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报告制度(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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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制度(精选15篇)
时间:2023-11-09 08:17:17     小编:LZ文人

报告是对某项事物、活动或现象进行描述、分析和总结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是信息传递和决策制定的重要工具。在撰写一个完美的报告时,我们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想要传达的信息。报告是一种对特定问题或现象进行研究和调查后形成的书面陈述,它可以向他人提供有关某个事物或情况的详尽信息,并且是向上级、同事和客户等展示自己工作成果的重要方式。如何撰写一份令人信服的报告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读者的背景和需求调整语言和表达方式,同时要注重对关键问题和重要发现的详细解释和分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启发。

专项报告制度篇一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和谐平安,根据《全市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和《xx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全县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防溺水工作中的职能,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强化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加强家长沟通协调,强化家庭安全监管;加强部门联防联动,强化重点水域防控;加强社会公益宣传,强化公众安全防护意识,努力构建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防溺水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5月x日至10月x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x日-5月x日)。各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x日-10月x日)。各校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教育局将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x日-10月x日)。专项行动中,各校要及时收集整理防溺水工作经验做法和事故案例的图片、视频资料。10月x日前,各学校将本校防溺水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相关图片、视频资料一并报送县教育局安管股。联系电话:x,电子邮箱:x。

(一)大力推动《防溺水任务清单》落地落实。各学校要对照今年《防溺水任务清单》逐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县教育局将结合日常安全管理,通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学校进行随时随地检查。各校要加强监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溺水安全宣传月”活动。从2020年开始,每年6月份设为“全县预防青少年溺水安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校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把课内课外教育相结合、把线上线下教育相结合、把教育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加大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推动安全意识入心入脑。

要迅速并且一个不漏地将教育部《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送达家长手中,要求家长签字背书,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重点学生名单,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落实责任人,定期走访“重点学生”家庭。每两周、重点时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要组织学生观看市局制作的《珍爱生命远离溺水》警示教育专题片。要组织全体学生默写防溺水“六不”知识不少于1次,并留存答卷。要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qq群、宣传标语、主题板报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防溺水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关注,形成人人参与防溺水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落实学生溺水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将按规定组织专项督查。其中一次性死亡3人(含)以上的溺水事故的,由省教育厅组织督查;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溺水事故的,由市教育局组织督查;发生一次死亡1人溺水事故的,由县教育局组织督查。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特别是任务清单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防溺水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牵涉到千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认清做好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全面落实《xx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把预防溺水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学生安全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县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乡镇、村(居)委会沟通联系,协调水利等有关责任单位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牌,广泛发动“五老”人员和志愿者参与防溺水工作,开展辖区内危险水域的巡逻巡查,形成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防溺水工作格局。

3.跟踪问效,强化考评。防溺水工作成效纳入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评,考评结果纳入部门、乡镇和学校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把考评作为完善举措的“风向标”、攻坚克难的“增压器”,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专项报告制度篇二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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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制度篇三

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我院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的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间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做的效率。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地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6、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事故发生地有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专项报告制度篇四

 近期,天气逐渐转暖,学生踏青出游涉水、玩水、游泳等行为增多,学生溺水事故时有发生,做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刻不容缓。2019年4月6日,安溪同美附近的溪河水域,一14岁的男孩因在溪边玩耍,溺水身亡。请各校立即布置加强宣传教育,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针对当前气候情况及我中心学校实情,为更好的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并就当前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定实施方案。

   预防学生溺水关键在于提升学生的自我安全意识,消除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各校要让学生把“水火无情、安全第一”的口号深深地烙刻在心里,并内化为行为准则,要强化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入脑入心的宣传教育,提升学生预防溺水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自觉遵守防溺水“七不两会”。

   1.召开防溺水专题教育大会。要通过全校师生全员参与的防范溺水安全专项教育大会提升学生对溺水危险性、防溺水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学生掌握防溺水常识。要让学生知道当人溺水时,大量的水、泥沙、杂物经过口、鼻灌入落水者的肺部,会引起呼吸道阻塞、缺氧和昏迷。这一过程十分迅速,溺水者最多2分钟便会失去意识,4~6分钟内就会死亡,从而切实提高师生对防溺水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会议要有讲座材料和记录备查)。

   2.开展三轮以上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各校必须在3月下旬和4月、5月中下旬集中开展防溺水专题宣传教育,通过出防溺水专题板报、墙报、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广播、橱窗、国旗下讲话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介绍防溺水和游泳安全常识,宣传私自下水及盲目施救的危害性;要以班级为单位,签订“七不两会”承诺书,营造强大声势,提升宣传效果。尤其要教育学生,万一出现险情,应学会正确求救,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

   3.开展“七不两会”诵记活动。要督促学生熟记、背诵“七不两会”,班主任要逐人听取班级学生背诵,学校挂钩年段领导、中心学校挂钩联系各小学领导要对所挂钩年段(学校)逐班抽查5人以上,在班级人数足够的情况下,学校领导要尽量抽查不同学生,避免重复。“七不两会”背诵抽查均要做好登记,中心学校将组织人员逐校检查本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抽查学生诵记情况。

   4.检修警示牌。检查校门口醒目位置“七不两会”宣传栏(不含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及防溺水和游泳安全提醒警示牌设置完好情况,没有的要立即安排设置,损坏或已经褪色、不醒目的要立即予以更换。

   5.强化放学前5分钟防溺水教育。各校必须要求上下午最后一节课的任课老师把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汛期每天上下午放学前5分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持续开展并做好记录。

   6.开展一场防溺水主题的专题活动。各校要结合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开展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讲座、手抄报比赛、书法比赛、宣传作品比赛等全校性活动,进一步深化学生对“珍爱生命,远离溺水伤害”的认识。

   7.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提升教育效果。把防溺水“七不两会”、交通安全“六不”等内容印成“名片”“书签”“宣传图片”,或把防溺水“七不两会”改编成顺口溜、儿歌,这些做法形式新颖,效果显著,值得借鉴。各校要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针对低龄儿童的心理特点,创新教育的形式与方法,寓教于乐,有效帮助学生真正理解掌握防溺水知识,并把相关知识内化为正确的行为。

   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等非在校在学时段。各校要充分认识提醒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抓好家校配合协作工作,立即开展防溺水家校互动大活动,推进防溺水密切配合、家校共管。

   1.落实上级要求。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教安〔2015〕1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2〕9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防溺水工作,翻印《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给每位学生家长及回执单经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名后按班逐人收取存档。按教育部要求,今后凡学生发生溺亡,这一份致该生家长信的回执单须上交教育部,请各校注意保存好,预防万一。

   2.开展全面家访。各校要以学生安全为主题召开一次家长会或开展一次大家访活动(要做到全覆盖,要有会议记录或家访记录、家长签名并存档备查),特别要重点关注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及时联系每一个学生家庭、每一名学生家长,及时向他们发布防溺水安全警示,让每名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家庭监护对预防学生溺水、保证学生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性。

3.强化案例警示。印发两期以上以溺水事故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材料。各校要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搜集并印发溺水典型案例给学生及其家长,组织学生观看溺水事故发生后家属悲痛欲绝场面的图片,以典型事故、血的教训警示学生及其家长,让学生及其家长从内心深刻感受到溺水的可怕,自觉远离溺水伤害。

   4.做好信息提醒。每逢学校周末放学、放假或者出现台风、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务必通过校讯通、手机短信和绿色平安信使、电话等多种形式给学生家长短信、电话安全提醒。泉州安全教育平台的“周末(假日)安全提醒”每周要确保100%发送,提醒监护人做好子女的监护工作。

   各校落实家校联系工作要做到一班不漏、一人不漏,要通过强化家校互动,及时向学生和家长通报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用身边的惨痛教训进行警示教育,要将学校关爱和防溺水等安全教育送上门、送进家,反复告诫提醒每一位学生家长在学生课外和节假日时间要做到“四个知道”,即知道自己的子女“到哪里去,去干什么,和谁去,何时回来”,要提醒每一位学生家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不能因为工作忙碌或其他原因,让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和危机意识的孩子为所欲为;要让每位学生家长明白没有孩子的安全也就没有家庭幸福,学生的安全需要家长与学校一起努力。

   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溪河、池塘、圳渠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多发生在非在学时段,溺水事故受害群体多为小学生和初中生。各校要认真分析学生溺水事故的特点,针对易发多发的时段、区域、人群,切实加强学生管理,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溺水隐患的排查整治,主动商请、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抓好隐患的整治。

   1.全面排查整治危险水域。各校应组织人员对招生片区内溪、河、圳、渠、水库、水池、水坑、山围塘等危险水域警示牌、隔离防护栏等设施是否完好,一些因建筑、建设、开发等而遗弃的石窟、沙坑、土坑、水潭是否及时进行填埋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存在安全隐患而学校又难于解决的,要及时书面呈报镇政府及时予以整治(相关报告要存档备查)。

   2.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各校要加强学生课内外管理,落实学生考勤要求,对缺课的学生要迅速查明原因、去向,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特别是要加强寄宿生出勤管理,加强中午午休时段学生的安全监护,坚决杜绝学生逃课跑到溪边河边等危险区域游玩、戏水等不安全行为。

   3.完善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各校要设立班级安全信息员、宿舍安全信息员,进一步完善安全信息员发现、报告、处置工作制度,确保安全工作实时发现、实时处理、实时记录。出现学生到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等存在溺水隐患的行为,要鼓励知情学生及时向学校老师报告,以便学校第一时间掌握险情予以处置。

   4.加强巡查并做好记录。要组织力量加强学生上下学途经路线及经常活动区域危险水域的巡查,不断强化巡查的强度密度,强化学生校外监管,力求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学生到危险水域游泳、游玩、戏水的行为,以防不测。

   5.发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中心学校专门设立预防学生溺水的举报电话为:23311219。各校也要相应设立预防学生溺水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发动全社会举报学生溺水隐患线索,以便有效预防。

   防溺水工作对学校安全稳定十分重要,中心学校将组织开展防溺水工作的专项检查,对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要求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情况将予以通报,同时将学校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评重要内容,对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学校,将实行年度考评“一票否决”,并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师生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专项报告制度篇五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的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公路系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制度规定如下: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监督科每月统一上报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委会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专项报告制度篇六

校属各处室、各班:

各班要经常组织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通过“每日放学前一分钟,周末放学前五分钟,主题班(队)会、手抄报、班级微信、qq群”等途径,把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让学生清楚私自下水玩耍的危险性,不私自下水和手拉手施救。要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玩耍;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玩耍;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1.各班要迅速把教育局《2020年学校安全风险防范7号预警》的内容传达给每一名学生和家长;并于6月1日前将存根收回学校留存(村根上所有信息必须填写齐全)。

2.要重视强化家长的学生防溺水教育与监护责任,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等途径加强家校互动,告知家长要切实承担起学生离校后的安全监护责任,督促和指导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做好“五项工作”:即定期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严格加强孩子上下学途中和节假日外出管理;留守儿童和务工人员子女家庭要明确一位安全监护人;孩子外出游玩时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进行;年幼孩子出行或孩子出行沿途水域较多的要有成人护送。

3.利用周末,布置学生人人制作一份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手抄报,一至三年级a4纸大小即可,四-九年级8k纸张,可适当增加其他安全内容,通过学生动手制作,牢记“六不一会”,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下周各班在教室或楼道开辟专栏,对学生的手抄报予以展览,另选送五份手抄报报送至政教处,政教处将对各班安全专栏予以检查。

各班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强化安全工作职责,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把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学生的平安健康。

专项报告制度篇七

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一年一度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今年有了新变化,从10月1日起改为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在此,河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要改变企业年检的传统观念,及时报送企业信息年度报告。

20xx年8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同时,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满3年的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xx年10月1日开始,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报送今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企业自行公示年度报告后,即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截至20xx年2月28日,除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专项报告制度篇八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实行监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同时定期对违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上报备案。

一、金坛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负责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报告工作,各乡镇国土所负责局向法规科报告监察工作。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本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监察事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三、监察人员依职权或领导指定承办具体案件,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得私自办案。

四、监察工作中遇到重大行政干预或其他阻力难以查处时,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案情,必要时,也可越级向上报告,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查处。

五、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请示报告的有关监察事项,应在2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同决。

六、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苗头和倾向问题以及工作中的新经验,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对正在查处和结案的违法案件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机关上报备案。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写出专题报告,为上级机关和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八、上报备案的违法案件材料包括违法案件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等。正在查处的案件报阶段性调查报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立案后报立案审批表。

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统计表》每季度上报一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中给责任人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情况统计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其中两种情况统计表的年报要附带有本地区违法案件的特点、典型案例、产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报告。

十、查处的违法案件、统计表和分析报告要按期及时上报。其中:

(一)查处的违法案件上报时间为每年以6月10日和12月十日前;

(二)季报表,县级为每季结束后的五日内报达,省辖市为每季结束后的十日内报达;

(三)半年报表和全年综合报表,县级为每半年和全年结束后的一周内报达,省辖市为每半年和全年结束后的十五日内报告。

十一、对立案查处的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分别在立案后一周内,结案后两周内直接报省局。

十二、上报的违法案件和统计表应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分析要有根有据,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问题。

对统计不符合要求,错误较多的,上报部门退回,并责成重新统计上报。对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漏报违法案件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专项报告制度篇九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三)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专项报告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专项报告制度篇十一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产物。只有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才能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我县本着站高一步,看远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决新时期干部任用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拟从五个方面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我县将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积极引进竞争机制,着力于“两公一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一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我县将在过去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围上,扩大到事业;在职位上,选择注重重要岗位;在报名的资格条件上,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在考试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公选的质量。二是公开选拔后备干部。我县将在年初以“海选”方式公开选拔36名县级后备干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开条件、公开动员、公开程序、公开考试、公开结果、公开培养等环节,加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一竞”: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县将按照竞争上岗应坚持的原则、程序、笔试、面试要求,重点指导各单位抓好宣传动员,思想发动,搞好“三定”,制定方案,严格程序,全程监督等重点环节,切实保证竞争上岗的公开性、平等性、竞争性,确保竞争上岗健康有序地推进。

我县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着力从四个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一是“改”,就是实行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为解决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到龄不任职制度和自愿辞职制度。二是“调”,就是坚决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年度、届中、届末考核中群众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经考察确认,分别予以诫勉、降职或免职。对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不胜任的,干部经过公开测评和严格考察,予以免职或降职。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观念差,个人主义严重,不认真执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响和出现重大失误经教育不改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停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三是“退”,就是严格退休制度。除办理正常退休外,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试”,就是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及时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视其表现予以正式任用、缓用或不用。

为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我县将按“三公开”原则,积极开展“阳光作业”。一是公开推荐。对拟提拔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在群众中进行推荐,群众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开测评。注重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对干部进行测评,加强对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根据测评结果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和组织调整。三是公开考察。干部考察前,通过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让考察对象公开亮相,将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额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会经济事项中公开考察、鉴别干部,坚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让群众选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绝不允许有减少程序、颠倒程序、应付程序或事后补办程序的现象发生。一是坚持干部呈报制。规定凡提交县委讨论的干部,必须具备党委(党组)请示、讨论干部任免的原始记录、干部任免呈报表、拟任职人选的德才鉴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切实做到“三个不”。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干部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决策层中少数人决定的弊端,继续坚持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规定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到会常委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被讨论干部以应到会常委过半数赞成获得通过。三是坚持试行干部监督一票否认制。被讨论干部不能过干部监督关,就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强化干部监督职能。

继续按照“逐步规范,扎实推进”的思路,坚持“三个交流”,以增强干部活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一是避籍交流。对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检法“三长”和中央要求避籍交流的人事、审计、财政、监察局长,逐步实行易地交流。二是培养交流。对年轻干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挂职和轮岗交流。坚持从市级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镇村或企业挂职锻炼,分批选派年轻干部赴沿海地区、三州地区和邻近县市挂职锻炼。三是任期交流。选任制干部的任期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委任制干部任职期满,所任职务自然免除,需要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同一职位连任不超过两个任期。

总之,我县将对照《条例》要求和省委周书记提出的“十用十不用”原则,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使我们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始终充满朝气与活力。

专项报告制度篇十二

1.为增进合理用药,提升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规矩,特制定本规定。

2.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浮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3.药品不良反应采取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峻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需随时报告,须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

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全部可疑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峻、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5.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

6.门诊发觉可疑不良反应,需举行具体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报告并报送门诊药房。

7.各临床科室有指定的.医师担任科室adr监测员。临床科室adr监测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工作,要求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对adr工作制度认识,准时仔细地填写并上报adr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8.药剂科详细承办对临床上报的adr报告表的收集的收集收拾、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adr的处理建议、负责汇总本院adr资料并上报及转发上级adr监察机构下发的adr信息材料。填报的adr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9.医院组织对全院医、药、护人员举行adr监察工作的询问指导,组织对临床adr监测工作中的问题举行研究、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浮现重大的adr的信息准时提供应临床药师,以引起医师的注重并做好防范措施。

专项报告制度篇十三

1、在“非典”流行时,相关部门规定各地按时报告疫情动态,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

2、由于零报告制度具有反应及时、控制目标明确的功能,现在已经推广到生产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等领域。

3、零报告制度可以提醒人们一直保持对某种现象的关切。

4、《零报告报表》上报时间是上级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某时段内的最新情况。

1、落实指挥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效监控施工现场安全。

2、发挥管理者的主动性,加强各施工单位自我监管力度。

3、促使施工人员自查自改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常态化。

4、更加准确使用奖罚规定,使每一次实施的奖罚处理都能起到促进隐患整改、保证生产安全的作用。

三、《现场hse事故(隐患)零报告表》填写说明:

1、《事故(隐患)零报告表》由各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填写。

2、按照表格要求,“发生次数”栏填写实际发生次数,没有发生的填零“0”,“处置措施”栏简述处置方法和结果。

3、报告起始时间从7月1日开始。

4、本次报告周期为一个星期,即下周一(7月9日)上交《现场hse事故(隐患)零报告表》。

5、以后的报告周期根据各施工项目部风险作业量的大小,由现场hse管理小组确定。

送:监理部、现场各专业组。

现场hse事故(隐患)零报告表。

指挥部现场hse:

现将我项目部本期内(20月日—月日)安全管理情况如实。

4.吊物上站人;5.埋在地下物;6.斜拉、斜牵、斜吊;7.散物捆扎不牢;

8.零、散、小物件无容器;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10.六级以上大风。

报告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填报时间:20xx年月日。

专项报告制度篇十四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专项报告制度篇十五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他暴发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疫情时,接诊医生诊断后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2)尚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它暴发传染病、新发或不明原因传染病疫情时,接诊医生诊断后城镇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于传染病报告卡未及时报告、传染病漏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现场监测时发现漏报的应该及时或随时补报,按初次报告进行报告和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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