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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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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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所制定的详细计划和步骤。方案的实施需要注意时间安排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方案的制定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进行监控和调整。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一

2015。

年张家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

年全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目标任务共。

405。

套:

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140。

套,城市棚户区改造。

215。

户。

新增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50。

户。

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

1020。

套(户),其中:保障性住房。

800。

套,棚户区改造住房。

220。

户。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分配入住。

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总体进度要求是:落实多层。

2

年、高层。

3

年达到基本建成,确保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分配到户。

2015。

年新开工目标任务,

4

15。

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

6

月底开工率达到。

70%。

8

90%。

9

月底所有项目实现全部开工;

10。

月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其中:主体基本完工的要占到总任务的。

1/3。

进入地上施工阶段的要占到。

1/3。

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性桩)的占到。

1/3。

;项目“五证”(项目立项、土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全部办结。

6

月底前完成当年竣工任务的。

50%。

8

80%。

10。

月底前完成全部竣工任务。

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分配到户。

2015。

3

月底前,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并在政府网站、报纸上向社会公布年度建设、分配计划。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强力推进。

“城中村”改造和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对棚改的资金、土地、税费减免、信贷等支持政策。规范征收拆迁行为,鼓励通过货币安置、政府组织居民自主购买或政府直接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方式,提高安置补偿效率。用好国开行棚改融资政策,棚改融资工作要依法依规实施,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不出问题。

按照。

4

月底前土地手续办理完毕,保证按时开工;严格落实资金“。

5+1。

”规定渠道,确保土地出让金总收入的。

5%。

资金按规定足额提取。继续坚持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县区财政兜底的原则,确保不留缺口。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企业、个人融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最大力度保障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认真执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认真梳理在建以及竣工保障性住房小区在配套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缺项,制订完善方案并尽快建设投用,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零容忍”,确保达到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加强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信息的动态监管,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充分发挥房管、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保障性住房网络系统在分配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强化联审联查工作。实现联审联查责任倒追机制,对工作缺位致使出现重大审核失误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坚持全过程公开、全方位监督,以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堵塞漏洞,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生命线”,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二

20xx年第一季度已经过完了,我们住房保障工作一直是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着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采取“四项措施”,完善住房保障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稳步发展,切实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

把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为民服务的好事和重点民生工程的实事,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市民的政策知晓率,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现有活动阵地和各类媒体,从申请条件、保障方式和标准、申请程序、提交资料、租赁补贴领取、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加大宣传力度,为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

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基础管理,先后制定了八项制度一项承诺等规范性制度。为做好基础档案工作,我局把xxxx年以来的所有保障对象的档案重新完善,建立了纸质档案和电子数据库,实行一户一档一折。实行“红黄绿”三色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了x区职工货币化补贴档案,更便于档案的管理和查找。截止今年一季度,共整理保障住房档案xxxx份,xx盒。

认真贯彻住房保障工作公x、公开、公正原则,使住房保障工作成为惠及老百姓的放心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各单位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条件把好准入关,实行社区、街道、区民政局、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四级审核四级公示。

面向社会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投诉和举x信息,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人情关、面子关、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及时清查骗领骗租行为,使保障对象不重报、不瞒报、不漏报,避免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居民纳入到保障范围。xxxx年至今年一季度,共清查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租赁补贴户xx户,坚决肃清违规享受公租房、廉租房人群,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有需要的人群。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三

根据《湖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吴兴区、湖州经济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以下称“中心城区”)。

一、申请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企业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具体配租方案由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组成:(1)申请人;(2)配偶;(3)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

与申请人有法定抚养和赡养关系的人员是否列入申请家庭成员,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其他人员不能计入家庭成员。

二、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口条件。

申请人须为已婚(含离异、丧偶)或年龄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并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连续5周年以上。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申请人。

申请家庭其他成员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且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申请家庭其他成员中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以及服刑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经济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30000元(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申请家庭成员购有10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营运小轿车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一户总面积不超过55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等凭证为准)。

住房核定范围:申请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内所有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解困房、征收(拆迁)安置房(包括货币安置、期房安置),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途径取得的自有房屋(含营业房、厂房),自建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承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市场租金除外)。

住房转让(含货币安置)时间未满5周年的,应计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对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因特殊病种医治而造成住房转让的,不受转让时间限制。但需由申请家庭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乡镇)证明。

离异时间未满5周年的,离异前原住房面积(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除外)按离异时人均(含未婚子女)计算,并计入离异后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后取消其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不能提供有效建筑面积的非成套砖木结构住房,建筑面积为使用面积乘1.25;不能提供有效建筑面积的非成套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为使用面积乘1.4。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分别送所在单位和房产、征收(拆迁)、公房、公积金、社保等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成员原属农业户口的,应由原农业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批地建房、征收(拆迁)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经上述部门审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申请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已完成审查);。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特殊病种的,须提供《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原件及复印件;。

5、“三属”成员家庭、低保户家庭、重残疾家庭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获得区级以上的荣誉称号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9、住房保障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材料及申请家庭情况予以核对,并张榜公布七天,材料不齐的应要求补正。将核对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所在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应按要求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区住房保障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家庭。

(三)初审。

区住房保障机构将《申请表》送民政、工商、税务、车辆、户籍等管理部门,由各部门分别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工商登记信息、完税证明以及车辆、户口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并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并将相关材料退至街道(乡镇)。

(四)复审。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复审。对有疑议的,由市住房保障联合审核小组进行联审。对复审通过的,在湖州住房保障网及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将相关材料退至区住房保障机构。

四、轮候与配租。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申请时间等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三属”成员家庭、低保户家庭、重残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残疾军人家庭、复员军人家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等配租。配租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确定配租资格,当出现末位得分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

未取得配租资格的轮候对象,其轮候资格从本次配租结束之日起保留三年。当轮候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须在配租前进行资格复审。

(三)评分方法。

基础分为100分,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或减分:

1、无房不扣分,现有住房的按房屋住房面积扣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申请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加10分;。

4、没有非营运小轿车的加10分。

(四)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家庭的房源分配通过现场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操作程序如下:第一步,摇号确定顺序号;第二步,按顺序号摇号确定房号。摇号过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监察部门等参与监督。

申请家庭未能按时到场摇号,但在当日当场次摇号结束前能到场的,可在最后一户顺序号摇完后接着摇号。

(五)当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推出的房源数时,直接组织摇房号。

(六)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入住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七)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家庭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统一配租的或参加统一配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本次申请配租废止,自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合同管理。

(一)初次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二)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以下的各项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4、房屋维修责任;。

5、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6、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8、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三)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3个月的租金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四)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间死亡的,其申请家庭成员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手续。

六、租金管理。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保障对象执行不同租金标准,原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和低保户家庭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金的40%-50%左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金的60%-70%左右(具体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并在配租方案中公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如已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则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属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已建立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租金可通过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支付,不足部分由申请家庭另行交纳。

(四)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七、使用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

(二)承租人应统一办理缴费卡并按时交纳租金。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

(三)承租家庭发生住房、收入等情况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属市、区住房保障机构申报。

(四)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自行装修。对于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内部设施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五)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但须签订续租合同,续租合同期最多不超过3年。

八、退出管理。

(一)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

(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四)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九、附则。

(一)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公布相关部门审查窗口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各相关审查部门在申请期限内应有专人负责办理审查事项。

(二)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另行制定。

(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户口、年龄、婚姻及住房等截止时间为上年度12月31日。

(四)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房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五)本实施细则名词解释:

1、本实施细则中的“特殊病种”:是指属《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湖人社发[2012]145号)中规定的病种。

2、本实施细则中的“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程序,取得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本实施细则中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具体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并在民政部门领取生活补助的人员。

4、本实施细则中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并在民政部门领取生活补助的人员。

5、本实施细则中的“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6、本实施细则中的“低保户”:是指已依法取得民政部门核发并在册的《湖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总工会核发并在册的《湖州市低收入职工优惠证》(a证)。

7、本实施细则中的“重残疾”:是指已取得残联部门核发的一级、二级残疾等级证书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等级证书的人员,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六)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四

一年来,根据县局安排部署,对各专业人员实行了定岗定责,细化目标管理,严格按照县局考评实施方案,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总体要求,建筑业和保障性住房统计做了如下工作。

1、狠抓队伍建设

对于在建项目找单位领导落实了统计人员,二是对县重点项目中无论开工未开工,均找单位领导落实了统计人员。由于保障性住房是今年新增统计专业,我县尽早部署、落实人员、联合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确保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2、认真搞好统计培训

统计人员落实后,召开了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会议,会上学习了保障性住房统计相关业务知识,,通过培训,使统计人员进一步提高了对保障性住房的统计业务流程及报表的填制,做到了都能及时报送报表,且确保了数据的准确度。

3、建立健全统计台账

统计执法检查后,对未建立台帐的要求全部建立统计台帐。建筑业、保障性住房统计均建立了进度台账和历史台账,并要求基层统计也相应建立好台账。

4、按时报送各项报表。

建筑业、保障性住房各相关单位,每季均能做到按时报送或提前一天报送。

今年10月份,对全县7家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数据质量检查。经查,效果良好,没有虚瞒报现象,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所报数据准确度高,真实性强,为领导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

1、撰写资料中专题分析少,质量不高。

2、少数数据质量还有待提高。

1、继续认真搞好建筑业和保障性住房季度报表,提升数据质量。

2、继续抓好基础规范化工作,按时报送各项报表。

3、继续撰写好统计分析资料,特别是专题分析,提高分析质量,为各级领导指导工作搞好服务。

4、继续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五

20xx年,县房产局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围绕年初制定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锐意进取,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任务目标,解决了一大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逐步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现将18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新开工目标任务按时完成:20xx年上级下达我县新建棚户区目标任务5100户。我县共分解为7个项目,共完成新开工任务5302套,完成任务目标104%。7个项目分别是:张玉皇安置区725套,目前已基本建成,正在进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富康佳苑(赵集)安置区494套,旧县安置区(二期)412套,富民家园三期760套,八里安置区(旧县)996套,友谊安置区二期(开发区)1088套,城中片区安置区(永兴昂里湾)827套,6个项目正在主体施工,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2、续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20xx年市政府下达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任务1436套,已完成1436套,占目标任务的100%。

3、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有序进行

20xx年底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共15158套,截至目前,已完成公租房分配入住12852套,分配入住比例84.7%,20xx年度申请审核工作全面完成,房源已于12月底全面完成预分配工作。

4、租赁补贴发放按时完成

20xx年上级下达300户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我局实际发放305户,占年度任务的102%。

5、积极回复信访事项

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针对区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住房职工申请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来信来访,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抽调专人、对信访人逐一核实、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程序申报;对不符合申报人条件的,当面解释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的相关政策,让信访群众知道政策,了解政策、读懂政策,按规定要求健全信访档案并回复。

1、房屋征收工作稳步推进

20xx年我局积极配合县政府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户数约857户,面积约10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户数2931户,面积约47万平方米。

2、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我县对被征收的住户实行货币化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对于安置房无法满足部分被征收人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问题,我县实行购房券货币化补偿。20xx年我局购房超市共接收购房券户数763户,接收购房券金额5.6亿元,销售商品房套数约813套,销售总面积约9.77万平方米。

1、强化组织领导

我县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任组长,房产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规划、国土、重点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了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

2、强化目标责任

接到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后,住房保障办公室逐一对任务分解,落实具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实行科长负责制,落实专人负责,紧盯项目实施单位,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汇报,对项目工期倒排、进度倒算,合理安排各项程序,交叉进行、同步推进,做到了程序不减、周期缩短,确保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同时抓好租赁补贴的申报受理、入户调查、部门会审、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和年度审核等关键环节,以精心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了租赁补贴按时发放。

3、强化制度、建设管理工作,我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明确分工,制定部门相关责任,要求限时办结,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推进。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六

为加强城区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xx]42号)和盛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大旧城改造和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到“xxx”末我县城区贫困家庭和其他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建立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xxx”期间,从旧城改造项目中安排600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住房建设指标,使我县廉租住房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

(二)“两困”家庭住房建设目标: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力争20以前解决300户城区“两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目标:力争到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100%,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70%。

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1、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保障系统。认真落实国家廉租住房资金投入政策。廉租住房资金主要来源: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以及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2、认真开展城区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城关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财政、物价、房管等单位要组织专班,认真开展城区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城区住房总量、结构状况及不同类型的城区居民收入情况、居住状况和住房需求情况,摸清住房保障对象,登记造册,进行公示,建立并完善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城区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县物价局要配合县房管局制定《竹山县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力争从2012年1月起按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对孤、老、并残及急需救助的“两困”家庭,按照鄂政发[xx]42号文件要求,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租赁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接受县审计、财政部门监督及社会监督。

3、加强城区现有廉租住房管理。对城区现有直管公房继续按原租金标准租赁给城区无房户和低收入家庭;对旧城拆迁改造中涉及的直管公房,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在同一区域的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补偿给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妥善安置租赁户,确保廉租住房房源不减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加强廉租住房申请人的动态管理。规范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年度复核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按年度向县房管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及住房状况,县房管局要会同县民政等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方式、额度等条件和标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家庭收入超过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二)加快建立具有竹山特色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连片开发,业主负责,配套政策,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推进旧城改造,加快解决城区“两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两困”家庭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由符合条件的购房户直接领取政府货币补贴款,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补贴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金、财政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补贴优先解决旧城改造和市政拆迁中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置换的新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原产权面积按1:1的比例补偿后,超面积部分的房价款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和住房补贴证由县旧城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减补贴款,不足部分由购房户自行解决。

2、“两困”家庭住房补贴办法。对自有产权30平方米以下且符合城区“两困”家庭认定标准的,享受“两困”家庭住房补贴。对城区“两困”家庭享受住房补贴购买的住房,12年内不准上市交易。对确需上市交易的,必须退还城区“两困”家庭购房补贴款,并足额缴纳住房转让环节的各种税费。

3、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对自有产权30平方米以上的城区低收入家庭,可以实行政府与个人共有房屋产权。凡由政府提供补贴的住房,均由政府和购房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住房产权,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增加政府(或其授权的住房保障机构)作为产权人之一,并标明两者的产权比例。由购房人支付政府部分产权的房屋租金,12年后个人可以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

(三)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1、确保财政补助到位。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法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到2012年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比例达到5%。

2、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更多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其住房保障能力。

3、按政策发放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向全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发放。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竹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沈学强同志任组长,沈明云、夏树应、刘宇飞、朱名元同志任副组长,县建设、发改、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办公,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城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和城区“两困”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鄂政发[xx]42号文件和国家、盛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城区居民支持住房保障工作。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七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号)文件精神,今年城市住房用地供应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是:“稳供应、保民生”,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应并认真实施,确保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现将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供应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省住建厅提供的《晋中市20xx年保障性住房年度新建项目基本情况及进展统计表》,我市20xx年保障性住房年度新建项目共计81个,面积共计1872.29亩。截止目前,我市已供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共计21个,面积共计545.07亩,其中:廉租住房项目土地共计17.51亩;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共计9亩;经济适用房项目土地共计402.09亩;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共计11x7亩。在未供应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有17个项目已办理预审,面积共计1051.45亩。

我们严格按照省厅和市x的要求,依照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逐宗督促相关用地单位积极办理用地手续,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具办理保障性住房供地手续时所需的材料,在材料完备的前提下,我们为用地单位加快办理供地手续,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编制及落实存在一定难度,供地计划数大量节余。

从今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情况来看,各县(市、区)编制的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用地规模偏大,盘活存量难以解决。主要原因是在制定计划和统计时口径不统一,未考虑实际用地中利用存量土地等因素。用地计划是按照房管等部门确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意向以及改造计划来测算的,许多利用原址、多余安置房源和x回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无需供地,造成计划用地大于实际用地面积。各县(市、区)需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调整今年的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切实把计划落实到地块,并进一步加快供应进度,争取在年底前完成任务。

二是跟踪监管难到位。

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违规操作、边报边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时有发生。

一是由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批后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中,尚未真正实现批、供、用、补、查全程监管;二是部分廉租房项目,是由x实施的中央新增投资项目,为保证施工进度,存在未批先用、边建边报的现象。

一是实行务实的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政策。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测算、确定供地计划,要根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情况测算,并核实存量土地项目是否为利用原址、多余安置房源和x回购,不需要供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理的制定年度用地计划,使供地计划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是进一步加强批后监管,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秩序。要严格执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信息公示和公布工作。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批后监管和执法监察,要依法查处违规操作、未批先用、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棚户区改造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需要把棚户区改造与危旧房整治和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保护结合起来,严防大拆大建。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20xx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的工作重点,为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供地政策贯彻执行到位,今后我们要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克服各种困难,确保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的任务。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八

全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配合工作。

继续强化巡查、督促,立足解决问题现场协调服务,推进年度目标冲刺。

11月16日-11月22日,市住建委相关人员继续开展全市各棚户区项目点巡查工作,督促加大跃进新村、友好剩余地块棚户区协议签订、房屋搬迁、拆除力度,做好房屋拆除现场扬尘治理、安全防护等工作,确保文明安全拆除。

11月18日下午,市住建委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农资公司仓库地块、跃进新村、文化光明片、友好棚户区巡查,督促加大协议签订、搬迁拆除力度,对少数要求过高的被搬迁人,同步完善相关程序。

11月20日上午,市住建委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铜官山区召开滨江、金山社区棚改协调会,协调安置房办证及选择保障房安置住户相关手续办理事宜。

市征收办。

11月17-18日,市征收办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到跃进东西村、文化光明、俞家村及源北棚户区、友好新村棚户区等项目征收现场进行督查,指导、协调相关征收问题,推进征收进度。

市建投公司。

11月16日,市建投公司发布跃进东西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监理单位招标公告。

11月19日,市建投公司发布天桥新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监理单位招标公告,主体工程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中。

今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实施不少于4200户。截止11月22日,签订搬迁协议4180户,已搬迁3688户,已拆除2583户,已安置2837户(其中:铜陵县276户、铜官山区2044户、狮子山区278户、郊区239户)。

从本周巡查情况看,一是友好项目土地仍未挂牌,直接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友好、跃进项目公房产权下放有待进一步加快。

(一)全力推进友好项目土地挂牌。友好项目建设用地区域内房屋已拆除,市国土局尽快完成土地挂牌,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辖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棚改专班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农资公司仓库地块、跃进新村、友好剩余部分以及与棚户区相关联商业网点搬迁拆除,切实推进棚改搬迁工作提速提效。市住建委、市征收办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合力推进年度目标攻坚。

(三)进一步加快公房产权下放。各公房产权单位要切实妥善解决公房产权下放中的问题,加速推进友好剩余地块、跃进新村、建华新村西片等区域产权下放工作。

(四)加强棚户区拆除现场治理。一是要加强安全防护。辖区政府要加强对拆除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加强拆除区域围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市住建委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和监督,确保安全拆除。二是要加大拆除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切实做到“拆一片净一片”。

(五)继续加大棚改宣传。继续有针对性的开展进村入户宣传,讲清政策底线,帮助居民算经济帐,引导居民选择适合的安置方式,推进协议签订。通过“一报两台”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继续营造棚改搬迁良好氛围。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九

2015。

年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

年全区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是:

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

500。

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

100。

套,城市棚户区改造。

400。

户。

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

208。

套,其中:廉租住房。

108。

套,限价商品房。

100。

套。

新增发放租赁补贴。

30。

户。

公共租赁住房,天成绿洲小区配建。

20。

套公租房,

5

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办结所有手续,

10。

月底前主体完工。北苑桐辰小区配建。

80。

套公租房,

6

月底前办结所有手续,

7

月开工建设。

城市棚户区改造,西堡街前大街一带改造项目改造。

400。

户,

4

月底前开始拆迁,年内完成拆迁工作,同时开工建设回迁房。

廉租住房。

108。

套、限价商品房。

100。

套在。

10。

月底前竣工。

要按照。

“优先供应,应保尽保”的原则,确保土地及时足额供应到位。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积极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按时开工。

5%。

资金按规定足额提取。

继续坚持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县区财政兜底的原则,确保不留缺口;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双配建”制度的通知》,认真执行。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及时公布税费减免项目及标准。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成本。

认真执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把项目设施配套情况作为督查重点,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提前对所选地块的综合配套情况进行评估,未达到标准的不得批准用地规划。要加强水、电、气、暖、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到与保障房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认真梳理在建以及竣工保障性住房小区在配套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缺项,制订完善方案尽快整改,确保达到入住条件。

继续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严把队伍选取、材料进场、现场控制、竣工验收。

“四关”,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十项制度,严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这条“红线”,严格项目监理,规范施工秩序,强化现场管理,确保达到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生命线”,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生命线”,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各部门要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

“民生工程”、“一把手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要真正体现“绿色通道”效果;及时研究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目标管理和督查考核,对完成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如期完成任务、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十

20xx年在县委、县x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建局的业务指导下,我们认真执行省、市住房保障制度,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我局20xx年的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障房建设及分配情况。我县廉租住房(和雅小区)项目,位于xxx章华台路西段北侧,占地11亩,总投资8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万x方米。共有6栋楼,198套住房,套型面积约49.8x方米。目前廉租房已进入销售阶段。今年4月份以来,我们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在县城区广泛宣传发动,真正达到家喻户晓。通过宣传发动,三个办事处申报了560多户,经居委会、办事处、住建局层层把关审核,多方位公开公示,共认定有320户符合廉租住房入住保障条件。并且于20xx年11月21日在县人民影剧院进行了公开摇号分房仪式,共有186户保障对象分的保障房。对于摇号的整个过程邀请了县领导,监察局人员现场监督,保障对象代表上台全程参与,同时司法局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确保公开、公正、公x,真正达到让社会满意,让保障对象满意,把实事做好,好事做实,将此项工作作为x亲民爱民、提升形象、维护公x、清正廉洁、消除腐败的政治性工作来抓。

(二)保障房项目申报情况。我县申报的20xx年廉租房项目,占地16046.67x方米,建筑面积5万x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套型面积均为50x方米,共1000套。项目相继做了可研和初步设计,办理了立项文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有效保证项目能及时开工。另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我县决定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为此我县正在积极申报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三)廉租房补贴发放情况。我县的廉租住房补贴工作从20xx年开始,并且逐年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增加覆盖面。20xx年底保障户数2118户,保障人数6410人,共发放资金约230.7万元。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x。每年,我们都通过参加业务知识学x时开展业务工作检查等方式,及时传达贯彻住房保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从事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x和业务能力。

(二)规范审核程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我们都严格按照规定,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按审核程序予以认真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则及时实施相应保障。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我县在住房分配及住房补贴

的申请及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对申报上来的城镇低收入保障家庭向社会公示,并对外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走访调查,确保了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x、公正进行,将x的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落实到城镇低收入家庭。同时我局逐步建立健全了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将办事内容、办事时限都进行了公开,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我们严格要求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对象“一户一折”,未出现资金挪用现象。

(五)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狠抓资料和档案等基础性工作,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建好“一户一档”,并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调整。及时公开和更新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实现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加强住房保障电子信息化建设,实现了数据的及时录入、维护、更新及上报,满足了管理、查询、统计分析的需要。

一、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状况难以核实。

年度审核及退出等工作,这些工作需要x管理部门制定统一政策,由具体实施机构承担。但目前的部门、人员设置难以适应住房保障工作要求。

(一)做好廉租房(和雅小区)入住及管理工作,确保入住对象满意。

(三)不断完善保障住房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廉租住房管理的新思路,积极鼓励廉租住房入住家庭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经济状况来解决住房问题,让更多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十一

一年来,在局党组、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县委、县政府执政为民、改善民生,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中心本着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的工作原则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操作,有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工作

到今年底,共分配公共租赁住房3274套(包括安置灾民和预分配),占20xx年底前建成的3599套公共租赁住房的90.97%,为市级下达3231套任务的101.33%。其中,有购买意愿的44户。全年共收取保证金1873.49万元,租金201万元,其中:收取购房款366.27万元。

在分配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组织、代表监督、司法公证”,“公平、公正、公开”,“分类编号、按幢投放、租售分开”的原则,严格规范操作。全年共进行了7次联审,组织了5次公开抽签配租。

(二)依法依规,认真落实、整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事项

《20xx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部分保障性住房闲置,造成公共资源浪费2620套由于基础设施滞后导致截止20xx年底未及时分配闲置2620套。

1、三个佳阳小区2620套已整改1783套(含安置灾民临时居住500套),剩余837套。

2、达丙惠民小区由于户型改造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闲置的9套已整改。

(三)加大投入,全力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20xx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40套(翁堵镇16套、鸡飞镇24套),总建筑面2240平方米。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已完成基础浇筑,下拨上级补助资金144万元(其中,翁堵镇58万元;鸡飞镇86万元),完成投资50万元(其中,翁堵镇20万元;鸡飞镇30万元);20xx年公租房(昌宁摩尔农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工近一年后,于今年12月正式复工,拨付项目资金102.28万元;20xx年代建项目已启动回购程序。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严格数据审核,按项目进度及时、精确、安全的拨付各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年内共拨付上级补助6213.56万元。其中:云南城乡投资有限公司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4002.26万元;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493.74万元;卫生系统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32万元;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59.2万元(教育系统56.92万元,工信局102.28万元);发放租赁补贴680户171.36万元(其中新增120户);20xx年棚户区改造项目1249万元。资金结余301万元,为云南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五)积极工作,主动参与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积极参与9·16自然灾害灾民安置工作。为灾民提供临时安置住房500套,其中,田园镇:180套(全部在形象佳阳小区);漭水镇:320套(形象佳阳小区140套,金色佳阳小区180套)。

2、办理了时代佳阳、金色佳阳、思源实验小学等3宗土地使用证。

3、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各种工作事项。

在一年来的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工作实践中,逐渐暴露和突显出一些问题。一是房源特别是城区体量过大,入住率不高。目前城区已建成和基本建成的房源有3205套,到20xx年将达到5881套,租售难度将会进一步加大;二是承租保证金过高,一般住房需求群体难以承受,特别是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短时期内难以筹集这笔资金;三是保障房户型结构不尽合理,一室一厅无法满足三人及以上家庭的生活需求,一室一厅房源极难租售,一室一厅结构房源占剩余房源的85%以上;四是物业管理难度大,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对象范围广,层次多,管理成本高,物业管理企业未引进,管理难度大;五是公共租赁住房租售程序繁杂,办公成本高,工作人员少,工作效率不明显。

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事关社会公平和群众福祉,事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是推动昌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工作。今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售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责任的落实。切实深化对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纳入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领导分工联系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协管项目的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困难和出现的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落实、早解决,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住保中心将积极采用电视、广播、发放宣传单、led电子屏等多种宣传媒介,尽可能的让全县每一个家庭都了解保障房相关政策及申请条件,并在入住对象中广泛宣传户型合并的相关政策,做到公共租赁住房的最大化租售。

(三)扩宽入住对象。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目前由于两室一厅房源相对较少,一室一厅难以配租,建议允许入住家庭申请相连一室一厅房源,并免收承租保证金。

(四)尽快引进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目前保障性住房小区均已有人入住,根据住户反映,佳阳公司承建的三个小区内卫生、安全等问题急需解决,提请佳阳公司应立即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各小区以解决保障性住房小区脏、乱、差等问题。

(五)创新运营管理。

一是由于目前两室一厅房源和申请对象相对较少,建议下步申请对象在手续完善的情况下,不受批次限制,住保中心将分栋投放房源,申请对象随到随抽。

二是在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组建运营公司,剩余房源交由运营公司可向社会其他有住房需求的群体出租并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也可转变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

三是对引进的人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周转住房,并灵活确定周转期。企、事业单位,由单位代表符合条件的职工统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十二

1.全力推进安居工程筹集建设工作。xx区xxxx年度需实现新建和筹集项目房源xxxx套、基本建成(含竣工)xxx套,供应xxxx套。xxxx年,我中心通过新供用地建设、城市更新配建、招拍挂配建、社会存量房源合作、宿舍和拆迁安置房纳统等方式,落实筹建房源共计xxxx套(占比);由凤凰公馆项目落实基本建成(含竣工)任务xxx套;年度供应包括凤凰公馆项目、信达泰禾金尊府项目、万科泊寓xx项目(社会存量房源合作项目)、秀馨苑项目、深城投中城花园项目等共计xxxx套(占比),圆满完成安居工程筹集建设任务。

2.规范社区公配和保障房设计审查及验收程序。完成华侨城综合体、正山甲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第三期等x个项目社区公配方案设计审查;完成万樾府、润樾山x个项目的保障房方案设计审查;介入并推进锦绣华晟(二标)、信达泰禾·金尊府等x个项目的保障性住房验收工作;完成万樾府、东关珺府等x个项目的公配物业移交协议书的签订;推进奥园翡翠东湾、悦都会华庭等x个项目的实物验收工作。

印发《xx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全流程管理指导意见》通过技术标准与工作流程的契合机制,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管控,实现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与其周边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商业、文化等的“三同步”建设;印发《xx区公共住房合理性设计管理要点指引》,进一步规范公共住房设计管理工作;开展《xx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公配规划建设及使用工作;印发《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完善保障房项目物业服务考核评价机制。

1.有序开展日常申请受理及配租工作。年内累计受理市级保障性住房(公租、安居)轮候申请xxxx宗;区级个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xxx宗、区级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含创新产业载体、招商引资重点企事业单位)xx宗、区级高端人才住房申请xx宗。受理业务咨询电话xxxxx余宗,窗口工作人员x次获得区行政服务大厅月度“政务服务之星”称号。年内累计开展x次集中选房签约工作和多次日常配租工作,完成凤凰公馆、金尊府、中城花园、秀馨苑等四个新增项目共计xxxx套房源的选房签约工作。同时,续签租赁合同xxx份,办理退租、延期退租及信息变更等业务共计xxxx件。

2.实现xx户籍“双困”家庭应保尽保。面向xx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万元,保障户数达xx户(xx人),有效缓解“双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3.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信息核查及专项巡查工作。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累计开展xx批次住房资格信息核查工作;协助区民政部门完成xxx人住房资格信息核查;完成亚迪三村xxx人政策性住房信息核查工作。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xx区xxxx套公共住房的专项巡查工作,重点对水电气使用异常、转租转借、将公共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核实取证,并将问题及时反馈区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确保xx区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

4.强化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多种途径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x月xx日和xx月xx日在xx区党群服务中心、竹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住房保障政策宣讲活动,与参会人员面对面、零距离交流,并通过多媒体向多个社区进行转播,通过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为市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高效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住房保障便民服务水平。

为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有效缓解中低收入家庭承租户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生活困难,根据市、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减免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的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积极落实租金减免举措,面向辖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承租单位和个人实施定向租金减免政策,免除承租本区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xxxxx套个人承租户xxxx年x-x月租金合计万元,其中单位承租xxxx套(涉及企业xxx家),减免租金万元;个人承租xxxx套,减免租金万元。同时,为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共计为xx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x口腔医院、平乐骨伤科医院等定向配租xxx余套住房。

1.加强提升改造及日常维护。弥补项目规划设计部分缺陷。完成香江花园提升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的建筑装饰及弱电改造工作,占总量进度的xx%;完成聚龙花园一期地面消防栓漏水、小区出入口大门安装、电梯大修、地下车库出入口改造;聚龙花园二期小区x-x栋平台加窗及天面楼梯加装防护栏;锦绣华晟家园x栋b单元外墙空调排水管漏水维修、x栋水管维修、污水泵更换、小区vi标识增加、天台百叶窗拆除及x栋排污管、x栋给水管维修、天台热水管改造;燕子岭员工宿舍公共走道渗水、党群中心渗水维修、x栋x号电梯变频器维修等约xx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工作;开展聚龙花园一期二期、万科金域缇香一期二期、深业御园、新城东方丽园、京基御景印象、六和城等项目共计xxx套房屋发霉、漏水、脱皮等室内维修工作。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十三

根据我县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状要求,x年我县需新建廉租住房1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40套、新建经济适用房和教师产权型住房200套,完成竣工保障性住房929套,完成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任务。

二、项目建设情况。

1、新建廉租住房100套,计划总投资620万元。采取征地集中建设,项目建设选址在县城巴更片(即经济适用房二期的北面),规划建设高六层共100套,目前已办理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可研批复、环评批复、用地预审、地质勘察、施工设计、项目招投标工作等手续,目前正在开工建设并进行主体施工,完成投资200万元。

2、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40套,计划总投资1520万元。。具体在*县古零初中1栋6层共24套、古寨初中1栋6层共36套、永州中心小学1栋5层共20套、林圩中心小学1栋5层共20套、周鹿卫生院1栋5层共40套、里当卫生院、百龙滩卫生院、乔利卫生院各建1栋5层20套、苏博工业区1栋5层共100套、金钗镇政府大院、加方乡政府大院各建1栋5层20套。目前,项目办理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批复、环评批复、土地使用证;完成地质勘察、施工设计、项目招投标工作等手续,目前,己全部开工建设,在古零初中、古寨初中、百龙滩卫生院、乔利卫生院、金钗镇政府大院、加方乡政府大院己建主体共6栋140套,其余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完成投资550万元。

3、新建经济适用房和教师产权型住房200套,计划总投资3600万元。采取征地集中建设,项目建设选址在县城西新区巴更片,与20xx年经济适用房项目同属一个小区和项目,项目规划建设10栋共408套;其中200套用于20xx年任务,余下208套用于20xx年任务,目前,己全部开工建设,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完成投资1300万元。

截止x年10月底,新开工648套,完成率101.3%。

二、基本建成任务929套。

1、廉租住房。

我县20xx年新建廉租住房500套,其中在原水泥厂新建两栋廉租住房120套,目前已竣工验收。余下的380套廉租住房采取征地集中新建,项目选址在县民族中学东面,共建10栋380套,目前已竣工验收。

2、公共租赁住房。

一是20xx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00套。一是有在永州镇政府建设干部职工周转房20套,于20xx年9月底开工建设,目前己进行初步验收。二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280套(其中在*中学建2栋156套、县妇幼旧址建1栋124套),项目于20xx年11月底开工,目前已竣工验收。三是20xx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48套,具体在县周鹿中学建设2栋5层共50套;金伦中学建设1栋5层共30套;州圩中心小学建设1栋20套;在林圩卫生院、永州卫生院、金钗卫生院、古零卫生院、古寨卫生院各建设1栋各20套共100套;在苏博工业园区集新水泥厂建设1栋4层共48套。目前,周鹿中学建设2栋5层共50套;金伦中学建设1栋5层共30套;在永州卫生院、林圩卫生院、州圩中心小学各建设1栋20套;共140己进行验收。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十四

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要求。我市积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和资金要素制约等困难和压力,不断创新、不断强化政府责任、不断加大要素投入力度,全力以赴抓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目前我市住房保障的良好工作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各项工作亮点纷呈。

(一)保障政策体系全面完善。

这几年,通过对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的销售,以及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基本摸清了我市住房困难家庭对保障房的需求状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了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上半年,我们在《奉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奉化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并得到了实施,标志着我市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二种形式(实物与货币)、三条途径(租、售、补)、“五房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的确立和完善。

20xx年,我市根据宁波要求,开展了住房保障十周年回顾总结活动,加强政策研究与梳理。化大力气完成了《奉化市城镇住房保障的回顾与展望》的成果课题、《奉化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文件汇编》、《奉化市城镇住房保障大事记》、奉化市城镇住房保障历年数据统计及有关文字图片的整理收集工作。在奉化市住房保障专栏网上进行了系统的发表和宣传,对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工程建设任务超额完成。

根据《20xx年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规定,今年,我市需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0套,新开工城市旧住宅区(含城中村)改造安置房350套;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734套。

1、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90套。

我市根据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的文件精神,落实了新开工奉化市滨海新区力邦社区公租房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7万平方米,总投资2.5亿元,共490套,超出任务数的245%。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全部结顶,现正内外墙粉刷及门窗安装。

2、新开工城市旧住宅区(含城中村)改造安置房1300套。

该项目位于岳林街道金峰路以东、金海路以南。总建筑面积16.6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49亿元,总套数1300套,超出任务数的370%。由于提早谋划,该项目已于去年底提前开工,目前,即将建成完工。

3、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734套。

黄家塘限价房二期:该项目于20xx年年底正式开工建设,总投资1.1亿元,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共计414套。该项目于今年年初竣工。

亚德客地块公租房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23826平方米,投资7000万元。建有四人间、两人间和单间323套。已于今年10月份竣工。以上项目合计737套,顺利完成任务。

(三)分配销售工作顺利推进。

自去年起,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开始进入全面分配销售阶段,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工作圆满完成。

1、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542套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全部完成分配销售。

2、推出销售黄家塘限价房二期414套,超出任务数207%。分配销售工作自5月21日起,接受申请受理。共有389户家庭参与申报,其中373户符合条件的准购家庭名单在7月24日的《奉化日报》公示,并完成了选房、签订合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工作。

3、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1399套:超出任务数437%。今年9月26日,推出明化公共租赁住房一期、二期1076套房源的配租工作。目前,申请工作已经结束,共有1172户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申报。今年10月,推出亚德客地块公租房323套。分配对象主要面向亚德客企业职工,从而超额完成了配租320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

4、推出销售黄家塘人才公寓198套,超出任务数396%。房源销售工作于今年8月推出。经审核,共有80户家庭符合条件,顺利完成推出销售50套人才公寓目标任务。

5、廉租住房保障力度持续加大。今年我市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审核工作已全部结束。在去年保障997户的基础上,由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条件的变动,退出126户,新增250户,今年实际享受补助的保障对象共计1121户,补助金额共计327.6473万元。目前,所有符合条条件的困难家庭都已于6月中旬领取了租金补贴。实现了廉租住房保障的高水平“应保尽保”目标。

(四)信息公开和阳光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

今年,我们继续抓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和“阳光工程”创建活动,做好迎接住建部工程质量检查的有关工作。根据“阳光工程”建设要求,我市开通了“奉化市住房保障专栏”,网页设计、内容编辑和制作效果获宁波市住建委的高度肯定。

在具体实施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实行每项保障房工程项目的领导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公开、公平。在经济适用房一、二期的申购过程中,从工程土地征地开始,项目设计、立项、找投保、施工、监理、分配销售、后续管理等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政策依据、光盘照片、收集齐全后全部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特别是工程建设信息上,我们做到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项目清单的公开,同时对工程的进展情况每月发布一次。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的退出信息上,我们把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都及时在网络专栏上公开发布,使广大困难群众都能明确政策、及时申报。

在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我们强化检查监督,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施工主体责任标牌,公开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责任人,明确建设工期和责任分工。平时每半个月一次定期召开保障房建设现场专题会,商量研究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相关问题。良好的管理机制,有力地保证了保障房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在住建部6月份的年中检查过程中受到了好评。

(五)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

为确保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我市建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了专职网络管理员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工作,将工程建设信息、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按规定收集整理后,统一在网络体系专栏上公开发布。

对所有的保障房源和保障对象根据书面资料,收集整理后,建立一户一档,对保障房工程建设进度和投资额度做到市政府网一日一报,国家统计网一季一报,对及时了解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详细情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保障宣传力度,及时处理信访投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市住房保障中心设定编制和人员经费30人,专门从事住房保障的政策制定、工程管理和分配销售。今年,我们继续加强住房保障中心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型组织建设,开展“抓队伍促业务、抓业务强队伍”建设,强化《奉化市住房保障中心考核办法》,着力建设以住房保障为己任,自我超越、精益求精,总结反思、配合默契的组织文化和工作氛围,为制度化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七)危旧房屋排查解危工作强力推进。

根据宁波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下发了《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危险房屋解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启动解危专项行动,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并成立了以陈志昂市长为组长的解危工作领导小组。

从20xx年12月底开始,我市开展全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启动解危专项行动。一年来,全市共检查30104处(幢),其中要求鉴定部门安全鉴定1066处(幢),鉴定面积66348平方米,经鉴定在册cd级危房34处(幢),面积22682平方米。对鉴定出来的危房,我们及时撤离居住人员共218人,同时,通知各镇街道制定解危方案,落实解危措施。

截止目前,全市危房已解危12处(幢),面积8493.6平方米,解危率35%,超额完成在册城镇危房总幢(处)数的25%以上解危目标任务。“菲特”台风后,组织对城镇受灾房屋进行排查,对在册危房进行“回头看”,确保灾后房屋安全,督促落实解危措施。

住房保障进入到现有阶段,面临着土地、资金和管理的多重困境,所以,仍然任重道远。因此,进一步要求我们一手抓规划任务,一手抓要素保障;一手抓政策完善,一手抓分配销售;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后续管理。为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重点要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结合已建房源的配租配售工作,全面评价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情况,拓展保障思路,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要把握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之间的政策衔接,特别是廉租住房并轨到公租房的政策衔接,做到保障条件清楚,分配依据清晰,确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根据困难程度落实相应的保障政策。

(二)要抓紧落实20xx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一要抓好计划新开工的公共租赁住房三期2万平方米、300套,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6万平方米、500套的建设任务,确保按时开工;二要完善黄家塘保障房小区的后续施工和配套建设,使之真正成为我市第一个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保障房住宅小区;三要全面建成明化小区公共租赁住房一期、二期项目,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三)要完成20xx年保障房销售分配任务。

要认真研究黄家塘剩余保障房的销售分配工作,把销售分配工作做细、做实、做公平。一要根据市人才办的审查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人才限价房的再销售分配工作;二要做好限价房二期剩余房源的销售分配,力争明年完成全部销售,回笼建设资金;三要在今年推出公租房1076套房源基础上,完成分房交房任务。

(四)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工作。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人才限价房的保障对象已经相继入住或即将入住,要认真排摸入住对象的基本情况,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住户做到一年2次入户调查,逐步形成保障房住户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的小区物业管理。对于公共租赁住房,一是要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制定相应的入住条例;二是要建立每户家庭的信誉档案机制;三是引进公益基金,建立人文关怀机制,由社会力量帮助真正的困难住户;四是引进优质物业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

总之,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应该说领导是重视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也是明显的。特别是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入住率都比较高,还有今年滨海新区力邦社区公租房项目的推出,不但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同时也解决了落户企业的后顾之忧,为促进滨海新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今后的住房保障工作,我们将以先进地区为标杆,继续大力实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按照构筑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全覆盖、立体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努力促进奉化的保障房建设和管理更上一层楼,为全面建设“住有所居”的小康社会,为让低收入群体过上更有尊严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十五

xx年是我市住房保障五年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较大发展的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5月1日,我市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四个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制定了住房保障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7月初,市委、市政府确定了新的20项民心工程,提出全年为12.9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xx年,新建保障性住房585万平方米、9万套,租房补贴4万户,全年累计为13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比xx年提高了75%。

xx年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三个特点: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为历年之最。新建保障性住房585万平方米、9万套,比xx年增加了1倍。二是住房保障受益面大幅拓宽。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家庭达4万户,其中新增2万户,是xx年的7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拆迁家庭扩大到非拆迁的孤老、大病、残疾家庭;推出了限价商品住房制度,为广大非拆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新的方式。三是政策创新点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建设了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可租,引导群众住房消费,增加租赁房源供应;鼓励有空置房的家庭向低收入家庭出租房屋,根据出租期限长短给予补助;对申请家庭由租到住房给补贴提前至取得补贴资格即计算补贴;建立会审机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但确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区县房管、民政、街道等部门会审同意后可申领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及时改善住房条件,放开了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5年后方可上市销售的规定,拉动居民购房消费;等等。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完善政策、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开展广泛宣传、妥善处理维护稳定工作等几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去年5月1日以来,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召开了5次由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区县房管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全市性住房保障工作会、培训会、推动会和现场交流会,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工作开展。延龙局长除参加上述会议外,在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还多次主持召开了18个区局长会议,进行重点推动。

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xx年住房保障和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将xx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逐项进行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区县。明确建立考评机制,对各区县的工作完成情况实施目标考核,并组成督查小组,对18个区县的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二)细化完善政策

四项住房保障新政策实施后,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制定贴近群众需求。

一是广开言路,分别组织召开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享受住房保障和未享受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对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细化。如,在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住房面积认定上,对阳台、壁橱或者伙用的部分,都不计算住房面积;对老少三代或有异性大子女的家庭,住房面积标准提高30%掌握;原住房拆迁、出售超过1年的,可不计算现住房面积。在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口认定上,增加了申请人未婚子女可以申购等等。

二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市场租赁住房难的问题,开展市内六区存量空置房源调查和最低收入家庭租房意向调查,召开相关区县街道办事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座谈会,多方征求支持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的意见和建议,为建立租赁房源信息库和建设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提供决策参考,使租赁房源供应贴近群众需求。

(三)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

按照高丽书记“下大力量抓好住房保障工作,为群众多建房、建好房,更好的满足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的指示,大力推动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

一是对应新建的5万平方米、1000套廉租住房,变集中建设为分散建设,采取由市内六区从在建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用于向本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实物配租。配建的廉租住房已全部落实,配建资金也已划拨到位。

二是对规划建设的380万平方米、6.23万套经济适用房,克服了宏观调控带来的资金筹措困难,保证了按时开工建设。

三是对限价商品住房,开工建设了昆俞北路、张贵庄路、津滨大道南侧等7个项目、150万平方米、2万套限价商品住房,部分项目已上市推出。

四是启动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积极协调中德储蓄银行落实了建设资金。

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完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帮助开发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拟定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项目贷款融资方案,与中德储蓄银行就支持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达成了贷款总额为200亿元的合作协议,与建设银行就组织银团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危陋房屋拆迁达成了共识;二是加快前期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立项、选址、规划设计、用地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协调工作,确立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大调度、协调力度,把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调控、监管纳入常规化管理,及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保障性住房早开工、早上市、早惠及群众。

(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落实市政府《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小区的日常管理,将彩丽园、金堂家园、联建里以及瑞贤园、瑞秀园4个廉租住房小区全部交由所在区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是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确保完成xx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重点协调建设、规划、物价、民政等方面。主动帮助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联系手续办理事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加快开工手续的办理。对各区在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实物配租、发放补贴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每天集中会审,当天解决不过夜。

三是为方便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开设了中低价租赁房源网页,免费提供适合低收入家庭租赁的房源信息,搭建信息平台。房源信息来自于各区县房管局、中介机构和有空置房屋的个人三方面,除网页外,还通过电视台视讯频道对外发布,为群众及时了解房源信息提供更加快捷的途径。

四是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管理,对各区经济适用房申请要件审核、档案管理、系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建立被拆迁户明细备查制度,确保经济适用房用于保障拆迁家庭安置使用。

(五)开展广泛宣传

一是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集中宣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天津广播电台、天津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晚报、人民网等媒体对住房保障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报道,共刊播稿件314篇,录制专题节目60余期,群众热线节目30余期。二是制作了要点突出、形式生动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宣传彩页50余万份,通过街镇、居委会向居民发放;统一制作了住房保障各类申请流程图,在区县和街镇受理窗口张贴,力争政策宣传到户、到人。三是在天津电视台视讯频道开辟住房保障栏目,全面宣传住房保障政策。

(六)妥善处理维护稳定工作

开通住房保障政策咨询热线,专人接听解答;积极协调,妥善化解盛世嘉园购房群众集体访事件;积极稳控经济租赁房住户集体访事件,避免“五一”敏感时期进京上访事件。完成局信访交办群众来信答复276件次,接待群众来人、来电咨询1xx余件次,完成网络信箱答复151余件次。完成有关建议提案答复23件,占全局承办工作的27%,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按照住房保障规划要求,提出了xx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经21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确定了xx年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的工作思路。

xx年能够按期圆满完成任务,得益于各区县房管局的大力支持。各区县房管局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狠抓实干,18个区县共受理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2万户,超额完成了新20项民心工程中提出的向1.7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工作目标。各区县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多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南开区房管局专门成立了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从本区各房管站抽调工作能力强的房管员,充实到街道办事处,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受理工作。在市内六区中,率先提前完成全年目标;河北区在完成年度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任务的基础上,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对辖区内大病、重残等特殊家庭,采取上门服务,符合一批配租一批,全年共为316户“双困”家庭配租了廉租住房,居市内六区之首;河东区xx年承担住房保障责任目标为4080户,区局领导带头深入社区、居委会、居民家庭,广泛宣传政策,主动协调民政、街道等部门,开展“一站式”服务,圆满完成了任务;红桥区、河西区、和平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发挥房管、民政、残联、街道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会审机制,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受益;津南区将年度任务指标分解到各镇,每个镇都有一名副镇长负责,责任到人,效果明显,在环城四区中,第一个完成了任务;北辰区充分利用区内拆迁任务量大的特点,深入拆迁片,现场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和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使623户家庭享受了租房补贴,比年度工作目标超额完成24%;宁河县由主要领导亲自上手,主动协调民政部门、乡镇政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深入基层挖掘潜力,超额60%完成年度目标;大港区、宝坻区结合辖区内大多数低收入家庭居住在城乡结合部,住房条件较差,住房有效使用面积较小的特点,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入户丈量住房面积的方法,使这类家庭享受了租房补贴。

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与改善民计民生,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低收入家庭租房率还需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尚待进一步提升,保障房源调控能力有待增强等方面,这些问题和制约因素是今后我们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中要重点研究解决的。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篇十六

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县林业局高度重视今年的林业依法行政工作。一年来,按照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大悟建设的实施意见》(悟发〔***〕2号),我局认真学习,全面落实,林业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进一步明确:县林业局为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为受县林业局委托执法单位,不得以自已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应一律以林业局名义进行行政执罚。森林公安局和森防站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可以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执罚。二是进一步明确各执法单位主要职责。林业站守土有责,主要抓属地源头管理,木材检查站站岗放哨,主要抓流通管理,森林公安综合执法,主要抓涉林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立案与打击。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上岗制。要求林业执法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执法时一律持证亮证,对在编不在岗和发证后已退休的工作人员,一律收回原有执法证。四是着力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省林业厅制定的裁量标准执行,最大限度地缩小林业行政案件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确保了依法行政。五是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要求各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必须严格填写有关法律文书,履行法定程序,否则不予审核、不支持处罚意见,做到处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事实清楚,坚决杜绝处罚与依据不符,适用法律不规范完整等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的公正性。对重大问题实行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错案的发生,保护了行政执法人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认真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按省市林业部门和法制办对行政案卷评查的通知要求,组织林业执法人员进行自查。查程序是否合法,查手续是否完备,查笔录是否规范,查材料是否齐全,查适用法律条文是否正确等。从组织开展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检查中,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基本能按照省林业厅统一制作的文书归档,材料较完整规范,行政处罚能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执行,能正确规范运用法律条款,依法行政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xx县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错案追究制。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我县组织开展了“绿盾三号”、“破案百日攻坚会战行动”、“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种涉林违法犯罪。组织森林公安局、林业管理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等执法单位一齐出动,联手执法。对各执法单位明确执法范围、突出执法重点,并强化责任追究。林业站守土有责,抓辖区内的源头管理;检查站把住关口,严防死守,抓运输环节的管理;稽查队流动执法,对重点地区实施监督检查;森林公安局抓大案要案,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为主。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一年来,共查处涉林刑事案件11起,刑事拘留13人;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43起,行政处罚48人;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场点43家,停业整顿3家,取缔非法经营加工场点4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一是落实精简下放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省政府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承接省级下放项目中的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核发,和工程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20公顷以下的审批。二是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审批方式。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行政审批流程图,张贴上墙,并印成小册子,向社会公开。三是推进林业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将全部行政审批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送达,对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实行网上办理。

一是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采取发短信、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两次学法活动。举办了林业行政案例评析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了林业系统干部法治意识和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法治素养,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虽然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没有全面彻底扭转,少数人思想中仍然存在着执法的随意性和人情性。二是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还不足,导致有的越权执法,有的适用法律错误,有的甚至超过自由裁量权最高标准进行处罚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一是加强政治学习,加强纪律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在执法人员中开展培训和考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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