部门。

应诉承办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起草答辩状,准备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等,经批准后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可以委托一至二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应诉,也可以委托一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和一名律师应诉,但不得只委托律师应诉。

第十三条行政应诉人员应当熟悉法律规定、认真研究案情和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做好出庭应诉准备工作。

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咨询、论证等方式听取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和律师的意见。

第十四条行政应诉人员出庭应诉应当做到:

(一)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准时参加庭审;。

(二)着装庄重整洁,言语举止得体;。

(三)遵守司法程序和法庭纪律;。

(四)尊重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五)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十五条庭审过程中,行政应诉人员应当根据庭审要求充分陈述事实理由,出示相关证据、依据;针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适用法律依据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

第十六条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行政应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促进案结事了。

第十八条被诉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认为应当上诉的,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生效裁判文书有履行内容的,及时依法履行,不得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

(三)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第十九条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除原行政行为因程序违法或者法律适用问题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情形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和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第二十一条对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书,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分析研究,梳理问题成因,采纳吸收其合理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行政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年度行政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司法建议反馈、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等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十四条对行政诉讼中的败诉、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和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梳理、深入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典型案件,组织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观摩庭审活动。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诉能力。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二十八条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十二

答辩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因______一案,答辩如下:(根据和理由)。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意见)。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签名答辩单位签章年月日

附:1?本状正本一式____份。

2?证据材料____份。

文书要点。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应诉答辩状是作为被告的劳动行政部门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做出的书面答复。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应诉答辩状应载明以下主要情况:答辩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答辩的根据和理由;答辩意见等。

特别提示。

制作答辩状基本要求是:针对起诉书中起诉的事实和理由,阐述自己辩护的观点,证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确性。

由于行政诉讼的被告人负有举证义务,因此,在答辩状中应当详细引用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在答辩状的尾部应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答辩机构名称、法人代表签章以及答辩日期,并注明所附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的份数。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十三

第一百二十七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第一百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一百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顺序选择送达方式送达行政文书: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

(四)公告送达。

送达行政文书,只有当前一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方能采取下一种送达方式送达。

送达行政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的具体操作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条本规定未作规定的其他行政程序,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对行政程序作具体或者补充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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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十四

第一条为保证我局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相对人因不服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起应诉工作,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业务室负责行政应诉的管理工作。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当日内,向局长汇报。

第四条由局长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案情及诉状,研究撰写答辩状事宜,并从诉讼案件的承办人中选派代理人。根据情况,也可委派律师参与诉讼。

第五条委托代理人应根据会议拟定的答辩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拟定答辩状提纲,交局长审阅。

第六条根据局长审定的提纲,委托代理人应进一步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调阅分析案卷,在人民法院规定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届满三日前,向局长提出答辩状初稿,经局长审定批准后交付打印。

第七条应诉前委托代理人应全面熟悉有关行政行为及法律依据,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起诉理由和要求,做好应诉准备。

第八条业务室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送交答辩状及法院要求送交的有关材料。

第九条需要请律师的行政诉讼案件,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人员代表某地局选聘。业务室、案件承办人应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第十条委托代理人在进行行政应诉时,应做到有法有据,以法服人。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案件,按《信阳某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错案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错案责任。人民法院裁定需进行行政赔偿的,按某地局《行政赔偿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局长召集案审会成员、案件承办人研究上诉事宜,由办案人员起草起诉状,经局长审批后,业务室承办上诉事项。

第十三条应诉工作形成的案卷材料由业务室归档管理。

第一条为增强本局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便于社会及行政相对人监督,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局在执法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明事实、取得证据而对实物质量进行检验前的抽取样品工作。

第三条抽取样品的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两名,样品按标准规定的`抽样方式抽取。生产企业应在企业检验合格后拟出厂的成品仓库的产品中抽取;经销企业应在销售现场或其仓库内抽取。

第四条执法人员在抽取样品时,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方式和数量抽取,检验及复验用的样品应同时抽取,抽样时应有行政相对人的代表在场并在抽样单上签字。

第五条抽样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加盖本局行政公章的抽样单,抽样者和行政相对人在抽样单上共同签字。抽样单上“送样方式”一栏必须按抽样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确定的方式填写。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十五

行政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诉讼方式。作为行政机关的代表,我参与了多起行政应诉案件,深深感受到了其中的挑战与收获。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行政应诉心得体会。

第二段:提出挑战和困惑。

在进行行政应诉时,我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惑。首先,行政应诉的程序繁琐且规范复杂,不同的案件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和法规,我需要熟悉并掌握相关知识。其次,行政应诉中我需要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在法律间的矛盾中找到合法的解释和判断。此外,行政应诉还需要我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思辨能力,从而能够妥善构建自己的辩护观点。

第三段:克服挑战和困惑的努力。

为了克服这些挑战和困惑,我采取了一系列的努力。首先,我抽出时间大量阅读相关的法律文献和案例分析,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水平。其次,我加强了与同事的交流与讨论,通过吸取他们的经验和交流彼此的想法,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思考和辩护能力。此外,我还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讲座,从专业人士那里汲取更多的行政应诉经验和知识。

第四段:收获和体会。

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努力后,我在行政应诉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收获。首先,我能够更加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和法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其次,我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行政机关的工作原则和行政职权的具体操作,从而能够更客观地评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此外,我还在行政应诉的实践中提升了自己的辩护能力和思辨能力,在辩论和案例分析中学会了更好地为自己的观点辩护。

第五段:总结。

通过参与行政应诉并且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不仅积累了丰富的行政应诉经验,更深刻体会到行政应诉的挑战与收获。行政应诉需要我们具备专业素养、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思辨能力,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勇于面对挑战并不断努力提升自己。同时,行政应诉也是一个帮助我们更好了解行政机关工作和提高公正性的过程,让我们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和维护公权力的合法性。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十六

原告诉(不服)你单位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行政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一并交至本院行政审判庭。信法网是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文书定制服务、免费合同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如果你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tq客服,或者拨打1免费电话咨询,信法网将竭诚为你服务!谢谢!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几份)。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本院准许延期提供的,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四、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界满前提供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证据。

五、以下事项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出申请:1、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2、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3、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4、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勘验的;5、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其他具体诉讼事项另行通知。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十七

答辩人:周某男32岁汉族xx县公安局法制科民警,系范某不服xx县公安局行政行为一案被告代理人。

卜:

202月22日,赵某到刘某家讨还其丈夫徐某曾给刘某垫付的外出务工路费时,刘某让妻子李某带着赵某前往刘x家去借钱,恰遇到某学校为女儿送饭的范某。

范某与赵某以那些外出务工人员路费为题发生口角,范某指责赵某刚才不该向她打听去刘某家的路,赵某便说“象你这号人,出不了门,出门问不了路,就呆到你那个屋里算了”。

范某以为赵某责难她家房子差,继而双方山争吵发展到往拢扑、开始撕挖,赵某抓破了范某的脸,范某也扯掉了赵某上面衣服的扣子。

直到李某把双方挡开后,这才各自走开。

年2月23日赵某再次到刘某家讨还路费,范某见到赵某就质问赵,昨天说的话是个啥意思,是不是说她修不起房子,并对赵某讲“我以后修起了房子,第一个请你”。

赵某回答她说“你修金房子、银房子与我啥相干?”范某便回家去了。

范某回家做好饭后,端着碗边吃边往刘某家走,到了刘某家范某再次质问赵某,说她修金房子、银房子是个啥意思。

赵某说她也不知道是啥意思,只是听别人说而已,双方再度发生口角。

刘某让她们要吵就到屋外面去吵。

赵、范二人从刘的家门出来,刚走到院坝边,范某举起端着的饭碗一碗打在赵某脸上,赵某的脸被打肿,赵某也顺手从刘某家房檐坎上拿了一根约2尺长、茶杯口粗的柴棒打在范某的头部致流血。

范某冲上来抓住赵某的领口、抓破赵某的胸部。

刘某急忙上前将赵、范二人拉开。

赵某的伤情经xx县人民医院2003年2月25日诊断为:面部及胸部软组织挫伤;范某的伤情经xx县中医院2003年2月28日诊断为:头皮裂伤(创口3x0.5cm)。

2003年8月13日、8月15日我局城郊派出就这起案件分别在xx村委会、城郊派出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

是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2003年8月15日,我公安机关在召集双方做最后一次调解失败后,遂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的违法行为送达了《告知通知书》,拟对她们的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并告知双方民事赔偿部分可向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告诫双方,此案在处理过程中,绝不许任何人到对方家去取闹。

调解结束不到一小时,范某无视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严令,窜到赵某家去找赵某。

赵某的父亲赵大(66岁,有病)告诉范某,赵某不在家,有什么事等她回来再说或者到城郊派出所要求处理。

范某全然不顾派出所的告诫,和年老、体弱多病的赵大的劝阻,要闯进赵某的家到赵某的卧室床上胡闹。

赵大把范某往出推,范某仗着年轻就势把赵大往出拖,直至把赵大拖倒在地,赵大经xx县中医院2003年8月18日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篇十八

时下行政诉讼的理论论述与知识读物已“汗牛充栋”,之所以要在此时写这样一部书,主要是考虑到,尽管行政诉讼方面的理论研究已日趋成熟,但对于那些真正因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行政相对人而言,打一场行政官司、将自己的“父母官”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仍然是一件讳莫如深、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不用说普通民众,就是身为国家行政执法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执政、执法所必需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基本上也还处在知之不多或知之不深的水平上,存在着对行政诉讼的畏惧心理,怕当被告,怕败诉。

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怕当被告的心理障碍主要有二:一是对“被告”一词的误解,觉得不太好听,甚至把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混为一谈;二是担心行政诉讼将影响行政机关的威信。殊不知,行政机关的威信不是神秘天赋的,而是其在现实生活中克尽厥职、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在行政相对人心目中的自然印象。

通过分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心理状态不难发现,行政机关之所以怕行政诉讼,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本质及运作程序不了解,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其相对人是一样的。例如,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院询问其不出庭应诉的原因时回答说,在法庭上不知道怎么说。这一回答看似敷衍,却生动地说明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欠缺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对我国行政诉讼的开展所带来的直接的负面效果。

不仅如此,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畏惧心理的直接表现,就是对提起诉讼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的报复,或者借合法形式故意刁难,以使行政相对人“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再也不敢和行政机关“作对”了。其结果必然是极大地扼杀行政管理相对一方行政诉讼的积极性,人为地为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推广实施制造障碍,阻塞了这一先进的司法制度在我国发挥应有作用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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