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转专业时,以前考试合格的成绩与改后专业课程不一致的,不计入新的专业成绩;所考课程与改专业的课程名称、学分、代码相同的,不计入新的专业成绩同样,变更后仍视为有效,无需再次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持有考试许可证和课程资格证书,并在报名前向当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准后,可改为专业。
调剂省内没有原专业报考的,经省考试厅批准,可以报考同类专业。经国家考试委员会批准该专业暂停考试后,报名考生可改为同类或其他专业。报考专业时,如已通过上届考试并通过考试,如果与新专业课程不同,将不计入新专业分数。
(1) 通过考试并通过考试的考生,课程成绩合格。如果变更后的专业没有该课程,则原课程无效。例如:考生原来的专业是会计学。他通过了“高级财务会计(1)”课程的考试并通过了考试。后来,他/她换了工商管理专业。这个专业没有“高级财务会计(1)”课程。考生转专业后,“高级财务会计(1)”学分不能计入工商管理专业。
(2) 专业变更后,如果课程名称、学分、代码相同,则无需再参加考试。比如,自考本科的“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两门公共课,都属于必修科目,代码相同。如果改为其他本科专业,分数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考试。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中山大学已宣布退出2017年的自学考试阶段,原来的自学专业也已改为其他高校。如护理专业考官改为南方医科大学,汉语言文学考官改为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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