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审查申请书(专业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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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申请书(专业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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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对于个人的成长和知识的积累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多多阅读。写总结时,要注意结构的清晰,逻辑的严密,表达的准确。范文能够启发我们的思维,带来新的思考方式。

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月日被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被羁押在市区看守所。申请人依法接受本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辩护人经会见、阅卷等工作,辩护人认为其涉案情节轻微,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为此,辩护人特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的涉案情节轻微。

……。

二、代办驾驶证迁入的收益并非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

……。

三、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之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申请人特向贵院提交书面申请,提请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肖鸿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请办案机关综合考虑涉案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市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广东律师事务所。

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篇二

就原告廊坊市骏轩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我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原告起诉我方的理由为:“未按约定于2011年3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该土地,经原告多次催办仍不履行,”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交付责任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0%,即1620000元。

对此我方认为原告的主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首先,原告违约在先。

双方签订的《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下称《转让合同》)》第4.2条约定:“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

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1年3月4日,3月5-6日为双休日,7-8日为工作日。

按合同约定,原告应在3月8日前交付此笔款项。

但是,原告直到9日才予以支付,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

此点原告在起诉书中已经明确承认,我方不需再予以证实。

其次,我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原告要求我方支付迟延履行交付责任的违约金理由是“我方未按约定于2011年3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该土地,经原告多次催办仍不履行。

这一点我方不予认可。

土地是不动产,土地的实质交付是以土地部门的转让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为标志。

土地证办下来之前,我方只能做实际交付,合同约定也是我方“将该转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实际控制并使用。

但是,土地的实际交付没有任何书面证明文件,其权利的实现需要原告主动行使。

土地一动不动的躺在那里,你原告可以去转,可以去看,可以拉进去砖瓦木块,我方的员工拦过你吗,我方说过不许你做这些事情了吗?没有,我方从来没有阻止原告做这些事情。

反倒是原告自合同签订之后没有采取任何有意义的措施,反倒是等了一个多月后突然诉我方没有交付土地,莫名其妙的要什么违约金。

我方怀疑原告是以此作为圈套欺诈我方,为此,我方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也请原告提出明确的证据证实的主张。

与原告方欺诈蒙骗的做法相反的是,我方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收到原告50万土地款的两天内,即3月11日,我方向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申请》,附上了相关的文件。

但是由于合同内容存在瑕疵,国土资源局没有受理我方的申请,土地转让的手续办理一直拖延至今。

所以,合同签订后,原告违约在先,且消极行使自身权利;而我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且积极履行自身义务,这期间没有任何过错,根本谈不上违约,更谈不上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同时,我方认为,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这份《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缺少合同生效的要件,属于无效合同。

理由如下:

第一,合同处分了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处分行为无效。

《转让合同》约定,我方向被告转让土地15亩,位于南外环东侧。

合同附件中的《勘测定界图》标示出了15亩地的确切位置。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所约定转让的一公顷(即15亩)土地面积中,属于众祥工艺的为0.6865公顷,约为10.28亩。

属于众祥物流公司的为0.3135亩,约为4.72亩。

也就是说,15亩地中,属于我方所有且具有处分权的只有其中的10.28亩,剩下的4.72亩不属被告所有,我方没有处分权。

我方不但在签订合同的当时没有处分权,到现在原告起诉时,仍然没有处分权。

所以,合同处分了合同主体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反之则为无效合同。

第二,我方所属的10.28亩土地没有解除抵押担保,其转让行为无效。

2010年12月,我方以此地块作抵押,向银行做了融资贷款,并于同月15日在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

在与原告签订合同时,由于原告催促甚紧,我方没能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照此规定,此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第三,原告具有主观恶意,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无效。

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篇三

致:*************。

我公司(厂)已经认真阅读了本次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充分理解本次招标的基本情况和资格要求,完全明白必须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其资格审查申请的编制方法。现正式向贵公司提出资格审查申请,请予以准许为盼。同时我公司(厂)做出如下承诺:

3、遵守国家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若存在上述现象,愿意退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xx年11月24日

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篇四

那个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单位的话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写就行了,把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写明白盖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据土地性质的划分,可分为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和集体享有所有权土地。

所以,对应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了区别是在证书内容记载里有所区别的。

还有就是对应上述两种权属证书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其也应划作权属证书范畴,区别其使用者为抵押权人而已。

办理土地登记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下情况须办理土地登记、出让、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办理初始登记;购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继承等要办理变更登记;抵押、出租要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土地证书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法律凭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要证件。

申办要件: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与公告―注册登记―核发(或变更)土地证书。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委托代理申请的,持代理授权书)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权属来源及证明材料,主要有: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下发的用地文件、图件及其他资料;法院判决书、房产的赠与、继承、分割等有效证明;土地登记人员收取上述材料后,开具《土地登记收件单》。

2、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认定权属界线时,被调查宗地权利人的法定代表人与相邻宗地权属人的法定代表应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注册登记。

公告期满,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指出异议的,由人民政府批准,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权利人应携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证书。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初始和变更登记个30个工作日、手续齐全的,不含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豫价房字[1993]第087号《关于发布土地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行政行为及收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篇五

投标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目录。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附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表2授权委托书。

附表3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表4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表5投标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附表6拟派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7拟派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附表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附表9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附表10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函。

1、我们根据贵方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就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提报资格审查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接受审查。

2、我们授权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进行调查工作,以审核我们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澄清申请中有关财务或技术方面的'问题。为此,我们授权任何有关的机构或人员应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中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或本公司的能力和信誉。

3、我们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在每一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并为此负法律责任。如某些方面与事实不符,贵方有权取消我们的投标资格,也无须作任何解释,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我方保证:我方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且未曾与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或者监理工作或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有任何的隶属关系。5、我方将接受并遵守资格预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6、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形式已递交。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人民银行开出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附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地址:。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申请人:日期:年日

附表2。

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

权(投标人及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工程(合同编号:)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标人:(盖章)。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__x能提供给我这样一个就业机会。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栽培和关爱,使我学会了很多工作知识和做人的哲理。对此,我对__x的各位领导和同仁表示深切的感谢。

在这段珍贵的工作期间,我时刻牢记本岗职责,兢兢业业,恪守本岗,积极主动的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不幸的是,由于不习惯的长久站立,使我的身体受到损伤。近来发觉脚足发痛,腿部酸麻,使我深感恐惧,心生不安。致使我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坚持本岗。为了不影响工作,不影响公司员工形象。望公司领导察员工之苦衷、怜员工之疲疾,今提请辞职调养。(坚持工作到____年x月x日)。

望公司各位领导,组织考虑!

员工:__x。

20__年x月__日。

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篇七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附表。

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及目前任务一览表。

附表6类似工程地质详细勘察经验7院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人员配。

(三)其它资料、现场组织机构情况、四项声明。

附表附表附表。

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篇八

这是一个法制时代,这是一个权利时代,这是一个用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权利的时代。法制时代应该怎么对学生进行管理,是一个新课题,也是各级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机关特别是学校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日益凸现的诉讼案例为我们思考学校校规校纪的合法性提供了契机,也为我们提供了鲜活的材料。

案例一:北京某高校学生在考试中随身携带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认定学生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学生作退学处理。学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学校的认定范围过宽,而且与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部规章抵触,因此,质疑它的合法性。

案例二:近两年,不断有大学生质疑学校有关“未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不予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规定。学生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委普通高等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学位条例》等都未明确规定四级证书是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条件。

案例三:上海市某高中对学生一些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曝光,其中有两个学生搂抱、接吻的镜头。虽然画面上打了马赛克,但熟悉的同学还是立即认出了他们。这件事对两位学生的触动非常大,他们一度想自杀,高考成绩也不理想。律师认为,校方无权在当事人之外的范围播放这些镜头,学校的.规定和做法不合法,也欠妥当。

以前,很多学校校规出台时,并没有哪个主管部门对之进行过合法性审查。新生入学先学校规,有学习的义务没有质疑的权利。以“犯事学生告母校”的方式审查校规合法性并认定某些校规“无效”,只能是事后行为。并且,一条校规存在并执行了十多年了,突然被学生质疑并被法院判为“无效”,那么,以后这种校规还怎么管理学生?是不是其他规定也可被质疑?被“无效”校规处罚过的学生怎么办?在这些追问下,校规的权威性就会受到威胁。

亡羊补牢,对校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时候到了。这不仅关涉到学校的利益,也关涉到学生的利益。只有保证规定的公平和有效,才能保证其权威性。否则,以“学生告母校”的形式审查校规的合法性,既伤害了校规的权威,也伤害了学生与学校的感情,这是师生双方都不愿看到的。

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篇九

招标编号:

华广(厦)施招1611号。

工程名称:

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京口校区扩建工程。

独立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一号楼三楼。

填报日期:

2017年3月23日。

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篇十

中国共产党xx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

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草案)。

(2011年4月11日中国共产党xx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xx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听取了中国共产党xx乡第八届委员会关于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的汇报,对出席中国共产党xx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代表资格的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柘城县委对中国共产党xx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的批复,按照代表要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的要求,全乡26个选举单位,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筛选、综合比较、择优确定的方法,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仔细斟酌,反复酝酿讨论,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了出席中国共产党xx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106名。

选举产生的106名中国共产党xx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具-1-。

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领导干部62名,占58.5%;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22名,占20.7%;妇女代表23名,占21.7%;45岁以下的中青年代表56名,占52.8%。代表中,既有带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辛勤工作的领导干部,又有各行各业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还有各条战线上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团结带领广大党员、群众,为我乡“两大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地贡献。他们是各单位、各支部有威信、有议政能力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全乡26个选举单位选出的名代表,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符合《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符合代表条件,代表资格有效。

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篇十一

xxx,女/男,xx省xx人,x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省xx县,现年xx岁。xxxx年xx月高中毕业后考入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就读于工商管理类。该同志在高中、初中、小学阶段各方面表现良好,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xx同志自xx年xx月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团组织推优,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参加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近年来支部注意安排xx同志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让其受到党内活动的实际教育,其个人也能够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有关情况。经组织的考察,他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入党动机端正,目的明确。在征求班主任、班委会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支部通过与本人谈话,查阅个人档案,发外调函等形式,对xx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了政审,情况如下:

xx,xx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其政治历史清白。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政审合格。

xx同学在我院学习期间,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该同学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政治上日渐成熟。该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认真、成绩优良.该同学能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学生中很有威信。生活上勤俭朴素,吃苦耐劳,以“俭以养德”的警句告诫自己,为人热情大方,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综上所述,xx是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拟近期发展为预备党员。

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xx,性别:xx,出生年月xx。

被申请人:xx,住址: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申请人:

时间:20xx年x月x日。

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__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__。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篇十四

于××××年××月××日,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议审议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事宜,总支委员×名,实到会×名,经审议,该同志入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基本符合党员条件。表决结果:×票赞成,×票反对,×票弃权。根据有关组织原则,本总支部同意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总支名称(写全称,加盖总支公章)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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