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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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实用15篇)
时间:2023-11-22 09:05:22     小编:薇儿

写心得体会可以提高我们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最后,在写心得体会时,要积极开放心态,勇于表达个人的观点和感受,做到真实、自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一

建筑法律法规是指关于建筑行业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建筑从业者,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学习和研究建筑法律法规,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重要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提高法律意识。

学习建筑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准确地把握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避免违法行为。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会时刻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并将其应用到实际操作中。例如,在工程招标阶段,我会仔细研读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合规。通过提高法律意识,我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注重防范风险。

学习建筑法律法规还让我认识到了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建筑行业有着复杂的环境和利益格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很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不注意法律风险,很容易陷入纠纷和虚构行为的泥潭。因此,学习建筑法律法规不仅是为了了解法律要求和规定,更是为了识别和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通过掌握法律法规,我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法律问题,避免损失的发生,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第四段:培养合规意识。

学习建筑法律法规帮助我培养了合规意识。建筑行业是一个需要严格遵守法规的行业,任何不合规的行为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通过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我了解到了建筑行业中各个环节的法律要求和规定,从而明确了我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中,我始终以合规为出发点,确保我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我会坚守法律底线,遵守道德规范,以保证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段:提升职业素养。

学习建筑法律法规对我的职业素养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作为一名建筑从业者,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掌握建筑法律法规是提升职业素养的重要方面之一。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建筑行业的法律背景和法律要求,从而更加全面地把握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同时,学习法律法规也提高了我的综合素质,使我能够更好地与各方沟通和协调,在与相关人员的交流中更具有底气和权威性。

结尾段:总结感悟。

通过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我不仅增加了对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了解,更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养。学习建筑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提高法律意识、防范风险、培养合规意识以及提升职业素养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建筑从业者,只有不断学习和深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才能够更好地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为社会和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二

通过本学期对《建设法规教程》的学习,了解到土木是个很广泛的学科,不仅有建设工程类、管理类,工程经济类,还有各种工程法规等,增强了我对土木的认识,有助于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法律的综合型人才,《建设法规教程》是用来规范各种土木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制系统,作为铁道工程的一份子,越发让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项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土地管理法规,建筑法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建设法规课程有跨学科性,学科知识抽象性的特点。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工科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文科”课程,与建筑类学生以往所学知识中经常出现公式、数字、图片等较为直观的灵活应用型课程内容不同.建设法规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等相对枯燥、抽象的教学内容。

近年来。迫于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高校教学过于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型能力而忽视学生备方面综合素质培养已成不争的事实,反映在建筑类专业学生培养上,各高校普遍注重对学生学术,专业设计技能训练建设法规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今后从事建筑类行业的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法律素质,然而各高校普遍存在建设法规课时较少且开课学期较后等问题,体现出对该课程的不重视。

但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迅猛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规范和管理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高等院校建筑学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等建筑类专业也都陆续将建设法规门课程纳入学生在校期间的修读课程。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毫无疑问,《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对建筑市场中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状态起到遏制作用。以工程拖欠现象为例,《建筑法规》就能较好的解决此类问题。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其次,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再者,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光是我们为了考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是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一个合格的建筑师不光是要设计好的图纸,更要合理建筑规范,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真正的为公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建筑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我在上课时听到老师讲解一条条建筑法,对我们国家在建筑方面法律制度的健全感到高兴,可是现实生活中的真的在按照法律规范执行那些法规吗?又真正有哪些人了解懂得这些法规呢?我们遇到麻烦时真的用这些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了吗?如果不是写这篇作业,也许我都不会了解这些规定,也不会知道如何利用法律要回工程拖欠款,可是原本不了解这些法规的人又何止我一个呢?如何让建筑法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运用它,更好的发挥它的规范作用,恐怕是我们法制机构要完善的方面了。

建设法规中提到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三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作为建筑从业者,学习和遵守建筑法律法规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法规对建筑行业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建筑从业者的法律素养。作为建筑从业者,我们在工作中常常涉及到合同、承包、劳动关系等法律事务。只有深入了解建筑法律法规,才能够正确理解法律文本,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在工作中不违法法律的红线。通过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我对建筑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等方面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从而更好地为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有助于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行业是一个涉及众多参与主体的复杂系统,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难免会出现乱象和纠纷。学习建筑法律法规可以让我们清楚地了解建筑行业的各种规范和标准,明确事前需要做什么、事中应该怎么做、事后需要如何处理。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在建筑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才能够确保工程按照规范进行,最大程度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学习建筑法律法规让我明白了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依靠有序和规范的环境,只有建筑从业者都能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够使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此外,学习建筑法律法规还有助于增强建筑从业者的风险意识。在建筑工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学习建筑法律法规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各种风险的存在以及应对方法,从而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减少经济和法律风险的发生。没有风险意识的建筑从业者容易掉入法律陷阱,受到损失甚至会面临法律风险。学习建筑法律法规让我明白了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也激发了我提高自己风险意识的决心。

最后,学习建筑法律法规还有助于培养建筑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建筑从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之一。学习建筑法律法规可以让我们了解建筑行业的伦理道德规范,提醒我们在工作中要遵守诚实、公正、公平、信用的职业道德,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学习建筑法律法规让我更加清楚了建筑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提醒我在从事建筑工作时要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为行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总之,学习建筑法律法规对于建筑从业者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增强风险意识,还可以培养我们良好的职业道德。希望未来建筑行业的从业者都能够重视学习建筑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为建筑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四

通过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首先,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设计师不能超越这个“度”而进行设计,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这个底线可不是没有说法的,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通过学习,下面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指导,指导着我们设计出适用的作品。

建筑法规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2)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3)防火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6)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对建筑特别敏感,看着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态,总会幻想着自己叼着一根笔,设计着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结构。总以为作为一个建筑师,有了天分与灵感就足够了,然而学习了建筑法规,才认识到单单的拥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使我们牢牢的记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让我们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着我们在建筑行业里更好更规范的进行设计。

仅仅要掌握绘画技巧,空间感受创意等知识与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进深以及跨度,这些知识的缺乏都会影响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也许就是一个摆饰品,仅仅可以供人们参观却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规范却为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它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数据,这样我们设计出来的作品将不再是仅仅的“艺术”摆设,而成为一个即坚固、适用又美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所以想成为建筑师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如果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

梦想成为一名建筑师,为实现这个梦想,必须加强学习建筑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与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在建筑领域充分的学习。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不再幼稚的做设计,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规的设计,这些都能帮助离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相信有一天能设计出属于自己的建筑!

通过本学期对《建设法规教程》的学习,了解到土木是个很广泛的学科,不仅有建设工程类、管理类,工程经济类,还有各种工程法规等,增强了我对土木的认识,有助于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法律的综合型人才,《建设法规教程》是用来规范各种土木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制系统,作为铁道工程的一份子,越发让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项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土地管理法规,建筑法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建设法规课程有跨学科性,学科知识抽象性的特点。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工科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文科”课程,与建筑类学生以往所学知识中经常出现公式、数字、图片等较为直观的灵活应用型课程内容不同.建设法规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等相对枯燥、抽象的教学内容。

近年来。迫于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高校教学过于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型能力而忽视学生备方面综合素质培养已成不争的事实,反映在建筑类专业学生培养上,各高校普遍注重对学生学术,专业设计技能训练建设法规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今后从事建筑类行业的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法律素质,然而各高校普遍存在建设法规课时较少且开课学期较后等问题,体现出对该课程的不重视。

但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迅猛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规范和管理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高等院校建筑学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等建筑类专业也都陆续将建设法规门课程纳入学生在校期间的修读课程。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毫无疑问,《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对建筑市场中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状态起到遏制作用。以工程拖欠现象为例,《建筑法规》就能较好的解决此类问题。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其次,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再者,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光是我们为了考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是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一个合格的建筑师不光是要设计好的图纸,更要合理建筑规范,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真正的为公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建筑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我在上课时听到老师讲解一条条建筑法,对我们国家在建筑方面法律制度的健全感到高兴,可是现实生活中的真的在按照法律规范执行那些法规吗?又真正有哪些人了解懂得这些法规呢?我们遇到麻烦时真的用这些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了吗?如果不是写这篇作业,也许我都不会了解这些规定,也不会知道如何利用法律要回工程拖欠款,可是原本不了解这些法规的人又何止我一个呢?如何让建筑法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运用它,更好的发挥它的规范作用,恐怕是我们法制机构要完善的方面了。

建设法规中提到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五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后介绍一下我们这半学期以来学过的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1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等。城市规划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作为从事将来及即将要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建设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为了更适合于实务与应用,根据大家的实际需要,我们主要围绕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以便我们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对于难以把握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律师,以免既成事实,难以挽回。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六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七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设计师不能超越这个“度”而进行设计,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这个底线可不是没有说法的,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通过学习,下面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指导,指导着我们设计出适用的作品。

建筑法规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2)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3)防火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6)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八

建筑法规课程作为高校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与实践的结合非常紧密。由于课程在内容方面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条款为中心,所选教材以及相关参考法律条文、材料等亦是各种法律法规的罗列,没有完全将项目建设程序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相对来说比较枯燥死板。如果单纯地照本宣科而不和实际案例结合的话,学生很难理解如何应用法律条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想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只有贴近工程实践,实施案例教学。

但是目前而言,案例教学无外乎是教学实施者根据教学大纲的需要结合教学相关知识点寻找单一的、个别的案例进行教学。与其说是案例教学,不如说是一般性例举阐释。教学案例各自独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各章节之间承前启后、衔接配套不够,不能让学生通过一系列案例理解各章节间的相互关系,系统地学习、掌握工程建设全过程法律知识。案例的数量少,质量不佳,缺乏对案例教学理论的系统性研究和案例教学方法的创新。

因此,建立专门的案例库并合理地选用典型工程案例以保证更好的教学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使用案例库不仅能够提高教师的备课效率,活跃课堂气氛,更能帮助学生自主性学习,扩展学习领域,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一、建筑法规案例库的建设目标和原则。

1.建设目标。

建筑法规案例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优化和集成各类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教学案例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从而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其具体目标是:(1)建设科学的资源规范体系,符合国家制订的标准或规范;(2)建设一个开放的资源建设体系,让师生为本案例库提供各种素材和资源;(3)建立科学的教学资源评价机制,以确保资源的高质量;(4)建设先进的管理系统,支持教学案例库的大容量存储和大规模应用。

2.建设原则。

本课程案例库建设以实现教学目标,满足教师教学、学生自学为原则。(1)促使教师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减少教学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2)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3)进一步理解和巩固理论知识,由被动听课变为积极思考,为学生今后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奠定坚实基础。

案例教学的主要特点是注重实践,且教学效果取决于案例。因此,应根据教学大纲,围绕知识点精选案例,以弥补教材的单调乏味和局限性。案例库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例来源多元化。

案例的来源一种是现成的案例,即从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中选取;第二种是从报刊资料中搜集,这种案例多是描述型的,学习性较强;第三种是利用相关资源,如在与其他学校、企业、培训机构的日常联络、交流中,创设一定的情景,亲自动手进行编辑组合成一个新的案例,此类案例的编写往往复杂费时,但因其贴近工程实际,教学效果也更好。

2.案例评价市场化。

对于案例库,最重要的检验标准不是库里案例的数量、获奖状况、门类是否齐全等等,而是市场是否需要。通过使用案例,不断得到教学检验和市场检验,从而使案例的质量和数量不断提高。

3.案例入库动态化。

要培养学生毕业后能尽快融入社会,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对案例库进行动态管理,保证案例库能随着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调整。同时,要求所选案例来源于真实的工程实践,与学生今后的工作岗位相吻合。

根据建筑法规课程特点,结合笔者教学经验,建筑法规案例库主要由五个方面构成:

1.案例分类。

根据案例与教学环节的联系,将案例分为课堂引导案例、课堂讨论案例、课外思考案例;按照使用目的分类,案例可以分为教学案例、调研参与型案例。

2.快速浏览。

每个案例配有关键词和简介,方便阅读者快速提取有用信息,大大提高使用效率。

3.案例分析。

教学案例的分析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部分,主要由教师引导、启发,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课堂教学,让每一个学生都要参与到案例讨论中。对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进行全面分析,并有延伸思考,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把握重点、提高学习效率。

4.案例延伸。

对重要知识点设置相关延伸案例补充说明,可以对照使用原案例的格式、结构和式样,主要设置一些开放式的讨论,供学有余力的学生课后使用,或让学生深入企业,开展相关调研、科研等。

5.知识点总结。

在案例最后环节列出需要学生掌握的核心知识和技能,与案例对应,帮助教师把握重点,辅助学生复习巩固。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九

《建筑法规》按照土木类专业的建设法规教学大纲要求,根据现行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编写,全面系统地反映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相关法律制度,下面给大家分享了建筑法规论文,欢迎借鉴!

目前建筑业顺应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态势,但是由于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市场主体的法治观念和履约意识还较为薄弱,市场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工程建设法律制度迅速建立并不断完善,为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建筑法规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对建筑许可、发包与承包、监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

1.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

国家对建筑企业实行的是等级主体准入制度,要求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和注册资本注册相应资质等级的公司。但大多数公司在申报资质时,往往是以虚假文件或拼合的注册资本注册的,没有办公场地和固定的从业人员,没有施工机械和设备,这就难以从根源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不能与国际全面接轨,尤其是工程咨询业管理粗放,水平低下,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远不能满足市场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3.监督部门监督不力。

政府管理存在执法不严、管理缺位等问题,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

4.连续发生的一些房屋、构筑物倒塌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也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以及法学界的关注。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建筑法律法规主要是从以下几点来保证建筑质量的:

1、明确建筑行为各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筑法》颁布后,明确了建筑行为的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使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有了明确的界限,各个主体都要按照法定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来承担自己的责任,避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互相推诿,保证了建筑质量责任分配的公平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各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都有了明确的行为约束。这些约束对保证建筑工程寿命、安全、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2、推行质量认证体系制度。

《建筑法》规定,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认证体系通过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实施控制,对事先充分考虑到的各种风险,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稳定与提高建筑的质量。

3、设立建筑工程保修与损害赔偿制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通过这一制度,能够使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救济,同时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

三、建筑法律法规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作用。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关系重大。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建筑工程质量差的问题比较突出,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房倒屋塌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针对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建筑法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确立工程质量的基本制度,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各方面应当履行的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的、有较强针对性的规定。

1、建筑法规为建筑质量的监管部门,提供了法律途径,有助于建筑质量的管理,提高建筑质量。

在我国,政府对工程建设活动一直都实行的强制监管。正是有了政府的监管,才丰富了质量监督的内容,强化了质量监督的手段,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手段。

2、建筑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出要求规定,规范有关建筑工程等各方面活动。

建筑法律法规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果不符合保证建筑物安全的要求,将会留下严重的质量隐患,危及使用安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使用安全的要求,是从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活动必须始终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

3、加强公民法律意识,促进建筑质量的提高。

建筑法规是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法律存在的,建筑法律的作用会在以后的时间里发挥的更加完美,人们逐渐认知到法律的重要性,就会在建筑质量出现问题时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造商们会因为法律的强制性,以及为了自身发展的长远目的等原因会加强对工程质量的专注。

结语:无疑,在现代社会里,建筑法规对保证建筑质量起到了很强的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另外,为了尽快与国际律法接轨促进我国建筑业适应国内外建筑质量的要求,我们应加强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建设法规对提高建筑质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高玉兰,《建设工程法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03.

2.张婷婷,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科学咨询.(4)。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十

首先,建立长效型、合作型的案例采集基地,保障案例来源的稳定性和时效性:如与本地区房地产企业、工程咨询服务类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为他们服务的同时及时获取符合要求的案例。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例库使用、管理办法。设置专人负责案例库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案例库使用管理办法,定期了解案例库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各课程所涉知识点及相关技术、法规等的变化情况,相应制订案例库更新计划,及时补充案例库。

2.展望。

设计、开发或利用各种素材以及各种可资利用的条件形成课程案例库,是有效开展教学、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保障和重要手段。预期经过两年的建设,建成的建筑法规案例库应符合国家制订的标准或规范;并形成一个开放的资源建设体系,让师生为本案例库提供各种素材和资源;建立科学的教学资源评价机制,以确保资源的高质量;建设先进的管理系统,支持教学案例库的大容量存储和大规模应用。

总之,建筑法规教学案例库建设与完善是工程管理专业教学研究人员必须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案例库的建设与使用能够促进专业教师建立“统揽全局”“点面结合”的教学理念,树立知识融合与知识集成、案例研讨与实践检验、系统科学与行为科学相结合的新型教学观,同时,对培养适应社会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应用型工程管理人才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东佐.建设法规概论(第三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3-4.

[2]刘.教学案例库构建及在旅游法规课程中的应用[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

[3]李变兰.案例教学法的支持系统――案例库建设[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8(10)。

[4]王宏丽.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2)。

[5]赵剑锋.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的探讨与实施[j].大连大学学报,2008(6).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一

对建筑特别敏感,看着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态,总会幻想着自己叼着一根笔,设计着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结构。总以为作为一个建筑师,有了天分与灵感就足够了,然而学习了建筑法规,才认识到单单的拥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使我们牢牢的记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让我们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着我们在建筑行业里更好更规范的进行设计。

仅仅要掌握绘画技巧,空间感受创意等知识与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进深以及跨度,这些知识的缺乏都会影响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也许就是一个摆饰品,仅仅可以供人们参观却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规范却为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它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数据,这样我们设计出来的作品将不再是仅仅的“艺术”摆设,而成为一个即坚固、适用又美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所以想成为建筑师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如果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

梦想成为一名建筑师,为实现这个梦想,必须加强学习建筑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与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在建筑领域充分的学习。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不再幼稚的做设计,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规的设计,这些都能帮助离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相信有一天能设计出属于自己的建筑!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100字)。

建筑行业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领域,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格的法律与法规的约束。在我长期从事建筑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建筑法律与法规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分享我对建筑法律与法规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建筑法律与法规起到规范和保障建筑行业正常运作的作用。首先,建筑法律与法规能够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各方遵守合同和协议。其次,建筑法律与法规能够保护劳工权益,规定建筑工人的工资、工时等基本权益。同时,建筑法律与法规也能够保护公共利益,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环保。熟悉并遵守建筑法律与法规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一项基本素质,也是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建筑法律与法规的应用十分重要。作为一名建筑经理,我深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是建筑项目进行的基础,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关系到项目成败。因此,我们必须仔细研读合同,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要求,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此外,建筑法律与法规对于安全生产也有着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规范作业流程,加强安全监督,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真正将法律与法规贯彻到实践中,才能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尽管建筑法律与法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首先,建筑法律与法规的体系庞杂,新的法规也层出不穷,对于从业人员来说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其次,建筑行业特点复杂,涉及面广,不同项目的法律与法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对于这些挑战,我们应该重视学习与培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与时俱进地更新法规知识。

第五段:总结(200字)。

建筑法律与法规是建筑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建筑项目的各个环节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关注建筑法律与法规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应该深入学习法律与法规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素养和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建筑行业中发挥作用,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总结:在建筑行业中,建筑法律与法规的应用是至关重要的。深入理解和遵守建筑法律与法规,不仅有助于规范建筑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质量。面对挑战,我们应该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升自己的素养和能力,在实践中将建筑法律与法规落到实处,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三

建筑法规作为一种规范建筑行业的准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建筑行业长期从业的过程中,我不断学习和实践建筑法规,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感悟。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建筑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第二段:合理规划与设计。

建筑法规首先要求合理规划与设计。在建筑设计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考虑建筑的功能与使用需求,并结合当地的环境、气候、人口密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合理规划与设计可以减少建筑形态与实际功能的差距,提高建筑的使用效率。例如,在高密度人口的城市中,建筑的立面设计要考虑到能源的节约与环境的保护;在开放式办公环境中,要合理布局空间,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只有在合理规划与设计的基础上,建筑才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

第三段:安全施工与施工管理。

建筑法规要求安全施工与施工管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施工工艺的标准化。安全施工是建筑施工的首要任务,要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同时,施工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包括施工进度的掌控、施工质量的监管、施工过程的协调等。只有做好安全施工与施工管理,才能保证整个建筑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四段: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建筑法规要求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在建筑过程中,我们要注重环境的保护,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例如,在选取建筑材料时,要优先选择环保型材料;在建筑设计中,要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的浪费。同时,建筑要具备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即能够满足当前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只有注重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才能够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第五段:加强法规宣传与培训。

建筑法规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包括加强法规宣传与培训。建筑行业涉及的法规众多,不仅需要建筑专业人员深入理解,还需要广大市民、政府乃至企业了解和遵守。因此,我们要加强建筑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传递相关法规的知识,增强公众对法规的认知和遵守意识。同时,也要加强建筑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规意识和法律素养。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保证建筑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段:结论。

建筑法规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建筑行为、保障建筑质量的作用不可忽视。通过合理规划与设计、安全施工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以及加强法规宣传与培训等方面的努力,我们能够更好地遵守和实施建筑法规,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相信在法规的指引下,建筑行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总字数:559字)。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十四

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出台,统一了建筑业的立法标准。但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和法律制度的缺失,建筑领域各环节均存在潜在的隐患。针对建筑法规所面临的问题及不足进行分析,提出规范相关制度,运用法律解决欠款问题等建议。

关键词:建筑法规;法律体制;审查制度;。

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加速,法律对于建筑市场发挥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自实施以来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建筑业的改革及时间的推移,以往的建筑法规在新形势下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因此,对当前形势下我国建筑法规的探讨显得尤为重要,故针对我国建筑法规实施中的.缺陷与不足,提出相关完善的措施和办法。

1新形势下建筑法规所面临的问题及不足。

在《建筑法》颁布前,建筑业已制定了许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随后,《建筑法》的出台,统一了建筑业的立法标准,改变了之前立法混乱的状态。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每年就业需求人数巨大,对地方税收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在建筑行业立法方面给予了极大的重视。自《建筑法》颁布并实施起,我国便构建了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领域法律体系,并在随后的时间内不断加强和完善建筑法规。但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和法律制度的缺失,建筑领域各环节均存在潜在的隐患,我国建筑市场整体较为混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转包及承包不合法。

现阶段,建筑市场的状态是“供不应求”,因此常有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向施工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等现象;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承发包过程中可能会违规收取各种费用,导致建筑市场混乱无序,难以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甚至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

1.2工程款拖欠现象严重。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常会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施工难以继续,从而导致企业运转困难,易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

1.3监理制度的不足。

在我国,监理制度起步较晚,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监理单位本身也存在较多问题。另外,部分建设单位利用其建设方的身份向监理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导致很多监理公司因获得业务资源而进行不正常竞争,导致的后果就是监理公司的业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同时,由于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缺乏信任与配合,会对监理工作的开展造成阻碍。综上所述,建立起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裁体系极为重要。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于19出台了《建筑法》。此后,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建筑法》,国务院又相继出台了两部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至此,我国建筑法律体系基本建构完成。

在当前形势下对我国建筑法规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对建筑法规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规范工程承发包制度,严格资格审查制度。

首先,发包人须有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才能进行发包,并要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次,承包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工程。境外企业也需向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未经批准不可进行承包活动。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不得通过介绍工程收取任何费用,有关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也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2.2运用法律解决工程欠款问题。

(1)严把工程合同签订程序,完善合同条款。双方签订合同时,除使用合同示范性文本外,也须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针对企业实际问题制订合同时,结合企业和业务的需求,对财物问题进行全方位设想,做到有纠纷时有据可依。

(2)可对建设单位提出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的要求。为使建设单位按期支付工程款,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提供担保,也可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也可采用由发包方和第三方连带担保。一旦出现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时,为降低承包人风险,债务可由担保财产清偿,或由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

(3)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建设不仅依靠法律,还可通过在建筑行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将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等情况与企业身份备案,打造“诚信企业”,以达到加强诚信建设的目的。

(4)通过立法保证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2.3规范监理市场。

(1)应明确对于监理人员工作的衡量标准。监理人员应合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监理活动应贯穿于整个建设活动,一方面,应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性,转变建设单位的观念;另一方面,应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严格遵循法律和合同相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建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

2.4增强执行能力。

增强执行能力,首先须完善建筑法规本身的体系和制度,还应加强对于建筑法规的执行贯彻能力进行加强,使建筑法规在实际工程中得到有效实施,获得更大影响力,在建筑领域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五

19世纪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教育主要是由家庭承担的一种功能和职责,并没有被国家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直到19世纪末,教育的迅速发展与逐步普及,开始成为对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社会性事业,国家才越发深刻地意识到其调控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20世纪以来,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教育在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各国政府普遍加强教育的责任,从财力、人力与物力等多方面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全面组织和发展教育事业,并且这种国家的教育行政职能正朝着扩大化的趋势发展。在这种教育社会化、国家化逐渐增强的形势下,教育理应被纳入法律调整的界域,国家必须依法管理教育,教育管理活动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这是现代教育发展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教育法规建设是伴随工业化社会的发展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经济全球化为高等教育提供了动力和资源。我国高等教育能不能抓住给予,深化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缩短与世界发达国家教育水平的差距,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本体系框架的约定,因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教育约束机制,一切教育行为必须纳入法律的轨道,教育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职权,依法办学,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要充分保障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制即成为现代国家对教育进行有效调控的基本形式和运行平台,教育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首先教育法具有典型的国家意志性;内容上的稳定性和异变性的统一;形式上的集中性与分散性的统一。教育法充分而透彻地体现了国家对教育进行规范化有效管理的理念,从而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国家调控教育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

21世纪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同在、发展与竞争并存的世纪,社会乃至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素质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占据了优势,谁就居于主动。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教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就需要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高校教师队伍中的新教师,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这一发展需要。高校教师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有专业素质、基础素质、心理素质和教育素质,通过这次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让我们新教师把握了学与教的规律和技能,要求善于分析和调控教育过程,一方面能有效促进学生学习,提高教学效果,另一方面有助于青年教师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要全面更新观念。首先,要树立面向社会需要的高等教育价值观,这就要求高校在培养人的同时必须建设成为知识的物化系统,千方百计地将新知识、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创新传播社会文化,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次,质量观创新,树立知识和能力全面发展的高等教育质量观。要将我国传统单一的学术质量观转化为多样化规格的报考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在内的全面发展的素质能力质量观。再次,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出发,遵从系统性、理论性、合理性的原则,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前景,突出强调发展的主体性,强调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全面发展,强调当代人发展的时候也不忽略子孙后代的潜在需要。高等学校作为我国培养搞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摇篮和致力于学术研究、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高强大理论支撑的重要基地,其地位是举足轻重的。而这其中,高校教师作为教学任务的承担者与科研创新的主体,则更是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是高等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一支新生主力军。为此,加强有关高校教师的法律建设是重点。首先必须确认高校教师应有的法律地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育队伍则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范教师的培养、资格确认以及如何使用和管理教师。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教育管理,国家建立了国家教师制度。由教师资格制度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务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奖惩制度、申诉制度等组成。其次顺应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趋势,再次要进一步配套建设有关教育体制改革中高校管理的法律制度,最后加强有关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济制度建设。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教育事业作为一国居于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事务,理应被导入法治的宏大系统,。教育法保证了现代教育的和谐发展。通过这次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让我明白自己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我一定加强自己的素质修养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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