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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教育教学是学校管理中的核心工作,良好的教学秩序是实施有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而教学安全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下位、相互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班班主任要重视学生考勤,认真核实学生异常缺勤情况,做到一个不漏。
3、各任课教师,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及时汇报。对迟到的学生,要及时让其入座学习,不得拒之门外,课后要询问情况。
4、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打架、斗殴;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中途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并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
8、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必须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和下楼梯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本节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9、调课必须经教导处批准,因紧急情况调课的,课后须报教导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10、科学课教师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教学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使用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教师课前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细致指导,始终抓好组织教学环节,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1、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美术室、音乐室),教师必须随行,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教师课前还要仔细检查教学设备、器材、电路等设施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电教、后勤部门报告,并迅速维修整改。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到教室将学生有秩序带到上课场地,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注意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教育学生上体育课时,衣服上不得别胸针、像章或其它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边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还要及时与班主任协调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体育课上,对于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教师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6、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以便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新。
9、体育课结束后,老师要认真整队,并将学生送回教室。如因没有整队,学生一哄而散造成安全事故,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1、教师不得安排学生为自己做事。如确需学生协助的,事前要提醒学生行走和上下楼梯的安全。坚决禁止老师安排学生出校门为自己办事。
2、学生到校后,班级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中途出校门或离校。如确需家长配合处理的,可电话联系,通知家长到校或进行家访。
3、教育处理学生时,教师要避免使用过激言语,严禁体罚学生。把学生叫到办公室处理时,老师必须在场。
4、社团训练和学困生补救时,老师要提前与家长沟通好,确保家长在活动结束后,将学生安全带回。
5、电教部门、后勤服务部门要经常检查教学设施的安全性能。对可能引发或造成学生伤害的设施,及时维修或妥善调换、改装。
6、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密切注意学生到校后身体健康状况,防止传染病事件发生。特别要关注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如发现异常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由于班主任(教师)观察不细、处理不当造成群体性感染的,承担管理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为加强校园体育教学及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同时不发生伤害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园体育教学及活动的安全要求
(一)体育课教师安全要求
1、体育教师是体育课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并且掌握体育运动有关的安全知识,经常对学生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具备事故处置能力。
2、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应有全面的了解、掌握和应对策略,并能把握重点关键。
3、每节课应根据授课内容易发生的事故及其危害向学生反复强调说明,要讲清动作要领、保护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学生。
4、每节课应根据授课内容认真检查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材,做好课前准备,消除各种隐患,如器材的牢固完好度,沙坑的松散度,游泳池水的深浅与清洁度等等。
5、体育教师应及时通过班主任和医务室校医对授课班级的每个学生健康体能历史和现实状况进行全面了解,练习时因人而异,忌一刀切。
6、体育教师单独带班使用一个活动区域分组、分项进行训练考查时,应事先勘察各分组、分项的场地,尽量做到互不干扰;划分好小组,落实好小组负责人、安全员;教师除加强巡视,全面关心,更应把握重点,给易发事故、危险性较大的场地上的学生以更多关心与指导。
7、几个体育教师带班同时合用一个操场授课时,应事先做好互相沟通,划分好场地,了解彼此各场地区域授课项目内容;授课时事先提醒同学切勿步入对方危险区域(如投掷区等),并做到相互照应,安全提醒,免生意外。
8、上游泳课时,游泳池应按照深浅水域,配备持证上岗的救生员、卫生员;学生必须事先作健康体验或身体情况报告,适者参加,老师加强巡视指导。
9、对违犯安全要求、纪律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纪律处理和行为约束。上课时,可在教师可控制范围内要求其进行安全训练或反省,或交给班主任处理。不得随意将学生逐出控制区之外或让其回班。
(二)体育课学生安全要求
1、体育课学生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
2、为避免外伤事故的发生,上体育课时学生不得佩带证章、胸卡、手表、钥匙、小刀、饰物等硬质物品,不得持、带与本课无关的任何物品。有关的物品如不立即使用,应放在活动区外。
3、上课时学生注意力集中,服从指挥,按老师的要求以正确的动作认真完成练习。上课、训练时,学生不得有不合安全要求的言行,特别不准干扰他人训练,严禁打闹、捣乱、恶作剧等易造成对他人伤害的行为。如因此而对他人造成伤害,责任自负。
4、上体育课时学生要以正确的方法使用体育器材、设备,未经教师批准,学生不得私自使用器材、设备。
5、难度较大或带有一定危险的动作,须在教师指导和同学帮助、保护下完成训练内容,不可擅自做主,自行练习。
6、学生上课时要自行检查运动场地、器材等是否符合上课要求,如不符合,应及时向老师提出或自行避开、更换等。
7、学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上课时,学生不准进行非教学要求的活动,更不准私自离开教学活动区。
8、教师要严格做好学生考勤,与班主任做好联系沟通,计入班级学生量化考核。
(三)体育活动课安全要求
1、体育活动课的辅导教师是体育活动课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并且掌握体育运动有关的安全知识,经常对学生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具备事故处置能力。
2、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活动时间、活动内容领取器材,到相应或指定的活动场(所)地进行。凡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造成自伤或他伤者,后果自负。
3、体育活动课应分成若干个锻炼小组,在组长带领下,根据锻炼项目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
4、学生应认真按照各项活动的要求进行活动,自觉遵守体育道德和各项体育运动规则。
5、分散活动前先集中,作好活动安排,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不到有危险的场地去活动,不用有危险的器材设备,不做有危险的动作。
6、活动课全过程教师必须在场,不得离开,要加强巡视、检查、指导,对事故易发项目组(班)或区域给予更多的关心。
7、活动课结束,亦应整队集合,清点人数,进行讲评,检查安全情况,做到善始善终,使体育活动始终置于老师有组织、有领导的情况下有序进行。
8、对违犯安全要求、纪律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纪律处理和行为约束。上活动课时,可在教师可控制范围内要求其进行安全训练或反省,或交给班主任处理。
不得将学生逐出控制区之外或让其回班。
(四)体育训练安全要求
1、体育教练员是体育训练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并且掌握体育运动有关的安全知识,经常对学生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具备事故处置能力。
2、运动队训练须按教练员要求进行。
3、要遵循规律逐步加大运动量和体能训练要求。
4、体育运动队学生除遵守有关规则外,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5、对违犯安全要求、纪律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纪律处理和行为约束。训练时,可在教师可控制范围内要求其进行安全训练或反省,或交给班主任处理。不得将学生逐出控制区之外或让其回班。
6、节假日进行运动队训练,要经学部同意后报总校批准。坚决禁止私自组织学生训练,出现不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五)体育比赛安全要求
1、参加比赛活动的领导和班主任要向师生进行赛前的安全教育工作,使大家保持思想上认识,行动上重视。
2、成立组委会,制订体育比赛实施意见,根据学生男女性别和不同年龄段,确定体育比赛项目,编排体育比赛程序册,做到科学合理。
3、严密组织,每个竞赛项目均应根据参赛人数的多少,安排体育老师和部分学生担任裁判员和服务员,诸如运动员检录、带队出入场、发令、计时、记成绩、记名次等,各项裁判纠察工作,责任到人,保障安全。
4、各个项目竞赛在开始前视情况不同,负责该项目的教师应认真仔细检查场地和所使用运动器材,并教育或组织参赛同学做好赛前准备活动,增加安全系数。
5、各个竞赛区彼此间应保持一定的隔离区域,不相互交叉,并限定参赛运动员活动范围,不得擅自闯入其他项目竞赛区。
6、让学生按班、按年级入座观看,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进入赛区;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干部担任体育比赛纠察,负责维持各区域竞赛秩序,做好参观区与竞赛区、竞赛区与竞赛区之间的隔离工作。
7、体育比赛现场应设救护站,备好急救药品和器材,校医坚守始终,有条件的备好校车,随时应急,不得延误。
二、体育器材、设备的安全要求
1、场地、器材设备要符合体育运动的安全标准要求。
2、体育教研组长要对器材、设备经常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修、更换。
3、教学用器材必须课前领出,课后归还,并实行登记制,人为损坏、丢失器材要赔偿。
4、课外活动学生借器材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登记,按时借,准时还,如丢失或损坏要负赔偿责任。
三、体育场地的安全要求
1、运动场地与设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以安全可靠、有利于体育锻炼为原则。器材和设备设施要与学生的年龄、特点相适应,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并应制定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2、沙坑应经常翻松。不得混有致伤性杂物,不要有积水。投掷项目的投掷区,必须与其他运动场地分开,并保持足够的距离。球栏、单双杠等固定器械,应无锈斑、发霉、松动、破损、断裂等情况,发现不牢固的地方应及时清理、调换或修理,或重新购置。
3、游泳池应符合有关安全、救生和卫生等要求。在使用游泳池前,教师或专管人员要对其内部进行周密的勘验检查,确保池内无杂物、水池墙壁没有尖硬物品,然后做好消毒工作,在保证卫生条件许可下及时填充和泄放水源。
一、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二、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三、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四、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五、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一、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二、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三、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四、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五、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六、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七、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保证学生上下楼梯不发生拥挤,培养学生文明上下楼梯的行为习惯,进一步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日前,政教处制订了《学生上下楼梯安全制度》,望各班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切实落实到位.
1、学年开学初,由体育处和政教处共同研究布置好各班学生上下楼梯行走路线。
2、学校开学初组织教师与学生利用集会及班会时间学习《学生上下楼梯安全制度》,开展对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教育,要求老师要认真学习并落实。
3、班主任要定期对学生进行上下楼梯的安全教育,学习学校规定的学生上下楼梯要求。每周1次,发现问题随时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慢步轻声靠右行,几位同学上下楼梯相遇时,自动排成一排靠右单行,上或下的一方慢行避让等。避免学生在楼梯内打闹,让学生知道应该怎样做以及不这样做的危险性。
4、学生下课后,应保持楼道的安静,不得在楼道内进行游戏或放松活动。
5、各位科任教师下课后,必须注意下课后楼道的`安全状况。
6、升旗、上课间操或遇大型活动楼梯岗老师每楼梯口一人在各楼梯口、拐角处引导、检查,避免意外发生。
7、学生集体上下楼梯(包括升旗、课间操、大型集会、上操、放学等集体活动)必须由老师接送。上楼梯时教师必须走在后面,前面班主任找一个自理能力较强的学生押队(告知其走慢些);下楼梯时教师必须走在前面,控制学生下楼速度,随时照看队伍情况,决不允许出现踩踏事件。班主任老师带队要对学生上下楼的安全负全责。
8、课间操、升旗仪式、集会等学生集中活动解散时,体育中心安排体育老师必须按上下楼道班级学生解散的秩序解散,不得一“窝蜂式“的解散,否则,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我校西教学楼楼梯过窄过陡,为五六年级学生上下楼梯通道,其他年级学生在人流高峰时间不得由此通过,绝对不允许两队学生一上一下同时进行。全体师生严格遵守“不同时上下”的规定,集体上下楼偶遇时,等下完再上,或者上完再下,必须有一方先避让。
10、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按学校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路线撤离。
11、后勤处负责检查楼梯、楼梯扶手的安全状况,一旦发现楼梯扶手有问题等各种楼梯区域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修。
12、请全体师生严格遵守上下楼梯安全制度,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1、在楼道张贴安全警示牌,提请学生注意安全警示标语,自觉按要求遵守楼道纪律。要求一楼学生未经老师允许不得私自上二楼活动,更不允许把楼梯栏杆当成滑梯。
2、在楼层转拐处设立楼道安全行为监督岗,值周(值日)教师直接管理监督岗并每天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守纪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3、班主任老师要切实加强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守楼道管理规定,通过楼道要安静、慢行、靠右走,注意礼让,不得起哄拥挤,不得相互推搡。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在楼道追打、跳跃,不得开展体育活动或游戏活动,不得高声喧哗,更不得追逐嬉戏。
4、保证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有规律、按秩序的上下楼,全校学生应以班为单位排队经过楼道,严禁学生快跑。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各班指定楼道安全监督员等,必须按时到位,负责守在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严防学生因拥挤而发生挤压、踩踏等安全事故。
5、散操(会)时,听从值周老师统一调动。各班应按顺序,依次退场,有秩序进入教学楼,做到队列不交叉,不拥挤,不打闹,不起哄。
6、楼道和楼梯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保证楼道畅通无阻,一楼楼道口的门要做到开启自如。
7、加强用电线路的管理,要保证的楼道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校长,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9、学校要对学生开展楼道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学生进行楼道应急疏散专题演练,进一步强化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10、严禁师生在教学楼内使用超大功率电器,不准学生在楼内燃放烟花爆竹。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整课表。个人之间临时调课时,要明确落实课时及安排,并报予教导处登记,否则出现教学事故时按课表归咎责任人。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发现学生不良思想倾向和不良心理情绪要及时教育并告知班主任与家长。
4、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所有室内教学一定要前后门畅通,确保学生紧急疏散便利。如遇突发灾害或侵害,上课老师是学生的第一保护人。要敢于为保护学生的安全献出一切。
5、上实验课的教师及实验员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增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周向教导处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如春游,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4)带队领导、年级组长要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设备开通,莲山课~件 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5)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4、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三、责任追究
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羊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并作如下处理:
(1)上课教师必须马上到学生家里进行慰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向学校作书面检讨。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资格,学校年度考核从总分中扣减总分10%。
(3)情节特别严重者报教育局同意,年度考核直接记入不称职档。
日常教学管理制度制定目的: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制度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各项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使教学及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学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系专任教师、兼职教师。
具体内容:
(一) 教学准备工作
(二) 理论课堂教学或实践课堂教学
(三) 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毕业设计与考试质量
(四) 实习实训质量
(五) 教师教研、科研
一、教学准备工作
a:教学计划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主要依据。学校开设的专业原则上都要有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对于陈旧的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或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可由专业教研室组织编写新的教学计划试行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对尚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可根据相近专业的指导性计划,自行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呈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
2、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包括专业名称,学制,课程设置,教学进程,课程的学时发布(周学时、总学时),考试、考查课的学期分布,课程设计,单独设课的实践时数,选修课及时数,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布(入学及毕业教育、理论教学、实习、设计、劳动、考试、假期),实习分布(实习内容、学期周数、性质等说明)等有关参数。
(三)教学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2、教务处、考评处负责对教研室及任课教师执行的教学计划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对执行不认真或擅自改动教学计划者应予以必要的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教务处、考评处有权取消该教师的任课资格。
b: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检查、考核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大纲规定了教学的目的与任务,各门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范围,教学体系及内容,以及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等。制定完善的教学大纲,才能保证教学计划的有效实施,为选编教材、制定授课计划提供科学的依据。为了适应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需及时补充和完善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使之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权威性。为此,规定各科教学大纲编写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3、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包括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的内容。按照我校的培养目标,编写好实践方面的内容,如实践、实训、认识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
(二)编写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应包含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课程内容,课程学期学时分配表及说明,教材、教学参考书等部分。大纲说明部分应包括:本课程内的知识衔接,教学目的及要求,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及其重点,教学方法的提示,教学难点及处理意见,课堂作业及实践内容等。
2、教学实习大纲一般包括实习的目的、要求、基本内容、实习进程、实习工作的`安排意见、实习要求及成绩考核,必要时可另附参考资料。
3、课程设计大纲一般包括设计的目的要求、课题类型、命题原则、深度广度及难度的要求、设计进程和成绩评定。
4、在编制理论教学大纲时应明确该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注意教学及实践内容服务于培养目标。在充分考虑专业培养目标的同时,也要注意本学科的科学性和理论体系,还应注意避免学科间的知识重迭等现象。
5、课程名称要规范,不能随意简写。课程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编制教学大纲必须写明主要内容,不能只列出章节。教学大纲语言要精练、准确,定义要正确,意义要明确,格式要统一,文字要清晰。
6、理论和专业课教学大纲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再由该教研室讨论通过后,提请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7、授课教师应遵循学科教学大纲的精神,如需要调整和更改学科大纲时,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研究批准。
8、大纲是采用教材的主要依据,教师授课一般要采用统编教材,在缺乏统编教材的情况下,可选择相同、相近的课本或讲义,但其知识水平和含量不得低于大纲的要求。代用的教材或讲义必须经该教研室批准,交由教务处审核、备案。
c: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
(一)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由教务处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以学期为单位,标明各学科的教学进程和每周授课内容,具有程序性和法规性,是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教学文件,要求教学工作者共同遵守。
(二)教学进度表是各学科每学期以周为单位教学进度的表格式教学文件。它便于各教学机构监督、检查和实施,一般情况下不作变动;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方可改动。
(三)课程表是以班级为单位,以周一至周五每日授课内容的程序表,在一般情况下是正常教学进程的依据。如需调课、串课须经本教研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务处长批准后方能实施。但一般情况下,调课、串课须提前两天提出,在调课、串课后必须立即通知授课班级。教师自行调课、空课、串课,按违纪处理。
(四)教务处及教研室负责人要及时深入教学班,检查各科教学的运转情况,如发现有空课或临时更改授课内容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并责令有关教研室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各教研室要设置教学进度表和课程表。
二、理论课堂教学或实践课教学
a:理论课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渠道。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常规,认真进行教学。
1、任课教师要按时上课和下课,严格考勤,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上课、下课以铃声为准,任课教师上课要认真考勤。
2、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能又抽烟、打手机、擅自离开教室等影响教学的行为。
3、任课教师上课时,要及时组织教学,对学生进行监督管理,学生出现影响和干扰教学的行为﹙如、接打手机、发短信、听随身听、睡觉、喧哗等﹚教师必须及时制止。
b: 实践课教学
实践课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能加深学生对课程中所学知识的理解,更好地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并进一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从事生产与科学实践打下初步基础。为了提高实践课教学质量,确保实践课教学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一)实践课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减少实践项目和课时。
(二)学生要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完成实践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践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重写实践报告。
(三)根据学生完成实践课任务、技能水平提高情况和实践课报告等进行综合考核。不参加实践课或实践课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考试。
(四)实践课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践课教学的意见,以不断提高实践课教学水平。
(五)实践课课表一经排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需串课、代课,指导教师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研室批准后,方能实施。
三、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毕业设计与考试完善
(一)作业批改
作业和作业批改是教学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课堂教学的延续,是重要的辅助教学形式。作业要符合学生实际,即巩固知识,又训练能力。布置作业要提高明确要求,规定完成时间。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有批有改有点评。
(二)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的有效手段。任课教师必须承担学生辅导答疑的工作。按照系里每学期的课程安排,任课教师完成辅导答疑任务。
(三)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
1、毕业设计题目满足教学要求,也可以结合生产实际与科学研究任务同步拟题。
2、指导教师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必须精通所指导的课题内容、理论和方法,还要熟悉课题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目录和出处,以便学生进行具体指导。
3、在毕业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发现学生过去所学课程有某些重要缺陷,应采取加强辅导或补课的方法予以解决。
(四)考试质量
考试考核是也是检查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
教师监考要认真负责。教师批卷要准确无误,赋分合理,试卷分析要准确、科学。
四、实习实训质量
(一)实习教学
实习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习不仅可以使学生从实际中学习知识,而且可以提高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可培养他们热爱劳动的观点。
1、教学实习应以教学计划作依据。每个专业的不同性质的实习均应编写出实习大纲,经系主任审批后作为这一教学环节的指导性文件。
2、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的条件,制订实习计划,还应编写附有资料和参考文献的实习指导书。上述文件需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主任批准后实施。
3、实习前,指导教师要认真准备。掌握有关实习内容,准备好有关资料。
4、指导教师应参加实习过程的现场指导,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要重视对学生进行教育。
5、指导教师应布置学生编写实习报告,其内容必须符合实习大纲的要求。
6、实习结束,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小结,并向教研室汇报。
五、教师教研科研
1、根据校、系的工作计划要求,在学期初制定教研、科研工作计划,经系审查后认真贯彻执行。学期末要将教学工作总结的文字材料上交系里存档。
2、组织教师研究制定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关教学文件,定期检查教案。
3、每月组织1~2次教研活动、进行教法研究和教学实践,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措施和方法,参加校、系组织的教学检查和评课工作。
4、定期汇报一次教学管理工作,将工作条目化的文字材料上交系里存档。
5、做好教师教学进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解决。
6、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性科研立项,并积极完成科研任务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1、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2、教师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维持好课堂秩序。
3、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能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5、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6、学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使用圆规、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上课时不随便讲话,不做小动作,不顶撞老师。
7、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8、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9、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而发生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因拖堂影响下节课的,按教学事故论处。
10、电教设备专人负责,操作规范,防止触电。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人人有责。为了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充分调动任课教师参与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科教师要将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生命教育贯穿于教学活动之中。任课老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按照学科教学要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并要经常结合各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安全与生命教育。
2、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时间和工作纪律。要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或进教室上课(含分担的自习课、学校临时调换的课时),不得迟到、早退、外出;上课时间不准接打电话;不得自行提前或滞后上课、下课。坚决杜绝缺岗、漏人和随便缺课、调课等现象。如情况特殊,确需调课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3、每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清点班上学生的人数,认真核对学生出勤,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并报告学校,出现问题不得隐瞒。
4、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身体状态,发现学生情绪不稳定或身体状况不好时,应主动询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置。
5、上课期间,教师不准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更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或回家。
6、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及时制止学生之间嬉戏打闹,预防并避免学生斗殴打架等严重干扰正常课堂教学秩序事件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7、教师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讽刺、挖苦、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随意提前上课、下课和拖堂。情况特殊或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必须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执行,节假日不准任何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
9、体育课应加强组织教学,体育教师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材,科学组织教学,合理安排运动量,坚持上下课集合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做好必要的准备活动和设施及器材的安检。教学活动中,要尽量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0、实验、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要认真备课、严密组织、加强管理。对教学场地、器材、电路、药品等要进行详细检查,在确保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特别是使用具有一定潜在危险性学具的教学,一定要谨慎有序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严格要求学生按按照要领和规程进行规范操作,在学生使用实验器具或学具时要及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要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防触电,杜绝事故发生。综合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11、体育、信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室外活动课要严格实行学生考勤制度,科任教师要在上、下课时清查人数。
12、各学科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利用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以上制度望各任课教师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如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工作失误等原因而造成教学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将负直接责任。
为全面贯彻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树立质量与安全并存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为尽量减少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室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保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避免学生出现意外事故。
6、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7、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包括削笔刀在内等利器。
8、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要找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9、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10、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影响下节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11、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2、到专用教室上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对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室,总务室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教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驾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组织管理网络,设专(兼)职安全员一人。每车落实一名教练员为安全负责人。消防、治安、食宿等安全工作落实具体负责人。
二、入学安全教育。科目一开班,科目二、三实车培训前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
三、狠抓驾驶操作培训中的安全教育。发挥直观教学作用,以车辆教练运行中发生事故的案例教材进行直观性教育,以之不断强化学驾人的安全意识。
四、安全措施。每天学驾人上车培训前教练员应进行安全事项交待,车辆运行中应进行安全提示,教学过程中严禁教练员不在教学现场,收车后应有车辆安全检查。
五、安全例会。每月由分管校长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对出现的事故或事故隐患进行讲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六、安全检查。安全员每月对车辆技术情况进行一次例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辆传动、转向、制动、轮胎等各运行部件,并做出详细记录,车辆是否能投入运行,安全员有一票否决权。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学驾人在操作练习过程中发生轻微事故,应按交通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结案,教练员与学员分清责任,按责赔偿;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正确救护,听候处理。发生重、特大事故单位应及时抢救伤员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同时1小时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24小时内用书面形式报告。积极处理,听候裁定,承担责任查究。
八、应急预案。驾校应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如消防、交通事故等。根据应急级别、要求、制定单位的车辆、人员应急实施方案。成立单位法人、负责人领导下的车辆、人员、物资等应急分队,分级排定任务、时间、要求,有计划内的'预演,听从统一调度,随时作好应急行动。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二)实行计划管理
1、制定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
2、驾驶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类,一类正常班的为单车教学实施计划,二类预约班的为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3、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三)执行教学日志管理
1、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每日培训内容、学习项目和学时的凭证。
2、教学日志记载学员培训的日期、内容、项目、学时及培训评语,每日培训后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填写教学日志,并签字。
3、训练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
(四)驾驶培训记录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练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印章。
3、教务部门持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部门先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交通和公安部门各执一份留存或归档,学校自存一份。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上课是教学的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一)、课堂教学实施要求:
1、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实施针对教学目标,注重落实教学重点攻克教学难点。
2、教学内容准确。教师对学科内容、课时知识及拓展相关知识掌握准确,理解透彻,做到教学内容准确无误,科学合理。
3、教学结构合理。教学环节设计适当,符合学生认知规律,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有利于教学目标的达成。
4、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氛围和谐。努力为学生创设民主、平等、愉悦、和谐的学习氛围,因材施教,激发各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二)、课堂教学常规要求:
1、严格按教学计划、课表上课,不随意调课,因事需调课者,必须向教务主任请示经批准方可调课。
2、保证每节课40分钟的有效上课时间,准时上课,按时下课。
3、在课堂上,做到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教态自然、语言准确生动、书写规范工整,正确熟练地使用教学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善于运用教学评价的激励功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严禁在学生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或消极思想。
4、上课中不随便出入教室、会客、接听电话;不与室外人员交谈。课堂中不接打电话手机关机或设置为震动状态,听课教师的手机也不能发出声响。禁止在课堂中上网玩电子游戏、聊天或做与上本课无关的事情。
5、严格要求学生按小学生课堂常规去做,对课堂教学中的偶发事件要沉着宽容,随机应变,因势利导,恰如其分地处理。对违纪学生不得叫出室外或停课处理;对违纪严重,已不能上课的学生要交班主任或主管领导处理。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杜绝侮辱诋毁学生人格的言行。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创造性地实施课程计划。要坚持实践性、自主性、创造性、趣味性的原则,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场地、有指导教师,为学生自主发展提供充分的时间和空间,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上课质量采取听课、抽查、学生问卷的形式进行落实。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教育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学校工作作息时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晨会(早自习):按照学校课程表上的安排,由早上第一节课的任课教师负责;
2、课间操活动时间:晴天学校组织做操则由上午第二节课的任课教师负责;
雨天学校不组织做操,则由值周人员负责;
3、中午放学:由上午第四节课任课教师组织集合排队有序走出校门;
4、班班有歌声活动课:由下午第一节课任课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负责;
5、下午放学:由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排队护送出校门;
6、课外活动和夕会:由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或班主任负责。(下午最后一节课下课到夕会,包括夕会时间。)。
7、课间休息活动时间:由本区域值周人员负责;
9、开门至晨会时段:由门卫、值周人员负责。
(说明:上述所涉及课时时段和任课教师均是指事发所在班级课程安排而定,以“学校课程表”作为界定的依据。)。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下位、追逐打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班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安排学生专人考勤,严格核实学生异常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问题严重班主任不能独立处理须及时报值周行政领导进行协调处理。
3、各任课教师应有所任课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4、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8、下课铃响后最迟两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和下楼梯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9、调课必须通过教务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负全部责任。
10、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相应责任,并与教师绩效奖考核挂钩。
11、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2、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微机室、书画室、形体室、音乐室等),相关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的组织纪律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上课铃响后,体育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排队安全有序慢步轻声行走到操场活动区域,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像章或其它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和班主任处。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后勤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安排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生物标本采集课。
1、任课教师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注明采集标本的种类、性质及采集地点和线路。
2、由教务处、实验室安排一名实验教师协助指导学生并负责安全工作。
3、任课教师要在课前分好采集小组,各小组指定一名小组长负责小组安全工作。
(三)其它室外课。
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填写室外教学课申请表,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课堂教学应急预案。
本预案专指在课堂教学上课铃响后,偶然出现的上课教师不到场的情形。处理办法如下:
一、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应预先在班级中建立一种应对机制,即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秩序,由班干部带头,进行有序活动,等待教师,并安排好专门负责的学生,到教务处、校办公室或教师办公室反映情况。
二、学校建立首问责任制度。
不管有哪一个班级的学生到教师办公室、教务处或校办公室反映课堂中无教师上课的情形,所在办公室中的教师都要及时作出反应,立即进入该班维持秩序,并先安排落实临时代课教师,最后再核实该节任课教师相关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三、因公外出学习(开会)人员和因私请假人员的课程安排程序:因公外出开会须持相应文书至少提前半天到教务处备案安排落实代课;因公外出学习一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落实临时代课并发放外出学习派遣通知书;因私请假人员必须至少提前半天提交假条到值周行政领导并同时告知教务处以便及时安排临时代课,否则不予安排落实,查课无教师上课则作旷课处理。凡承担临时代课的人员负责承担该节课产生的安全事故。
四、无故缺旷人员的课程安全发生的安全事故全由该任课教师直接负责。对于缺勤(含迟到、早退以及中途离岗等)人员的课堂产生的安全事故全由该旷课人员直接负责。
五、课堂教学责任制。
分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务主任为第二责任人,教务员和任课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教务主任要关心课务安排,对日常出现的调(代)课要经常了解情况,以便心中有数,在何种情况下会出现课务安排上的问题,及时提醒教务员避免出现安排上的失误。
教务主任要精心安排课务,科学、合理地编排课表,尽力避免编排错误。对临时出现的调(代)课,要及时作好安排,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有关教师。
任课教师要认真负责上好每一节课,上课铃响前必须站在教室门口侯课,下课时作好学生课间休息期间的要注意的安全教育。教务处对临时代课要做到代课通知单派遣制并留底备案以便及时核实查处作依据,教务处将临时代课派遣通知单至少提前一课时发放到相应代课教师并作好签字作依据认证。
六、问责。
对课堂上教师不到场的情形,学校将追究原因并问责,列入教师常规工作考核系列。
七、实施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课堂教学应急处理流程图。
(维护秩序、向教务处反映)。
教务处作出课务处置。
教务处调查原因报校长室。
校长室依据考核制度作出处理。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总务处,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环协检查小组和校值日领导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10、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人负责检查校内电线、电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防盗、防窃设备等其他危险设施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严格学校门卫制度。
11、自行车一律不得进校,在校外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摆放整齐。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车站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运输畅通,根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车站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站长负责制,班组安全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确保运输畅通。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组)是车站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站长和班组长构成。
组长:王健
运转甲班安全员:张涛
运转乙班安全员:赵宏旭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领导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员负责处理。
第五条安全员负责对本班组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讲解及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及安全领导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站长是本车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组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班组必须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切实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公司安全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监督车站各班组切实按章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班组对职工的安全考核比且对班组长进行定期的安全考核。
7、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采购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发放和使用标准,并监督执行。
9、把安全生产纳入车站绩效的考核范围并与绩效工资挂钩,严格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九条各班组安全员要协助站长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班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条两端扳道房及运转室,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月度会议时负责向站长汇报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各项生产设备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班组长,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对新到站职工或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项教育(即人身安全通用标准、岗位安全标准、车站线路及设备情况)才能准其进入岗位学习。对改变工种的职工,也同样需要进行三项教育才能上岗学习。
第十三条对在一线从事值班员、调车员、扳道员等工种的职工,必须每月进行岗位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学习和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安全考试的最低分数才能继续上岗,否则安全领导组有权暂停其工作并进行培训。对全体车站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教育。
第十四条各种行车设备和站场设备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向上级申请更新或改造。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遇有高温、严寒、潮湿、雷电等危险的劳动环境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班组安全员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夏季应努力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应努力做好防寒过冬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检查,不断改善劳动环境,按规定发放保健防护用品,提高班组职工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条积极地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的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作业。
第二十二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各班组自行组织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对经常使用的通信设备和站场设备应在每天交接班时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班组不能进行整改的,或不具备单独整改条件的,要立即报告安全领导组统一安排整改。
第二十四条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月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全领导组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基本条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八条工作中造成的行车事故以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交由安全领导组依照《事规》以及公司的各项事故处理规定处理,触及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二十九条各班组可根据此车站管理制度制定更符合班组现状的现行制度,但必须在此制度的框架内,不得随意修改此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车站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1、活动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活动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保育员随时关锁好。
4、幼儿不准在活动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5、活动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6、不准幼儿做擦洗窗玻璃、抬床、提开水等危险的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十九条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二十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1.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1.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1.3启动后,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机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但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禁止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1.4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直径符合铭牌规定。
1.5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6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7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8作业后,应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2钢筋弯曲机的安全管理
2.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政治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机。
2.3作业中不得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进行调速等作业,也不得加油或清扫。
2.4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整相应的芯轴。
2.5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6转盘换向时,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六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厂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1)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2)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安全生产计划:
(1)各班组或各职能部门提出本部门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部办公室。
(2)厂部办公室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3)厂长召开有关部门及班组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
3.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1)厂长对全厂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车间主任对各车间生产的安全负责;
(3)班组长对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4.安全生产要求:
(1)任何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佩戴安全帽;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生产加工时必须精力高度集中,防止出现伤害。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和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规操作。
(4)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5)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6)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搬运装卸时防止压伤、撞伤。
(7)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8)安全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时刻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9)新进厂员工必须通过安全考试后才能正式上岗。
5.安全检查:
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总结。厂部办公室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5.1安全检查目的
5.1.1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5.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5.1.3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5.1.4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5.2安全检查时间。
5.2.1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5.2.2季节性检查。
5.2.3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5.3安全检查人员
综合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厂长、副厂长、车间主任、各班组和部门责任人等组成,日常检查由厂部办公室负责。
5.4检查的内容
5.4.1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部办公室进行考核。
5.4.2日常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隐患;
5.4.3综合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5.4.4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5.4.5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5.4.6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5.4.7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限期整改。
5.4.8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给厂部办公室备案,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厂长汇报。
6.事故管理
6.1事故分类
6.1.1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无法挽回的产品损失。
6.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影响了生产进度、材料损失、加大设备维修的有关费用。
6.1.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客户退货等的经济损失。
6.1.4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抢救费用。
6.1.5火灾事故:指因火灾引起的,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和损害,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为抢救火灾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6.1.6安全事故:指职工因打架斗殴,女职工操作设备因长发不带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者,及偷拿产品和盗窃工厂物资,给工厂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6.1.7破坏事故:凡蓄意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6.1.8工伤事故: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非工伤事故,指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等非生产因素,在厂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6.2事故处理
6.2.1工艺事故、质量事故,依照《产品质量检验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6.2.2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3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4伤亡事故,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5破坏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处罚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6其它各类事故,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工厂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6.2.7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6.2.8凡设备事故、公共财产被盗、人身伤害,损失金额3000元或工伤休息30天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6.3事故抢救
6.3.1厂内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6.3.2发生重大事故,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协助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
6.3.3重大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工厂要立即将事故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24小时内向总经理报告。
6.3.4一般事故,在三天内按规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送公司办公室。
6.4责任划分
6.4.1生产工艺设计不明确,由设计者和主管者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艺设计问题,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厂长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者的,由违反者负责。
6.4.2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被委派操作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委派者负管理责任。
6.4.3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6.4.4酒后操作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完全责任。
6.4.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范安全制度发生事故时,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6.4.6厂里发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和未认识错误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6.4.7对重大事故,厂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
6.4.7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4.7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违章冒险操作,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7.奖励与惩罚7.1奖励
7.1.1模范遵守制度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1.4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者,报公司表彰。
7.1.5班组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分班组不同情况,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2惩罚:
7.2.1参照《员工守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2.2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生产程度等情况,除要事故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3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发生的设备事故的,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予以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予以处罚。
7.2.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制度不健全,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予以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予以处罚。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七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带教案上课,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在课堂教学中,每节上课教师课前必须提前5分钟进班清点班级学生数并做好记录;每堂课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6、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
(一)体育课:
1、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带领学生到上课场地,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
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
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9、体育课(尤其是自由活动)下课之前,必须提前5分钟整队集中学生进行点名,落实点名制度并做好记录。
(二)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天向教导处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学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4)带队领导、教师要将通讯工具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5)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4、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八
一、为确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根据《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办公大楼的“四防”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和值班人员共同承担,实行24小时值班;各实体的“四防”工作,由实体经理负责。
三、对进入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值班员必须验证,问明来意,方可放行,不允许委托外单位人员来办公楼取物品。
四、禁止收旧货、推销物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从办公楼内取走物品,值班人员应索取放行凭据后,方可放行。
五、工作人员最后离开办公室、会议室者,应随手关闭冷、暖气、电灯、电扇、电脑,切断电源,锁门。
六、认真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不许在办公室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电器;
2、不许自装电源插座,自接电源;
3、不许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室;
4、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暂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妥善保管;
5、会议室、办公室的空调机、热水器等电器,下班或会后,使用人要负责切断电源;
6、不得随意搬动灭火器材。
七、三木内不许存放“三密”文件和现金,凡属“三密”文件,应送机要室保存;严格管理文件、公章、重要资料、文书档案,及时妥善处理打印废纸。
八、财务室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有价证券。
九、各部门、各实体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防患未然。公司的“四防”工作由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
十、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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