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购房合同(实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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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购房合同(实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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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该遵守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使合同更加完美,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辽宁购房合同篇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辽宁省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月租金______元,上达租______月,共计人民币______元。租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住房,并且不予任何赔偿: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将房屋结构设施毁坏,按时价向甲方赔偿的。

三、乙方在承租期间所承担的费用: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等费用。

四、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元租房押金,防止各项费用超支。房屋承租期满,结算各种费用后,差额部分归还乙方。

五、乙方在租房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或终止本协议,如逾期不提出或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煤气表:水表:电表: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签约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辽宁购房合同篇二

辽宁是中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是全国工业门类较为齐全的省份之一,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沿海省份之一。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辽宁房屋租赁。

合同样本。

欢迎参考阅读。

出租方(简称甲方):田婷承租方(简称乙方):邓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腾龙淮南花园一期34号107的房屋(建筑面积226.3平方米),出租给乙作使用。

二、租期从20xx年12月24日起至20xx年12月23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00元整,乙方每6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1800元整,并于每月的30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2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和1000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物业费由乙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活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辽宁省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月租金元,上达租月,共计人民币元。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住房,并且不予任何赔偿: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将房屋结构设施毁坏,按时价向甲方赔偿的。

三、乙方在承租期间所承担的费用: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等费用。

四、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元租房押金,防止各项费用超支。房屋承租期满,结算各种费用后,差额部分归还乙方。

五、乙方在租房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或终止本协议,如逾期不提出或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煤气表:水表:电表: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签约日:年月日。

出租房(甲方)身份证电话承租房(乙方)身份证电话。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给乙方,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宏景华府3号楼1单元501(76平)。

二、租凭期限及约定:

2、房屋租金每年大写房屋到期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租赁期满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4、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剩余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5、如乙方未住满合同签订期限,中途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剩余款和押金。

三、房屋及屋内的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及赔偿: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可用性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其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按市场价的经济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房屋,乱搭、乱建、乱修饰,损坏房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总租金2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下,则须弥补全部损失。

3、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四、房屋转让与转租问题: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另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依据甲方书面协议转租房屋,三方本人必须都在场。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可生效。

房屋内设施设备:家具1个、床2个、饭桌1个、茶几1个42寸液晶电视一台、空调1.5匹1个、冰箱1个、燃气灶1个、油烟机1个、热水器1个、洗衣机1个、电脑桌1个、沙发1组、窗帘3套,下水管道、马桶均无堵漏、门窗完好、地板完好、墙体完好、门、锁完好。

经双方共同检查,以上设施设备全部完好无缺。

六、以上内容甲、乙双方都同意,请签字。

甲方签字电话乙方签字电话。

执行日期年月日

辽宁购房合同篇三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给乙方,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宏景华府3号楼1单元501(76平)。

二、租凭期限及约定:

2、房屋租金每年大写房屋到期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租赁期满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4、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剩余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5、如乙方未住满合同签订期限,中途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剩余款和押金。

三、房屋及屋内的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及赔偿: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可用性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其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按市场价的经济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房屋,乱搭、乱建、乱修饰,损坏房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总租金2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下,则须弥补全部损失。

3、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四、房屋转让与转租问题: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另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依据甲方书面协议转租房屋,三方本人必须都在场。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可生效。

房屋内设施设备:家具1个、床2个、饭桌1个、茶几1个42寸液晶电视一台、空调1.5匹1个、冰箱1个、燃气灶1个、油烟机1个、热水器1个、洗衣机1个、电脑桌1个、沙发1组、窗帘3套,下水管道、马桶均无堵漏、门窗完好、地板完好、墙体完好、门、锁完好。

经双方共同检查,以上设施设备全部完好无缺。

六、以上内容甲、乙双方都同意,请签字。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执行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辽宁购房合同篇四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问。

乙方_________次性交齐_________年租金。

四、租房押金。

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元,到期结算。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水、电使用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垸裁定。

7、其他约定事项:乙方如若下一季度不再续租,需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如果继续租住也要提前半个月交下一季度房款,如乙方不按时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按推迟的天数扣除正常天数的租金。

8、在租方期间,如发生火灾、刑事案件,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自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会为所剩天数的二倍,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辽宁购房合同篇五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给乙方,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宏景华府3号楼1单元501(76平)。

二、租凭期限及约定:

2、房屋租金每年大写房屋到期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租赁期满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4、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剩余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5、如乙方未住满合同签订期限,中途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剩余款和押金。

三、房屋及屋内的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及赔偿: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可用性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其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按市场价的经济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房屋,乱搭、乱建、乱修饰,损坏房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总租金2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下,则须弥补全部损失。

3、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四、房屋转让与转租问题: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另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依据甲方书面协议转租房屋,三方本人必须都在场。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可生效。

房屋内设施设备:家具1个、床2个、饭桌1个、茶几1个42寸液晶电视一台、空调1.5匹1个、冰箱1个、燃气灶1个、油烟机1个、热水器1个、洗衣机1个、电脑桌1个、沙发1组、窗帘3套,下水管道、马桶均无堵漏、门窗完好、地板完好、墙体完好、门、锁完好。

经双方共同检查,以上设施设备全部完好无缺。

六、以上内容甲、乙双方都同意,请签字。

执行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辽宁购房合同篇六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给乙方,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宏景华府3号楼1单元501(76平)

二、租凭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_

2、房屋租金每年大写房屋到期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租赁期满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4、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剩余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5、如乙方未住满合同签订期限,中途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剩余款和押金。

三、房屋及屋内的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及赔偿: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可用性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其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按市场价的经济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房屋,乱搭、乱建、乱修饰,损坏房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总租金2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下,则须弥补全部损失。

3、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四、房屋转让与转租问题: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另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依据甲方书面协议转租房屋,三方本人必须都在场。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可生效。

房屋内设施设备:家具1个、床2个、饭桌1个、茶几1个42寸液晶电视一台、空调1.5匹1个、冰箱1个、燃气灶1个、油烟机1个、热水器1个、洗衣机1个、电脑桌1个、沙发1组、窗帘3套,下水管道、马桶均无堵漏、门窗完好、地板完好、墙体完好、门、锁完好。

经双方共同检查,以上设施设备全部完好无缺。

六、以上内容甲、乙双方都同意,请签字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执行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辽宁购房合同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腾龙淮南花园一期34号107的房屋(建筑面积226.3平方米),出租给乙作使用。

二、租期从20______年12月24日起至20______年12月23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00元整,乙方每6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1800元整,并于每月的30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2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和1000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物业费由乙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活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签名(盖章):______。

辽宁购房合同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的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辽宁购房合同篇九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辽宁省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月租金元,上达租月,共计人民币元。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住房,并且不予任何赔偿: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将房屋结构设施毁坏,按时价向甲方赔偿的。

三、乙方在承租期间所承担的`费用: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等费用。

四、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元租房押金,防止各项费用超支。房屋承租期满,结算各种费用后,差额部分归还乙方。

五、乙方在租房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或终止本协议,如逾期不提出或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煤气表:水表:电表: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签约日:年月日。

辽宁购房合同篇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________区____________的住房(产权人为__________),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金总计为________元,每月为________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每月为__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此款仅适用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____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________元。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第十八条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意见(章)

合同订立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

辽宁购房合同篇十一

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该房屋具体情况为:结构,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综合用房,装修状况现状,乙方对该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按现状租赁。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租赁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需增减或变更经营种类,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出具确认书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方可进行经营,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房屋改善。

租赁期内,乙方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需提前15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观,不得擅自在承租范围内建设其他建筑物。

第四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本合同期满乙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应提前六个月就事后事宜进行协商。

第五条租金及保证金(一)租金标准:租赁期间,年租金(币种为人民币)为:万元(大写:整)。

(二)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年月至年月日租金元,按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上半年年租金万元分别于上一年12月20日前支付,下半年租金万元分别于当年6月20日前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账户名:,账号:)。

(四)租赁保证金:

1、甲、乙双方商定本房屋租赁保证金为万元(大写: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2、对乙方拖欠的租金及其他应交纳款项,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在保证金扣除后15日内乙方应补足保证金。

3、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正常终止后60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应交纳费用时,并且对房屋主体结构无损坏,甲方将租赁保证金计息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按照央行同期存款利率计)。

第六条其他费用。

房屋交付后,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其自身消耗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热、空调、通信、电视等各项费用。

(二)乙方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其他各项费用及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三)乙方应保存并按甲方要求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四)甲方依法承担房屋租赁相关税费。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

合同生效后,租金自年月起计算。乙方于年月日自行按房屋现状接收使用。

(二)返还:

1、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房屋实际返还时间。乙方拒不按约交房的,乙方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乙方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2、返还房屋时,乙方应清偿其所欠甲方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

3、对乙方添置的新物,在保证不损伤甲方原有设施基础上,乙方可拆除搬迁属于乙方的财产、设备等物件,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与建筑不可分离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放弃收回。

4、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从保证金中扣除发生的处置费。

第八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承担该房屋主体结构的维护、维修责任。该房屋结构经有关部门鉴定有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负责及时修复,因维修房屋结构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乙方承担所承租范围内全部房屋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责任和费用(包括给排水、热力、电力、空调、电梯、消防、弱电、电信、电视等管线及设施设备)。

(三)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对于该房屋结构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转租。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房屋整体转租、转借他人。

第十条水电气。

(一)乙方自行或委托甲方安装单独计量租赁房屋的水、电、气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房屋的水、电、气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期自行缴纳使用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水、电、气供应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根据水、电、气供应部门规定,在使用前需办理申请或开户手续等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

(四)如乙方未按时缴纳水、电、气费,导致停水、停电、停气给自身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

(一)乙方应认同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遵守物业所在社区居委会或管委会的各项要求。

(二)乙方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污水排放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三)乙方自行负责其经营场地内的物业管理,以及场地内的供电线路、消防设施、通讯线路、宽带网络、自用空调系统等的维修与更换。

(四)乙方空调外机的安装应统一有序,原则上不能破坏和妨碍建筑立面的整体观瞻,具体安装方案以甲乙双方议定并书面签字确认后的《装修方案》为准。

第十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如该房屋产权变更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以配合乙方的营业。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房屋的相关证照,配合乙方在办理营业执照及消防、环保、用电等方面的许可,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对电费、水费等其他应付费用的交纳以及租赁场所的环境卫生、安全等影响到甲方的各类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4、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自己承租的房屋内进行合法的正常经营活动。若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并损坏甲方名誉,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若乙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且不得影响甲方商业信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双方协议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照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电费、水费。所涉及到的卫生、排污、垃圾清运及物业管理等各类规费由乙方负责交纳。

3、乙方自行负责租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保安、保洁、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日常管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改造方案》要求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消防风险责任。乙方应购买火灾保险及租赁标的内所有的有关设施设备财产险、公众责任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并承担费用。由于乙方未购买火灾保险或保险赔偿不足的,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应爱护所使用的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害应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修缮。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该房屋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卫生、环保负责,并制定、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对在租赁场所内或因租赁场所及承租人引起的种类事故承担责任。

7、乙方使用所租赁房屋或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因乙方原因影响居民生活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8、乙方同意甲方因房屋保养、水电维修以及防盗、防火检查等情况而进入乙方场所。

9、乙方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装修方案需事先取得甲方书面认可,装修期间与附近居民造成矛盾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在装修或设施改造时,应根据规定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手续并符合安全要求。擅自装修、改造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占用未经甲方认可的任何场所。

11、租赁期满,乙方应立即清理现场,所移交的房屋、场所以及水电等设施应保证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各类广告、宣传、标识、标牌及临时搭建物自动拆除,并保证场所的清洁卫生。

12甲方已告知该房屋的目前租赁状态,乙方须承担对上一轮承租户的清退腾空工作。清退腾空过程中,如发生现承租人或其转租的第三人所主张的任何赔偿、补偿或迟延交付房屋等一切后果,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非乙方或第三方责任)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交付的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及乙方安全而致使乙方无法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未按期补足保证金达30日以上的。

2、因乙方欠缴各项费用达30日以上的或金额累计达万元以上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改造的。

5、擅自将该房屋整体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在租赁期内,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剩余租期的租赁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且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

(二)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款约定情形的,应按三个月的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缴清欠付房租及其他欠款,并按三个月的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有本条第四款情形的,同时适用。

(四)乙方拖欠租金或迟延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标准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至违约行为终止。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为(如拆迁)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日计算,拆迁赔偿中涉及乙方自行装修的赔偿部分归乙方所有,其余赔偿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承诺、义务和保证的,甲方有权限期纠正,拒不纠正或逾期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三个月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双方未发出书面的经由对方签收的新地址修正通知函件之前,以本合同中地址为最终确认地址,有确认函的,以确认函中的新地址为准,以中国邮政发出信函的,寄出后第6日视为对方收悉。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辽宁购房合同篇十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________区____________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房屋租金总计为________元,每月为________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

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____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________元。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第十八条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辽宁购房合同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_____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页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辽宁购房合同篇十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省市县(区)乡(镇)村(街)号。

现住址:

属于: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生产(工作)任务。

根据甲方企业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岗位,为。

工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其中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和防护设施。

(一)甲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支付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的岗位、技能水平,承担的任务等情况,定为每月元。乙方从事的工种为全额计件工资制,经甲、乙双方协商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____。

(二)加班工资为每小时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元。

(三)乙方从事夜班工作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夜餐费。

(四)按照国家及企业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享受____等,每月计元,津贴____元,奖金____。

五、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六、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权制定厂规厂纪。

2.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甲方有权对职工实施奖励、处分、经济处罚。

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主人翁地位,参加企业xxx管理。

2.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政治荣誉和政治待遇(入党、入团、评选先进、模范等)。

辽宁购房合同篇十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登记制度和合同档案保管制度。

第七条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病危害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用工之日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含起始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七)教育与培训;。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以固定期限作为劳动合同条款的,合同期限不能少于30日。

劳动合同未约定起始日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补签的劳动合同,以劳动关系形成之日为起始日,合同期限自补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条款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应当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约定的试用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不得超过15日;。

(二)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得超过30日;。

(三)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不得超过60日;。

(四)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3年以下的,不得超过90日;。

(五)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试用期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变更合同期限,或者要求对延长的试用期限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应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变更合同期限,或者支付非试用期标准的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自动失效。

用人单位在与需要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附加限制劳动者权利的任何条款。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三)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崐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有效部分的履行。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已履行部分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企业经营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在变更前,要求变更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

第十八条因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后的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崐损害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有第二十条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五)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但当事人已就补偿或者保障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有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以上的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六级以上伤残等级的劳动者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

第二十八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其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其他有关权利。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5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被收取人数每人10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报酬,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招用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而造成的录用不当,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辽宁购房合同篇十六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区的住房(产权人为),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房屋租金总计为元,每月为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每月为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

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元。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记录为准)。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4、其它:

第十八条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签章):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意见(章)。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辽宁购房合同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登记制度和合同档案保管制度。

第六条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会有权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病危害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用工之日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教育与培训;。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以固定期限作为劳动合同条款的,合同期限不能少于30日。

劳动合同未约定起始日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补签的劳动合同,以劳动关系形成之日为起始日,合同期限自补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条款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应当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约定的试用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不得超过15日;。

(二)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得超过30日;。

(三)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不得超过60日;。

(四)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3年以下的,不得超过90日;。

(五)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试用期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变更合同期限,或者要求对延长的试用期限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应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变更合同期限,或者支付非试用期标准的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自动失效。

用人单位在与需要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附加限制劳动者权利的任何条款。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三)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有效部分的履行。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已履行部分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企业经营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在变更前,要求变更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

第十八条因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后的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有第二十条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辽宁购房合同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登记制度和合同档案保管制度。

第六条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会有权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

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病危害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用工之日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含起始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七)教育与培训;。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以固定期限作为劳动合同条款的,合同期限不能少于30日。

劳动合同未约定起始日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补签的劳动合同,以劳动关系形成之日为起始日,合同期限自补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条款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应当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约定的试用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不得超过15日;。

(二)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得超过30日;。

(三)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不得超过60日;。

(四)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3年以下的,不得超过90日;。

(五)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试用期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变更合同期限,或者要求对延长的试用期限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应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变更合同期限,或者支付非试用期标准的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自动失效。

用人单位在与需要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附加限制劳动者权利的任何条款。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三)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有效部分的履行。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已履行部分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企业经营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在变更前,要求变更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

第十八条因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后的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五)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但当事人已就补偿或者保障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有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六级以上伤残等级的劳动者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

第二十八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其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其他有关权利。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5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被收取人数每人10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克知、无故拖欠劳动报酬,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招用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而造成的录用不当,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辽宁购房合同篇十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腾龙淮南花园一期34号107的房屋(建筑面积226.3平方米),出租给乙作使用。

二、租期从20xx年12月24日起至20xx年12月23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00元整,乙方每6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1800元整,并于每月的30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2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和1000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物业费由乙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活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辽宁购房合同篇二十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层(式)___室___厅___厨___卫。

(1)___室,计___平方米;。

(2)___厅,计____平方米;。

(3)___厨房,计___平方米;。

(4)___卫生间,计___平方米;。

(5)___阳台,计___平方米;。

(6)___过道,计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计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天。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_________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___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须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__个月。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1份。

甲方(业主):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签章)。

辽宁购房合同篇二十一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有意思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新东商城1号楼201。

三、工程期限: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四、工程造价:万元。

五、付款方式:开工前天内付万元整,工程进程过半付万元,工程结束并验收后付清剩余全部款项。

六、施工要求:按图施工,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

七、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二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保修。

八、违约责任:由于乙方施工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工程变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安全责任: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施工,乙方必须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意外,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价款结清后自行失效,如发生争议,可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

十一、有意思装饰工程报价单见明细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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