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法律上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它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中的每个条款都应该是明确、具体和可执行的。在起草合同时,参考一些合同样本可以提高合同的质量和效率。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一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编号为gf-20xx-0325的《x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汽车中间轴智能浇铸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变动及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将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的工程原签约合同价下调7%(百分之七),投标清单中各子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上比例作相应调整。
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执行,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原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协议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为了明确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依据《^v^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状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项方式承包。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第三条:价款支付与结算。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价格按相关定额进行增减,按实结算。
3、工程结算依据。
第四条: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签证协议后方可变更。
第五条: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而使用则视为合格工程。
第六条:保修条件及期限。
保修期个月,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因甲方使用不当及人为损坏,不在无偿保修范围内)。
第七条:双方职责。
甲方:
1、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份,地质勘察报告份,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2、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
3、确保乙方施工中的工作、生活环境,协助乙方协调当地群众关系。
乙方:
1、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3、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验收,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合同工期顺延。
第八条:违约职责。
乙方的职责:
1、工程质量不贴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1天,按工程造价万分之付违约金。
甲方的职责:
4、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方法规定的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偿付乙方赔偿金。
第九条:安全、礼貌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职责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职责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职责方承担职责和有关费用。
乙方应礼貌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条:附则。
2、甲方指定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为工地代表。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_____小区基础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做出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按甲方给定的图纸进行施工。
三、工程内容及造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签定协议后付30%作为预付款,其余部分楼房竣工后一次付清。
六、承包范围、土建、电气、水暖。
七、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税金由甲方负责支付。
八、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四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内容:(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包括面积、结构、层数等)工程造价(元):_________(大写)即_________(小写)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编号:_________。
(一)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以下补充协议: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发、承包人能够解释清楚的原因填写)。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变更为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_天。
(三)本协议书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条款应按原合同执行,原合同内容与本协议有差异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五
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有变更条款,对于工程合同变更。
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
工程内容:(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包括面积、结构、层数等)工程造价(元):(大写)(小写)已签订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备案编号:
(一)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以下补充协议: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发、承包人能够解释清楚的原因填写)。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变更为开工年日,竣工天。
(三)本协议书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条款应按原合同执行,原合同内容与本协议有差异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3月29日签署的编号为gf-20xx-0325的《x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汽车中间轴智能浇铸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变动及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将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的工程原签约合同价下调7%(百分之七),投标清单中各子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上比例作相应调整。
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执行,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原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协议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依据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项目中标合同的约定订立本变更补充协议。除本协议书外其余合同、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书为准(对本协议另外签订的补充协议除外)。
一、工程建设地址:神木县麻家塔办事处红砂石梁村。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
三、工程承建范围:
施工内容: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所含全部工作。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xx年6月15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日期为20xx年9月1日。工期为75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因素外,竣工日期为有效日期。工期顺延需甲方、监理方文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六、工程质量标准:
1.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竣工验收,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直至达到工程合格。
七、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严格按照颁布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杜绝死亡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分,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六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依据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项目中标合同的约定订立本变更补充协议。除本协议书外其余合同、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书为准(对本协议另外签订的补充协议除外)。
一、工程建设地址:神木县麻家塔办事处红砂石梁村。
工程名称: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
三、工程承建范围:
施工内容: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所含全部工作。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xx年6月15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日期为20xx年9月1日。工期为75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因素外,竣工日期为有效日期。工期顺延需甲方、监理方文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六、工程质量标准:
1.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竣工验收,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直至达到工程合格。
七、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严格按照颁布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杜绝死亡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分,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七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3月29日签署的编号为gf-20xx-0325的.《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汽车中间轴智能浇铸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变动及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将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的工程原签约合同价下调7%(百分之七),投标清单中各子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上比例作相应调整。
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执行,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原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协议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八
1.三方同意,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蚌埠五和医院(主楼5-20层,裙楼5-6层)室内装饰工程中五河和天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由蚌埠五和医院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丙方不再享有和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
2.本补充协议作为蚌埠五和医院(主楼5-20层,裙楼5-6层)室内装饰工程的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九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委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开工前1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委托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十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19楼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发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该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v^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火车站。
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工期: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工程造价。
单价:外运:元/m3;内转:元/m3。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运按元/m3,。
内转按元/m3由甲方给乙方进行结算,原单价作废。
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城建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办理各种政府要求的手续,但不限于如下:。
提供机械和人工进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毕后交给甲方。
计量方式和验收。
土方的数量按实际方量施工方案计算,由甲方报相关部门进行签订认可核实。
第2条图纸及资料。
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甲方审定日期:(提供份数:份)
第3条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第4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乙方责任。
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业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
第5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高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条工程付款。
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进度款50%进行拨付,40%在甲方办完决算后支付,10%作为工程质保金。
第8条竣工结算。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
第9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十一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合同就双方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期限:
施工期限:
工程质量标准: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项目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每平方米元,竣工结算建筑面积按工程实际面积计算。附属工程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计算。
乙方进场后甲方付乙方进场费;完成第一层框架楼面甲方付款_____元;甲方付清后乙方开始第二层施工,第二层框架楼面完成后甲方付款_______元;付清后乙方开始砖砌抹灰工程,工程全部完工付款;甲方扣压乙方10%的总工程款作为竣工验收押金,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如果甲方修改房屋样式或加高屋顶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则对增加的工程量另外计算价钱。)。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甲方负责三通一平,并负责购买建安险两份;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文明安全施工,如果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肇事者负责,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发包人签字(盖章):
承包人签字(盖章):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十二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盖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十三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工程合同变更管理,欢迎大家阅读。
1.工程变更的分类
(1)设计变更(2)施工措施变更(3)计划变更(4)条件变更(5)新增工程
2.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活动中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1)在专用条款授权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限内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书。若属设计变更,则需报设计单位确认后执行。对于超出专用条款授权范围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发包人提出自己的审核意见。
(2)监理工程师有义务独立的向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分享其所提出的工程变更给发包人带来的收益,,分享方式及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单选题)
4.一般变更
一般变更系指一定限额以下的设计差错、设计遗漏、材料代换以及施工现场必须立即作出决定的局部修改等。一般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十四
2.无效合同的类型:记住违法就可以了。
(1)超越资质或未取得资质(2)无资质借用挂靠(3)转包、违法分包(5)未招标、中标无效(垫资有效)。
4.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1)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予以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予以支持。
(3)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不予支持。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臵、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臵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审批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第七条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审批。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查,并执行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关于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工程费用。
第九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处理的建议。
设计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说明变更理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和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可以组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200万元的,应当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省交通集团、省公路管理局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对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建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交通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结果;
(四)对于设计变更费用增加超过500万元(相对于原设计概预算)的,应当提供省交通集团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等有效文件。
第十二条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通知书发出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一般应当由公路工程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但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变更文件应当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内容主要包括:
(二)设计变更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设计变更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设计变更概预算,与原设计方案相对应的工程量和概预算对比分析情况等。
为便于设计变更费用的对比分析,设计变更概预算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和费率等一般情况下应当与设计变更前审查审批的概预算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其中需交通部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由省交通厅组织审查后报交通部批准;需省交通厅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并提出设计变更造价审查意见后,报省交通厅批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在申报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上报设计变更请示。上报设计变更文件,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条件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建立设计变更台账管理制度,省交通厅对管理台帐可随时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按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的规定,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含造价)管理台账,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年6月、12月份编写在建项目设计变更(含造价)自检报告,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台账表和设计变更情况统计表,并将汇总情况上报省交通厅备案,抄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配合造价管理机构做好设计变更(含造价)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进行核定。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变更工程费用的结算,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
第二十条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工程竣工决算。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工程竣工决算。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第二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应当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视情况责令其停业整顿,报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一般设计变更由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或其他相关企业单位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并报省交通厅备案,抄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交通厅发布的《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暂行)(粤交基函〔2001〕586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变更设计管理的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粤交基函〔2004〕603号)中的有关条款内容如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篇十六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规范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行为,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资金,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温州市、市级功能区和县(市、区)审批的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水利工程。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指设计变更是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指投资概算调整是因国家政策调整、物价变化、工期变化、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等原因,并符合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工程概算投资在初设审批投资概算基础上进行的调整。
二、设计变更划分和文件编制。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第六条以下设计内容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
(一)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2、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排涝标准、挡潮标准的变化。
(二)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
2、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的变化;
3、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的变化;
4、主要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案的变化。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
1、电站或大中型泵站、水闸工程的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
3、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的变化。
(四)施工组织设计。
水利枢纽工程的施工导流方案的变化。
第七条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小的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结构型式、设备型式、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变化为一般设计变更。水利枢纽工程中次要建筑基础处理方案变化、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附属建设内容变化,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线路、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非骨干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或者局部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次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小型泵站、水闸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等,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八条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应征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项目法人应当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变更设计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技术标准的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设计变更的依据,设计变更的项目或内容,因变更带来的建设项目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安全、工期、工程量、生态环境、社会稳定、投资效益等方面),设计变更方案及技术经济比较(特别是与原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因设计变更而引起投资增加的额度及资金来源,与设计变更相关的基础及试验资料,项目原批复文件。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算文件。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内容,项目法人可参照以上内容研究确定。
三、投资概算调整范围和文件编制。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浮超出预备费幅度,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和投资主体方面的原因延长建设期等,造成工程投资概算超过10%以上或调整金额超过500万以上的,应当编制概算调整。
第十三条工程需进行概算调整时应及时向初设审批部门报备,当完成工程量60%以上时,项目法人可向初设审批部门提出调概要求,并申述调概理由,经同意后再进行投资概算调整编制工作。
第十四条投资概算调整原则上由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因特殊原因需要由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调整概算编制工作的,项目法人应说明理由并经项目审查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投资概算调整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投资概算调整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投资概算调整的缘由和依据、概算调整的项目及数量、结论等投资概算调整说明和投资概算调整计算表,以及国家政策调整文件、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合同、设计变更审批文件、概算调整增加投资的资金筹措方案等相关附件。
(一)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并按照本指导意见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同时附上紧急抢险和施工的影像资料说明。
(二)若工程不能停止施工,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本指导意见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确需进行概算调整的必须按原初设概算审批程序上报审批。
五、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监督管理。因项目建设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项目法人在竣工验收文件中应客观、全面反映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投资概算调整情况,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对重大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擅自处理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发生设计变更的项目,原承包人资质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不再进行招标,否则必须另行招标。
第二十三条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设计变更报告实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并对因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经批准调整的概算作为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概算调整未获批准的项目,竣工决算以原批准概算为依据。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执行《浙江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海涂围垦工程执行《浙江省滩涂围垦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操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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