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客观题不计分。对主观题进行复查,只检查是否存在漏评、评分是否准确、有无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1原则上,客观题不计分。(缺席者除外)
2主观测试结果的复查只审查是否有漏评、评分和评分是否准确、有无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不重新对试卷进行评价。
三。审查程序。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具体时间以当地考试中心为准)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试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将结果报有关部门审核。复试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向考生反馈。
审核申请表,并在成绩查询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厅递交。
验证范围:
(1) 主观题试卷:试卷表面有无漏评,分数计算、分数组合、分数登记是否错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的异议不在审核范围内;
(2) 没有考试结果的客观题(答题卡);
(3) 违纪、违章、记录异常。
复习笔记:
1结果审查仅限于主观考试成绩的审查,客观考试成绩不在审查接受范围内。
2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厅递交复试申请表。逾期不受理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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