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水污水治理方案(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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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污水治理方案(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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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可以参考过去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可以借鉴先前成功的经验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方案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执行者的能力和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作。

河水污水治理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新建改造农村公路841公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完成550个以上行政村的“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一)提高农村改厕质量。

1.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xx年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实际需要,对现有旱厕去功能化或填埋。建立农村厕所革命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尾水不直排入河。依法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相关产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

2.农村公厕建管。因地制宜继续改造升级一批老旧公厕,支持有实际需求的自然村或未建设独立式公厕的村庄新建改造农村公厕。完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金牌旅游村等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持续推动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上线,推广“一厕一码”扫码点评管理。完善公厕管护制度,落实公厕管护制度上墙并公布“一长两员”联系方式,将农村公厕纳入村庄日常保洁范畴,加大后续管护和公厕运维日常巡查及抽查力度。

3.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加强对农村户厕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户厕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充分结合农业绿色发展,逐步探索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资源化利用。

1.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现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修复和提升,完善乡镇生活污水管网配套,每年实施一批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提高集镇居民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三合一”捆绑打包市场化运营。到20xx年,实现全市县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包”运营全覆盖。

2.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提升治理村庄1151个。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村庄和乡村振兴试点村庄。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研发和示范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低成本、低耗能、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新罗、漳平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及时示范推广成熟模式。到20xx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0%以上。

3.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对最终判定为黑臭水体的,通过“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动态更新黑臭水体位置、水体类型、黑臭范围,以及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污染来源和水质指标情况等,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每年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河段长名单。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到20xx年,保持辖区内无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4.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围绕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继续开展安全生态水系建设350公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将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强化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到20xx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万亩,水土保持率达到94%,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成效不断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分别达到100%、98.3%,省控小流域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97.9%。

(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1.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垃圾治理体系建设,部分偏远乡村可采取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推动各县(市、区)参照长汀县模式,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公厕管护整县“打包”由第三方企业进行管理,提升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和省工作要求,推动各地完善农民缴费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保洁费,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和监督意识。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寻符合本土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使用小型湿垃圾处理设施设备,促进农村湿垃圾就地就近消纳。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创建,建设一批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的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构建以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为引领,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利用供销社现有仓库、经营网点做好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到20xx年,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

3.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鼓励畜牧县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打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到20xx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养殖网箱和贝藻类养殖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四)提升农村居住品质。

1.村庄规划编制。按照龙岩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坚持“阳光规划”,加快编制“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村庄规划编制780个,到20xx年底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2.农村建房用地审批。依托乡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有关政策做好衔接,按照“村民申请、村组初核、乡镇审批”的规定程序,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经批准同意的由乡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加强农村建房日常监管,按规定做好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及备案等工作。

3.农房风貌管控。持续开展“崇尚集约建房”试点创建,按照“节约资源、提升品质”要求,开展既有农房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农房“高大裸空”状况。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到20xx年,完成农村裸房整治2.3万栋、建设一批示范农房,新建农房彰显地域风貌,群众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4.镇区品质提升。立足满足居民需求,精选一批基础较好的集镇居民集中区,进行提升改造。树立共同缔造理念,引导集镇居民参与,通过环境整治、公共空间布设、传统风貌活化利用等形式,打造具有当地特色文化、人文气息浓厚、社区治理有序的典型示范集镇。到20xx年,全市完成10个以上乡镇所在地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五)推进村容村貌美化提升。

1.村庄公共环境改善。严格宅基地管理,全面清理侵街占道、超范围搭扩建、畜禽散养且影响公共环境等现象。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设置行为。充分利用村庄内闲置土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游园、微景观和公用停车场等,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推动实现消防规划镇村全覆盖,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有条件的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形成环境优美、规范有序的公共环境。

2.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原生植被、河湖湿地、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实施村庄荒地、废弃地、边角地和庭院的绿化美化,积极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到20xx年,全市建成省级森林村庄110个。

3.优秀农耕文化传承。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休闲农业重点县、美丽休闲乡村建设,推进休闲农业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农村多重价值。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做好乡村文化旅游活动宣传工作,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动态监管和发掘力度,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提升农民群众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

4.“五美”乡村建设。以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目标,立足现有基础,不搞大拆大建,不搞表面工程,着力从改造、完善、提升入手,打造小而实、小而精的典范,建设培育一批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

5.“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坚持循序渐进、先点后面、先易后难、重点先行、以点串线、连线成片原则,以治理裸房、空心房,拆除违法建筑为重点,统筹推进村容村貌提升,先行整治省级乡村振兴特色乡镇、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和实绩突出村、“将军村”、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片区中心村、高铁高速沿线等重点区域。到20xx年,全市完成550个以上行政村整治任务。

(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1.农村道路提档升级。重点推进县道提级改造、乡道单改双,有序推进具备建设条件的较大通自然村公路硬化和不具备条件拓宽改的通村公路增设错车道。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推进通村公路与村内主干道、农村生产生活道路衔接。持续推进危桥改造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结合地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美丽休闲、改善人居环境示范、乡村旅游等,统筹谋划,协力推进,同步打造,实施“串珠成链”提升工程,将通村公路打造成美丽农村路。到20xx年,全市实施新建改造农村公路841公里。持续深化路长制及乡村道专管员制作用,加强公路沿线路域整治与管控,强化公路保护;完善农村道路养护机制,合理设置农村道路管护公益性岗位,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参与农村道路管护。

2.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到20xx年底,新建改扩建规模化集中式水厂52处,新建改建管网5600公里,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xx年,继续完善智慧水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构建水源稳定可靠、规模化水厂覆盖为主、小型供水设施为辅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体系,基本实现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格局。

(七)提升群众参与活力。

1.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民积极争创省级美丽庭院,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弘扬良好家风、建设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引导鼓励村民主动装扮美丽庭院,打造“一院一景、一户一韵”的风格,共同培育各具特色的美丽庭院。

2.深化村民自治。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民事村民议、村民事村民定、村民事村民办”的村庄自治模式,落实“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等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活动,鼓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

3.完善参与机制。引导村集体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积极申报农村以工代赈项目。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

4.加强宣传教育。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和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和公共领域社会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充分运用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互联网+督查”投诉举报等方式,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八)提升长效管护水平。

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五个美丽”建设为抓手,按照“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要求,拓展提高“三清一改”内容标准,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健全完善长效清洁机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到20xx年,全市112个以上村庄设立村庄清洁日。

2.持续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对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提升文明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病媒生物消长规律,由各县(市、区)爱卫办每年牵头组织开展2次以上集中统一除“四害”活动,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预防媒介疾病发生。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完成省级下达的创建任务,加强卫生城镇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巩固卫生城镇创建成果。

3.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细化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作用,组织和依靠群众搞好卫生维护、设施管护和工作监管。制定完善可行的管护标准、可量化的考核办法,落实可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给予倾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落实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健全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市委和市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完善由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专项主抓、具体落实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横向纵向“一盘棋”工作格局。将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强化分类指导。优化村庄布局,坚持规划引领,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科学划定整治范围,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互联互通。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留乡村风貌。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空心村”、已经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

(三)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工料法”等方式。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推动永定区、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改革,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有机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突出典型引领,整县、整村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加大资金投入。实行以县级为主、市级奖补、省级补助的投入方式。各县(市、区)应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资金,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设、运行和维护。各县(市、区)要推动乡村盘活区域内村级自有资产和资金,统筹整合政府奖补、村级自有资金、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村民投资等各方资金,形成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金融部门跟进、村集体参股、村民筹资筹劳等相结合多元化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长效机制。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农村污水提升治理、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护等工作。地方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给予支持。继续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五)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立法,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一批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村镇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村镇生活垃圾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相关科技项目。组织龙岩学院、龙岩水发环境有限公司等高校、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加强技术的集成应用和成果转化。选认一批污水处理、乡村生态景观营造、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六)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鼓励第三方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评估等工作。积极提炼总结推广一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

河水污水治理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市政府《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20xx]1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xx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发[20xx]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启动四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镇和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分散农户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达到60%。

用化粪池的方式治理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沼气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人工湿地的方式治理集镇生活污水。

(一)建设三格、四格式化粪池。一般来说对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进行治理,粪液用作农肥。此项工作主要是通过改水改厕来实现,建造标准与农村改厕标准相一致,由区爱卫办解释。

(二)建设沼气池。对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沼气池处理,沼液、沼渣用作农肥,建造标准与农村沼气池补助标准要求相一致,由区农林水利局解释。

(三)建设人工湿地。对于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沼气池初步处理后,出水再经氧化塘或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至水体。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镇要制定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7月底前四镇要召开一次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三)实施建设。8月至11月为实施阶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目标。

(四)全面验收。12月底前对各镇农村污水处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一)组织保障。成立岳麓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于新凡同志任组、苏春光同志任副组,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以及四镇行政正职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专项资金;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抓好沼气技术指导,沼气池资金申报,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办、区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的申报、监督、指导工作;区环保局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全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二)资金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经费通过申报改厕、沼气池补助、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等措施筹措资金,区财政按照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的补助标准提供资金配套,并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同时加大对各级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保障。农村污水处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内容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项目实施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工作小组对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情况按月督查通报,年终统盘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明确由行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办公室。村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组织机构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指导村民进行化粪池、沼气池建设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区爱卫办和区农林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沼气池建设进度,力争多申请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指标;区环保局要加快人工湿地建设步伐;区财政要确保资金到位;各镇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义务,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促进农村改厕工作、沼气池建设工作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层级信息管理和报送机制,各镇要快速、准确向工作小组报送相关信息,确保问题和困难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河水污水治理方案篇三

为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xx〕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积极探索具有雅安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坚持以城带乡、城乡并进,加快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带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实施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以及232个新村聚居点、15户或50人以上农村居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农家乐、旅游民宿、景区宾馆等场所生活污水治理,有序解决农村治污能力不足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聚居程度、污水产生类型规模,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地方社会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按照低成本、达标准、利维护的要求,合理选择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区)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推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污水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总体目标。

从20xx年起,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到20xx年,实现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阶段(20xx-20xx年):推进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完成232个新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其他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分散污水治理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xx-20xx年):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乡(镇)、农村聚居点和农村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xx年):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设施服务水平,建立持续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到20xx年底,确保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四)强化规划引领。20xx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时序、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五)加快设施建设。推进实施《雅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实施污水处理ppp项目,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推进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进行处理;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配套完善管网设施、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居住相对分散、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地区,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支持县(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六)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实施《雅安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xx—20xx年)》,结合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旅游景区等建设,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乡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有效衔接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扶贫移民局)。

(七)开展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大河流、塘库、渠道、小溪沟等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加快实施幸福美丽新村水库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强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八)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九)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国网雅安电力(集团)公司)。

(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县(区)为主的政府投入体系,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区)各级专项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十一)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标。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要负责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定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监管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禽畜散养环境卫生治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十二)强化管理。各县(区)、经开区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推进“放管服”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十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河水污水治理方案篇四

口播:炎炎烈日下,湘江湘潭河东大堤湘钢地段,忙于作业的“天意号”采砂船被巡查至此的水政执法人员紧急“叫停”。经现场测量,“天意号”作业区域离河滩只有14.3米,而根据有关规定,河滩50米范围内的采砂作业都不被允许。

7月28日上午9点16分,在河东大堤湘钢五星堤段,一艘“天意号”采砂船正在进行采砂作业,船上没有悬挂任何采砂标识。现场发现,该采砂船离河滩非常近,据河道管理部门测量,离河滩只有14.3米,属于严重的违法采砂行为。

当执法人员问及为何这么近挖砂,采砂船股东之一赵正池给出的解释是,“江中没有货(砂)”。对此,河道管理部门当场勒令该采砂船停止作业,迅速离开禁采范围,并将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据赵正池自称,“天意号”在此采砂已有一个多星期。

无独有偶,在离“天意号”采砂船上游四五百米处,巡查人员发。

现有一段河堤堤脚被挖出一个约二三十米长的口子,部分泥土塌陷掉往江中。市河道管理站工作人员潘志勇非常气愤:“这显然是采砂船在堤脚挖砂所致,类似的挖河堤行为,是要追求刑事责任的。”“非法采砂要钱不要命”

从十万垅犁头嘴到昭山水域,沿岸不时可见一座座堆积起来的“砂山”(砂石场),江中航行船只大多为采砂船或运砂船。像铁路桥到杨梅洲之间属于禁采范围,但现在有10几条采砂船。同行的市人大代表王国强怒斥,“(他们)河堤都挖,真是要钱不要命。”

王国强对湘江乱采乱挖现象关注已久。他说,河堤关系到沿江两岸市民的安全,“我强烈要求政府整治和规范采砂行为”。市政协委员李罗斌也认为,“(乱采、乱挖)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市行风办胡湘玲女士视察后对记者表示,对于非法采砂泛滥现象,“单靠某个部门治理不行,要多部门综合治理,增强执行力。”她认为,这次特别有必要规范乱采、乱挖现象。

整治工作任重道远。

家。48家砂石场年销量约为2000多万吨,中标船只估计每年开采能力约880万吨,剩下的则是无证采砂船开采的。

在市水务局局长余国伟看来,由于目前非法采砂行为存在很多问题,整治起来任重道远。

河水污水治理方案篇五

医院污水处理方法和工艺流程是根据处理对象而确定的,其处理对象有悬浮物、飘浮物、有机物、放射性同位素、病菌、病毒、酸碱等。其中危害较大的是病原体,兹分述如后。

(1)悬浮物及飘浮物。

一般均在病房出口处设置化粪池。污水进入化粪池后,其中比重较大的污染物在池中沉淀分离,发酵消化。在沉降过程中也夹杂一些病毒病菌随之沉降,故污泥也应作相应处理。化粪池出水仍会携带一部分漂浮物和机械杂质进入消毒池,这将影响消毒剂的杀菌效果,因此,污水进入消毒池前应得到充分沉淀和简单的过滤。

(2)有机污染物。

医院污水的有机物一般小于城市污水,b0d5多在100毫克/升左右。可以利用水体本身的自净能力将其消化。但如果直接排入要求较高的地表水体、风景区等时,则对其有机物要进行处理,一般多采用生物处理法。

(3)放射性同位素。

由于原子核自发蜕变产生射线,它的存在使污水具有放射性污染,无法人为的改变污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强度和性能。因此只有用稀释或浓缩的办法来降低或避免其危害。对于这种污水可根据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半衰期长短来决定其处理方法。对于半衰期短的元素,采用储存的方法或用稀释方法进行处理;对于半衰期长的放射性物质可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法处理,将其先从污水中分离出来。根据调查,目前一般医院中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均系半衰期较短者,而且污水量较少,故通常采用储存法处理。

(4)寄生虫。

寄生虫卵来源于粪便中,其比重大于粪便污水(约1.02—1.04),故可通过沉淀将其从污水中分离。一般用蛔虫卵作为寄生虫的死亡标准,即当蛔虫卵死亡时,便认为其它虫卵均已死亡。蛔虫卵在外界可活1—5年,但在发酵环境中,生命期则大大缩短。在堆积的粪便中,夏天能活7天,冬天能活21天。常采用的化粪池,污泥清掏周期在三个月以上,寄生虫卵完全可以在池中沉淀,在发酵环境中杀灭。

(5)病毒。

病毒是一种远比细菌小的物体,他们没有完整的细胞结构,必须在一定的活细胞中才能生存繁殖。在人类的传染病中80%是由病毒引起的。病毒一般来说耐冷不耐热(但肝炎病毒对热、干燥和冰冻均有一定抵抗力,如甲型肝炎耐热56℃,1小时以上;乙型耐热60℃,4小时以上),不过所有病毒对高温煮沸和强氧化剂都很敏感,因此可投一定浓度的氯使其灭活。

(6)传染病菌。

传染病菌的种类很多,但其活动规律则大同小异,一般在ph值5—9.6范围内生存,当ph值超出此范围病菌即死亡。在清水中能活一个多月,但在粪便污水中生活时间较短。这是因为:

a、粪便污水中含有自身分解生成的氨,可起杀菌作用;

b、大便分解还能产生某些灭菌素使细菌灭活。另外大部分病菌(除破伤风为厌氧菌外)都是好氧的。

利用这一特性,如将水池加盖密封,一方面由于有机物分解消耗大量氧,另一方面因池子密封补氧困难,导致污水中溶解氧减少,致使好氧病菌在缺氧下自行消灭。

此外,在化验室、检验室中还有铬、汞等重金属存在,可用化学方法去除。

综上所述,医院污水是一种极其复杂的体系,因此,采用常规处理方法很难达到满意的效果。

近来发展起来的臭氧水处理技术,在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上被广泛应用,收到了极好的效果,这是因为臭氧比氯、二氧化氯具有更强的氧化能力,可以比氯快600—3000倍的速度杀死包括氯不能彻底杀死的所有细菌、病毒等;可将某些重金属离子pb、hg等氧化沉淀达到分离的目的;另外臭氧还可降低生化耗氧量(b0d)和化学耗氧量(c0d)、去除亚硝酸盐和脱色、除臭等。经此处理的医院污水,可大大提高排放标准,甚至可返回作为非饮用水使用。

河水污水治理方案篇六

为认真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和抚州市生态环境局《20xx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计划》部署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为“十四五”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至20xx年全县共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6个(含六家桥乡七分村车上村稳定塘1只),涉及32个行政村,日处理规模1980吨,其中:采用无动力厌氧生物处理技术+人工湿地工艺的52个、采用电动装置处理工艺3个、采用稳定塘工艺1个。但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是没有后期管护费用,县财政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有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至目前为止,我县还有119个行政村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所需资金巨大,治理任务艰巨。

因村制宜,分类梯次推进污水治理工作,选择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利用高低错落的地形特征,污水处理管网及终端设备设计于各村最低处,便于污水自然流动。根据污水量和污水来源,路线规划遵循“能落地、重力流、全收集、全覆盖”的原则,选择合适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创新推广“无动力+人工湿地”法,大力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20xx年度计划完成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3个,分别是郭圩乡程家村、礼陂镇下斜村和河上镇元家村,整治标准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80%,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全县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

(一)强化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抓好农村环境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牢牢把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正确方向和重点工作,做到抓常态、抓细致、抓深入,从解决农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入手,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的组织动员优势,压实村组责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爱国卫生月、卫生城镇创建、全民清扫等活动,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洁净美化乡村环境,努力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牢基础。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群众运动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媒介,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农村环境整治的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健康卫生理念,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总结提炼典型经验,收集图文素材,深入挖掘、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带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主动投身到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来,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卫生、人人搞卫生、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开展好本乡(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加大对乡镇、村级的督促指导。县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职能作用,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今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督导和技术帮扶,对工作滞后乡(镇)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河水污水治理方案篇七

定西城区河道主要由祖厉河水系关川河及其一级支流西河和东河组成,城区内河道总长17.4公里,其中东河河道长6公里、西河河道长7公里。西河、东河在城区西北气象桥北侧汇入关川河,至王家窝窝河道长4.4公里。

定西城区河道内共有污水排放口130个,其中企业排污口18个、生活排污口112个;垃圾倾倒点23处,其中生活垃圾倾倒点11处、建筑垃圾倾倒点12处。

(一)企业排污口。共18个(东河12个、西河6个),其中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的10个,分别为薯乡淀粉公司、市政料场、宏煊淀粉公司(南川厂区)、金龙路口、陇海乳品公司、超兴淀粉公司、马家岔沟口、宏煊淀粉公司、陇朊乳品公司、清源污水处理厂各1个;未接入管网的8个,分别为陇海乳品公司3个、超兴淀粉公司1个、张家湾王岗养殖场1个、原锌厂隔壁3家小型塑料编织袋回收加工点3个。已接入工业污水管网,需要整改的是宏煊淀粉公司排污口。

(二)生活排污口。共112个(东河50个、西河62个),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39个(水冲式公厕2个、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37个),未接入管网的73个(旱厕27个、水冲式公厕1个、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45个)。

1.旱厕。沿河共有旱厕27处(东河14处、西河13处),分别为南川市政料场后1处,凤翔镇派出所楼西1处,超兴淀粉公司所属院内临河2处,南山新村4处,东中后临河1处,木材市场临河1处,永定桥附近1处,祥龙小区后2处,丁老四洗车行附近1处,友谊村所属清水桥侧和老西河桥侧2处,人行家属楼对面4处,公园桥移动公司附近6处,江夏名城对面1处。

2.水冲式公共厕所。共有3处(其中进入管网的2处、未进入管网的1处)。永定市场公厕为免费公厕,中华桥头西侧公厕为收费公厕,两处公厕均已接入生活污水管网。区园林局所属玉湖公园公厕未接入管网。

3.其他生活排污口。共有82个(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37个、未接入管网的45个,涉及500多户20xx多人)。未接入管网且河道污染比较严重的有:凤翔镇居民所属10个,主要分布于西川园区机电学校至公园桥沿河居民居住区;永定路街道居民所属29个,主要分布于南山新村至永定桥沿河居民居住区;中华路街道居民所属6个,主要分布于解放桥至中华桥沿河居民居住区。另外气象桥两侧居民及餐饮业随意将污水泼入河道现象比较严重。

(三)垃圾倾倒点。共有23处,其中生活垃圾11处、建筑垃圾12处。

1.生活垃圾倾倒点分布情况。共有11处。东河生活垃圾倾倒点共5处,分别是南山新村塑料厂后面、南山新村旧环卫站后面一直到鬃毛厂、市电信局对面、祥龙小区后面和中华桥头东端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乱倒造成的。西河生活垃圾倾倒点共6处,分别是84514部队附近、西川园区附近、机电学校附近、玉湖公园隔壁、安居工程河道对面和东河水管所右边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乱倒造成的。

2.建筑垃圾倾倒点分布情况。共有12处。东河建筑垃圾倾倒点共4处,分别是马铃薯综合交易中心后面、金龙路口、南山新村附近和飞天路口靠河边一直到驾校考训场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威远路业修路、附近居民搞建筑造成的。西河建筑垃圾倾倒点共8处,分别是西川园区对面,西川园区内,西川园区河道,西川园区东端,84514部队对面,西水湾南侧,友谊七队、八队河道附近和气象新村附近河道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园区内部、附近住户搞建筑造成的。

定西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以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市环保局和安定区政府负责牵头抓总,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宏观监管和协调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市、区住建、工信、水务、发改等职能部门及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各类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由安定区政府牵头,市、区环保、工信、住建等部门配合,相关企业实施。

1.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特别是把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作为监管重点,提前部署,及早安排,加强巡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力争做到达标排放。原则上,企业废水必须要做到三级沉淀。对达不到沉淀标准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在8月底前建成治污设施;对没有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对偷排工业废水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停。

2.对未进入工业污水管网的6户企业,实行责任包干,由市区有关部门督促限期将污水接入工业管网。区工信局负责督促陇海乳品公司在5月底前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督促宏煊淀粉公司对自由街南侧入网支管进行改造,确保污水全部进入工业污水管网。区畜牧局、凤翔镇政府负责督促张家湾王岗养殖厂在5月底前接入污水管网。区环保局负责原众星锌业公司隔壁的3家小型塑料袋回收加工点在4月底前完成治理。坚决杜绝工业企业生产污水向河道直排现象。

3.安定区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已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的管线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网管接口不符合标准的,要指导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改造,防止由于接口管径过小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疏通管网,确保工业污水管网的畅通。

4.市工信委和安定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定西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有计划地将原分散于城区各处的污水排放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做到工业废水集中处置和达标排放。

5.安定区政府牵头,尽快启动实施工业污水收集处理二期工程,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管网向北延伸,对定西城区到口沿线的企业污水逐步统一收集到工业管网集中处理排放。

1.由市住建局牵头,在制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的基础上,督促责任单位将有条件进入管网而尚未接入管网的生活污水,尽可能在年底前全部接入生活污水管网或工业污水管网集中进行处理,将城区河道内生活污水排放量降到最低程度。

2.由市住建局负责,尽快启动实施清源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扩大污水管网覆盖面,实行雨污分流,解决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污染河道的问题。特别是对南山新村、气象新村、公园桥沿河等几个平房散住片带,居民生活污水要收集到生活污水管网或工业污水管网进行处理,严禁直排。要配合安定区政府搞好马家岔沟口和自由街南侧两个排污口现有集排洪、排污一体的管道改造,保障污水接纳能力。

3.由安定区政府牵头,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环卫站配合,制定治理沿街小餐馆向街道乱倒污水的具体管理办法。要求沿街小餐馆、食品摊贩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理,与环保部门认可的垃圾回收单位签订责任书,由回收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对泔水统一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乱泼乱倒,拒不改正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严防小餐馆直接将泔水等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化学需氧量居高不下。

由安定区政府结合城区发展规划,责成相关部门在3月底前提出关于旱厕的治理方案,市、区两级财政筹措经费,适当给予补助,8月底前全面完成沿河旱厕的拆迁和改造。

(四)沿河垃圾整治。

安定区政府负责协调和组织凤翔镇政府、中华路街道办、永定路街道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环境卫生片区承包责任制和各类垃圾处置办法,确保各类垃圾全部运往垃圾处理厂填埋;加强对沿河居民、单位的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依法制止居民向河道内乱倒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

(五)河道综合管理。

区水务局负责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严厉打击向河道内乱倒垃圾、乱采滥挖、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督促和确保企业在采砂后负责填平遗留的沙坑,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沿河居民的安全;增加开闸次数,防止污水聚集和污染;积极实施城区河道堤防工程。市水务局负责拟定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文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和安定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河道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安定区政府和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月底前报市政府,并负责抓好落实。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依法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惩。同时要杜绝其他乱倒污水、乱扔垃圾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河道污染问题。

(三)齐抓共管,联合作战。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既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河道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及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小组的督查、验收工作要全面、彻底,不遗漏任何一个对水质产生影响的问题。对限期治理、整改的企业,必须拿出具体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依法严惩。**年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的各项措施,各实施单位要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环保局和安定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9月初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书面报市政府进行通报。

(五)立足长远,防止反弹。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坚决防止“反弹”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坚持高标准、快节奏,把每项工作做实做好,确保全方位无缝隙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另一方面,必须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城区河道污染整治的长效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按照市政府河道污染治理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治理措施,在广播电视或报纸上对城区河道整治方案进行公告。在综合整治阶段,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保护河道的重要性。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使群众主动参与到城区河道的治理活动中。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宣传和深入报道,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定西城区河道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已以文件形式印发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予公告。

河水污水治理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xx〕285号)和《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xx-2025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结合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策略,坚持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同时加强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规范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全面,实用可行。

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攻坚行动与村庄规划、城乡供排水、水环境功能区划、黑臭水体治理等相衔接,制定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攻坚路径。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按照省、市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村庄聚集情况和周边自然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纳入已建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施修复改造、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模式开展治理。

3.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原则,做到“可实施、可落地”。在全面摸清治理底数的基础上,明确治理模式。按照省、市重点村庄识别要求,明确重点村庄,梯次推进治理工作。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在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提升改造的同时加大对已建设施的运营维护,抓好运维管理机制建设。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乡镇,逐步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地方负担、企业投资、省级资金、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同时可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工作目标

从20xx年起,在摸清全县已建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摸排时地表水水质监测情况,开展农村生活治理攻坚行动。通过4年努力,到20xx年,完成15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应优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任务,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制定清单式实名制储备库,确保有序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详见附件3:丰顺县20xx-2025年拟完成治理自然村“一村一策”储备库)。

具体治理任务安排如下:

4.20xx年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60%以上,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督考核管理,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设施建设

1.资源化利用。

对于居住较分散,常住人口较小或密度小的自然村,在周边无黑臭水体且水环境良好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房前屋后“四小园”浇施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实施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应定期开展自然村内主要水体监测和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要求的需结合原因加强整改和管护。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周边有黑臭水体或水质保护压力大,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优势明显、农用水灌溉需求大的镇,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特色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开展治理。

2.纳入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

充分调研,推动未满负荷的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向周边自然村延伸,将邻近圩镇、城乡结合区域内自然村和设施周边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县、镇、村污水管网统一收集处理,做到能接尽接,管网收集率应达到60%以上。

3.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管网收集率应达到60%以上。

4.推进已建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

在科学确定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对自然村生活污水实施资源化利用的,由镇村对照治理措施开展整治;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原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负责整治;实施已建设施修复改造和管网完善与修复的,由原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镇政府、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整治。

(1)已建设施提升改造。对照全县摸排问题清单及省反馈问题清单,各镇应制定问题设施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按攻坚任务清单按时完成整改。对处于建设状态且停滞施工时间较长、主体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功能单元缺失导致闲置的设施开展修复;对于已建、设计规模不符合实际需求等的设施进行整改,对普遍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稳定等问题,加快实施老旧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升级改造。

(2)管网完善与修复。对于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低的处理设施,利用现有管网,延伸主、支管覆盖范围;对于无配套收集管网或收集管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高程设计不合理等,应全面综合评价,重新调整规划设计,完善管网或改用分散治理方式,针对管网与设施未接通或衔接不畅,化粪池老旧或建设不规范,管网局部污水滴漏或外水渗入等问题,进行收集管网修复增效。

(二)开展成效评估

县有关部门及时跟进指导各镇(场)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牵头对照储备库开展治理情况月度调度和通报。各镇(场)按照“完成一个、报送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从储备库中抽取不少于办理任务数的自然村报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应优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任务)。评估需以工程建设质量、治理综合成效为主,结合基础资料、运维管理以及村民满意度等情况开展成效评估。同时,结合评估情况组织甄选优秀治理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开宣传。采用不同治理模式应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认定为完成治理:

1.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村庄污水收集主管与城镇污水管网连接并通水;(2)接入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2.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设施整改提升的村庄,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设施正常运转;(2)设施出水执行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xx)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3)有明确的运维主体、责任要求及稳定的运维资金保障。

3.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的村庄,在满足农田灌溉、施肥等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有农田、水塘或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明确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受纳体;(2)已配套污水暂存设施及输送至利用场地的设施设备或管网暗渠,建立了明确的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3)污水排放不超过资源化利用受纳体的环境容量,受纳体及周边不形成黑臭水体,不造成环境污染,污水资源化整体能够保持良性生态循环;(4)河涌、水网等快速流动水体不作为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受纳体,污水原则上不直接排入。

(三)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明确运维管理责任主体。

建立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体系。各镇(场)要牵头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运维经费保障,明确运维管护经费使用细则,合理确定设施运维主体和模式。县政府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制订奖惩制度,以奖代补,确保各镇(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指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2.明确运维管理模式。

对处理工艺相对复杂且运维要求高的设施,可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运维单位进行运维;对规模较小、工艺简易、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设施及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鼓励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运行维护,可聘用村民参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有偿服务工作。乡镇(场)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应遵守有关规定,明确专职人员,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做好运行记录,定期开展运行维护培训,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户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引导农户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做好化类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渗漏、堵塞和破损等的维修更换,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周边环境卫生等。非居民产生的污水应由经营主体负责处理。

运维单位应以自然村为单元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村庄概况、污水输送路径、管网情况、污水暂存或预处理设施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受纳体基本信息、管护人员安排、受纳体巡查及监测记录等内容。各镇(场)应定期组织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及时排查原因,实施整改并加强管护。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指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3.严格水质监测。

各镇(场)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要求,督促运维单位定期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摸清摸实已建设施环境效益发挥情况,建立数据台账。生态环境部门按上级要求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对于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或约谈相关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场)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应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成立攻坚领导小组。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卫生厕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督办室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加强对各镇(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资金筹措。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筹措,由县财政统筹,积极争取中央、省涉农资金支持。对已建设施进行完善管网、修复、改造的,整改完成后按原资金渠道和程序进行验收结算和拨付。原ppp、新农村等实施项目,由建设单位(业主)按终止合同进行核实结算。修复改造完成后,按原资金渠道进行验收结算。对新建设施项目,按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

(三)严格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等考核内容。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等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的探索,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帮扶,组织运维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宣传教育。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参与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要引导村民参与项目前期涉及、过程建设和后期监督,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在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参与感和满意感。

河水污水治理方案篇九

一般均在病房出口处设置化粪池。污水进入化粪池后,其中比重较大的污染物在池中沉淀分离,发酵消化。在沉降过程中也夹杂一些病毒病菌随之沉降,故污泥也应作相应处理。化粪池出水仍会携带一部分漂浮物和机械杂质进入消毒池,这将影响消毒剂的杀菌效果,因此,污水进入消毒池前应得到充分沉淀和简单的过滤。

医院污水的有机物一般小于城市污水,b0d5多在100毫克/升左右。可以利用水体本身的自净能力将其消化。但如果直接排入要求较高的地表水体、风景区等时,则对其有机物要进行处理,一般多采用生物处理法。

由于原子核自发蜕变产生射线,它的存在使污水具有放射性污染,无法人为的改变污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强度和性能。因此只有用稀释或浓缩的办法来降低或避免其危害。对于这种污水可根据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半衰期长短来决定其处理方法。对于半衰期短的元素,采用储存的方法或用稀释方法进行处理;对于半衰期长的放射性物质可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法处理,将其先从污水中分离出来。根据调查,目前一般医院中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均系半衰期较短者,而且污水量较少,故通常采用储存法处理。

寄生虫卵来源于粪便中,其比重大于粪便污水(约1.02-1.04),故可通过沉淀将其从污水中分离。一般用蛔虫卵作为寄生虫的死亡标准,即当蛔虫卵死亡时,便认为其它虫卵均已死亡。蛔虫卵在外界可活1-5年,但在发酵环境中,生命期则大大缩短。在堆积的'粪便中,夏天能活7天,冬天能活21天。常采用的化粪池,污泥清掏周期在三个月以上,寄生虫卵完全可以在池中沉淀,在发酵环境中杀灭。

病毒是一种远比细菌小的物体,他们没有完整的细胞结构,必须在一定的活细胞中才能生存繁殖。在人类的传染病中80%是由病毒引起的。病毒一般来说耐冷不耐热(但肝炎病毒对热、干燥和冰冻均有一定抵抗力,如甲型肝炎耐热56℃,1小时以上;乙型耐热60℃,4小时以上),不过所有病毒对高温煮沸和强氧化剂都很敏感,因此可投一定浓度的氯使其灭活。

传染病菌的种类很多,但其活动规律则大同小异,一般在ph值5-9.6范围内生存,当ph值超出此范围病菌即死亡。在清水中能活一个多月,但在粪便污水中生活时间较短。这是因为:

a.粪便污水中含有自身分解生成的氨,可起杀菌作用;。

b.大便分解还能产生某些灭菌素使细菌灭活。另外大部分病菌(除破伤风为厌氧菌外)都是好氧的。

利用这一特性,如将水池加盖密封,一方面由于有机物分解消耗大量氧,另一方面因池子密封补氧困难,导致污水中溶解氧减少,致使好氧病菌在缺氧下自行消灭。

此外,在化验室、检验室中还有铬、汞等重金属存在,可用化学方法去除。

综上所述,医院污水是一种极其复杂的体系,因此,采用常规处理方法很难达到满意的效果。

近来发展起来的臭氧水处理技术,在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上被广泛应用,收到了极好的效果,这是因为臭氧比氯、二氧化氯具有更强的氧化能力,可以比氯快600-3000倍的速度杀死包括氯不能彻底杀死的所有细菌、病毒等;可将某些重金属离子pb、hg等氧化沉淀达到分离的目的;另外臭氧还可降低生化耗氧量(b0d)和化学耗氧量(c0d)、去除亚硝酸盐和脱色、除臭等。经此处理的医院污水,可大大提高排放标准,甚至可返回作为非饮用水使用。

河水污水治理方案篇十

以问题为导向,以三年治理为时限,至20xx年底实现“三个消除,两个提高”。

1.“三个消除”:一是消除修文龙场、扎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空白区,新建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我县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75%以上;二是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行业管理空白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管理、企业运维、权责明晰、分级管理、协同高效”和“县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城镇污水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管理精细”的城镇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机制;三是消除雨污管网的错接、混接、乱接问题,对现有排水大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两个提高”:一是提高我县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逐步实现bod达到140mg/l),降低城区汛期污水溢流风险;二是提高我县污水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三年内建成全套污水管网专业化管理体系。

本方案治理范围为龙场、阳明洞、扎佐和景阳4个街道建成区域内的生活污水,修文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水系统治理工作,久长街道和剩余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农村“五治”工作系列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农领通〔20xx〕6号)的子方案《贵阳贵安农村“治水”工作实施方案》及“修文县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20xx-2024年,扩建贵阳市修文县城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1万吨/日)及县城规划城区生活污水管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以上。建设改造污水管网26.3公里。

20xx年完成新增污水处理厂1座(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日均处理能力1万吨,4个街道污水管网普查及规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7公里。

20xx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16公里。

20xx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4.16公里。

(一)摸清底数。

开展管网普查,摸清现有建成区污水管网(沟)长度、管径等底数,查找现有管网存在的错接、混接、渗漏等问题,结合城市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制定修文县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实现“一张图、一个网”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二)制定改造方案。

根据排查情况,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围绕攻坚目标制定三年建设改造方案,逐年开展建设。(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和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三)开展管网治理。

整治现有污水管网错接、混接、乱接以及存在河水倒灌、渗漏等问题,结合污水浓度提质增效工作,重点从污水管网污水浓度低的区域排查整改。已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污水管网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治理,未移交污水管网由项目实施单位整改完成后移交县综合执法局进行管理养护。对于投入使用年限较长但又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污水管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商议解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治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治理。(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

(四)厂网建设。

依据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和三年建设方案时序,结合“三改”工作开展,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排水大沟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填补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结合城市发展和地块开发,新增(扩建)污水处理厂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

(五)专业运维。

一是建立“政府付费、专业运维”的运行维护机制。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并长期坚持)。

二是积极推进专业化管养队伍的建设。引进管网运维企业,建立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运营维护队伍,建立专业化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升运维质量和综合管理效率。(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并长期坚持)。

三是深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机制。合理确定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签订运维服务合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监管、汛期调度力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强化厂网协同,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多措并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科学、高效。(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并长期坚持)。

(六)移交管理。

管网运维企业确定后,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牵头移交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污水管网按照“先治理、后移交;先验收、后移交”的原则和“治理一条、新建验收合格一条移交一条”的要求,将全县治理或新、改扩建后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污水管网移交运营管护单位进行管养。(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七)监督考核。

按照“统一标准、谁付费、谁考核”的原则,由县级行业部门制定污水管网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按管理权限分级考核付费。运营维护单位接受县行业部门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结果作为管养经费支付和扣罚的依据。县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考核,污水处理厂的付费和考核在运维服务合同中明确并依照执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已移交的一、二、三、四、五(背街小巷)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管理考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属地街道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污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并长期坚持)。

(八)资金保障。

污水设施建设和改造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一是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上专资金的使用;二是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三是将隧道路建设的污水管网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解决;四是将管网建设、改造项目申报专项债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五是加强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通过市场化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九)构建供排一体化“智慧水务”平台。

参照市“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方向,积极引进有资金、有资质、经验丰富的社会企业,逐步建立“智慧污水系统”平台,接入污水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数据,加强供排系统对接和平台信息共享,实现供排一体化和污水设施信息数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强污水管网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全县污水系统管理的水平和效率。(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并长期坚持)。

进一步优化建成区污水管网及设施管理机制,强化各部门职责。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空白区,实现行业主管各部门职责明确,规划、建设、移交、许可、管护环环相扣的管理机制。有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没有牵头单位的,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编制方案,并完成实施。

(一)县水务局:按照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开展日常调度管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管网(县城污水处理厂至上河城段沿河污水主管)运行的管理;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处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于20xx年10月30日前制定《新建市政道路、老旧小区污水管网三年建设改造方案》并牵头督促实施。协调配合做好项目施工设计审查,强化对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的施工图审查;强化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逐步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管网普查,建立污水管网档案。20xx年9月30日前针对已移交污水管网编制《建成区污水管网三年治理方案》并根据移交情况做同步更新。制定《修文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标准、经费标准和考核办法》,10月30日前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等;开展好全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依法强化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强化排水户源头监管,对排水户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对调查发现应办未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单位,限期办理;对限期内未完成申报办理或拒不申报办理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存在的错接乱接、雨污混流等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管网治理改造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四)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要求,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从严查处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单位私设入河排污口、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县自然资源局:加强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与修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充分衔接,并监督污水规划实施情况。将建设项目污水管网规划(包括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纳入项目总图审查内容,与施工图审查环节相扣,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相关部门并联审查,并将审批成果推送至住建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新增污水处理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并联审查,将审批成果推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

(六)县发改局:把市政污水设施改造纳入年度计划,做好市政污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付费办法》,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的上专资金使用,在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落实县级承担管网普查资金,保障县级管理项目运维管理经费。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统筹协调污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县直有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普查、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许可、管护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实施污水设施项目建设的监管。按管理权限及建设计划,在项目建设、改造完成后严格按照建设管理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管理。

(三)强化联合执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从信息管理上做到及时共享,为实现污水全过程管理提供支撑。从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维管理各阶段梳理执法、监管范围和流程,做到对各级排水管网管理的无缝对接,彻底解决接驳“错、混、乱”问题;严厉打击查处污水超标排放、私接乱排、破坏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考核问责。

县污水专班要强化调度统筹,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涉及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指导服务职责,加强过程督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由县督办督查局进行督办、通报,提出处理建议。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及联络员,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邦平;联系电话:18885132281)。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调度相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河水污水治理方案篇十一

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20xx年)》,截至20xx年年底,胶州市累计完成298个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占全市村庄总数的40.27%;在完成治理的村庄中,26个村采取建设村级污水处理站的方式,占8.72%;210个村采用集中拉运方式,占70.47%;62个村采用纳入污水管网方式,占20.81%。

截至20xx年底,全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投资10.1亿元。其中,20xx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9.6亿元,新治理227个村,建设污水处理站5座、蓄污池152组、管网1173km米、检查井63241座。

20xx年,胶州市实施全域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首次提出彻底入户改造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理念,从源头上彻底实现雨污分流,做到厕所污水、厨房、盥洗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叫响了“胶州模式”。在治理过程中,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边施工、边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流程方案,为后期开工村庄提供了宝贵经验。建立“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工作台账,创新建立3项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稳步推进。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没有坚持“建管同步”,对已建成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没有及时的交付第三方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二是村民对庭院收集池、院内施工接受度较低,村庄入户难度较大;三是采用集中拉运方式进行治理的村庄较多,后期拉运费用较高。

到20xx年年底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592个,占应治理村庄的80%。20xx年计划新增治理村庄294个,其中:建设污水处理站32个,占比10.88%;集中拉运231个,占比78.58%;纳管31个,占比10.54%。20xx年计划改造升级村庄2个,均采用集中拉运治理方式。

到20xx年年底,重点区域累计完成治理村庄38个,完成率92.68%。其中,生态敏感区累计治理村庄11个,完成率100%;试点示范区累计治理村庄28个,完成率90.32%。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涉及的19个村庄,100%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3个镇(街道)驻地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76.47%。

到20xx年年底,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及配套设施全部建成。

20xx年新增治理村庄294个,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集中污水处理站32座、蓄污池200组、管网长度1844km、各类检查井36000个。

改造升级村庄2个,主要是更换老旧管网,提高入户率。

20xx年,计划投资9亿元,完成294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2个村的改造升级建设。

20xx年农发行贷款3.1亿元,20xx年计划从农发行融资5.9亿元。

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采取了设计一招标一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method)。此模式具有管理方法成熟、合同文本标准化程度高、程序运行规范性强等优点。参与项目管理的各方人员对合同条件、运用程序十分熟悉。也可分阶段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监理人员,项目管理的风险相对较小,是目前重大民生工程最为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

在该模式下,青岛胶州城建环卫有限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的立项分析、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然后进行项目评估和项目设计。在设计阶段进行施工招标文件准备,之后进行项目施工招标,由青岛胶州城建环卫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采取平行承发包的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青岛胶州城建环卫有限公司通过其代表与咨询方和承包方联系,负责项目管理,授权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监督和管理。市建发集团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后期统一维修、维护以及运营工作。

20xx年,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计划4月份开工,9月底前全面完工,11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进度。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负责牵头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核等工作,对日处理20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水质监督监测。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的管理,杜绝养殖废水进入生活污水管网、系统。

4.各相关镇街负责本镇街入户管网工程的群众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污水处理终端用地的选址、清场;指导将农村生活污水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管理户内设施,督促新建房屋接入处理系统,配合运行维护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

(二)加强工程管理。

在治理过程中,坚守“为民不扰民”的工作宗旨,创新建立3项制度,制定《处罚实施细则》,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建立镇街监督制度,要求镇街组织各村庄选出3名公信力强、德高望重的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治理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影像资料存档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管道填埋前后拍摄影像资料并存档,确保回填质量;建立交叉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互查,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发现问题严管重罚。

(三)强化督导考核。

各相关镇街、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已完成治理行政村的管理建立市镇村三级巡查制度,强化市镇两级考核制度,已完成治理的村庄要提升管理水平,已建成的设施要明确管护单位、人员、资金,确保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后期管护。

针对治理完成的村庄,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按照“治理一个、交付一个、维护一个”的原则,市建发集团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后期统一维修、维护以及运营工作,搭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智慧管护平台,全力维护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巩固治理工作成果。

河水污水治理方案篇十二

本方案所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xx镇境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以“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由于xx镇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维护管理没有统一纳入第三方运维,目前维护管理的主体是建设施工方和镇村两级。集镇xx、xx村污水处理厂由拓兴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相应行政村作为运维管理责任主体。各级主体层层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一)集镇xx村污水处理厂、xx村入河排污口2个,该两村由区住建局拓兴公司运营管理,达标排放,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二)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含xx村、xx两个污水处理厂)由村级维护管理,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1、xx村、xx两个微动力污水处理站,由所在行政村负责运营管理,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要对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乡镇和环保部门督促落实尾水正常达标排放。

2、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管护,管护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第三方支付,并确保尾水达标排放,乡镇和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各行政村作为运维责任主体。

1、除xx村、xx村污水处理站采用微动力外的其他村污水设施由各相应村负责运行管理,xx、xx村由各村指定专人定期加强维护管理。

2、各行政村负责把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自觉维护治污设施不受人为破坏。

(一)成立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三个环保网格员任副组长,各村主任任成员。每个网格员挂钩一个片区,形成分管领导组织牵头,网格员监督指导,村主任具体负责的日常运维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按要求对管网进行巡查,对管网出现的漏、堵、坏、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

(四)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设施出水正常达标排放。

河水污水治理方案篇十三

围绕水污染有效处理,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长效、治污效果良好”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整治我县农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促进我县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全面提升宜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厦漳泉生态型核心区”。

(一)敷设完善雨污分流管网。

对收集入厂处理的xx个村已建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新收集纳入相关污水厂进行处理的x个村,敷设完善雨污分流管网、支管及农户接户管。

(二)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根据《长泰县“全民综合治水、共建美丽长泰”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全县需要新建污水设施的总计xx个村,各行政村(居委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其中龙津溪沿岸x公里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及自然村应作为建设重点。

(三)提升改造已建污水处理设施。

目前,已建的xx个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存在缺乏有效管理、污水收集率低、处理设施无进出水、设施渗漏及管道破坏严重等问题,应根据其各自存在问题加以改造提升。

(一)计划实施目标。

xxxx年底前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及龙津溪沿岸x公里范围内所有自然村(包括县域范围内旅游农家乐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约xxx处(含提升改造已建设施xx处),同时建设收集及接户管网约xxx公里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分年度如下(详见附件):

(1)xxxx年计划:建设xx处。

(2)xxxx年计划:建设xxx处。

(3)xxxx年计划:建设xx处。

(二)污水设施处理工艺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根据区位条件,因地制宜,选取建设模式。

1.区位条件方面。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生活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或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处理。鼓励人口集聚程度高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2.工艺选型方面。根据村庄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选择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分散型农户,规模不大于xx吨/日的,宜选择三格化粪池和人工湿地(含水田地或农地)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规模不大于xx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兼氧滤池等组合处理工艺;拥有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且规模适中的村庄,规模不大于xxx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氧化塘+人工湿地等组合处理工艺;对于土地资源紧张、人口集聚程度高、经济条件较好有乡村旅游产业基础的村庄,宜采取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人口聚集程度高且氮磷去除有较高要求的村庄,处理规模达到xxxx吨/日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

按照三年建设计划,xxxx年-xxxx年拟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约xxx处,计划总投资约x亿元。针对目前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的资金短缺、运营管理维护不善等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xxxx]xx号)文件要求,探索性地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1.操作模式参照ppp模式常规做法,结合我县基本情况,由县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将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成x个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资金实力强且有污水ppp投资经验的社会投资者进行全额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中标单位成立专门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与管护工作,县政府根据招标约定价格按月支付污水处理费用,以及按规定年限(十年期以上)分期向投资商支付建设费用及适当投资回报,并在达到合同签订年限后将污水设施及其所有权、运营权移交县政府。

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由ppp投资商投入,还款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全额承担。

1.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制订工作计划,细化量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县城建局作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要依法依规,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好选址、征地等各项工作。

2.加强配合,保障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合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县城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要按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多渠道积极向上争取相关补助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3.加强管护,确保效益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管理,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落实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充分发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河水污水治理方案篇十四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xx﹞48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xx﹞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在巩固提升前期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和工业园区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推进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整治对象:经批准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名单见附件1)。工业园区内含有生活小区、公共建筑、商贸等其他区块的,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统筹推进,分类验收。

整治范围:规划环评通过审查、规划通过审批的工业园区,以通过审查审批范围作为整治范围;其它工业园区以实际开发建设边界作为整治范围。原则上,整治范围与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范围保持一致。

通过整治,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xx年底前、20xx年底前,国家级工业园区和省级工业园区分别完成整治目标。其中化工园区于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目标。

(一)持续推进园区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组织专业力量,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系统排查。

1、开展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查。重点排查处理工业园区污水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种类、处理规模、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是否存在进水浓度异常、出水超标、超负荷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异常(缺失、恒值、零值、负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须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开展污水管网排查。重点排查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是否符合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排查污水与雨水管网、泵站建设和园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更新雨水、污水管网图。针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长期偏低或汛期处理水量明显大于日常进水量的,应排查污水管网是否破损、错混接、漏接和河水倒灌等现象。(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

3、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查。重点排查涉水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生产废水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商务局参与)

4、开展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排查。重点排查园区环境风险管控是否符合并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并对园区雨水排口、污水排放纳污水体的特征因子开展排查监测,园区内有涉重片区的要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苏环办【20xx】45号)等要求提升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开展初期雨水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排查工业园区内石油化工、石油炼制企业是否按规定收集初期雨水,化工园区是否按规定做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商务局参与)

(二)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各工业园区管理机

构要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开展梳理分析,制订补短板工程建设计划,分类实施整治工作。要针对园区产业特点、生产废水特征等,积极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快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如园区内有涉重片区(集中区)的要单独建设涉重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原则上20xx年底前各工业园区应配套专业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在20xx年底前建成。要针对排查发现的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缺陷,积极推进更新与修复改造,园区要严格管材质量和检查井质量管控,落实养护要求,确保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

(三)加强涉水工业企业整治。建立更新有生产废水排放的企业清单。督促涉水工业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围绕管网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以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应急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落实等,开展综合整治,绘制清晰的雨水、污水和清下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各排口类型和位置,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推动重点工业企业雨水、清下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组织涉水工业企业通过与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等方式,依法明确排放标准,明晰各方责任。组织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开展评估,制定工业企业排查评估和清退机制,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要限期退出,可继续接入的工业企业应取得排水许可。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工业企业,数据应与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

(四)实施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沿江、沿海工业园区在入河(海)排污口排查的基础上,率先开展整治工作。其他工业园区应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加快溯源整治,形成入河排污口管理清单。国家级工业园区和省级工业园区分别于20xx年底、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名录。(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商务局参与)

(五)推行工业园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落实《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根据水环境质量现状与改善目标,明确主要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加快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在园区废水主排口所在水体的上、下游至少各布设1个水质监测站点,推进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提升非现场核查核算能力;积极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实施节水减排清洁生产技术,鼓励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进一步减少排入水体污染负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一)全面排查问题。围绕整治范围和任务要求,各园区要抓紧组织系统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于20xx年4月25日前建立问题清单并报送园区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汇总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日常管理要求,对问题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二)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应组织存在问题的园区,拉条挂账,制定整治方案,实行“一园一策”,并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园区,应督促其明确分阶段整治任务。各工业园区整治方案于20xx年6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汇总,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商务局备案。

(三)实行验收销号。按照“园区申请、地市核查、省级验收”要求,从20xx年起,对上报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工业园区,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设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整改情况现场核查,提出销号意见。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相关部门统筹开展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销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会商,组织联合行动,加强执法监管。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好与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园区循环化改造、化工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等工作衔接,确保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落实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做好问题自查、方案制订和整改落实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负责指导监督涉水工作企业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同时针对一些技术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的园区,做好指导帮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及时更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名单,配合督促做好水污染整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和园林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内生活、公共建筑、商贸等区块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三)实行信息公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定期发布专项行动进展,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四)加强工作调度。从20xx年4月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定期调度辖内工业园区水污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更新问题清单,按季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年底前报送当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市相关部门将通过强化监督等方式,对园区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检查,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将发现的重大问题纳入突出环境问题,通过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予以推进。

河水污水治理方案篇十五

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全力保障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力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特点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开展检查和整治,特别是要全力确保重点设备和关键设备运行、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

成立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污水处理厂(站)联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

(一)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施设备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由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的xx县污水处理厂,以及微型污水处理站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厂(站)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组织落实,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并深入操作一线逐点排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收到实效,不流于形式。

(二)做好查出问题的整改

各厂(站)要根据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坚持“查出即改”的工作原则,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分析产生原因并及时消除,对查出的问题要尽快整改。对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或隐患,要立即解决。对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制定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可控在控。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协调解决,坚决杜绝发生季节性事故。

(三)全面做好设施设备异常的应对工作

各厂(站)要继续做好汛期应对措施的落实工作。要结污水处理行业的实际抓住重点,做好高低压供用电柜、生化处理系统、潜污泵、风机等重点部位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物资的完备,保证应急队员的通讯畅通,提高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四)坚持标本兼职,构建长效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标本兼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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