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审计报告建议(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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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审计报告建议(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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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撰写报告时,要遵循逻辑思维和论证的原则,使报告内容有条不紊、清晰易懂。不同类型的报告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写作方法和结构,要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调整。这些范文展示了不同报告的格式和组织方式,帮助我们了解如何呈现研究结果和结论。

审计报告建议篇一

在现代国家,人民与国家的基本关系就是税收关系。税收牵涉到人民的基本财产权与自由权,不得不加以宪法约束。世界各国宪法均有关于税收立宪的条款,近代资产阶级的宪政实践则是直接从税收立宪开始的。我国自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税收在社会经济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税收与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和自由权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国家与公民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逐渐朝着税收关系的方向发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已经写入宪法,而税收法治无疑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税收立宪不仅是税收法治的根本前提,而且是近代法治和宪政的开端与标志。世界各国无一不将税收立宪作为本国迈向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的第一步重大举措。我国在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建设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之后,更应该及时进行税收立宪,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建设。

二、我国现行宪法关于税收立宪规定的缺陷。

目前我国宪法关于税收的条款只有一条,即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从税收立宪的起源及其本质来讲,税收立宪重在规范国家征税权、保护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和自由权,而我国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显然是从维护国家权利、保证人民履行义务的角度出发的,很难说我国已经进行了税收立宪。

通过考察世界各国宪法可以发现,大多数规定税收法定原则的国家,同时也规定了类似我国宪法中的人民的纳税义务。因此不宜把规定人民基本纳税义务的条款解释为规定国家依法征税义务的条款。

我国的《立法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涉及到了税收法定原则,但这并非税收立宪,而且其并非是从国家与人民基本关系的角度来规定的,考察世界其他国家也并无这种税收立宪之先例,因此,《立法法》的规定无法代替税收立宪的作用。

我国宪法关于税收立宪的缺失导致了我国税法领域行政法规占主导,而法律占次要地位的局面,这一立法现状在世界各国都是罕见的。在我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潮流之时,大力加强税法领域的法治建设势在必行。

税收法定原则,是人民民主和法治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宪法中缺失这样一条重要的规范,不能不说是我国宪法的一个重大缺陷。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像我国宪法仅规定人民的纳税义务,却没有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的也不多见。因此,为提高我国宪法在世界上的形象,税收立宪也是势在必行。

三、税收立宪事项及形式的确定。

税收立宪的第一步是确定哪些税收事项入宪。考察世界各国税收立宪的制度,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立宪的首选事项,是税收立宪的基本标志。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基本税收要素必须由法律予以确定。至于哪些要素属于税收基本要素,世界各国宪法规定不一,但税收种类和税率是大多数税收立宪国家所规定的税收基本要素。另外,关于税收的减免也是较多国家所规定的税收基本要素之一。如韩国宪法(1987年)第59条规定:“税收的种类和税率,由法律规定。”秘鲁共和国宪法(1979年)第139条规定:“税捐的设立、修改或取消,免税和其他税收方面好处的给予只能根据专门法律进行。”

税收立宪的第二个基本事项是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税收必须根据每个人的税收负担能力由全体纳税人公平负担。如意大利宪法(1948年)第53条规定:“所有人均须根据其纳税能力,负担公共开支。”

税收立宪的第三个基本事项是征税权的划分,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征税方面权力的划分。几乎所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宪法中均有关于联邦与地方税收权限划分的条款,如马来西亚、奥地利、俄罗斯、南斯拉夫、美国、加拿大等,其它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的宪法一般也有关于中央与自治地方税收权限划分的条款,如日本等。

税收立宪的第二步是确定立宪的方式,考察世界各国宪法,税收立宪的基本形式有两个:一是分散式,即分散在宪法的不同章节中予以规定;二是分散加集中式,即既在宪法的不同章节中予以规定,又由专门的财政章节予以规定。进行税收立宪的国家中,60%采用的是第二种方式,即在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一章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然后用专门的财政章节来进行税收立宪。

根据我国宪法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关于税收立宪的内容可以首先考虑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立宪的`基本标志,没有这一条,不能算真正的税收立宪。公平是税收合理性的基础,世界各国税法无不强调公平原则。公平问题是近年来我国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平与效率二者的对比关系也将逐渐发生变化,在税收立宪中首先规定税收公平原则也具有示范作用。

关于税收立宪的形式,根据我国宪法目前的结构,一步实现以专门的财政章节形式进行税收立宪还很困难,而且专门的财政章节所实现的目标是财政立宪,而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财政立宪的现实可能性,因此,可以首先考虑采用分散立法的形式。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具体表述可以不变,世界大多数国家关于公民纳税义务的规定与我国的基本相同。在第三章国家机构“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增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法的专属权力,实现税收法定原则和公平原则入宪。考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权划分上的现实情况,可以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均有税收立法权,但基本的税收制度应由全国人大确定。在条件成熟时,应考虑设置专门的财政章节,最终实现财政立宪。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

审计报告建议篇二

概括起来说,审计报告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说明审计结果和审计结论。审计组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之后,应该形成审计结果或者审计意见和审计结论。审计报告就是表达审计工作结果的主要形式。

(二)说明审计的性质和范围。早在1978年,科恩委员会就提出,因为审计报告使用者不熟悉审计工作的局限性,以及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之间责任的区别,审计报告需要增加一些解释性内容。比如,审计的范围、期间;审计是依据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是以测试为基础的,而不是检查所有的数据资料等等。

(三)作为对审计结果和建议进行后续跟踪检查的依据。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的结果和建议,审计组织可以据此对审计结果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便于发挥审计的作用。

(四)便于公众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开的审计报告,客观上将审计组织的审计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审计报告的读者可以根据审计报告评判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以审计报告为媒介,了解并监督公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效益审计有双重职能,一方面,效益审计提供了公共资源管理质量方面的信息和保证;另一方面,促进公共部门的管理人员明确和提高管理水平。虽然不同审计组织对上述两个职能的侧重点不同,但不可否认,效益审计与常规的财务审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比如,效益审计运用财务和非财务数据去评价资源管理中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不是仅仅对财务状况和对规则的遵循程度发表意见;效益审计要对政府部门是否达到了权力机关制定的目标要求进行评论;效益审计要对政府部门提高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提出一般建议等等。

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审计不同的是,我国审计机关是政府内部的组成部门,是具有处理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监督是政府的内部行政监督。当前,被审计事项中还存在不少违法违规问题,社会对审计机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期望还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在开展的任何审计工作中,都不可能忽视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效益审计和开展其他审计业务一样,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对违法违规问题始终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别情况进行处理:需要进行处理处罚的,通过下达审计决定进行处理处罚;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就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我国有关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

我国已经颁布的有关审计报告的国家审计准则有《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报告编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其中《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机关报告编审准则》对审计报告的编审程序、内容和格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还规定了“对效益性的评价,审计机关应当首先就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所产生效益的实际情况作出说明,同时应当揭示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的结果。……评价时应当对有关评价标准的选择依据和具体内容作出说明”。初,审计署发布了质量控制暂行办法,对审计报告的格式进行了重新规定,但对基本内容的要求没有大的变化。

国外一些国家的政府审计在探索效益审计实践方面,总结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他们的审计准则或者效益审计手册中都对效益审计报告的框架和内容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这些可以为我们确定我国效益审计报告的框架提供一些参考。

例如,澳大利亚审计署效益审计手册中提出,效益审计报告必须包括的内容有:(1)声明审计是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做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实施了审计师认为必要的测试和程序;(2)在少有的偏离了必要的原则和程序的例外情况下,报告中应指明未能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以及不遵循的理由;(3)对审计范围和目标的描述,以及受到的限制;(4)审计评价标准的确定;(5)表达审计师的意见。效益审计报告的结构,按照顺序依次是:标题页和呈送信;内容目录;缩写词语列表(一般一页);摘要和建议;审计发现和结论;附录(一般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索引等等。

再比如,美国审计总署版的政府审计准则对绩效审计报告的内容作出了规定,“审计报告应该包括审计的目标、范围和重点;审计的结果,包括审计发现、结论和建议;对政府审计准则遵循情况的说明;负责官员的看法;特别规定的和保密信息的说明。”

通过这些国家效益审计报告的框架要求以及一些效益审计报告的实例,我们发现,除了内容排列的顺序和详略程度不同之外,大多数国家政府审计的效益审计报告在内容上几乎没有大的差别,都包括:摘要;审计的范围、目标;对审计准则遵循情况的说明;审计发现的事实、结论和建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等。

(一)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是效益审计报告的第一道门。一般来说,效益审计报告都不会很短,考虑到审计报告读者的需求不同,有必要在审计报告的前面专门编写一份报告的内容摘要,便于读者通过阅读摘要,了解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继续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因此内容摘要是非常重要的。

(二)被审计事项的背景。

包括被审计事项或单位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目前的状况等等,目的是使读者对被审计事项有一个清晰的理解。

审计报告建议篇三

论文论文摘要:在改革脱困过程中,大批职工被裁减下来,下岗、失业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常见现象。但由于《劳动法》自身的不完善,加之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把脱困措施简单化,裁员手段行政化,致使部分职工的台法权益受到侵害。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手,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台上,比较全面地论述了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年前发布实施的《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劳动法》的实施,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一、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企业劳动管理的法制环境受到干扰。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是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提出来的。脱困的办法应当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综合运用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引进外资债转股、减人增效等多种措施,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由于体制陈旧、机制不活所造成的严重困难。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却搞“单打一”,把脱困措施简单化、减人手段行政化、减人目的`政治化。一方面,以“把经济搞上去就是最大的政治”为依据,努力在全社会造成有利于减员分流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下达减员分流指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减员分流的刚性约束。在这种大的社会环境下,作为用人主体的企业,也急于找到一种“短、平、快”的办法来摆脱困境,以体现“讲政治”的要求,选择的结果自然是减人。因此,企业也开动宣传机器营造有利于减员分流的小气候,以使职工相信减人是大势所趋,只有减人国有企业才能脱困。在社会大环境和企业小气候的双重夹击下,职工与企业之间依法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越来越向有利于企业一方倾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进一步凸现出来,原本比较脆弱的企业劳动管理法制环境也变得更加脆弱。

2.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不够具体我国《劳动法》第27条关于经济性裁员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可见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是经济性裁员的两个前提条件。前者比较好把握,但作为后者,到底什么样的生产经营状况属于“严重困难”,《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在执行中也无具体标准。此外,法定的裁员程序中是“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而不是经其同意,“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不是经其批准,这就为企业进行所谓的经济性裁员留下了很大的自由空间,加之政府的支持和鼓励,经济性裁员成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过程中的主要裁员方式。一些企业为了搭乘“经济性裁员”这班车,甚至采取“割韭菜”、“一刀切”的办法大量裁减职工,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不够规范。

1、事实劳动关系得不到劳动法的调整。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实际上仍然存在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说明,出现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在法律上的一个原因是,我国《劳动法》只允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不是口头的形式。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些企业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不够重视,对所招人员迟迟不订立劳动合同;有的个体、私营企业为了减少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支出.非法雇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少城镇大中型国有、集体企业招用“外委”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而“外委”单位却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虽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但却享受不到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待遇,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平等协商机制。劳动合同的解除从双方的意思表示来划分,主要有“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协商解除”的法律行为,可出现在劳动合同履行的任何阶段,我国《劳动法》对“协商解除”没有规定限制条件,只要求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与劳动者和工会分别签订了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这样以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应包括企业、劳动者和工会代表,企业内部至少应建立起企业与职工、企业与工会,职工与工会三重协商制度,但实践中,由于“协商解除”的制约机制尚不完善,本应“协商解除”的法律行为往往变成企业“单方解除”的法律行为,并且由于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的条件尚未出现,企业为了使其行为合法化,一方面认认真真地发表征求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上报裁员方案程序,找一块”挡箭牌”;另一方面,强迫职工自愿提出申请,造成“协商一致”的事实。这种由“协商解除”演变成企业“单方解除”的行为,实际上是企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劳动者,逼着劳动者离开企业,主体双方的不平等性是显而易见的。3、一些企业自定的内部规章不合法。从劳动合同的特点看,企业有权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外设定合同条款,但设定条款一是内容必须合法,二是设定程序必须基于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的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并无违法和冲突内容,而实际上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标准。从劳动纪律条款看,有的企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里,企业有意将《劳动法》第25条第2款中“严重”二字省去,以便为其单方解除合同提供依据。还有的企业为了使这种依据合法化,将自定的《职工奖惩制度》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成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如违反《职工奖惩制度》某条某款规定时,企业有权解除合同”,这些规定甚至有这样的内容{“职工连续迟到或早退两次,一个月内累计三次的,企业有权解除合同”。从法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看,有的企业有意不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女职工在“三期”内、职工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以免提醒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看,达不到法定标准的现象更为普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更为严重。

审计报告建议篇四

实行责任追究,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实施好责任追究,当前有许多有利因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

一、责任追究在主观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不愿追究。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认为查处所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是损害了单位和地方形象,影响了政绩。还有就是认为某领导干部虽然构成了失职错误,但由于“一贯表现良好、政绩突出”,功过相抵,因而不愿意追究其应承担的纪律责任。从而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上级的督办也试图回避,甚至还捂着、掖着。

二是不想追究。责任追究政策性强,量大,情况复杂,必须集中精力做大量细致的。而当前有些部门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提上平常的议事日程,图简单省事,不愿做具体,不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头上,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导致问题发生时各责任人相互推委,以致认为实施责任追究,费事劳神,搞不好自己还会陷入扯皮是非圈子之中,影响了自身的本职,不想去追究。

三是不敢追究。一些领导干部害怕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担当改革开放的“绊脚石”的骂名,对应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网开一面;还有的认为实施责任追究得罪人,担心得罪了下级失选票,得罪了同级失和气,得罪了上级掉乌纱;还有一些自身不廉,对下属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的领导干部害怕责任追究寻根溯源追究到自己头上,因此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人不敢追究责任,或充耳不闻,或轻描淡写不痛不痒的批评几句,或干脆直接包庇护短。

二、责任追究在客观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追究主体不明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这是多年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但这一领导体制由于缺乏强制性的保障措施,在运行上还存在一些缺陷,表现在有的牵头单位和职能部门分工不负责,挂名不干事,推一推,动一动,甚至推而不动。造成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由纪检监察机关“独家经营”,导致责任追究的整体合力难以形成,影响整个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政策界限不明确。有些地区和单位在落实责任制追究中注重直接违纪者处分多,而追究领导责任或连带责任少,特别是对集体负责、集体决定的事项,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导致难以追究个人责任,严重影响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是追究手段过于单一。责任追究分为诫勉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四种。但由于前面介绍的追究主体不明确,实施责任追究全部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各职能部门不能坚持谁司职谁负责追究,涉及几个部门的,追究部门不能牵头协调,其他部门不能做到相互配合。不能根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类型、程度采取相应追究手段,导致责任追究手段单一。

三、对策和建议。

责任追究是责任制灵魂,是贯彻执行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手段和根本保证。只有较好地解决了上述这些问题,才能发挥责任追究的优势,形成综合效应,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是坚决排除狭隘的本位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荣辱观。既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是政绩;出了问题,态度积极,措施得力,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并能吸取教训着力预防,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防患于未然,这也是政绩。又要认清出了问题,不愿意处理,极力地逃避、回避,既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造成更大的隐患,出现更多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只有敢于面对问题、承担责任、解决矛盾,才能将坏事变成好事,有利于进一步的改进。

二是要转变作风,重点抓好责任追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就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长远性、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的制度的落实,就能推动其他各项,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要积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行制度的细化和配套化。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个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若出现问题,谁负直接责任,谁负间接责任,谁负主要领导及重要领导责任等,都尽量细化,形成一套客观、全面的责任认定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逐级负责的责任网络。

扎扎实实抓好责任查处。

四是明确追究主体。按照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命渠道,必须建立多元化的责任追究主体。明确规定党委、政府、人大、纪委、监察、组织、人事、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都应当是落实责任追究的主体,并要明确各个主体追究职责。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各级党委(党组)既是责任承担主体,又是责任追究主体,在责任追究中处于核心地位。党委(党组)、政府作出追究决定后,要根据问题确定承担责任追究主体,属一般惩戒警示的由同级党政组织负责追究;属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追究;属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追究,超出以上责任追究主体职责范围,属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应作罢免处理的,应由人大常委会负责追究;对违法触犯刑律的,直接交由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违法领导干部的刑事责任,真正的改变过去纪检监察机关唱“独角戏”的局面。

五是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做到责任明确、定性准确。要认识到量化处理的标准,掌握处理的尺度,是保证责任追究到位的前提和基础。当一个地方或部门发生了重大问题,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都有责任,但要划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在强调“一把手”负总责的同时,不能出什么问题都只处理“一把手”,也不能借口是集体决定由集体负责,而不追究个人责任。另外还需进一步查清问题原因,是失职渎职,或是官僚主义,还是上一般失误;出现问题是积极处理,还是无动于衷,百般袒护,都要准确予以确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这样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准确,才能真正维护责任制追究的严肃性,起到既教育责任者本人,又教育其他责任者的作用。

六是要强化责任追究手段。在追究主体、责任主体、责任界限相继明确的情况下,责任追究手段也要相应多样化。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警示告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多种手段实施责任追究。实施责任追究,尤其是要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本着追究从严、宽严适度的原则,严格划清责任界限,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非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严格区别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行为的不同类型、不同程度、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追究手段进行责任追究。另外还要根据现实情况,重点突出组织处理手段。在实施责任追究中,被追究的大部分领导干部主要不是因为自己触犯党纪国法,而是因为管理不善或分管部门和地区出现重大问题,导致受到责任追究。在这种情况下,对被追究者采取免职待岗、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形式同样可以取得较好效果,也能很好地促进责任制落实,对其他领导干部产生警示作用。而且,采取组织处理在程序和时间上比纪律追究来得更为简便和快捷。另外,从保护和促进干部成长地角度看,也不宜一味采取纪律追究形式。

七是要兑现追究结果。对凡是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都必须有追究的结果,并且按照不同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和规定程序落实到位,必要时,还要采取“阳光行为”,对一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扩大社会效应,发挥追究作用。

审计报告建议篇五

最近,建筑行业正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而且大量的高档住宅也开始兴建,这样,给居民带来了很多方便。所以,建筑装修施工的质量好坏已经成为了建筑企业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话题。但是,在建筑装修施工的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用户的使用。所以,在建筑装修施工的企业里,一定要及时地发现这样问题,并加强管理,实施全方位以及全过程的有效地控制,并且应该尽快地采取措施处理的问题,这样就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审计报告建议篇六

主要问题1:采购员市场信息搜集不够,市场价格信息调查工作比重少。价格信息获取手段单一,多为供应商传真报价基础上讨价还价。

建议:应加强基础信息工作,寻找价优、质高、诚信的供应商。

主要问题2:供应商等级评定工作管理薄弱,每年底对供应商的复评过于简单,主观性较强。

建议: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供应商最新情况,建立并完善供应商管理工作,增加透明度。

主要问题3:部份物料对供应商的依赖性太强,将直接影响成本高低、质量好坏及采购工作效率水平。

建议:由于公司产品的特点对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相对较高,日常要做好重要供应商的沟通,不因为时间要求紧而向质量让步。另外是否建立科学的产品生产周期,精确计算出从采购到产品下线入库各环节所需的时间,让公司与供应商之间永远处于主导的地位。

审计结论:目前主要物料来源多为长期供应商,价格上也有一定的稳定,但仍为制约计划采购的瓶颈,物料成本、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司效益,因此应加大此方面的工作投入而非下单后的补救。

2.内控管理有少量缺陷需改进;。

主要问题1: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新相关制度。

建议:编制采购流程一般操作规范,采购询价控制制度。

主要问题2:所有的来货都办理签收手续,但因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或换货的,仓库并没有退货出库单,退货手续并不合理。

建议:编制采购退回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

主要问题3:仓库的收料报告单只有仓管员1人签字,是否符合规定。

建议: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主要问题4:不重视与供应商往来账核对。

建议:建立应付账款对账制度。

审计结论:相关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完善一系列采购管理制度。

供应部作为公司生产运作管理的关键部门,基础信息工作的扎实程度直接会影响整个公司的`运作效率和效果,有些是来自部门外的,有些是内部管理不到位,要解决这些问题光靠本身是不够的,涉及到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管理,办法是各部门如何分步改善。此外内控制度管理上还有待完善,灵活性不够。总之,经审计后发现该部门存货管理工作基础工作扎实,物料管理到位,基本上能完成采购任务。

对回复的期盼。

在审计过程中得到贵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进展顺利,审计工作已经结束,现提出有关部门审计发现和建议的详细资料,我们希望在收到报告之后的7天内作出书面回复。

供应部的反应。

该部对本次审计工作比较重视,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使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基于审计所发现的问题探讨后认为:

1.我部将继续配合公司信息化管理,加强基础信息方面工作,对物料采购信息的收集、保存和分析等细化管理。

2.我部对供应商评定均有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行业地位、经营状况、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同行口碑、物料供应可行性、供应成本、风险评估等进行了解和分析。(审计部意见:供应商的评定应该由质管部门,供应部所说的分析没有纸质文件。)。

3.我部在物料采购上坚持所购物料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为原则,从来没有“因为时间要求紧而向质量让步”。我部一直努力维系与供应商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仅是为了保证物料供应的稳定,也是为了争取更优的价格,更有利的付款方式,更好的质量保障和服务等等。这种合作关系是平等、互利的战略性合作关系,不应该简单地认为谁“依赖”谁,谁“主导”谁。

(审计部意见:建立产品生产周期,了解采购至入库所需的时间。)。

4.在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方面,我部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物料采购流程和制度。

5.我部对于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往来账核对从来都是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从未有遗留任何一笔往来业务。

审计报告建议篇七

许多学生明明拥有较大词汇量,却总是在做题时遭遇麻烦,不能得分.笔者认为主要是学生在词汇记忆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导致对词汇的熟练程度掌握不够,并就此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

作者:冯彩燕作者单位: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宁渡,315175刊名:考试周刊英文刊名:kaoshizhoukan年,卷(期):“”(17)分类号:h3关键词:词汇记忆问题语境阅读

审计报告建议篇八

摘要:本文以q公司为例,对公司采购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搜集相关数据信息,从采购流程、采购时间、采购组织和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几个方面识别q公司现存问题。随后给出相应对策,使之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的目的。

关键词:采购;采购管理;采购流程。

一、q公司采购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q公司目前的采购方案是零部件外购。这是由企业长期战略规划、预备供应源潜力、总成本、内部制造优势以及核心竞争力所决定的。

1.采购流程。

通过对其采购数据的整理分析,发现q公司现有的一些问题:采购流程中具体操作规范不明晰;反应时间略长;采购流程有待进一步细化。

2.采购组织。

此前,q公司是按照地域区分公司,根据工厂,设置部门,制造、货物供应和货物调整部门等均为单独分散的部门,部分的分散造成了人员冗余,运营成本高。q公司削减冗余,机构重组,简化运营势在必行。

3.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q公司利用sap软件进行订单的下达、处理。利用自行开发的srm(供应链关系管理)系统进行订单的'确认和管理,其订单管理内容包括新订单确认、订单查询、修改等。现有的系统并没有做到信息的无缝连接,而且与供应商的信息沟通不能及时反映到系统中来,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二、q公司采购管理对策建议。

1.采购流程细化。

针对q公司现有的采购流程,对相关的实施细节进行公司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规范,列出切实的操作细则。

审计报告建议篇九

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该年度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贵公司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为现金收入,但缺乏我们可以依赖的相关控制制度,我们无法采用适当的审计程序证实收入的完整性,因而不能获得真实性的证据。

由于本报告第一段所述原因,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整体审计发表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地址)年月日。

审计报告建议篇十

如果我们有好的建议可以向领导提出来,审计建议书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审计建议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xx集团董事会、xx公司总经理: xx建字【2012】第01001 号

我们根据xx集团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集团审计部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和本月的审计计划,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年度xx实施了遵循性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xx年xx月xx至xx月xx日止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因为我们是对公司的中期费用进行遵循性审计,审计范围有限,不可能全面了解公司所有的内部控制,所以我们提供的这份管理建议书仅是我们在进行遵循性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费用方面的,不应被视为对内部控制发表的鉴证意见,所提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了公司的《xx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各项费用的审批权限,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等有关方面的情况,并做了分析研究。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xx制度》总体上还是控制有效,但有的方面还存在需进一步完善之处。

现将发现的《xx制度》方面的某些问题及改进建议提供给你们,希望引起你们的注意,以便完善《xx制度》。

一、发现的问题:

二、我们的建议:

xx集团

审 计 部

xx年 月 日

审计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主送单位名称;

对被审计单位审计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及法规依据;

审计建议的依据和期限;

书面回复落实结果的要求。

审计建议书适用范围

重新启用审计建议书很有必要

至2006年起,上级规定取消审计建议书公文。

但我们在审计实践中发现,随着各级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审计宣传力度的加大,多数被审计单位提高了重视审计报告的程度,同时也重视了审计决定的执行。

但有部分被审计单位对以下几种问题不予重视。

一是在正式报告提出的建议意见;二是管理行为不规范、又没有金额或者金额较小而且上不了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审计现场结束交换意见时口头提出的问题;三是部分整改不能一步到位,只能在今后工作中逐步改进且不便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

这些单位往往按照审计决定的内容执行后,对上述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不予重视、不予过问,更不加整改。

特别是被审计单位执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一些制度,但其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本身就有违反财经法规的条款,这给审计处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审计又不能直接处理其主管部门,这给审计处理带来尴尬。

为了纠正以上现象,我们重新启用审计建议书,向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反馈结果。

我们认为,该办法比较科学客观,比较严密和慎重,同时也能全面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更能提高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和重视,还能纠正一些部门制定的不适当的制度文件,拓宽了审计成果的运用。

高新区积极应对重点项目时间紧、工程建设任务重、科学发展需求高的要求,采用监察审计建议书的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问题的整改落实,将纪检监察职能与审计监督职能进行配套整合,确保审计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执行力。

这是高新区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强化整改措施约束力、问责力度,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尝试采用的.监察审计新举措。

监察审计建议书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用,又涵盖了监察的督促职能,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双管齐下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配套制度的完善和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为高新区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健全了纪律执行保障。

(一)标题 倡议书标题一般由文种名单独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的字体写“倡议书”三个字。

另外,标题还可以由倡议内容和文种名共同组成。

如“把遗体交给医学界利用的倡议书 ”。

(二)称呼 倡议书的称呼可依据倡议的对象而选用适当的称呼。

如“广大的青少年朋友们:”、“广大的妇女同胞们:”等。

有的倡议书也可不用称呼,而在正文中指出。

(三)正文 倡议书的内容需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写倡议书的背景原因和目的

倡议书的发出贵在引起广泛的响应,只有交待清楚倡议活动的原因,以及当时的各种背景事实,并申明发布倡议的目的,人们才会理解和信服,才会自觉的行动。

这些因素交待不清就会使人觉得莫名其妙,难以响应。

2.写明倡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这是正文的重点部分。

倡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化。

开展怎样的活动,都做哪些事情,具体要求是什么,它的价值和意义都有哪些均需一一写明。

倡议的具体内容一般是分条开列的,这样写往往清晰明确,一目了然。

(四)结尾 结尾要表示倡议者的决心和希望或者写出某种建议。

倡议书一般不在结尾写表示敬意或祝愿的话。

(五)落款 落款即在右下方写明倡议者单位、集体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署上发倡议的日期。

审计报告建议篇十一

目前县级审计机关工程审计队伍现状要么是自己的人做不来,要么是外借或临时聘用人员,或者完全依靠造价咨询公司人员审核工程结算的尴尬局面。近些年,随着政府投资项目的增多,工程审计业务量及难度随之加大,审计机关才以工程审计中心或审计信息中心等下属事业单位的名义,加编或扩编的方式引进工程审计专业人才。大部分县级审计机关,选择人员是通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而未进行专业考试、专业测试、专业能力考核,招聘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审计人才;还有的县级审计机关财务人员和非专业人员从事工程审计;现有的工程审计人员要么缺少专业知识,要么缺少预结算经验,明显与工作岗位的要求不相匹配,在一段时间甚至较长时间内,不能独立审计或独当一面。这种现像不利于审计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审计事业的发展,还会造成审计机关社会形象的负面影响。

工程结算审计是以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计价规范、工程定额为依据,运用建设工程软件为工具,对工程价款进行审核的过程。工程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建设工程类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还需要具有保持同行业市场变化与时俱进的能力,不断更新知识,不断积累经验,而不只是个纯粹的行政监督者。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社会发展和机构编制等原因,在县级审计机关具备这种专业审计能力的人才是稀缺的。因此审计机关必须加强重视,为履行新时期的审计职责和完成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建设一支专业技术强的工程审计队伍。

一、工程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能力。熟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工程计价规范、工程材料价格,精通工程识图、工程定额、工艺规范,熟练电子信息化运用、建筑工程软件、计算机算量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实践运用的能力。与过去传统的老式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相比较,现在的工程结算审计知识更加专业化和集成化,要求审计人员运用上述专业知识进行工程价款审核。具体讲工程审计人员应当精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与费用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江西省工程计价办法》、《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钢筋计算规范》等建设工程类专业性知识。

二、工程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计量的能力。工程计量包括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定额规定下的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如清单挖土方和定额挖土方的工程计量分别是实体体积和放坡加工作面体积,平板和有梁板的工程量分别是单板量和梁、板合并量,层高在2.1米上的利用坡屋顶应计算全面积等。反之,不熟悉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定额含量等就会计算出错、重复计算、算量不准。同时计算机软件算量具有缩短工作时间、计算准确、效益高等优点,现代审计人员必须掌握和运用这些软件,才能去计算、检查、审核送审的结算工程量。

三、工程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计价的能力。工程预算定额是按社会平均水平测算的,工作内容相同的直接按照定额套取,项目特征不相同的参照相似的定额套取,没有类似定额套取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根据市场人材机等行情自行测定的能力,总之工程的单价要合理。反之,定额套取错误、定额套取不合理、单价测定不准等,都会对工程的结算价款产生影响。如装饰工程中一般抹灰和零星抹灰单价相差较大,项目计价时若是混淆,结果就相差很大;再如清单计价为综合单价,包括项目特征描述内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结算时若还计取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和计算项目特征描述内的项目费用都是错误计价。同时在遇政策性人工调整、材料上涨、物价波动较大等因素时,应当按规定调整工程单价。

四、工程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计费的能力。定额计价模式按照工程的相应类别以及当期的费用构成正确选择计费,清单计价按照工程的相应类别以及自报的管理费、利润和规定的风险,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管是定额计价还是清单计价,对于工程价款结算,都不应计取当期费用构成表以外的费用。

五、县级审计机关应当选择具备当代工程结算审计专业知识能力的人才:其大都出自于建筑工程专业学校,有系统的造价专业知识,有较好职业素质,会运用建筑制图、算量、计价软件,并有一段较长时间从事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人才。人员数量识县级规模、政府投资项目数量、机构人员编制而定,一般在3~4人左右。人员年龄大概在30岁左右或以上具有多年预结算工作经验的。

同时,审计机关应当珍惜和重视专业人才,从工作任务、岗位设置、职称评定、学习深造等各方面有利于工作开展和人才发展的方面加以考虑,稳定和留住人才,防止造成审计队伍人才的流失。

审计报告建议篇十二

xxx:

近几年,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一些现象值得重视:一是工程项目不严格进行招投标或规避招标,招投标文件及清单存在错误,审计时难以纠正。二是项目招商或工程项目合同不规范。有的条款不完整、不明确,有的用词不严谨,前后矛盾或模棱两可,有的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有的违反有关法规的`规定等,导致审计时很难界定。三是建设项目未向主管部门报建。四是建设单位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现象,有的不按批准计划和程序实施、未建立相应的工程管理制度,造成原始计量失真,难以控制工程造价,导致虚报结算或超计划投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在项目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基础上,建议审计跟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审计提前介入项目工程招投标程序很有必要,在招投标环节中审计应参与监督,认真审查招投标文件及清单,协助相关单位共同审查重大项目合同与投标书、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并着重对合同专业条款中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量确认、工程变更、竣工结算及补充条款的具体约定等进行审计,以避免将来产生争议,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

工程项目的建设审批程序多,建设周期长,且具专业性和个体性,同时涉及多个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因此建设项目程序和管理尤为重要,直接影响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及工程造价。因此审计应与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共同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计划和规定程序实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现场验收签证等制度,明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还应在送审前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工程结算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对所有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管理,为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奠定良好的资料基础。

针对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整合审计力量,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扩大监管范围,既监督建设程序和工程实体,又监管建设资金,促进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和投资效益的全面提高。项目跟踪审计,时间长、专业性高,面对目前审计缺乏专业人员的现状,需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力量。一是增编招考造价专业审计人员,建立一支稳定的投资审计队伍;二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分项目跟踪实施;三是临时聘用富有经验的不同行业专家联合审计;四是内挖潜力,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适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展的需要。

建议人:

xx年xx月xx日。

审计报告建议篇十三

管理建议书与审计意见是同一审计委托形成的意见,具有直接的相互作用关系;但是,两者又具有一些明显得区别,主要包括:

1、对象不同。管理建议书与审计意见是同一审计委托项目的不同成果。管理建议是针对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提出的;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由此而形成的审计意见是针对会计报表提出的。

2、责任不同。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后就内部控制缺陷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供管理建议,不是一种业务约定,没有法定责任;审计意见是对会计报表形成的意见,是法定的业务,具有法定的责任。

3、作用及影响的程度不同。管理建议书仅提供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供内部参考,不对外报送,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不应作为其他第三方依赖的佐证;审计意见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要向外报送,对外起鉴证作用,作用与影响很大。

审计意见的类型。

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意见的类型分为5种,分别是:

1、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等。

3、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是在存在影响重大的错报。

4、否定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不公允的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5、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审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且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大而广泛的,审计师不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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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建议篇十四

公司的决策层:

本次中期审计已完成,现将审计中做一个汇总,供公司领导参考。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职能是会计基本职能,只有做好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才能为公司决策提供有用会计信息。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公司关联企业往来帐不平,未建立定期往来对帐制度。财务记录信息不真,会计报表所反映内容不能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并且导致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时所取得财务报告内容不全,信息失真,审计人员工作变成对财务报表调整,甚至在审计过程中,由于一些资料难以取得,造成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审计报告难以得出结论性意见。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各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建立集团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1、随着集团公司不断发展,财务管理工作应得到加强,集团公司应考虑对子公司财务机构加强控制,应综合考虑集团公司管理需要和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合作方因素,区别不同企业,采用不同松紧程度财务管理政策。并建立一套完整《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应涉及:

基础财务制度类制度;资金管理类制度;费用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

2、为适应公司规模化、集团化,财务管理规范化要求,集团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尤其是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应选用统一标准,以减少编制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时对会计政策调整。

3、集团公司应区分不同行业,结合会计准则和行业特点,对各子公司损益类科目,特别是成本费用类科目所核算详细内容予以规定,以使相同行业公司财务数据具有可比性,各公司前后会计期间各科目核算内容一致,满足公司今后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需要。

(二)财务会计人员应加强对新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财税政策学习。被审计子公司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大多数是具有多年实践工作经验,但是,对新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知识学习应当有所加强,以适应集团快速发展和财务管理逐渐规范需要。

(三)各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资料,必须要能如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由于企业基于公认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或者部分子公司因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产生一部分经济活动需要在财务记录上进行一些变通处理,因此,在上报集团公司时,必须对所报送资料(如财务报告)进行必要调整,以满足集团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内容。

因此,在正常财务帐册基础上,各公司财务人员,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集团公司要求,设臵各种备查帐,并将其设臵备查帐种类,内容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沟通,并到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备案,在每月向集团公司报送相关财务资料时,对需要调整内容进行调整,详细说明调整内容,并对调整原因和原则进行说明。以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集团公司组织进行内部审计时应提供调整后财务报告和所有备查帐。

(四)内部帐管理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现实,部分公司存在内部帐。但大部分公司对对内部帐管理较为混乱,部分公司其内部帐反映经济业务占整个业务一半左右,但其内部帐管理比较混乱,内部帐现金和记帐由一人负责,一些发生金额很大内部帐也以流水帐形式记录,记帐极其随便,企业管理当局自身都不能及时解公司真实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报给总公司报表真实性也无从考证。

因此,对内部帐视同正式财务帐进行管理,按照会计核算期间编制会计报表,在内部管理时使用合并后会计报表。这样才能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真实财务会计信息。

二、内部会计控制

在做好会计核算基础上,应逐步加强公司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在公司内部管理中作用,为此,一方面需要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给予其必要组织地位,同时财务机构及人员亦有义务根据《会计法》及《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原则和要求,联系本公司实际,会同组织内部其他部门,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

部分子/分公司未能建立符合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未能有效执行,并且导致某子公司发生挪用资金事件,而且如发生货币资金舞弊,往往是财务人员和公司管理层通同舞弊,一般常规审计很难发现这类问题,除非化相当大尽力去进行货币资金审计。并且往往是已经既成事实,损失无法全部挽回。因此加强对子公司财务人员及货币资金管理应成为当务之急。

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应围绕“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监督及检查”几个方面进行。

因此,建立健全各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应做为一个比较紧迫工作,各公司决策层应当全力支持本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公司实际情况,做好这一工作。

(二)成本费用及预算内部会计控制

1、审计中发现,部分公司费用报销程序不清,手续前后不一致,一些成本费用开支未能按照公司授权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费用报销相当混乱。

因此,各公司应当立即建立健全符合本公司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

2、从提高经济效益角度,“增收”与“节支”是两个方面。但目前下属子公司成本费用支出基本上是随时列支,事先没有预算,没有约束。

因此集团公司应从自身管理需要出发,提出预算编制原则,因根据下属公司不同行业,根据会计核算科目分类,详细规定各公司各损益类预算项目具体核算内容,编制详细程度,并建立预算执行奖励考核制度。

3、选择部分公司进行成本费用预算管理,在一个会计年度开始之前,根据公司历史水平、下一个会计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编制费用预算,并说明预算编制依据和原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4、对学校进行预算管理,在下一个学年开始之前,学校管理层应编制下学年预算,预算应包括:集团公司应根据该学校相关历史数据,同行业平局水平,确定生均预算成本,并作为生均预算成本下达给学校,学校根据新生人数预算,计算本年度可控预算总额,并分解到各项成本明细,预算编制完成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并说明预算编制原则,编制依据。经集团公司批准后预算作为对学校管理层进行考核依据之一。

(三)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

集团公司应认真研究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权限在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之间职责分工和授权批准,分别制定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内部采购和付款内部控制制度,以节约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由于集团公司目前主要涉及房地产和教育行业,因此,充分利用规模优势,推行材料物资集中采购,例如,由于a学院、b学院学生人数已经较多,对于学校每年度发生一些学生生活用品,教育、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进行集中采购,应该是降低采购成本途径之一。

(四)其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三、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组织建设

人力资源部门应从集团层面考虑如何对各子公司关键管理人员从管理关系,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控制,必要时考虑对关键岗位进行垂直管理,对其进行绩效考评应充分考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意见。以对其经营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提高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管理有效性,适当控制舞弊风险发生。

(一)c公司

1、现金流量情况

被审计单位现金流量情况较弱,主要原因为经营性现金流入严重不足,其中该公司所承揽主要是关联方业务,从整个集团公司来说影响不大,但对于该公司以后对外业务拓展来看,若不能改善其自身现金造血功能,则将对其未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决策层应结合对该公司经营定位,是主要为集团内关联公司服务,还是想对外业务有大发展,考虑该公司发展方向和管理思路。

2、业务招待费

因被审计单位现已采用查帐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故被审计单位应考虑业务招待费与帐面营业收入比例关系,规避纳税调整风险。同时,鉴于被审计单位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建议适当控制管理费用开支,以适当缓解现金压力。

3、货币资金

公司货币资金支出部分授权批准手续不全,无有权人员签字、无领款人收据,部分财务记帐依据不足(如20xx年6月29号、4号凭证购材料无有权人员签字)。

建议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使其得到有效运行;并对所有货币资金支付凭证进行清理,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4、关于承接m厂交通电子警察系统工程发生业务帐务处理

建议将此类业务在财务帐上分散核算,同时设立备查帐进行核算。以规避潜在风险。

(二)d大酒楼

1、被审计单位从开业以来对部分帐外原始凭证处理较为混乱,因该公司行业特点,此部分业务发生金额较大,但被审计单位未能采用有效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反映此部分业务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截止审计时为止,部分开业时成本费用开支因手续不全至今仍未处理。

(1)被审计单位应立即建立健全其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加强对货币资金、采购、销售管理,以控制舞弊风险发生。

(2)如欲准确反映此部分经济业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影响。被审计单位应尽快组织力量,视同财务帐进行处理,重新记帐。对部分手续不全凭凭证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帐务处理。

2、关于被审计单位目前经营状况说明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反映:“因酒店定位、管理、人事等原因,导致经营不善、矛盾终多,困难重重,特别是目前在南通方面无接管时间表情况下,难以管理,建议及时办理接管手续,才能彻底清理。”

(三)e有限公司

1、往来帐

e公司在往来科目中有大量工程开支,由于未收到发票,一直挂帐;建议及时清理;

2、货币资金

e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出纳岗位管理和工作审核,以规避潜在控制风险。

(四)f开发公司

1、截止20xx年6月30日,该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应收集团往来余额为17372500.00元,对该公司与集团往来余额应及时清理.

2、截止20xx年6月30日,该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应付g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22860.00元,鉴于g物业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仅为500,000元,建议对该公司与金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往来及时清理.

3、加强对该公司货币资金财务控制。

(五)g物业有限公司

1、关于往来帐

截止20xx年6月30日,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f城市建设公731,305.47元,应付股利中应付f城市建设公司8,445.49元,双方往来帐一致.鉴于g物业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仅为500,000.00元,建议对该公司与f城市建设公往来及时清理.

2、关于预算管理

应争取尽快解决有关土地使用权及银行按揭贷款问题.

(七)i有限公司

1、与a学院学费往来余额1315915.47元尚未处理

2、关于与集团公司往来

双方往来差额5,150,033。20元,建议双方对往来进行对帐

3、关于应收帐款

公司目前应收帐款余额为2204277。15元,期初为2341268。64元,本期开票销售收入为1364179。58元。建议加强对逾期应收帐款催收力度。以保证公司资金周转。

4、关于生产成本。

该公司人工工资占生产成本比例很高,为降低生产成本应提高公司产量,为此,一方面要扩大客户范围,避免对主要客户依赖,另一方面要加快现有项目生产速度提高生成效率。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品率。

审计报告建议篇十五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审计体系建设、审计理论的研究等方面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明显落后。在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我们结合中国目前现行的审计制度,分析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新形势下我国审计思路进行战略性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面临的两大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我国审计方面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才纳入法制化轨道,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但是从整个法律法规体系来看,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并不是很好,有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没有真正理顺,独立审计的概念在这些法律法规中还没有真正明确地提出来。

2.对审计理论的研究还不够规范。

我们通常认为,在审计体系中,国家审计是第一位的,是主体,内部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础,社会审计就是辅助部分了。近年来,随着注册会计师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从业人数的迅速增长,在审计工作中也充当了重要作用,因此,有人说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以上这些说法都不够详细,没有说明社会审计的重要性。此外,在审计的逻辑起点和审计模式的表述和认识上也存在着较大分歧,导致了对审计研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争论不止。

三、新时期的战略性思路。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是不能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实际需求的,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并作出正确的选择。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1.进一步规范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计法律体系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为此,我们要结合中国行政事业单位现状,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在法律中体现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互关系及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督、协调作用,理清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避免过分强调国家审计,而忽视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通过法律的调节,建立起一个职能完备的、适应实际需求的法律体系。

2.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理论的研究针对审计理论的研究,我们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采用科学的研究方式。重点是要运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研究机构、提高研究人员素质,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深入地研究一些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2)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随着经济与世界的接轨,我们的审计工作也要与世界大环境相适应。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审计工作做得相当好,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因此,我们的研究人员,要有针对性地研究一些国家的审计制度,并将它们的先进理念融入我国的审计体系当中,通过自身研究、大胆引进、不断创新来真正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理论体系。

(3)要积极拓展研究领域。不仅要研究和完善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审计的过程,也要把法律法规的执行问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问题、理论研究与法律体系建设问题等作为审计研究的重点。

3.科学界定审计各分支之间的关系。

在科学界定各分支关系方面,我们要做到一下几点:。

(1)强调国家审计主体,缩小其审计覆盖面。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审计的覆盖面在逐步缩小,我国也应对国家审计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比如:在国有大型企业,采取国家审计,其他的可由社会审计来完成,企业本身可以设立相应的部门对本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审计。

(2)提升社会审计的地位,扩大其审计范围。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国家审计为主体的相对单一的审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实际需求。社会审计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一种审计模式,其从业人员是经过严格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相关部门只要加强管理,规范行为,提高社会审计地位和审计范围有助于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责任的履行,可以加速审计多元化、市场化进程。

(3)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突出审计重点。为了提升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力度,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者应制定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审计可分为监事审计和部门审计两部分,两者可以互相监督,为单位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内部审计的重点不能只是对经济运行结果的审计,应加强对过程和效益的审计。内部审计工作中应该注意工作人员的具体方法,这个方法包括他们的思维方法和操作形式。选择好审计项目,控制好审计成本。

4.关于审计的逻辑起点。

有关审计逻辑起点的说法很多,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没有一个结果,认识很不统一。有的以哲学为研究起点,有的以审计目标为研究起点。因此经过多年的研究,这个问题依然没有定论。笔者认为,审计的逻辑起点应该是审计本身,关键在于审计的本质。因此,我们对审计理论进行研究,始终不能脱离审计本身的客观性,一切研究活动都应该基于审计的本质。

四、结束语。

审计工作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经济运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就我国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对于审计的研究还不成熟。在全球化背景下,在推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下,我们必须用颇具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眼光看待审计工作,修正和完善审计法制化建设和有关理论研究的思路,使其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充当更加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经济建设高效、快速运转保驾护航。

审计报告建议篇十六

如同合规要求一样,企业的云安全工作应该包含审计与保证,必须独立地实施审计,并且应该坚定地设计审计以便表现出最佳实践、恰当的资源,以及经过检验的协议及标准。

对于客户和服务提供商而言,内审和外审以及各种控制措施都是合情合理的、可为云计算效力的角色。在引入云计算的起步阶段,更多的透明度可能是增加利益相关者舒适度的最佳选择。审计是提供保证的方法之一,其保证运营风险管理活动得到彻底地检验和评审。

组织最高级别的治理要素(例如董事会和管理层)应该采纳并支持审计计划。对至关重要的系统及控制进行定期且独立的审计,包括伴随的审计记录和文档将会支持提升效率和可靠性。许多组织使用成熟度模型(例如cmm、ptqm)作为分析流程有效性的框架。在某些情况下更多采用的是统计性的风险管理方法(例如用于金融服务的巴塞尔协议和偿付能力标准)。并且随着该领域的成熟,可以采用适用于职能部门、或业务线的更具专业性的风险模型。对于云计算而言,我们需要修订和加强这些实践。正如信息技术模型一样,审计需要充分利用云计算的潜力,同时增大范围和规模来管理它诸多的新颖性。

当接洽(云计算)提供商时会牵涉到客户所属组织内适当的法务、采购以及合同团队。服务的标准条款可能并未涉及合规需求,需要就此进行协商。

对于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例如金融业、医疗行业)来说,当使用云服务时应该考虑专门的合规要求。理解自身当前要求的组织应该考虑分布式it模型的影响,包括云服务提供商运营于不同的地理位置以及不同的法律管辖区所带来的影响。

为每项工作负荷(例如整套的应用和数据),确定使用云服务将会如何影响现有的合规要求,特别是当与信息安全有关时。尽管有许多外包服务解决方案,组织仍需理解他们哪个云服务合作伙伴正在处理并应当处理受监管的信息。受影响的策略以及流程的例子包括活动报告、日志、数据保持、事故响应、控制测试和隐私权策略。

各方都应该理解各自的合同职责,

期望值的底线将会由于部署模型而有所不同,在iaas模型中客户拥有更多的控制权和职责,对于saas解决方案而言服务提供商扮演着统治性的角色。特别重要的是彼此受约束的要求和责任,而不仅只是限于客户与他们直接的云服务提供商,而且也是在最终用户与提供商的云服务提供商之间。

遵守法规以及行业规定和要求(例如法规、技术、法律、合规、风险和安全等方面)是关键的,并且必须在要求确认阶段就解决。任何被处理、传输、存储的信息,或是被看作是个人可识别信息(personalidentifiableinformation,简称pii)或私人信息都面临着世界范围内繁多的合规规定,这些合规可能随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差异。既然云计算被设计为是位于不同地区且可扩展的,解决方案中被存储、处理、传输或是检索的数据可能来自云服务提供商的众多场所或多个数据中心。一些法规明确规定的控制在某些云服务类型(例如地理上的要求可能与分布式的存储不一致)下很难、或是根本不可能实现。客户与提供商必须就如何收集、存储,以及共享合规证据(如审计日志、活动报告、系统配置)达成一致意见。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遵循以下一些有益的建议和最佳实践:

建议首选那些具有“云意识”的审计人员,他们熟悉保证虚拟化与云技术的挑战以及优势。

建议要求云服务提供商提供ssae16soc2或isae3402类型2报告。这些报告将为审计人员和评估人员提供被承认的参考起点。

合同应该提供给第三方(例如由双方选择的中间方)来评审sla的度量标准及合规性。

有权审计的条款赋予客户审计云提供商的能力,这支持在频繁地变化的云计算环境与法规内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使用有权审计的标准化规范来确保对彼此期望值的理解。最终,这个权利应由第三方的认证(例如iso/iec27001或27017认证)所取代。

使用指定访问权限的透明度条款提供那些身处受到高度监管行业的用户(包括那些可将不合规作为刑事诉讼依据的行业)所需要的信息。该协议应该与自动产生或可直接访问的信息(例如日志、报告),以及推送的信息(例如系统架构、审计报告)区分开来。

云提供商应该定期(或是按需)地评审、更新并且发布他们的信息安全文档和grc(governance,riskandcompliance,治理、风险和合规,简称grc)流程。这些资料应该包括漏洞分析以及相关的补救措施决策和活动。

第三方审计人员应由云提供商和客户事先共同披露或选择。

各方应就采用一个共同的it治理和安全控制认证保证框架(例如iso或cobit标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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