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所经历和完成的事情进行总结和概括。4.写总结时要注意突出工作中的亮点和创新,发现自己的优势和特长,进一步提升个人价值。这些总结范文是经过筛选和整理的,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参考价值。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一
20__年,我村安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村企业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全村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我村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村主任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同志配合。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制。由村委主任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有关企业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
2、签订责任书。村与各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今年以来村与所企业签订责任书43份。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特种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今年以来我们已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6次,企业台账资料发放43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传栏、横幅、板报联展,进行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我村还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10期,参加人数300多人,发放“安全生产月”专用宣传87份。并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开展常规检查。每年开始,我村把企业安全生产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节假日及高季节到来前,我们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我村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式仍然比较严峻。有的企业由于厂区面积太小,各种物品堆放混乱,安全通道都不畅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村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二
责任县区(部门):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具体详实,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事故措施。设立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做好对重点危险源的排查、登记、建档工作,按时上报本县区、本部门事故隐患。加强对燃气、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校园等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全年应组织两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全民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应组织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班。每月向市安委办报送信息不少于三篇。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努力改善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条件。安全生产工作应树立为基层服务、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经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健全内外部监督约束机制,树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市政府领导签字: 县区(部门)领导签字:
二0**年*月*日 二0**年*月*日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全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各级责任,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局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特签订本责任书。
甲方:常熟市民政局
乙方: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全年因工死亡率为0%。
全年因工重伤率为0%。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持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彻底消除“三合一”场所,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4)车辆多的单位确保事故责任保持在50%以下。
(5)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对事故实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当年处结率100%。
(6)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符合规定要求,
一把手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要求:
(1)责任单位应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级、车间,并督促其分化到班组和个人,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每年行政班子研究安全全生产工作不少四次,专职安技人员要加强力量并保持稳定。
(3)督促各级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台账,强化人居密集单位的管理、事故隐患的整改、应急措施等基础工作。
(4)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督促安技干部、企业领导、特种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市组织的培训、复审工作。
(5)经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对事故发生的行政追究责任力度。落实好市实行的安全生产各项会议制度、报告制度、检查制度、整改制度等规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民政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路政大队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1、责任单位:**路政中队 2、责任人:**路政中队中队长 二、责任目标
2、隐患整改率达100%; 3、持证上岗率达100%。 三、具体要求
1、安全机构健全,安全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到位,责任人明确。以严格的工作要求和勤勉的工作作风,将安全工作抓出实效。
2、日常管理上做到: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坚持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培训。积极参加大队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确保每项活动有经费、有组织、有过程、有总结。
3、切实抓好重点时段、恶劣天气公路安全畅通。积极应对暴雨、强风、强降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发生,做好抗灾、避灾、减灾准备工作,承担紧急情况下交通秩序维护及公路阻断信息报送任务。
4、加大红线控管,严厉打击超限超载、漏撒污染路面、占道设摊摆点经营、干道两侧红线控制区违章等破坏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及时清理非公路标牌和清除枯树病树对车辆通行形成的安全隐患。
5、路政执法人员要做到优质服务,文明执法,着装整齐,证件齐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追堵车辆、禁止用身体拦车。遇过站(点)车辆恶意闯行,蓄意闹-事等突发事件,要在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情况下,妥善处置。临时执勤点必须设置在线形宽阔之处,做到警示标志齐全、设置合理。严禁双向拦截车辆,严禁单向拦截车辆超过3辆。
四、考核与奖惩
****至*****元的,取消奖励;若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突破*****元或出现较大社会影响除按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处理外,给予你中队****元以内的处罚。
五、本目标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次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止。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路政大队、弥勒路政中队各一份。
路政大队: **路政中队: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三
一、根据区安监局文件精神,召开了全街道“安全生产活动月”动员大会,强调“依法治安”,制定了相关方案与措施,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务分工,并对去年安全月工作进行了讲评和表彰。
二、5月16日宣传日做得比较出色,我街道制做横幅22条,张贴标语和宣传画86张,从区安监局等收集宣传资料,发放《消防法》、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多份,各社区出版一期安全生产月宣传栏,并在社区、企业张贴各类安全宣传画、标语,悬挂条幅等。“消防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公众累计受教育人数近万人,使全街道形成了“注重安全、保护健康、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对全街道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特别在液化气、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参加人员200多人次,检查单位97家,发现隐患18家,现场整改15家,限期整改3家;突击检查了废品回收站的安全工作;对于社区三合一场所进行了检查。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四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相关部门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镇域各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镇安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通知精神,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扎实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现将大川镇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始终坚持“一把手、抓到底”的安全工作机制。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镇党委书记负总责、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站所、村组具体落实,社会各界共同抓的安全生产格局;二是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时对镇安委会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并分别与各村、驻镇各单位、各企业签订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村、各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制,明确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对本村、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三是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即: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和范围,逐级逐人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四是要求驻镇各企业要着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准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供安全意识。
2019年以来,按照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重要时段和季节特点,着重对各类安全生产知识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会议内容要求,并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年初召开了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总结了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2019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内容;二是坚持每季度召开安委会,总结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安排本季度的工作重点和任务;三是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坚持各行业每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经验和不足,并安排相关工作;四是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综合巡查、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人员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
通过拉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利用赶集、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同时结合走基层、脱贫攻坚入户走访等进行宣传,全年共集中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1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接受咨询和讲解500余人,通过宣传,切实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三、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2019年以来,镇政府严格按照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职能,扎实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全年共开展各项检查共计758次,检查单位共计885家,整改隐患共计282条,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重要时段和季节特点,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整改落实,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1、道路交通方面:一是会同大川派出所开展了道路交通专项整顿行动,以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打击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货车和三轮车载人、非法客运为重点,加强路检路查,加大查处力度,有效打击了各种车辆的违章载人行为;二是认真抓好道路交通监管、劝导工作,抓好冬防春运、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同时,对全镇机动车辆进行了全面的摸排,并要求各村对本村存在交通隐患的路口、路段等进行全面梳理,对危险路段设置安全警示牌。
重点对辖区内液化气经营店、烟花爆竹经营点、超市、农家乐、网吧、寄递物流点、ktv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和整改;二是继续推进卫生院、学校、木材加工厂、加油站、电站等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农家乐、小饭店、娱乐场所、个体作坊等火灾多发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三是以户为单位,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全覆盖走访,指出农户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提醒农户整改,提高农户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学校安全方面:重点检查镇辖内大川中心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应急照明、消防配备、用电用火管理和卫生安全等,同时抓好学生运输车辆安全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检查工作,坚决制止非营运和无牌照、未按照年检和报废车辆接送学生的不安全行为。
4、烟花爆竹及零售液化气管理方面:一是加强对各持证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加强平时的巡查检查,建立经营户月销售进货台账,及时掌握各经营户的进货销售情况;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经营户未按要求设专柜、超量储存等行为,责令经营户限期进行了整改;三是加强了对市场的巡查清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无证流动摊点的非法经营行为。
5、食药安全:镇食安办对辖区餐饮行业、药店以及学校食堂检查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对辖区内农村聚餐备案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落实。
6、人员密集场所方面: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设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措施到位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严防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019年以来,全镇4月开展了全覆盖安全专项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8份,对不按照限期整改的企业,已上报主管部门。
8、防汛安全方面:完善乡镇防汛应急预案,完善了重点危险地段的监测及预警机制,以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汛期三分之二干部值班值守,今年我镇遭受了百年一遇的大洪水,镇干部、党员带头冲在一线,连续三天三夜的抗洪抢险,成功转移了游客和群众共计1815人,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河长制工作方面:按照芦山县总河长办要求,镇级、村级河长均按时完成巡河任务,加强了辖区内河流保护,对砂石资源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盗采砂石情况发生,对农户用砂申请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报批。
10、农村饮水安全方面:镇综合巡查组坚持每月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进行检查,广泛宣传,切实保护全镇农村饮用水安全。
2019年以来,我镇采取了多样的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举办安全宣传专栏、制作安全宣传展板、张贴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横幅、举办安全咨询等活动;二是发放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宣传手册,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向群众宣传安全应急自救的有关常识。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当前,全镇全年安全形势平稳,没有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但我镇的安全形势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我镇当前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灾后重建,各种基础设施建恢复重建,这给我镇的安全监管带来了挑战;二是洪灾后公路损毁严重,通行条件太差,导致道路交通方面存在较大隐患;三是部分群众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仍需加强宣传。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镇党委、政府2020年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继续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为主要手段,从严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是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办宣传专栏等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五
总结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板滩水库管理所在县委、政府和水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重点实施清泽溪工程建设、管理房修建装修和景区绿化管护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单位实际,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单位,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促进了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一年来的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今年年初,我们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全面总结去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与各股室和施工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股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任务,把安全生产责任通过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在建项目,贯穿到每一项工作的始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工作目标。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分解量化,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激励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有效地提高了职工安全风险意识。
结合单位实际,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从职工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安全大检查工作入手,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制度落实,明确安全责任,提高了职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有效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和设备维护检修工作中,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为了使全所干部职工把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除了召开专门的安全生产会议外,安全工作逢会必讲,特别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自我检查、职能管理和安全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教育、构筑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通过学习职工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认识到遵章守纪、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的重要性。
为避免工作的盲目性,杜绝违章操作,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日常检修制度,明确了工作程序,制定了较详细的危险情况分析和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针对实际情况开展讨论、分析,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使工作有了超前准备,杜绝了工作上被动应付和盲目蛮干现象,规范安全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安全系数。每次高危作业,单位领导都亲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指导。为防止失盗现象发生,我们对输水管道、阀门进行了掩埋,对电力设施进行了焊接加固,对部分灯具进行了加固改造。
做好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运行基础。“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前,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景区的提灌设施、配电设备、管道线路、游船游艇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坚决予以排除和限期整改。多方筹集资金,定制、安装、埋设各类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景区导游示意图15块,各类警示、公益广告牌15块。在坝坡、水面、汀步、码头、拱桥、工地等安全隐患地段设立警示标语,提醒游人注意安全。在旅游高峰期,我们成立了由领导带队的景区管理巡查队,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竭诚为游人提供安全有序的游览环境和人性化旅游服务。
今年三月份和七月份,我们对所有职工和新上岗的临聘人员进行了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与所有上岗人员签订了安全协议书。选派得力人员积极参加市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职工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由于金鼎湖景区占地面积大,设施设备多,管理人员少,尽管单位想了许多办法,采取了许多得力措施,但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我们将在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制度,抓好落实上下功夫,力争把不安全事故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县安委会的大力支持下,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目标责任制管理,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依法查处事故,使全乡安全生产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了全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乡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0年我乡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先锋乡地处县西北片偏远山区。全乡辖23个自然村,4万多人,有国土面积414平方公里,有3所独立初中、15所全日制小学,有采矿企业21家,丰富的资源和特殊的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的人流物流车流,使安全监管任务繁重而艰巨。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治隐患、减事故、保稳定、促和谐这一重点,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了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做法。
1、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教育机动车驾驶员和广大群众树立“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理念,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了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为扎实搞好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强化网络建设,夯实各级安全责任。
坚持把安全管理网络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的安全责任,真正强化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充实各安全监管部门力量。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充实力量,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确定了办公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了村委会的安全监管职责,夯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了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是做好安全监管的基本前提和保障。长期以来,我乡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乡安委会建设,增强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为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乡安委会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乡重点站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相关站所负责人担任成员,并逐一明确了各自的管理职责。安委会都按照有关规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全乡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全面参与”的安全监管机制。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为切实落实各级责任,提高各级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紧迫感,乡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责任书的形式,将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村各相关站所和各生产企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乡政府每年都与各村委会、站所、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关闭非法矿山责任书,并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企事业,形成了覆盖全乡有效的责任保障体系。
4、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抓好重大事故防范。
整治事故隐患、防范重大事故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政府以防范重大事故为重点,一手抓源头控制,一手抓隐患整治与监控,尽最大努力把事故风险和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一是坚持常规与重点相结合,全方位开展安全检查。我乡根据每个季节、每个时期以及每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把冬、夏两季的“四防”安全检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期的安全检查固定为全面大检查,每月一次安全检查固定为常规检查,把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校园安全、危险化学品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使安全检查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乡政府每年都对各个重点时期、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全乡。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综合性检查每年都在12次以上,专项检查在16次以上,今年全乡组织常规性检查10次,专项检查8次,查出安全隐患21条,发出整改通知书14份。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一般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逐一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全乡的安全生产。
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乡政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整治,使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有了较大程度的好转。
三是强化隐患监控,确保重点领域和部位的安全。重点领域和部位是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我乡将危险程度大的重点区位、行业和企业作为监控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责任,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整治工作进一步得到深化。每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都组织相关站所进行大检查,确保了各个领域重点部位的安全,遏制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事故救援取得最大成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乡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出台了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了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全乡建立了反应快速、运转协调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5、严格证照,依法取缔无证开采。
在上级各部门的帮助支持下,堵截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外运销售。取得证照的矿山企业,政府加强证照管理,对证照到期的企业,政府立即责令停产,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报政府备案,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企业方可复工。
6、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监执法水平。
坚持把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构建团结和谐作为关健环节和根本举措来抓,不断加强了安监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使干部队伍充满活力。我们在抓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了工作需要。
三、存在问题。
我乡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
1、有的企业由于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尽完善,导致开采不规范,形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
由于不断有新矿开工,矿山职工流动性大,安全教育培训还难于及时跟上。
4、各行业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
四、下步工作。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理论知识,完善管理。
3、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全乡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
4、加大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
5、加大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力度,深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6、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开采的治理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行为。
7、努力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逐步完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全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在今后的安全工作中我乡将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安全工作时时不放松,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我乡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七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抓住供给侧结构性调整这条主线,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努力把建设成为以机械装备制造业为主体的新型工业化基地。以开展“两学一做”学教活动和“机关作风整顿”为契机,立足实际,内强素质抓提高,外树形象创业绩,着力抓好工业经济运行、特色产业发展,做好信访稳定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目标。截止10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47家,培育25家拟入统企业,目前已录入17家,实现工业增加值67.4亿元,同比增长8.1%;工业投资完成171.5亿元,同比增长14.33%,完成技改投资123.8亿元,完成工业技改投资206亿元,申报省市技改项目4个;圆满完成“20xx杯全国铸工竟赛和**省铸造技能大赛”各项赛程,扩大了我市铸造产业知名度;新增军民融合型企业4家(超额完成任务);淘汰燃煤工业锅炉25台(超计划4台),排名位居各县市前列;开展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名家大讲堂等培训活动18场(次),培训人员20xx余人次;68家铸造企业过工信部准入评审;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1755万元已全部到位。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以“两学一做”学教活动为契机,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新形象。
1、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促进工信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党的理论知识学习,始终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通过“两学一做”集中学教活动、“机关作风整顿”和“一问责十清理”专项行动的开展,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5项。在干部队伍建设上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加强了机关管理,使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敬业精神得到加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丰富学教形式,不断提高服务行业、企业能力。
加强业务学习是提高综合素质的迫切需要,也是服务好企业的客观要求。每周五的下午为全局固定学习日,推行主管领导、科长轮流讲课制度,丰富学习形式,使大家由被动学习转为主动积极学习,在全局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以开展“培训提高年”活动为契机,邀请业内专家、学者共40余人次来开展培训、交流活动18(场),人员全部参与学习。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大大提高了机关党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服务企业的能力。
(二)重点抓好经济运行工作,助力企业转型发展。
由于当前经济运行进入了新常态,为及时掌握经济运行走势,我局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不利条件下,对全市40家未开工生产的规上企业进行调研,形成报告。同时对我市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真正摸清当前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力做好新常态下的工业经济工作。
1、20xx年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67.4亿元,同比增长8.1%;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88亿元,同比增长9.5%;实现利税27亿元,同比增长6%。全年预计实现工业增加值99.1亿元,同比增长8%;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21亿元,同比增长10.2%;预计实现利税39.5亿元,同比增长6.1%。1-10月份完成工业投资171.5亿元,同比增长14.33%;完成工业技改投资123.8亿元,同比下降12.46%。预计全年完成工业投资206亿元,同比增长13%;完成工业技改投资183亿元,同比下降10.7%。
2、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1-10月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完成25台,超计划4台。淘汰冲天炉7台、普通机床6台、20xx吨粘土砂干型芯铸造生产线1条、造型流水线1条、年产10000纱锭生产线1条、铸造造型设备2台套、压线焊接设备1台、fa512细纱机5台。
3、争取上级专项项目资金情况:一是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1755万元已全部到位;二是申报省、市技改项目3个:**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80套大型精密汽车模具技术改造项目、永欣铸造有限公司高档不锈钢阀门一期项目、**市龙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楞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目前申报资料审核和现场设备查验已经全部通过;三是**市华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复杂薄壁高强度优质铝合金舱段类铸件工艺研究和扩大生产能力项目申报20xx年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此军民结合产业项目为20xx年省、市国防科工局调剂的资金项目)。
(三)创新方式,深挖服务中心和协会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1、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依据承担的任务和职能,与协会建立了互动、联动体制。扎实开展了“企业培训提高年”活动。通过参加技术研讨会、聘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对各行业企业家进行培训、提高。到目前,聘请铸造专家李增民、清华大学马立志教授等40余人来授课及现场指导,开展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名家大讲堂等培训活动18场(次),培训人员20xx余人次。同时创新形式,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展会、年会、论坛、研讨会、外出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好企业的对内对外交流活动。对外组织企业赴山东、山西、沈阳、上海等地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协会分别组织企业参加了“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铸造博览会”、“第xx届上海国际模具技术及装备展览会”、“中国模具高层论坛”、“第xx届中国环博会”、“20xx中国绿色博览会”等系列活动。
2、协会活动有声有色,产业、行业发展得到会员企业充分认可。自今年5月份,中铸协确定20xx“杯”全国铸造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在举办开始,截至11月4日,该竞赛活动经历了前期竞赛筹备、中期竞赛选拨、最终决赛结束近半年时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终于圆满落下了帷幕。1月12日,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李英冀一行五人,来我市考察环保产业发展情况,并到高科环保、九州环保、鑫泰环保等企业进行调研,针对扰环保发展的资金供给困难和投资效率不高等问题进行了沟通;截止目前,共接待全国各地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及业内人士来参观考察达300余人次,有效地提升了各行业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铸造产业资源配置,继续和工信部、中铸协一道做好铸造企业准入工作,完成我市二批共计132家铸造准入企业复核工作,为我们整个铸造产业提档升级做了铺垫和提升。
3、依托协会,产业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高。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铸造博览会”上,我市宏业、亚奇、兴达等3家企业的产品获“优质铸件金奖”。此次展会,我市到会观摩的企业家近500人次,多人次获得“全国优秀巾帼铸造工作者”、“全国铸造行业优秀青年企业家”、“全国铸造行业优秀行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我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被中铸协认定为“中国铸造行业培训教育基地”;铸造产业集群成为中国铸造协会产业集群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副主任委员单位;在20xx杯全国铸工技能竞赛中我市两名铸造工人分获粘土砂工艺、铸铁通用项目冠军,被授予“全国铸造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并入选中国铸造行业专家库专业技能人才库;在“**省铸工大赛”上我市多家企业获奖;复核申报了**市为“**省环保产业特色产业名市”称号,为金诚信公司“金诚信”牌冷弯成型设备、亚奇公司申报“**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荣誉称号;完成**市铸造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工作。
(五)对接京津、对接军工,促进企业提档扩规、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1、对接京津产业转移,不断拓展产业发展外延。一是分别参加了“协同创新对接中国制造20xx”论坛和“协同创新对接中国制造20xx北京高层次人才论坛”。论坛以“协同创新、制造先行”为主题,邀请《中国制造20xx》起草组专家、三地制造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二是分别对接中国铸造协会、中国模具协会、中国钢结构协会冷弯成型分会、中国环保机械协会、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核集团等国家级行业协会和国字号大集团,及时掌握、跟进相关行业的前瞻信息和央企、国企、外企的投资方向,组织企业精准对接,为企业搭建产业对接平台,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三是以铸造产业联盟为突破口,推进三地产业协同发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认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市瑞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二证齐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认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是:**市华远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刚办理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认证的企业有:吉奥铸业有限公司、**市益升机械有限公司、**市远东油泵有限公司、中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另:中**集团获得省军工检测三级机构建设批复)。恒盛、宏业、中三家企业由做产品到制定行业标准,再到授权做检测检定标准的发展跨越,充分展示了企业在行业中的领军地位。
(六)推进两化融合,信息产业工作逐步步入正轨。
为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发展需要,我局自己内设信息产业科,旨在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市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cad/cam/cae技术逐渐进入企业生产领域,提高企业对“两化融合”的认识。
1、重点推进企业两化融合工作。在安吉宏业集团四个两化融合储备项目里面选择宏业永泰流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申报20xx年“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宏业永盛汽车加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省级两化融合重点企业。全年两化融合培训500余人次,帮助我市十余家铸造企业进行两化融合网上诊断评估,效果良好。
2、“**企业网”影响力逐渐扩大,目前成为我市企业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20xx年页面浏览量达到200万次。为企业提供网上产品展示平台,全年发布各类信息543条,7种行业原材料行情信息268条,建立了完备的企业信息沟通体系。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宣传手段有效充分利用,网站内容实时更新,微信公众号的订阅人数达到500余人,涵盖了我市主要产业的工业企业相关负责人,短信平台共计发送8000余条短信。为配合我局20xx企业培训提高年活动,每次活动结束后,网站独家发布权威专家讲义和技术资料。**企业网与国内相关知名网站百铸网、国际铸业网、压铸网等开展全方位、多角度以及多种形式的合作等。推动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电子商务活动。目前我市企业电子商务活跃,平台量具、齿轮泵、阀门、压瓦机、除尘器、汽车装具等尤为突出,网站数量达到600余个。
3、按照市政府批复工信局落实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速降费,提高服务质量,我局制定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并下发给个电信运营企业。并借此进行了对我市电信发展情况,包括基站建设、用户数量,网络带宽等调研。
4、为加快推进我市无线wifi网络建设,促进信息惠民,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快捷、畅通、免费的无线wifi服务促进我市信息网络经济的发展,助推我市产业升级,为城市发展建立低成本高效率信息化环境。制定了**市无线局域网(wifi)建设和免费开放实施方案,推进我市免费wifi网络建设。在全市实现八类公共服务场所wifi网络全覆盖。年底基本完成**市主城区公共区域wifi建设和免费开放。
(七)、做好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和融资担保监管等工作,尽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1、按照“事要解决”、“人要控住”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理顺各项工作机制,对上访人员进行耐心细致解释工作,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合理诉求;在“两会”期间,我局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全力做好工信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尽最大可能化解积案,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全年办理网上信访案件16件,应受理11件,及时受理10件,及时受理率90.9%,按期答复率100%。全年接待各类上方人员130余人。
2、全年共转发省市各级安全生产文件20余份,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各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暑期、汛期系统内无安全事故发生,分别到三井、经纶纺织、宏业、恒盛、开源木业等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处各类隐患8处,并及时整改,有效地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
3、融资担保不仅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而且还是关系到民生稳定的一部分。因此我局高度重视做好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今年对融资担保公司共检查3次,对非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了2次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令整改,全年无非法集资事件发生。
4、做好志愿兵和进藏兵情况摸底工作,逐户走访、逐人见面,确保全系统转业士官稳定;为将党的温暖送到军转干部中,分别安排做好8023部队军转干部体检工作,及时发放慰问金,重新规范建立了动态管理档案。
(八)、存在问题。
一是影响工业发展的不利因素较多。例如:我市铸造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受经济环境影响,环保设备、汽车等行业订单减少的问题。
二是企业运营成本增大与利润空间缩小的矛盾;科研成果转化慢、管理体制疏散等问题。
三是我局人员少,工作量大,影响我们更好服务企业的能力。
四是由于历史原因,我系统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人员控制难度大、上访隐患多。
二、20xx年工作安排。
明年工作的总体思想:深入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为目标,对接军工、对接京津,着力抓项目建设,加大技改工作力度,突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步伐,保持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协会一道继续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企业培训提高年”活动。组织企业走出去观摩交流,采用外联、展会、年会等创新培训方式。组织企业参加“第xx届中国国际铸造博览会”、“第xx届中国国际模具技术和设备展览会”,组织环保企业参加中环协、省环协、省工信厅举办的相关系列展会;突出抓好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严格按《**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培育军民融合市场,采用“点对点”模式加强与总装、总后、军需部门的联系。继续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研发中心建设,在现有宏业汽车综合实验室、亚奇铸造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再重点培育兴达模具博士工作站、宇清环保与工业大学环保成果转化基地、3d工业打印服务平台、中防爆公司军民融合产学研示范产业基地等。做好对接京津产业转移大文章,继续联合北京、天津、**省铸协、山东铸协推动鲁铸造产业联盟进程。
(二)抓好工业重点项目库尤其是技改项目库建设,涵养工业经济发展后劲。
紧紧抓住工业投资的“牛鼻子”,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开工建设,督促在建项目早期竣工投产,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库,做好项目基础性工作,及时更新项目库,提前做实做熟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新增一批规上企业,计划培育25家拟纳入规上的企业,估计明年**市指导目标不低于15家,为完成任务奠定基础。盯紧年初**市级下达各项任务指标,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完成27家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省工信厅下20xx-20xx年的任务为71家,20xx-20xx年完成了48家,其中4家不在省下达的计划盘子里,明年与质监、环保等部门对剩余的27家全部到现场一一核查,确保完成三年的任务目标。与电力部门一道做好20xx年工业用电“迎峰度夏”工作。
(三)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工作。
推动健全市级信息化相关行政机构设置,引导我市企业两化融合深入推进、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全市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商,促进信息消费快速增长。
(四)盯紧最大信访隐患。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的落实退伍士官相关政策,确保全系统转业士官的稳定,为全市稳定打好基础。
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信系统的改制工作,努力做好等少数无理缠访人员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网上信访办理机制,提高网上办理效率。
搞好日常宣传,远离非法融资活动,做好融资监管工作,重在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规范运行,确保不发生代偿风险,有效促进和保障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巩固“两学一做”、“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成果,机关建设抓规范,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一问责十清理”各项制度;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全局各项工作。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建设、交通、煤炭等政府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政府实行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追究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重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业中介机构为其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生产经营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的服务。
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专篇;
(三)安全评价报告;
(四)有关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查部门同意。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安全设施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全设施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综合报告;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高危行业生产单位自行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建设、交通、煤炭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建设、交通、煤炭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公告、简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市、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有关上级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二)有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四)应急救援组织及其人员、装备;
(五)紧急处置、人员疏散、工程抢险、医疗急救等措施方案;
(六)社会支持救助方案;
(七)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八)应急救援启动程序;
(九)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
(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调用;
(十一)经费保障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监控,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确需移动现场有关物件的,必须作出标志和书面记录。清理事故现场,应当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地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人,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检查不力的;
(四)阻碍或者干涉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的;
(五)阻扰或者干涉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地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审批安全生产事项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
(二)对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的;
(四)阻碍或者干涉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的;
(五)阻扰或者干涉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政府及其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0日起施行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九
安全生产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涉及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一直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一方面通过完善法规制度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监管,执法检查等措施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这篇文章就是要谈谈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完善法规制度。
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就是制定完善的法规制度,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和约束。多年的实践证明,制定完善的法规制度对于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要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经营规模制定不同的法规制度,对于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和惩罚,并在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梳理和完善。
第三段:加强监管执法。
制定完善的法规制度只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一步,更重要的是加强监管执法。政府通过加强监管执法,在安全标准、反事故应急预案、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指导,为企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咨询,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生产水平。政府加强监管执法的措施还包括改进执法方法、提升执法机构的工作效率、加大处罚力度等。
第四段:全民参与安全生产。
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仅要加强监管执法,也要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民众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鼓励并支持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心得体会就是要注重条例、加强监管、全民参与。之所以要注重条例是因为条例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基石,没有规矩就会乱套,企业在经营中要自觉遵守各项约束规定。加强监管执法是为了让企业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更加注重企业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全民参与安全生产,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为社会安全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只有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创造和谐平安的生产环境。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十
2、乐居中心校成立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中心学校校长邓京担任,组员有中心校行政和各校(园)长共15人。全乡各学校成立相应安全工作机构,该机构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了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全乡各校建立健全了交通安伞管理制度,各校认真负责地开展安全保障工作,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晰,工作具体,责任分明。
(十一)水运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渔洞水库船只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私制小木船,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三、存在问题。
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我乡安全生产形势虽然进一步好转,但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安全监管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任务艰巨,压力较人,还存在一些困难。
1、由于乡财政较紧,安监站的工作点多面广,无财力收入,工作较为被动。
2、有部分部门对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3、乡范围内的道路等级差,现正在改造,交通安全压力较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l、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大众安全意识。
2、强化监管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人各行业安伞生产隐患排查力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3、继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解决尚未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
4、加大对昭大公路改造期问的道路交通、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十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人们对于安全生产的需求日益增长。作为国家力量的代表,政府在保障人民安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法律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在实践中,政府的一些经验做法同样值得借鉴和推广。
第二段:强化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作为管理者,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律法规监管的范围。政府部门应该完善安全法律制度,修订、制定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加强对危险品、化学品、环境污染等关键领域的管控和监管。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力度,对于有违规行为企业的伪装,不能放过任何一家违法企业。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因为企业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风险。
第三段:强化企业责任实施。
政府作为监管者,要引导企业积极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政府应该在政策政务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扶持。引导企业各部门形成合力,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该方案的实施需要政府部门不断加强与企业的密切协作,并主动为企业提供一流的安全生产解决方案。政府将企业安全文化推广落地,以引导企业节点全员达成一致,帮助公司实现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推进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第四段:整合安全资源实现联防联控。
政府应该加强与企业的联动,整合公公安、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的力量,对于关键领域的监管进行有效整合、联动协作,实现安全资源的优化整合。同时,在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政府应该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五段:开展安全宣传推动安全生产。
最后,政府应该积极开展安全宣传,以提高人民安全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可以在各级学校、企业、社区等场所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于安全防范的意识。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加强安全科普宣传,向公众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人民安全意识。通过政府的努力,全民参与,将安全生产推向全社会,让公众从触发点上建设安全、维护安全,赢取安全这一人民生命财产的最大保障。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十二
“安全生产”一直是我国发展所面临的当务之急,在过去的几年中,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已经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投入,同时在政策和法律的引导下企业也在逐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然而,民众对“安全生产”仍有一些误区,即认为安全生产只属于企业经营者的责任,而忽视了政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角色。作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我深知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也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在向大家分享一下,以便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一、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安全生产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并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政府、企业和全社会长期积极投入的共同工作。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非常重要,需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政府应该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同时,也要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安全生产宣传,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个人都认识到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二、完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政府部门在管理上也需要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对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和掌握,制定出更加科学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企业的评估和监督,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同时,也要发挥好人员的作用,加强对安全工作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减少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是一个涉及广泛的问题,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管理安全生产时应向企业和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监视等行为,保障私人公司、企业和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四、加大投入力度。
安全生产需要政府的全力支持与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覆盖面更广泛的开展监督和检查。在安全设备方面,也应以更高标准为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顺利进行。同时,还需要引入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推广安全培训和科学理念,推进创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五、倡导文化尚武。
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始终坚持倡导文化尚武的理念,通过相关活动和教育方式加强对安全文化的普及,提升全民的人文素质。通过建立安全典型典籍、编写安全教材、加强安全宣传等方式,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和人文价值,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感知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文化覆盖面广泛而深入的安全保障系统。
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我深深认识到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只有政府和企业、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更好的推进和发展。希望各级政府能够时刻保持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重视,制定更加严格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政策,从而为全国安全生产事业做出更贡献。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9896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