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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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热门20篇)
时间:2023-11-09 11:42:06     小编:影墨

方案是通过分析和研究,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具体步骤和措施。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提升方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我们可以从以下案例中学习到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教训,以指导我们更好地制定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宿发【##】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构建管理体系,加强营商环境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市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房庆忠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素青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处室、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宋德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2、明确工作职责。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接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并做好全局范围内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事项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査、问责等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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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监督检查。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与市软建办、市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加强联动与配合,广泛收集并协同处理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

4、注重意见反馈。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反馈到相关处室、单位、分局,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三、

5、优化企业服务。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定期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主动与挂钩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困难与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实行“审批信息共享推送制度”,定期为宿迁市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规划审批信息共享推送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6、强化效能提升。实行“窗口受理、网络传输、限时办结、全程监控”的网上业务审批管理,缩短审批时限。对中心城市重大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引资项目等工期紧、任务重的重大项目,从规划选址、方案论证到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最大限度保证重大项目高效推进。

7、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三重一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查、公示等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维护规划管理的公平公正。

四、强化工作规范,改进营商工作方式方法。

8、倡导马上就办。积极倡导“定了干、马上办、办到底”的服务作风,努力塑造良好的对外形象。凡是已确定的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必须坚定不移主动服务、坚持不懈跟踪到底,切实增强营商工作行动力和执行力。

9、强化工作规范。局监察室要对市软建办转办、交办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事项办理及反馈时限原则在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办结,最长不超过30日。要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线索收集、立项交办、过程监管、调査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规范,建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以制度追责的运行体系。

10、落实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三服务三促进”工作,并作为年终对部门、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建设的人和事,根据情节轻重,釆取诫勉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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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大会精神,立足工业强市建设主体责任部门定位,率先打造“三最”机关,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最大限度简政放权、提速增效,对市经信委机关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全部取消或下放、委托区县行使,在全省市级经信部门率先实现“零审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措施。

将市经信委原行使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即3项行政许可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业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全部取消或下放、委托区县行使。

(一)取消事项。

取消工业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核准1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下放区县事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属地原则,全部由区县经信部门行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六大高耗能”行业和直燃煤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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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采取委托方式交由区县经信部门代为行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3、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转为其他方式管理,市级权限全部下放区县,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一)落实承接主体。各区县经信部门负责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承接受理本区域内相关审批事项,制定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办理审批业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审批责任。

(二)做好上下衔接。委经济运行处、节能办、技术改造科、行政许可科负责建立完善审批信息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下放(委托)事项的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经信部门按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文件和数据的上报工作。对确需市级审批或转报国家、省审批的事项,市经信委按照“区县审定,市经信委无条件审批或转报”的原则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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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指导和培训,并制定取消、下放、委托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审批服务出现断档、脱节现象,确保承接和下放工作落实到位。

(四)完善下放(委托)手续。委行政许可科负责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做好行政审批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撤销工作。节能办负责修改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中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指导服务。市经信委主要领导负责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推进落实工作。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要做好区县承接审批事项的业务指导,在人员培训、专家聘请等方面提供周密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做好承接落实。各区县经信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行之有效的承接方案,单位主要领导要靠上抓好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主动查找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好对上沟通。要加强对企政策宣传,为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提供靠前服务。

建立项目明确、流程清晰、职责到位、运转灵活的审批服务链,方便办事企业。要积极参与推动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主审代办、一费制等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部门内部积极探索推动节能审查与技改项目核准的联合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

(四)加强制度约束。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三最”城市部署要求,在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等审批业务制度和服务评价、窗口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修改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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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二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民政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认真落实民政各项惠民政策,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民政领域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确保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开福区养老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奖补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对来开办养老服务业的单位及个人,明确专人负责,公开办事指南,精简办事流程,全力推进我市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努力构建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新格局。推进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网络化管理,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表格全部在网站进行公开,增加信息透明力度。注重党建牵引,拓宽党组织的覆盖面,健康发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组织干扰市场行为的坚决查办。

(三)精准落实民政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等民政保障政策,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全社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积极保障。

三、

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担负着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是党和政府的重要窗口,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优化营商环境民政部门责无旁贷。市民政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严禁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搞形式主义、推脱责任、不兑现承诺。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对照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表,逐项进行分解,扎实推进落实。每项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岗位,每个事项要明确办理流程、完成时限,确保实现“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打造好“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品牌。要强化监督问责,对于不按时落实工作任务和影响营商环境的科室和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民政惠民利民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要掌握舆情导向,全程动态跟进,自觉及时地回应服务对象的关注,树立民政机关贴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要全方位。

总结。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着力解决抓落实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对***、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研究得不深不细、落得不实,甚至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个别地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等工作成效不佳。二是疫情防控要求部署落实不力,部分地方和单位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认识不足、麻痹懈怠,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缺乏统筹、畸轻畸重,防控责任虚化、机制空转、重形式轻效果,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对措施失准、简单化一刀切,工作组织失序、网格化管理存在死角漏点。三是结合实际不紧,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面临的主要矛盾、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把握不准,工作想当然、乱决策,照搬照抄、强推蛮干,严重脱离实际。四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有发生,发文开会上下一般粗,只挂帅不出征,只提原则要求、不抓具体落实,督导检查重“迹”不重“绩”重说不。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重做,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影响***、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着力解决改革创新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思想保守,以旧思维贯彻新理念,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不敢闯不敢试,新领域新产业探索创新步子不大。二是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力度不够,一些“放管服”改革事项基层接不住用不好,监管机械僵化,发展活力没有充分激发。三是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意识不强,对成熟经验学习复制不深入,对基层实践创新创造重视、发掘、推广不够,典型引领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三)着力解决攻坚克难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担当作为不够,只签字“画圈”,不尽职尽责,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敢亮剑,对历史遗留问题不理旧账,对重大信访案件推诿应付。二是缺少招法,“硬骨头”面前没有“钢牙”,识变应变求变办法不多,分不清主次、抓不住关键、打不开局面。三是应急处突本领欠缺,风险意识不强,见事迟、反应慢,疫情防控常态化转换为应急状态不及时,不能精准拆弹、化解危机。

(五)着力解决依法办事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法治思维不牢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不强,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权大于法、以权压法问题。二是一些领域法规政策不完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还有不合理限制,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部门利益法治化、执法工作随意化倾向尚未消除。三是执法司法质效不高,个别复杂疑难案件处理效果不理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现象依然存在。

(六)着力解决群众工作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深入群众不够,问需问计问效于民要求贯彻不到位,组织发动群众自觉主动防控疫情有差距,领导干部“走流程”不深不实,一些政策出台前调研不全面不充分,与群众需求贴合不紧。二是主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行政方式重管轻服,为企业服务不精准,项目建设服务保障不到位。三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及时不彻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堵点,群众办事便利度仍不高,教育交通、社保医保、物业供热等领域问题屡治不绝。

(一)开展“能力基础提升年”活动,将学习贯穿改作风优环境始终。坚持以学为本,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搭建平台、树立标杆,打牢各级干部改作风优环境能力基础。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重点学习************关于本行业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综合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班、专题研讨、学习成果测试等形式,把理论学习抓紧抓实,做到知行合一、学思践悟,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

二是抓实业务学习。聚焦学精学深、学以致用,完善载体平台,注重系统共享,整体提升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深化“基本业务”应用,各市直单位持续更新职责清单、业务手册、“基本业务+”题库,注重增加数字经济、新基建和相关法规知识,适时开展基本业务标准化验收。增强“业务大讲堂”实效,领导干部带头上讲台,讲法规、讲政策、讲业务,每月至少开讲一次。开展业务知识每季一考,党员干部全员参考,成绩公开通报。组织业务比武练兵,重点针对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疫情防控等一线岗位,线上线下赛练结合,培养行家里手。

三是主动对标学习。注重正向引领,加大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力度。开展市直机关业务能手评选,表彰能力素质强、专业化水平高、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树立重业务、重能力鲜明导向。积极向先进学习,编选提能力改作风优环境创新案例,推出品牌工作、品牌项目,带动争先创优。

(二)组织难题攻坚行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紧盯共性难题和系统自身难题,定人定责、专班攻坚、定向突破,年底见到明显成效,在攻坚克难中提高实战能力、锤炼过硬作风。

一是组织项目建设难点攻坚。聚焦攻克用地规划、建筑规划、等项目建设各环节难题,完善“专班+首席服务员+领导联系”项目全程包保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广“承诺即开工”,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强化重点项目资金、土地、水电气运等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建设全周期服务,确保如期完成重大项目建设任务。

二是组织政务服务增点攻坚。聚焦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定期梳理营商环境评价、网办事项飞行检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每季度组织堵点突出的县区和单位,在媒体公开承诺,限期整改践诺,提升服务水平。

(三)强化问题检视整改,补齐能力短板。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查缺补漏、严抓整改,以避短克短补短促能力提升、作风改进、环境优化。

一是集中开展案件(事件)评查。注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入查找信访积案、行政诉讼(复议)败诉案件、群体事件、决策失误事件、突发应急事件、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能力不足等问题,信访局、司法局、卫健委、应急局等单位牵头评查相关领域总体情况,各地各单位评查各自情况,深刻剖析原因、定向补课充电,精准补短板、强弱项、提本领,避免类似情况重复出现。

二是持续开展干部作风“五整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百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整治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等突出问题,在真抓实干中提高落实能力。

三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专项整治。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自查自纠与组织查处相结合,紧盯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问题,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提升政法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动构建“数字政府”,打通数据壁垒,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支撑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掌上办”“跨省通办”。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优化整合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动事项办理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以县区为主体,统一发布、动态调整优惠政策清单,推广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免审即享”“免申即享”,拓展“办好一件事”改革,新增一张表单、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一件事50个以上,提升办事顺畅度。

二是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统一公布市直行政机关承诺事项清单,推广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制、办照即营业等审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审批服务机制,推动政务服务管理方式持续创新。

三是建立市场主体包容免罚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在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制定包容免罚(轻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创造宽松市场环境。

(五)坚持常态长效,提高改作风优环境制度化水平。深入总结实践成果,持续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拓展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强化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将优化营商环境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向县区延伸,推动全市对标提升。

三是推行干部容错免责清单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立足系统行业、具体岗位,细化适用情形、落到基层一线,让“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可操作,引导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放开手脚、主动作为。

(一)突出主题、压实责任。各县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要负起主体责任,紧紧抓住加强能力建设这个重点,坚持提能力改作风优环境与管干部抓业务促发展一体推进,务求取得实效。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干部要负起各自责任,主动苦练内功本领,适应新发展阶段需要。各级作风整顿领导机构要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市级做到专人专职抓,确保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各级新闻单位要负起媒体责任,全面深入报道改作风优环境重要进展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从严问责。畅通各级“信、网、电、微”监督渠道,开展明察暗访,纳入年度考核、巡视巡察,加强媒体监督、办好“党风政风热线”,广泛查找收集问题。坚持斗争精神,对问题频发、整改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对能力不足、人岗不适的干部及时调整,对作风败坏影响恶劣的干部从严查处,对负面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三)系统联动、整体推进。要上下同步,市直单位发挥带头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基层单位主动对接、推进落实,做到作风能力整体提升、营商环境系统优化。要条块配合,市县与驻地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攻坚克难,完善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活民营经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推动高水平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公平创新型中心城市和创建全域文化旅游创新区的发展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分类施策、创新突破、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快营造政务服务更便利、行政审批更高效、市场竞争更公平、要素保障更具体、依法治镇更精准、公共服务更完善、开放合作更深化、政府公信力更提高的营商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有效优化提升我镇营商环境,成立xxx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制定、方案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李利健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琴兼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赵明刚、张光德、曾涛。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贯彻落实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

围绕全市“一品一业、百业富贵”发展愿景,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标准导向,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专项指标改革事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与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重点围绕2018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估的12项评价指标体系和2020年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提升服务效能、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收费标准为硬性指标,帮助企业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政策集成,全面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营商环境。

(一)便利开办企业。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企业注册模式,并严格落实“先照后证”,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一是除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一律实行先照后证。二是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允许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的行业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试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三是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企业注册登记严把审核关,对高污染、低效率,涉及违规用地和选址位于项目规划区内等情况的申请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交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

(二)提升企业信心。进一步优化提升全镇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热情,提振企业家投资创业的信心。推动落实好创业就业服务政策,为企业积极落实稳岗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我镇,并及时开展好创业服务。一是严格兑现项目手续办理承诺时限,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提高办事效率。二是以镇领导包保联系村制度为抓手,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问题。三是积极对接区用工服务平台,帮助各类用工企业和求职者进行无缝对接,大力解决用工荒和求职难的矛盾性问题。

(三)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就xxx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面向辖区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精准推送政策,提高政策可及性和覆盖面。

(一)严格责任落实。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实现“零容忍”。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建立投诉督办机制,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等,对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实现“零容忍”。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持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公平高效的最优营商环境,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委“1+6”文件中提出的“把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转变为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环境”的精神,按照区政府“打造办事流程最简,监管成效最实,服务群众最优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示范区”的具体要求,结合衡复风貌区地域特点,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挖掘服务潜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街道服务企业的能力与成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深化党建引领,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整合各类资源,汇聚各方力量,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标一流标准,从解决企业最为关心、反映最为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入手,疏通制度瓶颈,破除隐性障碍,打造更加清新温情、公平高效的创业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三)坚持服务为本。把企业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标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服务效能,全方位对接企业需求,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四)坚持统筹协调。发挥街道属地综合管理优势,统筹协调功能区公司、属地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力量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形成服务企业的强大合力,增强属地营商环境的吸引力与竞争力,让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

三、主要措施。

1、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董伟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魏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颖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俊湖南路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魏兰兼任,副主任由街道社区专项办主任张羽兼任,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社区专项办的主要职能。

2、建立专员走访服务制度。加强与辖区企业单位的日常联系,主动上门倾听企业需求,落实服务政策,实现“企有所呼,我有所应”。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专员服务制,定期走访交流,时刻关注企业运行动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一家企业、一名专员、一套方案、一管到底,以优质的服务做好安商、留商工作。

3、设立营商环境服务热线。畅通营商环境投诉建议渠道,把街道网格中心“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打造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客服热线,让企业“投诉有门、有求必应”,形成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常态长效机制。

(二)搭建政企沟通平台。

4、建立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与功能区公司对接,对辖区内企业的规模、性质、业务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分类,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的形式,将企业与工商、税务、公安、劳动人事等政府部门紧密联系起来,实时互动交流,保证政企之间信息共享、沟通顺畅。

5、发挥楼宇物业桥梁作用。充分发挥楼宇物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政府与企业双向沟通机制,通过楼宇物业及时了解掌握企业信息与诉求、及时宣扬政府服务政策,并引导楼宇企业与员工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实现共建共享共赢,提升企业的区域认同感。

6、成立湖南街道企业家俱乐部。依托商会成立湖南街道企业家俱乐部,以楼宇企业沙龙、座谈会、培训等形式,为企业搭建互动交流的平台,促进辖区企业凝心聚力,互通互助,打造共赢局面,形成共享经济,实现“以商养商、以商引商”。

7、加强非属地企业调研沟通。对不注册在湖南街道、但在辖区办公的优质企业实施重点关注,加强调研与沟通,深入了解企业内在需求和发展规划,及时跟进针对性服务,取得企业信任,消除企业顾虑,尽可能引导非属企业落地辖区。

(三)优化服务企业功能。

8、编制企业服务折页。针对企业发展需求,整合各级各行业服务资源信息,编制企业服务折页,涵盖从企业注册登记、纳税融资、上市(并购)到注销退出整个流程的服务信息,企业一册在手,就能实时享受便利快捷的政策资源服务。

9、扩展楼宇白领服务网点。借鉴世纪商贸梧桐space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展党建进楼宇工作,在重点楼宇因地制宜设立群团组织和白领综合服务点,将社区医疗、文体、学校、工青妇等公共服务资源更多的引入楼宇,服务企业职工,让企业在社区中找到归属感,实现企业社区融合发展。

10、实施涉企审批全程代办。加强与区产促中心、衡复公司、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对接联动,建立涉企行政审批无偿代办工作机制,主动为企业全程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店小二”服务。

11、落实政府服务窗口“全市通办”。推进区行政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居民区服务站点的三级联动,将社会保障等161项政府服务事项纳入“全市通办”,同时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行政效能,把便民服务大厅打造成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形象的前沿阵地和重要窗口。并持续推进“全市通办”项目进楼宇工作,打造“楼宇中”的政务服务,使白领办事更便捷。

(四)提升城区环境品质。

12、开展精细化市容环境治理。按照城市治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结合衡复风貌保护区特点,做好街区商业业态调整,推进小区“美丽家园”建设,开展社区市容环境整治,打造优质宜居的社区公共环境和高品质的营商“硬”环境。

13、营造湖南特色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湖南街道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为企业搭建文化艺术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午间音乐会”等文化服务活动,满足企业职工精神文化需求,彰显属地文化品位和文化软实力,增强对优质企业的吸引力。

14、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致力于打造诚信守法经营、企业有序竞争的公平市场环境,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行为,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扰企业经营问题,不断强化社会治安和风险防控,为企业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社会环境,解除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相关保障。

(一)配优队伍。将社区专项办的主要职能调整为优化营商环境,在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强专项办工作力量,将区域化党建、工会、协税、统计工作人员与专项办融为一体,协同配合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立例会制度,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沟通企业服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于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协同区商务委、衡复公司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席会商,及时高效解决问题。

(三)加强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为街道目标管理的重点考核内容,细化工作任务,定期评估,不断完善改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保障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序展开、顺利推进。

附件:湖南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名单附件:

为进一步提升街道服务企业成效,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徐汇区统一部署和《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徐商务﹝2018﹞13号)文件要求,成立湖南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董伟湖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缨湖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副组长:魏兰湖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颖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俊湖南路派出所所长。

组员:姜斌上海衡复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范波徐汇区税务局第五分所所长。

钱继敏湖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莲海湖南街道绿化和市容管理所所长。

张勇湖南街道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所负责人。

张雷湖南街道城管中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俞晓洁衡复物业公司董事长。

刘德佳日盛环卫公司湖南作业队副队长俞群湖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玉文湖南街道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胡秀芳湖南街道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刘烨湖南街道社区发展办公室主任。

刘宁路湖南街道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魏兰兼任,副主任由街道社区专项办主任张羽兼任,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社区专项办的主要职能。

以上成员如遇职务变动,由该成员单位自然递补。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六

经营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进入、生产经营和退出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等相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落实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提示要求和卫生健康局工作方案,结合我执法大队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活动纪律整顿开展情况进行了开会部署。

5月11日,我大队迅速对如何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布置,快速启动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工作。

一、搭建起了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工作机构。建立了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大队长担任组长、副队长担任副组长,等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要求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迅速制定出整顿方案和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切实担负起作风整顿建设的工作职责,让作风整顿建设成为塑造队伍形象、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载体。

三、立即着手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作风问题。要求大队整顿办公室对卫健局提出的机关作风整顿“五细”要求,结合执法大队监管工作实际,查找出本单位的需要整顿的作风问题;大队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查找自己及分管科室、人员存在的问题,并作为今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大队领导班子要深入到被监督单位了解业户的所需所求使作风整顿建设做到不走过场,保证整顿质量。

四、确定了整顿的重点环节和岗位。根据职能把卫生行政许可及审批、执法监督作为作风整顿建设的三个重点环节;确定了涉及三个重点环节的行政许可发放窗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股、母婴托幼监督股3个部门作为作风整顿建设的重点岗位,重点解决这些环节和岗位存在的作风问题,寓服务于依法监管中,寓服务于经济发展中,更好的为我市经济和人民群众服务。

为持续巩固扩大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成果,按照《2020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以“五细”要求落实为重点,聚焦机关作风不实、落实不力、干部能力素质不适应工作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落实“五细”要求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要倡导精细化的工作态度,掌握情况要细,分析问题要细,制定方案要细,配套措施要细,工作落实要细”的重要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局工作标准、增强工作质效、提升干部能力,推动作风建设再上新水平,为北安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一)着力解决掌握情况不细问题。

突出整顿落实上级部署、执行上级决定没有联系北安实际,生搬硬套、断章取义,导致好政策没有好效果;调查研究不深入,对基层一线存在的困难问题了解不全面、掌握不透彻,决策缺乏全面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支撑等问题。

(二)着力解决分析问题不细问题。

突出整顿干部精神懈怠、动力不足、不思进取,对上级精神、最新政策缺乏足够的政治敏锐性,没有真正做到学懂弄通、融会贯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企业反映难点突出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

(三)着力解决制定方案不细问题。

突出整顿制定的工作方案别人抄袭套用敷衍应付,逻辑混乱词不达意,内容东拼西凑蒙混过关,失去应有之义;只管制定不顾效果,把方案制发作为工作完成的依据,完全不考虑方案确定的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是否具体、周密、可操作等问题。

(四)着力解决配套措施不细问题。

突出整顿工作凭经验、循惯例,对新情况新挑战主动研究少,思维上有惰性,路径依赖,想不出办法、打不开局面,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思维和行动跟不上时代等问题。

(五)着力解决工作落实不细问题。

突出整顿工作落而不实、落而不深、落而不靠,表态多、行动少;工作消极应付,回避矛盾问题,该决策的不决策,该拍板时不拍板;过度留痕,不想担责、不敢定事,层层请示、层层画圆,看似细致入微,实则流于表面、推卸责任、不敢担当等问题。

(一)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带头真学、真信、真懂、真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素养,进一步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在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上下功夫,努力增强全局干部“五种思维”和学会“八种本领”,切实提高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

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着力解决工业企业、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破难题的勇气、抓落实的力度,坚持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调研走访,了解第一手情况,掌握第一手信息,持续开展帮扶企业、帮扶职工群众工作,努力形成精神更加振奋、作风更加清新、工作更加务实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工作推进、督办问效等环节,分业务制定流程图、操作书,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确保“五细”要求在工作中取得实效。聚焦全局主要业务工作,精准定位职能职责,将业务流程、工作环节、注意事项规范标准细化到位,将全局“五细”落实工作绘制一张“行动图”,设定各阶段的完成目标与时限,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四)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针对全局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问题,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建立问题清单。通过“对照查”、“互相查”等方式,切实找准部门和干部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方法、责任人、完成时限。

严格落实整改。坚持真纠实改,对照整顿重点和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把问题解决好。定期通报整改完成情况,推动行政效能不断提升、政治生态持续改善、干群关系深度密切。

四、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五细”落实工作的领导,成立“五细”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拿出时间和精力,专项推进,集中攻坚,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即知即改。

(二)压实落靠责任。领导干部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带头搞好思想发动、带头查摆突出问题、带头抓好专项整治,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全体干部要经常沟通情况、密切协调配合,破解工作难点、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到实处、扎实有效。

(三)强化考核考评。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将“五细”落实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加强对“五细”落实工作的考核评价,将“五细”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干部年度目标考评,确保“五细”落实工作持续深入、取得实效。

按照区委作风办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组织下辖支部开展作风整顿工作,取得应有成效,现将开展情况做以总结。

局党委制定下发了《卫计系统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迅速召开由各基层支部负责人参加的作风整顿动员专题会议,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动员报告,向干部职工讲清作风整顿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方法措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作风整顿中来。组织各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突出整顿重点,强化推进措施,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作风整顿工作有力开展。

一是深入学习提升素质。采取多种学习教育方式,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卷)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区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主题讨论,激发工作热情,转变思维守旧、安于现状、消极畏难“三种思想”,形成更新观念、奋发作为、勇于争先“三个意识”,切实提高干部参与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围绕旅游提升服务。着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围绕山马、山地自行车赛安全救援强化医疗保障服务;深化旅游志愿者服务,在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在蛇洞山景区提供志愿者服务,9月份在北疆交通岗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培训业务提升本领。每个月组织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学习培训一次;围绕培养专业能力开展医务人员“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制定所有岗位应知应会理论和业务标准,努力打造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干部队伍。四是运用法治提升素养。开展新《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开展测试2次,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将专项整治收受“红包”纳入整治民生领域问题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教育、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医院、科室、个人”三级工作责任机制,逐步形成行业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构建治理“红包”问题的长效机制。一是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一系列关于禁止收受“红包”的有关规定,强化自律意识,加强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方面的警示教育。二是完善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签订医患不收、不送“红包”双向承诺协议书制度,纳入患者的病历管理,落实出院病人回访等制度,每名住院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将“住院治疗期间医务人员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展有奖举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增加明察暗访频次,对部分出院患者进行回访,并通报检查结果。

将开展“五零”承诺服务作为提升服务工作质效的目标,制定区《卫计局“五零”承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五零”承诺服务工作原则和标准,落实窗口服务“七统一”,推行窗口工作人员“六不准”。定期对基层单位“五零”服务承诺和“六规范”进行抽查,大大的提升了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流程运转实际和工作需要,继续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简政放权、精简程序、提速增效。建立、完善和实施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真正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守,形成机关服务工作质效提升的常态化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七

为深入贯彻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领导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重塑营商新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理念方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为导向,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以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化建设为突破,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打造门槛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秩序最优营商环境。

(一)全方位推动提升市场竞争开放度,围绕宽准入、强监管、降成本,重塑市场化的营商新环境.

1.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改革要求和梅河口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具有垄断性的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

2.改革创新市场监管。(1)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通过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违法违规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监管全覆盖、监管的“监管”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加强对监管的“监管”,用公正监管管出水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2019年10月底前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3)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实现政府各部门监管系统全联通,监管全覆盖,实现数据归集共享,形成全市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4)坚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进行监管,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5)积极推进联合检查,促进全社会依规合法经营。

3.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及时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减轻企业负担。(2)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4.规范整顿中介服务。(1)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打破行业垄断,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2)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

5.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联合检查计划的,由审核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实施联合检查。每年度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直接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以及国务院、省政府临时部署以外的行政检查,同一部门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上级部门已经实施的行政检查,下级部门不得再次实施。

6.加强产权保护体系建设。(1)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产权依法保护制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加强域内自主品牌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专利代理行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3)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要求,提升商标注册受理窗口服务效能,扩大商标业务受理范围,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专利流程服务。

(三)全方位对标国内先行标准,围绕服务企业生长全生命周期,重塑便利化的营商新环境。

7.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推进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主体等评选活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支持。(3)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实现联合惩戒全覆盖,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使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8.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1)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符合上市要求的企业加快上市或挂牌,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2)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双创”企业更多便利,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效率。

9.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梅河”创建工程,培育壮大消费市场。围绕百姓“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需求,加快推动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提质升级。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创建更多放心商场、放心商店、放心超市、放心市场、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民宿、放心金融、放心商圈、放心行业和放心城市为重点,不断提升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小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营商环境及软环境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业务服务工作,确保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引导,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县作风整顿成果,发挥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对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改革发展的保障作用,根据《20xx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践行初心使命常态化长效化,紧密聚焦市委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安排,着眼巩固扩大作风整顿成果,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引导,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突出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好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林甸跨越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任务目标。

(一)着力解决作风不实、落实不力问题。一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思想不解放,改革创新意识差,新官不理旧账,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推进工作只靠开会发文,检查工作注重看文字材料、表格图片,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加重基层负担。二是不担当不作为,不尽职不尽责,上级政策读不透落不好,改革发展难题不研究不破解,复杂矛盾推拖绕,一些重大项目形成“半截子”工程,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三是对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听之任之、视而不见,拖沓敷衍、消极应付,甚至谋取私利,人为设置关卡。四是“工匠精神”缺失,“五个要细”落的不实,站排头、争一流意识不强。

(二)着力解决重管制轻服务、办事难效率低问题。一是服务意识淡薄,高高在上、衙门作风,机械“照章办事”,重招商落地、轻扶持培育,对中小微企业指导帮助少、检查罚款多,在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中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态度不积极、工作拖沓。二是政务服务水平不高,“一网通办”办不通,“三级四同”向下延伸不够,“一门办事”办不全,并联审批衔接不好,“一窗综合受理”不到位,“一件事”全链条流程不优,“ab”角制度落实不到位,信息壁垒未破除,企业办事多头跑、多次跑,水热气电讯等报装接入不便捷。三是用权任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在经济活动中说情打招呼,违规经商办企业。

(三)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司法不公问题。一是行政执法随意性大,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一刀切”执法,企业投诉受理不及时、办理“和稀泥”,对新产业新业态监管机械僵化。二是司法不作为、慢作为,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立案、侦(审)查、批捕、起诉、判决效率不高,执行不力、错案不纠,司法公开广度深度不够。三是以案谋私乱作为,涉企案件滥用强制措施,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刑事司法介入民事纠纷,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四)着力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精气神不足问题。一是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庸政懒政怠政,当“老好人”“圆滑官”“太平官”,对群众意见和诉求置之不理、推诿扯皮问题。二是着力解决权力部门、重要岗位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问题,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梗阻、弹簧门问题。三是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解决患得患失、不推不动、不思进取、信心不足等问题。四是着力解决工作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化,遇到矛盾困难“推脱绕”问题。

三、推进措施。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着重整治推诿扯皮、慵懒怠政、上推下转、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清理重复考核、多头检查问题,集中排查会议重开套开、文件照搬照抄问题,重点抽查政策不落实、工作“跑粗”问题。持续整治工作中调查研究问题搞形式、走过场,不做深入分析研究,以偏概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既要着力整治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又要精准发现和整改突出问题,提高集中整治的针对性。(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巡察办)。

2、开展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五整治”行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果,聚焦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着重整治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加快复工复产、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利益、“工匠精神”缺失等方面的“五不”问题。对作风不实的“五不”干部及时调整,对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牵头单位:县作风整顿办公室)。

3、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着重整治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态度不正、措施不足等问题,整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要敏感信息报告不及时、行政处罚和职责落实不到位、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依托信息化平台、视频调度、重要部位视频监控和信息共享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推动消防、卫健、教育、住建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点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分区分级稳妥有序组织复工复产、落实落靠安全生产责任。(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

4、开展领导干部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盯领导干部任性用权、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经商办企业,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工程结算等过程中说情打招呼等突出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5、开展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企业用户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着重整治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不规范、不便利,流程不简明、不公开,相对其他地方存在收费过高或缴费主体负担过重问题,全面落实降费政策。全面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监督落实电费降价政策,降低用电成本。监督落实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等领域降成本政策,让更多企业享受改革红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

6、开展“清赖行动”专项整治。20xx年末,“清赖行动”实现存量问题清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时限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督促各欠款单位对欠款事项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方式明确解决办法。坚决遏制新增拖欠企业账款事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问责。实施“清赖”专项督办检查,采取对照台账、档案逐项核对以及召开企业座谈会、随机回访企业等方式核实“清赖”任务完成情况。对于拖延整治、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公开通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提出问责意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

7、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着重整治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不完善、操作流程不明确、自由裁量权不细化等问题。着重整治超越法定职权及职责分工擅自执法检查或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行为。树牢“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审慎使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用好全市政法机关促进复工复产“十项举措”,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涉企执行难、合同违约、企业破产等案件,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二)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8、推进重点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开辟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推广“容缺审批”“告知承诺”“拿地即开工”机制,压缩施工许可前期办理时限,争取实现最快1个工作日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保证建设单位至少提前1个月取得施工许可。创新“五制”服务,发挥项目首席服务员和服务专班作用,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会商、每季一通报”工作机制,将所有重点项目纳入远程视频调度系统,通过视频检查、网络会办、专题督导等方式推动项目建设形成线下、线上并行推进,完成从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事项清理、流程简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

9、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办照即营业”“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通过深化简政放权、强化放管衔接,破解“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活力。有效区分“证”“照”功能,把经营自主权归还给企业,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环境干预空间,减少审批事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促进市场环境公平、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0、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拓展商事登记领域和事项,全面推行“一会三函”、告知承诺、简易注销等措施,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民间资本在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享受同等的标准和政策。深化监管综合执法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网上办、微信办、邮寄办、电话办、预约办、容缺办、延期办等无接触式服务,全面实现商事登记“零见面、零跑动”。(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1、推进政务服务机制改革。持续对标先进,深入推动流程再造,支持政务信息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认共享,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线上线下办公一体化”,完善“1+4”政务服务体系,加快“五个标准化”建设,构建新“一网四级”模式,延伸公共服务触角,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行“一号一窗一网”工作模式,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深化拓展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等便捷服务方式,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置自助终端区,逐步实现“不打烊”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

2、推进政法领域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三远”系统,简化办案流程,落实简案快办、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升诉讼效率。推进规范执法,分类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深化政法领域信息化建设,完善在线立案、缴费、提交诉讼材料、案件办理、证据和数据交换等功能,大力推进网上立案,确保当事人足不出户完成立案手续。(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3、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实行处级领导日常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开展调研、见面恳谈、到企服务、现场办公,及时了解情况、答疑解惑;建立行政首长联企微信群,畅通企业负责人与相关县级及部门领导互动交流渠道;加大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对现有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公开发布,新制定的政策按行业领域实施解读辅导,新推出的便企服务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营商环境局)。

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全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住建工程、金融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

5、健全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机制。围绕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认真总结经验、固化工作成果、健全制度机制,推动营商环境优化。配合做好参加20xx年度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的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

6、建立健全干部激励机制。在全县探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交流管理办法,对实绩突出、担当有为的优秀干部交流到重要位置,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及时调整;经县委同意,有计划、有步骤的探索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干部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干部的具体办法,提高事业干部工作积极性;梳理组织人事工作日常管理常用制度,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敢为人先、敢闯新路,放开手脚干事创业;总结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大力表彰,激励党员干部崇尚实干、担当作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7、建立领导干部“走流程”常态化机制。深化拓展“走流程”的内容形式,注重发现疫情防控、项目促进、办事服务及民生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整改、优化流程,对“走流程”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挖根源,集体“把脉”“会诊”,落实对策措施,推动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县作风整顿办公室、县营商环境局)。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8、多种渠道监督警示。用好“信、网、电”等监督举报平台,创建“两微一端”监督渠道,持续开展常态明察暗访、专项巡察,精准发现作风环境问题。发挥正反典型作用,既宣传正面典型、树立先进标杆,又曝光反面案例、持续警示告诫,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改进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的强烈意识。(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

9、加大媒体监督力度。分期分批组织重点单位、民生领域、垄断行业、金融系统、各乡镇场(社区)参加“一把手访谈”专场节目,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走上媒体、直面群众、接受质询,强化责任担当,加大问题后续整改问责力度,抓好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

0、从严执纪严肃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一般性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或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问题,给予纪律轻处分或建议轻微组织处理。对线索清晰具体、影响恶劣的直查快办,对查实的案件从严处理,对不担当不作为造成重要工作进展不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形成负面舆情事件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五)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1、严格落实“五细”要求。建立健全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工作推进、督办问效等环节“五细”要求落实办法。开展县直单位“治低治粗治差”行动。组织县直单位“机关工匠”评选,带动“五细”蔚然成风。每季度通报工作效率低、标准粗、成效差的反面案例。(牵头单位:县直机关工委)。

2、持续推进“基本业务+”培训。对部门、系统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将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更新完善岗位职责清单、业务知识手册、“基本业务+”题库,以“一张清单、一本手册、一个题库”作为督查重点定期督导、全程跟踪问效,推动干部业务能力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县作风整顿办公室)。

3、深入开展“打铁自身硬、干部上讲台”素质提升专项活动。以领导干部上讲台、党性大讲堂、业务大讲堂、修德大讲堂、交流大讲堂、“互联网+”培训大课堂活动为载体,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干部讲坛、网络培训等方式,科学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分级组建班次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县委组织部将加强干部教育学习督查力度,推进干部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和各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参照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县作风整顿组织机构,保留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环境专项组和营商环境专项组,办公室在原有综合协调组、监督问责组、宣传报道组的基础上,增设“五细”要求落实组。各乡镇场(社区)要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县直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谋划,深入研究,破解难题,力戒形式主义。

(二)坚持上下联动,压实落靠责任。县直单位要以上率下,县、乡镇(社区)要形成联动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同频共振、整体推进。县直单位要加强行业系统向上对标、向下延伸,一个标准改进作风,一把尺子推动整改。各单位要围绕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善于发现工作推进不畅、权责不匹配等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拿出硬招实招,打造特色品牌。

(三)聚焦重点难点,突出整治成效。要紧密结合实际、行业特点,切实找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出表现,查实增加基层负担、困扰基层干部的具体问题,瞄准靶心、集中整治,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措施针对性、操作性,确保上级部署落地生根、会议文件只减不增、督查检查考核更重实效,避免上下一般粗、群众不受益、基层有意见。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和典型经验,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营造人人重视环境、人人维护环境、人人皆为环境的浓厚氛围,让企业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转变作风带来的新变化。同时对典型案件定期通报曝光,保持高压态势。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九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用钢牙啃硬骨头,着力补齐能力短板,强素质树形象,持续改进作风、优化环境,更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服务“十四五”开局起步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整顿重点(一)着力解决抓落实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研究得不深不细、落得不实,甚至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个别地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等工作成效不佳。二是疫情防控要求部署2落实不力,部分地方和单位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认识不足、麻痹懈怠,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缺乏统筹、畸轻畸重,防控责任虚化、机制空转、重形式轻效果,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对措施失准、简单化一刀切,工作组织失序、网格化管理存在死角漏点。三是结合实际不紧,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面临的主要矛盾、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把握不准,工作想当然、乱决策,照搬照抄、强推蛮干,严重脱离实际。四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有发生,发文开会上下一般粗,只挂帅不出征,只提原则要求、不抓具体落实,督导检查重“迹”不重“绩”、重说不重做,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影响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着力解决改革创新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思想保守,以旧思维贯彻新理念,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不敢闯不敢试,新领域新产业探索创新步子不大。二是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力度不够,一些“放管服”改革事项基层接不住用不好,监管机械僵化,发展活力没有充分激发。三是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意识不强,对成熟经验学习复制不深入,对基层实践创新创造重视、发掘、推广不够,典型引领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三)着力解决攻坚克难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担当作为不够,只签字“画圈”、不尽职尽责,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敢亮剑,对历史遗留问题不理旧账,对重大信访案件推诿应付。二是缺3少招法,“硬骨头”面前没有“钢牙”,识变应变求变办法不多,分不清主次、抓不住关键、打不开局面。三是应急处突本领欠缺,风险意识不强,见事迟、反应慢,疫情防控常态化转换为应急状态不及时,不能精准拆弹、化解危机。

(四)着力解决专业化能力不足问题。一是专业素养不高,行家里手不多、业务不精不熟,干部队伍业务能力不适应新发展阶段的形势任务。二是专业精神不强,基本功不扎实,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工作粗枝大叶,对重点人群管控不严不细。三是工作钻研不深,政策研究不透,找不准政策落实结合点,与重大发展战略衔接不够,政策红利没有充分释放,错失发展机遇。

(五)着力解决依法办事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法治思维不牢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不强,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权大于法、以权压法问题。二是一些领域法规政策不完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还有不合理限制,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部门利益法治化、执法工作随意化倾向尚未消除。三是执法司法质效不高,个别复杂疑难案件处理效果不理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现象依然存在。

(六)着力解决群众工作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深入群众不够,问需问计问效于民要求贯彻不到位,组织发动群众自觉主动防控疫情有差距,领导干部“走流程”不深不实,一些政策4出台前调研不全面不充分,与群众需求贴合不紧。二是主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行政方式重管轻服,为企业服务不精准,项目建设服务保障不到位。三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及时不彻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堵点,群众办事便利度仍不高,教育交通、社保医保、物业供热等领域问题屡治不绝。

三、

主要措施(一)开展“能力基础提升年”活动,将学习贯穿改作风优环境始终。坚持以学为本,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搭建平台、树立标杆,打牢各级干部改作风优环境能力基础。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综合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班、专题研讨、学习成果测试等形式,把理论学习抓紧抓实,做到知行合一、学思践悟,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

二是抓实业务学习。聚焦学精学深、学以致用,完善载体平台,注重系统共享,整体提升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深化“基5本业务”应用,各市直单位持续更新职责清单、业务手册、“基本业务+”题库,注重增加数字经济、新基建和相关法规知识,适时开展基本业务标准化验收。增强“业务大讲堂”实效,领导干部带头上讲台,讲法规、讲政策、讲业务,每月至少开讲一次。开展业务知识每季一考,党员干部全员参考,成绩公开通报。组织业务比武练兵,重点针对大厅窗口、监管执法、疫情防控等一线岗位,线上线下赛练结合,培养行家里手。

三是主动对标学习。注重正向引领,加大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力度。开展市直机关业务能手评选,表彰能力素质强、专业化水平高、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树立重业务、重能力鲜明导向。积极向先进学习,编选提能力改作风优环境创新案例,推出品牌工作、品牌项目,带动争先创优。

(二)组织难题攻坚行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紧盯共性难题和系统自身难题,定人定责、专班攻坚、定向突破,年底见到明显成效,在攻坚克难中提高实战能力、锤炼过硬作风。

一是组织项目建设难点攻坚。聚焦攻克用地规划、建筑规划、等项目建设各环节难题,完善“专班+首席服务员+领导联系”项目全程包保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广“承诺即开工”,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强化重点项目资金、土地、水电气运等要素保障,6优化项目建设全周期服务,确保如期完成重大项目建设任务。

二是组织政务服务增点攻坚。聚焦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定期梳理营商环境评价、网办事项飞行检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每季度组织堵点突出的县区和单位,在媒体公开承诺,限期整改践诺,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组织系统行业难题攻坚。聚焦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重点破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事业发展等新课题,分层次各确定2-3个难题,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班推进,扎实调研、强力攻坚,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年底以适当形式公开整改成效,在解难题中提能力、促发展。

(三)强化问题检视整改,补齐能力短板。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查缺补漏、严抓整改,以避短克短补短促能力提升、作风改进、环境优化。

一是集中开展案件(事件)评查。注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入查找信访积案、行政诉讼(复议)败诉案件、群体事件、决策失误事件、突发应急事件、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能力不足等问题,信访局、司法局、卫健委、应急局等单位牵头评查相关领域总体情况,各地各单位评查各自情况,深刻剖析原因、定向补课充电,精准补短板、强弱项、提本领,避免类似情况重复出现。

二是持续开展干部作风“五整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7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百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整治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等突出问题,在真抓实干中提高落实能力。

三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专项整治。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自查自纠与组织查处相结合,紧盯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问题,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提升政法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改革创新本领。注重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通过提高改革创新能力,破解改作风优环境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识变之智、应变之方、求变之勇。

一是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动构建“数字政府”,打通数据壁垒,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支撑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和“掌上办”。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优化整合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动事项办理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以县区为主体,统一发布、动态调整优惠政策清单,推广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免审即享”“免申即享”;拓展“办好一件事”改革,新增一张表单、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一件事50个以上,提升办事顺畅度。

8二是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统一公布市直行政机关承诺事项清单,推广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制、办照即营业等审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审批服务机制,推动政务服务管理方式持续创新。

三是建立市场主体包容免罚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在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制定包容免罚(轻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创造宽松市场环境。

(五)坚持常态长效,提高改作风优环境制度化水平。深入。

总结。

一是做实领导干部“走流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走流程”的指导意见》,坚持领导干部以普通群众身份体验服务事项,推行以普通工作人员身份坐窗口、践执法,重点走好疫情防控全链条流程、体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践行群众路线、查改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二是拓展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强化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将优化营商环境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向县区延伸,推动全市对标提升。

三是推行干部容错免责清单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立足系统行业、具体岗位,细化适用情形、落到基层一线,让“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可操作,引导9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放开手脚、主动作为。

四是完善重点领域法规。注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推进社会信用、中小企业发展、旅游业发展等方面立法,加强立改废释工作,健全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的法规体系。

四、组织实施(一)突出主题、压实责任。各县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要负起主体责任,紧紧抓住加强能力建设这个重点,坚持提能力改作风优环境与管干部抓业务促发展一体推进,务求取得实效。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干部要负起各自责任,主动苦练内功本领,适应新发展阶段需要。各级作风整顿领导机构要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市级做到专人专职抓,确保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各级新闻单位要负起媒体责任,全面深入报道改作风优环境重要进展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从严问责。畅通各级“信、网、电、微”监督渠道,开展明察暗访,纳入年度考核、巡视巡察,加强媒体监督、办好“党风政风热线”,广泛查找收集问题。坚持斗争精神,对问题频发、整改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对能力不足、人岗不适的干部及时调整,对作风败坏影响恶劣的干部从严查处,对负面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三)系统联动、整体推进。要上下同步,市直单位发挥10带头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基层单位主动对接、推进落实,做到作风能力整体提升、营商环境系统优化。要条块配合,市县与驻地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攻坚克难,完善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十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客商满意、企业满意为标准,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一)提高营商环境执行力。

积极推进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切实厘清省、市、县三级审批事项和类别。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机制,探索推行重点项目模拟审批等制度。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牢固营商环境支撑力。

1.积极落实已出台优惠政策。针对已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地”不够的问题,特别是“三个大幅度降低”落地情况,创新政策推送方式,增强政策透明度,细化实化每项政策、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和落地时限,推动各项惠民利企政策以最快速度落实到位。(责任科室:市国有林总场、局相关科室)。

2.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科室:市国有林总场、局相关科室)。

(三)增强营商环境驱动力。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制定年初检查计划,必须检查的要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坚决防止反复检查,真正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做好对规模以上企业检查或处罚前备案工作。(责任科室:法制科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的目标要求,制定各行业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并要明确时限要求。归集整理各类主体的信息,建立信用档案。依据信用“四张清单”,确定各行业红黑名单。制定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和服务对象签署并公示。建立奖惩、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机制。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通过省级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不少于1例,各有关单位在做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双公示”信息。(责任科室:法制科行政审批办)。

(四)共创营商环境协同力。

1.继续提高对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关于东北营商环境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省市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配备营商环境建设联络员,组织开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市软环境办公室(责任科室: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办)。

2.开展多形式、广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集中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宣传月活动,每月上报市软环境办1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信息,积极向国家、省、市主流媒体刊发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相关信息,全年不少于2篇。(责任科室: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办)。

3.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大力开展“五公开”工作,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按照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

报告。

贯彻执行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和指导好本系统政务服务场所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要求参加全市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的更新和维护工作(责任科室:法制科)。

4.持续深化“放管服”及“只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努力实现“无差异、均等化”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部署和《市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及“只跑一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政务服务的堵点和痛点,提升高频事项服务水平。高频事项实现“只跑一次”,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

5.统筹推进各项政务服务改革。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

6.抓好“数字政府”建设。制定内容详细、通俗易懂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按照政务大厅的统一要求印制成册,供办事群众查询和领取。许可事项标准清晰,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不存在模糊性表述或兜底性条款。积极配合上级完成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发和利用。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

7.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单位干部队伍管理。围绕“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执法行为”等内容向全市企业和群众作出公开承诺。(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法制科)。

8.突出抓好项目建设服务工作落实。健全重点项目包保、服务秘书工作,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项目建设动态,研究解决制约项目落地的实际困难。按照《百名机关干部助力百户企业发展服务行动实施。

方案。

》开展活动。(责任科室:科技产业办公室)。

9.加大涉软问题线索查办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辟涉软案件线索,加大涉软案件查处力度,对典型涉软案件加大曝光力度,自查涉软问题(案件)不少于1件。严格落实服务责任,把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效果不好以及推诿扯皮不作为、懒政怠政慢作为、吃拿卡要乱作为当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严肃问责。落实警示、通报、告诫制度,对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应予追究责任。(责任科室:纪检办公室)。

(五)提高营商环境影响力。

学习复制推广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突出特点特色,研究“一招鲜”改革举措。(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法制科)。

1.加强组织领导。党组书记为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责任科室科长为具体责任人。牵头科室为办公室,负责总协调工作。

2.责任科室要按照。

方案。

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职责分工有交叉时,排序第一位的责任科室负责协调落实,要积极主动与其它科室做好沟通,各科室要做好配合,禁止推诿扯皮,不作为。

3.做好阶段性总结,行政审批办、法制科每月向办公室报送一篇工作信息,3月、6月、9月、11月20日前向办公室报送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软环境办公室每月向办公室报送一次软环境案件查办信息。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十一

   我中心将疫情期间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报告如下:

2020年3月17日,我中心根据鄂政发〔2020〕6号和住建部三部委《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出台了《关于落实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纳入了咸政发〔2020〕3号文件中涉及公积金内容。主要措施有:自2020年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至8月31日止)由原缴存比例可下降为按3%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疫情期间为方便企业和职工了解政策,我中心加大了宣传力度。一是网站宣传。我中心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了住建部、市政府和我中心的3个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通知。二是报刊宣传。我中心根据公积金优惠措施,从政策、解读、举例三个方面逐项说明,于2020年4月1日在《香城都市报》上作专栏宣传。三是窗口宣传。对于前来我中心窗口办事的单位和群众,窗口工作人员都主动宣传和提示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

我中心于3月1日上线“咸宁公积金疫情服务”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全省首例),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和单位。我中心网厅业务实现了85%以上的柜面业务覆盖率。全市已有35%的缴存职工,90%的缴存单位注册并使用网上服务大厅。 

1.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5家,职工人数572人,少缴金额29.61万元。
2.办理缓缴单位18家,职工人数1700人,缓缴金额431.36万元。缓缴期间没有发生职工正常提取和贷款受到影响的情况。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十二

按照《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推进方案的通知》(松营专整办发【2020】1号)要求,我中心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共计42项,其中有38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有4项: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贷款;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贷款;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变更;四是对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理未能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副主任刘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苏新研同志负责。组员由归集科、信贷科、办公室、信息科、会计核算科、稽查科、江南、江北分中心、四县管理局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召开小组工作会议。二是负责与市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沟通、协调工作。三是做好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各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确认工作。

我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内的42项内容中有以下4个事项: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贷款;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贷款;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变更;四是对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理。未能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需要与人民银行、市不动产中心、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方能全部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2020年为扎实做好中心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现4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最多跑一次”,我中心业务核心系统已升级完成,具备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条件,随时配合市里整体推进信息共享工作,届时,我中心即可实现100%的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十三

20xx年来,县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品牌提升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着力优化办事流程,切实精简审批程序,扎实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发改窗口处,看到中联新材标杆(湘阴)工厂项目经理正在窗口递交备案材料,县发改局副局长兼首席代表现场签发盖章,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件”,进一步帮企业缩短办理时限,有效提升了行政效率。据了解,备案工作以往至少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完,如今一天就可以解决,真正做到了“即来即办”,使企业获得感大大增强。

为缩短单位各项手续办理时限,发改局提前谋划,统筹安排,主动对接,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近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湘阴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投标合同迟迟无法核定,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发改局法规股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合同拟定,大大压缩了合同审定时间,打通了单位服务“最后一公里”。

20xx年来,县发改局围绕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推进信用信息建设,精简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全面发力。做到坚持集中办,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出件”。推进网上办,审批事项,网办率达百分之百。突出高效办,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容缺受理”。全力跟踪办,对一些需要到省市发改部办理的事项,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办理,第一时间争取办结。办事效率大幅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目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办结的事项104个,网办率达100%,全县区域评估成果运用项目37个,录入信用信息共计197.83万条,均居全市第一。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低能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20xx年度上半年荣获县优化营商环境“奔跑奖”。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市局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县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第四期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充分准备于20xx年12月16日顺利完成了“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指标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根据我县12月11日和12日两次营商环境考评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营商环境考评专题会议,主动协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固化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具体业务负责人、参训人员、填报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处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仔细分析考题,认真准备答题。按照市12月12日营商工作考评工作会议的培训内容和下发的填报指引,我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物流、等方面内容及时与县级相关单位联系,有针对性的在资料、数据掌握方面加强了协调。本次营商环境考核,局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对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题目中涉及到的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我县尚未具备的基础设施内容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和施工进度做出了详细说明。

从20xx年xx营商环境第四期考评填答整体情况分析,xx县“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暴露了我县在政策指引、基础设施、数据统计分析方面尚有欠缺此次考核具体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政策文件等内容,共计考题32道(填空题24道,是否题7道、简答题1道,详见《20xx年xx市营商环境考核第xx期指标评价问题复原》)。

本次试卷考题中有11题涉及到港口、高铁和轨道交通。我县虽然有港口项目在推进,但仍未投入运营;高铁和轨道交通项目处于争取阶段,所以在试卷中填报数据为“零”。但在备注中都尽力说明原因、工作进度和取得成效。

试卷中涉及政策支持层面2题。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权限问题,我县基本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推进。

总体来说本次“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评价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市局审批处和第三方xx公司专家的`指导下,在广大责任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真实、客观、高质量的完成了作答。

二是在机场、铁路、公路、物流等项目上积极争取,构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形成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三是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5g、“互联网+”大数据、县块链等新科技技术,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与供应链、物流枢纽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进一步完善交通发展规划指导。紧紧抓住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期的有利时间,进一步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提升的重大作用,按照“科学规划、分批实施、重点推进、加强储备”的原则,以重点高速公路和枢纽项目为重点,加大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推动一批支撑性强的公路、水路、铁路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夯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基础。

五是强化项目建设投融资工作力度。在政策范围框架内,灵活采用bot、ppp等建设模式,争取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增强综合交通枢纽重点项目融资能力,破解建设资金困境。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十五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县的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推进全县产业项目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东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切实解决项目落地时间过长、涉企服务质效不高、生产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场监管有缺失等短板和问题,着力建设有利于聚集更多优质产业、先进生产力及生产要素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紧扣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高频事件”,以开展“一项活动”、建立“两项机制”、实施“三项规范”、强化“四项服务”为工作重点,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成本环境、信用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稳定规范、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东安经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一)开展“一项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县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突破一批改革难点、破除一批“堵点”“痛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标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成本负担、公平信用和工作作风五个方面的95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主动查找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在开展活动中,对发现的损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的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并按“三个一律”规定处理到位。

(二)建立“两项机制”

1.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好差评”测评机制。创新测评方式方法,建立在线测评平台,采取电话民调和在线测评相结合方式,聚焦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测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库,测评库成员涵盖园区内全部企业、园区外规模以上全部企业、“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工商联代表、县政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务中心办事群众代表等约1000人左右。年中、年终各采集一次数据,每次测评采取从测评库中随机选取400人左右实行手机app在线测评,并进行电子化量化计分排名。同时,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对测评排名靠前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直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评估指标标准和分值,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企业注销、政府采购等13项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通过深入走访和调研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进行收集数据,规范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提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认账领账,并实行挂账管理,逐项研究,逐项整改,逐项销号,以查改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三项规范”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2.规范涉企中介服务。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按照“多评合一”要求,精简整合同类评估事项,推动首次评估结果通用。坚决打破垄断,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对于各类中介服务评估事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从而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3.规范招投标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健全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四)强化“四项服务”

1.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实现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重点项目“一次性盖章汇”审批,不断创新政务窗口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措施,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格”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来回跑等突出问题。继续实行办事群众三分之一的电话回访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创新生产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加强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水、电、气、讯保障相关设备设施建设,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收费,大幅压减时限。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设立“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水、电等相关部门在建设规划、工程报装、维护检修等服务方面为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在工业园区设立水、电、气、讯保障管理服务的专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与水、电、气、讯服务企业、园区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矛盾联调的工作长效机制。

3.加大融资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落实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审核门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取消创业担保基金反担保等方式,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推进“银税互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及工商管理、税务、环境保护、金融、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一)开展专项巡察。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突出经开区、商务、税务、住建等重要涉及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职尽责不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严、项目落地难、服务企业和群众不到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审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实施“精准帮扶”。建立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对全县园区工业实体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开展“精准帮扶”,并要求每家企业的联系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要下沉到企业一线,主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对企业履约及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畅通问题投诉。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作风监督岗,做好一线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和服务工作。向企业和群众公布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优化办和12345投诉受理电话,开通生产保障服务“直通车”,对反映或收集上来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交予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或协调处理,采取面复、信复等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复杂的案件除外)回复当事人,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加强“四项保障”。聚焦“陋习”及“四风”新表现、政务服务、执法规范、企业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县行政审批局联合成立纠“四风”“陋习”督查组、政务服务督查组、企业服务管理督查组、执法规范督查组,明确督查人员、督查范围、督查时间及任务,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严禁规定”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着力**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见附件1.2)。

(五)注重结果运用。将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好差评”测评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等作为县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奖励,对工作推进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对工作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围绕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创新提升影响力、营商环境协同力、营商环境影响力4个维度,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工作执行、推进任务协同、工作创新方面,聚焦市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科学合理、指向明确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监管领域改革不断深入,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按照《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任务分工,任务包括4个维度、12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

(一)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

1、加强基础建设。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考评内容及标准:配备营商环境建设联络员,如有变更须及时报备。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3)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考评内容及标准:围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的重点内容及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4)行业禁令制定。

考评内容及标准:具有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等文件。

责任部门: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5)机关作风建设。

考评内容及标准:及时发现在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6)落实相关制度。

考评内容及标准:落实警示、通报、告诫制度。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强化工作执行。

(7)完成省标任务。

考评内容及标准:在省对我市评价中,所负责的各项二指标的评价排序。(涉及2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知识产权工作)。

责任部门:信息网络分局、知识产权科。

(8)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考评内容及标准: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策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

(9)数据共享。

考评内容及标准:完成本部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

责任处室:信息中心、法规科。

(10)信用联合奖惩。

考评内容及标准:制定标准化的行业信用承诺书并公开,及时共享和公开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信息分局。

3、推进任务协同。

(11)通报工作进展。

考评内容及标准: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责任处室:办公室。

(12)落实交办、督办事项。

考评内容及标准:对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二)创新提升影响力。

4、工作创新。

(13)学习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考评内容及标准:学习复制推广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牵头,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14)研究“一招鲜”工作举措。

考评内容及标准:突出特点特色,研究“一招鲜”改革举措。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5、上级肯定。

(15)通报表扬。

考评内容及标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

责任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6、获得推广。

(16)媒体宣传。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17)简报刊发。

考评内容及标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被省软环境办采用,编写专报。

责任部门:办公室。

(18)全省推广。

考评内容及标准:在全省软环境建设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责任部门:办公室。

7、创新监管。

(19)明确任务要求。

考评内容及标准: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办法举措着实、责任时限清晰。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20)落实相关制度。

考评内容及标准:年度内至少发出以此软环境建设工作警示。

责任部门:消费投诉中心。

(21)投诉举报受理。

因没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

责任部门:消费投诉中心。

(22)通报工作进展。

考评内容及标准: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责任部门:办公室。

8、信用建设。

(23)落实交办督办事项。

事实没有查清、纠正处理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实;

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应予以追究而未进行责任追究的。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督查室。

(24)推进《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

考评内容及标准:组织开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9、创新监管。

(25)通报表扬。

考评内容及标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的;

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

责任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6、获得推广。

(26)媒体宣传。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27)简报刊发。

考评内容及标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被省软环境办采用,编写专报。

责任部门:办公室。

(28)全省推广。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局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将考核评价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立足职能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指标体系中的工作任务,了解掌握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采取措施做好修改、弥补和提升工作。

办公室将定期调度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向局领导汇报并报省软环境办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与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相结合,对标省市工作要求,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主动作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营商环境“10+5+n”行动。2020年,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70%以上,力争1-2个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得到省市认可,营商环境综合位次全市前3名、全省前50名。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贯彻落实省市安排意见,明确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2、参照市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本级专门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3、县司法局开展送《条例》进园区、入企业及宣传解读活动。各有关部门面向全县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和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等培训,各项培训、宣传活动均不少于3次;各责任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案例宣传各不少于1次;围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推出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
牵头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参与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完成
4、贯彻执行《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府谷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强化考核督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可预期性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政府督查室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各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对标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
5、围绕营商环境综合位次全市前3名、全省前50名的总体目标,对标省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新的指标体系,落实各项指标按月完成,夯实一级、二级指标各牵头部门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统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对标国内先进,复制推广借鉴10-15个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选择2-3个典型地区成功经验开展考察学习,提高复制推广的实践能力,力争年底前培育1—2项工作亮点并取得实质性效果。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法院、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工贸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7、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要求和市县同步、事项对应、上下协同的原则,对办理条件相对简单的事项要尽快全面移交,审慎推进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是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划转工作;健全和完善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审管协同推进。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8、大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年底前全县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9、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年底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10、深入推行减证便民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1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全省统一部署,逐项明确设定依据、设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行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狠抓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以使用需求为导向,5月底前,配合市上全面打通市县数据壁垒,完成事项梳理录入;9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可办,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保持在80%以上、“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60%以上。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按照市上统一制定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制定出台单部门、跨部门事项各不少于20项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7月底前全面实施。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3、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对接联通工作。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归集共享,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方便群众、集约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服务大厅现有场地和设施,将残疾证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老人优待证办理等事项延伸到社区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密集的服务网点、终端或通道。6月底前,县行政审批局编制完成社区办理事项参考目录(原则上不少于5项),确定试点社区不少于1个。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事项授权、确定办理人员、再造办理流程等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5、全面推行“好差评”工作。按照“一次一评、一事一评”的思路,灵活采取网上评价、扫描二维码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方式,充分倾听企业和群众意见,改进政务服务质量。县行政审批局结合市上及时出台“好差评”工作方案,明确“好评”激励机制和“差评”纠偏整改时限、成效要求,完善“好差评”软硬件建设,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四)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16、创新企业开办(注销)服务。企业开办实现3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办结。6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般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积极探索开展企业电子印章生成和应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继续优化企业水电气暖服务。深化“互联网+”服务,持续提高水电气暖供应的可靠性和费用的透明度指数。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所有涉及报装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推行线上“不见面”、线下“最多跑一次”服务,全面取消线下报装“申请书”,水气暖报装材料压缩至3件以内。全面推行小微企业电力接入“三零”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用户报装容量,确保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提高至100kva,小微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低压项目、高压项目报装时限分别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分别压缩至35个和50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县城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供暖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住建局、水利局
参与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电力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8、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模式,将“个人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纳入一窗受理;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业务一周办结率提高到90%。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9、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质量。完善和推广“易信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积极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1.5%。持续优化企业信贷办理时限,在2019年的基础上再压缩8%以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府谷支行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大力推进纳税便利化。压缩办税时间,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3小时以内,出口退税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贯彻落实个税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1、稳步提升跨境贸易服务。年底前实现企业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审核转报1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审批、退库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局、税务局
参与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行府谷支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2、抓好企业运行降成本工作。全面落实、用足用好中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政策,重点抓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生产要素等方面工作。继续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确保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存在分歧的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工贸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12月底前完成
23、持续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在规范中介服务、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便民服务优化和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提升投资便利化服务。建立并实时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考察、拜访、对接工作动态信息库,及时向来府投资企业提供煤价、水价、电价、气价等市场要素信息;随时掌握外来企业投资动态和遇到问题,及时解答企业疑惑,缩短招商引资洽谈落地时间。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督导服务。着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建立长效项目推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帐,着力解决企业经营、项目落地中的难题。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工贸局、能源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方式融合,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联合抽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一编制工作细则和指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监管常态化,重点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动协作执法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7、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基础建设,配合完成个人信用数据专题库建设;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领域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形成“逢办必查”长效机制。逐步推进“信易+”惠民便企工作。加强诚信宣传,全年组织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3场次。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8、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聚焦指标体系,强化政策举措,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实现营商环境综合排名目标。
29、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
30、加强督查调度。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要按月调度分析,季末总结评比,适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突出的问题,要按季度督查检查,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31、强化考核力度。为强化考核的激励效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先进经验复制推广、亮点工作培育、工作宣传培训等将作为重点加减分项,全面激发工作活力。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十八

为切实发挥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对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改革发展的保障作用,根据《2020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紧密聚焦省委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安排,着眼巩固扩大作风整顿成果,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引导,重点解决干事创业精气神、决策部署落实、担当作为、营商环境再优化、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好环境,千方百计把疫情造成的损失抢回来、凝神聚力把发展的节奏提上去,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重点解决“干事创业精气神”问题。大力弘扬在抗击疫情中展现的不畏艰险、迎难而上、甘于奉献好作风,着力解决患得患失、不推不动、不思进取、信心不足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提振越是艰险越向前、争当排头的士气和信心,凝聚克服困难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重点解决“决策部署落实”问题。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执行力,着力解决上级决策部署不落实、推诿扯皮、形式主义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把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靠。

(三)重点解决“担当作为”问题。进一步树立敢担当、重作为鲜明导向,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建立正向激励体系,引导党员干部重实干、讲实效,立足岗位敢担责,关键时刻站出来。

(四)重点解决“营商环境再优化”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对标先进,着力解决封闭桎梏、标准不高、流程不优、效率低下、司法不公等问题,持续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核心指标,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好环境。

(五)重点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把好事办好,着力解决衙门作风、漠视群众、折腾群众、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带着深厚感情做群众工作,用好用足各项惠民政策,把服务群众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抓实正向激励引导。一是典型示范引领。认真总结各行业各战线克服困难、变被动为主动、推动改革发展、改善民生福祉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事迹,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激励引领党员干部崇尚实干、只争朝夕、奋发有为,为振兴发展多作贡献。二是树立干事创业导向。对实绩突出、担当有为,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中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重用,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及时调整,让干得好的有动力,干得差的有压力,引导党员干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三是为担当者担当。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敢为人先、敢闯新路,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二)抓实干部作风“五整治”。一是精准发现问题。落实省委部署,坚持刀刃向内,进一步找准党员干部队伍存在的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酿成大隐患。二是着力深化整改。对“五不”问题的整改,既要注重治标,更要坚持治本,不能就事论事,应付了事,既要分析根源危害,又要举一反三,查找堵塞制度漏洞,切实把整改工作做实。三是严肃通报问责。对“五不”问题反复发生、拒不整改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问题,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一查到底,既要追责问责,又要公开通报,不断释放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强烈信号。

(三)抓实重点领域改革。一是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改革。持续对标先进,深入推动流程再造,实现更多事项“一件事跑一次”;推进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打通数据壁垒、提升网办能力,深化拓展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等便捷服务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一网通办”、“全程不见面”审批,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全力支持新区、自贸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成果在全市复制推广。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推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推行“办照即营业”;全面落实为克服疫情影响制定的减税降费利企政策,积极帮助企业纾难解困。三是加快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结合疫情影响及建设周期短的实际,健全推进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在哈尔滨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含综合保税区)健全并落实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探索推行“标准地”模式。完善统一受理、分类审批、集中出件服务模式。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实现勘验、测绘、审图、验收联审联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四是持续推动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巩固行政执法下沉改革成果,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作用;建立柔性执法机制,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深入开展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加快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提高司法工作质效。

(四)抓实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领导干部破坏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经商办企业,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工程结算等过程中内外勾结、说情打招呼的突出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二是开展行业乱象专项整治。集中治理脱贫攻坚、教育医疗、低保救助殡葬、城管供暖泊车等民生领域、重点行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政策普惠落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三是开展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治理“新官不理旧账”、持续推进“清赖行动”,重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集中整顿旅游、工程建设、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着重查处工程验收结算环节不规范行为;深入清理涉企收费事项,进一步提高企业获取水电气热便利度,为企业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四是开展法治环境专项整治。开展涉企执行失范、损害群众权益专项治理,实施重点案件评查,甄别纠正涉企产权冤假错案,严肃查处违规执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问题,曝光重大行政违法典型案例。

(五)抓实服务群众工作。一是把握群众需求。深入基层、走进群众,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认真评估研判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把握实际情况,为分类施策、综合施策、精准施策找准靶向。二是落实惠民政策。落实好保障群众生活的一系列政策,特别是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善细化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调整完善,尽力减少疫情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三是办好群众投诉。充分发挥作风整顿“随手拍”、市长热线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把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好、办理好、反馈好,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抓实制度机制建设。一是深化“一把手走流程”制度。增强首创活力,提升品牌价值,坚持带着课题走、带着问题走,既要走线下,也要走线上;既要走本级,也要下沉走基层;既要立足部门独立走,更要推动跨部门联合走。二是健全营商环境评价制度。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核心指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综合评价,查找差距,以评促改,全面优化。三是创新政企互动沟通机制。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强化包保项目、联席会办、帮办代办等服务机制,创新“早餐会”、“下午茶”、“基层日”、“项目日”等政企互动机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四是强化直查直办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直查直办解决突出作风问题的积极作用,采取提级办理、联合直查、现场办公等方式,妥善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避免当“二传手”、转来转去、不了了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市作风整顿组织机构,保留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环境专项组和营商环境专项组,办公室在原有综合协调组、监督问责组、宣传报道组的基础上,增设“五细”要求落实组。各区、县(市)要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市直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谋划,深入研究,破解难题,力戒形式主义。

(二)坚持上下联动。市直部门既要以上率下,将先进理念、工作标准、业务规范向系统延伸、基层拓展,又要转换视角,善于发现基层工作推进不畅、权责不匹配等问题,督促整改,同步提升。各区、县(市)既要抓好本级工作,又要强化对下指导,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拿出硬招实招,打造特色品牌。

(三)强化评议评选。发挥评议工作的“指挥棒”作用,将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区、县(市)主要责任指标考评体系。继续抓好省直部门对口评议市直部门工作,开展企业群众评议执法司法活动,在一些重要窗口部门开展群众即时评议,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在办好“业务大讲堂”、抓好“基本业务+”学习、开展“治低治粗治差”行动基础上,组织开展“机关工匠”评选活动,引领党员干部追求卓越,带动“五细”蔚然成风。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宣传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继续创新开办“作风整顿进行时”节目,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营造人人重视环境、人人维护环境、人人皆为环境的浓厚氛围,让企业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转变作风带来的新变化。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十九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与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相结合,对标省市工作要求,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主动作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营商环境“10+5+n”行动。2020年,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70%以上,力争1-2个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得到省市认可,营商环境综合位次全市前3名、全省前50名。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贯彻落实省市安排意见,明确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2、参照市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本级专门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3、县司法局开展送《条例》进园区、入企业及宣传解读活动。各有关部门面向全县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和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等培训,各项培训、宣传活动均不少于3次;各责任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案例宣传各不少于1次;围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推出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
牵头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参与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完成
4、贯彻执行《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府谷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强化考核督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可预期性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政府督查室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各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对标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
5、围绕营商环境综合位次全市前3名、全省前50名的总体目标,对标省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新的指标体系,落实各项指标按月完成,夯实一级、二级指标各牵头部门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统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对标国内先进,复制推广借鉴10-15个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选择2-3个典型地区成功经验开展考察学习,提高复制推广的实践能力,力争年底前培育1—2项工作亮点并取得实质性效果。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法院、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工贸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7、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要求和市县同步、事项对应、上下协同的原则,对办理条件相对简单的事项要尽快全面移交,审慎推进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是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划转工作;健全和完善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审管协同推进。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8、大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准入不准营”难题。年底前全县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9、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年底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10、深入推行减证便民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1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全省统一部署,逐项明确设定依据、设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行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狠抓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以使用需求为导向,5月底前,配合市上全面打通市县数据壁垒,完成事项梳理录入;9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可办,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保持在80%以上、“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60%以上。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按照市上统一制定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制定出台单部门、跨部门事项各不少于20项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7月底前全面实施。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3、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对接联通工作。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归集共享,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方便群众、集约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服务大厅现有场地和设施,将残疾证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老人优待证办理等事项延伸到社区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密集的服务网点、终端或通道。6月底前,县行政审批局编制完成社区办理事项参考目录(原则上不少于5项),确定试点社区不少于1个。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事项授权、确定办理人员、再造办理流程等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5、全面推行“好差评”工作。按照“一次一评、一事一评”的思路,灵活采取网上评价、扫描二维码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方式,充分倾听企业和群众意见,改进政务服务质量。县行政审批局结合市上及时出台“好差评”工作方案,明确“好评”激励机制和“差评”纠偏整改时限、成效要求,完善“好差评”软硬件建设,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四)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16、创新企业开办(注销)服务。企业开办实现3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办结。6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般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积极探索开展企业电子印章生成和应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继续优化企业水电气暖服务。深化“互联网+”服务,持续提高水电气暖供应的可靠性和费用的透明度指数。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所有涉及报装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推行线上“不见面”、线下“最多跑一次”服务,全面取消线下报装“申请书”,水气暖报装材料压缩至3件以内。全面推行小微企业电力接入“三零”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用户报装容量,确保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提高至100kva,小微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低压项目、高压项目报装时限分别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分别压缩至35个和50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县城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供暖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住建局、水利局
参与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电力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8、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模式,将“个人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纳入一窗受理;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业务一周办结率提高到90%。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9、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质量。完善和推广“易信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积极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1.5%。持续优化企业信贷办理时限,在2019年的基础上再压缩8%以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府谷支行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大力推进纳税便利化。压缩办税时间,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3小时以内,出口退税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贯彻落实个税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1、稳步提升跨境贸易服务。年底前实现企业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审核转报1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审批、退库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局、税务局
参与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行府谷支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2、抓好企业运行降成本工作。全面落实、用足用好中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政策,重点抓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生产要素等方面工作。继续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确保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存在分歧的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工贸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12月底前完成
23、持续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在规范中介服务、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便民服务优化和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提升投资便利化服务。建立并实时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考察、拜访、对接工作动态信息库,及时向来府投资企业提供煤价、水价、电价、气价等市场要素信息;随时掌握外来企业投资动态和遇到问题,及时解答企业疑惑,缩短招商引资洽谈落地时间。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督导服务。着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建立长效项目推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帐,着力解决企业经营、项目落地中的难题。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工贸局、能源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方式融合,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联合抽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一编制工作细则和指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监管常态化,重点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动协作执法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7、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基础建设,配合完成个人信用数据专题库建设;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领域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形成“逢办必查”长效机制。逐步推进“信易+”惠民便企工作。加强诚信宣传,全年组织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3场次。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8、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聚焦指标体系,强化政策举措,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实现营商环境综合排名目标。
29、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
30、加强督查调度。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要按月调度分析,季末总结评比,适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突出的问题,要按季度督查检查,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31、强化考核力度。为强化考核的激励效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先进经验复制推广、亮点工作培育、工作宣传培训等将作为重点加减分项,全面激发工作活力。

实施方案模板

项目实施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篇二十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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