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实施的过程和团队的执行力。正确的方案不仅要解决问题,还要提高效率。下面是一些方案的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它们,我们可以学到很多有关方案制定的经验。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第一,说说工资条(一般不发,有需要可以自行去财务科查看)。
公务员(非事业编和参公,这两类参照公务员)的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
考上公务员的第一年是办事员,职务工资510,级别工资810,没有奖金,有津贴、补贴,除去社保和公积金自交的部分,到手工资2000元左右。这种状况会持续一年。
第二年,转正后,职务工资600,级别工资850,加上岗位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等,到手收入在3000元左右。这基本就是大部分部门的科员工资现状了。
第二,涨薪酬。
职务晋升会长工资,比如晋升为副科级(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涨100多,涨工龄工资(在职的人员考上公务员,只要之前的工作正常缴纳五险,工作时间算工龄,大学四年也算工龄),每年60元,每月5元,一般三年一涨,即没三年工资会每月多15元。
津贴和补贴也是随着职务晋升的,职务不晋升,一般不调整,除非总体都调。
现在有好消息,公务员工资改革,即使职务不晋升,干到退休,工资也会不断涨,最终能拿到副科以上甚至副处级工资。
第三,奖金。
奖金的话,基本的会有绩效奖,有时按月发,半年发,一年发。除此之外还有优秀奖和先进奖。
公务员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除非犯严重错误,大部分都是基本称职以上。只有优秀有奖金,一次性发800,连续三年优秀,记三等功一次,另发1500奖金。
先进个人一般就只有300元左右奖金或实物奖励。
第四,社保和公积金。
现在,公务员也被纳入社保。
他们退休时能领到在职时80%的的工资。现在交社保,个人承担一小部分,单位承担一大部分。
具体各地区各部门不同,比例参照企业。大概比例是如果个人扣100元,那你总体账户会有600元。
公积金的话,各部门差异很大,一般的公务员公积金在1000多每月。供电、烟草、盐业、税务、海关等有钱部门,公积金会达到3000以上。
这样说吧,公务员公积金基本够你所在城市的月供了,当然帝都魔都及其他都除外。
第五,补贴、过节费及其他。
很多人都说公务员待遇福利好,多数指的就是这部分了。
确实,在过去没实行阳光工资之前,很多部门都会以各种名目发点钱,现在实行阳光工资了,很多补贴取消了。允许的补贴有偏远地区补贴,下乡补贴,用车补贴,餐补,出差补贴、加班补贴、取暖补贴、高温补贴等。不是说所有的公务员都有这些,这些关键取决于所在单位的财力和所在地方政府的财力。
至于过节费,就是中秋春节有,加在一起一年1000左右,多数给的是实物或抵用券。普通公众心目中的公务员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物现在基本不存在,即使存在也与普通的科员无缘。现在纪委和人民群众的眼睛都盯着,谁敢啊。
想考公务员的,需要杜绝此类念想。办公经费是用于工作的,也是由领导掌握支配的,有财务制度管着的,不可能随便花。
总而言之,公务员的工资待遇高不成,低不就,在当地属于中上水平吧。
总体来说,城市经济发达程度与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成正比吧。但是在物价飞涨,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仅靠那点工资估计够呛。如果说想捞钱,那么肯定是诚惶诚恐度日了,说不定哪天纪检委就会找你了。
总体而言,公务员工资还是富足的。
所以说,大家考公务员还是很不错的。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都市报自2月15日刊出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月启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报道后,对于广大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工资制度改革”将怎么改。
记者从3月9日召开的乌鲁木齐市人事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首府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今年7月实施,同时还将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乌鲁木齐市乃依木·亚森在人事工作会议上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的增加工资,是对现有的津贴补贴项目进行整理和规范,制定一个合理化的津贴补贴方案,逐步完善津贴补贴制度,为各地区附加津贴提供参考依据。”
乌鲁木齐市人事局局长艾克拜尔·吐尔洪说:“乌市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要在中央和自治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后,依据它们作为改革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来贯彻实施。无论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还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都不允许各部门、各单位,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和奖金标准,不能以现金形式或其他形式发放新福利。”
记者了解到,在公务员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之后,首府还将对事业单位进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与收入分配挂钩。
目前,具体的可行性分配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之中,制度出台后将选择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
另外,今年首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重点加快公用事业单位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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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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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四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对落实国家收入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整个社会分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对整个社会分配格局起着引导和示范作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既涉及公务员个人的经济利益,又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通过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国家建立调控有力的分配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应朝如下方向努力:
1、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处理好公务员工资的公平问题,并且促进建立科学、透明与完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分配中应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公务员工资制度也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公平和效率。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还应实现科学化与透明化的管理。2、综合考虑我国的现实条件,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建立科学的普升机制,实现公务员工资的外部竞争性。公务员工资应该具有激励公务员努力下作的作用,因此,应重视公务员级别工资的.激励作用。同时增加弹性工资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激励机制。在改革工资制度时,还应充分考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我国总体改革的相互促进作用,公务员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话费用,同工同酬原则和我国的财政支付能力,公务员工资应是以上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3、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向基层倾斜的机制,提升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有效激励在基层从事繁杂的具体管理工作的公务员。同时,还要注重公务员工资长效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这方面新公共管理学的一些理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参考,可以结合我国国情适当学习和模仿企业激励机制的成功做法。
4、健全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不断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工资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实现了网上审批、工资统发等先进的管理模式,这是对工资管理水平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务员工资的管理,人事部门要不断提高工资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适应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完善的要求。同时,要通过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实现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规范化管理。随着国内国际环境的急剧变化,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必须随之适时适当地作出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国际国内环境。行政部门体制的改革必然导致行政环境的变化,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也应顺应这些变化,不断地实现自身地创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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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1993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此次改革强调在条件成熟时,对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亮点和遗憾:虽然这次改革制定了用于补偿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生活成本的地区津贴制度,却恰逢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资金急剧扩张,导致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巨大工资差。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六
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达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次改革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工资,发放的金额不分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所有人一样。二是职务工资,职务越高得到物质回报越多。三是工龄津贴,主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来定。四是奖励工资,即来自所在单位行政经费的结余奖励工作绩效好的工作人员。
亮点和遗憾:改革剥离了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部分。但这次改革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奖金原则上是给绩效较好的员工,实际执行中则是人人有份;过度强调职务对工资的决定作用,造成了高职位不当扩张。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七
2017最近热议的话题就是事业单位取消事业编,很多医院的工作人员和老师都在纠结,好容易得到的编制怎么能说没就没有了。然而抛去这些不说,2017年公务员工资又有新的改变,大多数都增幅较高,而教师工资提高10%。对于不同级别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将提高退休费。
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同样是公务员,在不同地区,收入差距还是很大的。有些城市,高新区、开发区的公务员,收入就比城区的一般公务员平均高出一倍。官做的越大,工龄越长,这项工资标准越高。从2014年开始,基本工资基本保持两年一涨的趋势,涨幅也逐年递增。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2017年各地方各岗位公务员到手收入情况吧:
广东省某三线城市:每月4552元+补贴到手4751元。
广东乡镇人员:5500/每月。再加上各项福利估计还会更多。
河北某县国税局:2400/每月。可见国税绩效和车补可谓是遥遥无期,看来国税状况不容乐观。
黑龙江4300/每月,很多奖金等福利也逐渐消失.....全年13个月能拿到70800元。
辽宁某地级市区公务员:工资2000多,看似比较一般,但是绩效奖很高,可谓有付出就有收获。
西南非省会城市:2016年新进公务员,到了2017涨了100元。目前工资到手3651元,包括补贴和绩效。
东部沿海乡镇公务员:7000/每月工资,在公务员行列里算很高了,可以说沿海的公务员工资都很高,但也不得不面对的是房价问题.....
浙江:20万/年,副科级,管理层还是很给力,熬到这也就美滋滋啦。
珠三角地区:4800/月,加上各项补助,小康生活满足啦,可谓是靠海公务员工资高的优势。
以上就是各地区工资水平,里边有你们的同胞吗?很多人抱怨公务员工资低,但事实看了上面的说法,公务员不仅有13个月的工资,大多数有绩效,公积金也比一般企业高。有的地方有食堂,还发购物卡等福利,我想这也是很多人考公务员的原因,因为各项政策福利待遇真的很温暖。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八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九
1.教学人员。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俟教师确定新的职务后,再按规定排列各个职务的工资标准下达执行。
2.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九《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
教师兼任行政领导工作的,可以按教师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职务名称系列的职务名称、工资标准执行。
4.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xx-xx〕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xx-x〕5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xx-xx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2xx-xx年6月30日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中,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
三、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已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二)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五)。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xx-xx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大专以上毕业的工作人员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xx-x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三)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xx-x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xx-x年1月1日至2xx-x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xx-x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4、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四、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一)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二)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六)。
现任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聘任)技术等级(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xx-x年6月30日。
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附表六)。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三)正常晋升工资办法
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四)其他
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五、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待遇
国家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录用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即按国家规定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合格后,在国家规定的定级标准基础上级别工资档次可适当高定一至两档。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的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其中,毕业并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执行相应学历的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二)新参加工作工人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仍分别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1、技术工人学徒期工资为:第一年570元,第二年590元,第三年转正执行初级工1档,第四年定级执行初级工2档。
2、技工学校毕业的技术工人,第一年590元,第二年转正定级执行初级工2档。
3、普通工人熟练期一年,工资为570元,第二年转正执行普通工1档,第三年执行普通工2档。
(三)截止2xx-x年6月30日仍在试用期或学徒期、熟练期的工作人员,从2xx-x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
六、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一)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待国家制定后下发。
(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三)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待国家制定后执行。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
七、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工资调查指标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比较每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九、套改中有关问题
(一)关于任职年限的`问题
1、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2、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三)受行政纪律处分和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的工资套改问题
1、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套改级别工资低于本人学历转正定级工资的,执行定级工资。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降低后的岗位工资档次不低于本技术等级的最低档,初级工降低后的工资档次不低于初级工2档。
2、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被判处管制、拘役、劳教、缓刑的公务员,在处罚期满或解除劳教管制、拘役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收回工作的,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先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再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两个级别工资档次,降低后的级别工资档次不低于本级别的最低档,如套改级别工资低于本人学历转正定级工资的,执行定级工资。
被判处管制、拘役、劳教、缓刑的机关工人,在处罚期满或解除劳教管制、拘役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收回工作的,在套改确定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四个工资档次。降低后的岗位工资档次不低于本技术等级的最低档,初级工降低后的工资档次不低于初级工2档。
3、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问题
1、工资关系未转入现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将工资关系转入后,再参加工资改革。
2、此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十、组织实施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保证改革的平稳进行。
十一、审批程序
(一)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按统一格式填写《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花名册》(一式三份)和《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增资审批表》(一式四份)。省直和中央在甘受委托由地方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单位需上报实施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处审批。
(二)属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所在单位填写《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一式五份),经各市、州、市(州)委或省级厅(局)审核后,由上级主管单位统一以报告形式上报组织部、省人事厅办理审批手续。
(三)各市、州审批程序自定。在本地区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由市、州人事部门将本次工资制度改革情况以工作总结方式上报省人事厅。
十二、本实施意见从2xx-x年7月1日起执行。
十三、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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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一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一直是焦点问题。搞好国有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仅是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分配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工资分配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经过20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随着国有企业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进入关键时期,企业分配制度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充分暴露出来。从工资的形成来看,分配行为不规范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用工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这种劳动合同制仍只是定性地表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对利益关系基本没有作出定量的规定。这使得目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随意性较强,职工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主体地位被忽视。甚至还存在着少数非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恶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现象。
工资形式过于单调,内部分配平均主义仍然严重
在企业内部分配结构中,没有按不同类型、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不同职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并没有按改革目标所希望的那样真正拉大,知识、技术、人才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完全承认,企业内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报酬区别在结构工资中虽有反映,但反映这种差别的岗位工资只占很小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变动搞普调,使平均主义分配趋于制度化,奖金津贴搞平均,人人有份,使收入分配与劳动严重脱节。
职工的工资收入构成不合理从职工由企业所得全部收入的构成来看,货币化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偏低,各种补贴、医疗费报销、住房等福利性收入要占相当大比重。而福利性收入得到的多少主要由职工在企业的工龄、身体健康状况而定,这使得那些素质低、身体差、年岁高的职工一般不愿意离开企业,而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因在一定的时间内与这些福利性收入无缘或得到很少,纷纷跳槽,这就使国有企业职工形成冗员甚多与结构性短缺并存的局面。
由于改革没有到位,国有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苦乐不均现象
有的企业占有因行业垄断或资产占有丰厚而获得的级差收入。这些级差收入本应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即使留在企业,也只能是归属企业发展基金,即归为国家的再投入,不能用于职工分配。而现在,一些企业钻政策的空子,想方设法向职工分配这种企业得到的级差收入,这使得一些行业的职工工资收人大大高于其他企业。尤其是使一些困难企业的职工望尘莫及。从国有企业看,航空、邮电、铁路、金融、证券、保险、电力等行业的职工,不仅收入水平较高,而且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优越。同这些垄断性行业相比,制造业、采掘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的职工,则不仅收入水平偏低,而且福利待遇水平也不高。这种悬殊的差异,固然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效率差别有关,但更多的则是分配机制不同而致。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路径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我们必须突破传统的工资+奖金+津贴分配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分配形式和途径,以不断调动和激发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企业工资市场化
所谓工资市场化,就是工资以市场为基础而形成。这是与传统的计划工资相对应的一种工资制度。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企业工资分配必须适应将来社会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必须与市场工资水平接轨,计划经济模式下那种企业自我封闭式的工资分配形态将不复存在。所以应尽快在思维方式和分配办法上实现转轨,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市场决定工资。
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必须引入市场劳动力价格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一方面,建立规范社会劳动力市场,定期公布各类劳动力价格,逐步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职能。另一方面,企业对那些市场上对某种人才的需求量大大超过合适人才来源的,应确定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而那些市场上对某种岗位人员需求少于合适人才来源的,应确定相对低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对那些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人才,应确定大大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保护工资”。这样,使企业职工收入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相同层次的职工收入水平相适应,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留住关键人才,为企业发展增添活力。
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国有企业在拥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基础上,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要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大小能增能减。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同时,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支付形式,如计件工资、浮动工资以及营销人员的销售收入提成等办法。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应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
为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改革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鼓励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根据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业绩、难度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其年度收入的一种基本分配制度。年薪一般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按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资产规模、管理的难易程度、经营者承担的'责任、风险大小等因素,并参考经营者市场价格确定;效益年薪主要是根据经营业绩、贡献、主要经济指标,经年末财务审计和综合考核后予以确认。
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途径和办法
结合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鼓励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投入的数量和质量及其贡献率分配,它以追求生产要素所有权收益为动因。从根本上说,按劳分配也是一种按生产要素的分配,即按参与生产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进行分配。
在实际工作中,(1)探索进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分配办法。部分地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结合企业改制,可以进行职工持股试点。(2)积极试行技术入股,探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办法。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作价折股,由科技发明者和贡献者持有。(3)在部分小型国有企业,可以探索试行劳动分红办法。通过职工全体持股,形成劳动联合基础上的资本联合,创造出独具特色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组织形式。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一般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中止条件以及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为使企业工资水平与市场接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对生产、管理、技术、营销等方面的精英和企业最重要的技术人才实行谈判工资制,其工资水平根据人才市场供求关系、最新市场劳动力价格、同行工资水平、个人工作业绩、个人工作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其年工资总额固定的部分按月发放,其他部分量化考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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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二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分别下达不同的编制、教学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各校要根据这些要求,核定编制,定编定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按新职务的规定,确定职务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在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以前确定职务(或业务等级)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但一九八五年增加工资的限额,应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
(四)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究”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待遇从优。
(五)工读学校的教师等现行的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盲聋哑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可按原规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十五的补贴费。弱智儿童学校的教师也可按此规定执行。如不从事工读、盲聋哑和弱智儿童教育工作,从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费。
(六)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其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以及见习期满后应确定的职务和职务工资,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新参加工作的中专、高中毕业生,分配任中学教师的,见习期满后,先按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58元的标准定级,经考核合格正式评定教师职务后,进入最低一级工资64元的标准。
幼儿园保育员转正定级时,按卫生部规定的护理员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七)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发给。
(八)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应根据国发(1984)174号《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九)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改革,随同本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同步进行。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中小学的特点,制定教职工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征求教育工会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工作,事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对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教师以及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三
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有望解决“萝卜坑招聘”
在昨天(18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人社尹蔚民在报告中介绍2013年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8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时,特别提出要进行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两大改革。专家分析,个别事业单位“萝卜坑招聘”的暗箱操作问题,以及有些事业单位人员“能上不能下”等痼疾将逐步得到妥善解决。
“2012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序进行,23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尹蔚民说,“2008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
对于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一要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
同时,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尹蔚民说,“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要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继续做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试调查。
三要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继续做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介绍,与时下热议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思路有所契合,人社部提出的明年工资制度改革思路,体现了有关部门进一步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的决心。而包括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科学合理的收入决定机制,则是尹蔚民报告的核心所在。
他认为,公务员工资的多寡,通常是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制定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部分民营企业也会予以参考。因此,尹蔚民报告特别提出要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做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试调查。吴江分析,这一调查可以找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底数,为其工资增长找到依据,更重要的则是使这种增长变得科学起来。
针对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问题,吴江建议,更重要的是将公务员工资透明化,并建立相关信息发布制度,也公布类似企业的指导线。这样,也有助于一些收入较低行业的工资能够逐步向公务员“看齐”。
吴江还提出,目前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等一教、两卫行业已基本实现了绩效工资管理,他建议,明年我国应该一鼓作气,在这一成功试点的基础上,理清思路,在剩余事业单位中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尹蔚民提出,明年我国要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时明确了改革的四大重点。
首先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快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等单项配套规定。
其次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
第三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
最后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
吴江说,明年我国要进行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貌似分为四项重点,其实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即围绕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展开。
他认为,如果明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类似于企业的'劳动合同,将首先确立人事合同的概念,明确国家与事业单位人员间的人事关系问题,从而加快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的推广,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管理。这将连带解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限、性质、收入等相关问题。
同时,条例必将明确新进人员应公开招聘的问题,即凡进必考,并逐步解决“萝卜坑招聘”等个别事业单位招聘暗箱操作的问题。同时,关于考什么、怎么考,以及专业化考试等内容,也将制定得更有针对性和指向性。另外,预计条例还会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确定事业单位人员能上能下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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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四
在昨天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人社尹蔚民在报告中介绍2013年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8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时,特别提出要进行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两大改革。专家分析,个别事业单位“萝卜坑招聘”的暗箱操作问题,以及有些事业单位人员“能上不能下”等痼疾将逐步得到妥善解决。
-关于工资制度改革
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
“2012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序进行,23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尹蔚民说,“2008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
对于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一要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
同时,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尹蔚民说,“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要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继续做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试调查。
三要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继续做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专家观点
应将公务员的工资透明化
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介绍,与时下热议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思路有所契合,人社部提出的明年工资制度改革思路,体现了有关部门进一步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的决心。而包括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科学合理的收入决定机制,则是尹蔚民报告的核心所在。
他认为,公务员的工资的多寡,通常是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制定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部分民营企业也会予以参考。因此,尹蔚民报告特别提出要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做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试调查。吴江分析,这一调查可以找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底数,为其工资增长找到依据,更重要的则是使这种增长变得科学起来。
针对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问题,吴江建议,更重要的.是将公务员的工资透明化,并建立相关信息发布制度,也公布类似企业的指导线。这样,也有助于一些收入较低行业的工资能够逐步向公务员“看齐”。
吴江还提出,目前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等一教、两卫行业已基本实现了绩效工资管理,他建议,明年我国应该一鼓作气,在这一成功试点的基础上,理清思路,在剩余事业单位中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
尹蔚民提出,明年我国要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时明确了改革的四大重点。
首先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快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等单项配套规定。
其次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
第三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
最后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
-专家观点
事业单位人员将签合同
吴江说,明年我国要进行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貌似分为四项重点,其实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即围绕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展开。
他认为,如果明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类似于企业的劳动合同,将首先确立人事合同的概念,明确国家与事业单位人员间的人事关系问题,从而加快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的推广,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管理。这将连带解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限、性质、收入等相关问题。
机制。
-其他发布
居民医保补助明年适当提高
尹蔚民表示,2013年要继续适度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研究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统筹推进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城镇就业人口将新增900万
尹蔚民说,今年就业工作进展好于预期。前11个月,城镇新增就业1202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25万人,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67万人,三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明年就业工作的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过去5年新增54万余名海归
尹蔚民谈到我国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取得的成果时说,过去5年,我国新增高技能人才880多万人,新增博士后5万多人,新增留学回国人员54.3万人;外专人才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顺利实施,共聘请约240万人次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来大陆工作。
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明年将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内容将主要改变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特别是要解决等级设置不够合理的问题。
另据了解,会计、技校和中专教师等职称制度改革也将相继启动。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五
今年起,山西省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开始发放绩效工资。记者7月20日从省政府获悉,相关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根据意见,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x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根据意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个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每年核定一次。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将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今后,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将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学校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规范的分配程序,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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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六
1.教学人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
(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
(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七
绩效工资制度的初衷是通过竞争提升教师工作热情和责任感,但在实行过程中,老师们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如何更好实践和改革绩效工资制度也成为了大家关心的话题,汪晖委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从2019年开始推动的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在增加老师教学热情上的效果有限,反而给不少教师带来压力。根据规定,教师每月的工资中暂扣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作为奖励性部分,由学校具体考核分配。调研学校的暂扣绩效工资比例,为20%-40%不等。绩效工资的发放在实践中也带来一些困境,比如,不少校长借此强化了权力,更强化了只重视分数、撇弃品德等的应试教育模式。不应扩大绩效工资比例,必须保证农村教师基本收入,在工资制度外,设立奖金以激励教师,为教师们谋取切实的基本权益。
对公务员涨薪传闻,深圳市人社局近日回应没有涨薪,而是车改后增加了车补。有教师代表认为,从工资状况对比可知,深圳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医保、公积金远低于深圳公务员,深圳公务员去年增加近千元至三千多元不等的车补,教师的补贴未随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增长相应增加,也使得目前深圳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远低于公务员。
“这就违反了《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有教师认为,按规定,“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同步同幅度调整。”
在有的教师看来,深圳不能借口车补是国务院规定,拒不执行《教师法》,深圳应对教师同步等额增资。深圳去年7月给教师涨薪1360元,却没有让教师们感到高兴,因为这部分钱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这引发了教师对绩效工资长久以来的不满。
不少教师要求,涨1360元是好事,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很多福利却享受不到。目前,深圳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入基本工资,这部分绩效工资每月2700元至6200元不等。
有教师解释,退休金和住房公积金、养老医疗社保、并轨制后的社保退休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与基本工资有关,但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无关,这也就是说奖励性绩效工资涨了,扣税会增加,退休等相关福利却没有增加。而公务员去年的增资全部列入生活补贴,不影响福利待遇,同时还将公务员部分工作性补贴纳入生活补贴,使公务员的保障比教师增多。
这样的区别与目前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有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主要是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基础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构成,而公务员工资结构主要是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特区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组成。
如果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全部绩效工资的30%。绩效工资被分为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职称、职务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底一次性发放。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有重新分配权,参考你的工作表现,决定给你多少。对教师来说,奖励性绩效退休后就没有了。
此外,教师们还认为,深圳去年给教师涨1360元,本来应按档次和级别对教师相应涨工资,却一刀切强行将增资工资平均分配,每人增资1360元,克扣了高于1360元档次和级别教师的个人工资,使其增资额远低于同资历的公务员。均分后的1360元再用于校内分配,已不止二次分配,违背绩效政策。为此,不少教师要求,所涨的1360元应纳入基础性绩效工资,不能影响教师福利。
执行了6年的绩效工资,此次也遭到教师们的炮轰,不少教师建议,若要实行绩效工资,可以依法依规增资单独作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动用个人合法工资,才符合奖励之意。
“对教师流于形式的学年考核,也因标准过于笼统,无法测量,完全成为打人情分的游戏!基本上在90分以上,绩效工资该怎么分?”罗湖区小学教师杨老师说,如果教育机关和学校无法定出科学、量化的考核标准,说明目前的绩效考核完全是形式主义。
还有教师介绍,深圳教师绩效工资占总工资约88%,比例过大,且远高于内地约60%的比例,奖励性绩效占绩效工资近40%、占总工资约33%,远超内地的约30%、14%,“绩效工资对深圳教师的影响比内地教师大得多,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按《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规定,请事假2-10天或病假11-20天,基础性绩效被部分或全部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也要受影响。“扣除绩效工资,教师工资还不到2019元。”杨老师说,在消费水平高企的深圳,教师生存很艰难。
教师们认为,从教师不等额的绩效工资中按比例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做法不科学,也不合理,背离绩效目的,从中拿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更是比重过大。
为何不科学?有教师解释,首先,每位教师绩效工资不同,从其中按比例提取必致每人拿出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数额不等。“60%-70%的教师拿不回自己的工资,造成教师之间不平等、不公平。”李老师举例,从《深圳市津贴标准》可知,2019年48档的教师每月要拿出4897元作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档的教师每月只拿出1357元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前者比后者每月多出资3540元(2.6倍),假定两者业绩相同,都拿到两者平均数3127元,则前者每月无端损失1770元(出资额的近三分之一),而后者每月无端获得1770元(出资额的一倍多),加上领导高绩效分配额,各校平均绩效工资2900元左右,48档的教师每月无端损失2019元左右。
“经验足、贡献多、年龄稍大或绩优而致高薪的中老年教师无论多优秀都拿不回自己的工资,核拨额在校平均额以上的教职工通常也难拿回自己的工资。”杨老师称,以工作31年、获得国务院津贴、严重超工作量的某外语学校罗老师为例,工作量包括每周12-14节课(1-6月在高三),2019年核拨给他的奖励性绩效为每月4377元,12个月累计52529元,再加上英语早读、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备课组长等补贴,全年拿回35800元奖励性绩效,被拿走16729元(排除超工作量的因素,则被拿走2万元以上),绩效制度六年多来,共损失十几万。
不少教师认为,绩效工资完全背离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优绩优酬”和“鼓励终身从教”的绩效目的。
一个刚毕业的新老师就有8000多元的工资,加上房补等,每月能有1万多元的收入。在不少教育系统的人看来,老师的工资不低了,为什么会有人抱怨“绩效改革”?宝安一小学任教7年的杜老师分析,一些老师课时多,一周12节课,拿800元左右的课时费,一些领导一周2节课,也拿同样多的钱,这可能引起一些老师不满。杜老师还分析,一些年纪大的老师代不了太多课,拿的钱没有年轻老师多,这又引发一些老教师不满。
在龙岗教育局工作的杨小姐看来,绩效工资改革,对课时少的副科老师确实不太有利。一周12节课才叫完成课时,教语文、数学的老师很容易完成课时,而教地理、教美术的老师可能一周也就两三节课,代2-3个班也难以完成课时,这样就不一定能拿到绩效工资。
另外,为保证公平,每个学校都根据自身状况设置“保护标准”,比如给学校行政人员、管理人员、特殊人才设置保底工资,不管课时多少,都能拿到同样多的课时费。在教师看来,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保证了行政人员的收入,会引起校内分配不公平。
更多的教师则认为,教书育人,不比公司推销产品,成效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体现出来,将本属于教师基层工作补贴的钱抽到全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分配,再让教师凭表现将之“赎回来”,这本身是对教师职业的一种不尊重。
若要实行绩效工资,教师们建议,按国家相关规定,“从2019年10月1日起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规定,将原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额纳入个人基本工资(目前暂列基础性绩效),才符合奖励之意。据悉,深圳教师们已将这些要求都递交给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希望市政府在充分调研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重新制定全市统一的分配方案,按法定程序由全市教师表决通过,以避免以往绩效工资校内二次分配出现的不公平。
南山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教师的绩效工资由财政拨款和学校出资两部分组成,每个学校情况不同,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金额也略有不同。现在一些学校对绩效工资改革有不同的声音,他们可以根据学校情况自行调整,然后上报给区教育局备案。
福田区也有中小学校教师对绩效工资改革不满,现在该区教育局面向全区收集意见,打算适时向上反馈,或对“绩效工资改革”进行一些政策上的调整。一些区属教育部门认为,这项改革需由市教育局来带领推进。
对此,深圳市教育局表示,深圳教师的绩效工资的制定和管理,主要是市人社部门负责,因此应该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深圳市人社局则表示,绩效工资改革是按国家规定执行的,相关的解释已转给教育部门。
退休教师:“新政策带给我的好处只有一个月”
许老师是龙岗区一所公办小学的语文老师,教学28年,去年7月份开始,深圳开始给老师们加薪1360元,许老师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收入确实比以前增加了1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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