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5/01/04 01:59:48文/jianghe

距离2015年高考还有154天,学分网小编整理黑龙江省2015高职专科招生简章,《2015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供考生参考。

2015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入学考试

学院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录取原则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院校志愿级差: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

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新生入学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按8、6、4人间分别为600元、800元、1200元/年,预收书费400元/年;行李和运动服及备品费620元/三年;保险费按国家标准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按年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特困生(须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实行援助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附则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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